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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越来越得以凸显。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战略发展中人才培养的具体场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作为高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直接实行者,其责任不可说不重,地位不可说不重要。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精通专业知识技能,还应当严守法规,对国家政策里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培养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
1 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的教育管理活动也逐渐纳入法制的范畴。随着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的出台,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理论彻底、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经制定了十几项相关的法律,国家与各地制定了数百项教育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已初见轮廓,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比方说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审查机制还有待加强,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水平较低,各高校出台的相关法规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后期我们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阶段,一些人和单位对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实施显然是理解不够的。凭借着以往办学的经验主义,忽视教育法规,认为不依靠法治建设高等教育事业多年来依然能够做到较快的发展,甚至是忽视教育立法,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教育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甚至出现用行政手段干预教育这种“开倒车”的现象,这其实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这种思想方面的误区如果不及时得到扭转,将大大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
(3)法规贯彻不够彻底。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监督跟法律救济等方面。依法治教作为高等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高校的自觉行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时常暴露出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解不够,不重视依法办事,甚至凭借个人的主观理解随意解读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妨碍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 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经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历程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
(1)完善和实施高等和教育法规是各级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扩大了学校运行规模,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这也对大学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新世纪带来的社会变革,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也代表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不仅体现着各级行政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也是实现高校乃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调整,高等教育模式调整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不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
(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为框架颁布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此外,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顺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以及对于现行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订也都是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这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
(3)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保障学生与从业人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规的建设、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强调行政职能,对于位于权利主体的学生跟广大的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却是有所忽视的,同时对于教育职能部门的自身权力也约束不够。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重视和强化学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高校作为教育改革前沿阵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建设,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鲜明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对于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势在必行。
3 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
高校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主体,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优良的师德师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达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高校的相关制度良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不断完善个人修为,做到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学生,以深厚的学养教育学生,以独特的人格吸引学生。
(2)上乘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上乘的业务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体现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正确地传授知识,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作为立志献身教育职业的高校教师群体,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加强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还必须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学习和反思,勤于思考认真总结,用终身学习的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此同时,还应该努力加强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善于反思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做研究型教师,关注学术前沿与教育改革的相关问题。
