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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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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范文第1篇

税务会计的发展中最快的首先是所得税会计,因为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次就是增值税的产生,增值税的产生迫使企业与会计凭证、帐簿的记载上分别反映收入的形成和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及其所包括的已纳税金,这样才能正确的计算增值税[3]。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使税务会计最终从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

二战后的美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学术界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

90年代中期,西方税务会计已日臻完善,并逐渐成为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三大企业会计体系之一。

一、税务会计的特征与作用

1.税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1)法律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6]。主要表现在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如对确认收入、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资产的计价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7]。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其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3)特殊性。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具有特殊的要求。对某些税种,计税依据与财务会计帐面记录提供的数据存在差异,必须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后计算。

2.税务会计的作用

(1)通过会计贯彻税法。由于税务会计是融税法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专业会计,它能促进企业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也可以发挥税收对生产消费和经济的调节作用。(2)反映纳税义务的履行。纳税会计依据税收法令,计算企业的各种应纳税款,并通过会计核算,如实地记录各种税款的形成和缴纳情况,反映企业单位作为纳税人所履行的纳税义务,促进企业单位依法纳税的义务。(3)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法规,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足额如数缴纳入库。

二、我国现行税务会计的对象和内容

1.税务会计的对象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8]。

2.税务会计的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中外税务会计比较分析

美国由于是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因此在其影响下会计模式中受政府对经济干预较少,法律对经济活动干预也是比较间接的[9-15]。美国会计活动依公认会计原则(GAAP)进行,不完全受法律约束,会计核算规范以GAAP为核心,GAAP由民间职业会计团体制定,保证了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公允性。虽然职业会计团体制定的会计原则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却被公众所接受,受到权威机关支持。美国税务会计与公认会计原则是完全分离的。它是建立在税法目标基础上的,从计税到纳税始终贯彻税收法案规定的专门会计系统[10]。美国已建立起一套税务会计的完整理论框架,并且税务会计界得到国家税收署的支持,居于此在美国调整财务会计信息和申报纳税就有了完善完整的理论依据。美国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彻底的分离充分体现了税务会计的独立性特征。

1.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被认为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某些企业;经济立法全面,近乎成文法法律体系(也称大陆法系)[9-15]。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及会计准则对会计规范有重大作用的法规。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具有多重性,商法所要求的财务报告是面向企业和债权人的;而证券交易法要求财务报告面向投资者;同时,财务报告还面向税务机关,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一致。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特征表现为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依据税法规则,是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要求的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

税务会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关系;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社会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也有了更深的理解。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只有进行互相协调、互相发展,才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并推动社会经济繁荣。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关人员需要区分二者的职责,并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以提供更加准确、高效的会计信息。

1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职能分析

1.1财务会计职能分析财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统计企业与财务相关的各类信息,并为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财务会计利用有效的会计方式,将企业内部的财务整体状况进行计算,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与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生产、运营、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对企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优劣,对企业经营综合效益产生直接影响,并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市场核心竞争力。

1.2税务会计职能分析在企业内部税务与财务互相交叉组合产生的会计系统便是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对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的数量、成因、申报,进行有效的统计、计算与管理工作。税务会计的工作基准是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法,同时还要确保税务工作的精准性,为不重复收税、漏税提供保障。

2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职能联系

2.1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工作的基础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税务会计强调的是严谨性,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工作过程中,要对财务会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参考、借鉴,从而达到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展开对纳税人各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管的目标,从根本上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企业整体的经济活动都与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密切相关,企业与政府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掌握、了解企业内部的真实经营生产状况。国家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编制程度,并对企业进行良好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企业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对相应的税务会计工作进行处理,并将从财务会计处得到的核算结构,灵活应用在税务会计处理过程中,为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经营综合效益提供保障。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诸多问题,这便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处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税法执行,才能为国家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助力。

2.2企业财务报告体现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反映财务会计与税务之间关系的有效依据便是企业的财务报告,只有在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将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充分协调,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明确企业的内部管理目标,并确保企业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所得的综合效益。通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协调性的主要表现方式便是财务报告。由于税务会计对其进行制约,所以,财务会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税务会计规定。企业通过对自身负债情况、资产情况进行比较,便可充分反映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并利用这种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将会计整体收益与所得税之间产生的差异进行准确记录。例如,企业税务会计在对所得税进行计算的过程中,要将时间性差异妥善处理,便需要设置有效的递延税款科目,这样才能具体展示出企业的长期资产以及负债资产情况,为二者共同协调发展提供保障,从根本上确保企业可以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

