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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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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融资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较为普遍,发改委一份材料表明,我国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有超过60%的企业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的。另据国家信息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小企业所需的正常运营及投资中,有近一半依靠内部募资、亲友借贷等方式自筹,而因为资本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仅占2%,我国迫切需要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立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之后,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倡导提出“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立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三农企业,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期限在1年(含)以上,该债券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也被称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优势

(一)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但紧缩货币政策使得信贷规模总量减少,银行放贷更加谨慎,银行为确保信贷安全只能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有选择地投入大中型企业和效益较好的小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难度。全国工商联人士在调研中,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的收紧的情况下,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常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增加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在经济形势和自身情况未明时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二)发行人资格门槛低

当前占据信用市场主流的主要是各类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如企业债、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要求较高,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修订的《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这些条件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定位为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房地产、金融类中小微企业,且对发行人没有任何净资产和盈利要求。

(三)融资速度快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2个月内募集的资金即可到位。如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印发日期为2012年6月8日《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2012年6月12日即成功发行规模为10000万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速度快,效率高。

(四)发行条款灵活

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私募债规模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约束,筹资规模占净资产的额比理论未作限制,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发行人可一次发行或分两期发行。债券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发行私募债券;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采取多种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

(五)资金使用比较宽松

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筹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的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比较宽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以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三、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进程

继2010年5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以来;2011年10月,国务院提出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2012年1月开始,深交所、上交所着手起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章制度;2012年5月,证监会发出“关于落实国发【2010】13号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推出私募债券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随后深交所、上交所相继正式“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和《关于开展证券公司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并于6月5日正式启动对21家证券公司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6月8日第一单私募债券发行完毕,短短几个月,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便从提出设想到呱呱坠地,目前市场已经迅速扩大。

(二)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1.筹资规模小。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达到59只,除去正在发行的7只,总规模达到50.53亿元,平均每只达到0.97亿元。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多在1亿~3亿元之间,部分私募债规模低至1000万左右[1],当然,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刚起步,发行家数和市场总规模都需要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

2.资本成本高。从目前的发行情况来看,发行利率平均为9%左右,在交易成本上,深交所规定:“私募债的清算交收模式、费率、最低交易门槛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公司债券执行”,并无进一步优惠。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审计、律师)发债费率为3%,所以综合成本为12%左右。与市场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这一水平虽然不算太高,但是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偿债能力相对较弱等因素,这一水平的成本还是显得略高了一点。

3.信用制约严重。《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并没有对担保和信用评级作出强制性要求,但出于风险监控的考虑,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提高了增信要求,从“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提升为“必须要担保等增信措施才能通过备案”,这一要求严重制约了众多公司私募债券的顺利发行,一些缺乏增信的私募债券,即使企业能够在交易所顺利备案也难以顺利发行销售。再加上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主承销商的承销费收入不多,增加信用评级的动力则不是很强,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信用评级,也进一步影响了发行。

4.法律框架不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框架尚未健全,定价体系、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以美国为例,依托《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强制规范性和系统的管理制度条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债券的规范和安全。

四、我国中小企业有效利用私募债融资的策略

一是健全偿债保障机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信用总体水平总体较低,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更高,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减少发行人融资成本,需要健全债务偿付机制降低偿债风险。第一,继续通过运用传统的手段(如第三方提供担保、发行人提供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等形式)实现债券增信;其次,也可借助债券承销商(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支持,设计出债券增信的契约条款,如限制企业所有者分红、债转股等条款;第三,进行;结构性产品创新,对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设计不同的偿付期限、配置不同水平的利率、设计不同的偿债顺序,或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利率等。

二是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中小企业应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认识,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经营能力,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按时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在中报和年报中对公司的业绩进行披露,从而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三是推进信用评级建设。应当认识到,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债券,客观上市场对评级机构评级的依赖就会更强。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基础,我国评级行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评级机构市场影响力小,没有单独的信用评级行业法规,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针对这种情况,应大力改善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存环境,强化评级机构独立性,提升职业诚信,培养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信用评级机构之间应形成差异化、层次化的良性竞争格局,大力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

四是寻求政策支持。监管部门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进入,同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接纳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政府成立私募债券专属的担保基金,为拟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或者政策上鼓励国有公司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在财税上给予优惠,通过减税、免税、贴息,减轻其负担。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资金仍存在“所有者歧视”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这种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朱元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现状及政策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2(6):190.

