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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含义社会审计独立性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形式上的独立性,即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不得拥有被审计单位的股权或者担任高级职务,不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另一种是实质上的独立性,即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受外界影响,保持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不偏袒的态度。现行经济环境下,透视独立性的根本依据在于实质上是否独立。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审计独立性一直是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不断探索地问题。斯坦泼和穆尼兹认为,独立性是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审计人员必须是独立的并且判断必须是客观的。汤姆.李认为,独立性是审计职业公正性的特点,强调一种诚实的精神态度。社会的发展也促使了审计制度的完善。1998年2月SEC通过《财务报告公告NO・50》正式授权ISB发展独立性概念及其框架,制定独立性准则。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SOX法案针对独立性问题建立了一个独立民间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新的思路强化了独立性。我国学者对审计独立性问题也是进行可多方面的探讨。朱荣恩把坚持股东大会或审计委员会选聘审计人的制度作为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制度。余玉苗认为,独立性受破坏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谢志华主要从社会审计独立性的法律问责制进行研究,他认为赔偿不到位是我国存在审计作假的原因。邢小玲则从委托人问题方面对独立性进行研究。
从国内外研究发展中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监督越发体现出其重要性。而独立性对于社会审计就像空气对于人一样,缺一不可。笔者认为,在诸多影响独立性因素中,扭曲的委托审计模式是其最根本的原因。
二、现行社会审计问题及博弈关系调整
(一)现行社会审计问题经济在发展,经营模式在转化,股份制公司应运而生。财产所有者演变成了股东,财产经营者演变成了公司管理人。法律上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审计师的聘请。但是,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高度重叠状态,使得经营者集公司管理权和决策权于一身。这样就使得公司管理层成为聘请审计师的委托人,同时决定其报酬、内容、续聘等事项。导致了管理层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财务状况的致命委托模式的现象出现。
由图1可发现,委托模式构架出现严重的问题。首先,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直接受益于股东,这样他们才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然而,委托人与审计主体之间却没有任何关系制约,这就可能导致审计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向股东出具真实的审计结果。然后,进一步观察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联系。很明显,审计师对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但是,管理层却向审计师支付费用,成为了审计师的“衣食父母”。如此的经济依赖关系,让大众对审计结果的独立性打上了问号。
(二)博弈模型调整 在排除审计师不故意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以外,审计师是否会故意与管理当局共同舞弊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欺骗大众呢?答案是肯定的。下面通过图2博弈模型分析注册会计师是否会选择合谋舞弊。
I代表公司管理层,M代表注册会计师。假设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是“理性经济人”,上市公司行为在先,注册会计师行为在后。在未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会出现以上四种组合,而随着审计过程的进行,双方会为达到各自效用最大化作出行动,调整审计结果,出具最优报告。由图2可看出,如果公司管理层财务违规,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违规,包庇其错误,那么他们之间达到高效用;如果管理层违规,注册会计师不违规,披露财务问题,那么管理层因受到财产所有者的指责失去奖金,投资资金等利益,事务所也会因失去收红包的机会以及被解聘的风险产生负效用,所以理性的管理层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威胁和压迫,利用经济制裁强迫注册会计师出具他们想要的审计结果;如果管理层不违规,而注册会计师违规,那么管理层会被误认为违规接受处罚。而注册会计师也会获得少许审计费用,并且面临被告的风险,因此各自效用均为负。所以理性的注册会计师很调整审计意见达到均衡;如果管理层不违规,注册会计师也不违规,这是我们渴望的理想状态,真实反映结果,那么他们的效用均为正。正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缺乏第四种状态,才导致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会理性的为最求效用最大化做出选择,调整审计结果,达到第一种共同合谋舞弊的均衡抉择。
(三)充分确认真正社会审计独立性 上述博弈分析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存在委托经济关系,因此很难保持其独立性,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笔者认为委托模式应该形成稳固的“三角关系”(如图3),才有利于审计监督作用的实施,增强审计职业的社会功效。
由图3可看出,委托人与审计师具有了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对其进行委托并支付审计费用。这样就达到了对审计主体的约束作用。审计师不用受限与管理层,他们的职责就是给股东,投资者等提供真实,公正的审计报告。这种委托分离使得独立性得到充分体现。从此,审计主体再也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工具了,而是真正的“监督警察”,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商业正义树立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三、社会审计独立性新构建及其保障机制
弥补审计委托三角关系式提高独立性的重要举措。同时,可以大胆设想直接引入一个第三方来对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委托管理,这样可以完全避免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直接经济关系,从而使审计机构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如图4)。
该审计管理服务中心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具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保持了超然的独立性。首先,该服务中心下设审计基金委托科。主要负责专项审计费用的来源管理。考虑到审计报告的最终受益人是股东,债权人,政府以及社会潜在投资者。因此基金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债权人和政府补贴,被罚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罚金等。其次,设立审计定价委托科。主要负责核定审计费用,当然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劳动时间以及审计过程的复杂性的影响。再者,设立审计招标委托科。主要负责招标事项,区分不同能力范围审计不同复杂的业务,以及协助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合同等。此时重要的是要考察事务所的信誉情况和能力范围,确定招标对象。最后,设立审计监察委托科。主要是对基金委托科,定价委托科和招标科的监察。同时为中标事务所建立信誉档案,即建立“会计师审计信用卡”,无论是表现优秀或者是受到惩罚的会计,均应在信用卡上显示,以备招标科参考。同时,国务院应每个季度派遣专业人员对基金委托科进行专项财务核查,避免贪污违规现象的发生。
