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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得宁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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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得宁戚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宫内节育器;绝经期;宫术宁胶棒。

宫内节育器(IUD)是一种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的节育方法,据统计我国占世界使用IUD避孕总人数的80%,是世界上使用IUD最多的国家[1]。妇女绝经后,由于体内雌激素缺乏,生殖器官萎缩,宫颈缺乏弹性变硬,颈管狭窄缩短导致取器困难,另因部分绝经妇女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取出宫内节育器心存畏惧,常在绝经后数年才决定取出宫内节育器,造成施术困难。为了提高绝经后取环的成功率,减少患者的痛苦我所于2008年6月―2010年6月,将于我所门诊要求取环的298例绝经妇女采取随机分组后施行取环手术,术中发现宫术宁胶棒用于取环术能明显松弛宫颈,减缓疼痛,效果满意。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我单位门诊要求取器的298例绝经妇女,年龄46~65岁,平均52岁,绝经年限6个月~18年,平均8年,放置IUD时间8~30年,平均17.5年,其中绝经6个月~1年158例,2~4年83例,5~10年45例,11~18年12例。节育器类型:圆形IUD182例占61.07%,宫型81例占27.18%,γ型22例占7.38%,母体乐IUD13例占4.36%。随机分成两组,实验组150例,对照组148例,两组年龄、绝经时间、放置IUD的类型和时间、身体状况、孕次、产次等相比,具有可比性(P>0.05)。

1.2材料 宫术宁胶棒主要成份:山莨菪碱、利多卡因。厂家:辽宁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辽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660043号]

1.3方法 术前行盆腔超声检查,了解子宫大小、位置、IUD的类型及与宫壁的关系、有无嵌顿,行妇科检查体温测量等以排除手术禁忌征,并签术前知情同意书。实验组常规消毒外阴、阴道,铺无菌巾,暴露宫颈。钳夹宫颈,将宫术宁胶棒推入宫颈管,使其顶端超过宫颈内口,取出推杆,放置5~10min后牵拉尾丝,取出胶棒即可行常规取环术。对照组消毒外阴阴道后按常规手术进行操作。分别观察并记录两组患者的宫颈扩张程度、镇痛效果、取环成功率。

1.4判定标准

1.4.1宫颈扩张程度效果判定标准 显效:宫颈口完全软化扩张,4号扩张器顺利通过,术中无需要再次扩张宫颈;有效:宫颈口部分软化扩张,4号扩张器通过较困难;无效:宫颈口未软化及扩张,探针取环钩无法进入宫腔。

1.4.2镇痛效果判定标准[2] 优级:术中无下腹痛、痛苦表情及全身不良反应,始终保持安静合作;良级:术中仅有轻度下腹痛,略显痛苦表情,全身不良反应轻,仍能保持合作;差级:术中有较剧烈的下腹痛,明显痛苦表情,全身不良反应重,难以保持安静合作。

1.4.3取环成功率 顺利取出IUD为成功;探针未能进入宫腔,IUD嵌顿牵拉断裂未能取出为失败。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学方法为χ²检验。

2 结果

实验组宫颈扩张情况、镇痛效果及取环成功率与对照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

本文中对照组取环失败21例,其中16例是因为宫颈萎缩,颈口闭锁取环器无法进入宫颈内口而导致76.19%(16/21),后均在改用放置宫术宁胶棒扩张宫颈后,取环器得以顺利进入宫腔而成功取出。另5例因节育器嵌顿,在牵拉过程中断裂无法取出而转上级医院在宫腔镜下取出。

3 讨论

妇女绝经后卵巢功能衰退,雌激素水平下降,导致生殖器官萎缩,宫颈口狭窄,弹性差,使取环器进入宫颈或钩取IUD困难,还由于绝经期妇女子宫萎缩,宫腔容积变小,使子宫与原来放置IUD不相适应,导致IUD极易嵌顿入子宫肌层,严重的会造成节育器穿透子宫壁,增加取器的难度,绝经时间越长,取器困难就越大。据报道绝经后取器困难占34.1%,远比未绝经取器者为高16.9%[3]。临床操作中发现绝经后取环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宫颈萎缩,颈口狭窄甚至闭锁,探针进入宫腔受阻而难以进行钩取或钳夹IUD。因此,绝经后取器术成败的首要步骤即为宫颈的充分扩张。宫术宁胶棒中含有的山莨菪碱为阻断M胆碱受体的抗胆碱药,可使平滑肌明显松弛,并有解痉镇痛作用,利多卡因为局部,经宫颈黏膜吸收可使黏膜下的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使宫颈局部麻醉松弛。两种药物与胶同时使用,达到了软化、扩张宫颈的目的[4]。从而降低了绝经后取器的痛苦和失败率。宫术宁胶棒为宫颈黏膜用药安全有效无副作用同时又具有操作相对简便易于观察护理,临床风险小,经济负担轻,便于基层医院使用等优点,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丰有吉,沈铿.妇产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12-413.