3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性

3.1核算对象不同在进行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核算处理的主要对象是以货币计量企业为主的企业经济事务,通过财务会计的正确核算,将企业内部的真实财务状况准确的反映出来,还能显示出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资金流动规律。同时在涉及纳税事宜、纳税数量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企业债权人、国家宏观调控、投资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利益,相关人员要对企业的投资、资金周转、市场退出等情况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另外,在税务会计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其主要核算对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是对税收收入、收益分配、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与税务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同时,税务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是税款缴纳等各项经济活动、资金流动。

3.2核算目标不同在税务会计进行核算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将税法作为工作的主要参照,并开展合理的纳税、计税等工作,从而达到企业遵从成本的目的。税务会计还可以为使用人员提供更加合理、科学的税务决策,并为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可以让使用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财务会计的主要核算目标是对企业内部的整体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并编制出利润表、资金流动表等,对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整体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收集,并为使用者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帮助使用者将这些报告作为主要参考,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关系的协调策略

4.1减少二者之间存在的政策差异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财务制度僵化、财务管理职能重叠的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财务制度、税收制度都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创新,尤其是在国家颁布《企业财务通则》后,将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政策性差距逐渐缩短,并加强了二者之间的协调性。因此,要想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协调,相关人员便要将二者之间存在的政策性差异不断减少,以确保企业应税所得、会计效益在时间层面实现统一。面对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现状,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之间的政策性差异缩小,可以有效提升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但由于二者之间长期以来都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全部差异,因此,相关人员需要逐步缩减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企业由于违法行为在受到政府处罚的过程中,财务会计便可以将运营成本、费用等损失资金进行列支。而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其并不能将这种列支行为应用在抵税过程中,这充分体现出税法是以税收利益为主要目标的效益性质。

4.2税务会计应遵循实质性原则我国实施的税务征收制度只对税收收入进行重视,却忽视了征税成本,因此出现了征税成本高于其他国家的情况。依据国家的税收制度规定,在视同销售的行为中,并不包括现金流动的销售业务。但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征税后,便会加大企业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国家只有将税收制度中类似的规定不断减少,才能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同时还可以凸显出我国税法规定的合理性,确保企业的切身利益。而在企业税务会计进行工作、处理的过程中,要将重要的事项进行严格处理,并依据事项的实际情况酌情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处理,不对无关事项进行处理,充分体现以实际为主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短,达到二者之间关系充分协调的目的。

4.3制定完善的税务会计准则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实质都需要为企业提供精确、有效的会计核算成果。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不同,因此,便要构建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税务会计准则,并确保该准则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统一,避免重税、漏税的现象发生。同时,在税务会计进行工作的过程中,要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进行有效区分。对于两种不同来源的收益来说,企业要同时负担不同的纳税责任,因此,相关人员要对这两种收益方式进行合理的方案划分,才能更加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税负与费用,并协调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关系。

5结语

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将二者之间的职能进行区分,同时采用合理的措施,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协调,才能将二者的真正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并确保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管理服务。另外,企业还应构建完善的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制度,提升其工作规范性、高效性,从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一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及其协调性分析[J].市场研究,2016(6).

[2]赵春云.浅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与协调[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

[3]孟庆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

[4]赵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及其协调[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12).

税务会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产生和发展出来的一大会计分支。国际上税务会计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而其真正的成为一门科学是在1980年左右。在西方,1799年英国率先颁布了所得税法,所得税的建立为西方国家建立所得税会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4年美国出台了“所得税会计”,标志着现代税务会计的初步形成。

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较为滞后。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务会计是与财务会计一体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一体化的会计体系的弊端越来越凸显,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收入、费用、成本计量确认上的不一致促使我国税务会计的产生,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上的差异性是税务会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关于税务会计的定义,各位学者、专家的定义各不相同。大部分人的观点是用专门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来处理税法与会计之间差异的会计分支,有的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就是所得税会计,有的学者认为税务会计范围较广,包括所得税会计,还包括流转税会计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内容。

本文认为,税务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前提,以税收主体为主体,以国家税法为核算依据,反映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专业会计,其核心是对税务活动的核算与监督。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核算税款,及时为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税收信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试图查找出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趋同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背景下,探索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和概念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是通过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规范税务会计核算范围,规范核算行为。二是通过确认、计量、报告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三是进一步提高税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可靠。四是规范纳税行为,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提供便利。五是通过税务会计体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监督。

