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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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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把握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监管工作的基础、监管是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始终把食品药品监管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创新思路,优化环境。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努力形成监管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技术优势,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实施GMP、GSP,改善企业的硬件设施、工艺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能力。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净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二、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监管手段,鼓励支持药械生产企业资源重组整合,做大做强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医药产业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医药产业发展。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规定,形成促进产业发展合力。支持企业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同行业兼并,引导一批有实力的重点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大的集团公司,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支持国内大型医药集团产业转移我省;对在我省医药领域投资兴业的,要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在政策咨询、协调联系等方面做好服务。支持和指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达到依法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产品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四)各级药品监督机构要发挥应有作用,支持现有医药园区、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要加大技术帮扶力度,重点支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工业园区的发展,发挥园区产业的聚集效应,支持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积聚医药资源,打造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医药产业集群。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等部署,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医药产业的发展。积极争取,主动协调,落实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医药科技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励创新创业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六)鼓励医疗器械企业优化组合,促进医疗器械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形成有专业特色的优势企业群,加快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的调整,全面提升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

(七)加大对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药品审评认证和强化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等措施,促进企业强化管理,用好用足已具备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医药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密切产学研联系,促进我省医药科技成果及时转化

(八)加强依托在安徽省药物研究所内的“安徽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中药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药物缓控释工程技术中心”、“安徽省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免费向全省开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带动全省药物研究开发水平提高。

促进有关大专院校、医药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联系,构建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争取与长三角对接,为医药行业提供创新技术、信息、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快产品的研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心早日通过国家认证。

(九)指导帮助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

支持研究机构以科研成果和技术形式入股,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造福公众身体健康的产品。鼓励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举办多种形式的医药创新论坛、医药创新要素对接会及药品生产研究对接会。

四、以中药材产业化为抓手,大力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精深加工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全面推进中药产业化。

(十一)按照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要求,加快全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发挥地域特色,鼓励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积极推进中药材企业申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对外出口。

五、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医疗器械,提高我省医药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

(十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医药研发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工作予以针对性的咨询和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技巧,提高工作水平。

(十三)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规范和完善新产品注册监管体系及研制现场核查管理,提高我省新产品研发整体水平。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开发上市。

(十四)在药品注册的资料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报速度。对于抗肿瘤、治疗艾滋病的新药以及突发应急所必需的药品等给予支持和鼓励,实行随到随审。鼓励企业采用中药制药新技术。不断完善我省中药生产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和创新体系。抓好中药新药、新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制工作,在保证中药疗效的前提下,改进中药传统剂型,提高中药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提高我省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水平。

(十五)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制光机电一体化、新型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新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十六)促进我省药品包装工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包装材料品种注册的申请,特别是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的申请实行快速受理、审查上报,对企业申请工作给予针对性的咨询帮助。

六、支持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运作的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建立并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推动我省现代医药物流的健康发展。

(十八)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大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力度,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提高。重点扶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充分运用政策导向和监管手段,推动合肥、淮南等医药物流园的建设,支持和引导国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入驻园区,利用其流通渠道和强大的辐射能力,拉动我省医药经济的发展。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网络。

七、发挥技术监督优势,为医药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十)加快全省药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进一步拓展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技术监督水平的同时,为产学研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二十一)充分发挥技术监督机构人才、设备、技术和信息优势,采取帮扶、指导、合作攻关、共享技术资源等形式,重点支持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前景广的药械生产企业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

八、积极开展面向医药企业的培训工作,为全省医药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依托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人才集中、技术实力显著的优势,加大对全省涉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产业科技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十三)强化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医药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推进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提高药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提高医药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方面的应有作用。

进一步推进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使全省有更多的药学专业人才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九、构建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促进皖药企业诚信发展

(二十四)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

(二十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信用意识、品牌意识,培育守信典范,激励守信企业,弘扬守信行为。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第2篇

(一)经济总量快速发展。*年非公有经济实现增加值达到1019.1亿元,同比增长18.5%,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9.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二)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规模有较大发展,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7764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623户,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20户。