(3)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基本要求。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从事的是缔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业,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高校教师要以身立教,以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其次要做到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豁达的胸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去感化学生;第三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师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只能以奉献而不是索取的品德去拥有人生、赢得尊重,只有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下,将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天职。
论文摘要:法律课程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中众多专业普遍设置的基础课程,它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受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定位影响和决定,其教学方法还受到法律专业特点的影响。本文思考法律课程在成人教育中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时,提出应在明确成人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分析法律课程教学的特点,分析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了解学员到教材选择、细化课程设计、再到理论和实践教学,及辅助教学六方面提出建议,探讨适合成人法学课程教学的一些方法,以期能促进法律课程教学实效。
法律课程作为人文社会类课程,是一门与社会紧密联系、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法律课程既有法律专业的法律课程;也有作为公共课的法律课程,本文探讨一般意义上作为整体的法律课程与其他课程相对而言的特殊教学方式和方法。
法律课程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中众多专业普遍设置的基础课程,它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受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定位影响和决定,其具体教学方法还受到法律专业特点的影响。因而,在研究思考法律课程的教学问题时,应在明确成人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分析法律课程教学的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寻找适合成人法学课程教学的一些方法,以促进法律课程教学实效。
一、导论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成人教育受市场导向和制约明显,所开专业往往是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培养市场急需人才,更侧重培养学员的应用能力。成人学员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的,以业余教育为主,“成人学习者普遍有来自年龄、时间、精力、信心等多重因素影响,来自工作、家庭、个人生活等多方面的负担。”[1]随着社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成人的学习往往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要“利于当下”,“成人多重的社会角色和各个发展时期所具有的不同发展任务,从而形成了成人学习领域宽泛性和成人学习途径的多样性。”[2]所以成人高等教育要围绕学员的差异性需求,充分体现和发挥多层次、多形式教育手段,使学员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二、法律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成人教育的定位和特色应是以人为本、以学习者为中心,而目前情况是,许多成人高校照搬普高教育模式和方法,“在课程教学上,成人教育大量套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教材,所设专业与普通高校雷同,课程内容也与普通高校近乎一样。这样一来,造成了课程的实践性太弱,不适合成人工作上的要求”[3]。成人教育的课程尚未摆脱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课程编制暴露出实践教学薄弱等问题[4]。其中的法律课程同样如此。目前法律教材版本教多,强调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为追求学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偏重理论知识系统性,理论教学越来越“专”,学习内容越来越庞杂,课程内容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就成人学生来说就显得距离生活遥远,导致学生摸不着门路,觉得太深太复杂而产生畏难情绪。
(二)师资的教学问题
以学员为学习主体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践中存在授课教师如果不了解学员层次、水平和需求,不根据学员基础、需求差异性设计课程,自然也无法激发学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我们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学教师总体上又缺乏实践活动的经验。法律课程师资往往是从法律院校毕业后直接走上大学讲台,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性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也缺乏对司法实务的感知和了解,因而教学就主要是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虽然在成教中曾大力提倡“双师”型教师,有部分教师在兼职从事律师或仲裁员工作,但总体数量并不大。成人高校的师资目前状况处于一方面在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上因缺乏一些客观条件,与普通高校法学院相比研究不足,同时,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造成理论和实践水平均不高状况。有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从事律师或仲裁员工作,本身“含金量”高,办理案件的收入高于教学授课收入,忽视了教学的精力投入,把兼职的副业变成了主业。
(三)尝试教学新方法的困难和问题
传统的法律课教学多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记,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单纯的灌输与接受的“交流”方式。这种教学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较短时间内领会法律思想和内容要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易形成思维上的惰性,习惯于被动获取知识,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
目前,对实践性教学方法讨论和尝试比较多的是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其中,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因根植于英美法律体系土壤,目前在十几所普通高校法学院还处于试点中,且是在法学院高年级中采用。对成人高校定位来说,这两种方法不太适用。
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实习方法在成人高校的法律专业中一般都在采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用到较多的教学资源,如场所、设备、实习基地等,而且学习活动的组织难度很大,因为成人工作时间不一致,社会角色较多,他们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和统一。实践教学中安排、操作、实施上的麻烦和不便,使得实践课普遍不受重视。有的学校做了一些新的尝试,为学员开设实践性课程,聘请的教师是具有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仲裁员实务经验,但很难坚持,一方面这些法律工作者有本职工作,另一方面缺乏教学的经验,对如何设计课程进行教学活动还是存在问题。
在法律课程采用比较多的是在教师讲授过程中穿插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不同前面所说的案例法律教学,总体上说它比案例法律教学简单,教师以一个或多个案例引出说要讲解的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心得,在教学过程中也时常安排一些诱导性提问,希望通过“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但限于成人学员法律功底,启发式教学也往往收效甚微。采用课堂讨论时,因设计不周全,难以激发学员积极性,导致出现要么冷场,要么走题,要么问题仍转回教师,没有达到讨论效果。
综上,实践性教学的“吃力不讨好”,使得很多教师不愿意投入精力去尝试和完善。
三、解决建议
(一)了解学员
学员是学习过程的主体,了解学习者的需求是开始各项教学安排的前提。任课教师在教学前应该花时间去了解拟授课班级学员情况,制定适合任教班级专业、能力特点的教案,而不是同一门课一份教案在所有任课班级使用。
(二)选好教材
