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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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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必要性;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032-02

一、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用以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企业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没有一个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而内部控制已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将有助于防止和管理风险、提高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高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能力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忽视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内部控制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能否生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控制环境的失效必然会直接导致内部控制的失效。由于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着大股东或关键人控制问题,内部控制环境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弃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于不顾,对内部控制内容进行利益选择,形成内部控制成为“内部人的控制”的现象。

2. 风险意识差,内部压力不足。所有企业,无论规模、结构、性质或所属行业,在其企业内部的所有层面都面临着风险。尤其当今社会经营环境风云变化,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因此如何辨别、分析、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3.内部控制活动既不健全也不到位。目前中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着内容不完整、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标准或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侧重于事中和事后控制,对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事前预测和控制很少涉及;比较重视对实物的控制,而忽视对行为者的控制;还有些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时没有考虑到自身的规模、业务性质等实际情况,生搬硬套,造成企业的内部控制不切实际,偏离控制重心。

4.内部监督不力,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弱化。在现代经济发展形势下,单纯依靠政府审计或社会审计来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只有首先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再配合外部审计力量,才能实现标本兼治的本质目标。

5.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管理控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中国的内部控制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和审计领域,研究成果主要服务于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应用、审计成本的节约、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控制,采用的控制手段偏重于会计控制,忽视了管理控制,尤其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更是薄弱、混乱。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的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宗旨就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公平分配利益以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实现公司的多元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是有利于企业受托者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完成受托责任的一种手段。(2)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是代表全体股东行使所有者职能的常设机构,在企业中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而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而内部控制是董事会为确保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监控企业经营者行为而实施的一种重要手段。

2.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企业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是,由于内部控制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以内部控制结构应当是一个体系。首先,这个体系包含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它主要是就涉及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检查、督导和实施等问题。其次,包含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它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从内容上看,可以从四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具体规范设计:第一,具体经济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物资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第二,具体业务处理岗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如出纳、记账、保管、采购等;第三,具体管理岗位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如授权、执行、验收、审核等;第四,业务处理手段的内部控制规范,如手工处理系统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等。通过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规范,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才能对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要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3.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是实施内部控制的载体。内部控制不是某个事件或某种状况,而是散布在企业作业中的一连串行动,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使经营过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监督着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换言之,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互交织,为企业基本的经营活动而存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的经营提供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框架,它应根据相互牵制、相互作用的原则,使每一项业务的全部处理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完成,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完成。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应予以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利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及控制效果。构建组织结构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良好的组织必须以执行工作计划为使命,并具有清晰的职位“层次顺序”、流畅的“意见沟通”渠道、有效的“协调”与“合作”体系。组织结构的具体化就是权责分派。权责分派包括指派进行营运活动的权与责、建立沟通渠道、设立授权方式等。建立权责分派体系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的政策与程序手册,包括权责说明书和各种管理政策;二是道德行为标准。

4.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儒家文化,以人为本是儒家管理理念最鲜明、最重要的标志。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企业领导者的内部控制意识、经营理念、人格力量和行为等因素是关键。企业领导者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会限制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反之,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就能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5.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每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成功的挑战和失败的风险,对风险的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风险影响着每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以及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所有的企业,不论其规模、结构、性质或产业如何,其组织的不同层次都会遭遇风险,管理者必须密切注意各层次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有些企业是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必须加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只有企业意识到了风险,才会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的存在是实施控制的根本原因。

6.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一个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使企业及时掌握营运状况,提供全面、及时、正确的信息,对企业的运营和控制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信息不仅指企业内部生成的信息,而且包括企业决策所需的外部环境的信息。信息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必须在企业内部的整个空间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企业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大,信息传递存在一定障碍,要使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最高管理层应向全体员工发出各自的控制职责必须得到认真履行的明确信息。每个员工应当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工作与他人工作的相关性。其次,应当有一个自下而上报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径。员工们在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接触到一些关键性经营问题,因而总是他们最先认识到问题的存在。要使这些信息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就应当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并且管理层有倾听这类信息的强烈愿望,使员工们相信管理层愿意了解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并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做便于找出内部控制中的潜在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李东岩. 浅析企业内部控制及其建设的必要性[J].对外经贸,2007,(10).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一、夯实基础,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在规范权力运行和预防腐败过程中,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只有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准确把握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使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才能使权力运行得到规范和制约。近几年来,上海工商系统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基本形成了涵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为规范各项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证。

