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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斌,男,44岁,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加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987年获派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任中海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2002年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现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亦是若干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董事。拥有22年企业财务、会计及投资的管理经验。
获奖理由
吴建斌极富战略眼光,运筹帷幄,率领一支精英团队进行专业、高效的资本运作,组织策划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一系列融资大动作,尤其是2006年7月中国海外发行上市证融资36亿港元和2006年9月组织银团贷款筹资26亿港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加上公司畅通的国内外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上赢得了投资者、分析师以及新闻媒体的好评和欣赏,为公司的强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石。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外”,或公司),作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管理的大型企业,拥有“中海地产”驰名品牌,业务网络遍布内地13个城市和港、澳地区。公司于1992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88。2005年5月获得标准普尔和穆迪给予的投资级评级,现为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成份股,以及地产建筑业行业指数成份股。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资产近300亿港元;截至2006年10月底,公司市值超过500亿港元。
作为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吴建斌先生是一个财务战略专家,更是一个资本运作高手。他近年来组织策划了一连串的大动作,为中国海外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例如:推动企业实施ERP系统,其中自主开发的建筑业ERP系统荣获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中国海外成功配股融资15.3亿港元;2004年9月,与雷曼签署协议成立房地产基金开发国内地产项目;2005年5月,中国海外成功获得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评级;2005年7月,中国海外成功发行3亿美元7年期企业债券;2005年7月,分拆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随后完成了一项内部重组安排。
2006年,吴建斌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又成功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资本运作,为公司的发展补充了巨额的资金。而且,日前中国海外分拆旗下基建业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正在进展中……
在2006年年初,中海集团制定了“十一五”规划。2006年上半年,中国海外新增可建筑楼面面积296万平方米,总地价80亿港元,以发展住宅为主,分布于苏州、南京、西安、北京、长春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省会及重点城市。截至6月底,公司合计拥有土地储备1300万平方米。以手中的资源来推算,为了确保加速实现中海集团“十一五”规划,以及部署下一个五年规划,融资的必要性以及对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的战略目标为业务发展规模、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房地产行业是高度资金密集型行业,所有发展要素的背后都离不开雄厚的财务资源支持。特别2006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推出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对地产放贷收紧,提高企业贷款条件,都要求一些企业采用创新的思维和手法来解决资金链的问题。
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对财务资源的需要,继2005年中国海外成功开创中资房地产企业获得投资级别评级并发行3亿美元7年期企业债券先河之后,吴建斌带领公司资本运作团队再次担纲起新的融资重任,他们研究了各种可能性的融资方案,并咨询了投资银行,对不同融资方案的利弊以及对企业财务影响、市场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
初期,资本运作团队已经提出过红利认股权证方案,但基于大股东出资问题,造成条件不成熟而搁浅。
第二阶段的研究重点在于债务融资方式,以维持集团公司的控股权,包括永续债券、股东贷款、银团贷款等。如果发行新的债务融资,将必然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可能会导致评级机构将中国海外的投资级评级下调至垃圾债券级别,对公司社会声誉、品牌价值及融资成本等影响很大,这是公司不愿意见到的。
第三阶段研究重点转移到股本融资。先后研究了供股、配股、优先股等股本融资方式。通过股权形式的集资,虽然可以降低公司的负债率,有利于增加新的债务融资空间,但中海集团为维持50%以上控股地位,必然即刻要增加资金投入,否则就会稀释控制权。
