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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平井用柔性金属泵的设计与改进
根据柔性金属泵的特点,我们改造了固定凡尔结构(如图),采用金属短筒活塞,抗磨损能力大增强,将其应用于水平井采油,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该泵结构依然采用多极密封结构,单级密封单元采用非接触式弹性间隙密封,密封单元结构短,短柱塞本身具有不易砂卡的特点,采用非接触式弹性间隙密封,将普通泵柱塞与泵筒之间的硬性间隙变为弹性间隙,当砂粒进入柱塞与泵筒之间并形成卡泵趋势时,柱塞可以产生一定的弹性变形,避免卡泵,并可以避免砂粒对泵筒及柱塞外表面的损伤,延长检泵周期。多级密封单元结构允许将单元结构上端设计为锐角,起刮砂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沉降砂粒进入密封间隙的可能性。柱塞与泵筒之间的密封间隙为弹性间隙,在液柱压力作用下,间隙值可自动补偿,液柱压力升高则密封间隙缩小,可以降低整泵的漏失量,提高泵效,整泵漏失量相对普通泵(同一间隙等级)降低1/2以上,用于深井时,依靠高液柱压力实现密封间隙的补偿,可以有效降低漏失量,提高泵效。
2水平井防偏磨技术的改进与应用
锦州采油厂水平井举升方式以有杆泵举升为主,由于水平井斜度大,由于抽油杆和柱塞的重力作用,使井下柱塞下部与泵筒间偏磨严重,而在弯曲段,抽油杆偏磨情况严重,为了解决偏磨问题,我们研究应用了双向保护抽油杆接箍。双向保护抽油杆接箍是在普通接箍上涂覆一层耐磨耐蚀减摩涂层(如图)。由于涂层的成份、组织结构、硬度与油管相差很大,可以阻止和延迟最初粘着磨损的发生;涂层特有的成份在涂层(接箍硬表面)与油管(软表面)摩擦过程中,以片状形式转移到油管表面,保护和减缓了油管表面的磨损;同时接箍和油管摩擦过程中该片状物的存在降低了接箍和油管之间的摩擦系数,起到了片状减摩的作用。双向保护接箍的设计一般为在造斜段内,每根抽油杆用一个抗磨接箍,直井段每隔2根抽油杆用一个抗磨接箍。由于接箍与油管之间磨损的铁屑常造成卡泵,因此,我们应用铁屑收集器吸附油井管杆磨损产生的铁屑,减缓了铁屑对泵的磨损和避免卡泵事故的发生。从现场应用情况看,这两项工艺结合实用有效保护了抽油杆,延长了油井检泵周期,大大减少偏磨现象的发生,现我厂水平井大都均采用该技术。
3无杆泵采油技术试验应用成功
我厂首次在辽河油田公司水平井上应用无杆泵采油成功。无杆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开创了利用电缆传递能量的一种新的举升方式。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由于没有管杆相对运动,不仅克服了偏磨等弊端,而又特别斜井、水平井采油。其基本原理是该系统主要包括地面控制部分、井下电机组、井下专用抽油泵、连接部分构成;其电机为直线电机,通过地面控制来决定电机的往复运动频率,电机通过传动轴与专用抽油泵连接,抽油泵为固定凡尔上置的动筒泵,上行时,泵筒上的游动凡尔关闭,柱塞上的两个固定凡尔打开,上行的泵筒将液体挤压到油管内,下行时,泵筒复位,游动凡尔打开,固定凡尔关闭,泵筒内形成真空,将井液吸入泵筒内,同时,电机此时静止在底部,泵筒内空间有充分的时间充满,充满后,电机再次动作将井液排出,如此往复运动,实现抽油的功能。该系统主要优点:①与游梁抽油机比较,节省了抽油机和全井抽油杆;②节省日常维护费用以及因结蜡、杆断、偏磨等原因发生的作业费用;③可通过地面配套控制系统迅速改变工作参数,减少调参、换泵工作量;④该泵与抽油机相比,节能效果明显。
4技术创新点
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但笔者要强调的是“非公开发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诸如做广告等宣传行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众发行。本文探讨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释尚处于论证阶段,自然无法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关部门也并未就此做出说明,到底什么是规范私募基金或不规范私募基金呢?估计私募基金业内人士也较难把握。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
转贴于()、《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一)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
1、投资者资格。对合格的投资者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根据其投资的最低限额为判断标准;根据其收入多少来判断;只要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对财产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的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限制。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再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投资者的人数应该限制在100人以内,但应该允许特殊情况下超过100人。
(二)管理人条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当私募基金发生亏损的时候,管理人的出资应该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职能规定
作为基金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备基金的共同特点,即现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基金管理人具有资产的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者行使部分监督权。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较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应进一步强化,如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必须将资产交给指定机构托管;强化托管人的权力和责任,对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契约做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向管理当局报告。
(四)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必须与投资者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尽量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投资品种及组合、相关风险提示及业绩报告周期。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五)允许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地公开宣传
在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管理者进行投资。但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严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过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以及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足以避免私募基金过度的市场炒作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通过适当的公开宣传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开,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对它的神秘感以及纠正人们对它偏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发起人与投资者相互了解,为以后的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迅速壮大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
(六)收益分配规定
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种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对地能够使资本持有人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应该禁止签订保底条款。因为保底条款容易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设立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此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七)尽快完善基金评级体系,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另外要注意完善当前国内不科学的基金评级方法。
(八)完善我国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套期会计 防范风险 经营业绩 财务报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作的企业,其所处经营环境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充满不确定性,如原材料购价、产成品售价、贷款利率、外汇汇率等等无不处在变动之申。当这些变动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时,我们就说企业经营处于风险之中,这些风险可概括为价格风险、现金流风险、汇率风险等。面对风险,企业绝对不能坐视不管,一定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少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给企业控制和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办法。
