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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引入风险管理,是适应税源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税务总局2012年7月启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2年11月,省政府转发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江西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正式启动。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税部门、有的地税干部对风险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制约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推进。
一、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认为风险管理削弱了一些部门的权利,触动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对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不及时应对甚至置之不理或应付了事;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监控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在工作上不愿积极配合;有的认为在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第三方涉税信息未能充分获取的情况下,还不适宜开展风险管理;有的认为营改增明年就要全部到位,现在推行风险管理为时过早。
二、如何正确认识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对传统征管体制的一场“颠覆性的革命”,风险管理的推行,必然导致新理念和旧思维的碰撞,必然会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和认识上的不统一。如何走出误区,正确理解和认识税收风险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1.正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位。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在当前经济形式不容乐观、税收收入任务严峻的情况下,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对促进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今年8月,江西地税对全省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入库数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数据开展了比对分析,将未缴或少缴城建税的风险纳税人推送各地进行风险核查,截止10月22日,全省通过风险管理入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58亿元。
2.正确理解税收风险管理对提高征管能力的重要意义。
风险管理是理念,也是手段。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日管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日管过程中,应用税收风险管理方法,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登记、发票、申报、征收等环节的管理,并结合精简审批、减少环节、下放权力等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要求,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优势,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监控,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管质效。税收风险管理还是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大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发挥各级地税机关的系统优势,实现大企业由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促进税收征管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风险管理不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而是通过风险管理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对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地税机关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3.只有部门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推进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风险管理必然打破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传统征管体制,调整税收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人力资源,这就必然涉及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调整,必然面临矛盾和阻力,这就需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风险管理是地税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服务、税政、征管、稽查、税源管理等职能部门都是风险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具体业务的衔接;机构、人员和岗责应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整;征管业务流程应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优化;征管基础和数据质量应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第三方信息应按照风险管理的需求采集。这些都要求层级、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运行机制。
4.“营改增”不影响风险管理的开展。“营改增”使地税部门的管辖税种,相应的管户也减少,但不影响对其他应管辖税种和纳税人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税收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以及风险较高的行业等。江西地税陆续将房地产、建安、驾校、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股权转让等纳入风险管理的重点,成效明显,仅2014年1~10月,全省地税系统风险管理税款入库45.9亿元。从近期的风险监控情况看,广告、设计、货运等“营改增”行业有很多的风险点需要我们去关注,“营改增”带来的地税部门管理手段弱化,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部分企业应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没有缴纳,该预缴的所得税没有按规定预缴,这些都需要地税部门通过风险管理采取措施加强行业征管,避免税收流失。
摘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州)及以下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和职能化。省级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完成并库,积极探索实践电子税务局云化建设,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正在与税收业务高度融合,税收数据资产越来越大。如何依托税收大数据资产构建全流程、高效率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税务机关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措施。本文在总结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推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 税收 风险管理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正在成为组织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资产。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领域,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三方涉税部门和机构,每时每刻都在通过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涉税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行为等实体场景抽象化、数字化,形成大量的税收数据资产[1],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挖掘、分析这些数据资产,构建全方位、分层级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管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
一、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一)持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税收数据生产系统
