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现状。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在2015年第一季度了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为34,115万人,基金的总收入金额为25,252.3亿元,基金的总支出金额为21,752.4亿元,与2013年同期数据相比,期末的参保人数增加了1,903万人,增加比例为5.91%,基金的收支比例比上一年度降低了4.90%。通过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金的收支水平相差甚远。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非常多,而其中缴费水平低下是影响保险待遇水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现象愈发严重。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人口达到13亿过半,其中满足年龄在15~64周岁的可用劳动力人群总数则超过10亿。占全部人口总数的71.4%,相比于2011年的比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约为0.3%;并且通过这份统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到65岁以上基本不从事劳动生产活动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1.2亿,在当年人口中占比约为9.7%,相较前一年有0.3%的上升。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重中之重,是需要首先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2、“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历史隐含的债务问题。如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所遗留的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基本是在“空账”运行,国家正在用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收入来补充新旧养老模式转轨所带来的成本。但是当社会统筹账户中的报废首日不足以支付当下应当支付的退休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保费收入就会被用来补充支付退休金。若一直这样将个人账户的保费补充到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则一直会“空账”运转,这样下去则会使以后我国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财政压力也会随之增加。
二、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的认知度和推广力度逐渐加大,国民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势头呈现持续的上升趋势。从企业年金的保费收入来看,2002~2009年间的保费收入从不到400亿元上升到840亿元。有报告显示,未来的20~40年我国社会养老问题将会愈发突出和严重。在未来20年内,养老的需求将会更加多样化,服务标准要求也会提高,养老需求并不仅仅是资金的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看护服务、临终服务、老年生活文化服务等都将成为养老的需求。而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支付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水平是属于社会资源利用的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并且这种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现出了社会的公平性并且覆盖面广。第二层水平是个人与其所在的公司企业共同负担养老的模式,企业主要以企业年金的形式,通过职员自愿的选择,以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为手段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金的保障。第三层水平就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了,这部分的保障是由个人自由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或者对已有资产进行储蓄和理财,这是可以由个人做出选择和决定的养老保障部分。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衔接现状。近几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但是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依旧只是少数,尤其是老龄人口的部分,他们几乎不会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保障的方式。大部分劳动人口只是抱着小部分尝试或者观望的态度看待商业养老保险,他们并不了解哪种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是适合他们的,或者不确定年老之后这份保险是否依旧可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好的保障。他们更愿意用交保费的钱去进行别种类型的投资,他们更偏向于中短期可以看到回报的投资项目。而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目前大部分商业保险都是需要在退休之前开始参保并在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他们无法找到合适自己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
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不完善的原因
(一)经济水平制约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选择。不同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商业养老保险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而投保人是否选择投保或选择投保何种养老保险,则完全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对以后养老的生活标准来决定的。若投保人的生活较为优越且对退休后的生活要求较高,那么只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所给付的养老金远远不能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生活标准,那么他们就会选择保障标准相对来说较高的商业保险投保,而相对较高的保费他们也能够负担得起。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相对较高,并且全部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所以经济水平是投保人是否愿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保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思想和意识对保险养老并不完全接受。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比较低的群体,而国家或保险公司虽然近几年都在大力宣传保险的保障特性和保障能力等优势,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保险对大部分人来说依旧是新鲜的,而且基本上都不完全、了解保险的运作和特点。老年人群一般追求的是稳定的有保障的理财目标,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银行储蓄,以房养老和养儿防老等都是他们认可并且会选择的养老方式。保险对他们来说太过新颖,方式也很陌生,他们会对把钱放进保险这种方式不放心。
(三)商业保险险种不能满足老年人对老年生活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发展时间并不长的新兴产业,目前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并不成熟,尤其是在产品设计上缺乏一定的区别性。现在生活当中我们一般能接触到的商业养老保险大部分都是以养老金的给付作为保障方式。但是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金钱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的保障,老年生活中的一些服务,如日常陪护、医院护工,或基础设施,如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都是老年人生活里所需要的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中对这些进行保障的保险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由此可见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需求。
五、对商业养老保险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随着保险的发展日趋成熟,国民认可度与普及率也在逐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更多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政府对国民社会保障能力大小的决定性的因素,只有在整体提高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后,我国的整体养老保障水平才能得到提升,国家才能有更坚实的力量对国民的整体社会福利进行保障。虽然一直以来我国也致力于提升国民人均收入,但是现在更需要努力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低、贫富差距明显的问题。
(二)推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养老的理念。目前在生活里,保险对于大众来说依旧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财产品,依旧有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并不正确或存有误区。所以,国家和保险公司依旧要以宣传和推广保险保障理念为主要目标,并且适当推广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两种保险和其之间相互结合后的优势,并明确他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三)增加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发展潜力很高的保险,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开发。更多的养老保险保障内容和更宽的保障范围会吸引更多投保人进行投保,也会使得商业养老保险得到良性循环和良好发展。也可以很好地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进行更充分的补充,使人们年老退出劳动以后拥有更优越的生活。
主要参考文献:
[1]肖迎春.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D].江西财经大学,2009.
