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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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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范文第1篇

一、考核对象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娄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年月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自评表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电话:)。

(三)组织考核。年月日前,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或集中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确定结果。年月日前,考核机关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依法行政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年初,根据《**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实意见》(张政发[2005]9号)和《**市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点》(*政办[2007]1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局领导对此问题做了专门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理清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并结合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

我局行政执法主题合法规范,没有擅自委托、转委托或以被委托单位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的行为,局行政执法组5人全部持证上岗,执法时能严格法律规定执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今年来。我局在**行政,**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管理等方面都能依法办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没有发生被投诉或违法的事例。

四、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我局在去年政务公开和行政许可上墙的基础上,又进行上网制度,今年又进行上网补充等,为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五、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规备案材料

我局在制定行政文件工作中,能按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审核制度,对全市的有约束性的规范性文件都报送市政府备案,同时依法依法制定行政许可备案材料,运作合法,规范。

六、建章立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依法行政范文第3篇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推行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加大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在调解组织中的比重,努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拓展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四)加强和改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要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帮助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五)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3〕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

(六)建立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机构

市、县(市、区)司法局分别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具体组织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创新

1.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摸排制度。司法所要组织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突发性的矛盾纠纷须及时排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建立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在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3.建立和完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个月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坚持报告。

4.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析制度。各级排查办每季度要对辖区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要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5.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防止出现反复。

6.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奖励和追究制度。对在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治安问题和且发生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查究。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实行定期考试考核制度。拟依托东方法治网建立**省省直政府工作人员和省直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网校,定期出题,记录所有人员的学法成绩。达到一定成绩的,在学法合格证书上记载,作为工作考评和任职提拔的依据和参考,以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继续加大宪法新修正案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按照中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新修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年9月至“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将配合省人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2.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仍在农村地区。拟以农村乡镇和村“两委”干部为重点,通过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和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扩展和深化农村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拟结合建立司法所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调研,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编写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普法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继续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入手,采取灵活的形式为他们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3.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培训、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议,推广典型经验;五是联合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普法歌谣》的学习宣传竞赛活动。

4.认真研究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探索开展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使法制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总结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推广。三是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行业、地方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新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评选法制好新闻和“金剑奖”等措施,调动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为读者写出更多更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做好法制新闻协会换届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创办好的法制栏目。

5.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修改完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的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积极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献计献策。要经常分析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的目标。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健全制度,提高素质;二是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制定验收标准;三是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素质,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四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积极争取政府逐步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添置宣传设备,为更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6.在适当时候修改完善《**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提出对《**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人大。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二)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狠抓落实,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依法行政范文第4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完善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该县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全面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于12月份调整了以吴海平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共有县府办、发改局等20个成员单位组成,在县政府法制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强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召开会议,制定年度计划,周密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组织召开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后,县法制办经过精心筹备后,于5月1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表彰了先进,部署了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作重要讲话,为推动该县依法行政工作起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2、制定年度计划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纲要》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和任务,县法制办逐项分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制定的各项目标,印发了《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政办〔〕66号),明确提出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都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制订了本单位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修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在总结往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县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修改完善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政办发〔〕106号),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使考核办法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重视机构和人员建设,健全工作网络

县政府法制办共编制10人,现有人员5人,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在逐步增加,办公条件逐年改善。依法行政专项经费比上年度有明显增加。对人民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依法及时组织处理。现有财政局、国税局等十一个部门设有法制科,配备专职的法制员,20个乡镇(街道)已设立法制办,并对外挂牌。形成了专门机构与专兼职法制员相结合的政府法制工作网络。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类(初审)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审批证照年检项目

1、全面规范全县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法》颁布,该县清理后决定保留许可主体37个,许可项目320项,取消许可项目121项。由于这次是上下各地同时开展的清理,存在着许可名称不统一,项目数量差距较大,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省里11月布置要求重新清理。

根据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要求,该县发文部署,进行重新清理,经审核后,在320个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可项目9项,329项报省法制办审定。

省法制办把清理拟初步确定的许可项目名称和依据包括67项执行上级许可工作类项目通过市法制办内部反馈给该县。该县又发文将省稿许可项目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核对、上报。经该县法制办审核,确定拟保留许可项目324项,许可实施主体32个。

后来全省分系统陆续公布各级各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该县又根据公布的结果,进行重新核对。市法制办也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规范和确认,县政府发文公布确定该县保留34个许可实施主体和327项许可项目。

2、根据省法制办初步拟定的执行上级的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67项和已公布的许可项目为基础,结合该县实际,该县法制办整理出执行上级许可工作类项目共有102项,实施主体20个。以文件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核对上报。

各单位上报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123项,根据省里公布的许可项目名称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逐项进行核对,县政府发文公布保留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110项,工作类主体24个。

3、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衔接、审查,经县政府发文公布保留27个单位共8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

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衔接、审查,县政府发文公布48个单位共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清理审批证照年检项目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共审查了50个单位上报年检项目70项,县政府发文公布年检主体21个、项目46项。

(二)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取得较好社会效应

一是规范了行政许可收费,减轻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二是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和环节,提高了效率,强化了服务,方便了基层和群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度达100%,提前办结率达100%。三是有效地改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行政许可案卷不断规范,尚未出现行政许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责令重作等败诉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县机关效能投诉举报中心,县长热线也均未收到关于行政许可乱收费等方面的投诉。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项目、岗位、职责、程序、标准,推行“阳光操作”;逐步建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工作机制。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

