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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服务;服务质量要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35-06
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是当今国际社会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税务服务作为财经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家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税务行政的标志,加强纳税服务,使其与严格税收执法共同成为现代税制有效运行的两大支柱,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的新趋势。《全国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全面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考评,通过分析评估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完善,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监督保障。”遵循这一思路,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服务质量评价、绩效管理理论等一系列理论发展新成果,比较分析国际国内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实践,探索建立一个适应中国国情、全面、系统、科学反映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估体系,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纳税服务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
一、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国际国内比较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组织使命和设定目标,运用一定的指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纳税服务组织实施全过程及结果开展质量、效率、效益、公平性等综合评价,客观反映纳税服务绩效,保障纳税服务保持正确方向并持续改进创新的完整机制。是整个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纳税服务绩效不仅表现为税务机关在服务上的产出与投入之比,还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包括服务组织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
(一)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要做法
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效益)目标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与此相适应,发达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纷纷进行改革,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从顾客的角度开展机构重组和职能调整,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为纳税人服务定位于税收征管体系金字塔的基础,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
美国联邦税务局自1998年重组与改革以来,改变多年来一直将强制征收收入指标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的习惯做法,改以服务对象为核心设计衡量指标,即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衡量“为每一个纳税人服务”工作;以纳税人遵从度为核心衡量“为所有纳税人服务”工作;以雇员满意度为核心衡量“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该局定期委托第三方,如密歇根大学商业学院质量研究中心、罗普公司等公共调查机构为其调查纳税人对于国内收入服务局的总体满意度。美国纳税服务绩效指标分为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和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还结合年度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包括电话咨询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3项,如税务执业者优先服务电话满意度、自动电话回答处理涉税事项情况。电子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网站访问量、纳税人采取网上自助服务方式处理纳税账户数量。面对面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现场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中心现场税法援助的准确度。书信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5个,如会计账务处理的顾客满意度、服务部门员工的职业素养。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从税法遵从、纳税人和合作伙伴评价、政府评价三个方面设置,分为基本指标和支持指标(见下页表1)。
日本国税厅对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突出在税收宣传与意见听取、做好税务咨询,提供税收信息和重点推进电子申报、减轻税负上,如信息公开分数、电话咨询次数等。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内部设有独立运行的评估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各项服务活动进行质量跟踪和问题研究。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意测验,指标主要涉及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服务绩效的考核完全依据澳大利亚《纳税人》。澳大利亚审计局每年都会制定课题对各种税收服务活动进行调查,这些调查主要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审计税收服务的工作效率,对改进税收服务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部分国家还从政府战略规划、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或者预期目标等方面加以探索实践,具体(见表2)。
世界知名的埃森哲咨询公司的“税务机关价值模型”从工作成果和成本效率两个方面对税务部门的绩效工作进行评价。其中,与服务相关的占主要部分。
从发达国家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实践来看,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对纳税服务都有明确的战略定位,绩效评估目标凸显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二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更为制度化;三是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化;四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五是纳税服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
(二)国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
以公众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时期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有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政府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效益、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都要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
中国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尚处在摸索开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形成四种典型模式:甘肃模式。将评价工作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实施,开创了中国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先河。青岛模式。青岛市委、市政府从战略管理的高度,创造性地把督查工作与目标绩效管理相结合、考绩与评人相结合。思明模式。厦门市思明区以打造一个“事要办好、钱要花少、人民还要满意”的绩效型政府为目标,进行公共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的多方面创新,并建立了一个适应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珠海模式。珠海市启动“万人评政府”活动,向社会发放了万余份测评问卷,考核各被测评单位的工作情况。
毛少莹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一文中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一般思路,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一些通用指标。编制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结构图,探讨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原则、评估模式、指标设计及相关指标要素的拟订、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规则的制定。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盛明科在《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一文中提出: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就是根据服务型政府管理理念与模式的本质属性而在绩效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等方面的设计与构建。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看法。武汉工程大学黄艳从分析公共服务型政府本质内涵入手,介绍了中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产生和现状,探讨了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对中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一些构想。也有学者探讨了国家职能部门财务绩效评估的作用、方法、流程等。
(三)当前中国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现状与问题