[2]魏绪庚,田素杰.麻醉治疗学[M].修订版.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524-525.

齐桓公得宁戚范文第2篇

[摘要] 目的 探讨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对前列腺气化电切术后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方法 方便选取2013年11月―2015年11月在该院行前列腺汽化电切术的68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4例术后予以常规治疗,治疗组患者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以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治疗,比较两组治疗前后血浆黏度、血小板电泳时间、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酶活化时间(APTT)。结果 治疗组治疗后的血浆黏度、血小板电泳时间为(2.06±0.11 )mPa・s、(19.01±1.11)s,与对照组的(2.25±0.39)mPa・s、(18.02±1.02)s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前列腺气化电切术;凝血功能

[中图分类号] R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6)11(b)-0117-03

前列腺汽化电切手术是治疗前列腺良性增生症和前列腺结石的常见手术,术中需保持手术视野的清晰,需要大量使用清洗液,患者围手术期间合并低温发生率高。同时,低温可引起寒颤、畏寒等,心排量降低,增加系统血管阻力,导致心肌缺血及凝血功能障碍等严重并发症[1]。术后静脉血栓为经尿道前列腺汽化电切手术常见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预后,严重者甚至出现血栓脱落造成肺部栓塞而危及生命。找到有效预防患者术后凝血功能障碍的治疗药物,对于确保手术效果尤为重要。研究发现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可改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高凝血状态,有防治心血管疾病效果,可抑制ADP诱导的血小板聚和抗体外血栓形成[2]。但该药物对于前列腺汽化电切手术后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目前还缺乏研究。为探讨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对前列腺汽化电切术后患者凝血功能的影响,该研究纳入2013年11月―2015年11月在该院行前列腺汽化电切术的68例患者进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2013年11月―2015年11月在该院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患者共68例,纳入标准:既往均无静脉血栓病史及脑血管意外史,凝血功能正常,均知情同意;排除标准:有出血性疾病、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感染、糖尿病酮症、中毒、应激状态及6 个月内使用过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均分为两组,每组34例。对照组年龄47~68(46.35±5.63)岁;合并基础疾病:高血压7例、糖尿病4例,冠心病9例。治疗组年龄45~67(45.62±5.47)岁;合并基础疾病:高血压9例、糖尿病3例,冠心病7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比较。

1.2 方法

2组患者均由同一组手术医师及麻醉医师进行手术及麻醉操作,术后常规治疗及早期活动锻炼方案相同。对照组术后给予常规对症治疗和抗感染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术后第1天加以大株红景天注射液10 mL(5 mL/支,国药准字Z20060361)治疗,1次/d,连续治疗10 d,于术后1周留取血液标本。

1.3 观察指标

测定两组患者治疗前1 d和治疗10 d后的血液黏度和血小板电泳时间、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酶活化时间(APTT)。

1.4 统计方法

数据采取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行t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血流变学指标比较

治疗组的血液黏度和血小板电泳时间均较治疗前显著改善,且改善效果均优于对照组(P

2.2 两组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比较

两组治疗后的PT、APTT时间均较治疗前显著延长,且治疗组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前列腺汽化电切手术通过气化方式,可以将前列腺需切除组织气化掉,且残余组织在气化电极高温处理下,可形成凝固层,止血效果好。但患者术后存在凝血功能异常,并发静脉血栓的风险。由于血栓的形成常没有明显的早期症状,往往血栓形成后,引发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不适症状后,才为临床工作者发现,此时再采用治疗措施,常常存在不良后果。因此术后有效的预防血栓的形成,改善患者血流动力学变化,凝血功能仍然是防治静脉血栓的基石[3]。

