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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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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报告格式

履职报告格式范文第1篇

红线代表Google,黑线代表百度,图表展示的是全球市占率的趋势

北京时间1月1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网络分析公司StatCounter的数据显示,2009年下半年,Google中国市场份额增长迅速,市场占有率已经上升至43%。而目前其竞争对手百度的市场占有率下降至56%。

StatCounter公司首席执行官阿德翰-库伦(Aodhan Cullen)称:“去年7月以来,Google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当时Google市场占有率为30%,百度为68%。数据分析表明,鉴于Goolge最近的强劲表现,市场份额显然并不是Google扬言退出中国的理由。”

Google和百度占据中国搜索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遥遥领先于雅虎和Bing。数据显示,雅虎和Bing两者的市场总占有率仅为1.18%。( 来源:搜狐IT;编选:中国搜索研究中心 )

履职报告格式范文第2篇

1.制度任务的执行要求与网格结构屡有冲突

根据行政执法和《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管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进行。但由于基层分局监管力量薄弱,在网格的分配上基本是一人一格,有的网格员甚至是没有执法资格的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网格内涵的职责明确、界线清晰。但在市场主体的实际监管中往往变得职责闪烁不明,界线模糊不清。

2.网格监管的效能需求与人员构成不相匹配

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强弱不均、年龄大小不等、文化层次和经验积累不同等等。使得网格在制度的执行和检查任务的落实能力上参差不齐。造成了网格监管巨大的个体差异。年轻同志在软件操控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上有着较强的优势,老同志在沟通协调和巡查走访上更胜一筹。监管力量的无序铺陈和人员的紊乱配置成为网格化监管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

3.机关业务条线管理与属地综合管理矛盾重重

目前,涉及经济户口管理的除了企业、个私、外资、还有商标广告、消保、市场等业务部门。相关的业务部门每年都会有至少1次的检查任务要布置落实。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关业务条线下达的任务就会各行其政,缺乏统筹联动。按照制度规定,一个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以上的重点检查,但是对应管理它的业务科室,可能还会有完成上级某项数据调查或检查任务的需要而对它布置一次检查,也可能会有某种突发事件的出现而布置的专项检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既造成了网格监管成本的提高,也带来了行政效率的低下,监管人员的重复劳动,给有序监管带来了负面情绪。

二、网格化基础监管的构想

1.层级管理,建立四级联动体系

科学划分网格,构建全面覆盖监管区域、权责分明、职能到位的动态网格化监管体系。通常情况下,将全县监管网格划分为四个层级,即县局为总格――第一层级;基层分局为分格――第二层级:巡查组为次分格――第三层级;网格为第四层级。(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分局,第二、三层级可以合并为一个层级,合并行使二、三两个层级的职责。)第一层级为县局所辖全部区域。负责人由县局分管领导担任:基层分局辖区为第二层级,负责人由分局长担任;各基层分局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片区,为第三层级,负责人由巡查组长担任;各责任片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为第四层级,监管人员一人负责一个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

2.明确职责,厘清层级监管责任

第一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县工商局,局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为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相应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组织、决策、协调、指导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对影响辖区市场秩序和日常监管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阶段性监管重点,组织第二层级进行检查整治,研究解决第二层级提出的疑难问题,对第二层级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制订、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相关制度。

第二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基层分局,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第一层级监管工作的传达、分解、布置和计划制定,组织力量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管任务,根据网格内的实际,确定巡查任务,解决和向第一层级反馈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对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巡查组。每个巡查组确定两至三名巡查人员。由于基层分局监管人少业务量大的原因,巡查组成员要有各自的网格,同时成为第四层级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同办理第四层级的监督检查、行政案件和调解消费纠纷,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向第二层级反馈本层级和第四层级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四层级职责:网格人员为网格责任人。该层级负责监管任务的最终实施,做到全面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解决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上一层级反馈。

3.畅通渠道,完善责任流转机制

(1)建立和完善“履职困难(需求)报告制”。对超越层级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借助上一层级的权能来实现对本层级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履职报告的原则为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第四层级责任人按照层级的职责要求,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向上一层级反馈报告履职需求。