国内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主要还是针对组织目标和个人绩效,对纳税服务关注不多,仅有部分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山东省潍坊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纳税服务内容,对纳税服务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概括和具体化,形成具体评价指标,通过评价指标量化、层层赋权,组建起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信息服务(权重为0.3)、经济便捷(权重为0.5)、法律救济(权重为0.2)。
淮安市国税系统委托淮安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独立开展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从企业基本情况、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办结次数、办理时长、等候时间、遵守廉政纪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办事效率、管理人员下户次数、约谈频率、沟通方式、退税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统计。
中国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表现出考评机制缺位、考评对象不清晰、考评指标不完整、考评流程不规范、考评方法单一化等问题十分突出。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围绕税务系统发展导向和战略目标、履行职能的效率与效果、公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等影响要素,按照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套以“4E”(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为核心原则,以行为和业绩为导向,包含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的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提升纳税税务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
(一)评估原则
根据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应当满足“4E”核心原则:
――经济(economic)。这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对纳税服务的投入经费是多少,数量是否合适,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综合反映了纳税服务获得的资源水准、投入成本。是否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做事”,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效率(efficiency)。效率是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另一大要求。简单讲效率可以理解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可以分为“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就纳税服务而言,前者可看做纳税服务的平均成本,后者则主要指纳税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投入服务经费的分配是否符合公众需求的优先顺序等。
――效果(effectiveness)。效果更关心整体意义上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纳税服务环境的改善情况、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
――公平(equity)。公平问题是衡量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不同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公平对待,是否出现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评估主体
从“顾客本位”理念出发,构建一个税务部门主导的、纳税人广泛深度参与的、专家学者以及中介评估机构等组成的多元主体、多层次的评价模式,形成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双向推动。
第一方评价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作出的评价。这两种都属于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是指由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也称外部评价。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作为服务对象的纳税人则在内部和外部评价中都予以引入,并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三方结合、互为补充的评价模式可以解决过去机关绩效评估存在的公众评估参与不足、评估主体呈现集权倾向、封闭性评估、独立性不强导致结果公正性不足等问题。形成上级自上而下的监督、本级左右相顾的监督和公众感同身受的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服务绩效。
(三)评估技术
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服务绩效测算和服务质量回访、外部监督员评价、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分析,客观评估纳税服务绩效。
坚持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技术、预测技术等作为技术支持,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检验性和可重复性,以减少政府绩效评估结论的偏差。
运用指数测评技术,对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都建立指数考核模式。运用数据模型技术,对纳税服务投入产出率等指标通过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加以评估分析。运用调查分析技术,参考服务业通用的SERVQUAL服务质量衡量表,设计并发放纳税服务问卷调查表。综合运用交替排序法、关键事件法、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目标管理法等,把握重点指标的绩效评估。运用360度测评技术,综合分析纳税服务绩效。运用报告分析机制,对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方向方法。运用专业外包机制,将有关数据调查、分析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完成,如城调队、社会专业调查机构。运用特别测量技术,如神秘顾客、临时体验等方法。
(四)评估指标
确定评估指标是整个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最大难点和关键所在。指标确定直接关系到考评体系的质量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围绕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1.指标设计原则
(1)“SMART”原则。即指标是具体的、可度量的、可实现的、现实的、有时限的。量化指标应当是可测,非量化指标则应当用可操作的语言定义进行定性描述,以使所规定的内容可以运用现有的统计工具获得明确的结论。
(2)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纳税服务战略目标、使命和核心目标。要突出纳税人视角,即顾客导向。要多设置结果性指标,以引导税务机关关注最终绩效。
(3)全面兼顾和重点突出原则。指标体系内的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每一项服务目标须有相应的定量指标,而且整个指标体系能够显示出总体目标的完成程度。对重要指标不能遗漏,对各类指标要有所侧重。
(4)层次化结构原则。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建立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指标必须有相应一致的“尺度”,以便于比较。
2.指标体系构成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基本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的结构。
(1)基本维度。基本维度就是依据一定标准划定的评估范围类型。通过维度区分,可以使评估层面更加条理、评估视角更加集中、评估标准更具有可比性。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基本维度确定为以下四个方面:
――服务投入。即为提供纳税服务所需投入的资源,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把纳税服务投入规模作为基本的绩效评估维度之一,可以比较客观地从一个容易量化测度的方面,评估纳税服务的绩效。其中,在纳税服务上的直接投入应当是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
――服务过程。即纳税服务不同类别的不同流程及其绩效评估。纳税服务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众多的类别,其服务流程差异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根据不同流程设计专门的评估内容。这一维度主要侧重评估税务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办事高效、政令贯彻、整体形象等。
――服务产出。即纳税服务部门或机构提供的产品,如提醒服务、呼叫服务等。表现为种类、数目、品种、规模等。要突出社会参与这一性质,体现服务运行机制情况。
――服务结果。主要指纳税服务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等方式。
(2)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是维度的具体分解及其提炼。基本指标具有描述、约束、评价和监测与预测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评估的价值取向。
基本指标包括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二级指标细化或采取多因素综合构成的方法,考核多种情况和要素。
服务投入指标可以分为投入规模、培训人数、服务空间面积、服务成本、纳税人成本等。税务机关的服务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人力和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成本等;纳税人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来回交通费用、电话费用、网络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服务过程指标可以分为服务流程合理性、快捷程度、服务准确率、服务数量等。而其中的服务快捷程度指标包括各项日常业务完成时间、纳税人咨询答复时间、问题解决和反馈时间等;服务准确率指标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准确率、返工次数、数据录入准确率。服务数量指标包括举办的培训讲座次数、上门服务次数、集中解读宣传次数、资料发放数量等。服务产出指标可以从实用性、简便性、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公正性方面入手,考评是否主动开展税法培训、宣传解读工作、是否主动了解纳税人的困难和需求、是否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超值服务等。服务结果指标可直接分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满意度指数不但考察服务的主动性、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考察纳税人的感受。
