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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股在2006年表现骄人。展望2007年中资股的投资前景,投资者不能忽视美国经济前景与全球资金流向对股市的影响。
2006年,全球资金持续流入香港股市,竞相增持市场上有限的人民币资产。在这种供小于求的情况下,中资股资产价格不断攀升。“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中国指数在年内飙升54.9%,投资回报在亚洲区内仅次于越南(113%)、国内A股(86%)和印尼(62.3%),升幅比亚洲区(日本除外)25.2%的平均回报高出一倍以上。
单从基本因素分析,投资者实在难以找到不断推高H股内在合理价值的充分理由。但股票市场从来就是根据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价值,因此,投资者在部署2007年对中国市场的投资策略时,应对全球资金走势进行较深入的研究。
新兴市场组合基金研究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新兴市场基金把中国投资的权重从去年底的5.98%提升到今年10月底的8.35%,而亚洲(日本除外)区域基金,亦将中国投资的权重由去年底的9.67%提升到今年10月底的14.52%。全球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增持中国股票,与国际投资者重估新兴市场增长潜力、占全球经济的比重和长远投资价值直接相关。
自从2003年开始兴起的“金砖四国”(BRICs)――指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大新兴市场――在过去三年吸引了大量专注于新兴市场的资金流入其国内股市。国际投资者热切追捧“金砖四国”市场,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三大理由:
第一,这四个国家均具备强大的国内市场,其经济对美国的依赖程度比其他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低,相对而言,受美国经济放缓的影响较小;
第二,巴西与俄罗斯的资源商品和石油出口受美国增长放缓的影响亦较小;
第三,“金砖四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不断提升,特别是中国和印度经济高速增长,为俄罗斯和巴西的资源出口带来重大需求。
根据新兴市场组合基金研究组织的统计,今年流入新兴市场的组合资金当中,有25%是投资在“金砖四国”。即便印度股市已经成为继日本之后全球市盈率最高的市场,今年内印度股市也仍攀升了46.7%,而俄罗斯和巴西股市也分别上涨了49.3%和30.1%。
对投资国企股的投资者来说,最想提出的问题必定是――明年资金流向是否会逆转?全球基金有可能减持中国股票,转而投资到别的市场吗?
笔者认为,2007年投资中资股的最大风险因素,是美国经济不明朗的前景。若美国经济出现比市场预期更坏的衰退局面,将会提高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意识,令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上升,促使资金撤离风险较高的股票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导致股市大幅波动。
展望2007年全球经济前景,我们仍然维持美国经济将成功软着陆的预测,因此,笔者估计资金仍然会流入股票市场。不过,国企股在经历今年9月至11月21.6%的急升之后,短期出现获利整固的机会加大,投资者可等到投资基金在年结前获利带动市场调整后,再寻找具有价值的投资机会。
由于市场在明年仍将受到美国经济前景不明朗的困扰,笔者预期全球基金将继续寻找内需强劲和对美国依赖程度较低的市场作为避难所。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金砖四国”对全球基金仍具有一定吸引力。
从估值角度分析,在“金砖四国”当中,中国估值仅次于印度,为2007年14.8倍市盈率。对比巴西的8倍和俄罗斯的11.8倍市盈率,出现明显溢价,但相对于印度2007年17.8倍市盈率,中国股票的估值亦不算过分昂贵。
随着国内过度投资问题从今年三季度起开始得到有效控制,银行信贷急速膨胀的问题亦得到缓解,笔者相信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能持续降温,中国经济可望在今年底成功软着陆。明年一季度,政府很有可能逐步放宽宏观调控的部分行政管制措施,预计明年中国经济增长仍将维持在9.5%至9.8%之间的高水平。
一、资金流向的概念、特点
资金流向顾名思义就是资金流动的方向。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一般分为银行转帐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流动。资金在其流动的过程中不管通过哪种方式进行流动,必然会留下其流动的痕迹,通过对资金流动中痕迹的调查取证,从中可以获取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
二、查资金流向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作用
我们所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都与资金有关,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犯罪案件都有资金流向。资金流向能证明与资金有关的案件事实,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可以对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获得证明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
(一)证明案件是否发生。查资金流向能够证明或确认是否发生案件,通过对案件资金的存在、分布和运动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金是否遭到侵害、损失及资金来源的事实来证明案件是否发生。大量的经济犯罪和其它财产型犯罪案件,其活动都要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动。因此,犯罪是否发生,可通过对案件资金的存在、分布和运动来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国家税款的所有权被侵害来证明案件存在,票据诈骗案件以财产的所有权被侵害来证明案件的存在等等。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能够证明案件是否发生,这是由资金流向的特点所决定的。在20__年,我大队侦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所办的某经贸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并且与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进行串供。但是,我们通过对其公司的有关资金流向的调查,获取证据从而证实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王某利用其所办的某经贸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资金流向是先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收取资金,存入其公司帐户,通过其公司帐户打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对方购货单位,并由对方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其公司,再由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销货单位,并由销货单位将货款打入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的银行帐户,然后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到王某的公司领出货款,并支付开票费用。在这些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才如实交待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犯罪事实。