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不配套、不具体的制度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对不适应、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更新或废止。例如,2008年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并在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2010年重新制定了《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的制度规定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既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二、探索创新,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某种意义来讲,依照制度办事的理念和行动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使干部了解制度、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形成自觉遵守规定、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必须创新思维,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将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用科技手段把制度规定固化到工作流程中,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上海工商系统近年来积极探索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监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无情的”电脑克服人为操作的弊端,努力做到“大小有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受控”。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市工商局就着手建设了“金管工程”(现在统称为“金信工程”),至今已建成两大类的业务应用系统。一类是服务于本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应用系统,包括行政许可、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综合查询和业务支撑等25个系统133个模块:另一类是服务于本市相关部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业务的应用系统,共5个系统。这些系统的开发应用,除了满足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的业务管理需要外,最重要的功能是可以规范权力运行,便于监督检查。主要做法:一是为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建立了行政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受理、审核、发照等各个环节进行程序设定,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操作,既不能越权处理,也不能规避程序。二是为规范执法办案中各项权力的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的原则,将线索、立案、调查、强制措施、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涉案物品处置等办案的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并在执法办案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体现出来,达到用制度和技术共同管理案件、共同管理人员的目的,实现对案件管理的全过程监控。三是为规范企业年检过程中权力的行使,积极推进企业网上年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告知,做到了公开透明,提高了行政效率,并可防止权力寻租。目前,全市各类企业网上年检率已达到99.3%。四是为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力行使,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通过财政预算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完善从议事决策、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到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的链形制约机制,形成国库单一账户、工资、政府采购、国库直拨和其他拨款的一体化管理。五是为规范后勤管理方面的权力行使,开发了后勤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整个系统包含固定资产管理、物品管理、服装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六大模块,从项目申请、审批、处理等环节均在网上操作,并留下纪录,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多年的努力,随着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完善,上海工商系统逐步实现了办照、办案、办诉、办文、办会、办事的网上运行,执行制度要受程序的制约,受电脑的控制,受各方的监督。由于大力推进实施“制度加科技”,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力、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暗箱操作等问题。有效地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搭建平台,落实制度执行的责任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完善

1、塔里木河流域概况

塔里木河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因与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同处于塔里木盆地而成为地球上醒目的地理标志。 塔里木河流域是环新疆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和车尔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条河流的总称,流域总面积102万km2,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河流域。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天然径流量398.3亿m3(国外入境水量63亿m3),主要以冰川融雪补给为主,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为30.7亿m3,水资源总量为429亿m3。全流域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蒸发量大,水资源紧缺,是干旱、多风沙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塔里木河流域地跨新疆南部的五个地(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个师,国民经济与生态系统之间、地区间和部门间用水矛盾尖锐,流域内整体与局部以及上下游关系协调和利益调整极为复杂。

2、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沿革

塔里木河流域是新疆南部的生命之源。流域生态体系伴河而生、依河而存,流域经济以灌溉农业为主,“有水则绿洲,无水则荒漠”,水资源是该地区最具战略意义的资源。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流域内相继成立了以地域为单元区域水资源管理机构,逐步形成了流域内各自为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内没有出台任何统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法规和制度。随着流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及人为因素,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为了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1992年,新疆成立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负责塔里木河干流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条例》规定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原则、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在整个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初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极大地促进了塔里木河流域的综合治理。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全面实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对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02年新《水法》颁布实施,2003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施行,为了解决《条例》施行过程中的一些不适应和不完善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条例》重新进行了修改,并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新《条例》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做出了重大突破,并重点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制度上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使新《条例》所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新《条例》的可操作性,塔里木河流域还制定了以《条例》为核心的流域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章程》、《塔里木河流域用水总量定额》、《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办法》等。制定并批准了《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地表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规划年多年平均情况和不同来水年份流域各地州、兵团师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规定了各源流向塔河干流的下泄水量及干流各区段的国民经济与生态用水量,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及走向水权管理的基础。

