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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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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范文第1篇

本文从新三板企业的定义出发,分析新三板企业的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出新三板企业的发展概况。并对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二者的利弊,最终得出适合新三板企业的融资方式。

一、 新三板企业的基本内涵

(一) 新三板企业的概念。

“新三板”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并且,新三板企业现在的发展范围不再仅限于中关村高科技企业,也不再仅限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而是发展到了全国范围。全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很快了文件关于发展新三板企业和分级管理等制度安排。

(二)新三板的发展过程。

自2006年起至2012年,中关村园区试点完成,并将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12年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年国家还颁布新三板企业管理办法。2013年新三板正式挂牌并将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在性质上等同于证券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家颁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就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新三板模块进行了战略性的部署。

(三)新三板的目标定位。

从成立之初到发展范围的扩大,新三板主要定位目标是创造性、创新性、高科技的中小微型企业。旨在为新兴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创业型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方便创业型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稳定发展,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体现。相信在今后的共同努力下,新三板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

二、新三板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较

股权融资和 债权融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融资方式,在融资的过程中为新三板企业带来的融资利益是不同的,具体差异比较如下:

(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概念区别。

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企业股东的的方式引入企业资本。作为新三板企业的股东并不会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亏损情况,而是将目光放在企业发展的中长期阶段,并且将十分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债权融资,顾名思义,是通过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务人通过支付利息向债权人借款,并将资金投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债权人关注的是债务人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对债权人来说,这是一项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对债务人来说这是一项低风险的融资渠道。

(二) 在融资的效率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的同时就能够申请进行股权融资,不过申请流程和办理手续的过程比较繁杂,一般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包括评估调查、设立股份公司、各方出具报告何无保留意见的结论,最后向提交资料等待批复。批复后开立账户、办理挂牌和登记。

相比于股权融资的流程和程序,债权融资显得快捷和方便。正常情况下需要一个月左右。债权融资一般和银行挂钩,大部分流程在银行进行。首先对企业和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本报告和意见;其次是提交审计资料等待批复,最后是在银行办理开户和贷款。

从融资效率方面看,债权融资更加便捷和高效,最终的融资效果如何,还要比较其他方面的因素的。

(三)从融资成本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股权融资的融资成本主要体现在券商和评估上,以及发行新股的手续费。当然挂牌费也是不小的一笔支出,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可能收费的指标还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股权融资成本还是近几年来说还是很高的。另一部分成本体现在,管理者对公司的治理和人力的投入方面,这是一部分隐成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是投资者看重的部分。

相比于股权融资的高成本来说,债权融资的成本就显得并不是很高。债权融资的成本体现在对借款利息的偿还和到期需进行还本付息。还有一部分是评估和手续费,但相比于股权融资来说,并不是很高,而且隐性成本也不多。

综合考虑的话,债权融资的成本要小于股权融资的成本。

(四)从融资的风险程度对二者进行比较。

股权融资的方式是股东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并不需要到期对股东还本付息,因此在资金的融通过程中的风险还是较小的。股东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是企业较为长远的情况。融资风险和债权融资的方式相比的话还是较小的。

股权融资的高成本来说,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甚至破产的话,企业将面临的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从这方面来说,债权融资还是比股权融资风险要大。

(五)从企业的控制权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通过股权融资,企业的股东增加,不排数大股东的加入。这将会稀释企业的股份,并且股东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干预,影响企业的管理制度。换就话说就是新股东的加入将会影响企业的控制权。

对股权融资来说,虽然融资风险略大,但是公司的债权融资并不会稀释企业的股权,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控制权。

(六)从出资人和融资人的联系紧密程度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股权融资是股东通过对企业进行投资,并且自身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制度有发言权,即对企业的管理有发言权。并你也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负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股东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对债权融资来说,出资人并没有权利干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只是影响力企业的财务状况。相比于股融资来说,债权融资的出资人和融资人的关系并没有股权融资紧密。

三、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的探索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差异,二者在不同方面对企业有不同的影响。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企业正处于上升阶段,是创业型和创新性的企业。虽然国家给予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但是这一类的企业由于是新兴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上取的发展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通过股权融资或者债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债权融资适合各个行业的融资,对新三板企业也是一样,虽然债权融资的风险略大一些,但是债权融资并没有影响企业的控制权,并且对中小企业来说债权融资的融资成本要小一些。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和互通点,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债权融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有权追索公开型保理合同纠纷,原审判决【2012青民二(商)初字第330号】驳回A银行要求C公司向其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A银行不服原审提起上述,二审法院判决【2012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147号】维持了原判。就该案例来看,银行并未实现该应收账款的债权,这在实践中也是很普遍的现象,欲确保银行的债权实现,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融资流程,既能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能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

