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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交贫困证明:由村委或者街道证明,盖章;
3、提交两份《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不允许复印;
4、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要评上助学金后提交,要求贴照片;
【关键词】资助内容;资助目标;资助原则;感性思维.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内容
(一)芙蓉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对象
芙蓉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对象主要是我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者,由于名额和资助面的限制,在这部分学生中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包括思想作风正派,没有反国的不良动机;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刻苦,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名额比例是1:1:1,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首先,学工部按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选通知,并告知各系学工负责人。系部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评审工作。
其次,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如有其它情况,可提交县级以上的病历材料,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或家庭受灾证明),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三、系部初审。系部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每个寝室一名代表,班干部和非班干部各占一定比例),认定结果出来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期限是5天。
最后,院学工部审核,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系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与国家助学金有关的系列材料,院学工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系部做好国家助学金系统录入工作,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受限。据本人查阅相关论坛以及对学生的调查得知,存在学生对国家助学金不知情、不了解的现象,引起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大一入校在进行学前教育时,学生没有认真听辅导员对学生守则中有关国家助学金的讲解和宣读。二是个别班级的辅导员在进行更换过程中没有做好交接工作;三是个别辅导员准备不充分,在开始评定国家助学金之前没有将有关的文件和要求通知到班,反复宣讲有关政策文件。
(二)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获得助学金资助。主要原因有两个:(1)他们拒绝接受资助:在高校大学生中间,存在一批家庭经济条件差,自尊心强的学生,他们宁愿自己利用课余时间在外面兼职打工赚取生活费,也不愿意同学们知道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2)无法提供贫困证明材料;部分学生因为户籍所在地不给他们开贫困证明材料,导致他们放弃申请或者即使写了申请不符合文件要求而遭淘汰。
(三)个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即使每一年的助学金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但评定结果总是会出现极个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获得资助的情况发生。
(四)个别未申请到助学金的同学内心不平衡,存在抱怨心理。曾经在我所带的班级中,有一名学生在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过程中打电话给我,诉说他内心的想法:他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大学期间一直在书法协会兼职打工赚钱,月收入大概两千左右。班上的评议小组觉得他有赚钱能力,不是那种需要资助的对象,所以贫困生认定结果中位居末尾,他觉得这样很不公平。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感性思维
(一)“清”即清楚――首先,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辅导员应该清楚的了解有关国家助学金的一系列文件内容。其次,应该清楚每一位写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和心理情况。第三,对评议小组的每位成员的身份和人际关系情况要清晰明确。
(二)“情”即情感投入――首先,作为与学生密切联系的辅导员,应该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对每一位助学金申请者要投入充足的感情,用心去了解他们,用爱去鼓励他们,用行动去支持他们。其次,抱着对每一位申请者负责的态度,身体力行的参与到整个评定过程。第三、调整心态,淡定以对。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学生情绪激动、直言顶撞辅导员的现象。诚然,辅导员的情绪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无意识中可能会对该学生存有敌意或不满。但此时,辅导员更应该及时反思自己的工作。
(三)“请”即请示汇报――首先,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初期,辅导员接到评定通知,充分思考有关注意事项和流程安排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包括助学金的文件要求,名额分配和评定方式等等;其次,评定中期,主动汇报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班级的评选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上级领导,请示解决办法。最后,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确定以后,辅导员要及时了解“民意”,针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并将反映的内容和调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提出自己的想法,并征求领导意见,按照领导要求做出调整。
作者简介:王慧(1986-),女,湖南常德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按如下办法进行: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是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注册在校就读的学生,并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者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各科均分80分以上(大一学生为上一学期平均分)。无违纪处分;
3. 学生家庭特别贫困,如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地处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学生为烈士子女、孤儿等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系党总支;
2. 申请学生所在系的党总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评议后,报学务部审核,学务部将评审合格者名单张榜公示;
3. 学务部统一将申请名单与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具体要求
1. “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0元/名,年度资助人数根据社会捐赠中定向资助基金数量确定;
2.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规受到处分,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组织专门的精干力量,紧密配合,对我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情况进行了认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以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县财政局、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职校校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与会同志提高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力协作,精心准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好,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好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中职学生,让他们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股、基财股为成员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职校也相应成立了学校领导小组,切保了职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规范管理,杜绝漏洞。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行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细化了贫困生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是规范了申请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8月,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章和填写身份证号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家庭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三是明确了助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 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学校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受助学生资助金发放花名册,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资助资金汇入发放机构。
2、确保资助对象资金足额到位。
我县是一个贫困县,财力有限,但县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非常支持,按时足额支付了国家助学金县财政一块经费,确保了国家助学金足额到位。2007--2008学年度上半年资金已全部下发,346人,每人770元,共26.642万元。
3、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职校每年还拿出不少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资助在贫困学生,今天就拿出8000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存在的问题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部分于7月份就到了位,而国家助学金省部分到现在还没有到位。
建议:
要求国家助学金省部分资金尽快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四、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指南见附件2),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并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技工学校批复审核意见。技工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技工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实行电子注册,其有关学生信息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
六、各民办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每年9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所在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