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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干旱、冰雹、大雾、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灾害敏感行业要积极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暴雨、大风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政府要针对台风、风暴潮、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提升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城建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加强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渔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渔农村建筑的防雷技术规范。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落实相应的经费、编制。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灾减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增雨、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站,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要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规章、办法,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要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按规定向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投入机制,并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下转第20页)(上接第50页)要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关键词:湖南怀化农业;气象灾害;对策
1灾害类型
1.1洪涝灾害
可分为洪灾、涝灾、湿害,洪涝的形成与降雨量、地理位置、图绕结构植被、季节、作物生物期、防洪设施等密切相关。多数情况是由于持续性降雨、暴雨、特大暴雨造成的江河洪水泛滥,淹没或冲毁作物,造成减产或绝收,怀化地区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夏季,洪涝灾害较为频繁,是影响作物产量的重要气象灾害。
1.2冷冻灾害
农业冷冻害主要包括低温冷害和冻害,其中冻害包括霜冻害和寒潮冻害。低温冷害是指作物在生产期间,因温度偏低,影响正常生长,或者对作物的生殖和生产过程造成障碍,从而导致减产的农业生产灾害;冻害是指植物在越冬期间,在低于0℃的严寒条件下,作物体原生质受到损害,导致植株受到损害或死亡的现象[1]。
1.3风雹灾害
是一种局地性很强的农业灾害,对作物枝叶,茎秆,果实产生机械损伤,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风雹天气产生于强对流天气系统,是大气的动力条件和热力条件共同作用而成,是由于特殊的气象条件形成的一种气象灾害。
2气象灾害防御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不断发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内容,根据怀化实际情况,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普查办法》、《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管理办法》、《农业气象培训管理办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管理办法》、《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条例》,不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气象灾害普查、评估、灾情收集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一套适合怀化地区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针对具体作物品种,开展气象灾害指标研究,提高指标确定性和针对性,加强病虫害发生发展对气象条件关系研究;以怀化高山刺葡萄为例,全面进行综合分析,减少病虫害造成的灾害和污染。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农业气象灾害产品的预警服务效率;深化农业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好服务农户的工作,为怀化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积极研究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和农业“三防”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三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将“三防”工作列入常态化、制度化,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业“三防”工作。强化预案,提高农业“三防”防御能力。厅“三防”办设在应急办,“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要切实负起综合协调、统筹的责任和做好预警、预报,做到农业救灾复产资金、物资、人员、技术储备四到位。尽快建立完善农业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联合值守,切实提高农牧系统应急能力。迅速行动,做好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农业系统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指导督导,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扩大农业灾害保险的范围,着力研究推动有关天气衍生品、天气指数保险等金融工具和保险产品,为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安全生产提供新路径。不断适应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积极有效抗击日益严峻的自然灾害,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水平,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我国危害最大的农业气象灾害是干旱和洪涝。据统计,在1949—1991年期间,有14a发生严重干旱,其中又以1959、1960、1972和1978年最为严重,受灾面积都在4~50亿m2,成灾面积在200亿m2以上;其中3a粮食减产都在1500万t以上。洪涝灾害平均每年受灾面积1100亿m2,成灾面积4329亿m2;1954、1956、1963、1964和1985年灾情较突出,1991年江淮水灾更是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气象灾害又有范围逐年扩大、发生频率不断提高的趋势,干旱的影响增加,西北地区有干旱化的趋势,温室效应有改变农业气象灾害格局的趋向。事实表明,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困扰日益上升,影响着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针对春季复杂多变的天气特点和近期气候趋势,气象部门将利用温室大棚小气候观测站、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点、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切实加强农业气象精准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及时为特色设施农业提供专题服务信息,更好地为农户趋利增收、减灾避害提供支持。