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在法律制度上还是一个较为新的事物,故此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该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光是在融资成功还是在实现银行债权方面都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我国的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将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用作担保,以获取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是一种债权让与的担保形式。法学家史尚宽先生在其《物权法论》一书中写道: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移转于担保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担保物返还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担保物取偿。由于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不同,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应收账款以及实现债权时所面临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对于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让与担保而言,此时的应收账款让与首先是债务人债务的一个担保,以保证债务人在无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来主张债权;其次在债权人实现债权时,要实现该笔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此时债务人将应对次债务人的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了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顺利实现债权,债权人在对债务人进行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时至少应当注意两个地方,第一个就是应收账款担保合同,第二个就是在签署担保合同后一定要敦促债务人采取可到达的形式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对其债权的转让;当出现可以处分应收账款的情况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主张债权,一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晚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到期,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要在合同中约定当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将该笔价款提存或者提前清偿债权人;二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早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到期,那么债权人得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而言,相对于保理业务要相对简单,根据《物权法》对质权的实现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职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另,《物权法》228条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并确定了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法律已经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生效的要件。由于此处为应收账款质押(特殊的动产质押),当出现可以实现应收账款质权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实现债权。一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晚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到期,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要在合同中约定当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将该笔价款提存或者提前清偿债权人;二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早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到期,那么债权人得要求债务人以可到达的形式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对其债权的转让。

虽然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权的登记设立这个公示方式,但是现在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在金融实务部门有多种观点,以下两种为代表性观点:第一,认为《物权法》没有明确究竟是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质权自书面合同成立时设立,登记只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第二,认为《物权法》采取的登记要件主义(应收账款质权经信贷征信机构登记后才设立生效)。

债权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融资风险 债权融资

1、债权融资必要性分析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购物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网商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交易并获取盈利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各交易型购物网站和平台型购物网站以及以网络购物为主要销售方式的传统生产制造企业。虽然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巨大且发展迅速,但网商企业还处在初级阶段,盈利困难是一个普遍难题。

为了维持公司运营,解决财务危机,网商企业融资已经是必然。一般来讲,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性融资主要有投入资本融资和发行普通股融资两种方式。对于大多数网商企业来说,尚未上市,投入资本融资是其主要融资方式。吸收投入资本融资,需要获得风险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虽然风险投资的种类很多,但要求的回报也比较高,且属于股权投资,网商企业面临着股权和经营权被稀释的危险。而债权融资则相对具有成本较低,保持股权和经营决策不受影响以及税收利益等优势。但是,债权融资面临着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尤其是在息税前利润下降严重的情况下,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过高的利息会给股权所有者的收益带来更多的下降。在当前网商企业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股权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债权融资,降低债权融资风险,是网商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2、融资杠杆风险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2.1、融资杠杆风险

融资杠杆,是指企业在融资活动中对债务资本的利用。由于企业的债务资本一般是固定的,资本成本通常也是固定的,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利用财务杠杆,当息税前利润增多时,每一元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债务利息就会降低,扣除所得税后可分配给股权所有者的利润就会增加。反之,若息税前利润降低,则企业面临着每股利润减少的风险。

对于网商企业来讲,其维持经营、扩大规模需要不断举债,面临的由于净利润下降而导致的融资风险更为强烈。一方面,网商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击败竞争对手需要增加债权融资;另一方面为了降低融资风险、维持股东权益,又必须减少债务利息支出。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网商企业为了控制融资风险,只能选择尽量降低债权融资的利息率,以此作为平衡两方面的折中选择。

2.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简称CAPM)是在Markowitz的投资组合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竞争均衡市场中确定资本资产价值的定价模型。

这一模型可以表达为:

其中,股票β系数又称为风险度,是表示某一股票或证券组合相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大小的指标,是衡量风险的重要标志。

3、基于CAPM的网商企业债权融资风险控制分析

融资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

当前国内外的诸多专家已经对企业融资风险尤其是债权融资风险研究成果表明,债权融资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对其风险进行控制。在债权融资中,负债的规模、期限结构、利息率都是影响企业融资风险的重要原因。当前网商企业亟需吸收债权资本维持企业运营并扩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但由于净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又面临着融资杠杆风险,因此,在维持举债水平和负债期限的条件下,降低负债利息率成为其降低债务融资风险的最重要途径。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作为一种确定风险报酬率的重要模型,在企业财务管理尤其是投资决策中有着重要应用。虽然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主要应用于投资领域,但投资和融资恰恰是两个相反相成的活动,一个企业的融资对应着另一个企业的融资。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企业对融资所得报酬率的要求受无风险报酬率RF,市场平均报酬率Rm以及该投资的风险系数β影响。因此,网商企业若想降低利息率水平,就应从这三个方面出发,思考实施降低债权融资风险的策略。

4、基于CAPM的网商企业债权融资风险控制策略

4.1、选择无风险报酬率较低的债权融资时机

要想降低投资方的必要报酬率要求,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对于当前网商企业来说,市场上通用的无风险利率水平基本上以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准。因此,网商企业需要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着较为精准的预期,预测好国家经济运行情况,优选在央行降息或利息率较低的时机进行债权融资,以降低利息率水平。