3、目前存在的问题

3.1新《条例》施行后存在的问题。新《条例》虽然规定了在流域内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了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流域管理,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塔里木河流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还是不能有效地行使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条例》中还存在有些条款较为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明显感到操作性还不够具体,对具体情况的处理缺乏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条例》中规定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执行当中被打折扣。

3.2不适应新体制。流域管理体制不顺一直是影响塔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问题,为了彻底解决塔里木河流域体制问题,2011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塔里木河各流域管理机构移交塔管局统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结束了多年来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终于实现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对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由协调监督到直接管理的方式转变;新体制建立后《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与新体的要求不相适应。

3.3配套及相关法规不健全。《条例》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仍不完善;缺乏流域管理机构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重地表水资源管理轻地下水资源管理;在流域内缺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规划,缺乏政策与法规。

4、完善建议

流域水资源管理就是将流域上、中、下游,左岸与右岸,干流与支流,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治理、开发与保护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将兴利与除弊结合起来,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按流域进行水资源的统一协调管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实质,就是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尽快编制完成塔河流域综合规划要。要充分发挥流域综合规划的作用,用于指导流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

4.2完善塔河流域水法规体系。椐塔里木河流域体制变革情况,对现有的流域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同时,抓紧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条例和规章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有关配套规章;二是制定《塔里木河流域水量调度条例》,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和水量统一调度,恢复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出台《塔里木河流域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依据《宪法》、《水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建立以最小用水户为单元的水权所有制,为水权、水资源开发利用权、经营权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为水市场提供法律基础和保护。

4.3建议尽快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把此《条例》中缺失的流域职责进行增加。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以及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在地下水利用和保护的规划、评价、建设管理,以及对开采地下水行使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发放管理等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塔河流域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加强两水统管、统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切实加强流域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4.4尽快出台水能开发相关法规、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严格水能资源开发许可管理。

4.5规范和明确规划编审程序,出台编审制度,以增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4.6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议自治区尽快批准建立塔里木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水费补偿机制。二是改革现行流域内水价,建立符合流域实际的水价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用水单位的节水自觉性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捷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干旱区地理》2002年第2期[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一、两年来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前沿阵地,也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廉政工作尤为重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在“大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的目标,我们在源头预防、制度规范、过程控制、监督把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保证了各项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程序上确保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程序规范是建设廉政工程的前提。根据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性质,我们着重规范了项目的程序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在立项上,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发改委逐项审批,重大项目进行扩初设计并组织咨询论证。在优化项目设计方面,成立了专家组,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对各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严格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

二是严格项目“四制”。在项目法人制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市城司为项目法人,委托市重点办组织实施。在招投标制上,成立了专门班子,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在工程监理制上,实行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监理制度,同时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对所有项目的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项目合同制上,我们要求重点办各部室根据各自的职责管理相关合同,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同时健全了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接管制度。

三是严格项目预决算程序。在概预算管理上坚持科学性。项目计划批准后,由市投资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重点办依照投资计划和项目总概算,编制项目预算。在资金支付上,建立了资金调度例会和工程款直付制度,成立了资金拨付审核小组,严格履行申请、初审、审核、报批四道程序,体现向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两年来所有政府性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均按年初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资金,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工程决算上,履行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程序后,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经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决算,并按规定委托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审计把关,确保工程决算的严肃性。

(二)在制度上力求完备,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们着重强化了五项制度。

一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招标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全部进招投标中心,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进行设计或者开工建设。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们通过非招标工作流程,有效的规范了零星工程和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达到了公正公开和高效透明的要求。

二是严格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路灯项目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所有工程实现了严格规范的全过程管理和适时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了廉政合同制度。我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否则不准开工。建立了施工企业退出机制和承诺机制。退出机制规定,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质量事故返工后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并作为企业投标的先决条件,要求投标企业就“退出机制”进行承诺。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计划的编制与批准、使用与管理、决算与审计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是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我们在重点工程建设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队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构建“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三)在操作上确保阳光,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高效