私募债券范文第2篇

私募市场作为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形式,在经过短暂的发展之后面临着发展挑战,受到了来自于发行主体、发行中介、市场受众的冷遇。本文试图探讨如何从私募发行方式和政策等角度进行改善。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改善

一、相关背景

企业融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融资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融资,一种是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目前最常见的融资方式,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就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方式;而直接融资的种类则比较多,常见的有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信托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但是目前这些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而言都难以普遍适用,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不能给予帮助。中央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也在不断的出台,为了响应中央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证监会在2012年就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这项融资工具。

相比于评级和审核要求较高的债券和股票,私募债在理论上能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实际的发展状况是私募债目前面临着重重发展难题,主要是私募债的纯信用特征,以及这种特征带来的高风险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私募债在发行的过程中全面不被看好,对于投资者而言,私募债的高风险让众多的投资者都对私募债敬而远之;对于发行私募债的中间商证券公司来说,是风险高、利润率低的问题,因此导致当初站在市场风口的私募债最终走到了发展堪忧的境地。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困难的原因分析

从目前私募债的发行情况分析,造成其发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造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困难的分析也需要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

(一)发行企业角度

目前对于私募债的推崇主要原因在于私募债的门槛较低,相对于从银行获得融资来说,发行私募债在理论上获得资金的成本会更低。但是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也正是由于私募债的发行门槛低造成了寻求私募途径获取资金的企业不断的涌入,从而使得承接私募发行的机构变相提高要求,甚至于出现自行指定托管银行的情况。同时从实践角度看发行私募债的综合成本也较高,年化利率可以达到11%12%,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负担巨大。

(二)销售角度

对于私募债的不认可是市场的反应,作为销售商,在经历了前期的较好的私募债发行之后,剩下的私募债在质量上都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销售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障碍,而且销售私募债的成本和风险较高,但是相比风险,其收益又显得不对等。

(三)投资者角度

对于投资者而言,首先要保证的就是资金的安全,也就是投资的风险问题,相比于其他的投资形式,这种私募债在风险方面是最主要的劣势,由于门槛较低,使得信息做到对称很难,因此对于这种投资形式,很多投资者都持谨慎态度。

三、如何中小企业改善私募债的现状

私募债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这种金融形式的出现是有着广大的市场基础的,尤其是市场中大量的有实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因此对于私募债的发展未来,需要从各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改善,从而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一)对私募债发行主体进行充分的甄选

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对于私募融资的相关规定门槛很低,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并没有对私募发行企业的财务资质做严苛的规定,这种低门槛能够使更多的企业进入私募市场,但是对于发行商来说,这种近乎于没有要求的状态不能对风险进行防控。因此无论从行业角度还是政策角度,都应该进一步推进发行企业的资质遴选,降低风险。

(二)重视企业的增信安排,增加市场的吸引力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缺乏市场吸引力的主要原因就是风险,因此可以在增信方面提供改善办法。增信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内部增信,一种是外部增信。内部增信的方式主要是给相关的发行企业进行优劣排序,对于优质的债券,可以将收益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如5%6%之间,而对于优先级较低的私募债,则可以将收益率提高到15%以上,这样就可以将保守型的投资者引导购买优先级较高的发行企业,具有风险投机喜好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风险博弈。外部的增信方式就是寻求外部的担保,保证其有足够的能力保证资金的安全,这种担保的形式可以是其他有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进行担保,而不仅仅是抵押担保形式,如果有足够的抵押物,企业也不会选择私募债的形式来融资。

(三)加强私募债市场拓展,促进市场流通形成

私募债的流通不畅是造成私募债发行受阻的重要原因,一旦进行购买之后,私募债的变现变得非常困难,这就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障碍。因此在基于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在一定区域内试行私募债的流通是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促进这种流通市场的重要保证就是信息的交互,尤其是私募企业的信息的披露,只有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这种二级市场的发展才有基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必须在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方面形成统一的平台,为私募债市场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发行后的监管,防范风险

在企业进行私募债发行之后必须对相关企业进行持续性的跟进,不断的更新其偿债信用能力变化状况。私募债资金的还本付息有着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私募债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否还能够保证或者增强直关系到投资者的收益或者说资金安全。因此要建立对于企业的不定期审核制度,对私募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打分,从而防范私募企业违约风险的发生。这种中期监督的最有效实施方式是有发型中介来进行,发行方可以从财务和业务等方面对其进行专业的控制和监督。

(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当前政府对于私募债的支持是推进私募债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在私募市场中,由于制度的限制,使得很多有实力的投资者都不能够进入到私募债市场中来,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是否将私募债的主体进行放宽,允许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等进入到私募市场中来。放宽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扩大投资者范围、活跃私募债市场。

