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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是指公务人员为履行公务所必需的、适度的消费,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它构成政府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但是,职务消费与权力紧密相关,对职务消费的范围及标准既无允许的规范,又无约束的规定,往往会导致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必要的消费供给不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要保证财政资源的使用不偏离公共利益,就必须将职务消费纳入制度化、货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当前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滋生腐败
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是腐败最集中、最常见的表现。由于对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缺乏合理、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形成了“职务消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局面。制度刚性的缺失和消费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过度的职务消费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费层出不穷。与贪污、受贿等其他的腐败行为相比,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几乎天天在人民大众面前发生,很容易导致民心的流失。
2.职务消费管理口径不一,随意性大,并呈扩大化趋势,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职务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预算外资金,由于我国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口径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门差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职务消费项目越来越多。另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使得公务员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就可以由政府为其“埋单”,这些行为必然会加重政府负担,导致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和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3.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制广泛存在,导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务员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揽:其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等实行实物配给,差旅费、招待费等采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当前的职务消费制度虽然进行了试点改革,却依然没有实现全面货币化分配,大部分地区继续实行实物供应,并且对供应对象也缺乏严格的控制。1995年,全国行政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1%,如今已经达19%~20%了。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行政事业支出超出财政支出部分,高达5780多亿元[1]。
4.监督主体不合理,有效监督少
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政策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政策执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为主体的一致性使得监督过程中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上级“鞭长莫及”难以监督、同级“怕惹非议”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最终导致内部监督失灵;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员职务消费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众和舆论等外部监督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得的信息量也不对称而难以实行监督。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务消费制度难以达到节约资金、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目前职务消费的诸多问题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着直接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薪酬制度,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加过几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务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并没能得到根本的改观,与其社会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强度难以匹配。在这种情况下,职务消费就变相成为公务员工资的补充。由于我国缺乏公务员工资加福利的薪酬体系,各种津贴和补助游离于工资之外,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较低的工资以及不规范、不透明的各种补贴又加大了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可以说,低工资是造成当前职务消费混乱、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①预算约束的缺失。硬性的预算约束的缺失,是导致职务消费异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制度,预算没有细化,执行标准不一,只重投入、不重产出,必然导致不计行政成本,不讲行政效率。近年来,我国对预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预算难以从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还未完善,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的法律效应也不强,没有任何约束力。
②职务消费范围界定模糊。由于职务消费与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力有直接关系,有人据此把职务消费同权力消费等同起来,认为只要与手中权力沾边的消费,都可以找公家报销。有一些消费虽然与权力沾边,却介于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之间,这种消费既不违反职务消费的规定,却又超出职务消费的范围。比如,一些无明确目的的会议被安排在高档宾馆甚至是旅游度假区,有些领导为了彰显自己的权力空间,提高接待的档次并且扩大邀请的范围。正是由于职务消费的范围规定不明晰,导致职务消费恶性膨胀。
③职务消费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我国现行的职务消费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执行起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有些制度规定脱离实际,缺乏可行性,造成职务消费在制度和执行上严重脱节,比如差旅费制度;其二,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很难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扰,执行起来难以真正到位。
④对职务消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由于目前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量化,对职务消费违法违纪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鲜有人因为职务消费而受到制裁。低风险及消费“攀比”效应的广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务人员不必担心后果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3.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
目前,我国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机构设置框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特别是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人员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取消了省辖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的专职秘书配备。两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此项改革,不仅市县级领导有专职秘书,就连一些乡镇干部也普遍有秘书跟班。自1982年以来,国家虽然先后对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但政府机构人员膨胀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导致与此相关的职务消费过度膨胀[3]。
