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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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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政策

房改政策范文第1篇

1、据有关房改房销售购买办法规定,在市政府作出的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房改房需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也可以到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但必须凭登记过的房改房预售(买卖)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房改房政策规定房改房购买条件: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来源:文章屋网 )

房改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广州;廉租房;政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084-02

1 广州廉租房政策效果评价

1.1 社会公平效果评价

根据广州的具体情况,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双特困户扩大至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其发展历程中采取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政策发展措施,逐步扩大施政对象政策收益机会范围,逐步在过程中实现纵向公平。而在横向公平实现方面,广州市 2005年登记在册的5643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双特困户,仅余的3000户也在2007年11月28号下午进行的摇珠分房中全部获得廉租房,其过程较好的实现了机会均等及横向公平。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忽视了非广州户口的其他低收入弱势群体的政策公平实现。许多非广州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因为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户籍规则的限制造成政策收益机会的不均等。

1.2 效率评价

运用垂直效率、水平效率和运作效率三项评价指标可分别对广州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力、作用力及成本收益比较进行评价。垂直效率的计算公式为:垂直效率(Ev) =为施政对象社会阶层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各阶层带来的利益总和,它反映了政策能否容易作用到政策对象。水平效率的计算公式为:水平效率(Eh1)=施政对象社会阶层中的受益人数/施政对象阶层的总人口,它体现了在政策覆盖的所有作用对象内部的作用均匀度和作用力度。运作效率的计算公式为:运作效率(E0)=施政对象获得的利益/政府投入,它体现了政府干预下的操作相对于市场化运作的效率高低。

本文通过计算政策受益人群在无政策情况下所要付出的买房成本和有政策情况下所要付出的租房成本之间的总成本差额来计算政策为为施政对象社会阶层带来的利益。考虑到廉租房政策的施政对象社会阶层,买房成本以2007广州十区平均最低房价为计算标准。由此可得,施政对象买房成本=2007广州十区平均最低房价×基本需求住房面积+住房贷款利息+居住住宅贬值-养护成本-升值收益=[(6155+5933+5408+5619+3434+3354+4586+4497+4394+3759+3975+3628)/12×60]+[ 4253 ×12×5-223710]-15×12×5=223710+31470-900=254280(元)。而租房成本=资金成本+贬值成本 +养护成本+生活成本=1×60×12×5+0.7×8601×5+15×12×5+500×12×5=3600+30105+900+3000=37605(元)。则可得:

广州廉租房政策为施政对象社会阶层带来的利益=(买房成本-租房成本)×受益户数=(254280-37605)×5643=1222697025(元)。根据广州市政府颁布的数据,现阶段入住廉租房的广州市民共有5643户,而平均家庭人口以4人/户的标准计算的话,可得施政对象社会阶层中的受益人数=4×5643=22572(人)。施政对象阶层的总人口:4×17726=70904(人) 。政府在1998年至2007年,广州共投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9.3432亿元。

(1)政策执行力评价。

根据广州廉租房政策的具体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享受政策利益,不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无法享受。所以可得广州廉租房政策垂直效率(Ev )=为施政对象社会阶层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各阶层带来的利益总和=1。2007年11月28日下午,广州举行了近年来第一次大规模摇珠分配廉租住房活动,3000多户双特困家庭将通过摇珠分配到新社区廉租住房,12月起便可陆续安排入住。至此,广州2005年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将全部得到解决。由此可见,修订了廉租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后,广州是目前全国廉租房保障范围最大、保障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

(2)政策作用力评价。

广州廉租房政策水平效率(Eh1)=施政对象社会阶层中的受益人数/施政对象阶层的总人口=22572/70904 =0.318=31.8%。计算结果反映出广州廉租房政策在作用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覆盖面小, 保障范围狭窄。上式最终计算结果为31.8%,反映出政策覆盖面还很有局限,政策受益人数只占政策目标阶层总人数三分之一,保障范围比较狭窄。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广州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即满足低保条件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某一标准的家庭。这种比较狭窄的范围规定,从广州居民当前的居住情况看,这一保障范围无疑是十分狭窄的。

第二,忽视外来弱势群体施政对象。受益人数比例之所以小,与广州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限制有很大关系。随着社会的转型,广州打工者、民工是一个不可忽略新的住房弱势群体。这个群体的形成不但有历史的因素,而且在中国这个二元结构的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还将不断地扩大。如果不对他们的住房问题给以充分的重视,将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而问题不及早地得到解决,拖的越久,所付出的代价也将越大。