参考文献:

[1]俞子耀,王俊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J].债券,2013(3)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N].上海证券报,2012523

私募债券范文第3篇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产品定位上可以定义为高收益债券,其发行利率可以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以内,经企业及承销商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但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安排致使投资者权益存在诸多风险,例如:采取备案制的发行无需通过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发行规模不受40%净资产限制,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亦没有硬性规定,同时,监管部门仅仅建议私募债发行采用担保的增信方式,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强制规定。如若暴露出的风险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投资者权益将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策略的研究就成为当务之急。

高收益债券起源与发展

高收益债券起源于美国,主要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市场普遍认为较低的信用评级意味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因此要求更高的收益补偿,高收益债券由此得名。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石油危机以及政策变动,美国通货膨胀率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一些有高成长潜力的公司由于银行收缩银根而出现了融资难的现象。此时,市场上需要一种新的证券来带动市场的发展。1977年雷曼兄弟公司发行了第一笔发行时低于投资等级的原始高收益债券,拉开了高收益债券发展的序幕。80年代中期之前,大部分发行人需要进入私募市场来发行高收益债券,由于缺乏二级市场,投资者较为有限,所筹资金主要被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

80年代中后期,高收益债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购尤其是杠杆收购融资成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要特征。1985年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约为145亿美元,收购兼并相关融资占总融资量的46%。到1989年这一比例增加到67%。收购兼并盛行与美国整体产业格局变化有关,也与投资者对该领域的追捧密不可分。杠杆收购虽然具有较高风险,但是一旦获得成功,收益十分可观。对发行人而言,在收购成功后公司现金流改善,股权价值上涨,重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前溢价赎回债券变得有利可图,投资者在短期就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1989年至1991年期间,高收益债券市场经历了严重的衰退,发行量严重萎缩,违约率达到80年代后的峰顶。就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一是经济环境开始恶化是系统性原因。美国GDP增长率由1989年的3.6%下滑至1990年的1.9%,到1991年甚至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二是对政策监管收紧使得市场雪上加霜,美国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改革与稳固法案》,强迫储蓄机构在五年之内转让其持有的高收益债券。三是市场主要承销商和做市商德雷克斯倒闭给市场沉重打击。

90年代以来,高收益债券逐渐复苏并渐趋成熟。90年代初市场极度低迷,“秃鹫”基金开始进入市场,购买折价债券,甚至控制发行人破产后的财产,使得高收益债券违约率迅速下降至4.55%,收益率也逐渐升高,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连续两年净流入资金进一步上升,超过危机前的水平,1998年高收益债券发行量达到了1500亿美元。在市场几乎崩溃之后,高收益债券迅速的得以迅速恢复,并且比以往更为成熟。从2000年至2011年,高收益债的发行量累计达到1.6万亿美元。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行量大幅缩减外,总体上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美国高收益债的投资者保护策略

由于高收益债券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存在相当成熟而且普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约束性契约。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文件中往往包含了大量严格的约束性契约,要求发债主体在债券存续期内遵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发债主体的道德风险。约束性条款一般要求发债主体持续遵守财务和经营的限制性条款,以避免违约。按照惯例,高收益债券的条款不仅约束发债主体本身,而且包括其现在和未来的子公司。如果发债主体违反了约束性条款,债券持有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债主体采取补救措施或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违反核心条款还将引发债券立即进入清偿程序。

对负债的限制

债券条款会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继续发债的能力,除非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能够满足财务比率的规定,特别是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对利息的覆盖率,一般要求保持在1至2之间或者更高。但有些债务的发生则可以不满足这些条件,这些债务被称为豁免债务,如:债务到期而续借、展期和再融资;贸易债务;发债主体对控股子公司产生的债务,或控股子公司对发债主体产生的债务及由于资产处置而产生的债务等。当发债主体的EBITDA不满足发债比率要求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就会寻求这种豁免债务融资,所以债券持有人会抵制在条款中加入这些豁免条款。

对付款的限制

高收益债条款也包括了以“支付限制”的形式限制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规模,因为离开企业的资金将不再会用于偿还债务。高收益条款一般允许经过调整的支付限制,例如:金额不超过从债券发行日起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公司净收入的50%。限制支付的对象包括股息,回购股份或预付次级于高收益债券的债务,以及资本开支,或者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收购股权。