(三)社会贡献逐年提高。据统计,全市民营企业实交税金较去年同期增长35%,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稳定增长,私营企业成为税收和就业的主渠道,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加了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达1596家,许多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力诺的太阳能开发成为国家级研发。*慧成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企业技术中心,累计开发新产品168种。全市民营企业拥有驰名商标5件,占全市50%;拥有山东省注明商标985件,占全市商标总数81.6%;拥有*市著名商标59件,占全市总数90%。

(五)支柱产业不断壮大。优势产品不断加强,特色产品发展迅猛,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力诺、德嘉、九阳等优势企业的特色产品占据近40%。力诺的太阳能玻璃产量占全国总量70%,太阳能热水器占全国产量的30%;九阳的豆浆机一统全国小家电的天下;塑窗机械行业在完成产品并购后,德佳成为行业的排头兵,预计今天销售收入可达3个亿,塑窗机械成为我市民营企业优势行业。

(六)新兴行业发展迅猛。在传统行业发展的同时,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各类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发展较快,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分工明确的行业体系。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交通运输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均形成一定规模,基本上适应了城市经济格局的要求和市民的需要。近年来,一些新的流通业态正在蓬勃兴起,在我市落户的物流中心、连锁超市、外资零售等商货企业体量大、机制活,已成为我市企业经营和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问题

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一定发展,但与省会城市地位不相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数量多、规模小,商业领域多、生产行业少,市场多、生产集群少。目前,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结构不够合理,中小企业多、知名企业少,个体工商户数量虽然不少,但整体实力不强。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发展后劲不足。我市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全省排6名左右。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只有力诺一家。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生产企业仅占20%的比重。有市场而无本土生产基地和产品群,如服装、家具、建材、电脑等产业都在我市形成了有较高辐射能力的产业市场。年交易量都在几百亿以上,但是市场主力交易的产品,多数来自经济发达、活跃的省份。甚至多年来也未在我市形成产品基地和产品集群。

二是企业经营观念落后,管理粗放。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创新意识,融资能力差,融资方式单一。如资金仍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多年来,我市民营企业仍是按照传统的方式对银行进行单一信贷,而我市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行业发展滞后。省农行对60家资产好的民营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我市只有3家。目前,我市民营企业仅有力诺集团成为借壳上市企业。山东省将30家民营企业列为重点培育的上市企业,我市只有九阳一家。

三是产品技术含量低,耗能高。与优势企业配套能力差,我市民营企业缺乏龙头企业,大多为技术含量低,耗能高的企业。如*某区的一区域近百家民营企业的产品都是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已被市政府责令关停。近年来,我市骨干企业重汽高速发展,每年配套和协作的产品达106亿,配套企业310多家,而其中100个亿,近300家企业都在外地。

三、政策建议

(一)着力抓好龙头企业。继续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五百工程”,集中力量培育扶持10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1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10家外向型民营企业、10家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10个投资过千万重点项目企业,进一步完善对“五百工程”企业的监测分析制度,加大监测调研服务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协调重点骨干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重点企业在发展中的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民营经济总量。

(二)加强发展载体建设。完善市场体系,为民营经济搭建载体舞台。全面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形成设施档次与省会城市相适应,功能完善的便民市场网络。加快市区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市场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拓展生产资料市场的辐射面,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做大新兴特色市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舞台。政府统一协调,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园区向特色园区、专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发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智力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条件,重点培育齐鲁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精品工程”。新建民营企业和改制民营企业,要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协作网,延伸产业链。

(三)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后,我市一直未出台贯彻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创造平等竞争、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彻底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平等待遇;完善鼓励干事创业的宽松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各种税负,激活民营企业创业热情;营造尊重、关心、崇尚企业家的良好舆论环境,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要及时给予表彰、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在社会上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创造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各项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试行民间资本控股、少量政府资金参股的方式,财政资金仅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强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政府补偿机制的研究。建议借鉴外地经验,成立上市服务办公室,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推进企业上市和做大做强。由有关部门牵头,利用市发改委现有信用体系研究开发的成果,针对民营企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和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对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技术改造、招标投标、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进入园区和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给与重点扶持。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第3篇