三、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彻底清除公务员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货币化轨道,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同时,根据职务消费项目的具体特点,将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从制度根源、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业自律
推行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首先要解决公务员思想认识上的种种问题,引导其破除利己思想,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强化职业自律;同时,加强公务员对腐败的认识,提高其思想觉悟,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①实现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化。这就要求按照政府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彻底清除职务消费“灰箱”,降低公务成本,提高行政经费利用率。为此,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压缩职务消费的范围,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职务消费应该主要限于在职人员的公务消费,要坚决杜绝私人消费由政府“埋单”的现象。
其次,分类制定职务消费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承认不同地区同级别职务消费差异的合理性,分级、分类核定地方政府职务消费标准,从而达到既能满足公务员的正常公务消费,又能降低公务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经费利用率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制定消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独立于执行标准单位、个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恶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务员的法定工资较低。借鉴西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经验,公务员工资应该包括满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务的必要支出。在财力支持的条件下,应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的金额,并将其纳入公务员薪酬之内,其职务消费部分结余归己超支自付。同时,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允许合理的工资差距。通过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使其工资水平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机制。配合建设有限政府和节约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将市场能做的还给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机关的一些行政服务能推向市场的应当交由市场去做,例如:公车可以通过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服务,取消专职司机队伍;机关后勤服务也可以进行社会招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耗费自然就会有所下降。
②实行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职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主要是对职务消费中票据报销部分进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实行货币化[5]。
将职务消费全部货币化是不现实的,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现“泛货币化”的倾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将易量化的职务消费(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公务员,超支自付、节余归己,以强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识。有的用货币化的方法就不合适,比如差旅费,对此只能依靠建立严密的职务消费报批制度。
③硬化预算约束。职务消费主要来自于预算外资金,职务消费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预算的软约束,因此,抑制职务消费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预算制度的有力约束。具体来说,在预算的编制层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时、合理,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职务消费都要用预算内资金支出;在预算的执行层面上,要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预算的本质就是法律,一旦被批准,就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反预算即是违法。
3.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职务消费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与监督处罚不力、政务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关系。进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就必须将政府的公务活动置于“阳光”下,接受外部的监督。
①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由于政府政务不透明、公开程度不高,公众对公务员职务消费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更谈不上监督。而且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公众揭发官员腐败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保护,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经费使用信息,有利于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降低职务消费腐败的发生率。
②以外部监督为主,严惩违法违纪。由“内部人”制定改革规则容易导致职务消费货币化程度过高,从而引发“变相腐败”:一方面享受职务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又暗中报销费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检查。内部监督的失灵启示我们将监督的重心转移到依靠外部监督上来,形成以纪检、监察、司法、舆论、公众等组成的外部监督合力。对于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人员;司法机关要对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加快各项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简机构、预防转嫁消费、完善考评机制等相关措施保驾护航。
①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臃肿的机构、超编的人员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务员职务消费改革必须配合机构改革才能有效进行。合理规定职务消费适用人群的范围及额度,遏止“公共地悲剧”。在保证行政作为的前提下,改革最终要达到减人、减事、优化职务消费结构的目的。
关键词: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规范;货币化改革
abstract:post-related consumption is the cost for the government’s normal operation. like a double-edged sword,the consumption is good for the sound running of the society if properly managed. if not,it may lead to the great loss of financial fund. thus,the reformation of the post-related consumption system waits no time. to effectively constrain the consumption of public servants,so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cost can be lowered while efficiency improved,the reformation needs systemization,monet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key words:public servants;post-related consumption;reformation;monetarization reform
