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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着合并报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因而对约束这种会计行为的规范就有较高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的合井范围,可以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和可比性,改善合并报表的质量。因此,本文仅就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中合并范围的若干,提出作者的观点及解决思路。
一、现行合并范围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规定”中,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作了如下规定;
条件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和直接与间接合计拥有超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条件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主要指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虽然未持有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式统驭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财务决策等权利,并以此获利,即实际已拥有了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在实际工作中,依据以上两个条件来确定合并范围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为了便于分析,以及对个案加以推广,在分析相关公司之间持股关系时,将投资公司称为根公司,最终的被投资公司称为叶公司,而其他公司称为中间公司)
第一,条件1的“间接拥有”比例如何,“规定”中未作说明。
例1:假设A、B、C三个公司,它们之间的持股关系如下图:
70%
60%
A————B————C
图1.1
如图1.l所示,由条件1,可知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如何确定A公司与C公司的关系,根据“规定”可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对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的选择。(l)加法原则,即在一串联持股关系中将最终直接到达叶公司的持股比例作为根公司对叶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本例,A公司持有C公司60%的权益性资本,C公司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2)乘法原则,即在一串联持股关系中,将所有从根公司到叶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相乘,以求根公司对叶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本例中,A公司对C公司间接拥有42%(70% × 60%)的权益性资本,所以 A公司不能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在同一持股关系中,由于合并范围的不明确,产生了不同的结论,丧失了准则的规范性。
第二,条件1中直接与间接合计,这种合计是否有条件约束,“规定”中均未说明。
例2:假设A、B、C三个公司,它们之间的持股关系有以下三种情况:
A———B———C A———B———C A———B———C
30%
30%
30%
图2.1
图2.2
图2.3
如上图所示,它们的持股方式相同,而A 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分别在这三种情况下,根公司对叶公司持股比例的计算是否相同呢?依据“规定”,会有如下不同的理解:
1.当无条件约束时,不论所有的直接持股比例如何,这条串联持股关系都要合计。本例中,不论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小于50%,还是大于50%,均采用相同的计算。
(l)在加法原则下,合并范围的计算与A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无关,按图2.1、2.2、2.3的持股关系,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60%(30%+30%)。
(2)在乘法原则下,按图2.1的持股关系,A公司持有C公司42%(40%×30%+30%)的权益性资本。按图2.2、2.3的持股关系,该持股比例分别为48%(66%×30%+30%)和54%(80%×30%+30%)。
2.当有条件约束时,对所有直接到达中间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考察,来决定这条串联持股关系是否有效。如这些持股比何均大于50%,则进行合计;否则,只要有一个小于50%,这条串联持股关系在计算根公司对叶公司的持股比例时,不作考虑。本例中:
(1)在加法原则下,按图2.l的持股关系,A公司对B公司的待股比例小于50%,这条持股关系不应考虑,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30%。按图 2.2、2.3 的持股关系,由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均大于50%,应考虑这条持股路径,所以,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60%。
(2)在乘法原则下,按图2.1的持股关系,只考虑直接拥有.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按图2.2、2.3的持股关系,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48%和54%(算法同上)。
将本例的结果和“规定”的条件1相结合,可对各种条件下的合并范围做如下统计:
不限制
限 制
加法原则 乘法原则
加法原则 乘法原则
第一种情况
√
×
×
×
第二种情况
√
×
√
×
第三种情况
√
√
√
√
(√表示 C公司属于 A公司的合并范围,×表示 C公司不属于A公司的合并范围)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由于现行规定的合并范围准则缺乏合理性与准确性,使得任意发挥,产生不同的结果,即使剔除乘法原则和加法原则的选择因素,是否有条件约束也会改变合并范围的结果。
第三,“规定”的两个条件之间主次关系如何呢?从字面理解,达不到条件1的企业即持股比例未超过半数的被投资企业,才用条件2衡量。而在实践中会遇到持股比例超过半数,即不能用条件2来衡量,但这些企业可能不被投资企业所控制,且不属于“规定”中提到的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六种情况,例如作为最大股东的母公司可能由于行业差异、较高的管理成本等原因,将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让给第二大股东,这时被投资企业是否被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报人员将无据可依。
由于“规定”的合并范围未对合并范围的确定进行、详细的叙述,使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有多种合并范围结果产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对于上市公司申报的报表,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编报人员由于对“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即便注册会计师可以统一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口径,那末未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又由谁来规范呢?所以,补充、完善合并范围准则,使之更科学合理,是实际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
二、解决思路
从以上可以看出,“规定”对合并范围未详细说明,对有些准则运用的条件未加以明确,以及对可能的情况未完全涵盖,导致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合并报表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并依据国际惯例,建议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或解决这类问题。