加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培训,讲解光、温、水、气等农业气候资源及变化规律对农业生态适应性和农时的影响。同时针对水稻、蔬菜、水产养殖、油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在生产中遇到的农业气象问题,给出实用的趋利避害建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道德、守纪律、有情怀、有担当”的新型职业农民。将农业气象减灾实用技术作为必修课,致力于提升新型农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让智慧气象真正融入到田间地头,让农民朋友们真正成为智慧气象的获益者和推广者。紧紧抓住当前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市有关扶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农业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实行“防、治、避”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提高现代农业防范自然灾害的水平。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做好防灾技术保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科教兴农奖励政策,鼓励农企、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携手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设施的转型升级研究,大力培育和引进高产、优质的新品种,提高作物耐寒、耐旱、抗病、抗灾的能力。加强市、镇、村三级防灾队伍建设,做到每镇至少有1名高级防灾技术指导员,每村有1名防灾安全人员。加强农技推广虚拟区域站建设,充分发挥首席专家、乡土人才等优势,加强防灾救灾科普知识培训,为现代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供技术保障[3]。完善预警服务机制,提高灾害预报水平。建立“共同合作、整合指导”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提升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监测能力,为现代农业提供系统的、多方位的气象、农情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进一步畅通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利用移动、联通、电信3大移动运营商和有线电视4个平台,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平台,确保灾情、农情及时、准确传播到千家万户。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各级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的警报信息图标。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分级与图标和信号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Ⅳ、Ⅲ、Ⅱ、Ⅰ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预警信号的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实时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对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六条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或变更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播发或变更该预警信号信息。
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各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
第七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版面(画面、时段)播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相关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台站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作物产量;影响
引言
近年来,为能够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逐渐取代传统的种植模式,如果树、蔬菜、茶叶种植等。然而,频发的气象灾害,如台风、干旱、洪涝、霜冻等,对农作物产量有着极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颗粒无收,不仅影响农民的收入,更会影响到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农业气象灾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降低其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
1常见农业气象灾害及其主要特点
1.1常见农业气象灾害种类
1.1.1暴雨洪涝灾害暴雨洪涝灾害即因长期暴雨而导致的江河湖泊洪灾和城市中小河流涝灾,致使房屋、田地等受淹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作为最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暴雨洪涝灾害有着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常多发于东部及南部地区,尤其是两湖、两广地区,且具有强度大、范围广、季节性长等特点,更易造成灾害[1]。对农业生产有着极大的破坏性,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若出现持续性大暴雨天气,将会导致中小河流水位超警戒,甚至河岸决堤等现象,一旦洪水冲过河道蔓延到农田就会冲毁农作物,甚至还会出现颗粒无收的现象。因此,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基础水利工程,对区域内所有河流进行调查汇总,及时根据水流状况和降水量对堤坝或者相关蓄水设施进行加固防护。
1.1.2干旱干旱是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对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有着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在降雨量较低或者由于其它因素导致土壤中水分含量较低的地区多见,在干旱状态下土壤中的水分会流失,出现不同程度的干裂。水分是植物生长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物质,一旦出现土壤水分收支不平衡,就容易发生土壤干旱,无法提供充足的土壤水分以保障作物正常生长,进而导致农作物减产[2]。通过修建调水蓄水工程,重新规划分配水资源,与其它地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干旱。若某地常发旱灾而另一地却洪灾较为严重,这两地就可以共同建立一个远距离跨地域的调水工程,平衡两地的水资源[3]。
1.1.3风害风害是风力过大所导致的气象灾害,会出现农作物倒伏,花果脱落等,严重时还会将农作物连根拔起,特别是台风灾害,涉及范围非常广泛,而且还会伴随着强降雨。台风所带来的灾害一般具备毁灭性强、季节性和人为难以控制等特点,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产生巨大的影响[4]。此外,还有强对流天气中的雷雨大风天气,若对流性较强,风速较大,同时伴有强降水或冰雹,则对于农作物可能是灭顶之灾。