1.3 政策成本/收益比较评价

广州廉租房政策运作效率:E0=施政对象获得的利益/政府投入=1222697025/1934320000=0.632=63.2%计算结果反映出广州廉租房政策在成本收益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资金投入不足, 难以发挥政策优势。上式直接反映了广州政府在廉租房政策实行过程中的资源利用率,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努力提高投入效率的同时,应该加大政策投入,以获得更大的政策收益。就广州政府方面而言,虽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8个方面。但是,资金如何有效到位以及是否能真正到位,是广州政府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广州政府要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有限的资金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

第二,施政对象额外成本较高。上式中的分子施政对象所获得的利益与其政策成本成反比。目前广州不少廉租房远离市区,各项生活配套不全,要额外增加物业费和交通费等等,导致施政对象额外成本增加,进而致使政策收益减小。截至2008年4月1日,3148户摇珠分得廉租房的双特困户中,还有900多户没有搬入新社区。三个新社区中,只有同德围新社区几乎全部入住,金沙洲新社区有800多户没有入住,大塘新社区还有100户左右没有入住。而一部分双特困户因为负担不起物管费、租金,以及因交通费、伙食费等生活成本增加,无奈放弃入住新社区。

1.4 政策稳定性评价

对广州廉租房政策的稳定性评价主要是对其调控房价的效果进行评价。在运用房地产市场均衡的四象限模型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存在廉租房下的房地产市场下,均衡。如果政府建成一批廉租房,并提供必要的租金补贴投入房地产市场,使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导致使用市场租金下降,同样资产市场价格也下降。根据房地产价格公式P=R/I,R下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如图1所示。

2 广州廉租房政策改进建议

2.1 逐步扩大廉租房政策覆盖范围,切实实现社会公平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占城镇人 13.20% 的低收入群体应纳入到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中。目前广州市廉租房适用对象仅限于拥有城市户口而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这一范围相对于当前广州市社会人口比例状况无疑是非常狭窄的。而广州拥有农村户口和非广州市户籍的打工流动群体已经成为了广州市人口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住房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廉租房政策,无疑将这部分人群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廉租房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实现政策的去地方化,切实实现政策的社会公平性。

2.2 使廉租房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在现阶段应当逐步提高廉租房建设投入在财政支出所占比例,合理规划,不断加大廉租房投入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同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步提高社会效率,将廉租房政策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有力杠杆,通过廉租房的建设全面促使就业机会增加、抑制房价上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2.3 廉租房政策资金来源渠道面向市场,实现多元化的商业融资方式

广州市廉租房建设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应当促进制度创新,在坚持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基础上,拓宽资金筹措方式,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确保政策资金来源:(1)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优惠政策措施吸引民间资金,使廉租房建设引入民营企业参与;(2)采用BOT模式,使廉租房建设运作市场化,促进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3)通过在金融市场和证卷市场引入公债和住房卷等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4)征收社会保障税。

2.4 不断改善廉租房规划建设工作,建设节能省地型廉租房,确保房源充足

廉租房的选址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实现廉租房和商品房、市区与郊区的合理配置,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交通条件等,避免“贫民窟”等现象的出现。政府可将已达不到社会住房标准的老城区住房改造成廉租房,这样不仅降低建设成本,也促使居民的生活更为便利。廉租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降低居民租借成本。鼓励实施节能省地型廉租房建设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2.5 加强廉租房政策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信用机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政策体系内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实现管理和监督的分离。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政府廉租房的行政操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促使政务公开透明化。建立全面的廉租房个人信用档案,保障政策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另外,逐步完善廉租房政策的法律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房改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研究生教育;调整;政策

我国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1980年我国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才正式建立学位制度,对学士、硕士、博士等详细规定。[1]我国研究生教育研究的节点是改革开放后,本文从这个节点开始,展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分析。

一、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规模扩展迅速

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研究生在校规模应有较大增长”。随后《关于200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就研究生规模问题进行了规定。2000年,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明显扩大,比上一年度增长29.8%,此后到2013年,研究生在学规模环比增长都在20%以上。从此,快速增长的规模成为这段时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特征。

二、研究生教育是分层次的

研究生教育的重点是硕士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强调研究生教育质量,博士授予要求严于硕士,重点放在了硕士层次。从教育部发表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13年,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26万上升到61.14万人,增长40.88万人,3.01倍。其中硕士招生人数从16.43万上升到54.09万,增长了37.66万人,3.29倍。博士招生规模翻了一倍。[3]。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硕士的规模扩大的更快。

