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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点企业专利申请质量
突出重点企业,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是巩义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大亮点。
其中,河南中孚实业有限公司一枝独秀,该公司技术管理部经理曹雯向本刊记者介绍:中孚实业“铝电解槽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装置”获得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金奖,“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已经通过科技部863计划攻关项目验收、吨铝直流电耗由2008年的13235千瓦时降低到了11819千瓦时,降幅达10.7%,大型铝电解连续稳定运行工艺技术及装备开发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近年来,中孚实业被评为“郑州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郑州市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并于2010年4月被授予“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多次得到政府的表彰和奖励,累计获得奖励70余万元。
2009年以来,巩义市知识产权局先后荣获“河南省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又被巩义市委宣传部评为“三下乡”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541件,授权345件,职务申请328件,占比60%以上,专利密度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中名列第三。
多方引导企业树立专利意识
巩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梁静言谈中不时提及他们的宗旨就是从各个方面为企业服务好,让企业通过专利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在引导企业树立专利意识方面,巩义市知识产权局下足了功夫:依靠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在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的优势,主动送专利服务上门。通过专利机构在巩义市设点、现场办公,帮助企业挖掘专利、专业专利文件,将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时申请专利。
2013年9月,梁静一行到河南兴旺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当她看到该公司那些精美的地板图案时,忍不住惊叹。随即,她向随行的该公司负责人王晓君建议,可以将那些公司独创的图案申请专利。
除此,巩义市知识产权局也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专利。巩义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听取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汇报,确定发展目标、谋划出台有关政策。早在2007年,巩义市就将专利申请目标纳入全市各镇、街道、管委会的竞争激励机制目标;2010年将授权发明专利作为加分因素列入全市考核细则;2012年巩义市出台的三大主导产业中,都提到了要加强科技创新,形成更多核心专利,提升产业的市场竞争力;2013年又将专利申请目标列入新型工业化考核目标,奠定了知识产权在基层开展的工作基础。
积极协调企业知识产权纠纷
位于巩义市郊的河南敦煌地毯有限公司现拥有资产两亿元,员工560名。2012年,该公司产销地毯1000余万平方米,产值2.5亿元,位居中国地毯行业前列。
很难想象,这家地毯公司曾经深陷知识产权纠纷。车间主任杨胜利见到梁静一行很是激动,说若是没有知识产局积极协调他们与东北某公司的纠纷,还不知道敦煌地毯的下一步会如何呢。公司早些年发展时,专利意识不强,加之各个地毯公司在图案设计上相互模仿,他们一时陷入困境。遭遇纠纷时,年轻的公司领头人崔光灿一趟一趟飞往东北,身心俱疲……最后找到了巩义市知识产权局,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如今,敦煌地毯商标已先后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中国著名品牌”“中国优质产品”“中国消费者满意名优特品牌”“绿色环保首选品牌”“全国工程建材首选品牌”“中国3·15诚信品牌”等多项殊荣。
关键词:新兴经济体; 金砖四国; 七国集团; 绿色经济
中图分类号:F112
全球经济格局是指各国间经济实力对比和经济影响强弱的一种结构性体系和势能状态。当今时代,全球经济格局最显著的变化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日益崛起,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发动机,发达国家要走出金融危机也越来越依赖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需求,而拥有庞大人口的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正在重塑人类经济版图,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历史性事件。新兴经济体的崛起要求必须转变传统工业社会的发展模式,向着绿色化方向转型,人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新兴经济体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发动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
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和政治中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所谓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大量兴起。2001年,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奥尼尔首次提出“金砖四国”概念,囊括了全球最大的四个新兴市场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由于这些国家的首字母组成与英文中的砖块(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2006年,高盛公司的奥尼尔等人又创造“新钻11国”(Next-11,简称N-11)概念,包括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韩国、越南、土耳其、菲律宾、埃及、巴基斯坦、伊朗和孟加拉11个国家,认为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潜力上仅次于“金砖四国”,不仅目前在经济发展上有良好表现,其前景也一片光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进一步验证了高盛公司预言的正确性。
肇始于2007年的一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在发达经济体的中心地带美国爆发,席卷全球。首先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进而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美国、日本、尤其是欧洲国家经济低迷,多数国家深陷债务危机不能自拔。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增长已经更换了发动机,新兴市场经济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力。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在危机中的“双速复苏”到目前的“双速增长”以及未来很可能的“双速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全球经济的格局。