由国务院授权设立专门审计委托管理会是一种使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保持真正独立性的新思考,从另一个角度解决了被审计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体的矛盾,激发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和正直的本性。这种新的审计模式是国家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机组合,符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加提高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同时,有利于促进社会审计市场的规范机制,有利于建立有序的社会审计市场,有利于事务所之间的正当竞争。
参考文献:
[1]汪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路径》,《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年第1期。
一、权利与义务不平衡对审计
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法律上,权利是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义务是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保障各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条件。
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一种经济性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权利与义务体系中。存在着三种权利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被审计者),会计信息使用者(审计信息需要者)和会计信息鉴证者(审计者)。从审计产生的历史来看,三者应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被审计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面、真实的会计资料,权利是要求审计者公正评价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审计信息使用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支付合理报酬并按约定范围使用审计信息,权利是要求审计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公允程度的审计报告;审计者的义务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并在约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权利是向审计信息使用者(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人)收取审计费。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审计信息使用者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审计者既不知道有多少人使用审计信息,又无法向使用审计信息的人收取费用。因此,审计费用转由被审计者支付成为司空见惯之事。这就在被审计者、审计信息使用者和审计者三方之间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1)就被审计者而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成为审计委托人后,就享有了要求审计者出具审计报告的权利。当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不良企图且有多个审计者可供选择时,被审计者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易被其操纵的审计者。(2)就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不承担支付审计费用的义务,也就丧失了作为审计委托人的权利。相应地,他们获取真实审计信息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就审计者而言,其权利是针对作为委托人的被审计者而言,义务却是针对非委托人的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这样,审计者正常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割断了,审计者的义务约束全来自于法规形式的社会责任,而非合同的经济约束。
这种三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状况的最终后果是:审计者不是以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目的,潜心研究如何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而是以回避法律责任为目的,潜心研究回避法律责任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现代审计中的诸如内控制度测试、重要性判断、抽样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均深深地带有回避法律责任的烙印。可以说,社会审计中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是影响审计信息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审计市场不健全是审计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根源
根据委托理论,审计是由于委托人需要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的经管状况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委托人远离其委托财产的经营过程的条件下,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委托人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
按该理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供需双方分别应是审计者(审计信息供应方)和财产委托者(审计信息需求方)。审计信息就是该市场中的商品。这种商品所具有的专门为财产委托人“订做”的特殊性,并不妨碍审计信息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因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要求审计者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允许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财产人或会计信息提供者)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使审计者能从始至终不受外来和内在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能够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
但目前我国经济体系中,特别是公有经济中,由于委托关系尚不完善,审计市场中缺乏出资聘请审计者对财产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财产委托人,社会审计不是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良好愿望推动形成的。审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主要是各类政府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等。其次才是债权人和投资者。从理论上分析,由于会计信息的真伪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债权人和投资者有购买审计信息的动机。但由于我国资金极度短缺,拥有资金的债权人和投资者处于优势位置,普遍不愿意为进行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支付审计费用,而是将该费用转嫁到寻找借贷和吸收投资方。这样,在实际生活中,被审计者就成为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之间产生了经济利益关系。这使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受到影响,相应地,审计信息质量必然会受到质疑。可见,中国社会审计难以真正保持其独立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不存在健全的审计市场。
在以行政命令方式建立的非规范的审计市场中,审计信息使用者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审计者只对被审计者享有权利,但却对审计信息使用者承担义务;被审计者则只承担义务,却无什么法定权利可言。因此,当某利益主体承担的义务大于其享有的权利时,该主体必然会为追求相应的权利而努力,以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审计信息使用者,可能会为节约的审计费用支付高昂的代价。