三、研究生教育学科划分更趋于合理

学科结构合理分层。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出台,我国高等教育的学位按哲学、教育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1996年国务院“学科专业目录”重新修订,增减并整合了一些学科后,一级学科72个,二级学科654个。我国研究生教育逐步建立比较完整学科体系。

四、研究生教育类型偏向于多元化

1981年学位委员会上首次提出拓宽研究生培养路径,发展专业型人才。[4]1992年《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方案》出台,正式设置2个专业硕士学位。[5]随后出台了《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专业学位制度,我国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越来越重视。就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专业学位可分全日制、在职、半脱产等形式。

五、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区域均衡问题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我国开始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和学科。在后期的“211工程”高校目录调整中也对中西部地区的高校予以了适当的照顾,采取了“一对一”对口帮助的形式,这时期研究生政策已注意研究生教育区域均衡问题。六、总结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层次、学科、区域等方面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有必要从政策角度进一步调整研究生教育,从政策的内容、执行等方面改进。(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规划基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适切性研究》;项目编号:13YJA880073

参考文献:

[1]余云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历史、现状与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7.

[2]本章节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历年统计年鉴;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报告.

[3]本章节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历年统计年鉴;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报告.

[4]陈静.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3(6).

房改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房产税 调控 政策

中国房价同比增长率自2008年以来呈“U型”趋势(如图1)。2008年由于受到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房价从2008年年初的近12%一直下滑至2009年3月的负增长,而后随着经济的复苏,房价开始反弹上升,上涨势头明显强于下跌趋势,未到一年增长率就已恢复到前期水平。

图1 2008年以来中国房价走势

面对当前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中央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调控政策,但实践证明,各种举措并未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中有明显作用。因此,本文将从房产税角度阐述其对房价调控的影响,并以此提出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居于高位的房价为其改革提供了环境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前房产税条例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不足对房价的影响;最后,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法和政策建议以及改革对房价的影响。

一、房产税及其对房价调控的影响

中国自198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至今,由于条例所存在的问题而导致其在税法中的地位极其微弱,由此可知房产税在调控房价中所起的作用。

按照国际现行做法,房产税以不动产税或财产税等税种的形式对房产税纳税人实行比例征收。首先,从征收范围上看,房产税覆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房产,对整个国家层面的房价都有抑制作用;其次,从纳税对象来看,以房产所有权为主,所有者派生权利为辅的全面征收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逃税行为,管控税源,从源头上稳定房价波动;再次,从税基计算依据来看,以公允价值为房价计税基础的比例税具有及时性与时效性的优势,能从价格有效性上对实时调整房价起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完善的房产税能从征收范围、纳税对象、税基等方面遏制房价上涨,减少房价波动。

二、房产税现状及其对房价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已有近25年之久,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条例并未发生重大修改(仅于2008年废止《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并将其征税对象纳入《条例》),可见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现实情况,对房价的影响程度也随之逐渐削弱。下文将分析《条例》及税收管理中的存在不足及其对房价的影响。

1.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局限性

《条例》规定了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且房产用途为营业性质。该规定有两处不足:其一,房产税征收范围限定在城市为主的区域。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使部分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发房产开发纳入城市范围,城市经营性企业已把厂房等迁至农村,因此,原规定不仅会使部分税源流失,而且会失去对城市范围以外的房价调控能力。其二,房产税不在非营业用的个人房产上征收。2009年年初以来房价上涨以及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捂盘惜售等现象主要还是出现在自用性房产上。虽然房产交易营业税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住房的投机,但会由于预售等变相投机行为使得营业税的作用大大减弱。因此,从流量上使用营业税控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很微弱,此时房产税能在存量上起到补充的作用,两个税种结合能在较大程度上实现房价调控。

2.税基的计算不合理

《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房价原值一次扣减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基础;一类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基础。第一类计税基础主要以房价的历史成本为依据,但这一方法在如今面临经济发展与房价上涨形势下失去了合理价值。以历史价格为主的计税基础会造成对房价估值不准确,从而导致税收流失现象严重。另外由此而导致税控机制的缺失使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成为可能。尤其是在第二类计税基础存在的情况下,税收流失与调控不利现象更为严重。从博弈论角度来看,出租人与承租人会在逃税或减少税负处达到纳什均衡,此时双方各自利益能达到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租与自用之间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也会导致税控不力,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3.税率设计缺陷