因此,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是进行套期运作,企业通过使用各种复杂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减少和消除风险。企业进行套期运作需要管理层进行一系列的策划和运作,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管理行为,其结果必然会使企业产生各种不同的经营业绩。这些套期运作的管理活动以及套期与不套期的不同经营业绩是否要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得到反映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在会计上如实反映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行为,被公认为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部分。本文根据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实务和在我国就相关问题进行的调研结果探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概念、现行的实务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启示和建议。
一、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概念
套期的英文为hedge,是建立 "防护墙",规避风险的意思,从套期会计实施中的实际效果角度来看,hedge又有对冲的含义,即购销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使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的变动方向与被套期项目相反,进而有效地抵销特定风险导致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其中被套期项目主要包括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套期工具通常采用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所谓套期会计,就是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能够同时计人会计盈余的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合约,若不实施套期会计,这些合约及其带来的损益情况和签定这些合约的避险意图与结果在会计上就得不到反映;实施避险会计的目的就是要在财务报表中将管理者进行运作活动的策略及其取得的效果尽可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出来。实施套期会计的基本理由是: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避险工具,其产生的损益能与被套期项目工产生的损益实现对冲的效果,它对会计盈余产生的影响反映着管理业绩,应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着一定的权力或义务,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应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实施套期会计对被套期项目的特殊会计处理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允价值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尺度,并且是对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尺度,因而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主要由套期的定义与范围、认定、有效性评估、核算、披露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套期的会计定义和范围限定
企业若采用套期会计,必须先确定核算对象的范围,即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进行限定。为了把以套期为目的进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区分开来,套期的会计定义特别强调了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工具是指被指定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套期关系中的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变动风险影响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末来交易,在套期会计申,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末来交易要明确指为被套期对象。
根据套期的对象和对冲风险的不同,套期主要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其中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负债或这些资产、负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所作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则是对预期经济业务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是针对国外主体净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所作的套期。在外汇风险中除国外主体净投资有敞口外,外币交易和预期外币现金流量也有敞口,对这两类对象的套期可分别归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在会计上对套期作如此细分,理由在于,不同种类的套期,其套期的目的和操作不相同,进而决定对冲效果不同,因此应当做不同的会计反映。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确认,这种会计处理可以将套期对冲无效的部分也同时反映出来。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待预计的经济业务对利润产生影响时再重新计人利润表,套期对冲无效的部分会在利润表中立即得到反映。对于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应作为累计折算调整额确认。
被套期项目可以是单项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也可以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但是有两类项目不得作为被套期项目,一是净头寸总额,二是合并集团内部的公司之间的衍生交易以及单个会计主体的内部经营分部之间的衍生交易。
(二)关系认定
只有认定为套期行为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才可以按照套期会计进行核算。由于套期关系的认定仍主要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为减少人为判断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应当对套期关系制定严格的认定标准。
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IAS39)对套期关系的认定作了总规定:
(1)在套期开始时有正式的记录,包括对套期关系及企业进行此项套期行为的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描述;
(2)该套期可有效地抵销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一致;
(3)对于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必须可能发生,且存在最终影响净收益的现金流量风险;
(4)套期的有效性可予可靠计量;
(5)应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且确保套期在整个报告期内均有效。
只有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企业才可以认定一项套期关系,并对其使用套期会计。在认定不同种类的套期时,被套期项目的范围需满足特定套期种类的要求。但有时套期种类的确定并不是明摆着的事实,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或要有硬性规定,例如,针对以企业报告货币表示的确定购销承诺所作的套期,出于稳健主义考虑,为避免把未发生的确定承诺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C)规定这类交易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核算。但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则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其理由是确定承诺实质上不是现金流量套期,而是公允价值套期[4]。
(三)套期有效性
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有效性的套期行为,才能认定套期关系成立。所谓套期有效性,是指通过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的程度。要确认套期关系成立,需确定套期在整个报告期内均有效,且在套期期间,应对套期关系作持续的套期有效性评价。若套期关系的套期有效性在套期期间的某一时段达不到套期认定标准,则应当停止对该套期关系实施套期会计核算。