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信息,它既是财产委托人与人订立经营责任契约的基础,又是两者经营责任契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评价财产人经营责任契约执行情况及结果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与财产人的经济利益的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地使某些财产人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审计存在的情况下,财产人自然也会产生操纵审计信息的动机。而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社会审计者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审计委托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如果一旦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那么他们总可以找到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的审计者。使该动机变为现实。这可以从我国出现的诸如深圳原野、北京中诚、海南新华、琼民源、成都红光等虚假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中,得到证实。
三、平衡社会审计权利与义务的对策思考
目前在呼吁打击虚假审计报告时,各方面十分重视加大注册会计师违规的处罚力度。笔者认为,这虽必要。但毕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要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有意造假,确保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还得从平衡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入手。平衡审计的权利与义务,说到底就是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者相分离,使审计者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于被审计者。
关键词 社会审计 独立性 保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对社会审计独立性的认识
社会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始终独立于委托单位或其他外部组织,以一种超然的姿态不偏不倚出具审计报告的工作原则。社会审计独立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无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这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另一种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受外界影响,保持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不偏袒的态度,这是一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现行经济环境下,透视独立性的根本依据在于实质上是否独立。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生命之源、信誉之本,也是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它影响着审计的质量和可信性。较强的审计独立性使人们更加有理由信任审计,同时审计的质量也会因独立性的增强而提高。社会审计如果丧失独立性,则其审计意见价值甚微,社会审计职业的社会功效将不复存在。由此可见,社会审计和独立性是密不可分的。
二、影响社会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1、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有效需求不足。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这是一项法定要求。企业往往只是出于最基本的守法要求,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对于多数企业而言,他们并不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服务,以避免被有责任的会计师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压力。在市场竞争中,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面对日益增长的激烈竞争而尽力争取客户,时时会受到利益诱惑,在审计时不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会计造假,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3、“混业”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可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但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又对自己所提供服务的客户进行审计,其结果的可靠性和独立性无疑很难保证。
4、违规成本过低,执法不严。在美国,注册会计师违规不仅会被吊销执业资格,还将受到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入狱,投资者也可通过法律渠道提出索赔诉讼。我国现有法律在惩戒方面的威慑力则较弱,加上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根本不惧造假,为了巨额利益而丧失独立性,不时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
5、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合伙制以所有资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制仅以公司资产来承担责任。由于合伙制负有无限责任,因此合伙制事务所不敢为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以个人出资额为限作为赔偿的法码,当造假利益大于赔偿额时,就可能因利益驱动而满足委托方不合理要求,从而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保障社会审计独立性的现实对策
1、增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有效需求。首先,上市公司作为被审单位要从审计的监督作用出发,对审计报告予以正确的认识,提高对审计服务独立性的要求,利用审计结果改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管理,从审计结果中提取有效信息,对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其次,应培养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意识。成熟的投资者是促使上市公司自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最大动力。当前,由于多数投资者不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不关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因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甚至为达到其“利润操纵”的目的,他们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如果投资者能够理性的运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证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就会迫使公司管理当局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签证工作。
2、规范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向其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应作出预防性规范。由于这种影响的程度受到非审计服务的比重和种类等因素的影响,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一是披露审计报酬和非审计报酬的数量和比例。二是限定审计师从单个客户获得收入的最高数额,即通过客户的多元化,减少审计师对特定客户的依赖性,以增强其独立性。三是限制服务类型。由于并非所有的非审计服务类型都会产生对审计独立性的威胁,对此,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采取了部分禁止的方法对一些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类型作出禁止提供的规定,我国可以予以借鉴。