自1994年实施“金税工程”以来,经过20多年税收信息化建设铺垫,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工程、自然人税收管理、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已经建成,各省级税务机关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开发了各种应用系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各省级税务机关正按照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有的还已经试点开展税收业务运化探索实践,积极推动税务工作从前台到后台的全面数字化。从XX情况看,省税务局集中的信息系统有XX个,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省局可以集中管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整个纳税活动生命周期内的信息,为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大量数据资产。
(二)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逐步构建起职能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从2002年首次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以来,征管方式已经从“34字”模式[2],逐步向以大数据云平台为支撑,以动态“信用+风险”管理为基础,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校验向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转变。“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人员专业化,并逐步建立起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数据管理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风险分析总局、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风险应对省局、市局、县局为主,分局为辅”的纵向联动机制。
(三)持续优化数据分析应用工具,逐步构建起多维度、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
近年来,总局、省局积极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识别和数据分析功能,积极推进数据分析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特别是金三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上线以后,逐步构建起了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识别、任务、风险应对过程监控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从XX情况看,先后使用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不同时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撑平台。征管体制改革后,总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全流程、多维度税收遵从风险筛选识别。当前,基层风险管理部门宏观上可以通过大数据归集和比对,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排序;微观上也可以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和总局大数据平台,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具体的“风险画像”,如虚开发票风险分析、虚假申报风险分析、成本扣除异常等等。
二、大数据视域下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有些滞后
由于风险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方法缺乏掌握和了解,工作中仍然采用基于传统治税理念的无差别统一管理方式管控税收风险,没有真正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管理理念。加之税收征管系统更新升级加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既不能熟练使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也不能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时两极分化现象突出,有的人员会对照风险疑点,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全税种、全流程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有的人员不对风险分析指标进行验证,不对纳税人实际经营和核算情况进行核查,只是反馈已通知纳税人自行更正,简单应付了事。这既可能造成大量税收征管资源浪费,又可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数据资产难以高效盘活
大数据“量大、种类多、时效性强”的特征,让盘活数据资产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大数据时代》的著者说过,大数据中只有5%的数据是结构化且能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并且这5%的数据的存储情况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噪声信息几乎无法估量[3]。从税收内部数据看,还存在数据分散、难以整合的问题,虽然电子税务实现了单点登录和前台界面整合,但后台仍然是几十个系统独立运行,业务壁垒和数据孤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关联分析困难;还存在数据标准不一,难以清洗的问题,受制于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格式与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各类系统后台数据无法直接汇聚使用,且存在业务相同但数据口径不一的现象,使得分析人员在使用时陷入判断相似数据准确性的困惑中,影响数据的深度分析使用质量。从外部涉税数据看,还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前瞻性差的问题,不论是金三系统还是电子税务局,在顶层设计和开放性方面较为欠缺,未能统筹考虑各层级和各要素建立数据交互、外部系统关联的规则规范和机制保障。基层税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的互换共享缺乏征管保障,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口径不一,税务人员对涉税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第三方信息防控税收风险,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据统计,在总局推送的新办企业风险评价信息中,约3%的时效性差(纳税人已经注销或转非)、约80%的精准性差(基层难以理解指标含义及风险分值构成,且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在推送的减税降费风险信息中,经核实有效的仅占4%。
(三)机制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当前,税务系统在大数据管理与税收管理在职能设置上呈现“倒置”状态,一定程度上存在衔接协调不畅的问题,容易造成工作“梗阻”,使得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难以获得大数据技术支持。即:数据资产管理(好比“财权”)职能逐级向上收缩,总局、省局集中管理税收数据,建立分析指标模型、识别税收风险、推送风险信息;风险管理职能(好比“事权”)逐级向下扩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分级承担税源管理职责,主要是风险指标分析验证、开展风险应对。在这种情况下,省局、市局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应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发挥出支撑作用。但是,目前省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取得税收数据管理权限,市州局也只获得部分后台分发数据资源,还不足以支撑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人工+智能”,主要以人工为主,普遍存在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此外,虽然税务系统自上至下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更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文书资料等内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自身的执法风险还比较大。
三、发达国家“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美国政府部门是拥有“大数据”占用权的大主户,为了确保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国《税收诉讼法典》详细规定了涉税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送方式、报送条件以及未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德国政府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行政协助的高度法制化使得税务部门及相关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了法律层次上的明确和规范,使得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能够顺利启动,相关争议能够顺利解决,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极具效率。英国、瑞典等国相继将大数据技术投入土地财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等领域,从而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质量与纳税遵从度的双提升。从这些国家的举措来看,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合法、及时、全面地采集,是对税企双方涉税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信息系统成熟稳定