教材是学生学习知识首先获得资料,教材质量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开启法律之门的钥匙,成人学生基础差,学习习惯不好或尚未养成,他们对法律课程的第一印象是难、枯燥、深奥等消极印象。所以,成人高校适用的法学教材不宜太深,选择的教材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中心,以基本理论问题作为框架,理论讲解浅显易懂,贴近学生工作生活的教材,这样也便于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补充处理,适应不同专业及层次的学生。
(三)细化课程设计
成人教学中要适应学生的差异性,可以细分层次,设计提供一些用于扩展课程的学习资料,满足学员不同层次的需求。加强课程内容灵活性,侧重基础知识和实用知识或技术,发挥学生自主性学习。虽然成人学员学习自主性差,学习习惯也不好,但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他们的学习需求是迫切的,如果取得文凭同时,能让他们得到学习乐趣好处,体味到收获的话,自然他们会主动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拓展学习空间,以实现更多价值。
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合理设计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新教学方式,特别是案例分析教学对教师课程能力即专业综合知识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要求很高,为达到教学效果,要求教师提前进行充分备课,教师对如何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判例等问题深入思考,对可能遇到的教学疑难,学生提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四)理论教学建议
课堂理论讲授在法学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离开知识传授,所谓实践教学就失去了根基。虽然成人教学强调自学,但是学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的,自学时间有限,这样,课堂教学就显得十分重要。 转贴于
首先,法律理论讲授内容要针对成人学生的基础和学习时间,不适合深层次全面铺开,也不可能将法律全部体系详细学习,只能框架性的,有选择有重点的教学。教师的讲授尽量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中心展开,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结合生活和工作中现象、问题,通俗易懂讲解,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注重法律思维和精神的引导。
其次,面授中注意互动,教师与学员平等交流,授课方式最好使用多媒体,科技发展到今天,教师除依靠学识,声音表情完成教学,还需要增加电脑技术带来的丰富声音、图画、动画形成视觉和听觉激发学员学习兴趣,使得课堂更具有直观性、生动性和新颖性,学生更易于感兴趣,集中注意力。
教师讲授时,穿插答疑、讨论、情景模拟等一种或多种新颖方式。避免教师单向灌输。在运用这些方式时,必须注意几点:一是安排的授课方式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利于问题的解决就选用什么方式,方法为内容服务。二是设计内容要符合学生状况和学习需求,教师事先要在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的要求特点和教学对象的知识状况、学习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好开展这一方式的基本程序,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对策。三是在进行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应变,启发学员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各抒己见。引导学员之间的协作和交流,理性沟通和争辩,结束时再引导学员对所分析的问题进行梳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同时也允许不同意见的保留。四是及时总结方法使用的教学得失,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思考改进措施,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五)实践教学建议
法律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转化为法律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环节,这一转化环节应在教师的指引下进行要相应的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教学需要有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需要学校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及安排实训基地、实习单位等硬件条件,并采取管理措施鼓励教师的实践教学。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践教学方式,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可行性和实际效果,不能以脱离实际情况追求创新而安排华而不实的实践教学内容。
目前,无论在法学专业还是公共法律课中都比较普遍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律讲堂》、《法制与道德》、《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很好。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新型案例教学以案例的学习为中心,以案例为讨论内容,加深学生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应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仅限于熟记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不可能掌握法的精髓。
笔者长期任教经济法和行政法课程,都是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经常以最新媒体报道的热点进行案例分析,如在2009年授课时,经济法课中,以上海“楼脆脆”莲花河畔倒楼案讲解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及救济;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讲解我国的反垄断法。行政法课中,以上海浦东和闵行区发生的“钓鱼”执法案讲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这种教学方式不但在讨论中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甚至更深层次关于体制、价值观等的讨论,而且能引起学员讨论的热情,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了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合作精神,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案例教学要成功一部分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技巧,设置巧妙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无论哪种实践性教学都应避免随意性。做好课前准备,教学计划中对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内容、方式、要求、考核等应做出具体规定。
(六)用好辅助教学手段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目前在许多地区的远程教育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和社区大学等都充分利用互联网,建设网上课堂,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完成教学,教师为学生提供信息和资源支持,这大大方便了学员学习。所以,教师应把不断完善网上课堂内容作为常规工作,对网上教学课程录像、案例分析、网上答疑、BBS、网上作业、参考学习资料等内容不断充实。
教师还要重视对学习小组的辅导,《礼记·学记》中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教师为学员提供学习目标、范围、进度和方法的建议,对他们提出的疑难点进行针对性辅导。教师还要督促检查学员学习进度,通过必要的教学检查如作业、测验等,提供一种客观度量,及时了解学员掌握情况,确定需要查缺补漏的内容,调整教学方案。
四、结语
对法律课程教学的研究要立足于成人教育特点和定位,以此为起点,同时又以此为目标,我们不仅要传递法律知识而且使学员形成法律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充分发掘和尝试新理念,对法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能从成人教育的定位出发来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出适合成人教育法律类课程教学的模式和方法,取得教学实效,以服务于成人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不同层次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瑞麟.试论现代远程开发教育的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J].教育研究,2009(08):74-77.