(二)证明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在获取资金流向的有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后,从中可以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活动情况及其个人的情况。
(三)获取证据,证明犯罪行为过程。查资金流向是通过对案件资金的运动过程证明犯罪行为过程。对于经济犯罪或其它财产型犯罪而言,其犯罪行为的每一过程,都会引起案件资金的运动,而完整的行为过程必须使案件资金运动形成完整的轨迹。这样,通过案件资金运动轨迹的各点收集的证据,就能证明完整的犯罪行为过程。
(四)证明犯罪结果。刑法中对许多犯罪案件的结果以犯罪数额来表现。犯罪数额既是犯罪的情节,又是犯罪的结果。案件资金的数额具体表现为下列犯罪数额:
(1)犯罪侵害侵吞公共财产数额;
(2)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的损失数额;
(3)犯罪营业额和非法牟利额。
上述数额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犯罪结果。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所获取的证据可以对上述数额的进行计算和确定,从而证明犯罪的结果。
(五)证明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在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中,可以获取经济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犯罪时间和地点。
资金宽裕条件下的政策调整
1996年以来的资金宽裕,使得中国金融体系内部的流动性不断堆积。进入2000年后,流动性过剩的特征已经十分明显,资金空转,引发了许多争议。虽然中国还没像日本那样,步入了凯恩斯所言的流动性陷阱,但政府、央行以及监管部门多次调控的乏力,凸现了中国正罹患着流动性综合症。就资金供求结构失衡的状况而言,我们不妨把它叫做流动性悖论:在国民经济体系内,金融部门流动性过剩与企业部门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企业部门内部,大企业流动资金供给充裕与中小企业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金融部门内部,大银行流动性过剩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甚至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就农村和城市部门而言,城市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并存;就区域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流动性过剩与中西部地区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
笔者曾经分析过,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危机并存的基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城乡不等价交换带来城乡经济失衡的结果,是片面扶持正规金融体系压抑民间金融的结果。更深层的原因,则与资本雇佣劳动的产业体系在全球的扩张,以及在中国更加走向极端化有关。
但无论怎样,资金过剩和流动性悖论的出现,都为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金融环境。于是,中国政府的各种意图解决流动性悖论的政策,在不断地出台。
我国历次改革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极少为非正式金融出台相应政策,即使出台,也是打压的,如《民法通则》对于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的规定,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出台。二是以农信社为主,尤其是1996年行社分家之后。三是自上而下安排,由关注动员农村资金,到关注农村资金回流,但最终还是落得“一农难支三农”的结果。
进入21世纪起,诸多政策,都是朝向解决农村融资困境的方向的。比如,2004~2009年,已经连续6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决心。
2005年4月份中国国务院《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要求,需要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该文件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抓紧研究制订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006年的“中央1号文”,则十分明确地提出要发展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如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响应这样的政策要求,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设立村镇银行、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批准了原来隶属于中国邮政总局,专司邮政储蓄存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
但是,2007年之后,尽管支持农村发展的措施在不断出台,农村的融资状况却并没有同步改善。所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仍然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为主题,但在农村金融的措施上,并没有很大突破。而且,伴随2007年政策鼓励的一些微小金融机构的成立,他们本身的生存,都成为难题。在2009年2月份的中央1号文件中,专门提及:“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农村资金短缺依旧