事实上,新世纪以来,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情况显著好于发达经济体。其中,“金砖四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普遍高于七国集团国家3~6个百分点,一般地,前者是后者的2~4倍(见表1)。图1则显示,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等和低收入国家增长速度开始快于高收入经济体,摆脱了此前两者在经济速度上孰快孰慢的不确定性。进入本世纪以来,中等和低收入国家经济增长不仅快于发达经济体,而且这种速度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主要是中等收入国家(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发挥着显著的影响作用,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普遍快于低收入国家1~2个百分点。
表2显示,在2000年之前,高收入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80%左右,2000-2005年其贡献率仍超过70%。此后,高收入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金融危机后,高收入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下降。其中,2009年贡献率一度下降到-85%。与此同时,中等和低等收入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2000年及以前贡献率仅为20%左右,2000-2005年贡献率接近30%,2006、2007年贡献率超过40%,2008年及以后贡献率达到50%左右(因全球经济衰退,2009年除外),2010年甚至一度超过60%。在不同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发生根本性转变过程中,七国集团对发达国家的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金砖四国对中等和低收入国家的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全球经济重心正从发达经济体向新兴经济体偏转,新兴经济体的工业化是人类社会正经历的世界性历史事件
表3显示,在2007年之前,新兴市场国家能够挤入前十的国家不超过2个,2008年挤入前十的新兴市场国家增至3个,2011年挤入前十的新兴市场国家进一步增加到4个。并且,新兴市场国家在位次排名上也逐步靠前,改变了此前发达国家垄断排名前几名的状况。2010年以来,中国取代日本,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巴西也改变了在前十排末尾的情况,2008年之后位次排名不断靠前,2011年巴西超过英国,排名居世界第六。
七国集团(G7)是发达经济体的主要代表,金砖四国(BRICs)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主要代表,这两个集团占世界GDP比重的变化最能感受到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图2反映了这两个集团的变化趋势,1980年七国集团占世界经济总量约为2/3,2011年其所占份额下降到不足世界的1/2。相反,尽管金砖四国所占份额一直较小,但其占世界比重呈直线式上升,2000年仅为8%,2009年却已达到15.9%,不到10年的时间占世界比重翻了一番,2011年金砖四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已经达到19.3%。
高盛公司的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金砖四国”与“新钻11国”的GDP总值只相当于七国集团(美日德英法意加)的1/4(应该是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结果,如果按照当时汇率计算,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1/6);但至2035年,它们将会后来居上,全面超过七国集团经济总量;到2050年,世界经济大国的排序是中国、印度、日本、巴西、墨西哥和俄罗斯。其中,中国在2041年超过美国从而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印度在2032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巴西将于2025年取代意大利的经济位置,并于2031年超越法国;俄罗斯将于2027年超过英国,2028年超越德国。另外,“新钻11国”的GDP总值将激增11倍,达到相当于一个美国或4个日本的规模。如果这些预言都变成了现实,可以推断,全球经济格局将被重塑,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博弈中将获胜最多。
今天,全球总人口接近70亿人,但时至今日,全球已实现工业化国家的总人口也仅为13亿左右;而目前正在进行工业化国家中仅中国和印度两国的人口就接近26亿人,是目前已实现工业化国家人口总和的两倍。此外,还有巴西、印尼、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墨西哥、孟加拉国都是人口过亿的国家,也正在进行工业化。①这么大规模的人口同时处于工业化进程中,这是人类社会所从来没有过的历史性事件。
从中国、印度、巴西等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进程来看,这些国家工业化是“压缩式”的工业化,将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50~100年)完成发达国家200~300年走过的工业化路程。庞大的人口规模正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对全球气候、能源、资源、环境、治理等各方面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对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科技进步、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三、全球经济必须转型发展,绿色经济或许是人类唯一选择
在传统的工业文明和经济模式下,人类活动已经给地球母亲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环境问题,并且这种趋势仍在蔓延。据统计,近年来人类每年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超过2亿吨,排放温室气体超过3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超过1000亿吨各种生产和生活废水,大大超过自然界的自我净化能力,而且随着工业化不断深入,累积性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可否认,现在生态系统破坏、生物物种灭绝、荒漠化、大气污染和酸雨、河流和海洋污染、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极端气候事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机构(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在对95个国家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过去50年来,人口增加使得人类赖以生活的2/3的生态系统,包括空气和水源受到污染和过度开发。报告指出,过去50年来,人类为了取得食物、净水、木材、纤维和燃料,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速度比以往任何一个年代都要来得快,破坏面也比任何一个年代来得广,这使得生物的多样性承受着无法扭转的损失。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观测显示,南极臭氧空洞平均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英里,比整个北美洲的面积还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一份报告指出,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海洋中“死亡区”数量和面积一直在扩大,1994年全球海洋共有149个“死亡区”,但2006年“死亡区”已多达200个,增长了34%。