(2)建立和完善《网格监管AB岗制度》。第三层级(巡查组)在辖设的网格内,建立责任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网格间辖区唇齿相连,监管力量强弱搭配。对于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某项工作,或者因为制度和任务要求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任务,第三层级可以迅速优化组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作战。

(3)建立和完善格式文书的日常使用。按照第四层级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监管格式文书,促进网格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网格责任人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可以携带《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消费者投(申)诉登记簿》等格式文书,按照网格职责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4)条块结合,提高统筹联动能力。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关其他业务部门运用检查、监管、警示、任务下达、督查等管理软件的指导和配合,在构建机关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监管模式要求的高效统筹联动管理机制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相关业务部门要打破各自为政的条块小格局,分析落实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并实施经济户口管理的联动例会制度,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彻底解决基层属地综合监管与机关业务条线管理的“两张皮”问题。

三、网格化基础监管的实践

1.运帱统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层级监管的模式。划分了县局――分局――巡查组――网格为一体的四级联动监管模式。为了更好地运作四级一体的监管模式,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县局在第一层级建立了经济户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小组,与经济户口管理相关的市场、消保、办公室等业务科室为成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该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细化职责,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县局在明确各层级主要职责的基础上。对第四层级的职责作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要求作为监管任务的具体落实单位,监管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必须做到管区清晰,责任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网格内企业、个体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网格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理工作和个

体验照工作;

(3)负责网格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搜集、录入工作:

(4)负责对网格内各类广告、商标、合同工作的指导及日常监管;

(5)负责网格内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6)负责网格内案源申报工作,按照职权主办或协办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时上报网格内重大、疑难、突发性事件,并参与处置工作:

(7)按制度规定要求,负责网格内各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网格内各类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动协作,监管力量分合有序

第三层级(巡查组)作为层级内监管力量的配置组合者,根据实际情况,当发现辖设某个网格有履职需求或提出履职需求时。安排辖设的另一网格监管责任人互为AB岗,组成一个巡查分队共同执行或实施某一行政行为。形成案源或发生消费纠纷的,网格责任人要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主调解人,同一巡查组(第三层级)内的另一名网格员为案件协办人或协助调解人:对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由网格员具体实施,但在执法过程中,须与同在一个第三层级内的监管人员共同实施:在日常巡查中,网格员因工作或因病、因事不在岗,同一巡查组(三级网格)内的另一名网格员须承担其巡查任务。

在配置第四层级网格监管人员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原则。老同志对工商业务工作相对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年轻同志文化基础好,动手能力强,通过新老搭配,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二是坚持强弱搭配,以强扶弱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刚柔搭配、刚柔相济的原则。根据干部个性的差异注重人员搭配。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开展各项工作,使监管工作既积极有效,又平衡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规范文书,提升履职效能

履职报告格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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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谢德仁.审计委员会: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J].会计研究,2005(9):69-74.

[8] 谢永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6(1):66-73.

[9] 韩传模,刘彬.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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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zonghe/200806/t1699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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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黄晓芬.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发展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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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报告格式范文第4篇

(一)信息系统众多,信息源相对分散。

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管理信息源主要有日常监管业务系统、“两管理、两综合”业务数据、社会服务及调查问卷反馈等。近几年,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效能,基层央行对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开发推广新的业务管理系统。以辖内某一分支行为例,业务单一的部门至少有一个业务管理系统,业务范围较广的部门则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全行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众多,难以集约化使用。同时,“两管理、两综合”业务数据、社会服务及调查问卷反馈信息相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

(二)信息关联度较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

基层央行承担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各对外履职部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分头从监管对象获取信息,且系统之间相互关联度低,导致基层央行的信息采集渠道难以集中,信息共享水平不高。日常履职过程中,基层央行对工作信息的重复采集,一方面增加了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加重了监管对象的工作负担。

