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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遭遇的制度障碍
2011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共需资金1.3万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5000亿元,其余8000亿将从社会募集。在政府财政投入中,中央财政下达的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为1522亿元,仅占保障性住房资金的11.7%,地方政府的投入占保障性住房资金的27%,是中央财政投入的两倍以上。中央公共财政支持比重明显偏低,使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沉重,这种支出结构必然会遭遇到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将难以有效实施。
对于从社会募集的8000亿元资金,由于保障性住房利润低、回收周期长,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潜在政策风险,与市场上金融工具的逐利本性相背离,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信托等诸多融资渠道均持谨慎观望态度而未积极进入。由于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银行银根收紧加之国家持续的楼市调控,作为保障房建设救命稻草的保障房贷款也被银行列入到调控范围。社会资金之所以难以进入保障性住房市场,是因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使社会资金难以确定其资金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而保持观望状态。目前社会资金规模近千万亿,可见,保障性住房差的不是钱,是制度。
二、土地遭遇的制度障碍
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需要用地3万公顷左右。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作为调控手段将土地供应量加大到18万公顷,若我国土地供应量保持在18万公顷规模,按照国务院有关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土地供应规划单独列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的具体措施,理论上讲,保障房建设需要的3万公顷土地供应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实中却遭遇到土地供应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财政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激励不足。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现行的中央财政政策体制存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很多地方政府把增加财政收入的重点放在预算外的土地出让金上,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加之房地产税可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多,有的甚至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而保障房用地比例的提高,势必将减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上的收入,使地方政府陷入一方面要筹措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另一方面面临保障房土地的无偿使用与相关税收减免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矛盾中。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内获得财政收入,更愿意把更多的土地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体系效率低下、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执行力不足和缺失。
三、质量与规划遭遇的制度障碍
关键词:保障房技术亮点卖点研究
一 0006地块介绍
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7630.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4层,建筑高度98.3米。
二 设计缺陷
车位不足问题突出,上下班高峰经常易引发堵车;公共过道无防雨设施,电梯厅无地漏,水往电梯口流,导致电梯停运,存在安全隐患;排水管,洗手盆管道都是直通排污管道,未使用具防臭功能的储水U型弯管,卫生间发出臭味。因此保障房设计应具有前瞻性,不可为节约成本而忽略住宅基本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应提前考虑安全隐患及使用效果。
三 施工质量
普遍存在墙壁裂缝、空鼓,入户大堂,入户门变形、公共配电箱内接线头超标等质量问题;
部分小区洗手间渗漏水严重,导致房间墙漆脱皮,木地板起翘,房屋水管爆裂等;
而施工方和监理方针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够重视,最终造成不良后果;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及施工质量的监控,验收时物业公司根据设计交房标准逐套验收逐项检查,按楼栋、楼层、房号等将发现问题和图片逐一汇总并装订成册,并保证维修、整改的及时性。
四 配套设施
大型居住社区的内部配套普遍较齐全,环保节能设施亦逐步得到应用,创造较好的社会效益,如组团内统一设立环保垃圾投放站,不设垃圾桶,通过对住户的引导达到环保节能的效果;而部分小区投入大量资金设置太阳能及中水工程,此系统将由专业公司经营,使用成本大,太阳能热水为8元/立方米,除非政府有补贴,否则在后期应用中无优势;因此,如何将配套设施的实用性、经济性与环保、低碳的理念完美结合将成为研究重点。
五 保障房的卖点提炼
1、结合节能环保、绿色二星(含太阳能、中水、吸热、雨水渗透等)进行创新。
2、结合项目006地块人才公寓(在保障房设人才公寓,这也是深圳的一个创新),设置参观展示路线,详细展示项目的创新与卖点,包括企业品牌的展示。
3、实施精装修,考虑设备的工厂化、装配式生产(主要考虑整体厨卫并提前做调研)。
4、专题研究保障房的运营(商业)模式、金融模式。运营模式有代建总承包、限价房等,形成可复制的运营(商业)模式,具备自身的竞争力。
5、将公司品牌、项目特点、绿色环保与展示相结合,设置参观线路、制作围墙等,并提前考虑项目的环境。
6、通过展示、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在今后的竞标中将占据一定的优势。
7、建立整体成本控制体系,提高投资回报率,可作为公司的增长业务,并上升到战略层面,并在不久的将来有希望成为核心业务。
六“龙华扩展区0006、0007地块保障性住房”技术亮点
1.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按屋面满设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保证率40%,为12层及以上用户提供太阳能热水,辅助热源采用燃气。
2.中水规模化利用
本工程设置建筑物中水系统,将本工程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作为中水原水,中水处理工艺采用MBR工艺,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绿化浇洒、室外道路冲洗、地下室车库冲洗及公共卫生间冲厕等。
3.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的灌溉方式
本工程绿化浇洒采用节水效益显著的微喷灌。
4.节水器具:
本工程选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及配水件,其中卫生间坐便器采用3L/6L两档冲洗水箱;水龙头采用加气水龙头;公共卫生间采用延时自闭式大、小便器冲洗阀。
5.分质、分类设置水表计量
本工程按不同水质、不同用途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6.小区室外热环境控制(场地遮阴、底层架空等)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高性能建材(高强钢筋、砼)使用
8.室内环境质量:
住宅南北通透,室内自然通风采光优化设计,保证所有住宅的均好性,每栋楼都有良好的景观资源和社区条件
9.运营管理:
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10 .006地块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