[2]韩帅.我国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09.7.
[3]高海霞.养老保险的界定及其政策影响[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1.
[4]周蕊.江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水平的测定与分析[D].南京理工大学,2006.
关键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制约因素
一、我国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对于被寄予成为第三支柱厚望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我国早在2008年就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了短暂的试点。《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三地实施为期一年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通知确立了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模式——EET模式。期望能够通过个税递延撬动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巨大市场带来千亿规模的保费收入,促进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7160万元,承保单数不足4万件,截至2019年3月累计实现保费也仅1亿元;上海地区实现保费占全国的70%以上,苏州工业园区仅有数份保单未有实质性的进展;银保监会批准的23家保险公司中实际开展经营16家,除太保寿险、平安养老与中国人寿三家外,其余公司业务零星。可见,市场表现与各方期待相比有较大距离。
二、我国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分析及建议
导致我国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表现低于预期的因素,除试点的时间、空间限制,国民养老储备习惯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政策制约
通知规定,保费的个税税前扣除限额不超过当年应税所得额的6%和12000元的孰低金额,即缴纳保费时每月最多税前扣除1000元。领取的商业养老金25%免税,其余75%按10%缴纳个税,即领取时的税率为7.5%。这一税率使通过递延缴税产生的节税效应惠及范围缩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元的人群。新个税法免征额的提高和各专项扣除项目的增加使这一群体进一步缩小。但对于这部分高收入群体,每月最高1000元的额度明显过小,无法满足其退休后维持生活水平的需要。力度不足的抵扣限额无法形成对高收入人群的有效激励,选择性的惠及政策对低收入群体也有失公平,从而制约了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民范围内的发展。建议将领取时的税率与最低档个税税率建立对等关系,从而使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全民都享受税延优惠待遇。同时建议将抵扣限额适当提高,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之间统筹平衡。
(二)产品制约
目前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品种根据积累期收益可分为确定型、保底型和浮动型三种。各保险公司给出的年利率大致在2.5%-3.5%。这部分收益在取得时不征税,在最后领取时按7.5%的税率计征个税。与目前存在各种个税优惠的存款、基金、股票、信托等个人养老准备手段相比,既不具有收益率优势也不具有税率优势。通知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领取起点和年限的规定,虽然是出于长期稳定保障的考虑,但也带来了一定的束缚性。建议对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完全免税,并借鉴其他商业养老保险品种经验,设计出更加灵活、契合购买意愿的品种,从而从产品的角度刺激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关键词】运动员;养老保险;商业保险
一、研究背景
(一)退役运动员保障背景
运动员养老保险是指运动员因职业的特殊风险损失和退役后养老的基本需要而给予补偿的保险制度。在我国,对于大多数运动员来说,他们没有获得足够的荣誉,却也在训练和比赛中落下的伤病,错过文化课学习而导致二次就业困难。因此为各级各类运动员设立养老保险十分必要。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印发《2017年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点》。强调了运动员养老的要求。文件指出,“全面落实运动员养老保险待遇”,“扎实推进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要求,制定印发运动员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通知》将运动员养老保障工作纳入到了国家保障工作的制度体系中。
(二)商业保险参与不足
商业保险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养老保障工具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作用和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与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商业保险对社会发展可以发挥“减震器”和“助推器”的作用,目前,中国的运动员养老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与此同时,随着竞技体育不断的发展,运动潜在的保障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保险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参与有利于中国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缓解和解决运动员的养老问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商业保险通过定理保险合同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和长期稳定性;通过公平费率的计算,可以充分的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并且有再保险支持系统,业务覆盖面广;以市场化作为运行机制,让运动员有了更多选择平台,有利于保障运动员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其次,目前中国社会运动员养老保险还不具备对运动员提供足额的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运动员提供补充养老的作用;最后,让商业养老保险部分的承担运动员养老保障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目前商业保险在运动员养老制度中参与程度严重不足。现在许多运动员的思想还维持在举国体制模式下,即运动员由国家负责培养、拨发工资、报销医疗费、负担转业和养老保障,市场的参与度不高。
二、运动员养老客观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来看,运动员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基本保险体系和体育系统内部保险机制这两大部分。此外,还有一些商业险种,不过这些险种基本属于普通的人身意外险范畴,并不具有体育专业性,对于远动员的保障缺乏适用性,不仅如此,其对运动员伤残保障的作用也不大。
(一)国家基本保险体系