三、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现状

我国税务会计虽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我国税务会计改革的方向是国际化。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开始分离是在1994年,此次改革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纳税调整达到税法的要求,即会计利润要经过纳税调整成为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法依附于会计核算的弊端,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实质上的分离。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利润上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税务会计的国际趋同性,进一步加速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在全国实施,对企业税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些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重点,核心问题是税务会计如何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分离后是自成一体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

总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不断改革,我国税务会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阶段,逐步被专家、教授、学者接纳和重视。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研究

税务与会计一直关系密切。广义的会计包括税务的核算、结算。正是由于两者关系的紧密,税务会计作为一边缘学科由此诞生。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对相关税务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监督报告的专业会计。财务会计是在会计原则和准则的指导下,对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一种方式,主要目标是满足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后,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还是依附财务会计而存在,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并且借鉴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与技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信息为核心的。如果财务会计核算的信息不准确,税务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素材”和“资料库”。二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一致性表现在财务报表上,通过财务报表内部和外部关系充分反映其关系,一般主要是通过递延资产和负债来实现。三是税务会计也离不开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核算有问题,税务机关会通过财务会计信息来确认核实。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关系紧密,但是两者也存在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两者的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变动信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主要是为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税务会计主要是核算纳税人的税收情况,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假设前提不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基本假设上也不一致。三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应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然而在税务会计上存在两种核算原则,既存在收付实现制,也存在权责发生制。四是会计核算不同。两者在内部期权的核算、职工辞退和提前退休方面、金融资产利息的分摊和计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五、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制度远远落后于会计制度的更新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改革与财务会计改革基本同步,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深入,税务制度的发展逐渐滞后于会计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2006年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其标志着财务会计已经与国际趋同并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体系。税务会计滞后表现在对于一项新的经济业务,会计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或进行会计差异的变更,但是税收制度却未做出任何的调整,从而容易产生税收差异。

(二)纳税调整科目复杂,核算难度增大

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中,要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存在差异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其中涉及关联方的交易、会计的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会计差错更正。所以,纳税调整复杂繁琐,极易导致税款核算的差异,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违背了纳税调整的初衷。

(三)税务会计独立性较差

目前,税务会计发展较为缓慢,主要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由于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企业缺乏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对于税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在税款缴纳、税款申报、税收优惠申请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税务机关的税务会计专业能力也有待提高,在税款核算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会计和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导致了税务会计的独立性较差。会计与税法的相关性也决定了税务会计不可能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当务之急就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趋同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六、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会计制度

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是对税法要及时修订,确定纳税人的范围,避免纳税人产生疑惑。二是构建和完善税务会计制度,让企业尽受到实际收益。三是及时制定税务会计准则,按照准则规范税务会计核算。四是加强税务数据分析,对于普遍反映的税率过高问题进行变动测试。

(二)加快税法立法体系建设

我国的税法立法层级较低,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税法解释经常产生一定的偏差,给纳税人带来一定困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加强立法建设,及时总结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加快税收法律的立法,将税法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体现税法的权威性,同时也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宣传,构建税务会计新模式

做好政策宣传是税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序构建的基础。一是要在主要网站和媒体上开设专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将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开设意见征求栏,对于相关意见要及时落实。增加税务服务热线服务人员,开设税务会计专业服务咨询区,保证纳税人及时了解税务会计的相关核算准则。

(四)强化税务会计信息质量

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靠性。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可靠性不强的数据切记乱用。二是真实性。税收的征纳涉及国家财政收入,税务会计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三是有可比性。对于税务会计,要针对税率的变化及时准确地反映历年税收情况的变动,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四是实质重于形式。对于一些税务事项,要以经济实质判断经济类型,而不能以法律形式来判断税务事项。五是可理解性。税务会计信息是给纳税人和征税人看的,为他们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税务会计信息一定要便于理解。

(五)加强税务会计信息披露

税务会计信息披露是整个税务会计的核心,要通过设置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税收情况表等,将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以报告的形式反映给报告使用者,报告以税务报表为核心,通过报表的形式将整个税务会计核算内容表现出来。

(六)建立税务会计结构体系

税务会计要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重点,以其他税种为辅助。通过建立税务会计结构,明确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计量属性、确认原则和后续计量。税务会计概念框架或结构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指导税务会计更好地发展,可以评估以前制定的税务会计准则是否符合现在的要求,可以指导税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现行准则未规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冯琳.我国税务会计研究和应用[D].长安大学,2007.