职务消费是指公务人员为履行公务所必需的、适度的消费,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它构成政府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但是,职务消费与权力紧密相关,对职务消费的范围及标准既无允许的规范,又无约束的规定,往往会导致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必要的消费供给不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要保证财政资源的使用不偏离公共利益,就必须将职务消费纳入制度化、货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当前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滋生腐败
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是腐败最集中、最常见的表现。由于对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缺乏合理、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形成了“职务消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局面。制度刚性的缺失和消费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过度的职务消费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费层出不穷。与贪污、受贿等其他的腐败行为相比,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几乎天天在人民大众面前发生,很容易导致民心的流失。
2.职务消费管理口径不一,随意性大,并呈扩大化趋势,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职务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预算外资金,由于我国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口径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门差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职务消费项目越来越多。另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使得公务员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就可以由政府为其“埋单”,这些行为必然会加重政府负担,导致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和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3.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制广泛存在,导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务员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揽:其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等实行实物配给,差旅费、招待费等采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当前的职务消费制度虽然进行了试点改革,却依然没有实现全面货币化分配,大部分地区继续实行实物供应,并且对供应对象也缺乏严格的控制。1995年,全国行政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1%,如今已经达19%~20%了。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行政事业支出超出财政支出部分,高达5780多亿元[1]。
4.监督主体不合理,有效监督少
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政策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政策执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为主体的一致性使得监督过程中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上级“鞭长莫及”难以监督、同级“怕惹非议”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最终导致内部监督失灵;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员职务消费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众和舆论等外部监督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得的信息量也不对称而难以实行监督。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务消费制度难以达到节约资金、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目前职务消费的诸多问题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着直接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薪酬制度,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加过几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务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并没能得到根本的改观,与其社会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强度难以匹配。在这种情况下,职务消费就变相成为公务员工资的补充。由于我国缺乏公务员工资加福利的薪酬体系,各种津贴和补助游离于工资之外,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较低的工资以及不规范、不透明的各种补贴又加大了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可以说,低工资是造成当前职务消费混乱、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①预算约束的缺失。硬性的预算约束的缺失,是导致职务消费异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制度,预算没有细化,执行标准不一,只重投入、不重产出,必然导致不计行政成本,不讲行政效率。近年来,我国对预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预算难以从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还未完善,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的法律效应也不强,没有任何约束力。
②职务消费范围界定模糊。由于职务消费与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力有直接关系,有人据此把职务消费同权力消费等同起来,认为只要与手中权力沾边的消费,都可以找公家报销。有一些消费虽然与权力沾边,却介于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之间,这种消费既不违反职务消费的规定,却又超出职务消费的范围。比如,一些无明确目的的会议被安排在高档宾馆甚至是旅游度假区,有些领导为了彰显自己的权力空间,提高接待的档次并且扩大邀请的范围。正是由于职务消费的范围规定不明晰,导致职务消费恶性膨胀。
③职务消费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我国现行的职务消费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执行起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有些制度规定脱离实际,缺乏可行性,造成职务消费在制度和执行上严重脱节,比如差旅费制度;其二,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很难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扰,执行起来难以真正到位。
④对职务消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由于目前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量化,对职务消费违法违纪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鲜有人因为职务消费而受到制裁。低风险及消费“攀比”效应的广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务人员不必担心后果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3.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
目前,我国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机构设置框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特别是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人员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取消了省辖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的专职秘书配备。两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此项改革,不仅市县级领导有专职秘书,就连一些乡镇干部也普遍有秘书跟班。自1982年以来,国家虽然先后对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但政府机构人员膨胀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导致与此相关的职务消费过度膨胀[3]。