体育举国体制下,在编运动员享受着良好的待遇,他们在役时享受良好的训练条件,退役后也不用担心再就业问题以及伤病的困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国家对运动员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过去直接的行政安置转变成行政安置与市场安置相结合,使得运动员进入人才市场,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运动员在退役后无法再享受国家补助。国家对在役运动员的保障是为“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保障的力度并不足以使运动员的退役后很好的生活。与此同时,我国运动员的月均基本收入为2000元。所以,根据基本工资比例进行计算的“五险一金”对运动员的保障力度严重不足。而且,大多数运动员也不在“五险一金“的保障范围之列。据统计,2010年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人,正式在编的仅为17444人,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到15850人。因此,国家基本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运动员的保障需求。
(二)体育系统内部保险机制
我国体育内部保险机制以“三金一保”制度为主,包括《优秀运动员在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队老运动员教练员关怀基金》及《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是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这项制度的保障范围决定了大多数运动员无法享受这样的福利。首先,保障对象为优秀运动员———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其次,运动员只有在训练、比赛过程、或在训练、比赛规定的时间和必经的路线上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被认定。即便是体育系统内部的保险机制对运动员的保障也非常有限。综上所述,我国的运动员保险体系仍有待补充,内容缺乏多样性。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处于孤立状态,联系并不明显,对运动员的保障程度不足、覆盖范围有限,而运动员养老保险在这样的体系下也难以发挥作用。从运动员保障体系的现状来看,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第一,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纳入保障体系的要求非常苛刻。保险主要针对的是编制内以及优秀运动员而设计的,对更加广泛的远动员群体则没有保障的安排。因此,同样进行了艰苦训练,忍受伤病的痛苦,如果没有获得好的成绩,或者进入正式编制,那么大多数运动员退役之后,就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据统计,到2014年为止,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6.4%。第二,由于运动员安置政策的转变,如今退役运动员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唯一评判标准就是运动成绩,这样的标准直接导致运动员生存技能过于单一,个人素质与劳动市场脱节。因此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既要忍受伤病的痛苦,还要忍受失业的压力。第三,目前我国运动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与运动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应。首先,运动员身份具有其特殊性。在退役后,会拥有不同的身2017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676期)时代Times份,如果简单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必然存在因身份差异而导致的待遇不公。其次,就业不稳定的伤残运动员很难形成养老金的积累。(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伤残运动员在退役后,由于身体机能退化,伤病的影响逐渐加重,无法达到稳定就业的要求。第四,到现在为止,运动员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处于较低水平,针对运动员特点的保障功能有限。由于养老金制度在设计之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退役运动员的养老金相对收入水平会不断的下降。而对于伤残运动员而言,他们需要大额的日常医疗开支,这使得养老保险金有些微不足道。第五,现有的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实际运作时缺乏明确的依据。体育养老保险应该依附于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是根据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吴宏洛在《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障探析》中提到:“运动员参保时间如何确定”,“缴费制度是否可以被统一接受”,“保险费和保险金如何转移接续”,“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该责任需要哪一部门负责”等问题。
三、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作用
商业养老保险因为自身的产品功能优势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
1.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优势。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具有储蓄保障性。商业养老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这也是商业养老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同时,与社会养老保险注重”全民保障“不同,商业养老保险更加注重”公平保费“,保障水平的高低是由所缴纳保费的高低一致的。这是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本质的区别。商业养老保险与私人储蓄互为替代品。不同的是,私人储蓄只是个人的“自保“行为,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共同分担风险的行为,对于长寿者,其收益远远超过私人储蓄,而短寿者的保险收益低于私人储蓄。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促使人们为养老而进行”强制储蓄“。第二,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实际的保障水平不受损失。与社会保险随着社会实际收入水平保持浮动的特点不同,商业养老保险未来的保险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基金的收益,在收益率较高并且超过通货膨胀率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未来保险金的购买力水平有保障。第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是互补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基于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作为实施主体;(2)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的全覆盖;(3)强制性诱导参加;(4)给付标准低,仅提供基本保障;(5)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保费。