[2]史淑芹.我国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及其体系构建[D].沈阳工业大学,2003.

[3]王仲兵.我国税务会计研究的回顾及启示[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2(03).

[4]邓中华.矿业企业税务会计研究[D].中南大学,2010.

税务会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融资功能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经济效益再好,都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危机。企业要想在一定时间内发展壮大,必须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进行融资,但目前很多企业都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另辟蹊径来融资,税务筹划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笔者认为,最迟纳税和最轻税负是税务会计的基本融资原理。

一、最迟纳税的融资操作

在税务会计实务中,企业可以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利用会计政策递延税款的缴纳时间,增加企业“无偿使用”的资金。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4种方法。虽然在整个折旧期间,企业计提的折旧总额相同,即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总额是相同的,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之后,结果就会不同。折旧期限越短或采用加速法,节税效果越好;反之,节税效果越差。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纳税人应该采取最短的折旧年限或最快的折旧方法,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融资。

例1:某船舶厂一大型设备,原价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3%,折旧年限5年,市场利率10%,所得税率25%。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年的折旧额、每年可抵扣所得税额,每年可抵扣所得税额的折现额计算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折现之后,可抵扣所得税额的折现额不同,加速折旧法大于直线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企业节省5 603元(79 143-73 540)的税金,年数总和法为企业节省4 654元(78 194-73 540)的税金,减少的税金就是通过税务会计为企业实现的融资。由此可见,加速折旧法在递延纳税方面好于直线法。因此,纳税人最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形成的税收节余(收益)成为产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为发展中的企业创立了几乎完全是资的政府无息贷款。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任选一种。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从长期看,其实际缴纳的总税额相同,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的实际税负会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该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最充分和最快地发挥,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得可以“无偿使用”的资金。

对于盈利企业而言,企业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当物价水平呈下降趋势时,纳税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使先购进的成本高的材料先行结转;同理,当物价水平呈上涨趋势时,纳税人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方法的选择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当对子公司投资,或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在宣告分配之前,“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实际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不需要就投资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而按照权益法,不论投资收益是否宣告分配,投资企业均应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的当期,根据所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见,两种方法下,就投资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相同,但是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比采用权益法更能达到帮助企业融资的目的。

例2:A公司2009年1月1日以1元/股的价格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占B公司股份总数的25%。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B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10年3月1日,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A公司于当日收到B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除了持有B公司的股权外没有其他的投资。

方案一: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成本法核算条件。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按照成本法,B公司2009年没有分配现金股利,A公司不必作账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A公司不必就该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2010年3月1日,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在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1.176 5万元[10÷(1-15%)×(25%-15%)]。

方案二: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权益法核算条件。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A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40×25%),同时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1.176 5万元。

两种方案下,A公司补缴的所得税金额一致,但是方案一投资收益补缴的所得税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方案二补缴的所得税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选择方案一可以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1.176 5万元的资金A公司可以“免费”使用一年。

虽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随意的,但是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其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股权的比例,以选用有利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为企业融资。

(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间的选择

目前,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的时间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分次开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第二种,发出商品时一次开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的例题中,假定销售方于发出商品时就全部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全部的增值税额。

如果选择在发出商品时一次性就全部销售货款开具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在开票当日应当就全部销售货款一次性计缴增值税款,同时企业还需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成本并据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选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可以分期计缴,同时收入和成本可以分期确认,从而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计缴。由此可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发票可以分期分次缴纳增值税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延长企业“免费”使用资金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利用延迟纳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时,必须注意与公司经营有关的税法变动,考虑边际税率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延迟纳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被边际税率变化带来的不利所抵消。

二、最少纳税的融资操作

企业应该在税务会计实务中,选择最有利的财务决策,使应交税款最小化,增加企业实际可运用的资金。

(一)资产转让方式的选择

资产转让是通过买卖活动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发生资产流动的经济行为。目前,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直接转让和股权转让。采用不同的资产转让方式,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额均不同。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资产转让方法,达到最轻税负的目的,减少资金的流出,间接地为企业融资。

例3:2005年,在高力国际的操作下,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团将旗下的新茂大厦转让给澳大利亚麦格理集团旗下的MGPA管理公司。该项资产转让可以采用直接转让方式或股权转让方式,最后的结果是MGPA管理公司出资8亿收购嘉德置地旗下的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另外5%股权则由上海永业集团持有。

