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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构筑 环境 多媒体

多媒体技术是现代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科学发展的综合成果,与单一的计算机或任何一种教学媒体相比,具有优异的性能:它具有存储量大、资源共享、人机交互的特点,可以合成各种融声、光、色形于一体的学习情景和教学情景。设计录音、角色扮演等交互方式,使学习者充分调动听、说、视等感官,再现生活情景,进行角色扮演和体会,积极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构建,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高。在民族团结教育中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包括学习的兴趣,以有的知识结构,利用旧知识对新知识的构建、以及对结构的完美陈述。而多媒体所提供的丰富的、多样的学习资源正好满足不同学生民族知识的构建。兴趣是学生学习民族知识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民族教育知识有些生动有趣,有些抽象、概括,所有这些都离学生的现实生活太远,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构建。多媒体技术能提供声音形象,图文并茂的学习环境,能使一些枯燥、抽象的概念、复杂的过程,多样的形式、时空的变化等直观的显示出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的调动多种感官的参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这是任何一种媒体无法比拟的。

利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构筑新型的教育环境。各种学习环境的设计都要以学生为主体,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特点是:学生在这方面以有的知识结构较为简单,民族知识面广,知识点多且远离学生的生活现实,不利于学生新知识的构建。因此很有必要创设在多媒体环境下的民族团结教育。

一、构筑多媒体环境下的课堂教学环境

民族团结教育的中心目的就是通过学生对民族知识的学习建立起民族大家庭的概念。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各个民族的文化都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媒体提供了形象生动的民族知识,它的演示效果远远超出教材的叙述和教师的讲解。在多媒体环境下的课堂教学教师的角色如何定位呢?传统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作为认知主体的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其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发挥,既不能保证学习的效果,也不利于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造思维。多媒体环境下,是学生通过声音、图象、动画、文字等媒体的介绍。是学生对民族知识优异的感官的认识,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动手、动脑,观察、模仿等手段收集资料,获得经验,并做类比,分析,归纳是学生组建完成自己的认知过程。这种情况下的作用就由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如教学《驿路梨花》这一课,描绘三副美丽动人的"梨花图",不同民族的人演奏一曲感人肺腑的民族团结共创精神文明的交响曲。可以用下载"文姬归汗"、"昭君出塞"等资料的演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从而加深对民族团结的认识。

二、构筑智能化的多媒体网络学习环境

多媒体网络学习环境下要求网络进入学校、家庭,这种学习环境在未来的教育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通过搭建民族教育平台,设计出多媒体网络教材,使教育理论和评估体系和网络通讯的完美结合,学生可以通过高效的采集,加工处理,实时的交互,完成学生知识的构建,而高效科学评估体系则是学生学习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学生通过这个窗口能够更加广泛的了解民族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三、运用多媒体构筑个别化学习环境

构筑个别化的学习环境是教育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要的满足,也是未来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多媒体技术的引用,对民族知识了解不同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要求认识的知识加以调节和控制,也可以通过重新播放等使没有掌握的内容得以复习巩固提高。从而解决个体差异的需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个别化教育环境对于教育者要求较高,教育者向学生提供的教育软件要比课堂教学使用的具有更高的科学性。我们需要设计出既符合学习者认知过程、认知特点和认知规律的教育"软件"。设计相应的民族教育软件尤其注意按照学生兴趣以及能力选择教学内容。交互性和可控性是我们体现这一策略的一项有利措施。同时,摒弃教育者那种想当然的程序化的思维方式。这种环境下监督和评估机制也是不可缺少的。个别化学习环境也不能缺少教师的组织引导,否则过于自主的环境反而产生很多消极的影响,难以达到预想的学习效果。

利用多媒体技术构筑学习环境是时展的产物。而利用它构筑多媒体环境下的民族团结教育更是一个新课题,这需要全面考虑构成学生学习环境的各种因素。从心理学理论、教育学理论和民族教育理论的研究入手。全面、科学的构筑一个民族教育的多媒体空间。这样的教育环境不但有利于学生的民族知识的学习,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的信念,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参考文献

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性;主体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309-02

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教育部、国家民委于2009年8月25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因此,大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也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系统基本要素包括其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等等。而其中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主体、客体这两大因素直接影响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性的发挥程度,继而影响大学生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和宗教观的形成。

一、保证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主体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1] 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主体主要指高校承担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任务的老师包括校领导、政教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等等。他们在整个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主导和支配着民族团结教育的客体、介体和环体等等因素。马克思指出:“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 [2]也强调“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因为他们是教育者,是当先生的,他们就有一个先受教育的任务。” [2] 教育主体把自身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进行自我改造、自我提升,才能用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满足大学生们求知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探究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的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具体而言应该通过开展岗前培训、教学研究、集体备课、集体教研、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考察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调查研究等途径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素质。作为一个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首先应当具备正确的世界观、祖国观、民族观和宗教观;坚信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坚信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的民族理论。