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由于违规成本小,使得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敢于以身试法,因此,加大对社会审计的违规处罚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公众投诉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调查。证据确凿的,应给予限制其执业范围、缴纳罚金、暂停职业等惩戒;对丧失独立性并触犯刑律的注册会计师,应加大司法介入力度,追究违法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另外,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和制定具体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民事赔偿责任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重视惩戒的同时,也要坚持诚信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界的行业经验表明,注册会计师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权威性的协会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的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会计信息失真的金额高达71.43亿元,涉及的注册会计师竟多达41名。因此,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市场的统一管理,规范民间审计的行业竞争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势在必行。中注协应在以下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的职能:不断完善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监督;实施职业道德监督;提供专业服务;提供协调作用。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深,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发展、合并、重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将不断涌现。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有着降低审计风险的资源。
二、各级协会和事务所应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教育,使之了解自己的职业特征和审计风险的基本特点,通过对审计风险在执业中的各种具体表现及由此造成的相应利弊得失和法律责任的分析,使每个注册会计师能增强自身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 在执业中采取防范的避险措施,做到客观、谨慎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事物的不断涌现,注册会计师为了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服务,就必须尽快掌握新的法规和制度。注册会计师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来适应时代的需要。
3.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
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控制审计风险的保证。我国已发生的几起重大审计案件,都是源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造成重大审计过失,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典型事件。
三、改革会计师事务所体制从而防范审计风险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缺点是由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造成了有些事务所无视风险,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严重的后果,这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一个新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了,就避免了上述两种形式的缺点。它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减轻诉讼索赔的压力,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发生事故,所有合伙人均受牵连,也能同时避免合伙人个人的资产受到其他合伙人的不尽责而尽失。
四、从法律法规入手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2006年,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同步,无论对中国注册会计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提出了着力完善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改革目标,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度程序,开展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22项审计准则的修正完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这些成就,但是在我国由于企业法律监督机构不够完备,法制不严,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依法审计座主要的是严格法定程序,要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始终。此外,注册会计师业务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审计质量不高,很可能因某个人某个部门失误导致整个事务所遭到灭顶之灾。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把整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保证整个事务所的质量。笔者认为,审计质量自我控制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对招收的审计人员严把素质关;(2)对审计人员进行良好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3)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系统,包括在审计实施阶段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制度,审计报告阶段的三级复核制度,事后的严格检查制度以及同业互查或另一合伙人检查制度等。
六、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体方面
积极运用社会舆论工具,建立和完善社会审计举报制度,介绍如热线电话、举报函件、互联网留言的途径,发动群众的力量,借着传播媒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舆论监督,社会各界举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违规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揪出来。
七、被审计单位方面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不要以为预防、发现、纠正财务报告的错误和舞弊只是审计的责任,那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因此,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监督财务报告的工作。(1)注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2)建立优秀的会计系统(3)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责任。
关键词:现代经济社会;审计风险;成因;防范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信息经济,在资源配置中,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财务报表信息的应用,提高了经济决策的科学性[1]。因为,企业管理层是财务报表的责任主体,财务报表编制中,极易受到利益驱动,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此,做好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了审计风险,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企业发展壮大。本文就现代经济社会下的审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展开探析。
一、审计风险的简单概述
审计风险的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所认为的公允会计报表,并未能够依照会计准则准确反映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与财务变动,甚至存在错误的信息[2]。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所认为的错误会计报表,实际是公允的。面对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重视风险的存在,针对性制定措施,规避并控制审计风险,发挥审计工作的效果。审计风险主要包含三种风险:固定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本身经济业务以及关联账户特定导致的风险;控制风险,主要是指账户单独抑或与其他相连账户发生报错、漏报现象,未被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控制的风险;检查风险,主要是指账户单独抑或与其他相连客户出现报错、漏报行为时,未被审计程序发现的风险。