首先,建议在“规定”中将以下两个前提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
前提1: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实质上的控制权和形式上的持股比例产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前者,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利。
前提2:在无特殊情况出现时,投资公司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就拥有了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应将该被投资企业纳入投资公司的合并范围。
明确了这两个前提之间的关系,也就解决了“规定”中合并范围准则两个条件之间的主次关系。在确定某企业是否可以纳入合并范围时,应将投资企业是否拥有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作为首要衡量的标准,而不只是看占有该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 的比例。因此,建议将“规定”条件2的适用范围放宽,即不论被持有的权益性资本是否超过半数,该被投资企业均实质上的控制权来衡量,以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其次,建议详细地描述各种情况下持股比例的算法。
按图1.l的持股关系,由前提1可知,B公司对C公司有控制其经营及财务决策的权力,所以A公司可以通过B公司对C公司实施控制。对其经营、财务等决策的制定产生。因此,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然A公司对 C公司并未拥有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仍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对该结论加以推广,可得出以下结论:若在根公司到叶公司的串联持股路径中,所有直接持股比例均大于5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无需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直接将叶公司纳入根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只是为了编制合并报表中计算合并数额所需。
在例2的持股关系中,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建议采用乘法原则。将采用加法原则的几种可能结果排除掉之后,按图2.1的持股关系,A公司对 C公司虽然间接持有 12%(40% ×30%)的权益性资本,但由于B公司并非是A公司的子公司,所以A公司不能通过B公司对C公司12%的净资产实施控制。依据前提1,这部分不能计入A公司对C公司的有效持股比例,即A公司仅持有C公司30%的有效净资产,C公司不能被A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以有条件约束地合计更为科学合理。按图2.2的持股关系,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所以A公司对C公司间接拥有的 18%(60% × 30%)的权益性资本,是能通过B公司有效控制的,因而应合计入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即C公司48%(18%+30%)的净资产均可由A公司有效控制。同理按图2.3的持股关系,A公司持有 C公司 54%(80% × 30%+30%)的权益性资本,所以,只有在图2.3的持股关系下,C公司才能被A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对该结论加以推广,可得出以下结论:若在根公司到叶公司的串联持股路径上,只要有一个到达中间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小于50%,该持股路径便被约束而不能参与根公司对叶公司持股比例的计算。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合并报表 合并利润 合并范围 合并内容
为了顺应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首先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施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以下简称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同时对于合并报表到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理论影响
新准则分别从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合并方法以及内容等几个方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
1、合并理论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更多的体现了实体理论的运用,由原来的母公司理论过渡到主要对实体理论的应用。强调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是控制的表现。此理论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会计体系逐渐与国际会计的接轨,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2、合并范围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规定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由此导致其能控制的子公司都加入进来,最大限度地抵消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额,减少了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时,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范围。使母公司必须承担这些子公司的债务,从而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在合并报表中得到显现,起到增强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作用。最后也排除了特殊行业不纳入的例外情况,即不论是小规模还是行业性质同母公司有较大差异的子公司都一律纳入合并范围。
3、合并方法
在当前特殊的市场背景下,决定了我国合并方法的选择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新准则规定不同的企业合并方式对应不同的合并方法。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法,视并购企业取得被购企业的净资产为购买行为,购买企业应当于购买日将购买成本分摊到取得的被购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负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在这种方法下,企业资产价值不发生变化,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被合并企业在以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即合并后形成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4、合并内容
新准则规定了对外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五个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一个辅助部分一附注。其更加规范了对外提供的报表内容,原规定要求提供的第二张报表是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包括利润的来源以及去向,新准则的规定下,要求编制的第二张仅仅是利润表,便于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企业利润来源情况。企业利润分配主要是对股东投资的资本所获得的收益进行的分配,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需要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不但体现出了利润的去向,即利润分配。而且还反映了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可见,根据新会计准则,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较之现有的合并报表,从合并内容、合并范围、合并方法以及合并程序都做了调整,更加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就是保障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科学。
