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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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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出租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处理; 改进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将拥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同时,出租方继续保持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出租无形资产已经逐渐成为许多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经济业务,其出租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在企业对出租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仅要正确核算租金收入,而且还要重视相应成本的摊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而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处理规定。本文结合不同的出租方式,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对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及会计处理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1.摊销基础。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为年限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对于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2.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数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为零。但除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等情况之外。

3.摊销期限。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期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4.摊销方法。企业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相适应。如可以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对于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

1.主要科目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是“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账户贷方登记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转销无形资产成本时转出的已提累计摊销额。贷方余额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2.自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现行会计处理的缺陷

显而易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只能在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自用或者全部出租情况下适用。而对于无形资产使用权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如果仍然采用上述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其合理性就值得质疑。下面通过实例予以说明。

例1: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一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200 000÷5)

贷:累计摊销 40 000(200 000÷5)

上述会计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在转让期内,A企业全部出租商标使用权,即自己不使用。同时也停止了由于该商标使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谁收益,谁承担”原则,合同期间的每年40 000元摊销额应当作为出租方取得50 000元租金收入而发生的相应成本。A企业由于转让全部商标使用权,每年新增其他业务利润为10 000元(50 000元-40 000元)。

例2: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200 000÷5)

贷:累计摊销 40 000(200 000÷5)

根据上述处理,A企业出租商标使用权,同时自己仍在使用,但由于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仍然采用例1的方法,每年也能新增其他业务利润10 000元(50 000元-40 000元),不同出租方式而取得收益相同,显然存在不妥。实际上,例1与例2主要区别在于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和“部分出租”。“全部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全部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是该项无形资产给其带来的唯一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对于“部分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部分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除租金收入外,还取得了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带来的营业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应当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因此,对于每年发生的无形摊销额,出租方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出租具体形式,采用一定的分配计算方法,对摊销额在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之间进行分摊,分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这在增强会计核算可靠性的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改进

(一)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思路争议

如何正确处理出租无形资产摊销已经成为备受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众多学者各抒己见,笔者总结了两种基本思路。

1.第一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销额应当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计与该项无形资相关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对于承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对于出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解决了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摊销额在使用无形资产双方进行分摊的标准及相应计算方法,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在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会计处理中没有明确会计主体,将承租方的经营情况也加以考虑。其实会计主体只应该是出租方,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摊销额只能在出租方取得的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各种收入之间进行分配,然后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二是即使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计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但在会计实务中,承租方预计销售收入信息也难以获取,即使获取了,准确性也存在一定问题。

2.第二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销额应当按照摊销期比例进行分配。即出租方以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比为计算依据,计算出自用部分摊销期与出租部分摊销期,进而计算出租部分摊销比例,再分别计算自用部分摊销额和出租部分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同样解决了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并且能从出租方角度,将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作为计算依据,能从真正意义上履行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不足之处在于根据收益来推算摊销期、摊销额,不仅不很合理,也过于粗略。比如自用无形资产收益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益,取得相同金额的两种收益所需要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因而其摊销期也不能简单地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推算。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建议

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应当考虑出租方式、租期长短以及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对于“部分出租”,可以采用“时间分配法”和“收入分配法”来计算每年分别计入出租和自用两方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形成当年出租方的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1.时间分配法。时间分配法就是根据承租方租用时间占整个会计期间比重来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摊销额×50%×(本期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摊销额×50%×(本期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本期摊销额×(本期非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这种方法适用于租用时间在一年之内(包含一年),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相差较小的情况。

例3: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1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假设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小。出租期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40 000×50%×(12个月÷12个月))

管理费用20 000(40 000×50%×(12个月÷12个月)+40 000×(0个月÷12个月))

贷:累计摊销 40 000

2.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就是以出租无形资产与使用无形资产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分别计算出租承担的摊销额和自用承担的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计算摊销额分配率,摊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再计算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和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这种方法适用于租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相差较大的情况。

例4: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出租方使用该商标每年预计收入为35万元。出租方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大。出租期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1)摊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40 000÷(350 000+50 000)=0.1

(2)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50 000×0.1=5 000(元)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350 000×0.1=35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5 000