[2]黄健.成人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J].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64.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高等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从1990年的37所发展到2002年的62所;招生数从1990年的1.98万发展到2002年的12.25万;在校生数从1990年的6.24万发展到2002年33.01万人。有效缓解了教育供求矛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增长。
我省人口多对高等教育需求规模大,虽然政府对高等教育非常重视并倾注了很大努力,但因财力薄弱、投入不足,与发达地区相比,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2002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12.5%,低于全国14%的平均水平,大部分学子难圆大学梦,而北京、上海和江苏等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45%、51%和20%以上,已经或开始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由于高等教育普及率低,严重制约了我省普通高中的发展。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数30.3万人,在校生77.2万人;全省初中毕业生92.5万人,在校生329.9万人。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3的初中生能进入普通高中就读。上大学没有希望,为什么要上高中呢?再加上高中教育不是免费义务教育,收费相对较高,因而致使很多学生特别是农村初中学生过早地进入社会去谋生。高等教育投入大、亟待发展,义务教育也不容忽视。由于我省经济实力较薄弱,财力有限,农村中小学校舍又经常遭受水灾损坏,在义务教育投入上往往力不从心,不少农村中小学设施急待改善。
由此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发展的滞后,引发了一系列的教育困境。这种状况如不得到根本改变,不仅我省人口素质难以提高,而且必将大大削弱了我省综合竞争力,阻碍我省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确立我省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后,全国各地都在制定本地的教育发展目标。据了解,全国的高等教育目标平均水平是: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3%左右,2020年达到32%。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提出的教育目标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以后这些省市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时代。我省教育应确立什么样的目标?笔者认为,我省应坚定不移地实施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不仅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应向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目标看齐。建议我省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为: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以上,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在知识经济崛起的时代,社会生产力结构从体力劳动为主体的结构日益向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结构转变,知识、信息和技术更是形成企业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主体。要实现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目标,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必须从教育做起。换个角度看,省际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省际之间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竞争,虽然我现在比你落后,但只要通过教育提高我省人口的素质,下一个二十年就不一定会输。虽然我省经济实力比北京、上海等发达省市还有着较大差距,在拟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上不能盲目求快、不切实际,但是政府在制定我省教育发展目标时,一定要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意识,决不能囿于自身的经济能力,丧失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发展机遇。相反,越是经济落后于人,越是要不惜血本投资教育,羸取下一代人平等的起跑线。我省是个经济欠发达省份,人均资本、科技水平、劳动力素质、经济实力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等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在较长的时期内仍将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按常规的发展思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分散到各个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领域,一、二十年内很难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谈不上竞争优势。如果把更多的资金投到教育上来,着力于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素质,具体地说,通过高等教育优先发展,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带动高中教育普及,逐步推进十二年义务教育实行,预计经过20年左右将会确立起我省人才竞争优势。有了人才优势,也就会逐步确立起我省科技优势、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等。
三、实现我省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的政策取向
根据我省人口主管部门的预测,预计我省在未来20年内,年平均出生人口85万人左右,不考虑人口机构增长,2010年和2020年,我省应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为340万人左右(85*4)。按我省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测算,2010年和2020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应达136万人和204万人。我省高等教育现状距此还有很大差距,亟待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我省人口多,底子薄,超常规地发展高等教育,政府心有余力不足。初步估算,按我省现有标准新建一所2万在校生的大学,土地、校舍、教师工资等支出投入约30多亿元(具体测算见后),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需要增加100万和170万在校生规模,估算分别需要投入1500亿元和2550亿元。这么巨大的投入,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现我省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的关键在于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兴办高等教育,加速推进高等教育产业化进程。