三、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彻底清除公务员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货币化轨道,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同时,根据职务消费项目的具体特点,将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从制度根源、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业自律
推行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首先要解决公务员思想认识上的种种问题,引导其破除利己思想,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强化职业自律;同时,加强公务员对腐败的认识,提高其思想觉悟,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①实现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化。这就要求按照政府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彻底清除职务消费“灰箱”,降低公务成本,提高行政经费利用率。为此,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压缩职务消费的范围,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职务消费应该主要限于在职人员的公务消费,要坚决杜绝私人消费由政府“埋单”的现象。
其次,分类制定职务消费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承认不同地区同级别职务消费差异的合理性,分级、分类核定地方政府职务消费标准,从而达到既能满足公务员的正常公务消费,又能降低公务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经费利用率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制定消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独立于执行标准单位、个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恶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务员的法定工资较低。借鉴西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经验,公务员工资应该包括满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务的必要支出。在财力支持的条件下,应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的金额,并将其纳入公务员薪酬之内,其职务消费部分结余归己超支自付。同时,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允许合理的工资差距。通过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使其工资水平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机制。配合建设有限政府和节约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将市场能做的还给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机关的一些行政服务能推向市场的应当交由市场去做,例如:公车可以通过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服务,取消专职司机队伍;机关后勤服务也可以进行社会招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耗费自然就会有所下降。
②实行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职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主要是对职务消费中票据报销部分进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实行货币化[5]。
将职务消费全部货币化是不现实的,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现“泛货币化”的倾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将易量化的职务消费(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公务员,超支自付、节余归己,以强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识。有的用货币化的方法就不合适,比如差旅费,对此只能依靠建立严密的职务消费报批制度。
③硬化预算约束。职务消费主要来自于预算外资金,职务消费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预算的软约束,因此,抑制职务消费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预算制度的有力约束。具体来说,在预算的编制层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时、合理,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职务消费都要用预算内资金支出;在预算的执行层面上,要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预算的本质就是法律,一旦被批准,就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反预算即是违法。
3.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职务消费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与监督处罚不力、政务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关系。进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就必须将政府的公务活动置于“阳光”下,接受外部的监督。
①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由于政府政务不透明、公开程度不高,公众对公务员职务消费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更谈不上监督。而且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公众揭发官员腐败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保护,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经费使用信息,有利于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降低职务消费腐败的发生率。
②以外部监督为主,严惩违法违纪。由“内部人”制定改革规则容易导致职务消费货币化程度过高,从而引发“变相腐败”:一方面享受职务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又暗中报销费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检查。内部监督的失灵启示我们将监督的重心转移到依靠外部监督上来,形成以纪检、监察、司法、舆论、公众等组成的外部监督合力。对于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人员;司法机关要对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加快各项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简机构、预防转嫁消费、完善考评机制等相关措施保驾护航。
①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臃肿的机构、超编的人员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务员职务消费改革必须配合机构改革才能有效进行。合理规定职务消费适用人群的范围及额度,遏止“公共地悲剧”。在保证行政作为的前提下,改革最终要达到减人、减事、优化职务消费结构的目的。
②建立转嫁消费的预防机制。当前进行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并没有全面铺开,只是在少数地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搞试点,改革还没有深入到垂直部门和企业,这就为部分官员利用职权转嫁改革的成本提供了机会。由于目前尚未对此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棘手,因此,必须针对这种行为竖立起“警戒线”。
③完善公务员绩效考评机制。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与完善公务员绩效考评机制相结合,防止因职务消费紧缩导致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影响政府行政效率。要将是否利用职务消费搞腐败、是否在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作为考核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那些拿了补贴不好好履行职责的,要有专门的惩罚办法,将异化的公共权力重新引导到“公共”的大道上来。
参考文献:
[1]王鹏.去年公车出行耗资3000亿[n].现代快报,2007-01-18(a16).
[2] 张永刚,邸平玲.从公务员职务消费看当前腐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126-128.