(3)修正指标。在考察基本指标中各要素时,考虑其对总体评价所起作用不同、行政环境不同、面对纳税人数量、质量不同以及税务机关自身条件影响,设定校正辅助指标,又可称为技术性指标。
一是通过权重调整加以修正。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影响程度的大小,给每个指标进行权值设定。对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定量指标,根据其影响大小或价值高低进行排序,并通过“回归分析”确定其权值,以进行适当的权重分配。具体可以通过“专家评判法”和“层次分析法”,或综合运用两种方法,以计算通用指标的权重。
二是通过区间分值加以修正。利用级度划分的办法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每个不同的级度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同时可以对定量指标直接设定分值界限,如0~25分;对定性的可以按照优秀、良好、达标、较差、很差或者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划分档次,分别对应赋值为5、4、3、2、1分。
三是通过系数浮动加以修正。为单项指标设定一定的系数以表示其对整体的影响程度。系数设置分为0~1区间模式和1~5以上模式。前者将原有指标数值向下修正,后者正好向上修正。
总之,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标准分值和计算方法共同构成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实际设定指标的一般做法是:每个维度设4~5个指标;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标准分值为100分;分值权重则要根据公认、公允的价值标准和选择取向来精心设计、周密计算后具体确定。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组织机制。建立绩效评估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纳税服务部门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责任机制,确保绩效评估的开展、落实。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对各项指标结合地方情况加以细化,组织开展各类考评。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比通报制度,由下而上、逐级分布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这是最根本、最有约束力、最有激励性的机制,将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和引导,切实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沟通机制。绩效沟通贯穿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全过程,既能使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社会机构等对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发挥引导作用;又可避免与实际相脱离,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在绩效分析、结果反馈和优化改进中的绩效沟通,既可让所有主体分享经验,吸取教训,又可充分提升各界对纳税服务的关注,挖掘税务人员潜力,调动其为纳税服务作贡献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诊断机制。通过绩效诊断,开展深层次的剖析,找出影响绩效指标完成的关键因素和根本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入SWOT战略矩阵分析方法和标杆管理,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看清机会和威胁,指导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顾客服务战略,制订或修改下一年度的纳税服务工作计划和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目标。
四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改进机制。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绩效。“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对制约纳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总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是个浩繁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整套规范制度,更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精细的测算,只有遵循顾客导向,多从纳税人视角看待分析服务工作,通过服务绩效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才能真正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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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评估、新时期、指导思想、法律制度、定位
一、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创建的背景
为了实现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的战略目标,突出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两个工作重点。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措施,20*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日颁布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经济税源结构不断翻新的形势下,借鉴国外先进税收管理经验,适时推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举措,反映出税收主管部门指导税收工作的一种全新思维。纳税评估实践多年以来,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进一步淡化了征管矛盾,融洽了征纳关系,提升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体现了当初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宽范性和灵活性。但就像新事物都要面临着实践的检验一样,随着纳税评估的运用,该体制在逐步走向成熟化的同时也渐显其不足之处,因此我们既要肯定纳税评估取得的成效,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结合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活动,从宏观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上定位模糊、法律制度上定位缺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影响到纳税评估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成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完善发展的瓶颈。
二、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的局限性
㈠、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当初是在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管理模式和总结国内各地试行纳税评估经验,推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税收主管部门的有限作为。下面从采纳税评估模式及纳税评估运行制度上反映出纳税评估体系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1、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定位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一致,在评估主体上排除了多元,在“纳税”评估定义上没有覆盖纳税的全部范围,仅局限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属于狭义上的纳税评估。广义的纳税评估,实质上是一个对税源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从税务部门而言,涉及征管、税政、检查的等方面,全面体现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职能。从现代社会参与税务管理方面而言,评估主体应涵盖纳税人自身及社会中介多元。通过两者定义的相互比较可以看出,为顺应融入世界经济循环圈的潮流,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式纳税评估应采用何种模式没有予以明确,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定位上模糊不清。
2、《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方式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的模糊。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但是在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时,却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制度所的,表明纳税评估是为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只是部分的体现出当初的出发点和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对进一步完善发展纳税评估机制产生了消极的制约作用。
㈡、法律制度定位缺陷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下面从法律依据和缺少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纳税评估体系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
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不足。
⑴、纳税评估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无章可循。纳税评估工作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因此纳税评估事实上是一种“税收管理行为”,然而在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对纳税评估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税务人员在认识上不统一,对纳税评估工作感到疑惑和迷茫。