(一)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该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又有新进展。一是计划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解决的问题为重点,于年初编制该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政办发〔〕53号)。按制定计划的要求,县法制办严格把关,认真抓落实,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二是程序性。按照《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县政府2号令)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从审核制定到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做到档案完整,责任到人。三是合法性。县政府出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法制办审核把关,凡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与WTO规则有冲突的规范性文件,都坚持予以修改、退回或暂缓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四是民主性。通过召开文件制定听证会、座谈会、征求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民意,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五是公开性。县政府出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及时地在《政府网》上予以公布。今年,我县审核、论证了61件,出54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立法性工作11件次。制定的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二)全面清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

(1)建立领导小组,提供组织保障。该县于8月28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为组长,由县发改(粮食)局等33个部门为成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发〔〕113号),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落实了专门人员。为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2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是于9月4日上午,召开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备会议,召集了县法制办、县水利局等六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到会作重要讲话,部署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9人组成一个清理工作组,到县档案局进行集中清理,共审阅218卷,涉及文件1万多只。摸清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底数,疏理出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共939只。二是于9月27日上午召开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或法制员、相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科长或法制员共130多人参加。由法制办主任王俊具体部署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作重要讲话,并向到会人员印发全县行政文件清理工作操作指南。

2、结合实际,制订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提交县政府审议。县政府办公室于9月20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28号),该文件对清理工作要求作出明确部署,确定清理单位,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和清理方法,确保文件清理的准确性。

3、着眼大局,依法清理

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的规定。在清理过程中,能做到密切配合,能协调解决。县法制办认真审核各清理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见,多方沟通衔接,逐件把关后,提出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99件,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96件,拟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223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34件。县法制办于12月5日又把该结果反馈给各有关单位重新核对,征求意见,对该清理结果是否有不同意见,是否有遗漏,经多次核对后,最后经县政府发文公布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78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60件,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223件。

(三)开展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实施满一周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并进行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分析并报告实施情况。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牵头进行评估。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或督促纠正。

四、围绕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认真做好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和公布工作。我县于5月份完成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工作。审核公告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86家,行政执法主体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并全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换证和新领证等相关工作,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备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各部门对自己主管及配合主管的法律进行全面的梳理,编制成依据目录。三是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八类执法行为进行分类,形成各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四是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以上四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县政府法制办梳理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有24部。五是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因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要待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后,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后,才能确定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因为省、市小数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还未制定,也直接影响了该县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制定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单位已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少数单位按原方案继续实施。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该办于今年年初在总结历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出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府法〔〕4号)。有针对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并纠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推进部门乡镇依法行政。

五、贯彻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依法履行行政救济职责

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暨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契机,认真贯彻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

1、及时把会议精神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从杭州开完会回到后,及时形成《贯彻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及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的汇报材料。以分管县长和法制办主任名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别汇报,从而促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行政复议工作。

2、抓好宣传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复议工作。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传达会议精神,于9月27日举办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员共120多人参加的《条例》培训会,邀请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前来讲课,传达省会议精神,部署该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做到职能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等“三个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和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悬挂70多条横幅宣传《条例》。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该县把复议能力建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规定。该县法制办现有编制10人,实有工作人员5人,县政府打算在现有的编制情况下增设复议办,给县政府法制办增加2名工作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强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各项工作

1、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县法制办起草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健全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受理立案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终止、中止、延期制度及案卷归档移送制度。

2、建立健全个案分析、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能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分析报告。复议机构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认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到目前为止,县政府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维持4件,4件正在办理中,申请人经协调后,主动撤回申请20件,和解、调解率为71%,息讼数23件,息讼率为82%。

(四)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能按时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积极应诉;能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报表;无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被终审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的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能及时履行。

六、特色工作

依法行政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基本要求

中图分类号: D92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26-01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一)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机构的权力活动完成的。行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既包括国家和社会宏观发展的重大事项,又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社会事务。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存在密切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与否,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正因为政府行政职能的这种极端重要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所以,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从严治政,建设文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确贯彻执行法律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我国的法律约有80%规定政府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可想而知,如果政府自身做不到有法必依,出现大量的有法不依行为,就会直接阻碍法律的贯彻执行。为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首先推行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进程,使各级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真正贯彻执行。

(三)依法行政是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行政机关所管理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关系,使得行政机关成为国家机关中最为活跃的权力部门。由于承担的职责范围面广量大,使得行政权成为最易于膨胀和越权的力量。行政机关可以为被管理者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大量的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事务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则必然给公民和社会团体造成严重的侵害。尤其是在政府部门中发生权力腐败,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法治政府职能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体现为: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四个方面: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转变经济调解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更加重视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坚持政企、政事分开。三是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四是个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二)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主体法定原则,按照《纲要》规定,就是“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个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组建行政主体,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按照法定程序组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定主体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是人员的执法资格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关于行政决策与立法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决策与立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为:一是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公开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公众有权查阅;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二是提高立法质量: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遵循并反映客观规律,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法律文件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行政立法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立法过程的成本、执法成本、社会成本等。三是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资讯论证制度;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就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布征求意见,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

(四)关于行政执法事实方面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在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忠于证据。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和只能根据证据,不能根据其他。因此应当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和适用证据。主要证据不足,是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认定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确凿的和全面的。三是不同的行政执法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据证明规则,即排除合理嫌疑规则,优势证据规则等。

(五)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就是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和正当程序的要求,主要有: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程序具有规范行政和增强行政执法可信度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违法和应当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二是法定程序的形式范围和实质标准。法定程序包括:形成程序,法定必须遵守不得违背的程序,涉及行政基本秩序和规范的程序,涉权程序,涉及真实和正确的程序,涉及法律宗旨原则的程序等。三是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必要补充。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