从年月省政府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伴随着我市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市区经济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边缘到核心,辐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但总体上看,近年来,市区经济的增长明显滞后于县域经济。本文试图通过对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和分析,探索加快市区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市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市区面积和人口数量双扩张。自年月份我市恢复江源市辖区建制以来,市中心城区的面积和人口数量得以迅速扩张。年市区拥有土地面积由原来的平方公里扩大到平方公里,市区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的比重由原来的上升到目前的,提高了个百分点。行政区划的土地面积仅次于(平方公里)和市(平方公里),市区的幅员面积名列全省第三;建成区面积由原来的平方公里扩大到平方公里;市区户籍人口由原来的万人扩大到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重由上年的扩大到,实现了城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双扩张。按照统计上划分大中小城市的标准(如果市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在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万人口为大城市;万人口为中等城市,万人以下为小城市),目前我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已达万人,可以说已具备了中等城市的规模;市区的城镇化率达,城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市区经济总量、比重双提高。从市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及所占份额可以看出,随着市区规模的持续扩大,市区经济快速增长,商贸中心日益成形,市区经济已发展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年,市区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提高到年的,提高了个百分点,表明市区在全市的经济地位正在不断地提升。年市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亿元,占全市零售总额的;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占全市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市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作为以林矿为主的资源型输出城市,无论是市管县前还是市管县之后,经济发展过程都同工业发展紧密相连,全市经济发展过程亦称为工业化过程,市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是近阶段市产业结构变动的核心和重点,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重化工业的特征明显。十五时期,市区重工业增加值占市区工业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5%左右。“十一五”时期我市市区工业更是进入了重化工业的加速期,截止到年末,在市区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重工业企业就有户,占市区企业总户数的,市区规模以上重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亿元,占市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市区规模以上轻重工业比例由年的:演进为年的:,重工业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个百分点,重化工业的特征非常明显,节能减排的压力相当艰巨。

在市区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以上来自于重工业。市区缴纳税金较大的重工业企业分别是公司、矿业集团、公司和东圣焦化公司。截止到年,市区火电发电量已达47.7亿度;铁矿石产量达到万吨;原煤产量万吨;洗煤产量万吨;焦炭产量万吨。今后一段时间,随着华能煤矸石发电项目的陆续投产和八宝工业园产能的扩大,全市能源和矿产工业将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市区的主导产业,重化工业的特征将会愈加明显。

2、矿产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十一五”以来,市矿产工业在市区工业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尤其是煤炭和铁矿采选工业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截至到年,市区采矿业实现的增加值占各行业增加值总和的比重已达,比年提高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和铁矿采选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的和。资源型行业在经济发展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十一五”期间,全市资源型产业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年全市资源型产业增加值占市区的比重高达,比年提高个百分点,以林产品、矿产品为主导的工业格局至今未发生根本改变,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市区与周边城市的差距和原因分析

(一)全市经济弱,弱在市区

1、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年,市的GDP总量仅占全省的,但与相比并不逊色,还高于该市亿元。但市区实现的GDP占全市的比重为,我市市区实现的GDP占全市的比重为,低于 个百分点。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比市还低个百分点,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市区户均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和应交增值税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是相邻市的、和。年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其总量在全省仅高于和白城市。

2、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区的产业结构不协调,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年,市区三次产业的比例为::。与全省各地区相比,市区第二产业的比重虽然较高,但投资的拉动特征明显,且工业结构的层次较低,资源型工业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偏高,原料输出特征明显,特别是采掘和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偏大,加工业薄弱,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少。第三产业发展迟缓,经济结构总体呈现“二、三、一的产业格局。市区的这种产业结构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深刻表明我市城区的现代化社会信息不强,市区产业的现代水平并不是很高。

(二)市区经济弱,弱在市直

1、市直经济占全市的比重低。年,市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全市的和,与周边城市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以市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为例,年,在全省部分市州中,()、(和()等城市都远远高于市。年市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高达,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市的比重也超过,市区的龙头和带动作用明显。

2、市直主要经济指标的发展速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市直主要经济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更是大大低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其中,市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和个百分点;GDP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个百分点;市直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和个百分点。而、和市直经济指标增速绝大多数都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市直经济弱,弱在工业企业

1、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偏少且呈萎缩状态。“十一五”以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不断增加,从年的户增加到年的户。而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一直呈萎缩状态,由年的户下降到年的户,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由下降到。年以来,市直企业户数一直维持在户左右。在周边城市中,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在周边城市中最低。