[3]焦建国.规范职务消费:辨析、探源与改革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05(9):4-8.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6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97号)和《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15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申报与核定
(一)年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申报
1、各企业要依据本单位负责人不同岗位职责及分工,结合年、年、年岗位职务消费实际发生数额,本着因公所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公车使用费、通讯费和国境(外)考察费等五个方面的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年度各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
2、各企业年度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须于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同时,附本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年计划简要说明。
(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核定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国资委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考各企业年、年、年3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公车使用费、通讯费和国境(外)考察费的平均值,结合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或办法等,对各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数额分别予以核定。
凡因特殊情况超出核定数额支付职务消费各项费用的,由企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和理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后对核定数额予以调整。
二、认真做好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自查工作
关键词:行政成本;控制;公务消费;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3;D6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8-0056-03
公务消费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其履行行政职责、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必需的、适度的支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呈现多元化,国家公务人员“经济人”的特征也逐步显现出来,公务消费可能成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样往往容易导致公务消费标准被随意提高,公务消费范围被随意扩大,公务消费开支也日益膨胀,公务消费不仅容易成为腐败的孽生地,也进一步导致了政府行政成本的上升。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曾两次怒斥浪费行为:“公务消费不规范,奢侈浪费,行政成本高。”实施科学的公务消费管理,成为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公务消费制度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务消费管理混乱,隐性化、不规范、公私不分、浪费严重等现象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和历史原因。可以说,制度缺失、监督缺位、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是其主要原因。
1.政府收支不规范,预算控制不力
政府收入是公务消费支出的经济来源,它主要分为政府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收支不规范,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为公务消费的扩大化提供了便利的经济来源。由于这些资金并未全部纳入预算,缺乏统一的管理,致使公共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大,从而为公务消费的隐性化、特权化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是“部门所有”,“谁收谁用”,这大大地刺激了各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所谓“以抓经济为中心”行为,各种小金库或明或暗纷纷建立;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清理部门小金库上下了一番苦功,自2002年以来,各地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精神,将公安、法院等5个系统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按需要核定支出[1],实行了国库统一支付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很多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建小金库的行为依然在“暗渡陈仓”。另一方面,我国预算软约束,预算内支出规模大,现行预算制度难以发挥有效地资金控制作用。政府预算通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现有的预算制度存在弊端,往往使预算难以达到其原有的效果。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法,由于这种预算方式较注重过去和历史因素,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基数,往往完全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因而原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不必要的支出得以保留,而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又必须增加一些新的支出,导致支出结构和规模不合理,财政支出数额日益膨胀。其次,我国预算制度缺乏刚性,预算支出随意性大。尽管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预算制度改革,但是,预算法律效应不强、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使得预算难以发挥规范、制约公务消费行为的作用,无法从经济根源上控制公务消费泛滥之势。
2.公务消费制度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且执行力度不够
首先,我国公务消费实行实报实销制,由于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且消费资金的公共性,公务消费的外在性凸现,实报实销制的激励机制也就先天不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考虑公务消费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公务消费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变相提高公务消费标准,扩大公务消费范围,将公务消费变成个人消费,将公务指向变成个人指向,使公务消费在一些方面变成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以公务消费为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吞等消极腐败现象呈多发趋势。其次,尽管实报实销制对我国公务消费项目、内容、范围及其管理作出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从总体上来看,公务消费制度规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并且,近年来出台的许多有关公务消费的具体项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完全贯彻,公务消费行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有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可行性,以致造成公务消费在制度上和实际执行存在严重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差旅费制度,当前我国各地旅馆一般住宿为每晚60元/人,但一些差旅费补助制度的规定补助却只有十几元;另一方面,就是由于作为公务消费主体的公务员,既是公务消费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公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和监督者,不仅执行尤其监督很难真正到位。由于在现有公务员队伍中己经形成既得利益维护机制,这样对改革和新制度的制定、执行形成了巨大阻力。这些都给公务消费博弈过程的另一方-公务消费主体有机可乘,形成一种非零和博弈的均衡结果。