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以下几点:(1)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但客观上发挥了降低社会人身风险、稳定社会的效果;(2)实施主体为保险公司;(3)基于自愿公平原则成立保险关系;(4)保费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基于精算公平原则厘定。通过比较,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互补的功能。从分工来看,社会保险覆盖率高,保障水平低;商业保险可对需要高保障水平的消费者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对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行干涉和参与,例如加强立法,出来优惠政策等。因此,二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如果引入商业参与,也将极大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2.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职能优势。保险公司作为组织保险业务经营的组织,有承担经济补偿、融通资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第一,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集散风险的中介。通过风险集聚,保险公司把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集聚起来,然后通过扩大承保面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分摊。第二,商业养老险公司另一职能是掌管资金和资金融通职能。在宏观上可以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在微观上可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为被保险人提供充足的保障。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高超的投资经验和技能、巨量的资本,保证保险基金能够在些个人或中小型商业机构无能力投资的渠道,保证资金的收益率。养老保险往往带有较强的储蓄性质,保险公司通过提供该种产品,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第四,商业保险机构有规范有序的保险售后和经办服务队伍,还掌握有科学详尽的风险数据资料和精算和聚集有资金管理等专业人员。利用这些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社会服务职能
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
(一)加强运动员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首先,可以提供不同风险偏好水平的保险产品,能为运动员提供更加全而、更加高额的保障,同时,山于商业保险其商品的性质,运动员不会受到身份的限制;其次,商业养老保险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会充分考虑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质,比如年龄、转业、就业、伤病等问题,使得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得到合适的保障;再次,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而对市场的竞争,会不断改进保险条款,吸引运动员购买。因此,比如”参保时间如何确定,”何时可以开始领取保险金等问题都会在市场机制的运行下,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提高运行效率
社会养老保险山政府负责运行和管理,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制度的管理碎片化”使得区域化的政府缺乏统一的问题发现机制,而降低了决策的及时性和效率。此外,山于政府主导着养老系统的运行,缺少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导致组织运行的目标偏向内部成员利益,进而导致政府组织的决策目标为其他目标替换。
(三)政府与市场双赢
市场机制的优势之一是减轻政府的则政负担。通过制度安排,将一些山市场可以解决的个人风险,通过市场予以解决,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商业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是保险业对政府的支持。因此,保险业与政府是双赢的关系,保险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则政负担。商业养老保险对运动员养老保障领域的参与还可以提高运动员的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减轻运动员对政府养老安排的依赖。
五、商业养老保险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途径与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对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发挥的核心途径是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运动员提供养老储蓄的替代工具,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运动员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经营经验为运动员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并提高运动员养老保险系统的综合运行效率,以充分发挥其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人力负担和减少资本投入成本,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本的产出效率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商业化运营和管理。当前中国各地社保基金实行地方统筹,基金的投资运作水平偏低,这使得社会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而因物价水平上涨升值有限。作为专业的资本运营企业,保险公司有优秀的投资团队和资本运营经验,如果能够参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克服的问题包括: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纳入保障体系的要求非常苛刻;目养老保险模式与运动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应;运动员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低,保障功能有限;实际运作时缺乏明确的依据的问题。基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环境,本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提高运动员保障水平、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政府与市场双赢。因此,应该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动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伟,蔡春玲.发展体育保险重在产品创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4).