⑵、纳税评估不符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由于纳税评估的执法依据不属于法律范围,所以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纳税评估这种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使得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式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仅仅只能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管理。
2、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评估工作和处理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⑴、纳税评估不像稽查工作,具有《税收征管法》作为其行政依据,执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具有的法律效力。由于纳税评估在前提上不受法律所保护,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其资料数据不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据,但有偏差的纳税评估结论导发的相关税务管理行为对纳税人造成的间接损害并不完全排除引发诉讼的可能。
⑵、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致使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从而使得评估工作和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㈢、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1、作为一项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可以说是一项新的管理方式,但就纳税评估制度而言,其本身存在着不足。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认为是属于行政管理上的办法,亦可认为是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制度,造成了纳税评估概念模糊,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明确社会多元参与纳税评估活动的管理,不适应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其定位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2、由于纳税评估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评估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则由谁负责对税务机关进行评估,如何评定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使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结果放心和满意,是纳税评估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问题。而且,纳税评估是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配套制度颁发,是为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际上,从各地、各级税收管理机关运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看,完成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实际”上的税收管理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而往往是体现内部第三方监管独立出来的纳税评估科(小组)承担了主要的纳税评估工作。
3、纳税评估客体即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这就笼统的概括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针对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方式没有具体说明,由于评估对象及项目内容不同,分子指标体系单一,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仅仅是一个计算分析体系,在分析过程中,没有注意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纳税评估的局限性。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是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是按季度进行考核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每户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纳税评估。理论上对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首先,没有说明纳税评估何时开始,须经多久完成,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给予说明,造成税源管理部门所做的纳税评估和结果时间不一致;其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注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这种纳税评估所依赖的信息仅限于日管中的一些申报纳税信息资料,日常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单以纳税申报情况不能全面的反应纳税人的真实信息。
5、实践中,一般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提交纳税评估的相关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果不满意情况,自请具有注册税务师执照的事务所进行重新纳税评估,如两者结果出现出处不一致,其最后的裁定应以哪方为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使得纳税评估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纵观国内外纳税评估可以发现,虽然各国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是积极运用纳税评估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从宏观角度分析现行纳税评估体系,本着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精神,正确把握定位,探索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尤为必要。
㈠、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改革总揽全局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依托信息化建设,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实现征纳关系和谐共处,同谋发展的新时期的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定位、明确法律定位;分类实施,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与实行纳税评估监管相结合,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部门的配合力度;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㈡、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措施
1、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把纳税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税务形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明确纳税评估的应有地位。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关键词:税务总局;法治政府;法治建设评估体系
一、各地区法治建设体系之借鉴
在对法治建设评估体系的研究中不难发现,法治政府成了当前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各个地区和部门也进行了探索。通过对各个地区法治建设评估体系的研究不难发现,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一)考核内容之任务艰巨。法治工商建设评估体系中,具体指标较为详细,其中许多关于具体措施的考核。一方面考核是法治建设评估体系的必备良药,但是另一方面考核不是唯一的良药。在法治工商中,对考核的内容丰富,但是考核的内容过多,不能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并且考核内容有重复的地方,加重了考核的任务。
(二)相关制度之缺乏完善。制度的完善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法治建设评估从根本上说就是形式的过场。在法治建设评估体系中首先要保证的是制度的完善,制度是硬件,制度的落实是软件。软硬兼施是解决一个问题最全面的政策,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我们要尽心尽力。利用最全面最具有价值的方法去解决所要面对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体系是个需要技术性和知识性去解决的问题,因此实行“软硬兼施”是必然之路。
(三)评价指标之流于形式。法治工商中,设立的具体评价指标数量较多。但是很多评价指标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握住法治政府的核心思想。在指标的建立和设立中,我们要牢牢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这是设立指标的根本指导思想,过于形式化的指标一方面浪费了资源,另一方面使得结果流于形式,使得结果失去公正有效性,亦不能使法治评价发挥真正的作用。
(四)评价结果之无处使用。对于法治建设评估的结果,各个地区和政府部门还没有落实其具体的作用。仅仅是当作一个对法治发展状况的评析,评价之后便没有下文。评估体系建立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对法治状况进行评价,而是通过对法治发展状况的评价分析中寻找出更加有利于法治建设的路径。对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是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建立的初衷,结果是对过程的肯定。结果是手段,过程是目的。通过对结果的分析,清晰透彻的了解在法治政府这条轨道上经历的过程。前人的经验是后人前进的有利指导,这就是结果有效利用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总局法治建设评估体系之我见