套期会计准则需要对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如IAS39要求,对有效的套期关系,可预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应几乎全部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变动所抵消,且实际结果应在80%-125%的范围内。一般而言,若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主要条款相同,可合理预期二者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在套期间将全部抵销。
在评价频率方面,至少应当在编制年报或中报时进行评价。在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方法方面,会计准则一般并不限定统一的评价方法,不同类型的套期可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可采用的评价方法通常取决于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企业的套期策略记录中应当包括套期有效性评价程序。
在评价套期有效性过程中有两方面属于实际操作层次的问题。首先,很多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不可能完全抵销,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标准,即可对套期有效部分实施套期会计核算,但套期工具末实现损益的无效套期部分应当按照常规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其次,评价套期有效性时,通常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利率不需要精确地与套期工具的利率匹配,只要相应的金额变动相匹配即可。
(四)会计核算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会计计量; 计量属性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计量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金融市场出现了大幅改革,衍生出诸多新型金融工具,即衍生金融工具。考虑到保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和决策相关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已经获得各个准则制定机构的认可。
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让业内的眼光都集中到了公允价值在衍生金融工具中应用的问题上来。探讨这一问题对探索会计发展规律、完善会计理论、促进会计学科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衍生金融工具概述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衍生工具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其价值随特定利率、信用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信用等级、费率指数、价格指数、商品价格以及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与其没有特定的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相类似反应的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结算。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
衍生金融工具在具体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合约,即在合约上说明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交割时间、品种、数量及地点等内容。根据交易方式和交易特点分类,衍生金融工具基本可划分为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其他复杂的合约都是在此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1.远期。远期是指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目前,远期金融合约主要有货币远期和利率远期两类。
2.期货。期货与远期合约类似,区别在于远期合约交易一般规模较小、比较灵活,双方按各自的意愿对合约条件进行磋商。期货则在交易所内完成,有着标准化的合约格式及内容。金融期货一般分为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类。
3.期权。合约中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资产,也可以根据意愿放弃行使的权利。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其仅仅是买卖双方权利的交换。按照相关资产的不同,金融期权有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
4.互换。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合约的有效期内,以事先确定的名义本金额为依据,按约定的支付率相互交换支付的约定。
二、会计计量的基本理论
(一)会计计量的含义
会计计量,就是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其特征是以数量(主要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价值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将数额分配于具体事项。其关键是计量属性的选择和计量单位的确定。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计计量应该坚持三个基本质量标准,即同质性、证实性和一致性。
(二)会计计量属性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相关金额。计量属性是指所要计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从会计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取得某项资产要按照购买时真实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确定,即原始票据上列示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资产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它是一种实际的交易而不是可能的交易,并排除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具有较大的可靠性及相关性。
2.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又称为现行成本,即重新取得一项相同或相似功能资产按当时市场价格所要支付的金额或现金等价物。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功能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目前的资产评估工作中大部分采用重置成本来反映资产现实价值。
3.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或在产品以预计的售价扣除将要进一步加工所要投入的成本及销售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后的净值。它是反映资产变现能力的计量属性。
4.现值。现值即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所选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它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预计企业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未来经济前景的相关信息。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若市场有交易价格存在,则公允价值即为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熟悉情况,并且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是新准则强调的重点,所以,公平市场的确认是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属性研究
传统会计计量习惯上使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模式,一般按历史成本入账后都不会调整其账面价值。然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给传统会计计量带来了挑战,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取决于标的的基础金融工具,它们的价格随市场而变化,在合同履行前不能确定其成本,如果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就会失去其真实性而无法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甚至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所以,必须选择一种适合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综合考虑,最合适的可以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特性的计量属性就是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行为进行计量有其自身的优越性。
(一)从会计目标的角度分析