(三)信息采集率偏低,信息利用程度有限。

由于基层央行需关注日常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对经济金融信息要求较高,同时缺乏足够的手段对金融机构信息报送质量进行甄别,导致采集的信息,实际效用有限。如从近几年的综合检查来看,金融机构报送的分行业、分大中小类型等统计数据,均存在较高的差错率。同时,在金融管理信息来源渠道较窄的情况下,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管理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有限,相关金融管理信息闲置,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在日常监测评估时缺乏高质量的金融管理信息支撑。

(四)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众所周知,金融管理信息化既需要熟悉管理的人才,又需要掌握信息化手段的专业人员。这对于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就现状而言,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人员结构逐年老化,系统化的金融知识理论和信息技术培训有限;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较差,金融业务运行分析能力有限,缺乏金融管理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对金融管理信息化认识停留在日常操作管理层面,金融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与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金融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层央行开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全面深入规范推进金融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基层央行夯实金融管理基础建设、规范发展、效力提升的过程,既是包含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职能在内的金融管理工作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又是包含管理法规边界、管理方式边界、管理协作边界和管理效能边界等金融管理工作外延得到逐步拓展和延伸的过程。在进一步夯实金融管理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金融管理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及时有效整合金融管理各种资源,提高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这就客观上要求推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而且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金融管理工作前瞻性思考与金融科技先进技术的有效结合,不断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针对性,从而全面推进金融管理工作。

(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现实需要。

金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是金融管理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既要规范发展,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金融管理规范化建设,又要提升效力,不断创新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重点是要抓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当前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一方面,基层央行金融管理工作由各层级人行具体的业务部门执行,相应的信息也存在于具体业务部门,形成横向信息分散。另一方面,上级行对各分支机构的金融管理信息多采用汇总上报的方式搜集,无法直观地看到各分支机构具体的金融管理信息,导致信息漏损,形成纵向信息分散。信息分散化导致基层央行在整体上无法全方位地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客观评价,并依此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有效提升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效能的重要举措。

基层央行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担的传导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职能都离不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基层央行既要及时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节奏及结构变化,又要准确监测判断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既要分析货币政策的实施对辖内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又要了解和掌握消费、投资、物价等领域变化走势情况。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需要金融基础信息的支撑。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来有效整合和集约金融信息资源有助于推动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具有集基础性、社会性和管理性于一身的特点,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可以有效提高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随着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交叉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系统传染问题不可避免。只有充分发挥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作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消除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时滞和漏损,拓宽金融信息获取渠道和来源,加强金融信息的分析与预警,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基层央行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原则。

以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依法合规地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金融管理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工作总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强化金融管理大数据的使用,将管理信息系统化、管理决策智能化贯穿于金融管理全过程;坚持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以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促进金融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提供信息支撑与保障。

(二)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统一规范原则的客观要求,有效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辖内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信息化支撑与决策机制;按金融管理工作项目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处理分析信息,推进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领域、多途径应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金融管理内在监测指标,核心是通过完善金融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金融管理方式改进与效果提升,从而推动辖内金融管理工作迈入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轨道,实现金融管理工作协调有方、运转有序、行为有制、手段有力、管理有效的目标,切实推动金融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以此为基础,努力实现金融管理工作与对外履职工作相融合,不断提升基层央行传导和执行货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响应力和落实力。

四、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载体与路径选择

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建立完善以“一台两库”为主要载体的金融管理信息体系建设。“一台”即金融管理工作平台,“两库”即金融管理信息库与金融管理人才库。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选择合适的路径进行开展。

(一)建好信息载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建好信息载体是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重点是做好科学规划与设计。按照“先简后繁、留有开发空间、运行可持续”的原则,全面建成金融管理工作平台、金融管理人才库。金融管理工作平台的建成有利于夯实信息基础,增强非现场监管的主动性与针对性,逐步消除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时滞,从而推动金融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库按管理、检查、调研三个专业特长要求,初步建成并筛选入库金融管理各类人才,努力培养成为辖内推进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边建边用、逐步完善”的原则,以目前已获得的基础信息为数据源,逐步开发建立金融管理信息库,力求实现基础信息收集、金融管理信息整合、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评估预警和金融管理科学决策等不同层次目标。确定金融管理信息库总体思路和整体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金融管理信息库需求设计调研与论证,形成金融管理信息库设计方案。