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在对法治工商的分析研究之后,笔者试图建立税务法治建设评估体系。对于税务法治的建设评估体系建立,笔者结合对法治工商的实践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法治政府的了解之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以指导意见为基础的评估体系建立。笔者以为既然是对税务总局依法行政结果的检验,就必然要以其原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基础。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税务总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当中,确定了税收治理的总体要求: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①指导意见中强调了全面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笔者建议以具体要求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以以小要求为基础设立。
(二)分清主次,加强具体措施,剔除流于形式的指标。思想和行动并不是总是一致的,各级部门承接着法治的思想,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思想的承接行动和落实是否深刻,还是很难确定的。以税收法治的指导意见为例,依法履行职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是重点。对于指标的设立,要加大具体指标的百分比;减少次要指标的百分比或者剔除流于形式的指标。指标是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指标,不能为了检验而检验,而是为了法治进程、法治目标而做出有效的措施。法治不仅强调依照法律来行使职责,并且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对数据信息的合理科学的加工是必要的,是实现措施具有针对性,指标具有实质性的有效基础。
(三)建立浮动型指标百分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硬件设置配套不完善,因而各个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不均衡。因此对于各个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当然不能要求一致,但是法治评估报告仅仅是对各个地区法治发展做了一个排名。当前法治建设只是关注了结果,却没有关注这个过程。评估报告似乎是在没有看到别人的努力的时候就给予了别人结果上的否定。对结果的过于重视必然忽略了这一不当措施带来的不良后果。对此,笔者提出建立浮动型指标体系,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自由的选择具体指标所占的百分比。税务总局在设立法治建设评估体系时,对于各个层级的指标和各个具体的指标的百分比范围做一个划分,以便于下级各个地区可以自由选择。各个下级地区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配套设施状况进行一个自由的比例配比,从而缓解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带来的弊端。
(四)采用固定检查与不固定检查结合。对于评估体系数据的采集往往采用的是下级定期报告或者是上级定期检查,这种固定的模式不能根本解决各个部门对于结果的过度而采取的不当形式。因此为了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对数据信息的采取应当采用固定和不固定的模式结合,也就是所谓的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的到访能够有效的使数据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是评估的基础和最根本的依靠。只有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才能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才能最透彻的观察到法治建设的每个过程。过程是法治的重点,结果是对过程的评价。固定检查和不固定检查方式的结合一方面解决了数据信息的全面和真实问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个部门时刻紧张对法治建设投入百分百的精力,防止他们懒惰的心理滋生。
(五)发挥评价结果的有效使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的结果是为了对法治建设状况进行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从而确定当前中国社会的法治状况。2015年,中国法治状况报告对各个地区的法治状况进行了排名,这是一个大范围的评价。首先暂且不去评价这个报告的科学性,而是要探究法治状况局面的成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各地实行的政策不一致,各地落实的具体措施不完善均是法治状况的成因。但是各个部门的报告或者是地区的报告似乎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笔者一直强调法治建设进程这一过程,而没有过多的关注结果。其原因是本人倾向于评价他人的努力,而非比较他人与别人相差的距离。
因此对于各地区实行依法行政或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法治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结果的应用,本人倾向于将每年或者每半年的评价结果相比较,观察每年或者每个季度上升的比例,每个具体层面上上升的比例,通过数据分析出上升的原因和进步小的原因。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实现依法行政。在税收法治上,因笔者注重对过程的分析,所以上级部门可以对具有重大进步的下级给予奖励,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法治进程的发展。对于数据的分析需要科学化的处理,因此需要科学家的分析为行政机关的决策出一份力,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这也是法治政府的要求之一。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注释:
① 《关于全面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2015年2月27日,税总发〔2015〕32号。
参考文献:
[1] 付子堂,张善根.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123-143+207.
关键词 不动产税 国外经验 启示
一、前言
不动产税一般指的是国家对包括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以及与建筑物或者土地相连的附属物等不动资产进行评估、征管的税种,也称为财产税、地产税等。不动产税具有税基广泛、税收对象比较固定、征收方便等特征,征收不动产税在全世界十分普遍。虽然不同国家国情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也不同,但是其不动产税收制度仍值得我国去借鉴。研究境外不动产税的成功经验,借鉴境外不动产税评估、征管的成功案例,对于我国进行统一规范不动产税,促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不动产税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境外不动产税特征及经验
(一)境外不动产税制结构趋于简化
境外不动产税制结构上往往趋于简化,在课税方面,大部分国家采用土地规划的方法进行控制,通过土地规划来划定不动产税。在课税权利上,大部分国家对于不动产税,将其多规划为地方税种,也有一些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同享受税收。在计税方法方面,大部分国家采用从价税作为计税方法,很少采用根据量的多少进行计税。从计税的根据方面,多数国家进行不动产税的税基以不动产的价值作为依据。可以看出,境外不动产税制课税物向房地产等方向倾斜,课税的权利向地方倾斜,计税的依据向从价计税倾斜,计税的依据、形式等不断适应不动产税的要求,各项征收环节也不断完善。可以发现,我国不动产税制与境外不动产税制的主要差距为计税方式的不科学、税基的范围较小、计税依据不完善、税制设计比较复杂等方面。
(二)境外不动产税多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境外不动产税多归属为地方税种,不动产税作为地方政府最稳定也是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助于维持地方政府所辖属的学校、公共场所、医院、消防部门等一系列工作的开支,保证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不动产税权的管理上,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权利进行自行决定对不动产的开征、税负等活动,有助于形成政府职能和财政收入协调工作的循环机制。不动产税归属为地方税,既可以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可以调动地方政府进行组织税收征管的积极性,保证不动产税的有效进行。
(三)境外不动产税税收征管方法成熟,评估体系完善
不动产税一般根据不动产的价值作为基础,对不动产的评估体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不动产税征收的公平和效率。很多国家均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评估体系,具有一套完善的财产等级、管理、征管的方法,从而保证了不动产税税务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例如,波兰政府对于不动产税征收设置了两个专门的部门进行收集不动产税收数据,一个部门主要进行技术鉴定,由波兰的国家信息勘察机构进行监督,另一个部门由国家法律体系监督进行不动产所有权鉴定,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与其进行对比,确保税收的真实和公平。而在德国、英国等国家,对于不动产税征管具有专业的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价值,从而便于政府进行税收征管。同时,各国在进行不动产税估价过程中,往往采用多种方法,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估价,最终确定不动产的课税情况,并且国家还设立了完善的不动产评估制度,以防止出现不动产投机的现象。例如,韩国成立的土地估价委员会,建立相应的不动产地价系统,便于公示不动产地价制度等。
(四)境外不动产税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完善
境外不动产税税收的法律十分完善,既保证了政府进行不动产税收征管的严肃性,也为其征管不动产税提供依据。各国政府对于不动产税收的立法十分重视,均制订了一系列严谨、规范、可行的税法体系。例如,日本关于不动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制订了60多部法律法规,如《土地基本法》《土地征用法》《不动产评估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十分详尽,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政府依法征收不动产税。同时,各国十分重视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纳税人偷税、逃税、漏税现象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偷税漏税行为,增强了不动产税收的有效性。
三、境外不动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我国不动产税制结构
借鉴国外不动产税制结构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统一规范、简化不动产税收结构。首先,归并我国不动产税制,为内外企业平等竞争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其次,科学合理设置不动产税制结构,在使用、转让与收益等环节要合理优化,综合考虑各项影响不动产价值因素,做到税制结构上分清主次,简化程序,避免重复课税,最终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不动产税制结构。