大株红景天注射液为红景天提取物,含有红景天多糖(RSP)、红景天苷、红景天黄酮、红景天酪醇等成分,t景天主要药理作用在于保护血管内皮细胞,减少血管损害,对诱导血小板聚集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及改善血液流变学作用[4],因此,大株红景天因为其特殊的药理作用,与传统的活血化瘀类药物存在作用机理的差别,对于手术中已经凝固的血管断段不会促使其再次出血,对于患者术后进一步失血量无显著影响,术后应用安全性得到保障[5]。当前关于大株红景天注射液预防前列腺汽化电切手术静脉血栓疗效还未见报道。王彦斌等[6]研究显示,大株红景天注射液联合氯吡格雷较单一用药而言,可显著改善改善血小板功能,减少血小板聚集率。治疗组治疗后的全血粘度为(4.01±0.43)mPa・s,较对照组的(4.45±0.43)mPa・s显著降低。栗莉芳等[7]将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应用于非小细胞肺癌化疗患者,发现研究组化疗后的体内高凝状态得到显著改善,PT时间和APTT时间分别为(11.36±0.85)s、(33.95±4.02)s,均低于化疗组的(18.87±0.97)s、(41.65±4.83)s。王孝琴等[8]将藏药红景天应用于正常家兔实验,连续10 d灌胃给药后,亦发现红景天可降低血小板最大聚集率。在该研究中,给予治疗组患者术后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治疗,发现患者血浆黏度、血小板电泳时间、PT时间、APTT时间分别为(2.06±0.11)mPa・s、(19.01±1.11)s、(11.67±0.49)s、(29.71±0.43)s均显著优于对照组的(2.25±0.39)mPa・s、(18.02±1.02)s、(10.36±0.31)s、(26.06±0.55)s均显著优于对照组。现代医学认为,血流速度缓慢、血管壁损伤以及血液处于高凝状态是静脉血栓的基本发病原因,两个以上致病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致病因素一般不会导致静脉血栓的发生。

结合该研究结果,提示大株红景天注射液用于前列腺汽化电切术后治疗,可缓解患者血液高凝状态,但关于药物的作用原理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孙爱斌,刘运洪,李远勇,等.高龄高危患者前列腺汽化电切术并发症的防治[J].吉林医学,2011,32(25):5196-5198.

[2] 李艳娇,张晓荧,周微,等.大株红景天注射液的临床应用分析[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5,18(2):199-201.

[3] 杨萍,彭吉霞,陈德森,等.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对大鼠心肌缺血预处理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的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5,22(7):710-712

[4] 步乃通,张永瑞,王远涛,等.老年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围术期下肢深静脉血栓并发症预防要点[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36(5):2218-2221.

[5] 周清,马爱霞.中国中老年人群良性前列腺增生危险因素分析[J].上海医药,2014,35( 13) : 56-69.

[6] 王彦斌,邱服斌,任素芳,等.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对冠心病患者血液流变学的影响[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2,10(3):360-361.

[7] 栗莉芳,王海英,闫翠芳,等.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对肺癌患者化疗后凝血系统的影响[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5,8(22):70-72.

齐桓公得宁戚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宫血宁胶囊;米非司酮;性激素

Influence of Gongxuening combined with mifepristone intervention on serum sex hormone levels of patients with perimenopausal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HE Hua1, YU Xiaorong2, ZHANG Zhengqiong1, ZHU Xiaolan1. 1.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Guangyuan Municipal the Third People’s Hospital, Guangyuan 628001, China; 2.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Guangyuan Municipal Center Hospital, Guangyuan 628000, China

【Abstract】Objectives: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Gongxuening capsule combined with mifepristone intervention on the serum sex hormone levels of patients with perimenopausal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 Methods: 92 patients with perimenopausal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46 cases in each.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norethisterone treatment while observation group was given Gongxuening capsule combined with mifepristone. Results: The total efficiency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95.65%,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of 76.09%, with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

【Key words】Perimenopausal period;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 Gongxuening capsule; Mifepristone; Sex hormone

【中图分类号】R 711.74【文献标志码】A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围绝经期功血)是临床妇产科常见疾病之一[1]。主要是由于卵巢衰竭、无排卵、性激素分泌失调造成[2]。本研究中,笔者采用宫血宁胶囊联合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结果取得较佳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我院收治的92例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为研究对象,年龄45~57岁,病程3个月~4年,研究经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病例纳入标准:参照《妇产科学》的诊断标准。患者查内分泌激素检查提示处于围绝经期[3]。病例排除标准:排除近3个月服用激素、生殖器官肿瘤、感染、内科疾病、肝肾功能疾病、药使用禁忌证患者。92例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 对照组患者46例,年龄 (49.9±3.2)岁,病程(13.5±5.3)个月。观察组患者46例,年龄(50.2±2.6)岁,病程(13.7±5.2)个月。两组患者在年龄、病程、孕次及产次等方面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所有患者于诊断性刮宫术后3d后开始接受治疗,两组同时予以抗感染、抗贫血及其他对症治疗。对照组患者在上述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炔诺酮(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2021396) 口服,4片/次,3次/d,连服21d为1个周期,于下次月经来潮后的第5d开始下1个周期,共3个周期。观察组患者则给予宫血宁胶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0087)口服,2粒/次,3次/d,共应用7d;另联合米非司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00648)口服,1次/d,连服3个月。两组患者在治疗期间均不再应用其它止血或激素类药物,治疗结束后,给予为期6个月的随访。