在集团坚持保留控股权、中国海外不能提高负债比率的双层压力下,唯有在夹缝中寻求融资方案。吴建斌和工作团队锲而不舍地进行了第四阶段的研究工作,探讨了股本、债务混合融资方式,希望在股本、债券混合融资形式方面寻找一个可以为国际评级机构接受的平衡点。为此,深入研究了可换股债券方式。与此同时,公司与评级机构进行了反复沟通,了解对方对该种融资方式的看法和意见。这种混合融资方式缓解了评级公司对公司负债率的部分担忧,但在负债率水平方面始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到了2006年5月,上市公司终于取得了大股东的支持,大股东同意出资,融资方案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所有限制条件迎刃而解,最终确定红利认股证融资方案为最佳方案。
红利认股证融资方案在管理层初步通过后,吴建斌就和资本运作团队抓紧安排相关事宜,包括律师起草法律文件。5月23日,吴建斌带队正在山东莱州出差,与同行的公司律师、会计师就红利认股证方案交换了意见,并讨论了报纸稿、通函初步时间表,并同香港方面人员沟通确定具体操作。香港总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资本运作专业团队,完成定价以及申请上市等重要工作,其中,资本运作人员负责测算所有方案具体数据,公司秘书部门安排新闻稿和公告时间表。万事俱备,行政总裁最后果断拍板批准实施。5月26日,发行红利认股权证的正式公告见报,市场一片惊叹声,均表示是一个好消息。至此,红利认股权证融资方案首战告捷。
红利认股证融资的成功,除了募集了巨额的资金外,还发挥了其他重要作用:
第一,充当了股价稳定器及加速器。2006年5月份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收紧银根、地根等,鉴于未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走势不明朗,香港上市的内地房地产公司股价受到较大压力。恰逢此时,红利认股权证融资方案的推出,对于中国海外股价表现,发挥了稳定器的积极作用。方案的推出并获得市场的积极反响,到目前为止,公司最高股价7.28港元,最高市值超过500亿港元,双双创历史最高纪录。
第二,埋下未来融资伏笔。此次红利认股权证融资方案的设计,行使期间为一年期,中国海外将来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加游刃有余,埋下了漂亮的伏笔。另一方面,随着红利认股权证的上市,大股东最早时间行驶了认股证,资金及时注入上市公司,不仅提供了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而且降低了中国海外负债率,为新的债务或股本融资提供了可能性和空间,真是一举数得。红利认股证的成功推出后,公司抓住良机进行银团贷款,积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原有较高成本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原计划贷款规模为20亿港元,由于市场反响热烈,认购超过40亿港元。于9月29日,中国海外和中国银行(香港)、恒生银行、汇丰银行等11家著名银行签署了26亿元港元银团贷款签字仪式,利率为HIBOR加46个点子。这是中国海外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银团贷款,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锦上添花。
第三,进一步扩大土地储备。作为地产公司,未来发展的动力主要看土地储备。只有拥有了丰富且优质的土地储备,才能确保企业长期发展。中国海外原计划本年新增储备土地300万平米,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全年指标。由于红利认股证发行成功,资本金提高,负债率降低,到10月底,今年新增土地储备量已经上升到500万平方米。目前,还有多块土地在继续跟踪。
关键词:水电工程 资金 债权 股权 融资 上市
1 概述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装备等技术极其复杂,工程建设规模庞大,施工期很长。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时、足额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十分重要。同时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制订合理的筹资方案,也很必要。本文拟探讨对工程建设期间资金缺口进行再融资的方案设计和选择。
1.1 SX工程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某大型水电工程 SX工程,施工期17年,工程动态总投资为2039亿元人民币,包括:
----静态投资900.9亿元
---价差调整740亿元
---贷款利息398亿元
SX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中的资金来源为:
---国家投入的股本金1 000亿元
---银行贷款300亿元
---发电厂发电利润100亿元
---SX电厂发电收入670亿元
1.2 资金缺口及解决措施
SX工程建设期间分年度现金流如图1所示。
从上面显示的数据可以得出,从1995年至2008年SX工程资金缺口达300亿元人民币。
如何解决建设期间资金缺口,目前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案选择。下面作具体计算分析。
2 债权融资
关键字: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上龙: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途径探析,资本市场,2002年9月:10-11
并购是公司资本运营的核心手段之一,在并购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移,所以成功的并购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这就涉及到了融资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并购公司、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都会对我国寻找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法提供帮助。
2我国公司并购中存在并要注意的问题
