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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外贸公司)
第三条合资外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资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者所占比例应在25%以上。
第四条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易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二)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三)合资外贸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中方投资者须将下列文件通过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
(一)项目建议书、中外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中外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拟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五)外经贸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经贸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进行批复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六条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外方投资者及中方投资者可用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合资外贸公司的合资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合资外贸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货物、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经营本公司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
第九条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合资外贸公司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配额、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或出口。合资外贸公司进口或出口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的进出口商品,须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进出口商品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合资外贸公司的外汇收支,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资外贸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纳税,对其出口货物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待遇。
第十二条合资外贸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期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统计等报表。
第十三条合资外贸公司可以加入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如加入须服从商会或协会的协调。
第十四条合资外贸公司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合资外贸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与内地公司、企业举办合资外贸公司,参照本办法办理。
四、域外市场与对外贸易的拓展域外市场是指秦汉王朝与疆域以外的地区或国家之间的交易场所。过去,学术界对域外贸易多有论述。这里,专就秦汉时期,我国与域外市场的联系及对外贸易的特点和局限诸问题,做一些简要的叙说。(一)域外市场联系的加强域外市场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商周时代,就与邻近的方国有贸易往来。不过,这些方国间的贸易还不具备今天科学意义上的域外贸易,它仍然属“华夏”境内贸易的范畴。准确地说,域外贸易当始于秦,而兴于汉。秦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统一国家的形成,地域上也已大致上形成了今天国家的轮廓,汉是秦的继续。秦汉时期,随着水陆商道的开辟,扩大了与域外市场的交往,国际间的商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1、中国与东邻国家的贸易。朝鲜与中国唇齿相依。早在战国时期,燕齐之民,常常有人迁往朝鲜半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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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域外市场与对外贸易的拓展