2、市直工业经济“四企擎天”的特点明显。年,矿业公司、公司、公司和公司四户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占市直工业的以上,利税占到以上,呈现出“四企擎天”的状况。从近年来的工业经济运行轨迹看,除以上四户企业外,市直企业的总体支撑作用削弱,工业经济增幅逐年回落。年,市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个百分点。增幅比年下降个百分点,市区工业增加值在全市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由年下降到。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中除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发展势头较好外,大多处于萎缩和不良状态。

三、中心城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发展空间的制约。“七山两水一分田”的市区地貌,“两山夹一沟”的狭长地带限制了全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年我市市区的幅员面积在全省虽然仅小于和两市,但建成区的面积在全省却居于后位,比少平方公里,比市还少5平方公里。另外,近年来,随着城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资源快速向城区集聚,城区扩展空间日益狭窄,城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不断提高,制约着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城区土地资源更加稀缺,在进一步缩小了外延扩张空间的同时,地价的不断攀升,也造成了建设成本的增加,给项目的引进造成困难,资本集聚的压力加大。

2、产业趋同的制约。目前我市浑江区和江源区在经济发展方式基本上大同小异,普遍是“二三一”的经济发展格局,城区的发展特色不鲜明,产业结构单一,普遍存在着产业趋同现象,在工业中,两区的许多行业门类相同,缺乏特色的情况普遍存在,占全市比重较大的矿产工业,也普遍集中在对矿产品的简单开采和洗选上;在第三产业中,市区主要以传统的商贸流通业为主,并且多以追求量的扩张为主要目标,以密集的商业网点形成区与区之间的低层次竞争。产业趋同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城市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市区难以通过互补而取得发展,形成了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的局面,影响了全市经济效益的总体提升。

3、科技创新的制约。制约我市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R&D经费投入不足。年,全市工业企业R&D经费仅有万元,其中市区R&D经费万元,与本省其他市相比差距很大。由于经济欠发达,社会力量和企业的科技投入也很少,与全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二是科技人才缺乏,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科技队伍的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年,我市工业企业R&D人员只有人,其中市区工业企业R&D人员人。同时,全市人才的专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十分缺乏,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人才紧缺现象特别明显。另外,现有人才的职业结构不合理,目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分布在学校及其它事业单位,分布在企业的很少,难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科研机构较少,科研设施落后。全市有工业企业办科技活动的机构个,其中市区只有个。四是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区工业以传统产业和资源型企业为主,多数企业以低质低价竞争模式发展。市区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属于高科技企业外,多数是煤炭、铁矿开采和木制品加工企业,可以说是处于产业分工格局的低端,与科技创新的联系十分松散。近年来,我市实施名牌创优工程以来,企业创新意识增强,专利申请量有了增加,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改变。年,全市专利申请数只有件,发明专利项,其中市区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只有项。

4、节能降耗的压力。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吨标准煤,虽然比年累计下降了,但要实现“十一五”时期下降22%的目标任务仍非常艰巨。对我市GDP影响较大的工业增加值单耗,去年已达到吨标准煤/万元,在全省个市州中单耗水平最高。其中,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单耗水平高达吨标准煤,市直万元工业增加值单耗更是高达吨标准煤,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比上年增长了。随着今年金融危机影响的减弱,我市部分高耗能企业的全面恢复,要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的任务压力仍然较大。

四、加快市区经济率先崛起的建议

(一)强化“市区”发展意识,用新理念和新思维推动市区经济加快发展。针对市区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的特点。我们要以新的理念拓展思路,以新的理念推进城区发展,树立起优先发展中心城区的意识,切实增强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区两级及各部门都要切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坐不住”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支持两区就是支持我们自己,发展两区就是发展我们自己的意识。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浑江区、江源区和市经济开发区的支持力度,突出抓好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尽快形成促进市区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在行动上,市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自觉置身于大市区发展之中,自觉服从市区全局规划和总体布局,自觉担负起发展责任,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主动的作为、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市区经济加快发展。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第4篇

展环境,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大减免收费力度,鼓励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业

1.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在乡镇以下的农村(不含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发展的个体工商

户,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符合条件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从事