1.1.4雹灾出现冰雹灾害会对树体产生非常严重的损伤,不仅会将树上的果实打落,还会损害叶片等器官,甚至会打烂树皮,导致树干上出现很多疤痕。幼果被打伤,虽然有可能成熟,但是会降低果实的品质。果实在接近成熟时,若受到损伤很容易腐烂,因此会对果农产生极大的影响。冰雹灾害一旦发生,对农业影响较大。
1.1.5冻害农业生产过程中,如果某一个地区的气温长时间处于较低的状态,作物生长发育就会受到很大抑制,造成减产,甚至还会出现绝收的现象。通常从深秋到初春这一阶段很容易受到霜冻的影响,如果气温长时间在0℃以下,农作物的细胞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植物的根部也会出现一定的伤害,甚至会导致植物直接死亡。如发生积雪或霜冻,极易使冬小麦、油菜、果树、茶树等遭受冻害[5],严重的会造成冬小麦等作物不能出苗或出苗后立即死亡,果树、茶树等苗期受损,影响生长周期、降低品质,直接导致作物减产,影响经济效益。由于农作物种类、种植地区、水分、发育等因素的差异,冻害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及时进行低温冰冻预警,并根据当地壤特质和气候类型选择抗冻耐寒的作物品种,结合有效的御寒防冻措施,如建设大棚、铺盖地膜、使用增温防冻剂等,可减轻冻害对经济作物的危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1.2农业气象灾害的主要特点
对近年我国比较常见的农业气象灾害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2.1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暴雨洪涝灾害、雹灾、冻害季节性特点最为明显,干旱以春旱、秋旱为主,风害以春夏之交的雷雨大风和夏秋季的台风危害性最大。如,春天的西北地区出现干旱,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导致的。
1.2.2具备局部性、地域性的特点我国不同地区出现的气象灾害,其强度和种类都具有一定的规律。东北地区出现干旱和冻害的几率相对较大,而南方地区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风害的几率则相对较大。
1.2.3具有并发性的特点不同气象灾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一种气象灾害出现时,也会伴随着其它灾害,且经常会多种灾害同时出现。一般旱灾过后,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虫害;洪涝灾害出现以后可能会出现瘟疫,而这些灾害的出现都会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影响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6]。
2农业气象灾害对不同种类农作物的影响分析
2.1棉花低温冻害及防御措施
棉花幼苗对于低温病害的抵抗能力在逐渐降低,很容易受到霜冻等灾害的影响。一旦出现霜冻,幼苗就会呈现水浸状,太阳出来后会变成暗绿色,受到低温病害较轻位置可能恢复,而受到冻害比较严重的位置则会干枯,死亡。表1为不同苗龄的低温冻害指标。在棉花吐絮以后,如遇最低温度低于0℃或地面的最低温度超过-2.5℃,就会导致棉花纤维停止发育,影响棉花的品质。如果冻害相对较轻,可能会导致棉花大面积叶片死亡,影响棉花的质量和产量;如果霜冻比较严重,会直接冻死叶片和棉铃,对于棉花的产量会产生极大的影响[7]。防御措施:在出现低温冻害之前,可以使用人工燃烧湿柴草熏烟的方式形成烟幕,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地层的温度,而且也能够有效防止日出后温度过高;在夜间,可以使用麦秸秆等物质进行覆盖,能够有效提高苗床的温度;可以尽量早播种、早定苗、早开花;使用人工催熟剂进行喷撒,能够有效防止低温病害。
2.2苹果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2.2.1干旱苹果树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对水分的需要,任何时期发生干旱缺水都会影响苹果树的发育,并最终影响产量和品质。表2为不同时期缺水对苹果树影响,可以看出水分对苹果树整个生育期都至关重要。苹果生育对水分的要求,年降水量达到500~800mm,生育期月平均降水量达到50~150mm,月降水量<50mm将出现干旱[8]。防御措施:防御干旱要加强果园灌溉设施建设,实施果园种草等改善果园小气候,降低土壤和果树枝条水分蒸发和减轻午旱危害;合理施肥、修剪,增强果树的抗旱能力。
2.2.2风害大风会降低树体营养生长量,导致枝、叶短小,树体矮化,树冠畸形,树体机械损伤。一旦风速超过10ms-1,很可能会导致树木的枝条折断,甚至还会使整个树木连根拔起。大风天气会导致树叶提早掉落,减少树体的营养,不仅影响果实的正常生长,还影响花芽的分化以及果实来年的生长状况。此外,出现大风天气还会使土壤过快干旱,影响植物根系的正常生长,导致果树抽条。植物在花期时受到大风影响,不利于植物的开花坐果。如果在这一阶段遇到6~7ms-1以上的大风,可能会影响花的授粉以及昆虫的正常活动,降低周围的温度和湿度,导致柱头变干,影响授粉。受大风天气的影响,还会使吹来的风沙黏在柱头上,影响植物的受精能力,也会形成大量的落花落果。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出现大风灾害,会使植物果实出现剧烈摇摆,导致果实脱落,果皮酸化,进而影响果实的外观以及品质,导致苹果减产。防御措施:建园时加强营造防风林,可减轻风沙危害;合理应用整形修剪技术措施,使果树树冠更易抵御大风侵袭;遇大风、沙尘暴危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减少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策略
3.1完善气象服务,减少灾害损失
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需要加大配合力度,在种植区域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和气象预测系统,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当地气候变化的规律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形成特定的气象简报,及时准确预测气象灾害发展的趋势。一旦发现可能会出现气象灾害,需尽快上报农业部门,做好灾害的防范工作,还可以通过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为农户和相关种植企业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以指导农作物的生产,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作物产生的不良影响。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建设完善的气象服务网络,以提高气象监管的硬件水平,针对气象监测进行科学的分析,尽量在灾害发生之前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3.2建立灾害预测体系
积极完善气象服务配套设施,结合当地气象灾害分布特点,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对收集到的各种气象信息进行妥善整理和分析,准确评估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相应的灾害信息。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传递灾害信息,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提高农作物的抵御能力,尽量降低对农作物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信息平台还可以更加全面地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完善预警机制的相关内容。
3.3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的事后防御体系
进行事后补救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在灾害救助上加大注意力度,发生气象灾害以后,积极发放救助资金。如果农作物无法继续生长,则应安排农户从事新的生产活动。还可以进行农业保险,引导农户及时了解农业保险内容,发生灾害以后,及时落实农业保险,尽量降低气象灾害对农户产生的影响,保证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