不易堵塞,防止漏水、倒流,管道布置美观,施工快捷
七 保障房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比较分析的方法。采用历史比较分析方法,对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行纵向的比较,吸取经验教训,借鉴其中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有益经验,有利于我国的住房保障改革少走弯路,更加科学、完善。收集国内外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资料,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内对制度的经济社会背景、结构与供给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探索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政府;保障性住房;作用
Reserch on the government’s function in various stage of security housing development
【Abstract】This paper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difference of the security housing and general real estate. Analysis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 in every stag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function and realize the security housing marke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Government;Security housing;Functions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住房市场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住房问题已不单单是个经济问题,更是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是相对于商品性住房而言的,它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在我国,保障房主要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类型。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1]。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原则、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其内涵有三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是政府;二是其目标是为实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三是住房保障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的保证和依据[2]。这为保障房的建设工作梳清了脉络。
1 房地产的开发流程
1.1 一般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般住宅项目大致可分为前期调研、土地竞得、施工准备、工程建设、项目销售、物业移交等环节。概括来说,一般房地产项目开发可分为决策、建设、运营三个阶段。
1.2 保障房项目开发中的不同之处
(1)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一般住宅项目的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参加招拍挂竞价取得的;而保障房用地是由政府直接划拨取得的。一般住宅项目中,开发企业竞得的是一定年限(住宅70年,商业及办公45年)内土地的使用权;而保障房项目中,土地的使用权并非企业所有。
(2)项目销售主体与方式不同
一般住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开发企业在公开市场进行销售;而保障房项目是由政府建立申请制度及标准,由满足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审查核准后分配的。
(3)运营方式不同
一般住宅项目销售完成后,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而保障房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政府,政府除引入物业公司行使日常管理职能之外,仍面临很多问题。如保障房社区配套设施管理、保障房申请人准入或清退、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核定与收取等等,这都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实施。
2 保障房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1 保障房建设标准和质量偏低
保障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了国家对居民住房权的重视和尊重。因此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居住要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然而,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我国的保障房建设标准一般低于商品房。另外,由于保障房建设对开发企业来说利润空间及其微薄,没有相应的标准与制度约束,有的开发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对工程质量就没有很高的要求。更有甚者,在建设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保障房质量问题严重,居民入住后的返修率较高。
2.2 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
完善的住房保障法,是建立公平合理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住房保障相关的法规政策缺乏。而政府作为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控者,其介入市场的主要方式就是宏观调控和制定法律法规。所以,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保障房建设,必然需要立法机关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
2.3 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完善
面对众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制定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尚无较为完善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制度。致使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有很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或家庭为了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弄虚作假,进而取得保障房的居住权。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惩罚机制。而且惩罚力度要远远大于从国家得到的优惠,增加其犯罪成本。让保障房解决的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是保障房建设的主体,在保障房建设的各个阶段应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制约和约束机制,对工程建设、对相应政府及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保证保障房建设的有效推进。同时,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3.1 决策阶段的作用