如果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继续沿着发达国家传统工业化道路前进,那么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是难以想象的。有研究表明,2008年占世界总人口14%的25个发达国家消费了全球41%的一次能源、43%的铜、42%的铝以及29%的钢;发展中国家人均消费一次能源、钢、铜和铝仅为发达国家人均消费量的24%、40%、21%和21%。②发达国家以如此少的人口比例,消费如此多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如果发展中国家继续沿着发达国家工业化老路走下去,恐怕需要几个地球才能满足人类工业化对巨量的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需求。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其推进工业化历史过程中,因其规模较小,加上其拥有的技术优势、军事优势等,可以很大程度将其工业化的“外部性”转嫁出去。比如,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碳排放)由全球承担,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源、能源等从世界其他国家“掠夺”或不平等贸易而来。相反,当今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再也不能“外部化”其工业化的负面效应,而必须“内部化”,出路只有一条,就是转变传统工业社会的增长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的绿色转型。
2011年,联合国环境署在其的《迈向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各种途径》中,将绿色经济定义为“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绿色经济”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大卫·皮尔斯(David Pearce)在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的蓝图》中提出,主张从社会及其生态条件出发,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并提出将有害环境和耗竭资源的活动代价纳入国家经济平衡表中。一般认为,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承载能力为前提,旨在于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由于绿色经济概念比较宽泛,不同学科背景对绿色经济理解有所不同:生态学家强调绿色经济不能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要保持生物多样性;环境学家强调绿色经济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其实现途径重点在污染的末端治理;资源领域专家强调绿色经济要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其实现途径重点在于从生产端提高资源生产率;能源专家强调绿色经济要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开发新能源;经济学家强调绿色经济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社会学家则将社会包容性引入绿色经济的理念中,等等。目前,在国际上逐渐达成的共识是,不宜把“绿色经济”看成是某种状态或是某个终点,而应把它看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法或者一个过程。
从历史角度看,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文明形态,所对应的经济形态分别是采集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原始文明的特点是简单、淳朴,对自然不构成伤害。农业文明的特点是勤勉但具有依赖性,靠天吃饭,随遇而安。农业文明有时也会对自然造成一些伤害,但由于程度较轻,多数情况下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的特点是进取,但具有掠夺性。伴随科技革命而来的工业文明虽然在很短暂的时间里就迅速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但人口剧增,自然资源总量锐减,环境污染日重等问题时时困扰着人类。工业文明表现为钢筋水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无止境的索取,人们称这种文明为“灰色文明”。它人为地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处于尖锐对立的局面,破坏和牺牲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正是由于工业文明对自然带来了伤害、损害、破坏,许多方面已经难以修复,因而必须倡导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对应的是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经济,是在扬弃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环境舒适性”经济。这种对舒适性的环境需要实质上体现为一种人们在满足了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基础上的更高级的生态需要,它既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又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
注释:
①这些国家全部是“金砖四国”或“新钻十一国”的成员。
②“全球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需求重心向亚洲转移”,《科学时报》2011年1月30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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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产权房 法律特征 标本兼治 改革与对策
一、小产权房概念之界定
对小产权房的解释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诠释是基于购房人的产权由发展商的产权分割而来;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房,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房。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军产房、政府和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房产(住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面临整治的,就是这一种。本文所指称的"小产权房",属于第三种。
二、小产权房产生成因
1、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政府的角色并不是单纯的"管理者",更多的现象表明政府实际上是以"参与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介入市场关系的。当涉及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时,政府所制定的制度、政策必然会以保护和增进政府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将公共利益的需求置后,进而影响市场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2、农民和农村集体。在现在的"小产权房"具体制度及其问题中,农民是集体土地的最终使用者和利益最容易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因此应当成为"小产权房"首先考虑的最为相关的利益主体。正是因为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将国家征收和征用的集体土地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造成作为土地原来的利益主体农民并没有分得应有的土地重新开发的增值收益,所以才有农民以集体的形式将土地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的"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
3、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政府特许并垄断地使用土地资源进行房地产开发,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寻租行为,并且从这种行为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房地产开发商会为了获得排他性的土地产权,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不顾社会成本以及社会稳定的影响。