公允价值是在目前市场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估计,具有可预测性,它所提供的信息可以让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有一个比较真实的了解。最重要的是,公允价值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变化的每一个时点都可以反映其价值,它能够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过程的变化,在这一点上弥补历史成本的缺点,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角度分析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可靠性和相关性,而很强的相关性正是公允价值的特征。公允价值的根据是市场价格的变动,它可以及时反映出资产或负债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受到的影响,更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基础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化影响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由于在形式上,它是一种远期合同,在合同未被履行前,衍生金融工具的成本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发生时并不存在实际成本,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很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只有运用公允价值模式才能更好地解决其计量问题。
(三)从信息的可比性角度分析
公允价值的计量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特点就是注重资产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允价值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它能够及时反映企业价值变化,也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对不同企业具有一致性。企业利润的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得出的,投入成本不能同时取得收入,取得收入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与之配比的成本、费用确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两个计量属性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不利于正确评估企业经营成果。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是更加科学合理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根本因素下,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就是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
四、关于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广泛应用的建议
(一)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提高生产要素市场
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而公允价值广泛使用的基本条件,就是完善成熟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专业评估技术、完整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技术和重点。因此,遵循国际趋势,以保持同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要加强市场经济建设,提高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程度,努力以促进各级市场,提高资本在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扩大水平,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工具市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价格信息收集、、搜索平台,以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重要参考。
(二)培育有国际知名度的评级和审计机构
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二,但中国仍然没有一个享有国际声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这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非常不利的。大力发展审计评估机构,努力促进其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准则,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新准则对哪些经济事项要用公允价值计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如何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给会计人员带来了挑战,除了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中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其他公允价值具体的确定方法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笼统提出一些备选方案,可操作性差。加之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使得会计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参杂较多主观判断,这就有可能导致相同的业务在不同企业中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应该如何在实际操作中选择,需要标准的指引,也需要会计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判断。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培养会计人员,培养一批具有优化知识结构、能力突出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国际视野和高尚职业道德的高级会计人才,促进会计事业的发展。
(四)创造良好的氛围推进公允价值的应用
引入公允价值不仅是会计标准国际化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中国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水平,促进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更好发展,以促进中国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为此,中国应放松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氛围,鼓励和推动公允价值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陈小悦.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 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
[4] 企业会计准则编委会.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
[5] 陈信华.金融衍生工具[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6] 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M].立信出版社,2002.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一、序言
随着全球金融创新时代的到来,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衍生金融工具一方面能有效地用于规避风险和获得投机收益;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也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源,有关它的金额和风险情况等信息对投资者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一直作为表外业务处理,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是未来交易的合约,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定义,难以按照传统会计理论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