四、我省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经济分析
高等教育应不应该产业化,能不能产业化,现在仍还有不少争执。从美国等发达国家来看,高等教育尚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其经费主要是学费、捐助和拔款,高等教育办学并不是由政府包揽。现在我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将来省的财力增强了,也可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甚至免费高等教育。但在目前,我省连高中阶段教育都无力普及,如何有力量包揽高等教育呢?如果强行这么做,不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高等教育,只会加剧高等教育的垄断,只会使我省大部分适龄学子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延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发展机遇,将会大大削弱我省人力资源竞争力,进而削弱我省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阻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由此看来,在政府无力提供免费高等教育的情况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高等教育,满足我省巨大的、潜在的教育需求是十分迫切的大事。
高等教育产业化就是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引导民间资金兴办教育,办学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但在客观上促进了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产业化受到质疑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认为私人兴办教育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导致高收费让广大学子上不起学、会误人子弟等。笔者认为,高等教育只有通过充分市场化,增加供给规模,才能彻底打破我省当前高等教育需求远远大于供给而造成的垄断局面。供给增加了,供给方即办学者之间竞争充分了,将会压缩供给方的利润空间,并趋于形成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促使高等教育价格降低,同时也促使供给方主动提高教育质量,减少冗员,改善教育设施环境。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高档消费品如彩电、空调、手机等,一开始也是价格高得让普通人消费不起,经过市场化和充分竞争以后,不也都“飞入寻常百姓家了”吗?高等教育也是商品,完全可以借鉴市场化的办法去发展。只要充分开放高等教育市场,鼓励竞争并采取适当措施,高等教育产业化不仅是完全可行的,可以较快地扩大我省高等教育规模,提升我省人力资源素质,确立我省人才竞争优势。
高等教育产业化会不会一定因导致教育价格大幅度上涨呢?笔者从我省现有的教育统计资料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析得出,并不完全是这样。
依据下表,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粗略测算出民办高等教育生均成本,与我省高等教育现在的收费情况做简单的比较,虽然不完全准确,但也能说明问题。
各类普通教育在校生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平均工资生均校舍面积
(万人)(万人)(万元)(平方米)
高等教育332.111.530
高中教育77.23.721.15.4
初中教育329.913.631.15.4
小学教育687.527.200.953.5
按照资本论简单再生产模型,教育投入分两大部分,一是不变资本产,即马克思定义的“C”部分,包括土地费用、校舍、操场、绿地、维修、水电费等;另一部分是可变资本,即“V”部分,主要是教师工资支出。测算每年的教育总成本,要把土地成本和校舍成本按使用年限平均(一般按50年)分摊。假设兴办一所20000在校生规模的大学,按我省现有的平均水平和相关比例测算每年生均成本如下。
校舍建筑面积20000*30=60万平方米
建筑平均造价按1500元/平方米算
校舍总投资约9亿元。
学校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3=180万平方米(约合3000亩)
征地及平整费用按10万/亩计,需要投入30亿元
专任教师人数20000/15.65=1278人
专任教师工资1278*1.5万元=1917万元
每年总成本(90000+300000)/50+1917=9771万元
生均年负担教育成本9771万元/20000约5000元/人。
加上支付给投资者10%的年利润,生均年学杂费5500元/年
我省的一些相当规模的大学,今年生均收费已接近或超过了这个标准,发达省市的一些大学年收费有的超过万元。这些公立大学固定资产有财政的无偿投入,土地无偿划拨,工资国家拔付,为什么收费还如此之高呢?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冗员过多、工资水平过高、投资效益低下、管理不善等人为地造成高等教育成本上涨。不引入市场化的办法,听之任之,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学子上不起大学,国家越来越多的投入也满足不了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非义务教育,以解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世界上有不少成功的先例。六七十年代以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是在自然资源和资金相对短缺的条件下,通过政府办学和私人办学并举,广泛吸纳企业和受教育者家庭的资金,超常规积聚人力资本,高速度提升人力结构,创造了教育超前于经济发展的东亚模式,并以此为支撑,实现了经济腾飞。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的高中与大学教育,原来都是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学校为主体的。为了将政府有限的财力集中于义务教育,它们分别从六七十年代起,制订私立教育法规,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大力扶持非政府办学,大规模发展私立高中和私立高等学校,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目前,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的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中,私立高中都占半数左右;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中,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私立大学都占了大多数(其中,日本占73%,韩国占75%,台湾占70%)。