现金融资方案实施应注意的问题。内源融资是现金融资中常见的话题,内源融资的适合对象是资金和积累资金比较充沛,收益比较稳定的公司。因为内源融资模式存在一个弊端,就是对自有资金短时间内的消耗比较大,比如,公司在并购的工程中,自有资金占的比例比较大,那么该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就会下降。公司并购其实是对闲散资金规划的过程,并购从间接意义上说是对闲散资金的利用,也是另外一种对外的投资方式。内源融资也有一个优点,就是融资的成本较低,并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务费用。公司的并购是经过多方论证后的审慎结果,具有很高的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如果公司动用的自有资金的比例比较高,则会对并购后的运营造成压力,整合不力便会产生资金链吃紧,财务紧张的状况。
换股融资方案实施应注意的问题。换股并购的融资对象比较适合善意收购,属于股票交换。当并购公司的股价高涨而目标公司的股价低迷时,主要采用换股收购,按照股价来确定换股比例对兼并双方都是有利的,这样可以降低兼并的成本。当兼并公司股票总市值大于目标公司股票的总市值时,前者虽然市值较小但是股权比较集中,后者市值比较大,但是股权比较分散,采用换股的并购方式并不能造成股权的转移。目标公司的股东比较看中并购协议生效后收益的增加,并不太注重过分追求股票的套现。对于一般急于将股票兑现的股东是不容易被接受的。权益性融资的优点在于资金方面,企业拥有自有的资本,并且融资金额通常比负债融资的金额大,企业不会存在到期偿还的问题。融资在全流通之后,股权融资的比例使用如果太大,就会稀释原来的股份,就会引发丧失控股权的风险,过度增发会使企业的平均资本无法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无法享受到像债券融资一样的税前抵扣优势。股权融资最大的弊端就是引起资本结构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融资的隐形成本。
整体上市融资方案实施应注意的问题。一般采用整体上市的并购融资方案的公司都是比较大,而且并购参与方的背景比较复杂,如果单纯的采用定向增发模式,很难做到权衡各方的利益,如果利益得不到满足,那么并购活动就可能没有办法实施下去了,从而错过了整合的大好时机。但是有一点是值得关注的,那就是现金和现金选择权的融资方式在整体融资数额中占比重不大,但是基本都会被现金融资涉及到。整体上市的并购模式从融资角度来说,比资产注入的形式要复杂的多,而且要权衡的利益也比较多。不管从微观市场环境方面还是宏观政策层面来看,如果企业能整体上市,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可以增大市场证券的容量,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运行的效率有着很大的提升作用。能帮助并推动企业整体上市,可以促进资本市场与企业共同良性发展,对实现国家、企业、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多方都是共赢的好事。
3解决我国并购公司问题的措施
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投资银行在并购融资活动处于中介的位置,就要充分发挥它职能方面的作用。投资银行要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寻找融资的来源,也要负责提供过桥贷款、开展杠杆并购等项目。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大部分融资工作都落在了并购方的头上,直接加重了企业并购的成本,而且,一些投行人员的水平不是太高,投行在并购中的作用也仅仅停留在规定的保健职能上,并不能对并购的活动起到多大的贡献。所以,要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让其自行安排自有资金作为过渡性的贷款,同时投资银行要为收购设计的一方和承销具有高风险性质的垃圾债券作为偿还过渡性贷款的来源。由于投资银行在运作项目中收到种种规定的限制,所以有些融资方式得不到发挥,所以,投资银行应该多多借鉴好的并购融资方式,也要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
找准并购公司的并购对象。非上市公司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主要目标,把上市公司作为并购对象的案例数量也不少,但是,但是双方都是上市公司的并购现象非常少。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是比较适合于案例研究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并购,一方面可以降低收购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挽救非上市公司,这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要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的方式。上市公司偏好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实践,这样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资金是否紧张的现状和对于风险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比较偏好以购买资产、购买股权、资产置换的方式来进行收购,购买资产被大多数上市公司视为最简洁,最方便的收购方式,有调查报告表明,约有47%的样本公司是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完成收购的,兼收并购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净资产兼并,承担目标公司的兼并债务,政府无偿划拨,交换股票等。