从这几年的研究情况来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起初,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的重点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一些著名学者在有关杂志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比如,葛家澍、陈箭深在《会计研究》1995年第8期上发表的《商品金融工具创新及其对财务会计的影响》,陆德民在《会计研究》1996年第7期上发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会计问题》等。随后一些影响较大的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系统论著相继出版,比如1998年出版的耿建新主编的《商品期货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1998年出版的徐经长所著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管理研究》等,这些论著主要以西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研究成果为基础,较系统地探讨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理论,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核算进行了阐述。为了推动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在90年代末期组织并资助了一些课题组,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这些研究课题在探讨国外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发展情况,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及损益确认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等,并对制定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显然近期的会计研究改变了以往与国内经济环境相脱离的模式,从而充实和发展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对规范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目前我国较为公认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理论体系尚未形成。本文试图对FASB以及IASC的观点进行比较,联系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一些设想。
二、国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比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会计学界都展开了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以下主要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介绍FASB和IASC这两个会计组织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成果,并进行比较和评价,以此作为我国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借鉴。
(一)关于会计确认
按照传统会计观念,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因此不能进行会计确认,也就无法作为表内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可见,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实际上是解决衍生金融工具表内信息披露的首要难题。
1.FASB。FASB是在SFAS133中首次提出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的权利或义务,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的主张。理由是: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其结算无非有两种结果:有利或者不利。当有利时,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能导致收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说明它代表了“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由此可以认为这种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资产;反之,当不利时,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需要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即承担了“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责任,这说明此项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负债。可见,FASB把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理由主要是他们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这一特征,并把这一特征作为资产,负债的最基本特征。
2.IASC。IASC认为会计上把融资租赁确认为一项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实际上已经涉及特殊性质的履行中的合约应否在合约签订时进行初始确认的问题。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远期合同也可以视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履行中的合约,所以可以对其进行初始确认。IAS39明确规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个部分,并分别规定了金融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初始确认的标准是: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另外还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中的所有权利或义务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终止确认的标准是:(1)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是: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约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约中规定的获利权利、或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2)金融负债终止的标准是: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消除时(也就是说,当合约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时),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注销。IASB于2004年12月了一份关于IAS39的限制修正案,主要内容就是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
(二)关于会计计量
关于会计计量,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未来交易的合约,它所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难以按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标的价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果按历史成本计量就失去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意义。因此,无论是美国FASB还是国际IASC,都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以在金融工具会计中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他们的努力方向。所谓公允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导致的流入或流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但在会计实务的应用中,一般是指该金融工具在报告日的市价,如果无法获得报告日市价,则可采用代替的计价方法,如按期权估计模型等估计其价值。
1.FASB。FASB早在SFAS107中就规定,不论该金融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标中确认,交易者均应对所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予以揭示。所谓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时所采用的价格,而非强迫的或清算的出售价格;如果一项金融工具有适用的市场价格,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是交易数量与市价的乘积。FASB在后来的SFAS133中则更明确地指出:公允价值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可能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保值项目则按帐面价值调整,它应当反映套期保值交易公允价值变化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这些利得或损失产生于套期保值活动生效之前,从而可归属于套期保值活动产生的风险。
以公允价值计量必然导致实现损益,对此,SFAS133规定: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该衍生工具是否被指定为而且能够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如果是被制定且能作为套期,则其会计处理取决于持有此衍生工具的原因,或在当期收益中确认,或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在收益之外)。未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其利得或损失应当在当期收益中确认。对于旨在避险的套期,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可以相互对抵,对抵后的利得或损失确认为当期收益。
