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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投资;投资;管理
我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项指标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可以代表整个行业的现状,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产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在逐渐下降、权益类资产占比上升,各类资产变动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加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法律限制的开放归结起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第二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未上市的商业银行股权;第三个阶段是201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第一,设立保险投资基金。保险投资基金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由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保险资金投资模式。第二,我国应面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长期的特种国债、金融债。第三,我国应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但不用担心投资风险,适合保险资金这种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资金投资。
二、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
通过对A公司的投资案例分析发现,保险资金投资结构问题包括资金投资方式比例的不合理和资金投资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截至201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中,银行存款占30.5%,债券类投资占48.76%,股票投资占4.98%,本文认为这一投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投资组合。首先,严格的说银行存款并不算是一种投资方式,虽然如今金融创新的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要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但收益情况仍是有限的,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比例不应过高,从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来看,这部分的比例不应超过20%,主要用于配合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其次,对于债券类投资来说,首先国债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但是收益低,因此在满足保险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投资国债的比例不应过高。再次,对于权益类投资,主要是股票。股票的流动性是最好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供其自由流通,但同时价格波动较大,风险性也相应提高。第四,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的特点是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大,但收益性却很好,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不动产。对于贷款等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用于匹配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投资比例不应过高。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
追求收益永远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标,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正向“以收益为重心”的投资方式转变,因此,收益的高低已成为评定保险资金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且收益不稳定,这就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应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逐渐扩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这些投资工具具有银行存款所不能比拟的收益性,是增加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渠道。其次,应提高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对股票的投资分为一级市场投资和二级市场投资。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主要应遵守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对称性原则。指规模对称,将投资的资产在规模大小、期限结构、成本与收益等各个方面与保险资金的来源保持一致。第二,替代性原则。即建立投资组合时,以保证安全性为前提,获取收益为最终目的。第三,分散化投资原则。即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同行业、部门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第四,平衡性原则。即一方面要避免在股市处于熊市时积累了大量资金而不运作,承担过多机会成本。保险资金投资于一级市场主要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直接投资,由于新股的股价必然低于同类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因此投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一般都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再次,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业的资产管理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资产负债匹配难的问题。资产负债的匹配主要包括:总量匹配:即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投资的总额平衡;期限匹配:即资金来源的期限要求与资金投资的期限相匹配,长期负债应匹配长期的投资品种,短期负债应匹配短期的、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速度匹配:即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周期;资产性质匹配:固定收益的负债应匹配固定收益的资产。
四、加强防范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是指通过投资策略无法消除的风险,例如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内部风险是指可以通过投资政策选择消除的风险。针对外部风险,西方国家通过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控制风险,已经越来越完善,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内部风险,可以采用投资组合理论消除或控制风险。另外,内部风险的控制还要从公司决策、业务操作等程序加以控制。一般可以从三个阶段加以控制,首先应确保投资部门的顺畅运作,有一套顺畅的从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到监督机构的投资职能体系。其次,进行事中控制,监督和控制保险资金投资的整个过程。最后,是事后反馈,总结保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对投资绩效进行考核,这个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是由自身资本实力决定,资本实力雄厚,则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较强。另外,投资风险还受到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若市场情况良好,投资风险就相对较小;反之,市场经济情况衰弱,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也就较大。
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投资实践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兴起,企业界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企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承保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保险资金,可以为符合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投资项目能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潜力,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要求,符合保险资金的内在要求。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鼓励和引导:第一,积极倡导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第二,制定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投资规范。第三,加强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四,强化社会责任投资监管。
