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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进料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出口退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加工贸易以“三来一补”为起点(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而近年来进料加工已逐步占据主要地位(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在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的原料免税,出口可退税,且进料加工贸易在外汇创收,技术进步、税收贡献等各个方面都优于“三来一补”贸易,故不仅政策鼓励,企业亦乐于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但在进料加工贸易看起来很美的外表下亦隐藏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1.加工贸易手册的形式化问题
进料加工贸易以开立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的加工贸易手册为起点,在手册中海关要求备案各款出口成品、进口料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并备案成品对应料件的单损耗情况。但因对各项需备案项目应细化至何种程度缺乏标准,故海关操作弹性较大,有的企业可能因产品本身型号较单一,而将成品备案至最细化的型号,而有的企业因产品型号繁多(有的多达几百种),而将成品按类别进行备案。而对按成品类别进行备案的企业则其单损耗亦势必需按类别备案,但相同类别不同型号的产品会因尺寸大小的不同、工艺流程的不同而导致其实际的单损耗并不相同。现行很多客观上仅能以成品类别来备案的企业的做法是将各种同类但不同型号成品的单损耗进行加权平均,在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即为此经加权平均的单损耗率,亦即形式上的单损耗率,但一经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将成为企业进出口报关及海关检查的依据,也即依据即可能演变成形式上的依据,在源头上即与实际存在客观上的差异。
但若虑及此问题而要求所有企业的成品均需以最细化的规格型号来备案,则很多型号繁杂且产品更新换代快的企业将面临无法操作的困难,企业报关人员即使每天都沉浸在不停地更新成品、审海关编码、审单损耗的过程中可能仍无法满足市场变化的要求。
2.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监管问题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免税进口,且海关对于进出口的实际查验均采用抽验,故即存在部分企业可能免税进口的料件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即本是与手册上备案的料件不相关,或仅是类似的物料却以手册上料件免税进口。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为免税进口,故不允许在未补税的情况下制作产品内销,即使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的边角料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废品均存在补税的问题,但现实情况下有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一般贸易打税进口材料生产内销产品的成本或申报过多边角料或过多废品无法平衡手册的备案且补税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问题,可能采用废品或次品充成品报关出口以平衡手册的方式。
因上述手册本身备案时即与实际存在差异,且在进出口时亦存在可能的监管漏洞,并且既使手册备案时正确无误,但生产过程是有很多无法客观化的变数的,而手册备案的仅是客观的单损耗,故在海关下厂对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料件与库存存货进行查对时,按手册备案计算的相关库存将与实际企业的库存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企业为可消化这部分差异带来的罚款、补税问题又势必想出很多办法,如偷梁换柱、指鹿为马等等。
二、税务管理的问题
1.进料加工贸易下关联交易的问题
现行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多是先由投资者或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人员或公司先在境外注册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负责向海外供应商实际购买料件,亦负责向海外客户接单并实际销售,而大陆境内的进料加工企业的料件向该境外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免税购进,生产的成品亦报关出口给该该境外公司。因进出口对应的都为实际上的关联公司,故进口与出口的单价都存在可随意调整的漏洞,而在现行对国际贸易各类信息的共享程度非常有限且境内外税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这类关联交易的税收问题将是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
2.出口退税的监管问题
因可能存在进口料件的混淆进口,出口成品的残次充出口、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的单价随意调整等问题,而税务部门在受理出口退税申报时以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及企业的账务处理为依据。故可能造成参与出口退税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三、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存在政策明显偏移问题
1.进料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免税进口,且进口料件因可采用收汇差额核销故可不对外付汇,故进料加工企业可大大减少进口料件部分税金及购买成本的资金占用,但一般贸易企业进口原料需实际付汇购买且打税进口。
2.因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为自己的投资者,且在收汇核销上可采用差额核销(即将出口收入金额减去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的差额收入外汇),而一般贸易企业仅在收汇核销上仅能采用全额核销,而出口退税均需在收汇核销后方可参与退税计算,故进料加工企业因其进口报关单亦可参与收汇核销,故其在收汇核销上明显占时间上的优势,从而 在收回出口退税资金上亦占先机。
四、更易操作、更易监管亦更公平贸易方式的探讨
如上所述,进料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手册为起点,虽自手册备案开始即全程监管,但因各种不可避免的企业趋利心理及客观上本身即无法全面监管而带来的名义上虽监管,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现实,再虑及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带来的本文所述的各项问题,进料加工这种贸易方式是否有可再改进的空间?或者将如“三来一补”一样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而换之而来的将是更简单操作、更节省监管成本、政策更公平划一、更使贪利者无从隐藏的贸易方式?