总之,只要有利于积聚更多的教育资金、有利于解放高等教育的生产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对其子女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需求,实现科教兴皖,我们就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和手段,调动社会力量投资、集资办学和亿万人民群众投资子女教育的积极性,走出一条超常规发展教育的道路。五、实现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的对策
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产业化进程,实现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目标,需要政府争取和制定相关政策,从引导民间资本兴办教育和增加广大学子对高等教育有效需求两个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推动。
1、积极向国家争取高等教育改革试点,放宽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将兴办普通高等教育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允许和鼓励独资、外资和社会团体兴办民办大学。允许民办大学遵循民办企业的经营原则,可以倒闭、兼并、租赁,尤其是应该允许民办大学承包、租赁和并购公立大学。只要具备高等教育办学条件,能保证教育质量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省政府予以批准兴办,享受与公办高等教育同等待遇。对符合我省人才培养方向的,省政府在土地划拔、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这项举措实施好,一是可以迅速地扩大我省高等教育规模,不仅可以满足省内学子需求,也可以吸引外省学子来我省上大学,有利于发展高等教育产业。二是拓宽了吸引利用外资的领域。由于投资高等教育收益长期稳定,我省很多地区环境宜人,土地价格低,必将吸引大量省外、国外资金来我省兴办高等教育,预计到2010年能吸引投资2000亿元左右(约合240多亿美元),我省沿江、皖南地区将兴起大学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三是有利于增加就业。如到2020年高等教育规模达204万,按现行的专任教师比例,需要增加11.3万大学教师岗位,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后,将增加约13万教师岗位。同时由于教育年限延长,进入社会就业的青年将大为减少。这样,一方面就业岗位增加,一方面就业人数减少和就业时间延缓,社会就业矛盾将得到缓解。四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彻底摒弃应试教育,提倡素质教育,真正把发掘人的潜力、培养人的创新能力、提高人的素质而不是应付考试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法国 高等教育 改革
一、引言
教育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息息相关。国家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当今世界不少国家进行了教育改革,以提高本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本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中国要进行现代化建设,就需要大批人才,因而也就需要大力发展教育,才能培养大批有用之才。
现代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是欧洲,欧洲高等教育的发源地则为法国。法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是世界上最早筹建大学的国家之一。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的巴黎大学对英、德等欧洲国家甚至世界各国的大学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不管在高等教育的立法还是高等教育的质量方面,法国都在世界上享有较高声誉。但法国现行的教育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自2004年以来进行了高等教育改革。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法国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成果,提高中国的高等教育水平,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
二、法国高等教育改革简介
1.法国高等教育现状、特点。
⑴法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法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比较特别,有大学(Universitiés)、大学校(Grandes écoles)、短期高等教育机构等种类。大学和大学校在招生制度、课程开设等各个方面都具有较大区别。
⑵法国大学的学费。法国大学的学费一般很低。一般公立大学只需交3000人民币左右的注册费,无需学费。私立学校学费则每年2万到5万人民币不等。
⑶法国大学的学制。法国高等教育改革之前的学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两年,即完成大学一、二年级学业,可获得大学通科文凭(Deug);第二阶段学习侧重于专业化,第一年结束获学士学位(Licence),第二年结束获硕士学位(Maitrse);第三阶段则为期四至五年,第一年攻读深入研究文凭(Dea)或高级专业研究文凭(Dess),另外三至四年攻读博士学位(Doctorat)。
2.法国高等教育弊端。
⑴中央集权与大学自治的矛盾。从历史上看,法国自拿破仑时代起便实行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大学的管理权受国家的严格控制,学校难以自主决策。法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也是中央集权与大学自治并存的历史,是两者矛盾与斗争的历史。自60年代至今的法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就是法国大学的自治权问题。大学自治权是从1968年11月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即:埃德加•富尔(Edgar Faure)教育法)、1984年《高等教育法》(即:卢瓦•萨瓦里(Loi Savary)教育法)直至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和1998年《构建欧洲高等教育模式》等历次高等教育法的核心主题。
⑵大学与大学校的矛盾。在法国,凡是拥有高中毕业会考证书(简称Bac)的中学毕业生均可直接注册进入大学学习,无需其他的入学考试。这体现了法国人所追求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民主化,但这也造成了大学规模庞大、学生成绩参差不齐、学生生源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其后果就是教学质量下降,第一阶段的学生学业情况很不理想。笔者在法国留学时,看到学院张贴的成绩单上5分、6分的学生比比皆是(法国大学考试满分是20分,10分及格)。据统计, 进入大学的学生只有1/3能获得大学的各类各级文凭。
而大学校由于在校学生数量很少, 又与经济界、企业界有着密切联系,学校经费充足、教学条件优越,保证了大学校教育的极高质量,大学校的毕业生十分抢手。但能够进入大学校学习的主要是上层社会子女,来自平民阶层和普通家庭的子女占的比例很低。这与高等教育民主化背道而驰,使得民愤加深,改革也就在所难免。
⑶国际竞争力下降。19世纪拿破仑时代后期,法语逐渐走向衰落,法语作为世界“贵族语言”、以说法语为荣的时代渐行渐远。法国的各类高等学校吸收的外国留学生也有类似的情况,在法的外国留学生人数也在减少。目前,在法留学生的数量比不上英、德等国,更无法与美国相比。