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监管
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质,因此政府对其资金投资的监管也是相当严格的。英国对保险资金的监管采用的放松模式,是因为英国具有相当发达的资本市场,使得保险资金可以自由进行投资的权利。政府监管保险资金投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规定资金投资方式或资金投资项目上的限额;规定资金投资人员的条件以及引导资金投向。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第一,对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规定应从强调安全性逐渐向强调收益性转变。我国保险资金运监管强调安全性有余而收益性不足,导致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因此,这一点应有所改善。第二,对产寿险资金运用制定不同的规定。由于产寿险资金特点不同,投资时对“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偏重不同,因此应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第三,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监管法规已不能光靠细节法规的限制达到目的,这只会限制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建立注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新型监管模式。
七、结语
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未来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保险业务收益的进一步减少,今后保险业的发展必将更依赖于资金投资业务的收益情况。因此,中国保险业要想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一定的席位,必须将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放到战略地位,努力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
作者:常虎 单位: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很快。2005年末,我国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了93家,总资产达1,5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5%。全年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927.3亿元,增长14,1%。保险业的总体承保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投资回报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国外的经验表明,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的成熟,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终将出现普遍亏损状态。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主要经营指标尚可,但保费收入远高于投资收入,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比重小的现状,长远看,问题将十分严重。
因此,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保险机构的资产结构
早在"十五"期间,中国保监会就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等。
虽然保险投资渠道大大拓宽了,但中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率仍然比较低.2005年年末这一指标只有58.4%,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发达国家保险投资率都在80%以上。
在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中,债券为738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为80,03%,证券投资基金1099亿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为12.36%,其他投资410亿元。在债券投资中,购买国债3588亿元,商业银行次级债804亿元。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占发行总量的46%,成为银行次级债券的主要持有人。截至2005年10月末,保险业持有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券的余额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1%、9,9%和65.3%。[参见表1]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保险资产结构出现了战略性转变,期限较长、收益稳定的债券投资在2005年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保险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市场环境不确定性较强的条件下,投资收益有所改善。
债券投资中的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变化对保险投资收益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利率下降,短期资产再投资收益率下降,利率上升,长期资产市场价值下降,无论哪一方向的利率波动都会导致资产负债的不匹配。
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面临很大的利率波动风险。1996年以来我国8次下调利率已使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倍受关注。但对于利差损失引发的讨论很多尚停留在表面层次.即单纯将资金成本与存款利率或债券收益率进行简单的比较,而较少看到是否平衡利率风险对收益产生的潜在影响。如果能够较好地平衡利率风险,其带来的潜在收益对于利差损失至少是可以有所弥补的。为此,可以考虑如下三种办法:
第一,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方法(ALM),使资产与负债的现金流量有效匹配。固定收益债券现金流量从规模到速度比较稳定,从资产方面而言,使用这些技术方法进行测量与匹配.操作性强且较为可靠。但这一方法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利率风险。
第二,控制利率风险的另一重要途径是通过使用期货、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在国外,寿险公司可以活用期货交易,以规避债券等资产的贬值风险,或作为迅速变更债券等资产比率的一种手段;也可以使用期权工具,将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互相组合并限定损失风险。
第三,也可以通过在资产与负债方面的同时解决.来降低利率风险。在负债方面,开发与推出投资型保险产品(如基金连锁产品)。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保险产品由保障型,储蓄型向投资型保险产品转变的过程。
在资产方面,与投资型产品和传统产品对应,保险机构可以分别设立独立账户与普通账户。普通账户主要以投资债券为主,而独立账户以投资主。两个账户的分离,能够实现资产与负债的直接对应.从而规避利率风险。
债券是投资组合的基础产品
债券市场对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运用十分重要。这是由保险公司产品与负债的特点所决定的。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多为长期负债,15至30年后才需要还本付息,因而保险企业的投资要求不是获取暴利,而是在安全的原则下取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券正符合这一特点,它对于保险改善资产结构,使保险资产与负债的现金流特点在规模、期限、利率敏感性等方面互相匹配方面,作用十分重要。
从国外的情况看,债券投资的重要性在保险资金运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参见表2)。
保险资金合理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应该由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组成。债券投资的收益率可以被看作是其中的无风险收益。主要原因是由于债券投资通过提供风险小、相对可预测的稳定收益,满足这一要求;债券投资应该在保险资产组合中占多大比重,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在投资多样化的前提下,发达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有一定的限制,体现在对保险投资实行比例管理,而且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在《保险法》中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的保险资金除了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没有比例限制外,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其他各类债券均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1.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4.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2.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发中心.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08-07.