金融系统内部的存差十年来不断累积,以致于如何处理流动性过剩,成为一个世纪难题的时候,农村融资难题,却似乎愈趋严重。由“三农问题”成为共识,再到将其提到“重中之重”的高度,最终推出“新农村建设”的这十年间,政府、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农村融资难题,出台了一批又一批的政策,推出了一个又一个以“支农”名义成立的金融组织,也给出了前所未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农村资金短缺却依然照旧。普通农户想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也近乎无路。这体现在:
农户贷款覆盖面小。依据多个调查报告,农户贷款占农户有效需求的覆盖面,基本上不超过一半。若计入全部农户,得到贷款的比率,可能仅仅三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对我国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所作的调查, 全国2.2亿农户在2005年3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31%。还有大量的农户,连存款和汇兑等对金融部门而言毫无风险的金融服务,都不能得到。
农村短缺总量巨大。农村金融缺口庞大,也是一个基本事实。据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20万亿元,以2006年用于新农村建设的3397亿元,2007年的4317亿元衡量,资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车薪形容。必须要金融部门弥补这一巨大缺口。可是,直至2009年1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仅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5.69%,如何才能填补这一巨大缺口?
金融和经济,本来是“毛”与“皮”的关系,正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04年所言,要“认识到“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是共生、共存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果将“三农”比喻为人的机体,农村金融则是机体中的重要器官,取之于机体又服务于机体,而不是一个体外的支持器械,可以只管用,不管养。”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既然是共生、共存关系,而“三农”又是需要服务和支持的机体,那么,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金融支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机体本身并不能带来足够的产业利润,以支持金融利润,金融支持要么就是赴汤蹈火,要么就是空喊口号。
实际上,金融机构更愿意空喊口号,而不愿意赴汤蹈火。数据表明,1998年以来,所有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一直在10%上下,这和11%~12%的农业产值占比基本匹配,却和60%以上的农村人口和50%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极不匹配。这一配比显示,贷款资源的配置,基本上是按照效率,而非公平的维度配置的。从金融角度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金融业就是配置资源的,如果农村经济不景气,农业产业没有利润,那么,就没有足够的产业利润去支撑金融投资,只有农村经济有活力了,才有可能容纳更多的金融资本。所以,在中央三令五申,一个个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多元化竞争性市场的旗号下成立的情况下,对农村的贷款规模却相对稳定(如表1所示,1999年以来,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占比,一直在5%~6%之间徘徊,2007~2009年还在减少),而非增加。这也表明,现行制度安排下,市场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力量,基本上用尽了。指望一个多元化竞争性金融体系在农村的建立,去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在是开错了药方。这不仅对农村融资的解决有害,也带来了对农村金融机构有害的水平竞争格局,是一个“双输”机制。
十多年来,中国的流动性过剩和农村流动性不足,以及农信社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的现实,已经清楚表明了,市场金融不能单独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一个庞大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合作性金融体系,以及界定清楚的政策金融体系,必须建立起来,并与市场金融体系相伴随,去适应农村资金的多样化需要。在没有弄清楚农村经济基本性质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将其定位为市场经济,并推出市场金融与其相适应,是政策误判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中小地产商;资金;退出;流向
2011年中央政府给过快发展中的房地产进行了强行的降温政策,先后出台了限购(户口、套数等的限购),房贷利率的增加(提高借贷成本),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等政策,这些措施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遏制的房价的过快增长,也促进的社会的和谐。政府对房地产的强制降温,迫使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此次退出并非经济危机所致的倒闭而是有序的退出,也就是说这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时他们的资金是增值或保值退出的,这笔资金相当的大(仅以北京市为例,截止2012年初就有473家房地产企业退出地产行业),这些闲置的资金不可能存进银行,而是要投进增值较快的行业,有可能会进入股市、资源行业、古玩收藏、等。进入股市会加大股市的泡沫,会给多数投资者埋下陷阱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使股市的融资的作用毁于投机的炒作中。若进入资源行业会加速有限资源的过渡挖掘,不利于经济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性发展,若进如收藏领域更会造成大量的现金流出出进进不见任何经济效益等。如果政府不能引导这些退出房地产资金投向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业中去,势必造成新的行业的过渡升温等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纵观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借鉴发达国际成功经验有根据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中国政府可引导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进入目前国家较为薄弱的制造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新能源开发等)、科学技术转化等领域等。