1.3观察指标

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测定两组患者的3项血清性激素水平,包括卵泡生成激素(FSH)、黄体生成素(LH)、雌二醇(E2),并观察血红蛋白(Hb)和子宫内膜厚度的变化情况,以及控制出血时间(指首次用药至出血减少2/3的时间)、完全止血时间(指首次用药至出血完全停止的时间)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复查中再次行诊断性刮宫术取子宫内膜做病理检查[4]。

1.4疗效标准

参考相关文献拟定疗效标准[5]:(1)治愈:治疗后,患者所有症状及体征均消失,无不规则阴道出血,停药6个月后未复发。(2)好转:治疗后,患者症状及体征得到明显改善,经期缩短,不规则阴道出血明显减少,停药后维持3个月以上。(3)无效:治疗后,患者症状及体征未见改善,甚至加重。(4)复发:停药后3个月内,再次出现不规则阴道出血、经期紊乱。

1.5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所有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组间比较,应用t检验或χ2检验。P

2结果

2.1临床疗效

观察组46例患者治愈20例,好转24例,无效2例,复发1例;对照组治愈9例,好转26例,无效11例,复发8例。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5.65%(44/46)高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76.09%(35/4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434,P

2.2性激素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FSH、LH、E2水平都较对照组患者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1两组患者性激素水平变化的对比 时间组别FSH(U/L)LH(U/L)E2(pmol/L)治疗前对照组(n=46)55.12±7.8638.81±6.77335.27±73.41观察组(n=46)55.20±7.9238.76±6.74334.54±73.36t0.0490.0360.048P>0.05>0.05>0.05治疗后对照组(n=46)54.84±7.8938.53±6.68332.48±72.94观察组(n=46)22.05±5.3121.46±3.35118.27±30.42t23.38415.49318.384P

2.3两组HGB水平及子宫内膜厚度对比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HGB水平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2两组患者HGB水平及子宫内膜厚度的对比 时间组别HGB (g/L)子宫内膜厚度(mm)治疗前对照组(n=46)81.13±5.8912.13±2.24观察组(n=46)80.86±5.9712.17±2.30t0.2180.085P>0.05>0.05治疗后对照组(n=46)96.42±10.465.52±1.13观察组(n=46)107.54±10.214.26±0.84t5.1606.069P

2.4出血控制情况

观察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控制出血时间、完全止血时间都较对照组患者短,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表3两组患者出血控制情况的对比 组别控制出血时间(h)完全止血时间(h)对照组(n=46)32.18±7.7267.48±23.67观察组(n=46)21.63±6.8956.92±14.17t6.9152.596P

2.5不良反应

观察组中出现潮热、多汗1例,关节轻微疼痛1例;对照组中出现恶心、呕吐2例。两组出现不良反应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主要是由于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功能紊乱造成[6]。围绝经期间患者的卵巢功能显著减退,对于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反应明显降低,雌激素分泌减少,因而卵泡难以发育成熟,亦无法正常排卵,雌激素长时间处于低下水平,使得子宫内膜增生[7]。而随着雌激素的不断降低,当雌激素水平难以维持子宫内膜增厚时,内膜会出现脱落,导致子宫异常出血[8]。临床表现为子宫异常出血、经周期紊乱、经期延长及子宫内膜增生等症状,长时间持续的不规则出血会引起贫血,甚至休克 [9]。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治疗主要以止血、减少出血或诱导闭经为主,治疗药物中以孕激素和雌激素的应用最为广泛 [10]。炔诺酮为人工合成孕激素,可使子宫内膜变薄,一定程度减少子宫出血、缩短出血时间[11]。本研究中,笔者给予对照组患者应用炔诺酮治疗,发现其疗效不佳,控制出血的效果不理想,且复发率较高。