2.李秀芳.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与保险资金入市消息相伴随的是鸡年股市的节节走高,从“2·2行情”发动至昨日收盘为止,上证综指已经上涨了120点,涨幅达到10.14%。不少市场人士认为,由蓝筹股发动的本轮行情之所以能够启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场外资金在打保险资金入市的提前量。随着保险资金大规模入市在即,其投资理念、入市渠道、选股思路无疑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投资思路与保险资金性质相关
与已经入市的各类资金相比,保险资金无疑更加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保险公司研究人员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思路是铁板一块。根据《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保险机构证券帐户按保险产品名称开立,这意味着同一保险机构可以开设多个证券帐户,而每个帐户由于资金性质的不同又可能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保险资金主要有寿险和财险两种,据太平洋保险的研究报告,寿险资金由于预期给付现金流压力大,其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更为稳定,因此寿险资金投资固定收益产品比重较为明显,其投资股票时会更加看重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
而财险资金由于在赔付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股票配置的比重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灵活调整。另外近年来保险业务创新不断,如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新品种发展速度很快,与传统业务相比,这部分保险资金对收益的要求较高,因此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也相对提高,如果这部分资金入市,在股票配置上又会和传统保险资金有所区别。
投资品种上多做试探性投资
保险资金究竟会循何种渠道入市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此前市场普遍认为,保险资金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从二级市场入市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通过一级市场通过买新股入市。
随着保险资金入市第一单的产生及目前行情的向好,市场显然已经提高了对保险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入市的期望值,同时由于目前新股发行数量较少,如果仅仅通过一级市场入市,保险资金入市的步伐显然会极其缓慢,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资金会不会因应目前向好的市场趋势而加大从二级市场入市的力度呢?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保险资金入市之初会在各个投资品种上都做一些尝试,但一级市场仍然是保险资金入市的首选。申万研究所的徐研认为,保险资金入市之初的投资行为可能会类似QFII刚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形,在不同的品种上都会做一些试探性的投资,但最终仍会主要通过一级市场入市。
相对二级市场来说,一级市场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其风险也相对可控,而目前二级市场虽然短线活跃,但从较长时期来看,后市行情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虽然目前新股发行数量不多,但由于保险资金入市并没有什么时间限制,因此短期内入市的迫切性并不大,因此保险资金不会因为新股发行步伐较慢而转投二级市场。虽然二级市场行情的向好可能会加大对保险资金循二级市场入市的吸引力,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从二级市场入市资金的比例,但保险资金入市的首选仍是一级市场。
没有基金互相看齐的压力
保险资金的投资思路会不会和基金趋同也很令市场关注。市场普遍认为,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资金仍会高举价值投资的大旗,蓝筹、绩优、流动性好的股票仍是其投资首选,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资金与基金的选股思路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资金来源和运用中所受限制的不同,保险资金的投资思路和基金仍会有所不同,部分基金看中的股票不一定会纳入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
相较而言,保险资金更加看重投资的绝对收益而基金却更看重与基准的比较。如在股票的行业配置上,基金会照顾到行业配置的平衡,虽然会有所侧重,但一些重点行业的股票大都会出现在其投资组合中,因为基金表现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就是和一些重点行业股票的涨跌幅相比较而来,即使基金一年的投资收益为负数,但只要其跑赢大市或一些重点行业,其仍不会受到太大诟病。但保险资金并不存在比较基准问题,其投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最终的绝对收益,因此其投资配置上并不关注行业配置的平衡性问题,而更看重个股素质。
关键词:险资运用;监管;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201-02
一、保险资金监管概论
任何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都需要合理有力的监管,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其投资则选择的合理完善,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同样需要完善的监管。
(一)险资运用的概念及作用
资金运用目前已经成为保险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一般 保险资金运用,指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和融资,使其保值和增值的行为。保险企业通过投资可以提高资产收益和保险能力,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经营。
1.保险资金运用对险企的整体经营效益有重大作用,必须凭借有效资金运用收益确保险企的生存和增涨。不少国内外的险企都靠资金运用收益来补偿其它损失,因此其资金运用效率对险企的竞争力影响明显,对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成长意义重大。
2.险资运用收益可增加险企的偿付能力,稳定其财务状况。投资收益提高,险企的利润也增加,该收益可转化为企业各类所需资金,从而提高保险企业的各项业务指标。
3.保险资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从投资主体角度改善投资环境构成,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险资运用中监管要素
监管有多重含义,本文所指监管是指对各险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多数国家和地区是由相关权力部门以行政或半行政的方式来实施。
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主体有政府监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监管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另一监管部门是保险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即保险行业协会。
2.险资监管客体是指其资金投向决定的企业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该监管以对资金使用具有决定权的组织的行为监管为重点。
3.监管内容即监管主体对险资运用是否依法合规、效率如何等来监管,是规避行业风险的方式。该监管多数时候主要通过确定资金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在该领域的限额来进行。
4.监管原则。一是谨慎。是指依据保险业规律,充分考虑市场,以谨慎、恰当的方式监管。监管措施应做到既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又保护好投资者的参与度。合法,是要求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时,其内容和形式均要合法,在监管体系内选择措施来合理配置。二是效益、风险平衡原则。资金运用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收益,追求可承受风险下收益最大化,但投资中风险与收益多为正相关,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保险资金在追求效益时更应考虑到相关风险,寻找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平衡点。