一、引导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有序进入制造行业,提高我国民族品牌制造的能力
政府引导、鼓励房地产退出的资金投入制造行业。我国的民间资本都想拼命挤进与土地、金融等有关高回报率的领域,制造业面临“空心化”之危,我国制造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我国制造业仍未摆脱总体质量不高、原创基础能力薄弱、资源与环境损耗较重等“瓶颈”制约;另一方面,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广大民营中小制造企业普遍受到税负过重、要素价格高企、盈利空间收窄、融资困难等“生死考验”。政府应对我国的制造业加强宏观调控,在税收政策、基本建设用地等给予优先考虑,给制造业创造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空间。
解决好制造业的面临的一系列窥镜问题,引导中小房地产企业退出的闲散资金进入我国的制造行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引导中小房地产企业退出的闲散资金进入原有的知名品牌的制造业,比如海尔、上海宝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政府可以牵线搭桥为这批资金开辟绿色通道,此举一方面可使得我国的知名品牌制造业可有更高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新投入的资金有一个稳定、良好的回报;其二,新建制造业,政府鼓励这些资金投入新能源、新材料、低能耗的制造业,对于新建的制造业在用地、税收、政府配套的公共设施和人才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使房地产退出的这批资金有较好去处和尽快有所回报。只有这样,这批资金才能稳步的进入制造业,为我国的制造业走向世界加快步伐。
二、政府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研发领域
我国虽有多所研究型大学和各行业科学研究所(机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科研能力家发达国家相比是很薄弱。但民间又有藏龙卧虎的科研人才(能工巧匠)。一方面国家的科研经费有限,仅有的科研经费不可能到达民间科研人员手里,另一方面民间的科研人员又无资金的来源,使民间科研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政府可引到从房地产推出的闲散资金投入到科研领域。
政府做主将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成立一个“民间科研基金”,使民间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专利、专有技术等)有了较为明确的研究时间和比较确切的资金时(通俗点将就是木已基本成舟),可通过严格的筛选允许使用这批资金,待科研成果完成时并转化为生产力时,按略高于国债的利率复利计算本息,归还科研基金。在这个前提下投资者可以有两种选择。1.可以将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一对一的投入自己比较感兴趣的科研项目,在研发时和未转化生产力之前不求回报,转化后可将投资转为股本,作为永久投资。2.也可以将资金一直投入“民间科研基金”稳拿高于国债利息作为投资回报。为了保持基金的稳定,投资期限至少三年,主要是科学研究的过程和转化需要时间过程。政府要做的是,当这些资金还没转化成为成果之前,先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作为投资者投入的收入(一般可按高于国家发行国债的利率)。当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后,可从净利润按适当比例抽回“民间科研资金”,用这部分资金归还政府补贴的那部分资金直至还清止(按复利)“科研基金”。这样既给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找到了出路,也同时解决了民间科研经费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了民间科研的进度同时也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三、加大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
我国虽然我国相比发达的国家在科学技术研发方面有较大的差距,但每年数以万计的发明和专有技术没有转化成为生产力,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科研的浪费。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指出: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仅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有着霄壤之别。一方面专利的发明者找不到投资者,在缺乏资金的困境中挣扎,甚至有的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已研究成功的项目,造成科研和经济上的浪费。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找不到好的项目,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向股市或收藏领域等,导致我国股市的融资作用偏离了本身的融资渠道,给机会投资者一可乘之机同时也给广大的散户股民造成血本无归,使我国的宏观经济失去了控制,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这些先现象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政府要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搭建一个信息平台。让供需在一个平台上,解决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问题。使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可以进入这个平台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也使闲散的资金有升值的空间。
房地产退出的闲散资金不是个小数目,政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不能将他们引入于中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渠道势必将会产生新一轮的经济暗流,会对不很稳定的中国经济卷起浪沙,危害经济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人大代表涂建华在18大两会的讲话.