域外市场是指秦汉王朝与疆域以外的地区或国家之间的交易场所。过去,学术界对域外贸易多有论述。这里,专就秦汉时期,我国与域外市场的联系及对外贸易的特点和局限诸问题,做一些简要的叙说。
(一)域外市场联系的加强
域外市场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商周时代,就与邻近的方国有贸易往来。不过,这些方国间的贸易还不具备今天科学意义上的域外贸易,它仍然属“华夏”境内贸易的范畴。准确地说,域外贸易当始于秦,而兴于汉。
秦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统一国家的形成,地域上也已大致上形成了今天国家的轮廓,汉是秦的继续。秦汉时期,随着水陆商道的开辟,扩大了与域外市场的交往,国际间的商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
1、中国与东邻国家的贸易。
朝鲜与中国唇齿相依。早在战国时期,燕齐之民,常常有人迁往朝鲜半岛。到了汉代,武帝曾在燕人卫满所统治的朝鲜半岛西北部,设置真番、临屯、乐浪、玄莬四郡。于是,那里与汉朝中原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如今,在朝鲜半岛出土了不少汉代文物就是例证之一。西汉时,乐浪是朝鲜的贸易中心,当时中原通往朝鲜的交通有水、陆两路:陆路以燕(蓟)为起点,史称:“北邻乌桓、夫馀、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1]。这是燕(蓟)与朝鲜、秽貉、真番之间的交通干线;水路乃从齐(今山东)的之罘出发,浮海直达朝鲜半岛。当时中原内郡商贾去的不少,朝鲜的特产和西汉的漆器、丝织品等,是相互交换的主要内容。日本和中国的交往始于秦代,传说,秦始皇时曾派徐巿下海求灵药到了日本。西汉时中、日交往增多。据记载:
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来献见云。[2]
倭人初通中国也,实自辽东而来。[3]
日本(倭人)与中国的交往主要是通过朝鲜半岛进行的,日本商人一般先浮海至乐浪,再舍舟经辽东而入。到了东汉,中、日联系日趋频繁。光武帝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奴国奉贡朝贺”,“光武赐以印绶”[4]。光武帝绶予的“汉倭奴国王”金印,已在日本出土,这标志着中、日两国政府关系的正式建立。两汉时期,日本对中国的“献见”、“朝贺”带有官方易货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也取得了中国的铁器、铜器和珍贵的丝织品等,使中国的商品进入日本市场。
2、中国与中亚、西亚各国的贸易。
丝绸之路是沟通中、西贸易主要动脉。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正式开通丝绸之路后,中国汉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出使大宛、大月支、大夏、安息、奄蔡、條枝、黎轩等国,中西贸易日趋频繁。如据《史记·大宛传》及《汉书·张骞传》的记载:
(西汉王朝)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條枝、身毒国。而天子好宛马,使者相望于道。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所赍操,大放博望侯时。其后益习而衰少焉。汉率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
西汉同这些国家加强交往,主要是为了断匈奴右臂,“分匈奴西方之援国”,遏制匈奴势力;但同时也有与各国开展经济交流,寻找新的市场,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西汉时,随着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得到发展,许多手工业品,特别是丝绸等,需要在域外市场上打开销路,换取“殊方异物”。而中亚、西亚诸国与汉通使,也多出于经济上的目的。在那些地区或国家本来就不乏擅长经商、逐利者。如大夏“善贾市……其都曰蓝市城,有市贩贾诸物”[5]。安息“临妫水,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或数千里。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6]。其他国家也大致如此。史称:“自(大)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髯。善贾市,争分铢”[7]。各国来汉的使节,很多是“贵汉财物”的变相商人。利之所在,中外商人络绎不绝地往来于各国之间进行贸易。西汉方面,一年出使十余批的人中,去中亚、西亚各国的“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外出经商的时间很长。
东汉时期,为进一步打通对西方市场的商贸联系,曾经做出了不少的努力。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
和帝永元九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抵條支。临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故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
旅途之艰险,成为东西方商贸交流的严重障碍,未能到达大秦。《后汉书·西域传》称:“大秦国一名犂鞬,以在海西,亦云海西国。”大秦具体地点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指古代罗马帝国,或指古代东罗马帝国,包括今地中海东岸土耳其、叙利亚及埃及一带。也有以为专指叙利亚者。当时罗马帝国国力强大,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显为活跃。到东汉桓帝时,中国乃开始与罗马帝国正式接触。据《后汉书·西域传》载:
(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其所表贡,并无珍异,疑传者过焉。
罗马皇帝安敦究竟是何人?待考。但从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后,中国与罗马帝国有了正式交往当属实事。
两汉时期,从东西方交换的商品来看,当时中国对中亚、西亚出口的商品,主要是漆器、玉器、铁器、纺织品等,其中尤以丝和丝织品占突出地位。而中亚、西亚各国输入中国的商品,则主要是毛皮织物和奢侈品等。
3、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贸易。
西南的“滇缅道”、“蜀布之路”或“西南丝绸之路”,是通往今缅甸(掸国)、印度(身毒或天竺)、越南(林邑)等地的商贸要道。缅甸是中国近邻,两国人民早有往来,东汉明帝时派人去印度取经途经缅甸。同时它又是东汉与大秦之间的桥梁。《后汉书·西南夷传》说:和帝至安帝时,“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这说明大秦也通过缅甸与中国发生过联系。在缅甸之南的印度,地域广阔,物产丰富。《后汉书·西域传》说:“从月氏、高附国以西,南至西海,东至磐起国,皆身毒之地。……土出象、犀、瑇瑁、金、银、铜、铁、铅、锡,西与大秦通,有大秦珍物。又有细布、好毾、诸香、石蜜、胡椒、姜、黑盐。”自西汉武帝经营西南夷道后,中、印联系增多。蜀布、邛杖等蜀郡土产,可“市之身毒”[8]。蜀地商人不顾当时政府禁令,“或窃出商贾”,以走私方式前往该地区从事贸易[9]。东汉和帝时,印度对中国“数遣使贡献”[10]。至于山水相连的越南,自秦以后,因受经济文化的影响,货物交流不断。
自从南越设郡后,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贸易也随之得到发展。当时海上交通初具规模,在沿海已出现了可供船舶停靠和出船的港口。番禺(今广州)是南海最大的港口,已成为国际性商贸海港。南越王墓出土的大量文物,其中有不少绮丽器物,估计来自东南亚地区,表明番禺至迟在南越王时期已与海外有贸易交往。此外,徐闻、合浦也是当时海上交通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据《汉书·地理志》记载:
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崖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杀人。又苦逢风波溺死,不者,数年来还。大珠至围二寸以下。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欲耀威德,厚遗黄支王,令遣使献生犀牛。自黄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云。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汉之译使自此还矣。
这条材料在航海史上极为重要。其中所记录的地名,中外学者多有考证和研究。大都认为:黄支国应在今印度南部泰米尔纳邦的康普腊姆;皮宗国即今马六甲海峡的皮宗岛;已程不国即狮子国也就是今之斯里兰卡。至于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的具置,学者虽然意见不一,但就大的范围而言,都在今天的东南亚地区乃可肯定。为何西汉商使的海船只到达东南亚的黄支国而不继续向西至印度洋?有人认为其原因有多种。“或者因为到了黄支国已满足了要求,不必继续向西远航;或者因为那时还不知道利用信风,横渡印度洋;或者因为怕被马六甲海峡西岸、安达曼群岛和尼科马群岛的海盗或野人所剽掠杀”[11]。
至东汉时期,情况已大不相同。中国与印度(天竺)、罗马(大秦)已有频繁的海上往来。他们的船舶利用信风,横渡孟加拉湾或印度洋,通过马六甲海峡,经越南沿海而达番禺(广州)。通过这条交通线,更有利于与东南亚及西方各国人民互通有无和商贸的发展。
两汉时期,中国在对南亚、东南亚的贸易中,出口的商品主要是“杂缯”或“缯帛”,还有漆器、铜器、陶器等。“杂缯”或“缯帛”是汉代丝织品的总称。包括缟、素、绢、练、纱、绮、锦多种。中国的这些特产,产量多,质量好,深受东南亚人民的喜爱,所以销路极广。进口商品主要是琉璃、果布、犀牛、琥珀、玛瑙。还有象牙、翡翠、玳瑁、水晶、珊瑚等。大多数是供统治阶级用的奢侈品。
》卷116《西南夷列传》。
[10]《后汉书》卷88《西域传》。
[11]周连宪、张荣芳:《汉代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关系》,《文史》第9辑。
(二)对外贸易中出使兼通商合一
秦汉时期的域外贸易和国内贸易不同。当时的官营贸易不仅占主导地位,而且有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出使兼通商,外交与外贸的合一。
随着秦汉****主义中央集权的确立和发展,在外贸政策上,通常也是中央集权体制的延伸。当时的外交联系与商务活动往往结合在一起。外贸并非纯粹的商业活动,而是多以某种政治目的为先导,政治指导外交,外贸要服从外交。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就是为了“截断匈奴右臂”,使汉之“威德遍於四海”[1]。同时,也有与中亚各国开展经济交流、进行贸易往来的用意在内。当“丝绸之路”打通后,汉廷去中亚、西亚各国的使者,同样肩负着外交和外贸的双重任务。如《汉书·张骞传》记载:
……天子以为然,拜骞为中郎将,将三百人,马各二匹,牛羊以万数,赍金币帛直数千钜万,多持节副使,道可便遣之旁国。骞既至乌孙,致赐谕指(师古注:以天子意指晓告之),未能得其决。……骞即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月支、大夏。乌孙发译道送骞,与乌孙使数十人,马数十匹,报谢,因令窥汉,知其广大。
又《汉书·西域传》载:
张骞始为武帝言之,上遣使者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大)宛善马,……汉使采蒲陶、目宿种归。