管理费用 35 000

贷:累计摊销 40 000

四、结束语

对于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出租形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全部出租”,出租期间的摊销额可以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部分出租”,出租期间则应根据租期长短、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等情况,选择“时间分配法”或者“收入分配法”对当期摊销额进行分配,将分配结果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这种方法相比于将摊销额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则更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摊销范文第2篇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这个期限应该由企业根据经济和法律因素确定。但在无形资产的实际应用中它的有限期限比按照相应经济法律因素制定的有效期限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无形资产的技术含量比较高、更新快、所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时不超过20年,除非有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无形资产有超过20年上限的具体年限。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通常应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等额摊销。因为是平均分期摊销,所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采用直线法。对于摊销年限,准则规定: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过顶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期应尽可能缩短。虽然不能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越短越好,但至少这样对于企业每年净收益的计算会更加谨慎。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无形资产上能反应出经济效益的方式就是通过摊销方法来实现的。无形资产有其使用寿命的,应该在该使用寿命中合理恰当的摊销金额。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从该资产开始使用时,直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为止。摊销方法有较多种:双倍余额递减法、直线法和年数综合法等都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企业对无形资产采用怎样的摊销方法,是由预期消耗该资产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决定的。当对预期实现方式未知不可确定的时候就应该采用直线摊销方法。业内比较统一的观点是:摊销手法的不同规定是在因为面对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

例:假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专利转让费及所有相关费用2 000 000元,用银行存款一次性付清。该公司购入的专利权使用寿命为10年,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该项专利的购买成本为2 000 000元。

购买专利时:

借:无形资产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专利权每年摊销额=2 000 000/10=200 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 000

贷:累计摊销 200 000

使用年限不能准确判断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限内企业应对使用年限无法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尽心一次复核。如若有资料显示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确认,必须立刻估算该年限,同时按照规则处理。

二、无形资产摊销核算的缺陷

摊销方法单一。准则中规定:在会计学中我们知道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在拥有该资产起在可使用的年限里每月计提摊销。这种方法很简单易于操作,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摊销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使用情况。随着科学进步的脚步的加快,无形资产的消耗也会很快,这是因为该损耗是技术性的消耗。所以,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应该只采用一种方法,应该有多种摊销方式。通常我们会对直线摊销有这样一种看法:因为科技进步等原因造成价值损失,可以通过减值准备来减少损失弥补。

摊销价值不能转回。对无形资产已摊销的价值不能回转是准则中明确表明着,但是这对于虽然超过期限但其价值并没有为此减少或者还存有部分价值的无形资产并不起到适用原则,由此看来无形资产的价值回转应被准则所允许,但是必须要做到的是对回转条件方法有应有的规范,如若这样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大大提高了。

三、对无形资产摊销核算的改进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引入加速摊销概念

加速摊销法是指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按先多后少的原则分摊于各摊销期,隔年负担的摊销额呈逐年递减趋势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一般前期比后期高,所以引用加速摊销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使用直接摊销法的时候,需要补充在更换新账时,从无形资产收购的日期,原价以及每期的摊销都抄记并入账本里,相对应的去查找,在资产负债表附注里注明以上资料,同时不要漏记对该无形资产的核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为增强加快会计国家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议引入加速摊销的方法,一些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较大,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以百万计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将显着提高,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但这种影响往往是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的改变逐渐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加速摊销法更符合匹配的原则,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看,相信很难估计的无形资产预计失败的时间点,迫使人们不得不使用加速摊销法。另一方面,与直线法相比,加速摊销法更符合成本补偿的理论,更有利于企业早日补偿成本,更有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具有更高的现实意义。在采用直接摊销法时,应当加以补充,要求在更换新账时,把收购无形资产之日起、每期摊销与原价加以抄录过账,一并查找,并将这些资料以及无形资产的政策、方针、核算原则、计算方法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

(二)可采用缩短摊销年限的方法

我们知道无形资产收益是无法准确估量的,所以缩短投资回收期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最直接方法,面对具有延期功能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其使用的年限规定可采取国际惯例的假定年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年,但是还有一些无形资产是和固定资产一样要使用加速摊销法来计提的,典型的是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等。这些技术变革的影响,除了考虑使用寿命,应该指出的是,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是特定条件下的项目,可适当采取加速摊销。

(三)新会计准则中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

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增加研发费用披露的内容。企业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本期研发支出总额,费用化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数额,无形资产研发成功率,预期研发支出带来的未来资产,对商业机密企业可以不予披露,但应披露研发费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的明晰。由于确认标准和范围的模糊使费用如何准确科学的分类成了一个难点,并且它也是个重点。为了能使报表更好的反应费用,笔者建议,应对研发费用进行细化,课氛围主题费用和附注费用,主题费用反应与研发本身有关的,为研发发生的费用,将其资本化;二辅助费用主要反应研发过程定形成的费用,最终将其费用化。