下面分析下选择股权转让的原因:在转让前,嘉德持有的那部分商用物业的价值约为5亿元,转让作价为8亿元。如果采用直接转让方式,所缴纳的税金为:合同印花税25万元(5亿×0.05%),房产税2 304万元(8亿×80%×1.2%×3年),营业税2 500万元(5亿×5%),所得税9 900万元(3亿×33%),河道管理费12.5万元(营业税2 500万×0.5%),共计14 741.5万元。如果通过股权转让,所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4 000万元(8亿×5%),附加税350万元(7亿×0.5%),合同印花税2 100元(7亿×0.000 3%),共计4 350.21万元。两种转让方式税金相差10 391.29万元,也就是说,高力国际的该笔操作帮MGPA管理公司节省了一笔巨额资金,这相当于间接地帮MGPA管理公司融资10 391.29万元。

(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对于同一涉税事项,纳税人身份不同,其承担的实际税负不同,缴纳税款导致的现金流出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税率为17%,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货物实行13%的优惠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收管理、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企业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增值率、抵扣率),选择最佳的纳税人身份。应注意的是,企业一旦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就不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三)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决策的选择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等企业的发展,无论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地区,都可以享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所得税优惠。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决策的选择,在购置专用设备时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以享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款的缴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融资。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盖地.税务筹划学(第2次印刷).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卡塔纳奇(梁云凤译).税收筹划原理――经营和投资规划的税收原则.2008.

[4]汉弗莱・H.纳什.未来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尹彦力.也谈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会计之友,2010(3).

税务会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为按税法的规定核算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将变得较复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整分录、直接调整核算和间接调整核算、调整计算方法、调整会计资料等。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和计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也不同。流转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中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既有直接调整核算又有间接调整核算。相对于所得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要简单一些,重要性要差一些,但流转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将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核算,同时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调整核算也将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

流转税在现时的财务会计处理中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做法,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许多处理违背了可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对财务会计中这些流转税的处理方法须进行改进,本文所述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务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因为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的,编制调整分录后,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均可进行登记,税务会计会计调整结果即可得到。

一、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条例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收付实现制。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主营业务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主营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以预收款形式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按税法规定应计缴营业税,而财务会计则只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计入负债,只有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调整核算除上述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外,主要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时,财务会计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当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款时,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调整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收入和费用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 ,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不影响所得税的调整。因此,上述调整分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不需结转“本年利润调整”。

应纳营业税额据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加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减“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税务会计“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调整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营业税调增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营业税调减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还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调整。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流转税的税额,是以税计税,所以营业税税额调整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相应调整。

因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项目,当应纳营业税额调增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应纳营业税额调减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减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增加),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企业应交营业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既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又要采用直接调整核算,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而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差异调整核算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即先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再确定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差异只存在于对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的处理(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对销售矿产品、自产自用矿产品、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调整。

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款计入矿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因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液体盐的实际成本,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不符。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为: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这种规定实质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为迁就税法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在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不需进行调整核算,这也是有的人认为税务会计不需分离的原因之所在。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在财务会计中应全部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按外购价款(包括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采用直接调整核算。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中,应将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抵扣,调整时按外购液体盐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为:

调整金额=外购液体盐数量×单位税额

在税务会计中,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支出调整”账户。其中,贷方本应为“物资采购调整”账户,但随着外购液体盐入库、加工生产成固体盐并出售,应分别转入“原材料调整”、“生产成本调整”、“主营业务支出调整”。

为计算企业应纳资源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

企业应交资源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应纳资源税金额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主要是调减。因资源税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纳资源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这三个税种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以税计税,即以三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据一定税率计算,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相应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即三种流转税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差异的性质相同。因此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税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按税法规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1%、5%、7%三种。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适用税率

调整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增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如三税调减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增时,将减少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减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而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增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四、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从理论上讲,教育费附加不是一种税,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代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可以视同一种税。它也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当流转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教育费附加,它也必须调整。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因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教育费附加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教育费附加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的差异的性质相同。因其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教育费附加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教育费附加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征收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之差。

按税法规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各地方在3%-5%的范围内确定。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教育费附加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征收率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如果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调增(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大于零)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如三税合计调减(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小于零)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教育费附加调增时,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反之,教育费附加调减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

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的贷方余额。

【参考文献】

[1] 于长春.试论税务会计的定义[J]. 税务与经济,1996, (5).

[2] 邓中华.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J]. 财会月刊,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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