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宫血宁能直接作用于子宫平滑肌,收缩血管,刺激血小板数量增加,促进血小板聚集,达到减少出血量的目的[12]。同时,宫血宁胶囊还可促进血管内皮细胞增殖,抑制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减少炎性物质渗出,起到消炎作用[13]。而米非司酮是一种新型的抗孕激素,可直接作用于下丘脑-垂体-卵巢系统[14]。通过抑制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使得FSH和LH的分泌减少,并能直接作用于卵巢,抑制排卵,结合其诱导黄体溶解的作用,使得E2水平降低,进而促使子宫螺旋动脉发生萎缩,诱导子宫内膜细胞坏死及凋亡,起到抑制子宫内膜增生的作用[15]。

本研究中,对照组患者应用炔诺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而观察组患者应用宫血宁胶囊联合米非司酮治疗。结果发现观察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总有效率为95.65%高于对照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总有效率76.09%,且观察组的复发率为2.17%少于对照组的复发率17.39%,差异显著。提示宫血宁胶囊联合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研究结果还显示治疗后,观察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FSH、LH及E2水平低于对照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FSH、LH及E2水平,且治疗后的观察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HGB水平高于对照组,且观察组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子宫内膜厚度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显著。提示宫血宁胶囊联合米非司酮,具有协同作用,可有效调控性激素水平,控制出血,改善贫血及子宫内膜厚度。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宫血宁胶囊是由滇重楼的根茎制成,具有凉血止血、清热除湿、化瘀止痛的功效。且观察组患者控制出血时间和完全止血时间少于对照组患者控制出血时间和完全止血时间。

综上所述,宫血宁胶囊联合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疗效显著,能改善患者血清性激素水平,及时有效控制出血,改善子宫内膜厚度。

参考文献

[1]倪息兰.小剂量米非司酮治疗34例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临床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14,30(1):91-92.

[2]Kayastha S. Study of endometrial tissue in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Nepal Medical College Journal:NMCJ,2013,15(1):27-30.

[3]张娟,赵雪卉,李晓文,等.米非司酮与妈富隆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疗效观察.西北国防医学杂志,2012,33(3):201-203.

[4]张欣.去氧孕烯炔雌醇片与米非司酮对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疗效比较.中国药业,2013,22(15):75-77.

[5]孙敏玲.妈富隆和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疗效及对性激素浓度的影响.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1,32(3):417-420.

[6]Subhasish Ghosh,Subhankar Chatterjee. Molecular blockade of angiogenic factors: A new therapeutic tool for the treatment of abnormal uterine bleeding. Journal of Mid-life Health,2013,4(1):66-67.

[7]高艳.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30例临床分析.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2014,12(2):38-39.

[8]周芳芳.小剂量米非司酮联合去氧孕烯炔雌醇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疗效.中国基层医药,2014,21(3):387-389.

[9]王伟明,刘辉,张瑞珍,等.两种方法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疗效比较.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2):5183-5185.

[10]高凤莲.米非司酮与复方炔诺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疗效比较.中国基层医药,2012,19(20):3121-3123.

[11]黄玉梅.复方炔诺酮治疗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临床观察.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0):3062-3064.

[12]黄瑰.宫血宁联合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分析.中国医药导刊,2013,15(10):1658-1659.

[13]谢文平,吴丽英,周彦芳,等.宫血宁治疗宫内节育器后异常出血的疗效观察.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1,11(12):2314-2316.

[14]顾静,杨克虎,张莉,等.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评价.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2,12(4):451-459.

齐桓公得宁戚范文第4篇

摘要:沪宁高速无锡段沿途村民饱受交通噪声困扰,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举报后向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双方同意后依照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大利器,但类似噪声污染这类并未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直接损害、仅仅是影n向到特定人的安宁利益,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是否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噪声污染: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救济;主体资格;诉讼提起条件;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2004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公司”)投资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施了改扩建双向八车道工程,于2006年竣工营运。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该工程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从2007年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锦阳村、正阳村3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2014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涉案村庄的危害。法院受理后,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确认涉案村庄确实存在白天噪声基本达标、晚上大部分超标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噪声污染环境的修复,而是采取噪声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为此,法院咨询了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第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监测报告,确定噪声污染的现状;第二,统计监测时段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为采取降噪措施奠定基础;第三,确定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虽然噪声污染不应唯标准论,但噪声是否扰民,往往牵涉不同公众的噪声敏感度和环境噪声容忍义务问题,噪声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客观判断噪声污染的工具,它同时也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定义的度量;第四,咨询有关专家,噪声是否超标,超标后如何整改,专家往往能提出专业处理意见,这也是国际上环境审判中通行的做法;第五,提出经专家审核的整改方案,作为噪声防治措施设计、施工的依据;第六,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管,法院要监督宁沪高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降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声屏障屏体材料必须提供声学性能检测报告,宁沪高速公司必须每30天向本院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七,法院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完毕后噪声的进一步检测,确认噪声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仍不能达标的,宁沪高速公司须进一步采取新的降噪措施。