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点作探讨:
1.因进料加工贸易料件免税进口,成品亦免税出口,故海关从手册备案至手册核销全程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行监管,但因客观存在监管难的问题,极易导致花费巨额的监管成本但整个的监管过程仍流于形式,且容易滋生本文所述的众多问题,故笔者认为应逐步地缩小加工贸易的规模直至最终完全取消此一贸易方式。企业进口料件需以实际价格报关交税进口,成品出口仍适用退税政策,且成品出口报关单上价格亦应严格按实际价格报关。海关可将原用于监管进料加工手册的人力物力用于对交易真实性(包括实物真实与价格真实)的监管。
2.在取消进料加工贸易的操作下,降低了企业采用关联交易转移税收的操作空间,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势必大于现行进料加工贸易操作方式下的税负率,故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以平衡贸易方式变动对企业带来的冲击。
五、结语
进料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外贸易的形式应有不同的更新,在一种贸易方式已带来极大的弊端的情况下我们应不断开拓,寻求更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更利于监管的崭新模式。
参考文献:
一、电子商务兴起的意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Business或ElectronicCommerce)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目前,电子商务有两层含义: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一般指基于数据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进行的商业交易,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从广义上看,电子商务是指Internet(国际互联网)、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的整个商务活动及其相关领域的综合电子化运作方式。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是市场、金融、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必然产物。这种依托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的工作方式,利用Internet技术将企业、用户、供应商以及商业和贸易所需环节联接到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电子商务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并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如果在全球国际贸易中使用电子商务,每年可带来大约1000亿美元的收益,因此贸发会议将之誉为“提高世界贸易效率的革新方法”。还有专家认为,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未来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是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的。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世界进出口贸易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比重还将会逐步增加。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它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首先,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其次,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再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货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间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减弱,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二、网络贸易的迅猛发展及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网络贸易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在线交易(TradeonLine),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广义的网络贸易主要包括因特网贸易和EDI无纸贸易两种类型;狭义的网络贸易则仅指因特网贸易。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开发应用时间较早,但它是一个封闭性系统,费用昂贵,且技术标准复杂,缺少通用性,至今EDI无纸贸易的发展仍较缓慢。而因特网是一种开放性的网络系统,有统一的协议标准,通信费用低廉,更能适应市场日益扩大的需要,相比较而言,因特网贸易将是未来网络贸易发展的主流方向。
目前,网络贸易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一个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开始形成。可以预见,网络贸易在未来的21世纪内,将会成为主导性的贸易方式。网络贸易产生的客观基础,从根本上讲是科技革命的大发展,要求经济关系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众所周知,科技进步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革命以及国际互联网络的形成,正在把世界经济融合成以全球为一体的“网络经济”,经济活动的国内国际界限逐渐模糊,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已开始突破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计算机网络的覆盖范围成为信息社会中阻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全球经济网络一体化趋势,给传统贸易的改造与创新提供了动力和机会。网络贸易突破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它的产生与发展必将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网络贸易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网络贸易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领域,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网络贸易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据国际数据公司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电子贸易营业额为20-30亿美元,1997年增至150亿美元。1998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表题为《崛起的数字经济》报告中称,因特网上的贸易额正以每3个月1倍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02年将达到3000亿美元的规模。另据世界贸易组织估计,到2002年,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贸易可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为了促进网络贸易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纷纷主张对网络贸易实行全面自由化。一些国际性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等,也开始就网络贸易问题进行政策对话和信息交流。因此,网络贸易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将极大地推动网络贸易的发展。
但是,网络贸易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和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战。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比较优势的形成基础是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在网络贸易的条件下,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这就改变了传统国际分工理论的基础,即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比较优势,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贸易中信息技术因素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世界各国和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了全球网络化发展很不平衡。据国际电信联盟1997年9月的报告表明,截止1996年底,全世界Internet用户有2/3分布在美国和加拿大,21.9%分布在欧洲大陆,6.3%分布在亚洲,3.7%分布在大洋洲,拉美及非洲仅占1%和0.6%。这使发展中国家在网络贸易的发展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加剧了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发达国家还试图控制和垄断世界信息资源,以达到继续主导国际贸易主流的目的。美日两国在世界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总额中大约占1/3,以它们为代表的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信息贸易占国际信息贸易的90%,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只占10%左右。这种国际贸易中新的分工格局,将不发达国家排除在国际贸易主流之外,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中新的“边缘化”倾向。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的重要性降低,全球信息网络使数万亿美元的贸易、投资和国际金融业务变成只是一种信用信息符号之间的流动,在瞬间即可完成,也为国际投资者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尤其在国际金融市场兴风作浪提供了机会,从而也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实行保护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难度。