在税收征管系统建设上,部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计算机技术监管体系,并迅速应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追缴、涉税监测、税务审计及稽查选案等方面,与税收征管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意大利建立了欧盟成员国中最成功和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球化、实时化、专业化的税源监控,为地方提供信息存储和决策支持保障。在涉税情报系统建设上,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由国家进行统一调配,税务机关与商务、外汇、海关、保险、银行等部门的各种涉税信息互为传输、共享数据、交叉比对,实现了跨州区、跨机构的系统联网,形成了完整发达的情报系统。如美国、澳大利亚税务部门都建立了专业化数据情报体系,同第三方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银行、保险、企业)间都建设有畅通的信息共享通道,使得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自动化程度高。同时,税务机关可定期获得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挖掘”、“纳税评估模型分析”等手段,把纳税人内外部商业数据进行全方位交叉对比,精确定位、跟踪、筛选逾期纳税或未纳税的经营者,实现了税源的实时、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机构与队伍完善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有专门应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美国国内收入局(IRS)1998年制定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中明确,组织机构要设置层级,以方便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分别下设办公室、规划评估和风险分析处、研究处、数据管理处、政策和电子研究处、所得统计处 6 个处室。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成立了数据分析部门,专职负责涉税数据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了情报信息采集机构,将税收、法律、财务、统计、计算机、经济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集中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专司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德国的税收信息处理高度统一,仅在一州内设置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州下属各级政府设置信息站,负责涉税信息传递,这一设置使得信息共享更具效率。应当讲,上述各国税务机关在强大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数据库和专业的人才库,以保障在税收监管中能有效识别和筛选风险,确保及时处理税收风险,其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四、“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权责匹配
1.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理念。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化“以数治税”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培养基层税务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帮助基层税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查找涉税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排查,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税收风险管理氛围。
2.逐渐理顺数据管理职责。一是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立足当前、规划中期、着眼长远的税收数据管理运用制度办法,尽快解决系统壁垒、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建立起用户体验度高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应用功能,为基层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二是要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省级数据集中管理。搭建以省级层面为标准的大数据仓库,完善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加强省级层面数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以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为导向,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导航”。三是要适度扩展基层风险管理部门数据查询权限,总局省局要不断丰富数据供给手段,完善数据服务应用功能,逐步建立数据下载、数据分发、远程加载、应用开发等数据服务业务规范,让大数据在基层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具体工具,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更多“弹药”。
3.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流程。以金三系统为支撑,以数据流为中心,按照基础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政策业务支撑和风险应对四大板块,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业务工作网络流程。着重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税流程,对税政业务和征管业务事项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的工作流程。深度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网络化为导向,通过流程挂接业务、合并同类项设计,解决过去按每一项业务设计流程带来的系统分离、环节重复、业务交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形成全局通畅的工作流程,解决税务人多头上系统、重复劳动等问题,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
1.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一是不断提高涉税数据的采集能力。以建设云化电子税务局为契机,不断拓宽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范围,积极鼓励纳税人实现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推动传统财务税收管理转向智能化处理,并努力促成实现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电子化无缝衔接。二是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三方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对多地经营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现交流互通,通过对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升税收管理工作质效。三是不断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应用能力,在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统一,管理模块、网络主机等应用技术相互匹配的基础上,以“去技术化”维度规划设计数据资产管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和纳税人“用户画像”,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干部能够直观的接触数据、了解数据、使用数据,实现系统、业务、个性化三个维度的数据资产全量、全景展示,便于各层级风险分析人员使用,为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方向和靶子。
2.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一是强化数据平台建设。以总局金税三期决策二包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其与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等系统之间的物理壁垒,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环节建立有机统一的应用系统生态集群,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针对性、指向性,全面推进大数据体系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乘数”效应。二是明确风险管理工作规则。横向上要厘清风险管理部门与基础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纵向上要理清“总省市县”四级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作运转”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进行任务扎口管理,根据风险任务等级高低,针对性采取提示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开展应对,不再承担具体的风险分析和指标重复建设工作。三是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风险管理法律地位,从操作实践上规范风险管理文书使用、运转流程和质量管理等,在控制税收流失风险的同时,防范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同时,要优化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减少考核基层风险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风险分析、跨区域协作、任务制发等工作。