4、购房者。自住型购房者选择小产权房的原因在于:城区的高房价和住房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常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外来务工者、单身族、新毕业大学生等社会群体都因为户籍的原因被排斥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加上没有固定的正式工作或没有银行愿意提供按揭贷款,使得他们不能购买该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只能迫不得已地选择价格适中的小产权房。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
第一,"小产权房 "开发过程中,占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国家耕地面积锐减,威胁到粮食安全。当前反对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最正当也最为有力的理由就是其可能导致耕地面积锐减,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第二,"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瑕疵,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是由乡级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颁发,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房管部门才有权颁发,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此外,购房者也不能用"小产权房"进行抵押贷款和财产证明,若遇到拆迁还会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主张自身的权益。
第三,"小产权房"的质量让人担忧且容易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发生冲突。一旦建在不适宜建筑的地块上,将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可能酿成城市突发安全事件。此外,"小产权房"的开发因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容易与总体规划产生各种冲突。因此,现实中"小产权房"和城市规划发生冲突的概率极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总体发展和面貌。
四、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治标方面
1、现有小产权房除占用农村宅基地这部分之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情况。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宪法》、《土地管理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拆除这一类小产权房是唯一的方法。
2、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如果农民想收回房屋或城市购房者不想继续居住,则农民应将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则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将购房者的购房款转为租赁费。超出租赁费的购房款应返还给购房者。
3、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宜分类处理:(1)建筑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标准的。在政府付给村委会和农民征收补偿款、开发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与相关税费、购房者补交交易税费后,解决其房屋屋登记和产权证问题。(2)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对于经过整改后符合标准的小产权房,可按上述符合标准的小产权房处理,房屋修整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对于难以补救的小产权房,必须坚决拆除,拆除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村委会或开发商应将已收入的购房款退还给城市购房者。(3)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对于此类房,应当拆除,拆除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村委会或开发商应将已收入的购房款退还给城市购房者。
(二)根本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应当被加以利用,使之进入流通领域,发挥其使用和收益的功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2、完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内容,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与范围等方面是政府的首要考虑。
3、优化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住房制度改革之初所设计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制是: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住房供应的结构是商品住房占大头,经济适用住房不经济,廉租房僧多粥少,从而将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向购买高价商品房的行列。
4、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第一、近期目标。先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户籍改革措施,容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该措施实施目的在于循序渐进地吸收部分农村人口,稳定社会秩序,为下一步目标做好准备。第二、远期目标。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立法赋予公民的迁徙、居住的权利。
结 语
小产权房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是受我国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小产权房利益群体驱动、社会保障性住房不足、土地监察执法不力等现实因素,以及我国不健全的城乡二元土地法律制度交织而成。面对这样一个处于灰色地带的事物,我们应该对现有小产权房给予分类处理,修正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农村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实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
参考文献:
[1]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2]潘善斌:《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年版.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01
目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行业标准也逐步建立,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已经得到了初步保障。但是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害物质超标以及农产品检验方法不当等问题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淡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众多,其中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的最关键环节。而我国是以小农户为主,且农户数量庞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分散的农业生产大国,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有限,法律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与欧美国家大规模科学化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不同。很多农民并不了解数量庞大,门类众多的各类农业标准规范、农产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时并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使用见效快、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添加禁用物质、在农产品未过施药间隔期就上市销售,导致违规使用、误用、超标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中可以看出那些奶农、养猪户只知道添加这些东西牛奶可以卖个好价钱,猪可以长得快些、瘦肉多些,并不知道添加的这些是什么物质,属不属于法律明令禁用的物质,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1.2 不合理的运输、贮藏