⑷其他问题。另外,法国的高等教育还面临人才培养模式陈旧,课程安排不科学,教学内容过于抽象化、理论化等等诸多问题和困惑。法国的大学文凭设置比较复杂,“和欧美其他国家大学文凭和学位相比, 法国大学文凭和学位较为复杂,不易与国际上通行的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等值;即使在欧盟国家内部,法国的文凭与其他成员国也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显然,法国这种高等教育的文凭和学位制度不利于欧盟统一市场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人员相互交流、人才自由流动、劳动市场开放等方面,同时,也不利于法国作为世界留学生主要接受国在激烈的国际生源争夺中的竞争。因此,改革法国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制度,寻求与欧盟国家协调一致的高等教育政策势在必行。”
3.法国高等教育改革措施。自2004年起,法国为了顺应欧洲教育一体化的要求,进行了高等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从而使法国颁发的学位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学位对等,便于学生在法国获得的学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承认。此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⑴实行LMD(或称“358”)体制。实行LMD(或称“358”)体制:3年制本科(学士Licence)、5年制硕士(Master)和8年制博士学位(Doctorat)。新学制从2005年开始在法国全国实施。改革将法国大学实行了多年的三阶段学制改变为新的“358”学制。取消了旧体制中的Maitrse、Dea、Dess等文凭,变为统一的Master文凭。这一改革使得法国的学位与欧盟统一,与国际接轨,增加了法国学位文凭的国际统一性。
⑵大学生需缴纳学费。在高等教育改革前的法国,所有的公立大学都是免费的,学生只需缴纳少量的注册费即可入学。改革以后,这一制度发生了改变,学生即使是在公立大学就读也必须缴纳学费。
⑶大学和大学校开始沟通。优秀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大学校学习,同样地,遭淘汰的大学校学生则可以进入大学学习。打破了改革以前大学和大学校不能互通的局面。
⑷增加国际合作与交流。近年,法国政府加大了对外的宣传力度,力争扩大对外招生规模。比如:外国留学生注册了法国大学即可享受国民待遇,可与法国本国学生一样享受诸如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为了推广法国的高等教育,增强其吸引力,法国政府成立了CampusFrance(法国教育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以推广法语和法国文化。
三、对我国的启示
从1999年夏开始,我国进行了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对法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及其改革的介绍和分析,希望对我国当今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会有所启迪。
1.加强高等教育立法。法国一直有立法的传统,在高等教育方面也是如此。法国高等教育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伴随着法律的制定而进行。高等教育的立法最早可追溯到拿破仑时期,1802年和1806年分别通过了《关于公共教育的基本法》和《帝国大学令》。通过一系列立法,法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帝国大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 随着现代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国出台了好几部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1968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它确立了著名的法国高等教育基本原则:自治、参与、多学科。这个法案奠定了法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基础。
1984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1989年通过了《法国教育指导法》;1998年和2004年则分别通过了《构建欧洲高等教育模式》和《大学自治法律草案》。我国也有数部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2.学术自治。法国最古老又最具代表性的巴黎大学史上是脱胎于巴黎圣母院的教会学校,其发展历史上为学术自治权力和教会展开了长期的斗争。自此法国大学也有了反对外部干涉、维护自身的学术自治权的传统。
在我国,大家对大学的自尚无统一看法,法律规定也比较模糊。事实上,大学的自相当有限,高校隶属于政府,学校缺少自,按部就班,缺乏活力。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国际潮流,我们应该加强学术自治,加强学术权力。当然我国高校的这种自治只能是有限的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更不是放任自流,无视政府和法律、无视学生的权利。真正做到高校拥有自和学术自治,恐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3.提倡研究性学习,避免死读书,满堂灌。法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较高,这与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法等等方面息息相关。老师在教学上,鼓励学生多发言、多提问,这样可以开启学生思路,而不是被动接受、记忆性学习。法国大学的教材每年都有新版本。任课老师往往把世界范围内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或是任课教师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编入教材,使学生能了解最新动态,获得最新的知识。考试题型上,多为主观题,学生可以自由发挥,能够自圆其说则可。无需死记硬背条条框框。反观我国的大学生,考前背通宵、考过就忘等等现象给我国的教育效果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4.大学生应多与社会接触。在法国,不论是大学校的学生还是一般大学的大学生,几乎每个学期会被要求到企业实习一段时间。而目前我国的很多大学生对自己毕业后的去向、职业工作等等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自己毕业以后能够做什么。大学生应多与社会接触,多到企业实习,减少就业的盲目性。