(三)培养数据与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1.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随着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逐步渗入税收征管、税政、分析、稽查等各个领域,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掌握大数据规律,同时精通税收业务、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会计与数理统计等知识独立完成涉税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税收风险管理人才智库,为税收风险管理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基层税收风险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养成持续学习、深入学习的好习惯,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遇到问题善于从大数据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税收工作的本领,提高对大数据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意识。
2.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管理,将管、考、训、用有效统一 , 围绕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面向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打造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资源整合,的专业性、复合性,客观承认我们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现有的人才汇聚起来,把外部的人才吸引进来,把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要制订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要在大数据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
[1]数据资产,一方面包括纳税人登记、开票、申报、缴税、以及办理其他业务产生的基础信息、发票、财务以及涉税行为等数据;另一方面包括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调查、评估、稽查等形成的记录、文字、报表等数据。
关键词:审计监督 财政体制 深化改革 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65-02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是我国在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审计监督基于其独立性、全面性、专业性的监督特点。基于此,审计监督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受到政府、学界等多方面的关注。在审计实践与实际研究中,审计监督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主要是从预算执行审计、转移支付审计、存量资金审计、税收征管审计以及政府债务审计等五个重要的方面开展,本文也就从五个方面来对文献进行梳理。
一、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通过对国内学者关于预算执行审计研究梳理,发现主要针对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即预算执行审计的必要性、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有效完善部门预算审计的政策建议等这三个方面研究。一是重点分析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尤其是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必要性研究。钱啸森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管理的效率。姜超(2008)认为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开展有利于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实践体系,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力度。张军等(2015)针对我国现行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预算执行违规问题等问题应加快推动绩效预算审计,这样有利于我国现代财政体制构建。董玲、安艳芳(2009)认为现阶段在全力推进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政策背景下,分析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二是对预算执行与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陈澎(2009)认为我国预算执行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即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草案过粗,不利于管理;预算编制的标准与定额体系有待完善;财政集中核算的不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对滞后以及忽视财政预算执行效益的审计。宋达和郑石桥认为我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审计制度本身存在制度局限;由于收到审计技术、方法以及审计资源的限制,我国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伸进机关和审计人员很难发现所有的有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同时,审计和其他经济监督形式一样存在威慑力度不够的缺陷,因为审计发现问题后很少开具处罚单,即便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其处罚的力度也很难以达到震慑违规者,违规行为在短时期内自然屡禁不止。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对策措施研究。陈斌认为在“大财政”的思想理念背景下,应结合“大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构建适合“大财政”发展模式的预算执行体系,进一步优化审计技术,改进审计方法,加强审计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等。薛芬认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应对预算执行审计进行重新定位,即对审计范围、审计层次、审计重点等重新进行认识和拓展,重点在于推进绩效审计为核心的审计模式,让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加快建立健全审计公开制度。
评述:上述学者们关于预算执行审计的大量研究,取得的成就比较大,尤其是在发现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根源,进而能够提出效果的政策建议。然而,审计监督预算体制合理性、财政政策审计评估以及对部门权力运行监督等还不够。本研究主要从现代财政体制构建的整体框架下,来分析我国预算改革的整体方向、预算改革面临的挑战,进而有针对性地探析A算执行审计发展趋势和方向,最后提出完善预算执行审计的路径――嵌入式审计。
二、转移支付审计研究
房桃峻和胡继荣在2012年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过程研究,发现主要存在预算安排不完整、滞留专项转移资金、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针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健全完善我国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制度及具体措施等,即主要是充分发挥我国审计监督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健全,使审计结果的处理具有充分可靠的法律法规依据;开展转各个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效益方面的审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和地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结果质量,同时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构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有效的可操作的评价框架及具体指标体系;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上下同时审、跨部门联合审、跨领域同时审等联动审计机制,确保审计质量可靠。