在法院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沪高速公司需根据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整改,并承担已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法院将全程跟踪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整改直至降噪达标。

本案裁判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原告资格的确定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是2005年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国内提起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完全符合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的要求: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因而,中华环保联合会虽然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以作为本案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事实上,2013年之前,我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53件,其中环保组织以原告(含共同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有8起。但2013年以来,除少数地方受理了以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以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则陷入全面停顿,即便《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钦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屡受挫折,该会在海南、山东、山西、重庆等地提起了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且理由无一不是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尚未有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本案作为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针对“社会组织”的模糊性,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第一,社会组织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第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直辖市的区民政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的民政部门,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第三,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地域范围则未予限制;第四,成立时间须满五年,一些专门为提起某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临时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应赋予其原告资格:第五,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不包括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包括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违法行为。据此,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约有700多个。

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途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本案中居民房屋建设在先,高速公路扩建在后,理应负有义务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噪声污染作为瞬时性污染,具有噪声排放与侵害发生的同时性,噪声停止排放,侵害随之停止,因而不存在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的问题,其重心应在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在可忍受的限度内。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型公害,不同的人群对噪声的敏感度不同,噪声排放需要控制在何种程度就需要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加以确定,正基于此,法院在调解方案的第3点明确指出需要确定噪声评价标准。同时,由于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何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噪声,显然非法官所能独立判断,故需要高度依赖专家来提供辅助,而法官则进行全程监督。这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的限定条件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调解等同于认可原告有权处分国家或集体利益,从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赞同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调解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其不仅能够实现环境案件的快审快结,及时纠正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同时由于是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有利于其对裁判的自觉履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目的。本案对此显然持认同态度,同时对于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第一,调解方案的制定由法院主导,法院应主动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第二,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调解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消除环境污染源,是否有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第三,环境公益案件的调解只有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由此,满足上述条件的调解,已经在本质上与判决相差无几,且比判决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从前述解释来看,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得到了认可,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噪声污染损害是否满足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辨析

尽管本案在原告资格、责任承担和裁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本案是否适宜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探讨,而是先验的将本案界定为“涉及人员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涉及临近沪宁高速公路五个自然村村民及过往公众等不特定多数人享受安静环境的公益,因而属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对何谓“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界定。结合《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尤其是从解释所使用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等概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至少需以造成“生态环境本身”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损害之虞为前提,噪声污染是否符合这一前提,颇值考量。

从环境科学层面而言,环境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性污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第二,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第三,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而,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本质上是一种感觉性妨害,本身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有形的损害,这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性污染具有本质差异,即后者对人的影响经历了“排放行为——环境介质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的过程,环境污染首先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受体;而噪声污染则是直接作用于生命体,尤其是主要影响到人对安宁环境所享有的利益,并未呈现“对环境的损害”,本质上是一种“拟制”的污染。两者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表1。

噪声污染的上述特征,很难满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具备的“造成生态损害”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受损”的要求:第一,噪声污染并未造成生态环境的有形损害;第二,噪声污染的局限性、瞬时性、主观性,使其与个体的主观感受紧密相关,且由于扩散度低,通常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影响的人数也较为有限与特定,完全可以由受害者依据传统的私益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司法是一种极其昂贵的资源,公益心也是一种及其稀缺的资源,不应予以滥用。公益诉讼的设立,不是另行设立一套与传统诉讼机制平行的管道,亦不是对传统诉讼渠道的替代,而是对传统诉讼机制难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补充。如果侵害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同时造成侵害,依据直接利害关系理论,私益受害者只能对其人身、财产损害寻求救济,而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这样就难以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甚至起到鼓励违法的负效应,因而需要公益诉讼机制加以弥补;但如果一项侵害行为仅仅侵害到特定人的利益,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再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恐怕在法理上和实践上都难以站得住脚了。

主要

参考文献

[1]徐隽.环保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N].人民日报,2015-01-07.

[2]郄建荣.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噪声污染[J].法制日报,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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