及时分化并购信息的披露程度。信息量和公告时间是信息披露是决定因素。证监会对信息披露格式的统一要求仅仅是“最低信息量”的要求。目前投资者的理性程度逐渐提高,对信息量的获知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举例说明,一类公司要“收购”,一类公司要“受让”,那么这两类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度就不相同,受让公司披露的信息会过于简单,但是两类公司都会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对收购成本不会轻易披露任何信息。公告时间在信息披露中也占着重要的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并购程序是相当复杂的,它需要经历一下重重环节,表明收购意向,寻找目标公司,与股东方谈判,对资产进行评估与审计,在并购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登记,将工作结果上报给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并购协议,最后公告,在经历重重关卡之后,才能把收购工作完成,并且,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消息走漏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有些人就会采取投机取巧的办法,利用先得到的信息去赚钱,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其他投资者损失。
关键词:股权质押;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退出途径
一、引言
从国外投行较成熟的发展模式来看,资本中介型业务已取代传统的经纪等业务成为利润贡献度最大的业务。通过创新构建巨大而稳定的固定收益业务,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截至2014年3月14日,上证A股流通总市值达到142477亿元,而该日的成交量仅为699.26亿元,即99%以上的流通市值处于闲置状态。对该部分闲置市值开展资本中介业务,赋予其融资抵押功能,有着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各信托公司已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
二、业务概述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则是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及限制流通股票为质押物发起成立的信托计划类型。若质押物为限售股,则要求解禁日必须先于信托计划结束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实质是一种股权质押融资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托业务模式,涉及的融资方多为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为本公司未解禁股东也可以为在二级市场交易后持有其他公司流通股股东。该类融资人选择股权质押信托,而非将所持有股票抛出变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作为限售股股东,身份及法律因素限制其对持有股票大规模抛出变现;
(2)作为流通股股东,对所持有股票大规模出售为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流动性差,交易过程中将承担相当的流动性损失;
(3)对所持股票长期看好,在融资时点不愿抛出变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在向融资方提供资金的过程中只要求股权质押,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融资方股东地位不变,信托计划一般以股权溢价回购的设计来实现退出,在信托计划结束后依然正常享有持有股票所带来的各项权利。较好地满足了融资方的各项需求。
三、业务模式
在具体的信托方案中,股权质押作为一种信用增信安排是该类信托最重要的信用保障及退出手段。融资方将其所持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所质押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质押,并同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若涉及股票份额较大,则上市公司还需公告说明质押事项。一般而言,股票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蓝筹股票(如沪深300、沪深50指数股等)可适当放宽至50%。在信托运行期间,信托公司对所质押的股权往往设置一系列监管条件维持股票质押率以保障还款。若股价数日连续低于警戒线,则往往要求融资方增加保证金或增加股票质押。若股价触发止损线,则信托公司有权对质押股权立即进行变现处理对委托人进行偿付。在信托退出设计上,往往是在信托协议中附加股权溢价回购协议,以实现信托计划的正常退出,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协议,则信托公司有权对质押股份在二级市场变现处置。
四、存在问题分析
股权质押信托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信托模式,在企业融资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熟悉该类融资方案流程特点,对其需求也会进一步加大。
在股权质押信托的收益分成中,信托公司收益最大,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行监管行也相应地获得可观的利润。然而,在该类信托中,证券公司作为所质押证券的存续方,对质押证券有监管、平仓等职能。如当出质股票市值低于规定的警戒线时,券商应通知融资方交保证金,当股票市值达到规定的平仓线时,券商自行或通知融资方实施强行平仓,并将平仓资金抵偿借款方债务。由于实际融资过程与券商并未直接接触,故证券公司从此类信托计划中几乎没有任何收益,从而也无激励更主动地执行监管等职能。一定意义上也加大了信托风险。
此外,该类信托普遍存在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的特点。实际的业务中,所质押的股权中创业板及中小板未解禁限售股的比例也持续上升,意味着此类信托往往是限售股东的套现手段,这些都蕴含着一定的产品运营风险。(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思奇.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融资项目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3,(08).
[2]张楠,许学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及转型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