5.国家要加大投入。重视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增加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化教育投入不足必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良好发展,国家要加大投入,保证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另外,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化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特点和今后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6.各高校资源共享。法国的大学教育资源共享,上课老师不一定是学生注册的大学的老师。这样使得学生有机会接触到本专业的优秀师资。另外,如:实验室等也可以由几个大学合办,这样可以节约办学成本,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同校不同专业的老师也会因为或教学或科研的需要在一起工作。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这些措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四、小结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迅速走向大众化。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法国虽然是一个面积为55万平方公里、六千多万人口的小国,但它有悠久的高等教育史,有浓厚的立法传统,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法国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对高等教育的认识,结合我国实际,发扬自身优势,提高中国的高等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春芬:《近年来法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探微》,《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2]李兴业:《法国高等教育文凭与学位制度改革》,《比较教育研究》,2006.1。
关键词: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博洛尼亚进程
新世纪以来,国际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推进,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生了新的重要变化,尤其是1999年博洛尼亚进程启动十余年以来,欧洲各国加强了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建设,加强了国际联系与合作,重新确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与政府、高校的关系。博洛尼亚进程呼吁各国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规章架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国际质量保证和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一、欧洲各国在新的法律框架下
新建或重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
博洛尼亚进程启动以来,欧洲各国加强了高等教育立法,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出台或修订了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立法先行”成为十年来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特点。欧洲各国政府在博洛尼亚框架的引导下,根据新的法律设立或重组了大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
1999年以来,欧洲国家在博洛尼亚框架内新建的全国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不下20所。这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在法律的框架下成立,着手进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有着明确的定位和使命。这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大发展的情况在欧洲高等教育历史上是鲜见的。
欧洲政府不仅加强了立法,还借助非政府组织加强高等教育的外部质量评估。英国高等教育在欧洲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早在1992年,英国议会颁布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1997年英国率先推动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改革,成立了著名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QAA),主要以非政府机构的方式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在欧洲高福利国家,政府通过立法赋予并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独立性,使其能够自主开展活动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1999年,丹麦议会通过《丹麦教育评估机构法》(The Act on 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根据该法,丹麦教育评估机构(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EVA)于2000年成立。丹麦通过立法确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地位,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典范。[1]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中,政府在下放高校办学自的同时,传统的集权惯性仍然强劲,如俄罗斯和部分东欧国家。俄罗斯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阵痛后,高等教育也走过了一条曲折的探索之路,政府试图在高等教育市场自由发展与国家中央权威传统之间找到平衡。俄罗斯于1999年制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认证法》,2000年制定《教育活动许可法》,2004年修订了《联邦教育法》,同年成立了教育与科学督察署,2005年成立了国家认证局。
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央集权国家,政府赋予大学更多的自由,同时也加强了外部监管,如法国。法国高等教育改革令人瞩目:一方面,政府通过2007年颁布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对大学逐步放权,给大学更多的办学自;另一方面,政府加强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整合原有评估资源,成立了法国研究及高等教育评估署(Agence d''Evaluation le la Recherche et de l''Ensaignement Spérieur,AERES)。[2]
二、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的趋势
欧洲各国普遍重视教育质量保障的独立性。独立性被认为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首要原则。博洛尼亚进程确定了“不受第三方干扰”的基本原则。在博洛尼亚进程中,所谓“第三方”指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受第三方干扰”的涵义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评估过程、结果和判断具有专业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受第三方的干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了独立性,质量保障工作才能够独立地依据质量评估的内在逻辑运行,从而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