审计署贸易审计局课题组于2013年对对商务部参与分配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指的是2011年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探索性审计后,指出专项资金审计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跟踪分配程序、注重延伸审计、上下贯通严肃取证,同时认为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应积极践行科学审计理念,运用信贷审计工具,及时转变审计思维,运用现代审计方法,以资金分配为审计切入点,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益,使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合规合理,检查和评估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的宏观政策执行情况;不仅促使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清除;更要不断在专项审计工作中总结和完善审计机制,审学研融合动态结合,促使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创新。杨春露等(2008)认为转移支付(主要指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应结合绩效审计,根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目标、范围、用途、额度等,建立一整套适合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框架和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更趋完善。
评述:上述学者对转移支付审计主要集中揭示转移支付资金在申请、拨付及使用环节存在问题,而较少关注转移支付制度本身设计是否合理、相关政策执行是否及时、转移支付制度环境审计等研究较少。本研究报告将从财政体制改革整体框架下来探索转移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果、转移支付改革面临的挑战以及转移支付改革的方向,继而研究转移支付审计发展的方向,最后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审计的实施路径――跟踪审计。
三、税收征管审计研究
税收征管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加强税收征管审计,促使税收征管以及税收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是我国审计机关一直在进行的审计实践。张小伟(2014)认为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税收征管制度更加健全,使税收执法更加严肃,依法治税得到进一步强化,促进稳定的税收增长机制得以完善,对税收法定等方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宋建华(2014)认为地方税收征管审计问题是财政审计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收征管存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审计机构不能很好的落实审计客体的意见。曲妍蕙(2013)认为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房屋出租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流转税、规费收入、营业税以及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收是否流失,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其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及时收缴税款,从而促进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完善。
评述:上述学者主要研究了通过对税收征管审计发展税收征管环节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税收征管效率较低,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的完善。但是,对于税收政策审计评估还存在不足,在“互联网+税收”领域如何运用大数据等还面临诸多挑战,这也是本研究报告填补的空白。
四、存量资金审计研究
安群文(2015)认为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审查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的结余资金;二是重点审查预算单位的账目支付的暂付款项;三是重点审查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刘玉洁(2015)认为主要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的重点包括以下四各方面,即加强对预算结转结余情况审计,对各类财政专户的资金结存情况审计,对国库资金存放管理审计以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计。刘生桥、郭秋园(2015)等在分析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思路,即关注国库资金存放管理,关注预算结余结转情况,关注各类专户资金情况、关注财政资金制度管理等情况。黄龙翔(2015)认为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关注社保资金、代缴的非税收入;第二,重点关注未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第三应重点关注用权责发生制虚列支出的预算资金;第四,重点关注停留在预算单位账户上的部门预算安排的未使用、无法使用的部门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
评述:上述学者主要关注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和形成渠道等,而对于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原因分析较少,对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相关的财政政策审计评估研究较少,本研究在梳理以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现代财政体制框架下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的方向,提出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路径――专项审计。
五、政府债务审计研究
董大胜(2010)认为应该把债务列入预算管理中,同时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突出的问题是融资平台问题,财政审计要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形成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隋玉明(2013)认为我国目前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国家或地方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重视程度不够,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跟踪审计,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审计等,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出预警;加强债务资金绩效审计,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达到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研讨会(2011)得出结论,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具体措施;第一,进一步拓展财政审计的范围,扩大财政资金规模审计,及时摸清政府性债务整体规模、Y构等相关情况;第二,利用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坚强监管,提高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第三,深化金融审计,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第四,把政府性债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完善政府债务方面的举借、投资、管理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部门责任人的问责追责制度和具体措施。王善平、蒲丹琳(2012)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在筹资的过程中,运用政策制度方面滞后等缺陷来巧妙的规避制度风险而进行借贷,进而指出国家审计可以通过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来约束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的规模,以有效控制地方债务风险。李玲等于2013年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在立项、筹集、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存在违规问题,为此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及措施:第一,坚持按照法定的程序发行债券,加快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第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渠道予以规范;第三,指定专门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第四,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分门类别进行区分,对其进行有效清理规范;第五,对举债部门或者单位的举债权力予以规范和约束,规范债务决策程序和机制;第六,强化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完善债务全过程监控体制机制;第七,加强偿还机制建设,提高偿还能力;第八,构建考评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第九,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强监督力度。