规章制度建立后,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阳光操作。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年度建设项目的确定,依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先期进行项目储备,经过市投资委论证后,以指挥部调度令的形式下达。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均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行政中心一口受理、一窗办理。

二是强化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时,我们规定,必须成立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能以清单报价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鼓励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特殊工程不能及时用价格衡量的,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招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去年共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2起。

三是强化签证管理。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图审查签证、实施中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量现场签证时,我们规定,一般变更必须经监督审计部现场审核签字,重大变更必须征求监督审计部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所有隐蔽工程的记录、估价材料的签证、工程的验收等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现场测量认定,方可进入决算,保证了工程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在监督上确保到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加强程序监管杜绝操作上的违规。一方面从检察、监察、审计、发改、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了市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对所监督的项目实行专人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规定重点工程建设从立项开始,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都必须有监督审计人员参与,对合规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是通过加强现场监管杜绝施工中的违规。确立了项目责任人的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代表业主行使项目现场管理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赋予项目责任人的现场灵机处置权,同时将管理、监督网络覆盖至施工现场、延伸到每一环节。仅*7年就清退了6家施工企业,查处了10余起企业违反施工程序的行为。

三是通过强化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源头上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尽可能的杜绝挂靠现象。技术上建立了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优化组织设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监督上,严格要求实行旁站式监理,项目责任人全过程监管;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质量抽检制度,要求道路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现代化专业设备;同时充实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督。

二、*8年工作打算

今年,市政府确定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调度的项目共计54项,当年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拼搏意识、合力攻坚;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继续按照“廉政工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今年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继续优化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收费“一费清”制,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在立项上加大可研论证力度,完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在资金使用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资金拨付和项目决算;在招投标上坚决杜绝挂靠现象,择优选定施工队伍。

三是坚持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监管,确保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投资合理、确保施工安全,力争把重点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增强制度刚性

增强查询制度刚性,维护查询制度权威,发挥查询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当于是一个“自选项目”,而并非是法定的“必选项目”,对任何个人或机关都没有强制性。是否要查询和采用相关个人和单位的行贿记录,主要取决于相关管理部门的意愿以及部门规定,甚至有些单位对行贿犯罪记录视而不见,让行贿者的行为无法受到制度约束。针对于此,最重要的一点在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法律地位,不能让查询成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2011年12月,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一些地方的贿档查询工作已经将查询制度的刚性考虑在内,上海市闵行区院联合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区监察局等部门,向辖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转发《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要求辖区内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等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制度刚性来自于制度的执行和追责。要让查询具有追责性质和惩戒效应,即让所有录入查询系统的个人和单位都要因之而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为此,当前要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强制化,通过立法形式或行业规章形式,要求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组织人事等工作都必须查询相关人的信用信息,对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警示,有效排除资格不符合者。检察机关可以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出行贿告知等公函,以此引起它们对行贿者不良记录的重视,并决定限制行贿者的资格。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置程序及标准。

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时,上海检察机关发现,要加强对行贿人的处罚,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2012年初,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正式联网。借助这一查询系统,上海检察机关立即着手建立对特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警防控机制。检察机关首先与海关合作,从报关着手预警防控。海关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从源头上对行贿行为进行阻截,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扩大黑名单范围

行贿黑名单的“缩水”是贿档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改进的方面。根据目前的做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即行贿案件只有判决生效后才能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而每年法院判决的行贿罪本身就少,且很多行贿人因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并没有被判刑,没有纳入对外提供的查询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行贿人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因查不到其行贿记录而得以继续参与相关招标的情况。一些因行贿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司,为规避查询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将原公司注销再成立新公司从而“金蝉脱壳”。更有甚者,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不注销、不年检,使其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

录入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灵魂,要扩大录入“黑名单”的范围,系统梳理贿赂犯罪案件,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行贿犯罪相关信息资料,使行贿档案查询数据库更加丰富和健全,为查询记录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依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分类,是当前完善录入工作的首要任务。可将三类情况包涵至录入范围: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构成行贿罪的单位和个人;经检察机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依法不的单位和个人;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此基础上,可将第一种情况列入对外公开查询的范围,将第二、三种情况列入内部分析处理的范围,由系统对内部分析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有严重行贿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发出预警提示。

各部门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