关键词:农村 资金外流 金融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业重要的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自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村资金外流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支农资金转化率降低,无法更好的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甚至导致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更加严重。所以,要探讨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并不断追寻相应解决措施。
一、农村资金外流原因分析
(一)农村集体存款即工商户资金向非农金融机构转移
最近几年乡镇企业改革、村委会选举等都促使乡镇企业和村委干部频繁变动,且存在较为普通的新官不管旧账的情况,基本是为了躲避债务,或者是因为结算等因素影响,最终导致农村即乡镇的集体存款很大部分转移到非农金融机构。同时,又因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渠道不够顺畅,很多个体工商户资金也逐渐转移到商业银行。
(二)农业缺乏吸引资金优势
农业收到自然条件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而且生产周期较长,导致收益较低,这些都影响对资金吸引的优势,这就导致农业资金流向见效快、收益好的非农产业。虽然农村信用卡吸收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一部分资金是利用到非农产业。一部分资金用于非农业性质的企业,这种情况在前几年比较普遍,对某市进行统计,农村信用社贷款企业排在前面的十户中,非农企业占了7户;还有一大部分最近流入到货币市场业务中去,尤其是最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的大量资金都投资到货币市场业务,这种做法虽然为农村信用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二、农村金融支农回归策略探讨
农村金融机构脱离农业是其资金外流的最重要原因,探讨如何让农村金融机构回归到农业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下面将对农村金融支农回归农业的策略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金融支农职能的回归有重要影响,而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农行、合作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即其他金融组织或机构,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资金的募集做出很大贡献。因此要不断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村金融的主要职责是为三农融资,将农民闲散资金募集用于发展农村经济,但是目前经济收益较大的非农产业导致资金外流,所以加强农村金融支农的政策性是保证支农职能回归的保障,制定相关制度预防资金外流;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支农的商业性质,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农民的信用就得以提高,提高农村金融支农的合作性,促进农村资金本地化应用是预防资金外流的措施之一。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即组织将三农融资放在首尾,真正实现农村资金地方化和合作化应用。总之,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同时改革要以合作性、政策性、地方性和商业性为基本目标。
(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加强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十报告上重点强调要重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如今金融市场是以利润来评价经营成果,而且金融市场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而农业行产业收益周期很长,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很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发达城市竞争力不强,因此更多的投资于农村经济,能够一定程度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能够有效防止农村资金外流,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一定数额的农业贷款,以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正常经营,尽量缩小农业经济城乡距离,还能提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济效益和业务贷款能力,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推动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增强支农力度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比较单一,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是针对农户,农户很难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业务体制的改革,保证农户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收益的重要对象。首先,央行应该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的收取,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投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保证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其次,农业银行信贷业务要更加支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开放更多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融资和贷款渠道,以促进农户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最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相关政策针对农户要完全开放,三农问题主要就是针对农民问题,就应该让农村金融服务更好的为农户服务。
(四)健全农业保险策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
农业投资保险主要指农业生产者支付小额度保险费用,将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农业经营业务资金流动性特点使商业经营资金很难投资到农业经营活动中,而且农业资金流动性的特点促使农业经营业务发展农业保险更加重要,农业保险能够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也能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经济信用。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对其加强管理,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协作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及投资风险。
(五)政府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农村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需要建立并改善,这是吸引资金、防止资金外流的重要保证措施,政府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保证农村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场所,尽最大努力控制农村金融资金外流,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和维护,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投资到农业生产活动中去,最大程度的降低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
三、结束语
我国农业发展机制已经逐渐完善,而且在十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市场的重心,自然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农村金融支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邓金钱,罗文凯.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分析[D].安徽农业科学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