3.对公务消费违规行为监督、处罚不严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公共权力是一种必然存在的恶” [2],我们必须把它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我国,不管孔子的儒家思想还是都是以性善论为主导思想的,这一思想对我国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致于我国现行制度制定的人性假设前提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毫不为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在行政制度构建过程中监督机制的缺失,行政监督往往重内部监督而轻外部监督,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监督,重上级监督而轻下级监督。公务消费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从内部监督来说,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和“一支笔”审批制使得领导公务消费行为出现缺位现象,领导审批制也难以对政府工作人员消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内部监督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外部监督来说,财政监督缺位,监督制度不健全,使得公务消费缺乏有效的外部行政制约,而公众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畅通的监督渠道等原因,无法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督,因此,公务消费监督机制缺位。至于处罚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无处罚公务消费违法违纪的明确规定。一个党员公务员收受贿赂5000元就得,却从未听说那位国家公务人员因为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严肃处理的。这容易使公务员产生侥幸心理,他们中一些人往往可以无贪污受贿之嫌疑,却不担风险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二、基于行政成本控制的公务消费改革
1.公务员社会价值标准化
以实行公务消费货币化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公务员社会价值的标准化。公务消费货币化,即按职务的需要,把在公务或商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以货币包干的形式计入个人工资,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调整。货币化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成为公务消费改革的最基本的切入点,通过货币化的形式,使公务员职位所消耗的社会价值准确地衡量出来,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和绩效考核。以前公务消费行为和福利有些表现为货币形式,有些表现为实物形式(公务用车、实物分房),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实行公务消费货币化,公务消费行为应尽可能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不管是通讯费、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均以货币形式表现,并按照公务、职务需要,严格制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实行随时消费,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并定期公开。对于属于个人公务消费部分可核定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并将有些可量化、易操作的公务消费(如公务用车、通讯费)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给公务员及领导干部个人,这可以强化公务活动的成本和效率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上的自律意识。即可以节约政府行政支出费用,提高公务消费的合规性,又有利于防腐倡廉。今后应结合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将个人公务消费部分(用车、通讯和与个人福利相关的消费)纳入公务员薪酬中去,减少公务消费的公款支出比重,在此基础上规范公务消费。[3]
2.公务消费预算硬性化
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公务消费问题与财政制度问题紧密相连。财政活动是公务人员用别人(纳税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成本和效用都是外在的,一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政治程序予以控制,才能保证财政资源的运用不偏离公众利益,否则必然产生浪费和腐败。现代经济理论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分析“花钱的道理”,可谓入木三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
以政治学或行政学的角度看,财政不仅是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而且其所凭借的依据是公共权力,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公共权力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与获取利益的另一个手段即通过市场上的等价交换相比,是强制性、无偿性地获取,是更“便捷”的途径。从运行规律来看,扩张与滥用是权力的本性,不控制不行。小权力小腐败,大权力大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就是法治的客观依据。财政是政治与经济的结合点,不仅财政中的公共权力最直接地支配着财富,而且所有的腐败行为其最终目的都是损公肥私,腐败就是以公共权力直接或间接地谋求私利。公务消费中腐败盛行根本上在于政府官员花钱没有规矩,是支配财力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结果。那么,政府及政府官员花钱的规矩是什么呢?就是政府预算或财政预算。但目前,我们对政府预算的认识很不到位,不仅是政府官员,也包括学术界,更不用说普通百姓,还停留在“预算是政府(或财政)的年度收支计划”这个表层上。
硬化预算约束,就是要使预算不仅仅是计划,而要让其成为一种有约束力的法律。在发达国家,预算必须经过立法机构或代议机构批准才能成立。政府提交给立法机构的预算如果在财政年度开始前不被批准,政府就得“关门”;而政府预算一旦被批准,就成为立法机构对政府的授权或政府对立法机构的责任状,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花钱必须严格依据预算,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必须接受审计,并向全社会报告审计结果。因此,预算是公开的、透明的,必须接受立法机构与公众的监督。通过硬化预算约束,不仅在数额上对公务消费有一个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将被坚决执行,并受到监督。[4]
3.选择性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
在制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科学参照历史实际消费水平。确定公务消费货币标准,通过对过去几年财务数据的统计和调查,摸清底数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简单地以历史水平为准,而要扣除旧体制下领导干部讲排场、比派头铺张浪费的部分,扣除公为私用的部分。确定的公务消费标准要能比较真实的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公职所必需的消费水平。
第二,降低行政公务消费与保证行政效果相结合: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往往会认为公务消费标准要高一些,再高也“物有所值”,仍而对于作为行政公务消费资金承担者的群众来说,他们却希望标准越低越好,不花一分钱最好。但是如果公务消费标准过低,从当前看,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得不到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中反对改革的呼声很高,或者使改革走样,或者使改革流产;从长远看,必然使政府工作人员这个职业失去吸引力,导致政府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到头来还是群众利益受损。如果行政公务消费标准过高,也会危及到改革方案的实施和大局的稳定。因此,在行政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的确立上,必须努力寻找到降低行政公务消费与保证行政效果相结合的平衡点。