袁杰、夏飞(2012)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跟踪审计,促使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杨娟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第二,加强政府性债务举借各个环节审计;第三,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第四,加强对举借债务投资方向审计。同时提出政府性债务审计方式包括:一是与政府投资项项目结合,加强对地方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二是与金融审计相结合,维护地方政府性债务安全;三是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评述:上述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研究主要集中债务规模、融资平台以及债务结构等方面审计,而忽视地方政府债务制度合理性审计、地方政府债务预警体系构建审计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环境审计等。本研究主要从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下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地方政府债务改革方向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升级发展的方向,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路径――统一组织。
参考文献:
[1] 钱萧森,吴星.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参考,2008(4)
[2] 宋达,郑石桥.政府审计对预算违规的作用:抑制还是诱导?――基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数据的实证研究[J].2014
[3] 陈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思路[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
[4] 薛芬.政府预算变革与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战略转型――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6)
[5] 安群文.把握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概念做好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审计[J].理论探讨,2015(1)
[6] 刘玉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初探[J].审计月刊,2015(2)
[7] 刘生桥,郭秋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分析[J].审计月刊,2015(3)
[8] 黄龙翔.县级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监督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8)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
一、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现状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架构,初步构建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纵向互动、横向联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一体化机制。在一体化工作规程框架内,税务机关围绕“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良性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征管质量”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征、管、评、查”四个关键节点,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制约因素分析
综上所述,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已经开启,但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受制工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制约,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分析如下:
1.资源配置失衡
现阶段,税务机关资源整合不力,各职能部门未能统一步调,多个部门对同一风险点或相近风险点分别下发应对任务,多头部署、层层加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基层部门疲工应付,也造成了基层一线征管力量的缺失,制约了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
2.信息数据缺失
税务机关各部门间获取涉税信息渠道不同,基础数据不足、不实、不准、不及时的问题普遍存在,数据共享性差,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信息获取难度大,直接影响了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也影响着风险任务确定和实施的及时性。
3.团队效用薄弱
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和零乱冗杂的涉税数据,凭借单个部门的风险分析识别是远远不够的,导致涉税数据的利用不够充分,风险点的识别不够精准,阻碍了税收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途径
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及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成为推动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核心在工强凋统筹,增强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要将统筹协凋的理念贯穿于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重点通过抓“三个统筹”(统筹工作任务、统筹征管资源、统筹数据信息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为此,应从以下几个途径积极探索:
1.立足强化工作,推行以市局为平台的一体化任务管理
一是推行一体化管理切实转移市局工作重心,树立大基层的理念,市局作为征管主体,重点是淡化科(室)层级管理职能,强化其流程作业职能,使市局机关科(室)与县(区)局、税务所(分局)共同成为税收风险管理“流水线”上的不同节点,围绕风险管理在各自的工作环节履行职责。二是创新模式构建一体化管理新格局,着力创新税收风险管理于段,把项目管理的理念引入风险管理,各职能部门将风险任务进行有机整合,变模糊管理为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执行、监控、考核进行全程管理。三是落实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机制。市局和县(区)局每月通过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例会集中安排部署工作,实行任务统一下达,项目同步实施,绩效统一考核,成果共同分享。
2.着力加强过程监控,推行以市局为平台的一体化流程管理
一是在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框架下,初步构建“以市局为平台、以项目为核心、以工单为载体、以网络为支撑、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项目以“工单”为载体,层层下达,各级税务机构、税收管理员依据“工单”执行工作任务,进行任务反馈,开展绩效考核。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市局和县(区)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当月工作情况,通过月度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例会将工作任务形成“工单”后,分别下达给县(区)局、税务所(分局)。按照风险项目,以“工单”的形式和网络支撑于段形成任务链条。三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市局按月对县(区)局进行绩效考核,以月度任务“工单”完成情况和综合征管质量指标作为考核主体内容,变年终盘点、主观评判为过程监控、数据说话。县(区)局对税收管理员实行任务执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综合绩效考核。在深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过程中,引入项目管理理念,以推行工作任务“工单式”为重点和突破口,建立长效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目标。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
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形式使企业的税收得以减轻,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根据对企业理财、投资、经营以及生产等活动的事前安排、协调与预测来实现节约税源,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益达到最大化。
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2]杨丽静.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