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费,三年内免

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关证件免收登记

注册费,自工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

工本费。

4.扶持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

管理费。

5.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过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期间由省工商局规定的半年放宽到两年。

6.对在社区和农村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养老、就业培训、文化服务、农业技

术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企业以及物流企业,免收首次登记营业执照工本费。

7.对新登记设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用。

8.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

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管理费。

9.对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免收登记费用。

10.对由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联运企业通过辅业剥离、兼并、联合等形

式新办的物流企业,免收首次登记营业执照工本费。

对大企业剥离其辅营服务业申请办理新设登记企业的,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规定均不作为企业设立

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12.放宽各类企业冠用“**”名称的条件。服务业企业可直接冠市级名称,其他内资企业冠

市级名称注册资本(资金)由规定的最低50万元放宽到3万元。

服务业企业、涉农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可以推荐直冠省级名称。对科技型企业、有

进出口权的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和产品填补国家、省、市空白的企业,可推荐冠省级或无行

政区划名称。

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可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组织形式之前,如:光明(**)机械有限公司。

13.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注册资本由最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企业

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由最少5个减少至3个。

14.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在新的企业名称中添加字

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字样。

15.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

“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16.允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行业限定语。

17.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18.经营规模较大,注册资本和经营项目较多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按中类或大类核定。

19.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省市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因土地、环保及其它前置审批尚

未办理完毕的,实行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步登记。企业可申请先行办理经营范围核定为“

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待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与其经营范围相

一致的营业执照,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

20.扶持六大产业链发展。对列入市政府主导产业的煤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硅材料、

纺织服装、食品药品、新型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并且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

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发展”

字样。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冠用省级或国家级企业名称。

21.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

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会展策划”等。

22.国有企业因改制而停止经营,企业要求保留法人资格、取消经营资格的,可予核准。原

经营范围予以删除,核定为“仅限本企业办理职工保险福利等相关手续”,保护职工权益。

23.经市政府批准,允许设立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小额贷款

公司,促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24.分公司从事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时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隶属的公司可以不办理相

应许可,仅需在执照上标明“限分支机构经营”。

25.凡依法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

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自主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

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6.企业经营住所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未取得土地、房产证件的,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27.放宽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限制。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凭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

28.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降低创业成本。

29.鼓励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流动零售活动和修理

服务,营业执照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

30.投资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可实行分期到位,首期注册

资本可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给予注册,但不得低于3万元;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

注册资本限制。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比例由原来的最高20%放宽到70%。

31.凡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的公司,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

金、资本公积金均可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32.扶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帮助县级、市级集团申报省级、国家级集

团;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登记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农村组建涉农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低

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3家以上降低为至少2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

为500万元。

允许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为3000万元;子

公司由至少5家减少为至少3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2000万元。

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亿元

降为2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减少为至少2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1000

万元。

33.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并开始盈利才能对境内再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允

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以后对境内进行再投资。

34.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

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5.放宽农村企业出资方式限制。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者,允许其以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苗木、家禽、牲畜等经评估后作价出资,但必须经全体股东协商认可并出具协议书同意承担

相应有限连带责任的书面文件。

36.进一步拓宽农民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37.鼓励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赋予法人资格,合作社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

由,不限制注册资本,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对申请人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保留原组织形式的,可不再办理重

新登记。

38.扶持创办各类农村合伙企业。支持农民自主创办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

业。为解决农民经营困难,便于引进资金、技术,允许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技术以有限责任的形

式投资入股,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9.为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种植业及畜、禽、水产养殖

和农产品收购的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积极为提出注册申请的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服务

,办理营业执照。

40.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和涉农经纪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

经营方式外,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由

属地工商局予以备案登记,免于注册登记。

4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

用证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

行“一人多照”。

42.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可由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职权。

43.支持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转

让。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股东、股权转让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4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

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除工商登

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可

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连

锁门店可不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可由总部(或连锁门店)持加盖总

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

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45.优先登记清洁安全、高效利用资源的企业;对于小钢铁、小采矿、小水泥、小焦化、小

橡胶、小烧结等“十小”企业不予登记。

4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工作,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7.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融合。积极支持各级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发展,积极参与