无形资产摊销范文第3篇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它们通常为企业拥有的一种法定权、优先权或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都属于无形资产。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类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表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无形资产新准则适应了这些形势的变化,它关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账务处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在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上,不再将无形资产统一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而是考虑了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此外,新准则更加关注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1.摊销期限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摊销方法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对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二、无形资产不同摊销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对不同资产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商标权和商誉,这类资产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不会随其使用年限的延长而减少,而会与日俱增,其摊销应从价值变化的特点来具体分析。对于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这类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均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开发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这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法。

1.直线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直线摊销方法的优点:便于理解和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每期都是均等的,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这种摊销方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很多无形资产在刚出现时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相对大的,随着专有性、独占性的削弱,它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相对减少;技术的飞速发展、顾客消费的个性化和经济全球化使得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当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占较小比例(比如原公司法规定的20%),采用摊销方法的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如今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可能占到较大比例,从价值角度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无形资产中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大,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越大企业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对无形资产的平均摊销不利于企业全面揭示无形资产的信息和对无形资产决策、评估、分析和考核,它会加大资产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2.加速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多后少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少后多加速摊销法;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很显然,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而采取加速摊销法可以使企业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加速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加速摊销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资金的静态角度来看,采用加速摊销法在无形资产使用前几年分摊的摊销额较多,企业税金也会较少,加速摊销使企业推迟交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获得的一笔无息贷款,如果再把资金的时间价值算上,直线法其实是丧失了一笔变相的无息贷款。从会计原则的使用看,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刚开始几年为企业创造的收入也高,负担较多的摊销也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尽快收回无形资产价值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有些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的年费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高的,目的就是通过使用成本的增加,促使知识产权拥有人放弃自己的专有、独占性,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这也客观要求企业尽量在短时期内收回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的选择与对策

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保证能合理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对策。

1.合理划分无形资产的类别。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内容可以根据价值变化程度分为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权、技术和商业秘密等;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域名权、特许权、版权等;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对于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一定要根据实际特点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保证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对于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线摊销法,保证摊销的合理性;对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不宜采用摊销,只需定期评估它的价值。

2.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取决于其受益期,而受益期是在无形资产取得时预计的,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对于没有任何规定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0年,这对当前无形资产种类日益复杂、性质特点各异的状况显然不能完全适用,也无法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种类,结合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无形资产摊销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计量 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一项资产,它独具特点:无形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无形资产本身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1)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判断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既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即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且有可靠证据证明;又需要关注与该资产相关的外部环境,比如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是否会冲击该技术或者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的市场等因素。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无形资产来说尤为如此。例如一些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为其不能脱离与企业单独计量所以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全部支出。但为引进新产品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及其他间接费用以及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必须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外购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价款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应该按照所取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的现值入账,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但如果投资协议或价款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应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要确定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中的累计摊销额基础是估计其使用寿命。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该考虑该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及获得的类似产品使用寿命的周期,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情况,该资产在该行业运行的稳定性和市场的需求性,潜在或现行竞争者的行为,为维护该资产实现预期经济利益的维护支出,对资产的控制期限及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一般源于法律,合同规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期限即20年。对于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一般规定是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有很多方法如直线法产量法等,但企业应该注意在选择摊销方法是一定要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当在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的时候,应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无形资产摊销税法与会计的差别

(1)摊销范围不同。会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用摊销;税法则将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都归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出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清算或转让时可以扣除,其他资源都必须摊销。

(2)摊销方法不同。会计上规定可以选择摊销方法。只要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即可,在不能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法;税法则规定只能按照直线法进行调整,若用其他方法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3)摊销金额不同。这是因为会计上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却不允许。这样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余额确定每期的摊销额,如果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恢复,则企业又重新计算每期的摊销额;税法因不允许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特定无形资产每期计提的摊销额是一样的。

四、现行无形资产计量与摊销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计量与摊销存在的问题

对于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其一般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研究阶段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因为其具有不确定性,不能确定其预期是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都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做法虽然避免了企业虚增无形资产,但在无形资产研究费用支出越来越大的今天是存在缺陷的。

摊销方法的局限性。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取决于其使用年限及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若使用寿命有限则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若使用寿命无线则不进行摊销,若能找到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则按与其相关的方法进行摊销,若找不到则按直线法摊销。简单按直线法摊销必然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也来越低,若在此期间出售该无形资产必然给企业造成损失。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仅在每个会计期间后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势必会在每个会计期间内使得资产虚增,同时也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对于改良现行无形资产计量与摊销的几点建议

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开发费用适量资本化。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创新社会的发展使得每个企业都开始致力于自主创新,这样便导致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比重的直线上升,要做到真实记录企业的现金流量建议尽量采取有关方法使得研究阶段的开发费用适量资本化,在不虚增资产的同时做到实质重于形式。