《条例》规定两种计税基础分别以1.2%与12%计算,前者按年征收,而后者则按月租征收。假定刚购入一套经营性房产,价格以未来每月租金R(假定租金不变)现值计算,且设定贴现率为r并保持不变,因此可推算当前的房产价格为P=R/r。根据以原值为基础的房产税缴纳规定可计算出每年应缴纳P*70%*1.2%的房产税;而以租金为计税基础的规定可计算出每年应缴纳R*12*12%。两者比较发现,只有当贴现率约为0.58%时,两种方式所计算的房产税应缴数额才基本一致。现实中贴现率远远大于0.58%,因此,以房产原值为计税基础的缴纳方式将起到避税作用。因此,房地产市场所出现的购房热与大家更愿意自有房产从而减少或避免纳税的目的之间不能说没有任何关系。

4.房产税未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当前房产税征收基本是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由于申报人存在机会主义与申报人、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申报不及时、申报额不足等问题非常突出。这些现象主要归因于税务机关未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如房产所有者信息、房产价值、房屋出租等为信息主体的房产信息系统。由于房产信息来源不畅而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较为严重。另外,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会因此对房价走势的宏观把握不够。

三、房产税改革及其对房价的影响

基于上文分析,现阶段实行的房产税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对房产税施行改革已势在必行。下文将针对房产税改革的问题提几点政策建议。

1.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在当前征收范围的基础上,把范围扩大到农村房产和非经营性房产。但这势必会引起低收入居民及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下降。针对这一问题,可加一些征收前提,如按住房面积、结合个人所得税或是否为第二套房等。因此,扩大征收范围能从房价控制的广度上起到抑制作用。

2.在税基计算中引入公允价值

存在两种计税基础而导致的税收流失可通过合并方式达到税控的目的,统一为以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参考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价,当房产存在合理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作为计税基础;当房产不存在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以相近房产的市场价格为计税基础;当房产既不存在自身的市场价格又不存在相近房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以房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作为计税基础。通过引入公允价值的方法使得房产价格更具有相关性,计税基础更具有及时性与有效性,同时也使房价由于房产税实时征收减少了波动性,发挥房产税平滑房价的作用。

3.统一税率

计税基础合一必然使税率合一。具体税率可参考中国的汇率管理机制,实行有管理的浮动税率制度,中央设定某一参考税率和税率浮动幅度,各地方政府可在浮动区间里选择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税率。这一做法的原因是中国地域面积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由此而导致各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一致和极差地租的差异。税率的合理设定将会有重点、有节奏、有针对性地调控各地方房价,对房价控制的深度上起到抑制作用。

房改政策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4--02

一、人口现状分析

(一) 人口总量分析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年底,中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47亿人,比2002年增加6000多万人,年均增长率为0.53%。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在逐年减少,年均增加人口由2002年的826万人降至2011年的644万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45‰,2011年降至4.79‰,下降了1.66个千分点。同时,我国继续保持较低的人口生育率水平。201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1.93‰,全年新生人口为1604万人,与2002年相比下降了0.93个千分点。

(二)分群体人口数量分析

2010年,中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2年33.59 %降至16.60%,而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上升至1.78亿,所占比从1982年的7.62%增至13.26%。同时,我国家庭户的规模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02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39人,而2011年下降至3.02人。

(三)城镇人口数量分析

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中国城镇人口年均增长近2100万人,城镇化率为年均1.35%。截止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达51.27%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的省份已达15个。

二、人口政策调整的现实依据

(一)是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速和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问题的出路

中国人口抚养比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 2011年降到0.38,之后将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对中国来说意味着如果生育率水平不能呈现明显的回升态势,今后的人口抚养比将会持续上升。在本世纪中叶,将会出现平均4个劳动力供养2个老人和1个小孩的现象。人口年龄结构的这些变化预示着老龄化在今后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未来经济的发展埋下隐患。

(二)是中国经济应对“未富先老”问题的途径

中国人口结构中“未富先老”的现象对经济增长的潜在威胁主要表现在:第一,丧失了赶超发达国家的内在动力;第二,对于一些仍具有人口红利的发展中国家,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第三,科技创新能力仍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无论是面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国都在逐渐丧失原有的竞争优势,这都加剧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难度。