(二)转变不动产税为地方主体税种
国外不动产税成功经验表明,将不动产税转变为地方的主体税收十分必要,将不动产税收的绝大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并将其培植为税收收入主体有助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从我国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虽然不动产税在地方政府的税收中所占比例有所上升,但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三)健全不动产税征管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善的不动产价值评估体系,相应的配套评估体系也不完善,市场也处于不规范的阶段。综合国外不动产税征管评估体系的成功经验,首先,我国应该由税务部门领头,组建专业的不动产评估机构或者组织专业的不动产评估小组进行不动产税评估,确保不动产税的真实性。其次,建立完善合理的不动产评估体系,进而健全不动产征管评估制度,保证不动产税评估的科学性、公平性,提高不动产税评估结论的可信度。再次,要增加不动产税制评估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而保障各个纳税人的知情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便其及时了解不动产税征管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方法、内容以及结论等信息。最后,要建立不动产税评估异议机制,对于一些纳税人存在异议的申请进行及时处理,保证不动产税估价能够及时反映当前市场价格,促进我国不动产税征管的良性发展。
(四)完善不动产税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不动产税立法层次
我国目前关于不动产税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但是这些税法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就是对于不同性质的不动产存在税制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内外税负不公平。不动产税种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计税依据的科学性不足,征税范围不宽,减免政策混杂,导致税收调节作用很小。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不动产税法体系建设的现实基础,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逐渐提高不动产税的立法层次,完善不动产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不动产税收法规,对于不动产的开发、交易进行有效约束,进而维护不动产税收的权威。尽快制定具体、规范、可操作的不动产税收法规条文,为税务部门提供依法征税的依据。
(作者单位为天津学苑市政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年,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区局党组“一二三八”工作部署,以“质量、效率、落实”为主线,稳步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三步走战略”,按照紧握“一个抓手、实现两大突破、破解三大难题”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实现了区局党组提出的两大目标之一——税收征管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主要表现在:
(一)完善整体构架,征管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年7月1日,我区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实现了省级数据集中。在此基础上,**年,我们开发、推广了网上申报系统和税库银联网系统,其中网上申报系统还获得了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和×××科技进步二等奖。两大系统的推广使用,标志我区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主体,以网上申报系统、税库银联网系统为两翼的征管信息化“一主两翼”整体构架已经建成,全区征管信息化大飞机开始起飞,实现了征管工作的重大突破。这个基于全区数据大集中既精简又科学的构架,是×××国税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突出亮点,标志着我们征管信息化整体构架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先进性。
(二)强化税源管理,税收征管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绩效考核,认真抓好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示范点工作。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区局的布置,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各单位还重点抓住户籍、申报、发票和欠税等关键环节,强化税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强化户籍管理,打牢税源基础。与公安部门比对、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身份证,把好税务登记关。以换证为契机,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共×××户,补缴税款×××万元。补充采集、修正纳税人行业及明细、注册资金等信息,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走逃户异地办证经营专项检查,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打击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深化申报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我区各类企业的增值税零负申报率超过了×××,并且月月如此,这就意味着全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不纳税,这个比例在全国是偏高的。面对这样的形势,要做到让纳税人交足税,首先更应让应交未交税的纳税人先交税。按照这一思路,各级国税机关加强了零负申报的管理。到去年12月,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降至×××,小规模企业零申报率降至××%,比**年年底分别下降20和×××个百分点,而且是在年初反弹后,从4月起逐月下降的,大大超过区局要求下降×××个百分点的目标。通过深化申报管理,全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稳中有升。
××细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充实发票管理窗口职能,设定三大预警指标,定期发票预警数据,完善发票预警监控联动机制,实施以票控税。全年共下发×××户发票预警企业清单,经纳税评估补税×××万元,核减上期留抵×××万元。各市国税局还结合实际,开展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检查。如×××国税局针对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在企业不认证抵扣的现象,开展深入的核查,发现涉及×××家企业的×××份发票,开票金额300×××多万元,企业既没有入帐,也不申请抵扣认证,而是通过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该局依法对此作了处理,并及时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硬化欠税管理,体现税法刚性。广泛开展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分别进行了欠税公告;开展未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欠税(系统外欠税)的调查核实,建立欠税台帐,加强历史欠税管理;严格滞纳金制度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贯彻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在全面掌握整体税源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经营特点等加以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这是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如×××国税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安排局领导联系,指定财会知识较丰富的税收管理员专管;对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安排熟悉行业营销特点、掌握一定市场营销知识的税收管理员,实施行业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和农村零散税收,安排有丰富社会经验的税收管理员分片管理。区局在总结各地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选择管理办法相对成熟的×××个行业,编写《税源行业管理指南(一)》,指导基层实施分类管理。
××加强数据应用,构建“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全区国税系统逐步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新模式,努力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如×××国税局抽调×××人组成纳税评估工作组,集中办公,专职从事间接层纳税评估,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直接层评估。×××国税局提请市人民政府转发《从第三方取得涉税信息工作的意见》,定期从财政、工商、交通、电力等×××个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并有效利用这些数据,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全区共完成纳税评估×××户(次),追补增值税税额×××万元,调减留抵税额×××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万元,追补所得税税额×××万元。
(三)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办税,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在由各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的满意率均名列前茅。据《×××日报》开展的问卷调查,全区有×××的纳税人反映国税系统的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推行网上申报。全面开发、推行全区统一的网上申报软件,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既减少了纳税人的排队现象,降低了办税成本,又减轻了税务机关数据采集的工作量。**年底,全区已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纳税。
××试点税库银联网。为了解决纳税人交税多次跑等问题,积极试点税库银联网系统,使电子申报与电子缴税有机地结合起来。纳税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实现了税款征收入库方式的历史性变革。