政府在决策阶段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土地供应。政府要保证有足够的保障房建设用地,足够的土地供应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政府必须妥善处理好保障房建设用地和一般住宅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把握总量,确保保障房建设用地达到规定比重。同时,还要保证保障房用地的质量。目前有些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多选址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周边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造成居民入住后生活不便利,相对隔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选择不能单纯依据土地价格,应该由政府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科学布局,综合考虑保障人群的就业、居 住、娱乐等一系列问题。
3.2 建设阶段的作用
在建设阶段,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融资和对保障房质量的监督。
在我国,保障房的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其开发数量大、建设成本高,占用资金量巨大。但是,我国税收改革以来,地方税收保留的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虽然有一部分共享税收,但是其财政收入相对于各种费用的支出来说,还是有压力的。这就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来满足保障房建设的需要。然而,我国目前的保障房建设融资方式较为传统,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资金为主。金融支持方式以政府担保、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开发企业商业住宅进行配比为主[3]。扩大资金来源,就必须引入民间资本,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保障房的建设中来,既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困扰,完成政府的责任,中低收入者有了安居之所,也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形成一种共赢的局面。其次,还可以通过企业投资来建设保障房。由于保障性房自身的特点,企业一般不愿意投资建设,但是如果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扶持、鼓励性政策,在税收、贷款利息等方面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给予定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扶持,就可以有效的增加企业投资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创新融资模式,例如成立专门针对保障房建设投资的政策性银行、实行以银行为核心投资者的住房抵押(REIT)计划、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等[2]。
保障房工程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民心工程。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这一目的顺利实现的保证。严把质量关,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建立相适宜的控制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首先,明确保障房的建设规范,与商品房一视同仁;其次,强化对保障房参建单位的监督力量,从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材料、设备供应商。加大违规曝光力度,加重违规处罚措施。对违规企业或监督不力的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3.3 运营阶段的作用
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在我国,目前供应较为有限,为保证公平公开原则,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政府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4]。对申请保障房的家庭进行资产、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配。同时,对审核通过的保障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当保障人员的家庭资产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满足保障居住条件时,应及时予以清退。
3.4 政府应该发挥的其他作用
国外的保障房体系和制度建设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了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保障,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国家借鉴。我国在十几年的住房保障制度实践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和法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住房保障经验。为制定住房保障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能力和基础制定住房保障法[5]。此外,保障房从策划、建设到运营管理,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保障房管理机构进行运作和监管。
4 结语
保障房是关系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措施。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应该是保障房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者、保障房建设的投资者和引导者、保障房分配和运转的监督者。只有政府在保障房建设的各个阶段发挥积极作用,这一惠民工程才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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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金楼卢建明查小燕杨冰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模式探索[J]西南金融2011年第9期14~16
[4]曹小琳,侯应侠BOT模式在我国公租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1年10月第25卷第5期570~574
[5]陈信勇宋巧仙论我国住房保障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保障房建设是当下政府最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任务之一。由于任务紧、压力大,特别是涉及到政府的“钱袋子”,各地在保障房上弄虚作假的事情并不少见。这样的背景之下,哈尔滨市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确实让人眼前一亮。
我不是哈尔滨市民,只能通过报道一窥该市保障房建设情况。从报道看,当地政府的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保障房建设进展较快。盖如垠是一位心中装着困难群众的市委书记,他一直强调保障房建设要经得起考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整假了,这些老百姓仍然住在破房子里面,我也脸上无光。”尽管如此,我仍然要给盖书记提提醒,他在访谈中多次将建设保障房说成是“赔钱”,我认为是不妥的,而这个“赔”字背后的观念问题更值得深思。
词典上“赔”字有三个意思:赔偿、赔礼道歉、做买卖损失本钱(与“赚”相对)。盖书记所言建保障房得赔100亿元,显然不是指赔偿或道歉,而是指赔本。但是,政府建设保障房,难道是一桩买卖吗?解决民生问题,包括建设保障房,这是政府应负之责,不是做买卖,而是尽义务,何谈一个“赔”字。打个比方,奉养父母是人们应尽的义务,能说一个人奉养父母赔了多少钱吗?显然不能,只有不孝儿女才会把父母养育自己与自己奉养父母当作一桩买卖,心里琢磨着合算不合算,是赔了还是赚了。政府向民众尽义务与儿女向父母尽义务,事情不同但道理相同。如果将政府投入说成是“赔钱”,那么政府“赔钱”的地方太多了,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投入,难道说都是政府在做赔本的买卖?