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
根据上述分析,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规定较之前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体现在各报表的编制程序以及披露的信息中。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其组成部分中针对各自反映的信息来体现。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首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同时抵消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母公司投资收益。在购买目,母公司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其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相互抵消,同时抵消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消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人投资收益项目。再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互抵消。以及由于此种内部交易产生的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也相互抵消。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分析
由于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同时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表中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也就是说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按照新准则下的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分析
现金流量表主要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报表。新准则对合并报表从合并范围、方法和程序上产生影响,表现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格式的变化。新准则明确了银行业等特殊性质的行业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上也体现了特殊行业的科目性质,即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涵盖了各行各业的科目,全面反映整个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2)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明确规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直接法填列,直接法就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另外,新准则对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采用净额列示的方法,便于直观企业活动的结果。由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开始的比较晚,我国合并报表编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国外的标准,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本符合当前的趋势,因此,新准则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没有作较大的变动。
4、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外币报表折算,合并报表
一、案例背景介绍
(一)交易方案简介
英飞拓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在加拿大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英飞拓以协议收购的方式,以5加元/股(约合人民币30.76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TSX:MN)100%股权。2011年12月9日,公司及加拿大英飞拓与目标公司已就该收购事宜签订了《收购协议》。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加拿大英飞拓的全资子公司,并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截至10月31日,MarchNetworks净资产为6562.50万加元(约合4.04亿元人民币),折合每股净资产3.64加元(约合22.40元人民币),而英飞拓此次收购价为5加元/股,溢价达37.30%。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全部资金的来源。
(二)交易双方简介
1、英飞拓。
深圳中小板上市的英飞拓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高端安防产品供应商之一。其主要产品构成为前、后端视频监控系统,传输类产品及出入口控制产品。
2、MarchNetworks。
MNC其主营业务为视频监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网络数字视频录像机、编码器等,主要销售市场为北美地区。其中,公司数字视频录像机产品的市场份额为美国第一,而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产品的市场份额则位居全球前三。
(三)交易目的
目前MNC主要销售产品为NVR/DVR和监控软件,前端的IP摄像机产品销量占比较小,而英飞拓的主要销售产品在前端设备方面。收购完成后,由英飞拓提供的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将大大降低目标公司的采购成本;在NVR/DVR等诸多领域英飞拓将实现技术的补充与提升;同时目标公司将为英飞拓的产品增加了新的海外销售渠道。
二、浅析该项交易涉及的会计问题
从公司公告来看此次收购是协议收购。由于两家公司并不存在控制关系,因此是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制合并,应当采用购买法。购买法在购买日只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同时目标公司是外币为功能货币的公司,因而除合并资产负债表外还涉及到外币报表折算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
第一,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的不同
由于中国会计制度要求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外币报表进行编制,因而,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对MNC 公司年度报告采用现行汇率和时态法折算如下:
注:495583=102542*6.7933-29452(本期变动额)*6.8252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现行汇率法下,由于外币折算的原因可给这项交易带来大约680万人民币的收益,而这项收益将反映在其合并报表上,不影响英飞拓的当期损益。如果采用时态法,则直接给损益表带来560万左右人民币的好处,影响当期损益。 对于本案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是比较恰当的。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报表
因为是以现金的方式收购100%股权,且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收购,因而收购日的合并分录如下:
第一,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21*5*6.8252=614,990