2.广博精深的知识结构。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从事这项教育工作的每一个教育者,都应该通过学习和锻炼,掌握丰富的知识,达到较高的水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构成。首先需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体体现为具备有关中华民族概况、民族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系统理论知识;其次需掌握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民族团结教育涉及到语文、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做学生思想工作又涉及到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因此高校民族教育工作者对于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懂得越多,对工作越有利。

3.多种能力素养的提高。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有广博精深的知识结构,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首先,思想宣传能力,这主要是指需具备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讲话能抓住要领、突出重点,富有鼓动性和说服力,对待学生要热情、耐心、细致,能够理解人、关心人;其次,调查研究能力,这主要是指教育工作者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善于接触、观察、了解、分析教育对象和社会环境,并采取不同的教育手段以达到教育目标的能力;最后,运用现代化手段的能力,现阶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再也不是以往单一的谈话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现代化的教育手段的运用,例如,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等,所以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学会熟练运用这些现代化手段,要学会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及时地与人沟通,快捷有效地完成教育任务。

二、全面调动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客体主动性和主体性

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客体即各类高校的大学生。他们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作为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他们在接受教育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具有主动性。当然这种主动性是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主动性,而不是教育的主动性,全面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可以有效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但是大学生在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主动性的调动,要求我们对他们的身心特点、思想特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首先,大学生的生理发展特征:中国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22岁左右,生理发育已全面接近或达到了成年人的水平,人体各器官的功能已趋于完善和成熟,进入相对稳定期。这意味着他们有从事复杂的思维活动,能够独立学习比较复杂而高深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的生理基础。其次,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大学生们智能发展迅速,记忆力、观察力、理解力、思维能力、想象力显著提高;求知欲强,但辨别力低;感情丰富,并不断社会化,情感活动的强度大,但还不够稳定,不成熟,情感的表现形式上不断间接化,情感的持续时间更长;自我意识和独立意向不断增强;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逐步完善,理想与信念逐步稳固。最后,大学生的基本社会特征:感受时代精神的敏锐性,大学生们处在思想意志的形成时期,头脑中固有的东西少,思想活跃,不易保守,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信息,更容易观察到时代的变化,能够较快地同时代精神产生共鸣。但同时他们并不是总能准确无误地把握住时代精神,容易迷茫,甚至迷失方向;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大学生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实际的社会生活,并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群体成员的互动性,大学生的集体性生活使得他们在思想上互相认同,在行动上互相模仿,特别是在涉及共同利益和要求时互相激励、强化和支持。大学生的这些身心特点、思想特点要求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1.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教育者与大学生的关系应该是民主平等、双向互动的。这种关系要求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在传递民族团结的信息和内容时不能持居高临下、单向施教的错误观念,应该是在坚持平等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大学生们各自的思想特点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共同参与、积极互动、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教学相长,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民主团结教育过程中大学生们应该从他教他律转向自教自律。大学生是从依赖走向独立,从非成人变为成人,从别人对自己提期望到自己对自己提出期望的转变时期;是自我意识、自我发展、责任心不断增强的关键时期,单纯的进行灌输式的教育不能达到教育的最佳效果中,有时甚至会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也指出,“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不教育”。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只有“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由此,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者应该利用疏与导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方法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让他们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达到民族团结教育中的本真状态――自教自律。

参考文献:

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体育 贵州 中小学 民族团结教育

贵州省有49个民族,其中17个为世居少数民族,民族团结问题非常重要。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并考虑其长远效果性,贵州省民委、教育厅发文要求省内中小学校必须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且专门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材,希望以课程的方式落实民族团结教育。依笔者看,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除了必须规范、刚性的教材教学外,其他具有潜移默化功能的民族团结教育方式也不应该被忽视。其中,民族体育文化就能够对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一、民族体育具有促进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特质

1.民族体育文化的乡土性

贵州各民族在悠久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积淀了丰富多样的民族体育资源,直到现在,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民族体育项目在村落中流行。这些优秀的民族体育项目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乡土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乡土社会的文化记忆和思维方式,如果能够因地制宜地把各地区的流行体育项目以一定的方式引入到当地中小学,经常性地开展这些民族体育项目的活动,引导学生练习这些来自本民族、本地区的传统体育,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中小学生的乡土文化意识,积累中小学生对本民族的文化自尊以及他民族的文化认同,再配合其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教学,对建构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会有切实的作用。