对留置权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都会禁止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在没有为债券或子公司债务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情况下,为它们财产或资产提供任何的留置权。常见的例外情形包括各种惯例留置权和为设备供应商的融资租赁提供的留置权,或者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为确保建筑成本兴建物业而提供的留置权,以及用来延期、更新或者替代已有留置权的新的留置权。

对协议的限制

由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是债券的还款来源,因此为了防止子公司向发债母公司分发股利或支付其他款项,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会限制发债主体和其控股子公司达成未来的协议,包括支付股利或者分发股本;对发债母公司或另一个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转移财产或资产等行为。

对处置资产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如:将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转移给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群体,除非交易满足以下的条件:交易价格至少等于资产或股票的市价;至少有一定比例(一般为75%)的购买款项是用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类似功能的资产支付;资产处置获得的所有资金都被用来对发债主体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再投资、偿还发行在外的优先债券或以面值加上应计利息的价格购买债券。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

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除非交易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契约还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超过一定的范围需要获得董事会授权以及独立外部顾问发表的公平意见。

其他限制性条款

其他常见的高收益债券条款有:限制兼并、合并或者业务并购;限制发债主体公司控制所有权的变动;限制售后回租交易;要求发债主体每季度都要向受托人披露信息,包括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的副本;禁止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参与任何未经许可的业务。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分析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这是投资市场运行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无论从发行主体还是从发行机制对投资者来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预防和控制不当,将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蚀。通过对现行的发行制度进行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投资风险,有助于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发行主体实力的风险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同时规定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除金融和房地产类企业即可,具体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情况没有硬性要求,也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限制。由此可见,对发行主体的资格限制比较宽泛,这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备案制存在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属于私募发行,监管部门不对是否准予发行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备案,采取备案制发行。两《办法》规定私募债券发行之前,应由承销商负责把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材料报送到交易所进行备案,由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如果备案材料完备,则由交易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发行程序的简化是一大创新,但投资风险也交由投资者和承销商自行识别和判断。

私募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债券契约条款约束机制

借鉴美国市场经验,债券契约目的是通过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从事和进行任何可能减少用于偿还债券的资源的活动或投资,以确保发债主体未来偿还债券的能力。契约建立了一道围绕发债主体和控股子公司的“防火墙”,并且限制了子公司进行独立资金运作的能力。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担保人、受托人以及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遵守用来管理债券的发行和支付的债券契约,受托人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监督发债主体偿还债务和履行债务条款。可借鉴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涉及:未来新增债务;分红、以及股权和债权投资;给予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出售资产及下属公司的股份;与其他贷款人同意的限制;与子公司的非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从事任何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发行变更;资产或业务整合等内容。

建立违约处理机制

一是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减缓还本付息压力,以避免被破产清算。在私募债发行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经私募债持有人大会与债券发行人商议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私募债投资者做出相应让步,就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常见的债务重组形式有三种: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二是申请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当私募债发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发债主体自愿提出,或者由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发债主体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将所得资金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偿还给债权人。一般的顺序是先清偿拥有抵押品的债权人,然后是没有抵押品的债权人,最后才是公司的股东。

私募债券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市场

一、引言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公司债的一种,在制度和形式层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类似于国际市场中垃圾债,收益高,风险大,所以也称为垃圾债、高风险债券或高收益债券。因此,为了防范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策略。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解释,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同时规定,在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且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许多方面与其它债务融资工具有着显著区别。

首先,发行人门槛较低。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债主体均有“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 12 亿元”,以及“最近3年持续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等的规模和盈利要求,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试点期间仅要求发行人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有利于扩大发债人范围。

其次,实行备案制。当前企业债和公司债均实行核准制,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司债由中国证监会审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实行注册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非公开发行,其发行不设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制,市场化特征明显。

再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风险较高,因此采取了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需符合沪深证交所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试点期间,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都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上交所还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纳入合格投资者范畴。此外,每期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较公司债中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人明显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

最后,在发债规模、评级要求及利率水平上进一步放开。与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公司债等要求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要求,对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评级也没有硬性规定。 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在利率水平上进一步市场化。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实践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情况综述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办法,首批试点省市为经济较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六省市。2012 年6月8日,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完毕,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第一单,该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9.5%,按年付息,并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非公开转让。至9月7日,随着贵州省获准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全国共有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等13个省市区获得试点资格,从首批6个经济发达省市向中西部扩展,呈现出全国铺开的局面。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资料来看,这些已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呈现如下特征:第一,票面利率最高的为11%,最低的为7%,平均票面利率为9%;第二,发行总额最高的为2亿元,最低的为0.2亿元,平均发行总额为1亿元左右;第三,期限最短的为1年,最长的为3年,属于中期债券;第四,有四家公司进行了债券信用评级,其余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主体信用评级都没有。截至8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完成4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债券总金额44.55亿元,申请发债企业来自9个省市、9大行业,其中50%以上为高新技术企业,70%以上为民企。