二、险资投资监管解析
(一)险资运用对社会整体作用
险资运用既体现为促进保险企业效益,又表现在能维系社会整体利益上。从宏观上看,险企投资需要维护国家、企业以及投资者各方权利的平衡,才会体现其社会整体作用,实现其效益价值。
(二)险资运用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支柱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性决定了它在全局性的防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独特。保险监管应当防止险资运用主体非理性投机损害社会利益,将局部金融风险扩大,从而破坏国家的金融体系。
(三)监管应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监管协调好险资运用安全与效益两者间的矛盾是必要的。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抗风险能力也不强,我国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位,这是需要肯定的。目前险企的主营业务方面因市场竞争收益越来越小,资金运用变作保险企业发展的关键,若险企投资不能有好的结果,将减少险企的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良好发展。
三、我国险资监管体系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资金法律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1.监管目标不精确、清晰。我国的险企资金投资途径狭窄。同时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忽视受损失的保险投资者利益保护,长此以往将积累各种风险。
2.保险企业整体以外延增长的方式发展为主的比较多,提高效率上下的功夫比较少,深耕市场的精细化经营缺乏,投资业务常常粗放经营,险企在投资中也容易投机性过强。
3.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保险资金监管的总体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体系不成熟,无法为险企稳定发展提供一个长期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险资运用监管的良好作用体现得不明显,险企经常有投资中的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已进入新阶段,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和规范也需突破和创新。
4.监管的内控机制需加强,需建立长期责任追究制。在目前我国险企的资金运用模式下,该模式易使资金运用程序过于简单,容易出现监管上的漏洞,这造成对险企资金运用具有实际管辖权、决定力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相应的制衡。
(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改进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鉴于中国现阶段的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参与投资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保险资金投资而言,监管从各个层面看都需要有更为合理的构成、更为完善的组合和更为精准的针对性,采取防范风险的合理监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险资运用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是首要的,否则对中国的保险业来说不是机会,将可能陷入巨大的深渊和重大的灾难中。
四、我国险资运用监管制度完善的建议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可运用险资的企业和机构的变多,领域变广,更多保险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借鉴金融行业和保险企业发达者的措施,开拓多元化的险资使用渠道,拓展新的险资使用系统和合理的退出机制,增强险企博弈各类资本市场的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险资运用监管的原则
一般说来,监管原则必须真实、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规定性和同类性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我国险企投资需要在遵守法律,充分论证,审慎投资等方面来进行。
(二)构建更合理的监管系统
系统能够更合理的发挥各局部作用的一个体系,对应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系统,在现阶段保险监管应有如下内容。
1.合理规定险资能够投资的领域,保证险企各类资金分布的合理和充份,同时对不同性质险资如何运用的监管应有不同要求。
2.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国家参与世界金融市场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挑战,我们需构建多种方式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并逐步放宽险企投资海外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的限制。
3.对险资投资的比例进行限制。由于是特殊的一类负债经营的资金,需要相关规定来控制投资风险。随着我国险资运用渠道的拓宽,投资风险需时刻警惕,而对险资运用进行比例限制则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完善险资运用监管制度
1.建立险资运用的决定小组。小组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理组成,尽可能不要由纯粹的从保险企业营销中成功的从业人员来构成,因为营销和投资对人性的考量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方面。该小组对相关投资事项需进行审慎全面的分析,供决策前参考。
2.建立险资整体投资制。虽然人们常说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对规避风险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进行投资的资金不集中,在投资过程中易造成投资重点不明确,没有好的投资结果,抗风险能力弱等状况。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资金,可使险资运用决策更加科学、投资管理更加合理,避免资金分散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完善险资运用评估及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组织险企投资业绩评估体系,从险企的保障能力、经营状态、收益水平等多角度对险企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并公开,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5.建立险资投资审查制度。对保险投资进行有效审查也是保证险资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使决策者对投资资金周转情况以及盈利能力有全面的了解,使险资运用有更好收益。
五、结语
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没有保险业。投资银行家的这句话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论述中时,我们对其肯定的同时也要时刻警醒,从一定层面说,如今资金运作不佳的保险公司将可能无法实现持续健康经营,同时要看到,在中国的市场中存在随处可见的过度投机和监管的空白区域。随着时展,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日益重要,资金运作不良的保险企业将可能无法实现持续健康经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和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保险资金投资对险企的存在和成长变得越来越重要,日渐成为核心因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对其偿付和保障能力的影响也越发显著。但目前各个层面的监管能力仍需成长,只有建立起完善合理的监管体系,开创出良好优越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监管氛围,才能使险企的投资收益持续不断增长;同时要与时俱进的完善现有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能够预见性、制度性的防范和控制保险投资所面临的风险,而这也是金融系统的内在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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