(二)加强信息维护,注重系统运行管理。

加强信息维护是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要务。重点是确保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在金融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丰富和完善已有的工作平台目录,及时更新维护工作平台相关信息,促进金融管理信息共享,为金融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实际,根据金融管理制度要求,统一表格,统一格式模板,统一信息标准,统一归档要求,完善台账和工作记录,推进基础资料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理人才库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已有金融管理入库人员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管理实践,通过以岗代训、以查代训、以会代训和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等方式,分批次、分层次加强对遴选金融管理人才库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范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对金融管理人才库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充实人才库成员,提升金融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在金融管理信息库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内容更丰富、要求更高,主要内容包括:在不断更新新设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的同时,应通过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综合检查、综合评价、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即“两管理、两综合、一报告、一保护”)等日常金融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历史信息资料,更新完善现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背景资料、从业经历,金融机构经营理念、股东构成、机构与业务规划发展等情况,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全貌,为金融管理信息系统高效运用夯实基础。在加强金融管理日常信息维护过程中,基层央行对外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报送的管理,尤其应强化对金融机构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重点是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信息系统工作要求,规范金融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明确对口部门和专人负责系统信息的维护工作,从而确保信息系统信息的及时更新、完善与动态反映。对内应加强部门及系统上下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资源共享。重点是通过制定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部门、各级行信息维护和使用的工作职责及使用范围,界定金融信息的工作用途,设置信息系统使用权限,明确金融信息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使用金融管理信息的保密规定,从而促进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三)突出信息使用,提高系统运用效率。

履职报告格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会计信息 失真现象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逐步完善,目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已经实施了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只有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同时在招投标中夺标,这样才能取得施工任务。由此可见,目前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才能够在竞争中获胜,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那么该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误导投标预算的确定等方面都会受到直接较大的影响,会导致影响到企业的命运。施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准则,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这是对投资者负责、对市场负责的基本工作。施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准则,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这是对投资者负责、对市场负责的基本工作。

二、如何应对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1)建立严格、公平、多层次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许多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虚假、预先披露等不公平、不合法现象。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有多重的原因,既有信息披露技术和监管不力的原因,也有会计标准本身的缺陷的影响。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了,建立严格、公平、多层次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关部门应善于借鉴英美国家施工企业开机信息披露政策演变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对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主体予以限定;对“重要”信息作出合理界定;对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客体范围作严格限定,这样做到从制度上保证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合理、规范。

我国目前对于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无论施工企业规模大小,无论施工企业具体特点,都采用相同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审计和信息公布要求、报表格式、报告种类。这种 “单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实现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也无法协调信息“披露”与“保密”的关系。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就不同规模、不同法律及组织形式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定出严格、规范、有前瞻性的“多层次”制度来。

(2)健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健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财务管理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施工企业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应该加大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后续教育的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后续教育培训,使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得到更新、素质得到提高。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发展我国的经济提供会计保障。

(3)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施工企业内部行为

加强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业务的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通过“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4)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定专门人员为施工企业对外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施工企业下属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施工企业需要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石油单位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5)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

对施工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并通过授权,由相关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在预算控制中首先必须以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为起点,再次应当允许被授权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修正,使预算切合实际,最后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对有形资产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财产实存数与账面数相符,保护资产的安全。对于信息、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要借助网络,做到动态监控,资源合理配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得到授权后,并能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确保有关部门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检查。

(6)施工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施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施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施工企业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施工企业、合营施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施工企业应着重说明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应说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性质、累计影响数和财务报表中各个比较期间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对更正时点财务状况或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7)财务报表一定要规范

施工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施工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施工企业财务报表。施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号一致。施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若施工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并盖章。

(8)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施工企业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并在“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内容以及履职情况。

三、结语

总之,预防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必须针对施工行业的特点对症下药,重点是着眼于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各项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晓华.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若干思考[J]. 价值工程,2010;1

[2] 贾春东.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思考[J].价值工程, 2010;09

[3] 刘咸姝.谈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J].辽宁高职学报, 2009;6

[4] 赵文波.会计信息的失真及对策[J].科技资讯,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