2.民族体育项目的活态性

民族体育项目是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的各种技术动作的组合,不同于中小学校其他大多数课程教学内容。它的这种“活态性”特征和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好动期的中小学生具有天然的相融性。在相对枯燥、刻板的课堂教学之余,通过组织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可以让学生的身体和大脑得到积极的休息,同时在热烈的活动气氛中学生的团结意识很容易被激发并表现出来,潜在地强化了同学之间的情感联结,这对于通常有着多民族学生共存的贵州省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是有益的。需要说明的是,民族体育项目有别于现代体育项目,现代体育项目的核心价值思想是竞争,民族体育项目则更倾向于娱乐和交流。因此,相对于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如果以促进各民族中小学生间的团结为目标,显然民族体育项目要更为现实和有效。

3.民族体育传承方式的特殊性

民族体育既是文化又是有形的身体活动,其传承方式具有双重性。把民族体育纳入民族团结教育体系的过程既需要让学生了解某种项目的起源、发展与变迁过程,又要求学生以自身的智力和体力投入到项目的练习中来。这样,在一静一动的传承形式中,既可以生成并更新中小学生关于民族体育文化的知识系统,提高他们对民族多样性和平等性的认识,又可以在实际的练习过程中充分享受民族体育带给他们的乐趣。更有意义的是,民族体育项目大多属于互动性的活动,可以增加各民族的中小学生情感交流的机会,这有利于消除中小学生间的民族隔阂以及建立民族互相尊重的意识。

二、利用民族体育促进贵州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应采取的措施

1.拓宽思路,把优秀民族体育文化编入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体系

2010年6月,贵州省政府要求把《 中华大家庭 》《 民族常识 》《 民族政策常识 》《 民族理论常识 》系列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及教辅资料列入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于当年9月纳入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从教材的内容看,里面蕴含的民族体育内容较少。其实,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是培育中小学生民族自尊、互相尊重以及互相团结的意识,教材只是实现意图的手段。因此,只要是有利于中小学民族团结的资源,都应该尽可能利用。鉴于前文所述优秀民族体育资源和民族团结教育良好的相融性,而贵州省恰好又孕育了丰厚的民族体育文化遗产,应该考虑在以后的民族团结教材编写过程中更多地编入民族体育文化。毕竟,借助教材刚性、规范的力量,民族体育对于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

2.更多频次地开展民族体育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对优秀民族体育的认识和实践

近几年,贵州省广泛开展了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对于挖掘、传承优秀民族体育文化,促进学生民族凝聚力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带有仪式性的活动很大程度上具备的是形式上的示范意义。所谓“一开始轰轰烈烈,接下来马马虎虎,最后可能偃旗息鼓”。这种现象传递的一个重要信息是:优秀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频次还是太低,难以保证民族体育在校园开展的持续性,进而影响其预期作用。因此,要让民族体育活动始终在学校教育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使其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并不是强调要经常开展大规模的民族体育仪式活动,而是可以采用多种多样方式,如把民族体育项目融入中小学表演活动,在体育课堂中融入适宜当地教学的民族体育项目等。

3.开展民族体育师资的培训和交流

民族体育要在贵州中小学团结教育中开出美丽之花,离不开民族体育师资。中小学生的世界观处于未定型阶段,教师对于其价值观的型塑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中小学有更多的掌握一定民族体育知识和技能的教师,将对贵州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发挥重要纽带作用。根据当前贵州中小学师资的实际情况,开展民族体育师资的培训和交流是必要的。一方面,组织掌握较多民族体育知识技能的专家开展定期师资培训;另一方面,拥有不同民族体育知识技能的教师间定期进行交流。通过培训和交流可以让贵州民族体育师资队伍的规模扩大,同时丰富他们的民族体育知识和技能结构,随之带入全省各中小学,在广大学生中开花结果。

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彝族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大学生

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有爱,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大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对国家和民族都有着重要意义。民族院校大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进步,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研讨出可行的改善方案,让民族团结、互助互爱的思想扎根在民族院校大学生的心中。

一、 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价值

中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差异。民族团结是中国建设发展中最基本的一项国情,为了国家的统一,各民族要站在国家利益的同一起跑线上,真正的实现团结有爱、平等互助,应该不分领域、时间、社会面貌等因素,建立和睦、友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的目标。大学生对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学生有独立自主创新的能力,走在时代最前沿的大学生是各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深对大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完善民族院校的思想教育体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可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中国全民团结一致的思想素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具有民族团结意识、知识水平高的全面性人才,为整个国家的全面发展做好坚实的基础。

二、彝族传统文化的特色

1.彝族传统文化中的团结思想

彝族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具有高寒特征的山区,河流纵横交错,森林一望无际,导致彝族居住的地方交通闭塞,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只有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否则在大自然中根本无法立足。相互团结,一起抵御大自然的张力,为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彝族人民都向着共同利益的方向前进,依靠顽强坚韧的团结精神在山涧、河流中生存。