前文提及的企业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这一跨国公司创新型合作竞争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同时通过非资本参与型的自发协议而联结成的信息网络,打破了传统公司组织机构的层次和界限,使跨国公司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种外部资源“虚拟”内部化的形式,使公司的经营向柔性化、弹性化的方向发展。跨国公司的所有生产环节都被纳入现代信息网络,利用网上“虚拟现实”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直观的生产协调。这不仅淡化了公司活动的地域边界,而且有效地利用了公司的经营资源和经营能力,促进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增长,也带来了国际贸易总体规模的扩大。跨国公司由原来二维、平行的实物流动变成开放化、立体化、多维化、网络化的物质与非物质共同组成的流动,从而引发了对跨国公司内部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厂商理论等更深层次的思考,同时也使国际贸易竞争格局从传统的“单赢”向着“双赢”的合作型竞争模式演进。
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挑战。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但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网上无形的合同,而无形的网上合同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此外,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因此,要为“数字市场”建立基本的游戏规则。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目前只起“示范”作用,不具有强制性,但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创造了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网络贸易法律法规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促进其产生和发展,就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全球性合作。
三、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策
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仍处在萌芽阶段,至今国内尚无一家实际网上银行,海关、商检、保险、税收、运输等部门实现网络化的目标尚需时日。我国现阶段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政府自90年代初开始,就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这些工程已初有成效。1998年3月,中国银行和世纪互联网共同完成了国内第一笔电子交易,这意味着我国电子银行建设开始启动。1998年7月8日,在外经贸部互联网官方站点组建的“网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式运行,这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组建的网上交易市场。它标志着我国在网络贸易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网络贸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是挑战大于机遇。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以下一些积极对策:
1.转变观念,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时代已快步向我们走来。网络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目前,我国居民和企业对网络贸易的观念淡薄,传统的购物习惯和销售方式仍根深蒂固,认识上的滞后将会阻碍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居民和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构筑推进网络贸易发展的舆论环境。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瓶颈”。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例如,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Internet以来,国内用户数已超过80万,WWW站点数1500多个,在CN下注册的域名5100多个,ChinaNTE已覆盖了31个省市,CERNET已连接了260所大学。“九五”期间投资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互联互通。虽然我国网络架构已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国内信息基础设的投资仍严重不足,其建设仍是初步的,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以Internet普及率为例,目前我国上网用户数只占人口总数的0.07%,而美国多达30%以上,相差400多倍。因此,我国必须切实有效地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以便为网络贸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快企业经营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单靠传统管理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宴。上网开拓市场,已被全球大公司认为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经营手段。目前,世界上企业之间的兼并浪潮发展迅猛,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了有利的武器,使其在利用信息资源方面与大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仅花费很低的成本就能在因特网上实现跨国经营。因此,在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技术,对自身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并充分利用网络贸易带来的商业机会,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特别是近50万家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电子商务新型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建立了以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品流为主体的全新物流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服务。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管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国际贸易营销手段及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一)虚拟公司——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二)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三)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新的推动力量
电子商务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信息跨国界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网络国际商品交易额的上升就意味着那些通过信件、跨越国境服务、有形货物运输的交易额的下降。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价格,提高效率,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商业机会,这些机会来源于电子商务手段能够降低交易价格,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能;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传统交易手段的补充,通过提供国际市场调研、广告和营销、购买以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等方式作为传统贸易的辅助手段。
电子商务还可以达成一网行销天下,对消费者产生统一的示范效应:一种消费理念、消费时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在世界各地快速的传播,世界的消费偏好有趋同的潮流。网络强大的通讯能力和电子商务系统便利的商品交易环境,缩短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实际距离,同时也促使营销者和消费者的沟通方式进一步发生变化,消费者希望可以亲自参与到产品的设计、生产、评测环节中去,并且成为企业经营全过程中重要的、积极的参与者。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企业将信息以多媒体方式在网上传播,并以智能搜索和查询的方式,方便消费者主动在网络上搜索信息,这样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和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共同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了解更多的商品与服务信息;同类商品的种类较多,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强,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网络贸易也给小额消费提供了便利,节约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同时最大限度地缩短了生产与消费间的距离,使得按需消费在技术上将成为可能。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创新
