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费医疗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费医疗始于1952年,是国家通过卫生部门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部资金由财政负担,个人无须付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一组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为4179.87元,平均个人负担比例为26.2%,而2010年北京市公费医疗实际支出26.2亿元,比2009年增长6.27%,以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的22万人数来计算,人均医疗费用超1.1万元。
在公费医疗时代,承担的病人越多意味着医院亏损越严重。
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住院部分费用超过包干费后,由医院承担20%,财政负担80%。以平谷区中医院为例,该院医保办结算员邢小姐2005年开始接手公费医疗,当时医院在公费医疗上亏损几十万,到了2008年,这一数据上升到200多万。
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各地都对公费医疗先后出台过一些实施细则和约束浪费的机制。例如,北京市在200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按保障人数定额管理的办法,以实现公费医疗开支总量控制,并制定了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标准:年度门诊费小于等于3000元,职工个人负担20%,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10%;年度住院医疗支出小于等于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然而这些措施约束力并不强,并且由于公费医疗存在花费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越低的制度设计弊端,使得“小病大看”等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经销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
这些体制性弊端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加剧公费医疗的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人群仍享补充保险。在先行改革的《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政策》中明确指出,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后,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即市财政将为原公费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自付费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其目的是为了使原公费医疗享受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为了确保公费医疗改革后公务员待遇不降低,北京市为改革群体缴纳的3%补充医疗保险,全部由财政负担,粗略估算下来至少有数亿元规模。
2.改革人群内部也存在严重的不平等问题。天津市在2008年12月起实行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
另外,国家为了缩小职工医疗福利差距,在统筹医疗保险时,会用缴费系数高的来补贴低的,从而制定统一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所以普通职工医保中,无论缴费系数高低,其报销标准没有差异,只是存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同,缴费系数高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就多。
3.改革成本的问题值得关注。北京市早在2009年3月就开始了区一级的公费医疗试点,当时参与试点的三个区是平谷、海淀和西城。而平谷区的试点由于阻力小、推进快被公认为北京市区级公费医疗试点的“典范”。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平谷区为推行医保改革,安排财政预算66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注入”医保基金5600万元,这笔费用是平谷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5.6亿元的10%,相当于基本医保规定中,单位应代缴的部分,剩下部分是退休人员的统筹补偿资金。另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560万元。
而平谷区2008年度财政公费医疗支出为3200万元,6600万元与之相比增加一倍多,即使以2009年医保基金实际使用额5440万元计算,也比2008年财政开支增加68%。
三、对改革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公费医疗改革需要总体性的设计和推进,破除体制性根源,在财政体制、监管体制等方面落实相应的配套改革,尤其是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农村人员的福利保障水平。
2.要想实现改革形式和实质上的平等,应强调“透明公开”原则,坚持公众参与,赋予公民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定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彻底清理各类特权,推进公费医疗改革在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均等化。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施?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12元,保健人员每天25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1000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15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诊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享受单位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病统筹和公费医疗负责的疾病一般不分病种,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报销,没有额外的赔付。而重大疾病险则不同,它只对条款中列明的几种严重疾病负责赔偿,投保人一旦患上其中的疾病,保险公司要根据诊断书进行赔付。还有的医疗保险,它所承保的疾病范围非常广泛,并不局限于若干种列明的疾病。
如果单位有医疗保障,又上了医疗保险,就意味着,患了大病,在医疗费报销的同时,它还可以额外到笔赔偿金。因为多数情况下,生病都会对生活造成影响,如工资的损失等,有了赔偿金,不仅可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补贴家人日后的生活费用。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管理;公费医疗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75
[中图分类号]R197.1;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01
近年来,我国社会老龄化情况十分明显,而老龄化人员的增多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显著增多,关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重困难。然而离退休人员对其单位来讲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于推动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当前,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必须了解到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在管理工作中对症下药。与此同时,我们对政工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要求,加强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是完善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下面笔者分析了现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对如何搞好离退休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 离退休管理服务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离退休人员成持续上升趋势,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涉及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对离退休人员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相应政策的实施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治待遇管理,包括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二是生活待遇管理,包括了医疗、住房保障等。