贷:银行存款 614,990
第二, 编制抵消分录
借:实收资本 118,483
资本公积 488,592
未分配利润 -24,671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6,822
商誉 25,763
贷:长期股权投资 614,990
第三,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结论
数据显示,MNC公司2011财年营业收入为10278.2万加元(约合人民币6.38亿元),英飞拓2010年度营业收入4.84亿元,约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131.82%。从这点意义上来讲,英飞拓的这笔并购同样有着蛇吞象的性质。 但是,英飞拓的这起收购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为MNC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大额亏损,2010年亏损3243.9万加元(人民币2.01亿元),2011年仍然亏损约537万加元(人民币2328万元)。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JEL分类号:M41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091-03
一、合并报表理论及国家制度安排
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有三种:
第一种称之为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少数股东被排除在外,仅作为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合并会计报表被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种称之为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种称之为当论。当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由于当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中各一部分内容,所以缺乏内在一致性,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1995年。我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母公司理论,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等信息。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但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现实中我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合并报表意义不大,主张不予合并;另一种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主张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现状
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未明确农合机构投资发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是否属于“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未执行合并财务报表规定,造成财务信息不完整。
以宁波辖内为例。6家农合机构累计在宁波辖内外投资村镇银行12家,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2家,投资秦皇岛商业银行1家,投资小额贷款公司1家,总投资已达4亿多元。
(一)非控制类可分为两大类
6家农合机构在宁波辖内投资村镇银行4家,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2家。其中:
1、鄞州银行和象山信用联社投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2、余姚合行投资余姚通济村镇银行;
3、奉化信用联社投资奉化罗蒙村镇银行:
4、慈溪合行投资宁波市区信用联社:
5、余姚合行投资宁海信用社:
6、鄞州银行投资鄞州国民村镇银行。在宁波辖区外新疆、四川和广西投资村镇银行8家,投资秦皇岛商业银行1家。
上述投资主要特征是:
1、5家农合机构在12家村镇银行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均在50%以下。
2、5家农合机构在12家村镇银行的其中5家出任了董事长,但股东占2/3以下;其中一家机构形式上股东占2/3以下,但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及主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均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村镇银行董事会聘任。实质上完全控制了该村镇银行。
3、参与政策制定、推荐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目前,鄞州银行对村镇银行实行权益法合并,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方式,对投资的10家村镇银行进行合并计量。得到了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认可。
余姚合行、奉化联社未对投资的2家村镇银行进行权益法合并,未对能够引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或亏损和权益发生变化进行公允价值合并计量。
(二)控制类
余姚合行全资在宁波辖区外发起设立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家,符合省农信联社合并报表条件。其主要特征是:
1、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权益性资本比例在100%
2、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该公司董事会职权。由公司股东行委派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一名监事,由风险总监兼任。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3、股东行制定公司政策,派遣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产品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银监部门要求,余姚合行将全资发起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进行了合并。
(三)合并报表政策与权利间的碰撞
1、正向作用。
(1)真实反映经营结果。合并报表能真实、全面和客观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损益状况,维护存款人和股东的权益。
(2)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合并报表能确保存款人和股东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决定存款和投资的方向。
2、政策冲突。
(1)对国家金融决策的影响。一是非金融类企业合并报表造成金融统计数据失真;二是相关报表数据从不同口径重复上报,影响国家金融决策;三是当前货币投放相对从紧的情况下,国家实行信贷投放限额管理,合并报表后造成了农合机构信贷投放总量超标。
(2)对农合机构监管评级的影响。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能力弱,合并报表后对农合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率、逆周期超额资本率、杠杆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等产生负面影响。
(四)合并报表管理能力薄弱
2008年银监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并表监管的原则及框架,从并表范围、跨业跨境风险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当前农合机构对合并报表的认识停留在会计意义上的合并报表而非基于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上的并表管理:其次是公司治理层面上未明确统一的协调部门,未制定跨行业合并报表标准;再次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并表
管理的需要。