(三)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和小家庭面临挑战的必然选择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除了体现在经济领域之外,还体现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冲击上。许多子女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面临照顾“1+4+8” 家庭成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考虑到独生子女在成长经历、情感、性格等方面的因素,调整生育政策,让孩子有陪伴自己成长的兄弟姐妹,在成年后也有亲人来共同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在遇到困难时也有人可以分忧解难。以上这些,无论对孩子的性格塑造还是心灵的幸福感、归属感、安全感,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人口老龄化将带给中国的挑战

日本在历史上就是一个人口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的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曾导致经济增长速度的大幅下滑。日本尚且如此,那么在收入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欠佳、技术落后和基础设施尚不完备的我国,老龄化加速也很可能导致经济增速的大幅下降。1990年,日本的老龄化程度(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1.9%,之后人口抚养比就明显提高。在人口结构发生这种变化的同时,日本经济增长速度也大幅放缓。2011年,中国老龄化水平为9.1%,基本接近于日本1990年经济增速放缓时的老龄化水平,面临人口抚养比迅速提高的困境。

(一)制度安排不健全

目前,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离退休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都尚未满足老龄社会的需求。中国老龄化速度加快与社会发展准备不足主要表现在“未备先老”,即社会对老龄化的到来尚未做好充分准备。

(二)财力保障不足

首先,养老保障的公共支出存在较大缺口。社会养老保险占中国公共支出的比例不高,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在全社会得到覆盖,与其他群体相比,老年人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对较低。其次,若不改变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巨大风险。许多省份的养老金收不抵支,而且养老金投资收益率水平低,年均收益率不超过2%,低于同期的通货膨胀率,养老金面临缩水的问题。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被制度覆盖的老年人口迅速膨胀,社会养老保险金支出也将增长,这必将给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带来更大的挑战。

(三)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城市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老年人的需求的考虑不足。在公共服务体系中,老年人的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和老年人服务设施的空缺,将会给老龄人口的生活带来更大挑战。

四、人口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一)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政策

2012年年底,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中指出,我国应逐步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包含的改革主要有逐步调整生育政策、继续加大对健康和教育的投资、关注农村地区少年儿童发展、统筹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潜力等方面。该报告还特别指出,近期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应该是在全国范围内分步实施放开“二孩”政策。分阶段分区域放开二孩政策,可以有效避免同时放开二孩给人口数量带来的剧烈变动,也可防止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

问题。

(二)关于放开二胎是否会带来人炸式增长及社会资源巨大消耗的讨论

1、根据“理性人”假设,不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会理性考虑是否生育二胎。国内外的经验可以看出,放开生育政策乃至鼓励生育后,人口数量并没有明显增长。一般而言,社会发达程度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呈反向增长趋势。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即使实施放开二胎政策,也并不会导致人口的迅猛增加。只有那些原本有生育二胎意愿而积极执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才可能生育二胎。

2、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的是资源浪费而非人口稳步增长

2.1日常生活中巨大的浪费令人触目惊心,若能厉行勤俭节约,就能节约大量资源。我国城市餐厨垃圾的年最低产生量为6000万吨,全国年浪费粮食总量为总产量的十分之一,约为500亿公斤,全国一年仅餐饮浪费粮食能养活2亿人。

2.2科技的迅速发展与进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稀缺带来的各种挑战。马尔萨斯在其《人口原理》中指出,人口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按照几何级数增长,但生活资料却是按照算术级数增长。按照其理论,人口增长必然突破生活资料的极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此理论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验证。2005年12月,世界粮食计划署宣布从2006年起停止对中国的粮食援助。这意味着我国结束了历时26年的受捐赠国的历史,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捐赠国。中国以占世界10%的耕地面积养活了超过世界人口总数20%的人口,其中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立下了汗马功劳。这充分说明现代科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资源的稀缺带给我们的困扰。

五、人口政策调整的建议

(一)人口政策的调整需以“小步走”方式推进,以避免政策波动过大给经济及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流动,调整城乡人口结构,逐步转变农村家庭生育观念。积极推进地区间、国与国之间人口以多方式流动,虽然这种人口流动的方式在缓解人口总量上作用甚微,但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分工以及全球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二)继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社会和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医疗、卫生、教育等各项基本保障制度,赋予全国居民统一的国民待遇。取消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将所有公民,不论户籍所在地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将其同等的纳入到社会和医疗保障这两大体系中。充分发挥人口流动的优势,实现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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