与传统国际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理论创新
电子商务带动了跨国公司的变革,跨国公司由原来的二维、平行的实物流动变为开放化、立体化、多维化、网络化的物质与非物质共同组成的流动,从而引发了对跨国公司内部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厂商理论等更深层次的思考,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跨国公司理论提出了新挑战,推动国际贸易理论的不断创新。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比较优势的形成基础是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即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比较优势,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虚拟经营”这一跨国公司新型合作竞争方式,是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打破了传统公司组织机构的层次和界限,使跨国公司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种外部资源“虚拟”内部化的形式,使公司的经营向柔性化、弹性化的方向发展。跨国公司的所有生产环节都被纳入现代信息网络,利用网上“虚拟现实”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直观的协调。(二)国际贸易宏观管理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会给国家对国际贸易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但同时也为国际贸易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带来新的机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宏观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商务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现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运用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管理和电子报关。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实现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
这些变化和创新使国际贸易的监管变的更加公开和透明,而更加公开和透明的监管环境也必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目前,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创新主要体现在世贸组织(WTO)通过了电子商务免、禁征关税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将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史上树起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全球范围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摇篮时期,各国给予免关税扶持,有利于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成熟。
(四)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信息一体化进程。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济贸易联系进一步加强,这为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创新奠定了基础。
第一,电子商务环境中便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了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第二,电子商务超越时间和地域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第三,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产品和服务都表现为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第四,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削弱。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序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充分而优良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
(五)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变革。在信息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发展迅速的国际贸易迫切要求实现全球贸易运作的信息化,节约社会成本和贸易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贸易流程以买方准备一份购物清单到登记应收款帐户冲帐,需要经历20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方式下却只需要8个环节就可完成。电子商务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规模化,形成新的有效率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推动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六)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了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就是指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企业通过电子营销,借助互联网,可以进行生产、信息传递、广告、购物、支付和信息化产品等业务,双向交互信息可以交换资料文件、影像、声音等,可以进行一对一双向交互,甚至可以是一对无数和无数对无数的交互。它可以将实体市场转移到最广大的人们均可以参与的虚拟市场上。客户参与的主动性和选择的主动性得到加强,现代的互动营销方式正在形成。互动营销强调企业和消费者间交互式交流的双向推动,改变了传统营销中企业对消费者的单向推动。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意识的成熟以及消费理念的转化,差异消费、个性消费成为时尚,互动式营销通过消费者积极参与生产的全过程,使企业既可获得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又能使其产品适应单个消费者的独特需求,既满足了大众化的需求,又满足了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在电子营销中,企业和客户形成的这种营销框架可以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是对传统市场营销方式的突破。
(七)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创新
[关键词] 外贸增长方式 高新技术 服务贸易
“十一五规划”提出全面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就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当前,巨额贸易顺差使得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进一步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目标的迫切需要。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经济学解释
以后我国开始对外贸体制进行改革,受重商主义的奖入限出的影响,国家采取鼓励出口的政策,这种改革适应了当时国家加快经济建设,释放剩余生产力和获取外汇的要求。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国际贸易的理论的一个动态理论,该理论认为发达国家作为创新国率先进行生产并出口某一产品到国际市场,在产品达到成长期时,达到最大进口量后选择出口;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进口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进口该产品,而且进口该产品的时间较长,之后才开始生产、进口该产品,但此时大多数产品已到了成熟期,产品的价格也就相应的降低,减少了产品出口利润所得。由此可见,我国的粗放型外贸增长大大降低了贸易效益,转变成为必然。
二、中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面临的问题