当地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提早介入产业规划、项目引进论证,为招商

引资、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

推动发展楼宇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和帮助金融业、咨询中介公司、娱乐服务企

业、旅游服务企业等国内外各类企业和公司进驻商务楼宇,实现聚集发展。

三、大力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8.开展“商标进企入户”宣传服务活动。推广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启动全市商标免费培训

计划,提高全民商标意识。

49.开展“**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提高我市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指导、帮助企

业做好各类商标特别是服务类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驰名、著名商标的申报

认定工作,主动跑省进京,加强协调,提高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率。

50.实施“一村一品一标”战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商标,

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标”或“一乡一品一标”。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推行

公司+商标+农户的商标运作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

务。

51.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突出重点,形成一批“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

品牌。对已获得著名商标的涉农企业,帮助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四、改进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52.打造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缩短登记时限。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提交材料齐全

,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办结。

53.下放审批权限。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设立公司的,其注册登记权限由市局下放至辖

区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54.实行集中办公,方便企业。凡是已设立政务中心的县(市、区),所有县(市、区)工

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许可项目,一律进驻中心,方便企业办事。

55.探索实行并联审批制。与环保、卫生、发改、建设等登记前置审批部门和技术监督、国

税、地税等登记后置许可部门探索实行并联审批服务,提高注册登记效率。

56.开通工商行政管理外网,实行网上登记、网上注册、网上年检。对于大型企业、集团企

业上门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提前预约,就近在企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进行年检服务。

57.对全市的所有企业登记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

设立企业登记咨询服务热线,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年检、注销等事项提供咨询

服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设置排号机、电子滚动显示屏和服务效能评价器,提高服务效能

五、转变监管方式,保护合法经营,优化发展环境

58.明确执法权限。除市局统一安排的执法检查外,各单位及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跨界进行检

查。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协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经

营者探索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9.推行人性化执法制度。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企业的首次轻微违规行为

可免予处罚,责令改正。

60.规范验资、审计、评估。各级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第5篇

一、加强口岸管理领导,推进口岸经济发展

(一)牢固确立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率先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任务目标,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己任,着力抓好口岸规划,强力推进口岸建设,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开创口岸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口岸管理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增强市口岸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体系,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加强口岸管理、推进“大通关”建设、发展口岸经济的重大措施,协调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口岸办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其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口岸工作。要完善口岸经济目标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制度,形成网络。

(三)制定口岸经济发展目标。今后每年制定口岸经济发展目标,并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组织进行考核。到2015年全市口岸经济的发展目标是:

1.口岸进出口货值:达到38亿美元,年递增40%左右,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

2.口岸货物吞吐量:达到2000万吨,年递增30%左右。

3.口岸集装箱运输量为12万标箱,年递增35%左右。

二、不断优化口岸资源,着力抓好口岸规划

(一)认真做好口岸总体规划。按照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成立由市口岸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口岸发展规划起草小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今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市“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纲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稳步推进口岸结构调整。以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间交流、交往和合作为目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重点发展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口岸(铁路口岸、城市候机楼),积极扶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特色、专业型口岸(无水港、海关直通点和保税物流中心),力求我市通过口岸的发展实现外向型产业量的扩张和规模的扩大,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产业、物流聚集功能的内陆口岸。

三、加大口岸投入力度,强力推进口岸建设

(一)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口岸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口岸建设项目,支持口岸重点物流项目,安排口岸建设项目的贴息、查验监管部门工作补助和口岸管理必需费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口岸企业发展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利用外资,促进口岸企业、口岸设施和口岸配套服务业发展。

(二)发挥优势,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步伐。争取保税物流中心落户。以建设高铁园区中心为契机,尽快完善装卸仓储、中转换装、多式联运等功能,努力建成海铁联运,车辆货物集散、国际采购和中转等的多功能、综合性国际陆港。

四、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口岸管理水平

(一)健全口岸管理协调机制。对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口岸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税务、工商、规划、国土管理、交通及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主动为口岸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口岸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口岸查验部门行风建设。口岸各管理部门要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管理手续和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规则,规范收费标准和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提高货物报检报关工作效率。积极开展文明口岸、文明窗口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口岸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不断推进口岸快捷通关改革,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积极实施网上报关、报检、收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审批备案、许可证配额管理,以及网上办理订舱、仓储、运输等货运业务,实现在线通关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