第三,考虑到职级、职位及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差别。一般来说,职级越高,公务消费标准就应该越高。但是同一级别的不同职位,公务消费因素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从而使公务消费需求不同。因此,合理的公务消费标准应该在考虑职级的同时,兼顾职位性质的差异,也就是说,每一个职级应该对应设有几个职位消费档次,而不能只有一个。另外,还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入而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务消费标准也应该有一定的差别。也就是说,同一职级,同一职位的公务消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应该有所差别。还有公务消费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的变化,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调整。
第四,引入民主机制。对公务消费制度先行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大致都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开化程度不高,群众参与度低。二是涉及改革的单位领导干部仍然有人到下属单位或招待单位报销公务消费票据,转移消费行为仍然存在。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确立的过程,是协调干部和群众两个利益群众关系的过程,是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群众和媒体实施监督的过程。因此,公务消费标准形成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主人”对“公仆”的公务消费应该有知情权、发言权乃至决定权。这也是解决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动力源问题。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大体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人大、政协代表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共同确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二是举行听证会,通过直接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决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三是成立独立的委员会,独立于政府和群众这两个利益群体之外,综合两方面意见,来确定公务消费货币化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机制,政府机关都负有提出标准并说明理由的责任,这类似于行政诉讼中,政府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一样。政府部门代表应该提出详细的公务消费预算计划,详细列出各典型职位公务消费的种类,各种类型下的具体项目、消费数量及其具体理由,并接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的质询。
为此,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廉政建设,特别是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要让群众理解和接受,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不能将补贴标准定得过高,也不能简单地将相关的补贴一“发”了之。补贴标准要遵循适度从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公务消费补贴的发放应按照“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包干到人、节余滚存、超支自负”的方式发放,而不能全部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到人。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条“好经”,不能念歪了。
4.审核监督制度化
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保证公务消费改革的执行效果。公务消费的各项改革不仅是公务消费管理制度的改革问题,而且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运行管理、干部组织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应建立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机制,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运用法律监督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行政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还应按照法制和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合机关特点的日常工作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工作绩效制等。通过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领导干部公务消费公示制度,实现对改革的有效监督,保证改革效果。
公务消费改革牵涉面广,不可草率行事,要考虑到方方面面,鉴于上述改革实践的效果剖析,在具体操作时要着重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针对性原则。推进公务消费改革的目的是要从源头治理公务消费领域的不正之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而不能搞成变相的工资福利,加重财政负担。改革的方案必须充分体现进行公务消费改革的初衷,切实解决当前公务消费中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切忌顾此失彼。防止在改革过程中使不正之风和腐败变相合法化,这样的改革不仅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注定要失败。所以,制定改革方案一定要强化针对性,真正搞清楚改革的目的。
二是可行性原则。公务消费改革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关系和利益的复杂工程,制定的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尤为重要。公务消费改革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标准要科学,标准过高,有违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的初衷;标准过低,则不利于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因此,确定标准一定要坚持适度从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职务的高低,部门岗位的性质,确保科学、准确。范围要合理,补贴对象的核对是一个敏感而又难以操作的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界定对象。方法要规范,比如公务消费补贴应按“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包干到人,节余滚存,超支自负”的方式发放,而不能全部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到人。
三是持续性原则。公务消费改革方案必须与政府机构的各项改革措施相衔接,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使改革不断深化。一方面,要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一致。就目前情况看,政府过多地介入具体的经济工作,造成机构臃肿,政务繁忙,公务离不开公务消费。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机关的事少了,人减了,公务消费自然也会随之减少,公务消费改革方案应该与这一趋势相一致,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推进。另一方面,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己实施改革地区和单位的实践看,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效益相对好的单位一般采取货币化的改革方案,而其它的地区和单位大都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机关公务消费的改革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现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考虑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特点和差异性。
参考文献:
[1]马海涛.政府预算管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90.