二、现代经济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主观因素在现代经济社会审计过程中,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观原因有:其一,审计实施主体问题。在审计决策制定过程中,若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导致审计决策极易存在发生失误的几率,增大审计风险;若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过于亲近被审计对象,将影响审计意见的公允性;若审计机构编制审计方案不够严谨,将影响审计人员责任分工的明确性;若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也会增大审计风险。其二,现代化社会选择审计方式的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审计证据的收集中,若采用的方式不合理,将增大审计风险。ERP系统、会计电算化是常见的审计方式,新型审计方式的应用,传统财务工作被颠覆,审计环境被改变,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多数审计证据以网络传输,传输过程极易被恶意更改数据,增大了审计风险。虽然,以计算机对审计数据进行处理,能够避免人工的差错,但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却面临程序错误、信息被篡改等问题,增大审计风险。若审计人员拘泥传统审计方式,若发生错误、舞弊行为,则很难被审计人员发现,导致审计风险。
(二)客观因素现代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相应转变,导致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包含了以下几方面:其一,审计质量的控制标准未明确。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过程中,规范审计业务的操作,明确审计人员审计质量的考核制度,有助于控制审计水平。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审计质量的控制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判断依据并不一致,审计业务的操作制度、质量考核制度仍不完善,增大了审计风险、其二,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较为复杂。社会在迅猛发展,经济活动、经济关系越发复杂,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越发复杂,直接导致审计活动由单一的财务收支状况审核扩展到利润分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3]。然而,传统审计方式并未将新业务包含其中,给审计过程带来影响。其三,新兴商业模式影响。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传统商业模式被颠覆,增大了审计活动的困难度。如: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好多顾客直接在网络上便利地进行交易,而审计部门仍按照传统商业模式开展审计工作,订单核实的困难度增大,审计风险增大。
三、现代经济社会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执业能力,控制审计实施主体问题审计工作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对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求较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着审计质量,影响着审计风险防范水平。面对审计实施主体问题所导致的审计风险,如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审计人员独立性不足、审计方案编制不合理、法律法规应用不规范等,应对审计人员执业能力展开培训,通过讲授专业知识与审计实践,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内容宣传,增强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合理应用;加强编制能力的培养,增强审计方案编制的可行性。同时,构建独立的审计部门,明确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降低外在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有效降低外在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采用科学审计方式,降低审计风险的产生新形势下,传统审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管理需求,但是,新型审计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对此,科学采用新型审计方式,针对性控制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对于会计电算化,因其普及与ERP系统的广泛应用引发的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重视计算机软件的测试,加强计算机安全的检查,以此避免信息传递过程出现问题,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ERP系统应用中,应全面掌握审计业务流程,如材料采购与付款、产品制造与销售等,都存在固定环节,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活动的运行特点展开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审计风险,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奠定基础。如:某日,A集团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B煤矿有一笔4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A集团销售给B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此前安装完成,并据A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B煤矿成功运转,但是B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占公司税前净利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A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对此,注册会计师必须采用科学审计方式,深入了解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以此解决应收账款的争议,控制审计风险。
(三)明确审计质量标准,细化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审计质量标准,主要是对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质量评价标准,为提升审计质量提供了依据,为审计业务提供了作业规范,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实现了审计目标。面对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问题,要对项目计划制定质量标准,规范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编制内容与编制程序;对审计工作方案制定质量标准,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对审计报告制定质量标准,保障审计报告结构、报告内容与审签要求的规范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应积极利用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审计对象和内容,科学管控、快速识别、尽早防范审计风险,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控制新兴商业模式的影响在对电子商务进行审计时,审计凭证大多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对此,审计重点应由传统的纸质证据转向电子凭证。在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处理了解被审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掌握审计风险点,落实实质性测试,提高审计的可行性[4]。同时,对于自动生成的订单,应随机抽取、线上访问,以此证明信息的真实性,避免电商虚减业务量,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