随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爆发,美元持续疲软,人民币不断升值,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优势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出口产品朝着高附加值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仍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虽然在积极引入外资的大潮中的确引入了一批相对我国而言的先进技术,但其中许多技术处于技术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并不是当前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同时,我国针对国际市场的信息反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2.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不协调。在世界经济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转变的时候,服务业发展水平将更能体现一国的综合竞争力。中国是一个商品贸易大国,服务贸易规模却不突出,3.贸易高度增长的资源与环境代价日益提高。环境恶化的代价无法显示在产品交易的成本中,因此外贸增长过程伴随着“负外部性”,致使贸易品企业边际效益与边际社会效益、企业边际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严重背离,付出了很高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代价。4.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无品牌意识。认为创品牌既有经济负担还要承担风险,没有从企业的长期发展考虑,安于现状,在这个品牌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不断被打压利润空间。
三、推动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
2007年6月18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宣布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从长远来看,正是对增强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并出口的有力促进。
1.将环境可持续性融入外贸增长政策之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向高效益的集约型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我国在调整国内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重要资源保障制度,调整国内投资结构、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逐渐改变我国传统的以资源高消耗拉动外贸增长的进出口方式。2.重视科技兴贸。树立“科技兴贸”的思想,充分发挥知识资本在出口贸易中的作用。(1)加大科技投入,优化产业政策。我国的科技产品大部分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我们应遵守动态比较利益中“扬长避短,发展优势”的原则,发展劳动――技术混合密集型产业增加资金投入,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知识经济的成长,不断提高知识技术含量,使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可以及时随国际市场需求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而变化。(2)建立科研与市场的中介机构,推动技术商品化。为使科技成果商品化,引导企业利用高技术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出口产品,我国应建立起富有效率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市场咨询机构,使企业和科研机构能紧密结合,及时捕捉国际市场上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最新动态。3.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新形势下我国要顺应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服务贸易立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健全服务贸易支撑体系,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城乡居民扩大国外消费。通过服务业的合资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新兴的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4.鼓励国内企业打造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经济效益。(1)企业应增强品牌保护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一些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发展前沿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品牌竞争,加强品牌在境外的注册工作,使名牌产品获得法律保护。(2)我国企业要认真对待自主品牌培养,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的高质量、高效用,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达到竞争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树立本企业的品牌信誉。(3)以名牌为龙头形成产业集群。利用集群效用,把握机会,做好市场营销,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品牌竞争力。
四、结论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国要在外贸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加速对外贸易集约化的转变。
目前,国际货款结算的常用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间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使用的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中小企业普遍接受,此外国际保理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也增加迅速,由于它不占用买方的资金,对贸易双方来说又手续简便,所以很受大公司的欢迎。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任何一种支付方式都不是完美的,只有充分了解它们的利弊才能在使用中发挥优势减少风险。
一、不同支付方式的性质与特点
汇付,又称汇款,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银行只提供服务,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卖方交货后交出单据,买方是否按时付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同时汇付也可以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在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时采用汇付外,汇付主要用于定金、货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
托收,也称银行收托,其性质也为商业信用。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不承担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如果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人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同时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时,除非事先约定,银行也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在货物已到达目的地的情况下,出口人要承担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尤其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此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所以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有相当的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托收可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买方就可减少费用支出,也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所以采用托收方式应特别注意对进口商资信的考察,一般只采用付款交单方式,采用承兑交单要从严。
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信用,它体现了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在实际使用中符合: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即主债务人,出口商通过向信用证上的开证银行交单获得付款的,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其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一旦生效,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开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信用证所规定的完全符合要求的单据付款。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对货物的真假好坏不负责任,对货物是否确已装船、是否中途损失、是否到达目的港等都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进口商碰到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单据不符,有对受益人提出索赔的理由,但银行不能以进口商提出的货物与单据不符作为拒付的理由。银行对信用证中的非单据化要求可不予理会。4)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严格相符”原则,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银行及时付款,必须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国际保理,即国际保付业务,它的信用取决于保理商的性质。国际保理业务有别于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大传统国际结算手段,其无论对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具有独特的应用优势:对出口商而言,保理商可以代出口商对进口商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监督,从而为出口商的销售提供依据和信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完毕并向保理商转让发票等单据后,即可获得70%~80%或以上的融资,提高了收汇速度,加快了资金融通。只要出口商交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商即可将进口商破产或拒付等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完全转移给保理商,相比L/C付款方式,能更大程度地保护出口商的利益。对进口商而言,由于保理业务由保理商先行付款,可以省去买方高昂的开证费用及押金等支出,从而降低了买方的交易成本。