三、对农合机构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探讨与建议
农合机构应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为目的。从战略规划、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架构着手,抓好合并会计报表工作。严格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一)建立有效的合并会计报表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的并表管理战略,从整个农合机构的角度,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涉及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完善农合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并表管理职责分立,确保各项工作在各个层级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完善合并会计报表管理手段,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传输和集中处理系统,加强对农合机构各类风险的定量化、集约化管理。
四是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形成财务报告,作为农合机构对外信息披露的资料。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农合机构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以及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外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外部使用者。例如:合并后会计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另一类是未合并的农合机构的财务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完善会计政策
建议对农合机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规定进行完善,将农合机构投资发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纳入管理范围,并明确界定哪些类型应进行合并报表,哪些类型应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做到:
一是统一会计政策。被合并报表企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城商行)必须与合并报表农合机构会计政策相一致。年中不一致的,年终报表应按合并报表农合机构会计政策进行报表调整。
二是统一审计。由合并报表农合机构统一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三是制定跨行业合并报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协调外部监督
央行应明确金融统计口径,按金融统计属地原则。以农合机构母报表为依据,将合并报表数据作为央行监管参考。银监按属地分级监管原则,监管评级应仍按非合并的农合机构母报表为依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作调整监管。税务部门按注册地缴纳税款。
(四)非完全控制的投资合并报表管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统一将村镇银行、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农合机构对投资的村镇银行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理由。
(1)具有“共同控制”的特征。农合机构虽然作为村镇银行发起行和最大股东,但是不能满足完全控制条件,重大决策由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
(2)具有“重大影响”特征。农合机构作为村镇银行发起行和最大股东,参与政策制定、推荐本行人员担任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日常经营管理工具等。
(3)参股城商行和农合机构间战略投资虽无“重大影响”特征,但具有“共同控制”的特征。
2、方法。
(1)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农合机构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3)投资农合机构应按月向银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非完全控制的村镇银行、商业银行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报表。
(五)完全控制类合并报表
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统一将符合合并报表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到农合机构,年终要报送3类报表,即农合机构合并报表、农合机构母报表、被合并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表。
1、理由。
(1)农合机构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农合机构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农合机构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或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2、方法。
(1)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相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保持一致: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农合机构保持一致。
摘要:因为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有别于个别财务报表,所以其财务分析方法也与个别报表不同。本文将简述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并对合并报表下的财务分析作了研究。
关键词 :合并报表;财务分析;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诞生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业已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类会计报表编制模式。然而,会计制度不同,对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关系的认知不相同,所以现在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有两类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单一披露形式;第二种形式是双重披露形式。单一披露模式认为合并报表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其发挥的作用更大;而双重披露模式则认为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具备相互补充的性质。假若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忽视母公司报表的编制,那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降低。如何有机结合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是世界范围内的课题。
一、合并报表编制的目标
(一)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决策参考
在合并报表的三项理论(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中,我国的合并报表编制遵照的就是实体理论。它是以管控为目的,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决策参考,其目标是为股东提供补充性财会信息,从而据实反映母公司的财务现状、运营成果以及资金流通情况。依据实体理论,母公司股东之所以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编入一个会计体系,是因为股权关系;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资金流通情况必然会在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进而对母公司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资金流通情况产生影响。