(二)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从试点实践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过高的发债门槛与建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初衷相悖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对发债企业的资产、盈利、担保、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但从试点实践来看,券商对拟发债企业的要求还是较为严格,并有一套相应的筛选指标,同时证券交易所为防范信用风险,也需要备案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等增信措施,由此使得发债门槛显著提高。就试点来看,发债公司大多是资质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其实很容易取得成本更低的银行信贷资金,他们之所以选择成本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来融资,一般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优化债务结构;其二,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其三,企业自身宣传、试水资本市场的考虑;其四,地方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并没有为那些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并且因融资渠道不畅影响企业发展的中小型非上市公司打开机会之门。

2.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体现私募债固有的特征

市场化的私募债定位于高风险、高收益,就试点实践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普遍呈现低收益的态势,偏离了私募债固有的特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发债企业都采取了完善的增信手段,风险较低;二是9%平均票面利率,再加上3%的中介费用,12%以上的综合成本对于这些能以更低成本筹资的企业来说,已经是上限了,若再高,企业就会放弃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筹资。过低的收益也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从风险和收益配比的角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市场上其它的同类型债券,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创业板公司私募债比较竞争优势也不大,由此造成当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逐渐减少,销售也越来越困难。

3.活跃度较低限制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应有的作用。

据公开信息统计,试点期间,沪、深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合计融资总额38.83亿元,数额偏小,备案公司的数量增长缓慢,私募债的销售也从当初的抢购变为现今的销售乏力。缺乏活跃度限制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融资能力,弱化了其在债券市场中的地位,使其难以发挥私募债市场应有的作用。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临的考验

(一)来自于违约风险的考验

试点中发债企业基本上都是资产质量较好的公司,增信措施齐全,且大都采用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风险较低。但是定位于高风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随着发债公司数量的增加,部分发债公司产生违约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包括监管者、投资者、承销机构等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面对的一个全新课题。

(二)来自于流动性的考验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动性来自于发行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就发行市场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大都没有信用评级,受基金契约制约,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参与,试点期间很多中小企业私募债被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营或理财产品购入,随着发债公司的增加,承销的证券公司资金有限,很多债券处于销售不出去的窘境。就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非公开转让,转让的对象只能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资料来看,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并不活跃,这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容量小、债券吸引力不大有关。

(三)对监管的考验

中小企业私募债实行备案制、发债门槛低,其本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实践中监管者为了防范风险,对发债主体及其信用要求极其严格,只有少数优质企业能发债成功,这些企业融资渠道畅通,并不存在所谓的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热情也不高。随着试点的推进,备案公司的数量并没有显著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规模受到极大限制。因此,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规模,增进发债的市场化程度,并在发债公司规模与发债公司质量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将是监管者未来面临的考验。

五、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形成活跃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机制

从试点情况来看,优质企业有更低的融资方式,不愿意通过成本较高的私募债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活跃度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可为发债企业提供适当的财政贴息、证券交易所可鼓励拟上市企业先期发行私募债等方式来扩大发债企业数量。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活跃度较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投资者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与收益配比不当,参与的热情不高,针对这种情况,交易所可以建立中小企业私募债保护基金来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发债企业内外部增信方式的多元化、扩大发债企业票面利率的范围等措施来吸引投资者入市。

(二)推动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的基础

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的基础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承销的证券公司来说,在项目甄别、销售、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与高等级债券有显著差别,因此应加强证券公司建设,促进其向真正的投行转型;其次,我国企业债市场一直以来发债主体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极小,造成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信用等级的准确性无法检验,使得我国的债券评级机构公信力尚未建立,因此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也是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环节;再次,逐步发展相应的衍生品市场,能通过相应的金融工具转移和对冲债券信用风险。

(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与私募债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针对我国高收益债券的规范性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发展。美国于1990年颁布了《144A 规则》,这对促进美国形成全球最发达的私募债市场至关重要。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应兼顾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双重目标,实现“便利筹资”和“保护投资者”并重,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限制与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人数限制,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 湛.美国144A规则对发展我国中下企业私募债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2,(7):44-47.