二、不同支付方法的融资做法
汇付方式下的融资主要是通过买方付款时间来体现的。采用预付货款和订货付现,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对卖方最为有利;反之,采用赊销,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最为有利。所以当买方先付款,卖方后交货时,相当于卖方获得了资金便利;相反,当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时,相当于买方获得了资金的便利。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主要由托收行在付款人(合同买方)付款之前先买入卖方的单据,使卖方在交单后就能获得资金的便利。进口押汇则是通过允许买方延期付款,或在先得到单据并提货后再付款,从而获得资金的便利。托收方法下的远期付款交单,如果付款日期和实际到货日期基本一致,进口人就可以不必在到货之前付款。而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买方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买方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其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这种信托收据做法通常包括有经出口商授权和未经出口商授权两种。由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经过出口人指示代收行才借单的,即由出口人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那么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代收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差不多,因此,使用时必须从严掌握。另外,承兑交单本身即是由出口人先交出商业单据,再由进口人到期付款,只要付款期限足够,进口人就能因此而得到资金便利。
信用证在融资方面也是通过出口融资和进口融资来实现的。出口融资有:1)打包贷款。由出口商在装船前,凭信用证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放款,并可在装船后,凭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做押汇。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信用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叙做押汇,然后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要求付款。2)预支信用证。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可以在交单前先行支款的信用证,而后在交货之后再向银行交单,这种预支的货款通常不会被追索。3)议付信用证。出口商在交货交单后即可从议付行得到垫款,早于开证行的付款。出口人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得到资金便利。进口融资有:1)提供开证便利。进口商在银行开证时,可以无需付给银行全部开证金额,只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押金。由于进口商只交部分押金或少量押金,从而减少了进口商的资金占用。2)远期信用证并信托收据。进口商可通过出立信托收据先从银行借出单据,提取货物而后再与银行结算货款。这样使得进口商获得资金便利。
国际保理的融资也分为出口融资和进口融资两类。出口融资由出口商在发货或提供服务后,将发票通知保理商即可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提高了收汇速度,加快了资金融通。这种预付款不要求出口商做有关担保或抵押,只要出口商的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即可;另一方面,保理业务由保理商先作付款,然后才向进口商结算,也相当于为买方提供了信用放款,进口商可以因此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其资金利用率。在发达国家,国际保理紧随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支付方式的风险防范
不同的贸易支付方式会有不同的风险表现。由于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利弊,在选用支付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并从多方面着手注意防范风险: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防范支付方式的风险,首先要从交易对象选择开始,对贸易商而言,选择资信好的贸易伙伴是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交易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新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做出正确的选择。对有过多年交易记录的老客户,要注意其近期有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发生。
作为出口商在调查和考虑了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后,应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还要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作为进口商应了解出口商的生产情况和经营作风,以减少由于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或由于货物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要选好相关中间方
国际贸易支付需要通过一个中间方帮助买方和卖方共同来完成,因此选好有关中间方也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方面。从这几种支付方式来看,参与支付的中间方主要是银行或保理商。要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的银行,在汇付和托收方式下,资信好的银行能为进出口商提供良好的服务;在信用证方式下对开证行的资信把握非常重要,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开证行是受益人得到付款的基本保证;在国际保理方式下,选择信誉好、财力雄厚、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是成功的关键。信誉好、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帮助出口商进行风险把关,并选择好的进口保理商进行合作,好的进口保理商能迅速准确地评估买方资信,与买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迅速收取账款。优秀的保理商还可帮助减少履约问题和风险的发生或使之降低到最低限度,能适当处理争议及区分真假争议。另外,优秀的保理商知道如何选择适合的保理业务产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争议。
3.签好相关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将国际贸易支付事项明确写入贸易合同,是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对汇付和托收而言,在贸易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该对具体支付方法、期限、金额做到明确约定。在信用证方式下,应将开证事宜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予以约定,约定有关开证方式及其条件,开证期限,信用证基本内容及出口商有权依据合同修改信用证等事宜;同时出口商要对信用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有问题的内容坚决要求修改。国际保理方式下,出口商需与保理商通过保理合同明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间接影响着销售合同。保理合同可设立诸如:出口商保证条款,及时通知条款,附属权利转让条款,货款追索条款等,为出口商和保理商作出保障。
4.注意支付方式与交易条件的协调
支付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到合同采用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在不恰当的贸易术语情况下可能导致卖方收汇风险的产生,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应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又未办理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类似由买方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贸易条件都不应与货到付款和托收一起使用。如不得已采用这类术语成交,卖方应另行投保卖方利益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