2.IASC。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IASC在E48中指出,既可以采用历史成本,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选择的依据要看企业是否打算长期持有此项金融工具,或持有至到期日,或是否把此项金融工具用于套期保值。此外,与会计确认规定相对应,IASC在IAS39中也分别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作了规定。初始计量的规定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是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是指收到的对应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对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该准则规定:为初始确认后进行计量,金融资产分为四类:(1)企业发起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货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4)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也就是说,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应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销售其他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不须抵扣;但(1)、(2)两类以及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且有固定期限的那些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应运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没有固定期限的那些金融资产应以成本计量。此外,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应按有关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相类似,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也是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初始确认后,企业应摊余成本计量各种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交易而持有的负债以及属于负债的衍生工具,但对于与未上市权益工具有关,且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则应以成本计量。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负债,应根据有关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计量。
(三)关于会计报告以及信息披露
1.FASB。FASB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SFAS105、107和119中。SFAS107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作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即不论该金融工具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交易者均应对所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予以揭示。揭示的内容不仅包括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本身,还应包括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方法和相关的重要假设。在SFAS119中,FASB用列举的方法给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要求从事衍生金融交易的企业按交易目的和非交易目的来划分持有或发行的金融工具。SFAS133由于突破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者负债理所应当地成为“表内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作为当期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下单独的一类进行列示。
2.IASC。IASC在IAS32中规定了某些资产负债表内金融工具的列报要求,并明确了资产负债表内及资产负债表外金融工具应披露的信息。IAS39由于突破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和计量难题,其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即在财务报表中列报。IAS39修订了IAS32中有关公允价值补充性披露条款,补充了有关会计政策披露条款和财务报表应包括所有与套期有关的以及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附加披露条款。总的来说,IAS39加强了对企业金融风险状况和程度等方面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IAS39要求分两种情况按以下原则报告:一是为交易而持有的,应计入当期损益表;二是可供出售的或者在收益表中报告,或者先在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直到相关资产或负债清偿为止。
三、从安然事件看金融衍生工具会计问题
安然事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能源衍生工具收益的确认问题。安然把相关能源合同(获利的、以交易为目的的合同)的未来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据报道,这种形式的收益占到安然2000年税前利润的一半以上和1999年税前利润的三分之一。安然公司在2000年年报附注中对于交易目的的衍生合约和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合约分别采用逐日盯市的会计处理和保值会计处理。在逐日盯市会计方法下,用于交易目的的远期合同(Forwards)、互换合同(Swaps)、期权(Options)和能源运输合约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将未实现的收益及损失确认在损益中。套期保值会计用于非交易目的的合约。当用于保值的合约标的与被保值标的价格的变化有较大相关性的时候,即保值合约能起到保值作用时,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当发现保值合约不能起到保值作用时,停止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保值合约价值的变化确认收益或损失。虽然美国会计准则对套期保值会计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管理层仍然可以主观判断某一衍生工具是用于保值目的还是交易目的。这样就给管理层留下了利润操纵空间,如果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大于它的账面价值,管理层就会认定它为交易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以按公允价值调整合约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相应的收益,反之,如果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小于它的账面价值,管理层就会认定它为保值目的,相关的损失就不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
另外,能源合同的公允价值计量也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为管理层进行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依据美国会计准则,基于公开交易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的依据,应被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如果市场报价不能得到,可使用类似金融工具的市场脱手价格,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连类似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也不能得到,则可使用估价技术,比如期权定价模型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等。由于很多能源交易合同的市场报价不存在,公司必须根据市场上相似的合同和估价技术的结果来确定价格,从而导致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差别非常大。所以,如何确认能源合约是出于交易目的还是出于套期保值目的?以及能源合约的公允价值如何进行计量?在这些方面,管理层都存在主观判断的因素,外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很难仅仅通过财务报表来真实的了解安然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计量问题是会计的核心问题,会计的过程也就是计量的过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也不例外,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最佳的计量属性。13国联合工作组在2000年12月的《关于金融工具和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改变IAS39中规定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并存的格局为完全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结算的金额。