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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一)调控目标。2012年全县价格调控总目标为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合肥市范围(即4%左右)。
(二)考核对象。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1、实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分析CPL指数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今年7月1日起,我县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拟上调的,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
3、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生产面积160万亩;粮食产量72.83万吨,较上年增加3.33万吨。
4、促进养殖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15万吨,蛋类总产量5万吨,奶类总产量4.5万吨,水产品产量5.1万吨。
5、推进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瓜果基地2.2万亩;蔬菜总产量41.97万吨、瓜果总产量10.89万吨,蔬菜瓜果自给率提高2个百分点。
6、保障市场供应。全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2个,新建配送中心1个,建立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帮助企业抓好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货源组织,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2012年粮食收购15万吨,保持粮食储备1万吨。组织落实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2012年5000头活猪的代储任务。
7、降低产销成本。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超对接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突出抓好“菜篮子”工程,提高学校、企业食堂、饭店宾馆等消费大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接,直接配送,加大本地菜供应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强化价格监管等专项资金。
9、清理各类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G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制度,建立我县价格调节基金。
11、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因价格波动引起市民恐慌;注重消费品种引导,稳定市场价格。
12、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抓好市场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价格事件。
13、实施主要农副产品重点调控。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10种主要农副产品实施重点调控,积极组织调配货源,确保粮油类、蔬菜类价格上涨幅度不突破2010年平均价格水平的20%(详见附表1、2)。
三、有关要求
2011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采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流通秩序等措施,维护了市场供应秩序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7月份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工农业正常生产,确保市场秩序正常,确保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农副产品生产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业部门要抓好冬季蔬菜和油料作物的生产,落实新增蔬菜基地2000亩,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在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财政部门要落实油料作物生产专项资金、化肥淡季储备金和新增蔬菜基地扶助资金。供销部门要认真做好冬季储肥工作,确保全县化肥供应。
二、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健全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粮食部门要加大粮食收购力度,按市政府下达的县级储备粮食最低规模尽快落实到位,完善粮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商管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从事大路蔬菜的外购内销,在各市场增设蔬菜批发网点,在各大市场设立平价蔬菜直销点,提前做好“两节”猪肉、蔬菜供应等应急预案,落实货源,适时做好必要的储备,保障市场猪肉、蔬菜供应总需求。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商管部门要积极推广推行蔬菜产销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各大贸易市场划出专门区域,为各蔬菜基地和郊农的蔬菜销售提供免费直销点,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产销衔接。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四、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财政、民政、物价部门要落实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2011年11月开始,连续3个月,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市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标准。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农村寄宿学校学生补贴,提前拨付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教育部门要扎实推进教育民生工程,认真抓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工作,确保补助(资助)足额发放到位。控制全县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涨价,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
物价、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开展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垄断经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欺行霸市、串通涨价、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六、强化监测预警预案
物价、农业、粮食、商管、供销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密切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柴油、化肥、液化气等生产资料价格动态,健全市场物价异常波动应急监测预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强化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做出准确预警;针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七、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充分发挥电视、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适时向社会稳定物价水平、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补贴的各项措施,正确引导群众心理,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有力的舆论声势,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物价部门要抓好对各市场“晒价”工作,促进良性合法竞争,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加强对猪肉、禽蛋、牛羊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监管,既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任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肉禽蛋价格监管工作,保持市场稳定的各项价格措施。严格按照《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及时掌握实情,灵敏作出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积极慎重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从事猪肉、禽蛋、牛羊肉生产、批发、零售的各类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含、武警有关单位);所有与肉禽蛋相关的其它副食品及主要粮油的购销价格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服务价格,均属于这次价格调控监管的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调控工作。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肉禽蛋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猪肉、禽蛋、牛羊肉等主要副食品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真正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特别是做好市区及县城、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传统节日的猪肉供应工作。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监督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吞吐调节,稳定市场、稳定价格。