三是离退休干部发挥管理作用,利用自己的经验发挥余热。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意义重大,离退休人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威望和影响力使我国社会得到宝贵财富。但现阶段我国的离退休人员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其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的方法不当,现阶段的管理一般是靠打电话联系,但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具体生活情况不甚了解,加之随着离退休人员年龄的增大,其记忆力和理解能力较差,在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这都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第二,安全意识不到位,离退休人员年纪较大,行动不方便,在组织管理工作时如果不注重安全,让退休人员参加有风险的活动,就会让他们承担很多风险,这就导致很多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管理工作也十分单一。第三,现如今关于离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用药失控,费用增大、乱收费、额外增加医疗成本、小病大养的问题。
2 对离退休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是搞好离退休人员管理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大力推行党委支持、各组织部门认真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考核方法,并将考核作为年度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此外,加强监督机制的构建,对政工队伍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此外,离退休的管理工作需要退休人员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参与促进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利用老干部的丰富经验,推动管理工作的进步。为此,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将思想政治工作写进章程。
2.2 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现阶段我国在离退休管理工作上存在各项工作落实不到实处的现象,导致离退休人员在思想层面上和生活层面上都不尽理想,为此,作为政工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服务,在政治待遇上,要严格执行退休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制度的学习,统一退休人员的思想,在生活上更要严格的执行有关物质待遇方面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让退休人员与单位共进。在活动开展上,一定要建立起完善的文体活动组织,建立文体活动办公室,专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活动要面向全体人员,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保证离退休人员活动的健康型和安全性。总的来讲,政工队伍的服务要细致,努力做到生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思想上沟通,主动地掌握他们的心理状况和心理特点,对于合理要求,一定要尽力的满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要耐心的引导,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在工作中不能感情用事,善于运用多种工作方式来化解矛盾,提高工作实效。
2.3 完善离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进行公费医疗与离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关系。在广泛争取老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十分合理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实施离退休干部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离退休干部公费医疗的管理方案。对报销范围进行严格把关,凡事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使用公费支付。
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特征,了解离退休干部用药的特征,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用药的问题。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把离退休干部日常实用的药品收录到《药品目录》中,不断的完善管理办法,对于一些自费的药品或者是项目可以适当的取消或者是减少离退休干部自己付费的比例,对于离退休干部在住院时期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对于承受较大负担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的关怀。并且要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制度,坚持扩大宣传,指导好政策的实施。
对定点的医院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检查定点医院的药品价格、检查发票、检查账单、检查药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规范定点医院对药物的管理。要保证检查合理、收费合理,方便离退休老干部去医院看病,并且进行适时的监管。
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要明确病人与账册的符合,要保证病人与实际所患病的符合,要保证疾病与药物的符合,要保证药品与费用的符合。保证疾病与所需费用相一致,防止出现滥用名额,挂床住院等情况。
对离退休干部所使用的公费医疗费用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疾病、住院时间、住院费用等,提高对其监督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为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健全医患双方制约机制,规范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的精神,现就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任务量配置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要加强血液透析、放化疗等危重症医疗费用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要严格执行用药限量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肿瘤(放化疗),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四)要按规定使用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实行双处方双划价,专用处方要单独管理。要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患者及时、准确地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积极配合各区县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下列费用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各种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优质优价费(含特需病房)、自请特别护士、护工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
(二)各种预防、保健性及非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如气泡浴、等动力康复治疗、光量子治疗、眼部人工骨植入等。
(三)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止痛泵、止痛表、氧气发生器等费用。
(四)各种气功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费用。
(五)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和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六)微量元素检查、APOP老年人痴呆基因分型检测、SW系列反射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等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患者手术中使用一次性进口器材、器械,报销仍执行京劳险发〔1996〕20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