××优化征管流程。对×××个方面×××个项目的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实行涉税事项一窗办结、简并表证单书、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按原流程需要经过税款预征、发票代开、收取工本费多个环节和多个窗口,纳税人需要多次排队。实行一窗办结后,纳税人办理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减少到15分钟,
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减轻纳税人负担。大幅度减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整套税务登记证费用由×××元调整为×××元。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减少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实行一次提交,反复使用。
一年来,全区国税系统还通过建立征管质量分析制度、完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征管“六率”考核评比中,我区在上半年取得第×××名的基础上,全年的总成绩又前进2位,排名第9,圆满地实现了党组提出的目标。
过去的一年是征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税收征管工作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可喜可贺!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区局的工作要求没有认真落实,敷衍了事,导致一些涉税案件的发生。如尽管区局三令五申,要求加强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和收购发票的管理,但某县国税局没有抓落实,在对纳税人专用发票开票限额许可和收购发票用量审批过程中,税收管理员我行我素,不仅没有深入企业调查核实,而且编造调查报告,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二是抓不住税源管理的重点,把税源管理简单地理解为“三催”即催报、催缴、催办这些简单的事务,为此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三是涉税数据的采集还不全面,只采集了纳税申报表和部分财务报表,产品产量、价格、库存、能耗、物耗等与税收密切相关数据特别是第三方数据没有采集,数据分析处理和纳税评估受到明显的制约。四是税源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管理合力还需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多头下达任务问题还比较严重,税收管理员只能疲于应付,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五是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还不高,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财务知识,不懂计算机操作,更不善于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六是纳税服务手段还不完善,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有的办税服务厅排长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征管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结过去的工作和不足,目的是为了找准我们现在工作的基点。到去年年底,我们大约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第二步并开始了第三步的起步,税收征管工作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今年年初,区局党组提出的五大工作目标,都和税收征管工作密切相关,要完成这些目标,就必须进一步理顺思路,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求实创新,狠抓落实,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跨越。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实现征管信息化“三步走战略”,夯基础,攻重点,破难点,抓热点,使全区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的工作目标是:
××推广“四大软件系统”,即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系统。
××建立“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即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完善“双层四级”评估体系,即直接层、间接层两层和区、市、县、税收管理员四级纳税评估。
××推进“四管齐下”纳税服务,即通过整合优化业务、完善服务制度、加强宣传辅导、落实办税公开四条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是税收工作永恒的课题。推广四大系统,就是通过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这是推进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基点。
——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是推进税源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国税机关各部门协调配合、发挥税源管理合力的重要手段,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纳税评估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和提高税收征收率的主要手段。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是×××税源管理的一大特色,也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
——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是改善我区政务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核心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对此极其关注并寄予厚望,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热点。
简单地说,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步走、四个着力点。”
三、夯基础、攻重点、破难点、抓热点,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夯基础,进一步夯实业务和数据两个基础
去年,我们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强化户籍管理、深化申报管理、细化发票管理、硬化欠税管理,深化数据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分别在不同的环节、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源实施控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做深、做实、做细。在此基础上,要更加注重依托信息化手段,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通过推广“四大应用系统”即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以新的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一是面向税收管理员,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利用税收管理员平台,按照统一工作内容、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程序和统一绩效考核的要求,规范和固化工作任务,实现自动分配任务,自动记录工作结果、自动提示完成状态,自动考核工作绩效,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要完善“一户式”管理,为税收管理员提供强大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工具,做好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小秘书”。要在4月底以前完成试点,争取上半年推广到位,确有特殊困难的,也不能晚于10月份。
二是面向管理决策层,开发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区、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区税收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加强区、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机制,是今年必须突出抓好的“十项工作”之一。开发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是抓好这项工作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措施。通过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为区、市、县三级领导提供宏观和微观税收指标的实时状态和变化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树立用数据说话的理念,切实改变以往那种单纯凭经验、拍脑袋指挥工作的做法,不断提高科学指挥税收征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面向全体执法人员,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要彻底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借助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情况自动跟踪和考核,达到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的目的。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面向一般纳税人,推广网上申报系统。年初,
区局对网上申报系统作了优化,增加了纳税人产品、产量、库存、价格、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明细数据的报送功能,完善了与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接口,减小企业的数据录入工作量。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在10月之前推广到位。要特别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作好宣传和辅导,避免纳税人怕麻烦而产生抵触情绪,把纸质报表一报了之,要引导纳税人报送电子数据并逐步形成习惯。