彝族人世世代代生活在山区中,有自己的民族,彝族人信仰并且崇拜祖先,信仰的力量使彝族人民紧密的团结在一起,即便是不熟识的彝族人相聚也可以席地而谈,家族每隔几年就要举办祭祖大典,这不是迷信思想,而是彝族人赖以生存的精神源泉。彝族是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相邻而居关系为辅的社会系统组成,生活环境是彝族人不得不团结的外在压力,这种结邻而居的生活方式就是彝族人有团结思想的基础。

2.彝族传统文化――彝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

彝族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彝族的文化中,只有汉族、藏族、彝族三种族称,可以看出汉族与彝族自古就有很深的联系,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彝族开始逐渐与其他民族往来。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就是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从而建立“汉彝是一家”的良好民族关系,民族院校中学生、老师都来自不同民族,这也是民族团结的一种存在形式,在彝族不断与外界联系中,促进了民族经济共同发展。同时带动了民族间的传统文化交流,是民族团结良好的开始。

三、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内容

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民族的稳定是快速发展的根基,但是不可否认民族歧视等现象依旧存在,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相对落后,在文化信仰,节日习惯等方面与汉族存在一定差异。最重要的是国际逐渐复杂化,一直有潜在势力想要分裂中国的民族统一。大学生的心中要树立正确的民族团结思想观念,为维护民族统一,增强中国各个民族的凝聚力打下良好基础。

1.树立大学生心中正确的民族思想观念

当代大学生要深知自己肩上所背负的重任,精确把握中国基本民族政策内容以及发展方向,大学生要拥有分辨民族矛盾是非的洞察力,正确树立自己的民族观,不盲目跟从,或被敌对势力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认真钻研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积极支持民族团结政策。民族院校应该注重科学性,注意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这一特殊性,尊重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民族问题。

2.进行“民族共家”的思想教育

“民族共家”的思想教育其实是指中华五十六个民族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单单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还是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互动。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之间的通力协作,只有坚持“合则共赢”的理念,才能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民族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要互相尊重与理解,这是一种演变与发展,正确面对不同的文化模式,在从始至今的传统文化发展历程中总结自身民族的特点,以同样的目光去看待其他民族的发展历程,取长补短,相互了解,共同发展。

四、开展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途经

1.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提高大学生对民族团结思想观念的重视程度

课堂是大学生最直接、最直观获得学习知识的地方,将民族团结思想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带动大学生的求知欲,加强大学生对于民族概念的理解,正确引导大学生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看法。同时,教学者自身不能带着个人民族观点与情绪去教育大学生,各民族传统文化存在差异,大学生的思想意识、接受程度都不尽相同,要以互相理解、尊重、团结友好的态度去让大学生展开讨论。思想政治的课堂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提高民族团结思想观念在心中的地位。

2.加强有关民族团结教材的出版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

民族院校应该重视民族思想教育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的科学水平和教学素养,对教师进行分期的民族思想观念培训,举办与民族团结相关的思想教育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以便提高教师的思想理念。民族院校应该努力完善学校的思想教育机制,多出版发行与民族团结有关的书籍,培养大学生自主学习民族团结思想的习惯,多方面为大学生提供民族文化的发展历程等相关材料,培养大学生对民族的忠诚与热爱,为中国未来的民族团结建设打好基础。

3.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工作

在课堂主观学习之外,校方应该多举办一些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亲身感触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可以在校园中展开文化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学生对课堂上所学到的民族团结观念有深层次的理解。开展一些与思想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就是走在民族团结思想观念的第一线,在实践中体会民族团结。开展与历史相关的主题活动,让大学生能直观面对历史,正面了解民族传统文化的起源。引导学生对所学到的民族思想观念做出总结,师资队伍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活动进行单独的开导,弘扬中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坚持维护民族统一,实现“民族共家”。

民族院校应该综合考虑每个民族的文化特点,彝族虽然经济相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较为落后,但是族中的团结品德却是广大民众应该学习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未来是大学生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集思广益,团结发展才能推动中国的全面发展。民族院校应该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团结思想教育观,对校园、学校、民族、国家的伟大复兴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柏才,孙明福,邓纯余. 民族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进展与成果[J]. 思想教育研究,2014,(12).

[2]李增添. 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国家认同维度[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3]刘力量. 倡导“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家风[J]. 人民之友,2014,(05).

[4]王崇,任艳,任秀,时伟超,刘玉鹏,刘维丽斯. 教师在提升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性的途径探析[J]. 科技视界,2016,(14).

民族团结教育范文第5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

(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