4.2、充分利用市场平均报酬率较低的市场低迷期

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市场的平均报酬率Rm对投资方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有着重要影响。网商企业为了降低负债利息率,应该优选市场平均报酬率较低的时机进行债权融资。而市场的平均报酬率,主要受市场运行状况影响。股票指数是综合市场上众多的上市公司业绩水平进行测算而得出的,是衡量市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网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利用股票指数作为判断市场走向的主要指标。当股票市场大盘指数较低时,往往市场比较低迷,投资方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也较低,此时正是网上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良好时机。

4.3、降低网商企业自身风险系数

这对网商企业来讲,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当网商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给外界传达的信号自然是风险较大。因此,如何降低自身风险系数也就成为困扰网商企业的一个艰巨难题。但是,相比于以银行利率水平为代表的无风险报酬率RF和以股票市场大盘指数为代表的市场平均报酬率Rm,网商企业自身的风险系数β则是网商企业唯一可以自己控制的因素。同时,由于无风险报酬率和市场平均报酬率为宏观影响因素且变动幅度短期内一般较小,网商企业自身的风险系数β又成为影响单个网商是否能取得较低的负债利息率的最重要因素。降低网商企业风险系数,虽然艰巨,却势在必行。

通常,衡量企业风险程度的指标并非只有净利润一个指标,尤其是在网络购物这一行业,客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也是一个重要评价标准。网商企业应注重对自身形象和经营实力的公共宣传,给债权投资方以信心。另外,在较大规模的债务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对网商企业的财务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财务分析,可以评价网商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等,其中,债权投资方主要关心网商企业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更侧重于网商企业的偿债能力。网商企业应注意从这四个方面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向债权投资方提供令其满意的财务报表,以期降低其对投资自身的风险的预期,获得较低的利息率。

5、结论

对于网商企业来讲,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但利润较低甚至亏损,股权融资困难且成本较高。为缓解财务危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并击败竞争对手,债权融资成为关系网商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一环,由于存在融资杠杆风险,网商企业必须以较低的利率水平进行债权融资。本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行分析,从债权投资方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进行考虑,认为网商企业应该选择无风险报酬率较低的债权融资时机、充分利用市场平均报酬率较低的市场低迷期、降低企业自身风险系数以获得较低的负债利息率,降低债权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1]Lon Taylor,(1989),”Raising Venture Capital”,Journal of Business Strategy,

Vol.10Iss:4pp.61-64

[2]John Hood,Peter Young,(2005),”Risk financing in UKlocal authorities:is there

a case for risk pooling?”,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Vol.

18Iss:6pp.563-578

[3]Yakov Ben-Haim,(2005),”Value-at-risk with info-gap uncertainty”,The Journal of Risk Finance,Vol.6Iss:5pp.

债权融资范文第4篇

    原告:某证券公司(下称证券公司)?

    被告:某轻工业供销公司(下称供销公司)?

    被告:某油脂化学厂(下称化学厂)?

    1992年5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某省分行发文正式批准,被告供销公司向社会发行融资债券6000万元,年息9.027%,期限一年,时间从1992年5月30日至1993年5月30日,由证券公司包销,双方签订了包销合同,包销合同由化学厂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证券公司按期将6000万元人民币划至供销公司指定的帐户,将融资债券对外销售。合同期满后,供销公司没有兑付全部本金,利息部分只付了270万元,尚欠原告本金及利息6334.32万元。证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到期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供销公司与原告证券公司签订的关于融资债券协议书,经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根据国务院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供销公司没有按协议规定偿付到期的全部本息,违反了上述《条例》第8条关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的规定,供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书约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罚10%.被告化学厂担保合同意思表示明确,担保合法有效,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1期]?

    [办案要点]?这是一起融资债券纠纷案。正确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要分清证券公司和供销公司的法律关系,实际上,证券公司和供销公司间存在紧密相联的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证券包销法律关系。证券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以销售为目的,将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全部或部分购进再行销售,或在销售期限届满时将其承销未售出的证券自行认购。

债权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1 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2 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有以下分类方法:

2.1 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四大类。政府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2.2 按发行区域分类:债券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2.3 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2.4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2.5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

2.6 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

2.7 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

2.8 按是否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2.9 按发行时间分类:可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

2.10 按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来分类:可分为不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2.11 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分类:可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2.12 按偿还方式不同分类:可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2.13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属于信贷融资。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3 几种常见债券介绍

3.1 公债或国库券这样的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3.2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国债,但低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购买和交易。

3.3 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4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具有风险性较大、收益率较高特点。

3.5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债券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照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种介乎于股票和债券二者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3.6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认股权证加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离式可转债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

3.7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种类:(1)按发行方式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一般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3.8 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其本质是一种3-5年期的中期企业债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的区别:发行期限不同,短期融资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