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建设看上去是政府投入资金,其实是民众集体掏腰包来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只是将取之于民的钱再用之于民,哪里谈得上赔钱。包括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土地也不是地方政府的,而是国有的,即属全体民众所有。全体民众授权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保障房,这与纳税人通过代议机关授权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保是一回事。所以,无论是官方话语体系还是民间话语体系,都只说“政府投入”,而不说“政府赔钱”。政府本来就没有私产,没有属于自己的钱,“赔钱”自然无从说起。
我之所以斤斤计较于这个“赔”字,是因为它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观念错位。一方面,将政府手里的钱当作自己的钱,或者口头上说是老百姓的钱,但潜意识里仍觉得为政府所有,怎么花由政府决断。说得严厉一点,似乎政府手里的钱用在政府身上(比如用于工资、津补贴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才叫“花”,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是“赔”,好像吃了亏一样;另一方面,政府手里的钱用在老百姓身上,似乎是一种莫大的恩赐,老百姓应该感激涕零。换言之,政府把钱投入到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似乎是一种了不起的高尚行为。殊不知,政府将本属于民众的钱用在民众身上,这首先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执政伦理与道德,政府应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而不是仅仅基于同情心和道德感才这样做。
不要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视为恩赐,不要把民生投入当作政府“赔钱”的生意。人们总是挑剔官员是怎么说的,其实真正在意的是公权力究竟怎么想、怎么做的。
保障性住房是相对于商品性住房的一个概念,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涵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三大体系。相比于商品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很不完善。同时,我国近年来已经逐步加大了保障性主当建设,以完善人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上,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划分明显。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其核心是解决市场经济下公民的社会风险。保障房建设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极为关键,是社会政策。相对而言,房地产政策则属于经济政策。保障性住房通过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产生社会保障作用。从世界范围看,住房分为公屋和私屋,公屋即保障性住房,私屋则是商品房。
近年来,住房问题始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从社会主流意识看,在经济上,房地产被视为拉动经济上升的主要动力,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手段,其在社会政策层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从保障房的知识涵义出发,尝试以社会政策视角的分析为基础,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政策实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社会政策的相关建议。
二、社会政策视角下我国保障房建设的原因及现状
作为社会政策体系重要环节的住房保障政策越来越受到关注,与此同时,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实践也逐步开展。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另一方面,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同时,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从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践来看,无论在社会政策层面,还是在制度效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商品方向比,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有待完善。
首先,在资金方面,虽然存在各种融资模式,多数融资负担将继续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无疑给地方政府增加了较大的财政压力,而由于激励不足,地方政府消极情绪较强,建设资金极容易出现缺口。尤其对于廉租房而言,其面临的资金困境最严峻。原因是廉租房体系下,地方政府除承诺在长时间内维持低水平的租金收益外,地方政府还须放弃卖地收益,且一般还须承担建设成本。
其次,保障房标准过高。在我国保障型住房的政策实践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备受争议,为满足部分人的不当需求,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超大面积、超高标准流行的风潮。同时,经济适用房还存在功能或用材标准过高的问题。由于标准过高,总价过大,中低收入人群同样买不起,最终还是落入高收入群体家庭,也就失去经济适用的意义。标准过高还会大大降低保障房的供给,加剧房源紧张的局面。
再次,社会政策层面的轮候制度不完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必须按照一定的公平合理的规则进行,不能采取市场的方法。除了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外,还要有科学合理的轮候制度。在保障性住房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轮候制度才能保证资源分配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当前的许多做做法丧失的公平性,保障性住房中的分配不公、事件频发、腐败横生的局面经常发生。
三、完善我国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而言,面对当前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积极改进工作思路,推荐保障房建设,从社会政策层面予以制度化。
第一,要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资金筹措是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共同问题,面对保障房建设这项硬任务,要建立多渠道投资融资方案,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推行政企共建和BOT、BT模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努力挖掘保障房源。通过将保障性住房配建列入招标程序,采用商品房建成的同时保障性住房也必须交付使用的同步建设的方法,以解决困难群体的现实需求。另外,可以尝试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扩大房源。同时,积极探索不同模式,尝试通过制定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方案,引入民间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