[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81.
直到让我们看到了他的《肢僵硬》(2009),仇晓飞才使外界开始意识到在他的叙述维度中真正受到关注的并非是绘画、图像与文本之间的游戏关系,而是仍日在“面向过去”。之所以会有所不同,是因为作为叙述者的仇晓飞,在表述中开始尝试从正面回应“主体性”这概念。换言之,过去离散在旧物与乡愁回忆里的“大写的我”终于开口讲述自己是如何而来的,而这也让仇晓飞之前所物化过那些旧照片上的图像重被镶进历史维度之中,一切回到了原点,那道遮挡“历史”的帷幕就在不知不觉中被掀开了。
让我们再一次审视这幅作品古怪的建筑、人物与文字被牢牢地附着在厚重的巨大背景之上,它看上去是在描述画中人所沉浸的 场蔓延着历史迷思的梦境,而那个竭力“伸向”画面之外的立方体分明是要去击破它,令人觉得在空司表述上存在着正负两股力量。如果说,“梦境”属于画中人,那么立方体来自谁呢7是画家本人吗?或者是来自现实世界?而造成以上种种疑问的症结就是那道立方体的白色边缘,它像是道主体之间的缝隙,在画面上左右着我们的思绪。同样,你可以在《为大而斗》(2009)中发现与《肢僵硬》类似的空间表述:画面中那位坐着的女性在脚下留出的空白,使得作品中的人物一面与背景分离,一面又被四个几何形体环绕,与它们处在同 维度里。并且毋须仔细观看,你就能根据两幅作品众多的相似点将彼此联系相互参照,其中的几何形体在质感与空间表述上都占据着感官优势。
显然仇晓飞在提示观看者注意它们。事实上,在中国的美术教育系统内,几何形体一直是一种训练初学者如何理性的观察、分析、认知、再现现实空间的教具。所以从这一角度说,几何形体无疑是秩序、规则与模式的种表征物。与几何形体起到相似“规训”作用的还有种儿童玩具一一积木,它在仇晓飞以前的绘画与装置作品中曾出现过多次。当积木剥去漂亮的表象被重新引入画面的时候,则意味着仇晓飞隐晦的将种无法视觉化的主体的建构生陈说出来。与此同时,仇晓飞也将不得不正视自己的局限,固然,他可以通过削弱对画中人具体形象的描述,使观看者感受到“人的物质性”并不是自己想要表述的重点,但无法逾越的主体间性始终在阻碍语言真正的进入另一个世界。于是,仇晓飞选择方面借由几何形体的形象为异化标界出片可感的区域,另一方面也在引用其象征性为他对意识层面的表述构建出一种可知的维度,而画面出现的逻辑不通的文字则是对局限的另一种补偿形式。
当然无法回避的是,《肢僵硬》与《为大而斗》中的所有表述始终源于他者。即便后来的《悲观的暮年》(2009)中,仇晓飞制造出了面更为锚乱的空间视觉,但从语法角度上看,仍旧是一组为“画中人”所补充的定语。不过,在一系列定语的指引下,观看者最终抵达了块“令人不愉快的领域”(福柯语)。对仇晓飞个人来说,这块领域是与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的家人联系在一起的,但于观看者来说,“家人”的信息像是一个偶而传来的“画外音”,而身份上的指认就像在《肢僵硬》画面中被颜料覆盖的“四”一样受到了人为的屏蔽。“没有疯癫就无法理解人的存在”,用拉康的这句话用来形容仇晓飞转型之后的绘画实践也算恰当。仇晓飞克制住情感的外露,让语言在知识与概念的维度中回旋,就是想陈述拉康所说的“理解”,而这一欲望在2010年的作品中表现的尤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