[2]王海燕.民间融资规范化探析[J].天津法学,2012,(3):90-97.

私募债券范文第5篇

关键字:中小企业,私募债,对策研究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现状

理论上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势明显,它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受到市场热捧,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并不如预想中顺利,经过了短暂的"一券难求"后,这一创新产品似乎正沦为资本市场的"鸡肋",参与者寥寥,上市速度逐步放缓。同化顺统计显示,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6月募集资金规模为23.83亿元,此后4个月的月发行量均降至20亿元以下。虽然2012年最后两个月和2013年1月的发行量重回20亿元以上,但自此以后的3个月再度陷入低迷,特别是今年4月份的发行量降至5.67亿元低点。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问题

1、券商参与热情不高。从券商收入分析,券商目前收取的私募债承销费用在募集资金的1%左右。但由于私募债发行规模普遍较小,券商的实际收益并不高。据统计,目前发行的私募债中规模最大的为2.5亿,而最小的只有0.1亿。如果扣除人工等费用,券商在其中的承销收益并没有多少。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规范性,券商投入的投研费更高。券商代销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发行主体给承销机构的收益低,但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面临包括企业成长不确定性带来的被动违约及主动赖账带来的信用风险,这对承销机构来说存在较大风险,不管是包销还是代销如果销不出去只能折在手里,这也打击了券商等机构的积极性,导致市场发行规模未能达到产品推出前的市场预期。

2、增信措施难倒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中虽然没有对担保和信用评级作出强制性要求,但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市场最担心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及隐藏背后的违约风险,出于风险监控的考虑,沪、深两大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提高了增信要求,从“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提升为“必须要担保等增信措施才能通过备案”。一些买方机构也普遍认可有信用增级的私募债,对没有增信的私募债券倾向于回避。因此,一些缺乏增信的私募债券,即使企业能够在交易所顺利备案也难以顺利发行销售,企业依然融不到资金。

3、违约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信用评级比较低,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征信系统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好,现金流不稳定,可能存在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第一期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各个券商最好的储备企业,大多是一些拟上市企业,财务指标良好。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的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的质资逐渐降低,相应的违约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4、合格的投资者太少。据了解,现在私募债投资者集中在券商,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受金融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包括投资债券的品种类型,信用级别,投资比例。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非投资级债券,是被监管部门所禁止投资的。目前除了券商,其他投资机构几乎没有涉足,导致私募债市场流动性不足。

三、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对策

1、提高券商参与积级性。要想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的主动性,积极性是首要条件。适当提高券商的承销收入,承销收入可以提高到募集资金的2%,让券商有利可图。允许券商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产品创新,对私募债分级打包,实行不同等级债,实行差别利率。优级债可以通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的债券基金等渠道发行,次级债可以由证券公司的自营资金和集合资产购买,券商具有承销和投资的双重参与者身份,因此在投研方面有明显优势。既提高了券商的收入,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

2、丰富增信途径。由于中小企业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总体水平较低,为了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就需要丰富发行人增信途径,,以降低偿债风险。传统的手段(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实现债券增信的同时,也可发挥私募债的个性化优势,借助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支持,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谈判协商,设计出相应的债券契约条款实现债券增信。如限制企业所有者分红(以提高发行人偿债能力)、债转股(投资者由债权人转变为所有者)等条款,甚至可以进行更为复杂的结构产品创新,对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同一只债券设计出不同的偿付期限,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限长短配置不同水平的利率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信条件比较弱,投资者对多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不信任态度。所以建议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以信用支持,比如成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专属的担保基金,为拟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或者政策上鼓励国有公司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担保。

3、健立偿付保障措施. 完善有效的债务偿付保障措施,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获得投资者认可的关键。国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模式,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由财政先出资设立偿债基金,发行人根据自愿原则,按一定比例提取交纳偿债基金,偿债基金则在发行人偿债出现问题时,负责偿付一定比例的债务,同时,应投资者要求代为追偿债务,降低投资风险。

4、要放松限制,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虽然深交所和上交所对机构投资者设的门槛并不高,但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的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作了限制。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个人投资者进入私募债的门槛较高,上交所要求个人投资者各类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深交所则没有明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进入私募债市场。这些限制使得一些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不了私募债市场,制约了私募债的发展,为此建议监管部门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进入,同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接纳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是推动私募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结语: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结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直接融资尤其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成为了新的热点。在今年两会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被列入2012年深入推进的重点改革领域。中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券种结构逐步优化,以保险、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及柜台市场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且相对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特别是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信用债市场兴趣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