(二)审慎出台政府涨价措施。猪肉、禽蛋价格上涨将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凡是物价涨幅突破预期调控目标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涨价措施;没有突破预期调控目标的,也要注意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避免在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时候和重大节假日前出台涨价措施,确保我市物价涨幅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1、监测内容:重点加强对粮食(包括玉米和饲料)、猪肉、牛羊肉、食用油、禽蛋、蔬菜等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医疗、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当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及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预案,增加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质量。
2、监测品种和报送时间: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对重点监测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制度。县区的监测情况每日10时前上报市物价局,全市监测情况市局将在每日10时前报送省物价局和市政府。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粮食、猪肉、牛羊肉、食用油、禽蛋、蔬菜等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医疗、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行为,尤其是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检查的重点和方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告戒、劝告、处罚等办法制止价格异常波动。对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胡乱散布涨价消息,哄抬价格和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及其它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认定,将坚决打击,从重从快从严查处。
2、全市拟抽调120名专职物价人员,共编成31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市本级6个检查组,1个督导组,每个县区2个检查组(金渭两区与市检查组联合行动)。市区由市物价检查所组织,其余县区由各县区安排部署。
3、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多渠道监控市场,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格值班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同时,紧急状态下,检查组轮流值班待命受理举报,快速出击,第一时间查处举报案件。
(五)当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或者市场出现抢购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综合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遏止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一、平价粮油指定销售点
根据实施方案,市区指定的6个储备粮油平价销售点为: 市城关粮食购销公司门市、 市军粮供应站超市、中储粮 直属库大曼么直营店、大兴超市、嘎兰中路粮油门市、宏源大米店共6个储备粮油平价销售投放点。
二、平价粮油销售期间可能出现的影响销售秩序事件
(一)平价粮油(特别是食用油)实行限价销售,如果出现排队抢购现象,需要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加强现场销售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二)平价粮油销售以略低于市场价的原则进行销售,容易引起市场粮油经销户心理失衡,进而可能会出现经销户找茬闹事,借故扰乱平价销售工作秩序。
(三)平价粮油入市销售后,市场粮油经销户因销售量下降引发不满情绪,可能会有串通罢市等情况出现。
(四)平价粮油指定在六个销售点进行粮油销售,居住较远的市民,可能难以买到平价粮油。
(五)有些市民出于私利,可能会重复购买平价粮油,之后转手卖给商贩,从而引发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的突发事件。
以上问题一旦发生,请市物价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粮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平价粮油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平价粮油销售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在平价粮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销售秩序事件,确保平价粮油投放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 市平价粮油投放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粮食局、市物价检查所、 市城关公司、西双版纳州军粮供应中心、春元大米加工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联系电话: 。
(二)应急准备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市粮食局抽调。
工作内容:负责储备粮油加工运输销售工作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协调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
建立值班制度和应急通讯录,指定值班电话和责任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特别是销售点现场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在平价粮油销售期间,要通过市物价局的统一协调,加强与销售企业、市场管理处和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事件响应
1. 影响平价粮油销售工作事件发生,销售点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平价粮油销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负责协助维护好销售现场秩序和财物安全,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并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接受工作指导和调配。
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紧急情况汇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通知各部门视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置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 对传播或造谣中伤等不实言论,影响平价粮油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事件。应急组要指导销售人员做好销售现场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平价粮油销售的正面宣传教育工作。
4. 平价粮油销售点发生任何突发事件,销售人员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尽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得参与相互谩骂和斗殴,不得参与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平价粮油销售工作秩序。
5. 严重影响平价粮油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其他行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一、调控
今年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是物价涨幅控制在4%左右,1-11月份累计上涨2.8%,完成年度调控目标已成定局。
一是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在继续对16个政府工作部门细化分解落实调控目标的同时,首次将区市政府纳入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主体范围,创新性地建立了区市粮油副食品价格通报制度。
二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台风等特殊时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异动商品的应急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商品投放,及时部署安排监督检查,保障商品不脱销、不断档。
三是注重引导价格预期。重新布局“青价网”、“数字物价”频道,开通“青岛物价”官方微博。精心组织“民生在线”、“行风在线”活动,“网络在线问政”频次增加到7次。
四是致力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我市的联动机制没有设定启动门槛,并定期上调联动标准,分别于年初和三季度将受益范围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在乡优抚对象。
二、管理
出台了物业和幼儿园收费管理两个规范性文件。对车用液化气、景点门票等经成本监审未达到调价条件的,及时终止调价程序。暂缓了城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适时调低胺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按照“优手标杆城市、低于现行标准”的原则,从7月1日起再次降低了16顼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年可减轻社会发展负担约9000万元。将8项具有垄断性或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为保证减、免、缓、征政策落实,重新编发了《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
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减成本700万元。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等20项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工作,剔除不合理成本3.7亿元。
三、监督
全年共检查单位884家,立案34件,处结27件,罚没款收缴入库1175万元。
突出不正当市场价格行为等焦点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会同交警开展停车收费秩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医疗、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配合国家、省开展进出口环节和电信收费检查,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通讯的不规范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加强12358价格维权服务品牌建设。
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