(二)为母公司的债权人信用贷款提供决策依据对全权人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团体有别于单一的企业客户,当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管控下的子公司之间有着债务担保的关系时,合并报表就能为这个企业团体的债权人提供补充性财会信息。虽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的索求赔偿的权利是成立在每个单独的法人基础上的,而合并报表并不能如实反映每个法律实体的债务偿还能力,所以不能全方位满足债务权利人的信息需要。
二、合并报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合并报表的本质决定了其不反映企业团体的整体财会情况。从法律的视角出发,集团里的各个母公司、子公司都是法人,都能进行单独的财务决策,实际情况中并没有一个可以调配的“合并资源”。这就需要特殊的财会信息利用人根据母公司战略决策的需要,以合并财务报表或母公司的报表为出发点开展会计工作。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的个别报表在资产结构和长期负债与权益的分配情况上有显著分别。母公司有数量庞大的投资性资产,它使母公司展示出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和经营能力与合并报表的差别十分大。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
(一)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进行合并财务分析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母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不但与母公司本身的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有关,还与子公司本身的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有关。因此,母公司股东在分析母公司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时,应先从母公司个别财务状况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和“投资收益”项目着手,之后再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追踪和解析。这又分为两个小项的分析:
1.合并获利能力分析:分析母公司的获利能力,除去解析母公司本身的获利能力外,还应分析子公司的利益获得金额。对实行股份制的母公司来说,投资人并不会苛刻地要求其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只需要各子公司的获利能力能够达到预期就可以。
2.合并获利的质量分析:获利能力不但要注重利益的数量还应注重利益的质量。对位于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来说,其获利质量还会对投资收益质量产生影响。
(二)从母公司债权人角度进行合并财务分析
集团公司的债务通常是靠其运营资金流量来清偿的,只要运营策略不发生大的变更,企业就不会透过资产套现来清偿债务。这里所提到的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时期股权投入等策略性资产。因为上述资产是公司生产能力的体现,它决定着企业的市场份额。因此,母公司债务权利人在解析母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时,应将目光放在子公司所有的非策略性资产上。由于是股份制公司,子公司的非策略性资产在特殊状况下是可以用来偿还母公司的债务的。
(三)从母公司领导层的角度进行合并财务分析
因为合并报表全方位反映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财会状况、运营成果和资金流量。而母公司领导层透过对合并报表的解析,可以归纳出影响整个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的元素,遇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整顿、配置,从而调整总子公司的资产构造和资本构造,进而为整个公司的全局战略服务。
(四)从债务偿还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
债务偿还能力是指公司偿还所欠债务的能力,对其进行分析有助于公司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贷款策略、有助于投资人做出利己的投资策略、有利于企业经营人做出正确的战略部署等等。
1.运营资本分析:在对合并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时,因为在合并的历程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间有关交易形成的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互抵,所以合并报表所显示出的运营资本额是整个集团公司平日的运营活动中所需的周转资金额,而母公司报表所显现出的运营资本额在没有去除关联交易的情形下是企业平日运营活动所需的周转资金,所以对此应分别加以考虑分析。
2.对资产负债率的财务分析: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为内部投入和内部的关联交易之间相抵,必然会导致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减少。所以,根据合并报表核算出的综合资产负债率就是企业真实的举债经营比率,有助于公司评估自身的风险和利益。
(五)从运营能力的角度进行财务分析
1.资产周转率: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投入、内部关联交易与内部往来会相抵,致使相关的资产项目和资产数额、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减少。而有关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是不成比例的。因此,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核算出的资产周转比率跟个别会计报表中该比率的核算速度不相同。但是无论谁快谁慢,期初和期末的资产总额平均数也没有囊括内部关联交易生成的资产。所以,它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整体资产周转速率。
2.盈利能力:企业在运用合并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时,假若合并后的企业毛利润与运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例比母公司的利润与运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例还要大,就表明合并后企业的整体的盈利能力比母公司的盈利能力要强,也表明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依仗于母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现金流从母公司流向子公司。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合并报表主要为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服务,以助其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资金流量等信息。同时,它对管理层制定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参谋作用。此外,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合并报表下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是未来财务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分水岭。
参考文献:
[1]刘榕.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信息系统实施难点与对策[J].上海企业,2013,(9):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