[2]张锋.我国运动员保险的现状与对策[J].体育学院学报,2003(7).
[3]张玲玲,李恒江,陈炼.论我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10).
[4]朱彦.中国运动员现状:近半数无编制45%退役后失业[N]南京日报,2010-10-20.
[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EB/OL].
【关键词】 老龄化 商业养老保险 投保方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态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时间、费用和家庭成员精力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养老也面临着庞大的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
1 大力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实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职工个人依据收入情况和自身的需要而自愿参加的一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式,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中国人口老龄化阶段来临以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的非常迅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特殊之处: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时间短,人口抚养率正逐步下降。第二,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庞大。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是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1]第三,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许多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但我国是“未富先老”。这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虽然我国也形成了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层面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也颁布了一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但由于现实一些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小,没有广泛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目前几乎没有发挥出养老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只有2.8%,人均保费仅431.3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000美元,即便是印度的保费的GDP占比也达到5%,人均保费100美元。[2]为了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必要选择。
2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已经起步,但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依然制约着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2.1 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淡漠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消费者对养老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与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相比,我国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消费者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2.2 消费者对养老保险类型认识有误
由于消费者知识有限,对保险了解不够充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混淆不清。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许多消费者认为自己拥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了。实际上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补充,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互补互益的关系,并不能相互取代。
2.3 居民对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的知识缺乏
有些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一些投资类、分红类的产品,却忽略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若为养老打算,首选应是具有养老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同时,许多投保人购买时机不当。许多人认为现在还很年轻,退休养老是很遥远事情。而实际上,人们年轻时,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时间和能力积累用以养老的资金。当年届不惑时随着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当下许多年轻人却缺乏今天为明天做准备,青年为老年时做准备的正确理财思路。
此外,一些消费者由于相关知识匮乏,不会合适的确定及的养老保险金额以及采取适合自身的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知识,也导致了他们不敢轻易的投入商业养老保险。
3 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的对策
3.1 提高公众商业养老投保意识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对年轻人,应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财功能,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对养老保险的理论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应该利用各种媒介及宣传活动使其产品和服务深人人心,提过公众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附加服务吸引投保人,例如养老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免费体检或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及指导。只有社会公众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的真正消费者。
3.2 指导公众合理配置养老与理财等保险类型
养老险是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养老金。同时,有的养老险险种还具有分红功能。养老险适合理财风格保守的人群。此外,市场上销售的个人保险产品中,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金额的领取方式,也能达到定期领取养老金的目的。由于现在进人加息的周期,传统型的低利率养老险已不具有竞争性。
总体而言,公众要首先用健康保险做好退休后的健康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医疗保健费用才是真正的大宗开销。目前可以重点考虑重大疾病险、长期看护险和终身医疗保险这几类长期险。由于对投保年龄都有着一定限制,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需要在年轻时早做打算。其次,可以用分红型养老保险为自己存下第一笔养老金。这样做既可以强迫储蓄,也可以拥有部分寿险保障。最后,可以考虑万能寿险。万能险是一种专门设计的满足客户长期投资理财需求的险种。万能寿险偏重账户资金积累,而且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的手续便捷、灵活、费用较低,因此可以用作个人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此类险种比较适合收入缺乏稳定性的中高收入人群。
3.3 指导消费者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额
商业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养老险的保险金额。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假如某人预计60岁退休,预期寿命为80岁,每月的支出为1500元,则其将来需要的养老金额为1500×12×20=36万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就还会多一些。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固定投资收益、股息分红等渠道获得。消费者可以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老年资金缺口。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3.4 选择恰当的缴费方式、期限及领取方式
养老险的缴费方式有趸缴和期缴两种方式。由于期缴的养老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期缴方式。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缴费年限越短,总的支付金额越少。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养老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者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喜欢选择期领的方式,比较符合人们的习惯。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总之,从最终用途上看,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是为了防范人们因年老带来的种种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笔者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理财策略的逐步完善,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将会取得重大的发展,为服务消费者,造福社会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商业养老保险无法保障身故、残疾,它是长期的资金规划。
2、可以购买多个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老年生活,由于保障时间很长,我们要将不确定的风险分散开。
3、尽量早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自己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后,就可以开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了,多交多领,交的早交的多,较后领的就多。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