推行以上四大系统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各系统推行的具体阶段,还要作专门布置。随着各软件的推广应用,我们更要重视数据的质量管理。数据是税收征管业务在信息化条件下的量化形式,税收征管的业务发展水平通过数据来记载和反映。真实准确的数据是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基础。如果质量不能保证,就会降低数据的利用价值,既导致分析结果的错误,又造成信息化资源的浪费。所以,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狠下决心,长抓不懈。一要把好录入关。要规范各具体表证单书的录入流程,对常见和已发生过的采集错误要及时归纳和公布,减少错误重复发生。二要把好监控关。区局目前在后台进行数据质量监控的指标从去年初的×××多个已增加到×××多个,今年计划增加到×××个。各地对区局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要及时核实、补正。三要把好考核关。对于已明确错误类型的指标,要加强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攻重点,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既是今年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要重点探索的课题。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税收工作会议上,王局长对此作了强调,并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足见区局党组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的实质,就是要在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都很重要,都应该做好。但是,从全局的角度考虑,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各部门的目标只是局部最优,不是整体最优,整体最优不是各局部最优的简单叠加。因此,构建“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实现整体最优。
××要以税收分析引导纳税评估。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准确性。要按照“面、线、点”梯次推进的办法,首先开展宏观税收分析,对本地区整体税源进行面的扫描,及时找出影响本单位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税收弹性的主要行业,再针对重点的行业,利用同业税负分析等方法,对税源进行“线”的剖析,准确定位存在疑点和问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对税源进行“点”的挖掘。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要把验证结果及时反馈给分析部门,促进分析水平的提高。
××要加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协作配合。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对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绝不能因此以纳税评估代替税务稽查,对涉嫌偷税的案件,必须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不能一补了之,以补代罚,同时也要克服不加甄别地把所有存在疑点的案件全部移送稽查环节,使稽查部门难以应付。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应移送的案件全部移送,稽查的结果能及时反馈,形成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
××要建立三项工作制度,推进良性互动。一是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水平。二是建立个案处理应急制度,对典型的个案,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处理。三是建立考核监督办法,把“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运行结果纳入各市履职责任考核范围,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破难点,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
纳税评估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同时也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提高的基本功。这就要求我们的税收管理员,要时刻盘算纳税人交的税是否和它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去年,我们根据全区税源的分布状况,并结合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能力、水平,提出了“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所谓“双层四级”,一是直接层,是指税收管理员那一级,是依据纳税人的活情况、活资料开展的纳税评估;二是间接层,包括三级,是指区、市、县级国税机关依据掌握的经济信息数据,通过人工或计算机分析、处理、测算等手段开展的纳税评估。说到底,无论直接层评估还是间接层评估,都是要分析纳税人是否真正交足税,这是税源管理的核心所在。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必须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尽其才。纳税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能利用经济指标、财务指标开展纳税评估,确有一定的困难。各地可以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成立纳税评估小组,专职开展间接层纳税评估,并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直接层纳税评估,做到“专”“群”结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应当由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的企业规模、能耗、成本、库存等活情况、活资料开展直接层评估。对规模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特别强调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间接层评估与直接层评估紧密配合。各县(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对较少,要把两层评估结合起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纳税评估办法,提高评估成效。纳税评估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仅从书本上是无法学到和掌握评估技能和技巧的,它必须源于实践经验的不断累积,要组织评估人员开展讲评会、交流会等形式的实战交流培训,不断提高评估水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行业的经营特点,总结行业评估经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要善于利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检验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行扎口管理。市、县局要整合纳税评估工作,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政,多头下达任务。扎口管理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要结合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和本局的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指令。作为四级纳税评估的一级,区局将统一评估对象清单,各地要认真落实,如期反馈。
××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增强评估刚性。一定要解决纳税人为了应付税务机关,在评估期内把税交足,在评估过后又把税负降下来的问题。要建立纳税评估档案,把每次评估的原由、问题、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对屡犯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曝光,或者集中通报案情,发挥警示作用。
(四)抓热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的责任,也是行政效能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要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税收服务从职业道德向法定职能的转变,从管理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从向纳税人提供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低层次服务向着力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
人合法权益的高层次服务转变。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四管齐下”,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融洽的税收环境。
第
一、要加强办税服务厅业务整合,下大力解决排长队问题。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场所,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要彻底解决办事效率不高,让纳税人多次跑、排长队等问题,确保实现涉税投诉零发生。一是要进一步整合窗口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实施“大一窗”服务,实行涉税事项一窗办结,减少纳税人重复排队。二是要灵活调整服务窗口和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在纳税申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办事高峰期,要及时增加窗口数量,在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时候,可以安排窗口人员协助其他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度。三是要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广网上认证,适时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实行网上预审批,减小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第
二、要完善落实制度,统一规范服务行为。一是要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区统一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转变作风、规范行为。二是要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统
一、精简、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方便纳税人。
第
三、要落实办税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证国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落实。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发票发售、出口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批及“双定”业户税额核定等关键岗位和环节,要及时将办理的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