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不合理的运输、贮藏等造成农产品的污染事件也常见于报端。例如,由于设备技术水平、资金、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实现全程冷链控制的要求,导致一些牛奶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法律的规定保持低温的要求;另外,个别人的利益驱使出现粗制滥制、运输中不注重卫生、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也用来运输其他物品,甚至是有毒有害品,没有专车专用,混用现象,销售过期产品等种种现象,屡禁不止。更有甚者,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防止鱼在运输、贮藏过程中的生病、死亡,使用孔雀石绿;为了防止白菜的腐烂变质在运输、贮藏过程中使用甲醛等致癌物质。这些都是由于利益驱使且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导致现实中没有得到根本的遏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1.3 故意隐瞒真实信息
由于农产品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现象。我们知道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链较长,涉及从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购买到具体饲养、种植过程再到运输、贮藏、销售等众多环节,在这么多环节中使信息能够在上下游之间顺畅传递是一件十分困难、复杂的事情。这就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交易环境认识有限、信息获得并不充分的状态,同时他们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甚至欺诈等手段,使自己占据交易的有利地势。因此,在这种交易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养猪户在出售生猪时隐瞒了生猪刚刚用完药还在休药期的消息,致使还在休药期的猪进入了流通环节而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销售商隐瞒了种子、农药、化肥掺假的消息,使得这些种子、农药、化肥使用后才能发现,造成了农民的财产损失。这些都是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博弈的结果。
1.4 农产品抽检范围较小,监管缺失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超市和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进入流通领域。但是受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很多农产品抽检单位很难对多数农产品进行检验,农药检验仪器也只能对农产品进行定性分析,检测的准确度较低。此外,由于很多农产品不能长期保存,而农产品检验的周期又较长,这就决定了很多农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检验,农产品质量急需提高。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督机制需要建立,快速和科学的检测技术也亟待加强。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对策
2.1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进一步的怀疑。各级政府和部门不仅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设,还要在意识上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还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生产标准建设,对农产品生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到战略高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安全,提高居民满意度。
2.2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禁用农药具有较高的毒性,国家虽然已经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但是农药超标的问题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农民在种植的过程中也不想使用禁用农药,但是一般的农药不具有较好的杀虫效果,农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这就要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技术人员要加强农药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生产禁用农药的检查,而法制宣传部门则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选用非禁用农药,提高农产品生长环境质量。
2.3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建立,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部地区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制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逐步健全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质检机构还存在效率低下和分布不均的问题,各部门要在把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当地的行业和企业标准,加强农业三品建设,提高广大居民的认可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升农产品质量。
2.4 加大科技的投入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存在抽检范围小和检测周期过长的问题,相应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帮助农民进行科学生产,扩大农产品检验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此外,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还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检验的效果,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5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
各方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可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一条街”活动,以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技人员到各级蔬菜种植村镇,现场指导农民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等规定,推广优质放心农资。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对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得农产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