历史成本是指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为购置资产而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这也就是说,在公平竞争市场经济中,初次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历史成本就是其公允价值,只有对已经记录于会计系统的要素,再次在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时,这时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才有区别。总之,公允价值是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可以说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当前的实务中,资产的最初确认通常是一次交换行为的结果,当资产被确认时,是用历史成本也即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虽然在资产取得后,其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通常不相同,但实务中常常忽略这个差额。通常直到该资产通过另外一次交换活动(出售或清理)时,才确认该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对于金融衍生工具而言,就不能忽略其成本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别,原因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使用者决策的相关性更大,在很多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可以从市场上观察到或从市场上类似的衍生工具推测估计到。但这种从市场上类似的衍生工具推测估计到的公允价值,存在很多管理层估计和判断因素,这就为管理层提供了操纵利润之机。安然就是一例,安然由于很多能源交易合同的市场报价不存在,在使用估价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时,导致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差别非常大,在管理层有强烈操纵利润动机的情况下,从而使公允价值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
四、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现状和问题
(一)新准则出台前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无论是品种还是交易量都在迅速发展。银行存贷款、同业拆借、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已被广泛应用,品种不断增加,交易方式渐趋灵活,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已经基本建立,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与此同时,新的金融工具也不断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金融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一改过去的“肯定式”风格,即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做什么,变成“禁止式”风格,即规定不可以做什么,从而为金融创新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伴随着入世和金融市场的扩大开放,这一过程还会加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进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有互换,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其次为期权,另有少量的外币远期合约。另外一些交易品种也正在考虑之中。与我国蓬勃发展的金融市场相对应,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却显得相对落后。从前我国提倡用历史成本计量金融工具,人们早就意识到了历史成本的缺点,并且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来修正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然而,如下的分析告诉我们,对于金融工具来说,即使是修正的历史成本会计也难以解决问题。
传统会计准则允许对债券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面值的部分在债券的存续期内摊销。尽管摊销方法可以是直线摊销法或实际利率法,但无论哪种方法都缺乏实际意义,因为摊销后的账面价值既不能反映债券的历史成本,也不能反映它的现行价格。从而使信息使用者很难根据这种信息作出任何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这方面,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帮不了我们的忙。
对于金融资产而言,历史成本则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历史成本反映的是资产获得时的价值,而在价格变化莫测的金融市场中,历史成本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会变得毫无意义,也不能反映报告期末实体的真实财务状况。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还会使相同的金融资产变得不同,使得不同的金融资产变得相同。如两公司的不同时期以不同价格购入相同数量的同一金融资产,根据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认为两公司的投资规模差别很大,但实际上是相同的。
对于应收账款,现行的准则允许计提坏账准备,但这种准备的计提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充分的根据,不仅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还演变成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工具。对于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现行准则允许计提跌价损失和风险准备,但对升值的确认却有严格的限制,仍不能充分反映资产在报告期末的真实价值。其本质是利用稳健原则来弥补历史成本原则的缺陷,但稳健原则本身存在理论上的重大缺陷,也是遭到批评的会计原则。
对于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企业,传统会计允许其计提金融资产的风险准备,试图从扩大准备的计提范围和比率使其财务报表状况更加稳健,其实也是误入歧途。一方面是因为准备的计提缺乏科学的依据,管理当局和主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顾虑较多,因此这一数据很难为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其本质仍然是利用稳健原则来弥补历史成本的缺陷,而会计信息使用者真正需要的信息是当前市场环境和潜在的风险对金融资产价值的影响。
以历史成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阻碍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因为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属于待履行的合约,因而无从确定其历史成本。这些游离于表外的项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起着非常重大甚至生死攸关的影响,使表面上“风平浪静”的资产负债表“危机四伏”。
(二)新准则出台后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解决了衍生金融交易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难题,其积极作用非常明显。由于新准则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运用套期会计,趋向于原则导向,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等,必将对金融会计实务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严格套期会计处理。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
[2]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6
[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推迟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的生效日期――对SFAS NO.133的修订”.1999
[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1998
[5]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1994
[6]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0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1
[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0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具有表外风险和具有集中信息风险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1990
[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披露:确认与计量”.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