无形资产摊销范文第5篇

摘 要 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高校管理水平、研发水平、科研水平以及设计水平的凝结,如何有效转化这些资源,对高校长远发展乃至社会进步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中分析了我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指出了相应促进措施。

关键词 无形资产 高校 有效转化

高校无形资产也即是高校所拥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但却可提供某种权益的特殊性质的资产。按其内容可将高校无形资产分为政府特许授权、知识产权、校誉、人力资源等,这些无形资产同时具备垄断性、非实体性、不确定性以及高效性等特点。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面对高校所蕴藏的这一大量无形资产,如何有效转化这些资源,成了当前高校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所谓有效转化,也即针对高校无形资产的不同类型及特点,针对性的予以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型及转化特点

由于高校无形资产所涵盖的面较广,目前其内涵学术界并未统一的界定。一般按其内容可分为:政府特许授权、知识产权、校誉、人力资源等。与其他有形资产相比,高校无形资产具有以下明显特点:(1)高效益性。高校无形资产可为高校带来远高出其成本的经济利益,如高校自身的品牌效益,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2)垄断性。高校无形资产是专属高校个人或单位的一种特殊资产,非持有人严禁无偿使用的版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如高校科研成果、技术诀窍等,都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或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持其特有的垄断性。(3)无可比性。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具有单一性、创新性的技术知识产权,一般在市场上是无法找到于此相同的,因此其价格也几乎没有相近的或可参考比较的。(4)增值性。高校无形资产可为高校带来无限的增值功能,且其自身并无损耗。(5)交易性。由于无形资产所具备的增值性和价值性特点,使其自身也具备交易性,其中高校校名就是综合体现学校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

二、我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过程中的问题

无形资产其自身不具备实物形态,我国高校资产一直存在着重有形轻无形的长期倾向,导致一些无形资产白白浪费,可喜的是,随着专家学者对其的不断呼吁,高校的无形资产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管理转化问题也成了当前高校资产管理中的头等大事。但由于高校无形资产产权归属复杂、涵盖内容众多,目前在有效转化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如:高校科研成果搁置、各类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意识薄弱;激励不够、相关体系不够健全,高校无形资产转化利益低下;产权不明,转化难度较大;监督保护力度不够,导致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很容易出现大量流失;缺乏激励机制,无形资产很容易因人才的流动而流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

三、我国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的对策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管理的成功实践经验,为我国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提供有据可依的指导意见,总结分析国外成熟经验,可将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概括为:(1)建立完备的正式规则,使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有法可依。(2)建立契合性非正式规则,这些非正式规则是社会发展中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及意识形态,可有效弥补或拓展正式规则。(3)实施有效性机制,以保证与高校无形资产相关的规范得以有效实施。(4)准确高效率的分类化,以便高校各部门能各司其职,使无形资产转化的管理更加高效。我国高校可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经验,以便更有效的实现无形资产的转化,结合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现状,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现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

(一)增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

首先必须提高高校领导层资产保护意识,从根本上防止其无形资产的流失。认识其无形资产潜在的价值优势,从而进一步培育和挖掘无形资产,增强自身无形资产保护自觉性。相关部门应做好日常无形资产普及教育工作,切实开展一些《著作权法》、《商品法》等法律常识的学习活动,同时根据学校现有条件,不断挖掘器潜在资源能力,为办特色学校创办自己的品牌。

(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科学量化无形资产

完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资产核算基础,同时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增设“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等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创造规律,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归集和计量无形资产创造过程中所有费用,计算编织成本预测、项目成本、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报告,以便为高校决策者提供无形资产全面信息。同时通过全过程核算,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另外,无形资产定价环节可引入第三方机构(产权交易所)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开公平定价,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无形资产产权定义有误(漠视市场深化与技术进步对产权结构的影响);(2)资产定价有误(定价理论与模型脱离转型经济的特殊情形);(3)市场定位有误(模糊特殊法人与一般法人对市场作用的差异)。

(三)健全无形资产法律保护体系

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是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的前提基础,这些制度包括无形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使用制度、审核制度、转让制度、投资制度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树立法律意识,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无形资产权益。

(四)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使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更趋规范化

建立一个组织严密、权利集中、管理科学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无形资产进行统一整理,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所辖的无形资产要求及内容,实现无形资产的全面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高校无形资产的转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目前国内尚未有成熟的理论基础和经验,当务之急就是要学习国外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取其精髓,除其糟粕,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转化路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