张骞出使中亚各国,率领随员三百人,携带黄金、丝帛数千钜万,牛羊以万数抵达乌孙,还派副使分别到达大宛、康居、月支、大夏等国。通过使团的活动,不仅在外交上扩大了政治影响,而且也有商贸往来,将带去的大批金帛,买回了汉廷需要的物资。
汉武帝平定南越后,为扩大与南方各国的交往和联系,开展对外贸易,汉廷时常派出庞大的使团到各国活动。这些使团由官府出面组织,其成员中,有的是皇帝的亲信、黄门属吏;有的是为谋取厚利的商人。他们不单是为了耀威海外;也有进行贸易的目的,将带去的大量黄金、缯帛与沿途各国交换珍宝异物。而海外来中国的使者,其人员构成往往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来中国从事贸易的商人;另一种是官方使团以“献见”或“贡献”的名义而来。史称:“奉献者皆行贾,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2]。这都说明,当时的对外贸易和外交是结合在一起的。汉廷对外国的“奉献”,要报以“回赏”,这实际上是一种贡纳贸易,是以“贡献”与“回赏”形式的商品交换。
东汉时期,随着中国与周边各国联系的加强,贡纳贸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据《后汉书·西域传》:
(安息国)于章帝章和元年,遣使献师子、符拔。符拔形似麟而无角。……十三年,安息王满屈复献师子及條支大鸟,时谓之安息雀。
(天竺国)和帝时,数遣使贡献,后西域反畔,乃绝。至桓帝延熹二年、四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
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永宁元年,撣国王雍由调復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撣国西南通大秦。明年元会,安帝作乐于庭,封雍由调为汉大都尉,赐印绶、金银、彩缯各有差也。
以上列举的只是安息、天竺、掸国的“献见”。此类事例还有许多。大凡外国使团或使者的朝贺、贡献,中国皇帝一般都会对其回赠、“厚遗”,并给予盛情款待。史称:西汉武帝时,“上方数巡狩海上,乃悉从外国客,大都多人则过之,散财赏赐,厚具饶给之,以览视汉富厚焉。大角氐,出奇戏诸怪物,多聚观者,行赏赐,酒池肉林,会外国遍观各仓库府藏之积,欲以见汉广大,倾骇之。及加其眩者之工,而角氐奇戏岁增变,其益兴,自此始。而外国使更来更去”[3]。东汉时期,对外国使团来献,同样是岁餐四夷之客,热情接待,并赏赐“金银、綵缯”。外交与外贸的合一,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个问题,对后世历朝有深远影响。
秦汉时期的域外贸易,虽然多为政府行为,大部分是政府组织的贡纳贸易,而民间私营的域外贸易往往受到限制。但它仍有历史进步性和重要意义。
首先,它增进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例如:西汉时,罽宾国“自以绝远,汉兵不能至,其王乌头劳数剽杀汉使”。后来,通过交往接触,乃经常“遣使奉献”。康居国开初也因“自以绝远,独骄嫚,不肯与诸国相望”。由于汉使的交往,增进了相互了解,终于使中、康关系得到改善[4]。东汉时甘英出使大秦,已抵條支,临大海,到了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正式与中国交通,建立了友好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为款待外国使者和商人,汉廷设立邸舍供应沿途食宿,甚至还派人对他们护送回国。总的来说,自武帝后,中亚、西
(这里可以加些东西,比如说,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等等。)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
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1对外贸易会计工作展开的必要性
对外贸易会计工作积极有效的展开,促进了我国管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1.1对外贸易会计工作积极有效的展开为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而经济的全球化也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一种新的经济形势的形成。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对外贸易企业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模式滞后,致使会计管理工作无法展开。因此,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会计工作的展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信息化、科技化以及市场化,而且对于管理落后的企业来讲,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这也是财务会计人员所需要的。因此,对外贸易会计工作的展开,加强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积极推动和鼓励了企业的发展。
1.2对外贸易会计工作展开促进了企业发展面向管理国际化
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展开可以将企业的内部经营数据以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加强会计在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而调动企业所有人员的积极能动性,促进企业决策水平的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对于对外贸易企业来讲,企业内部的生产营销、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的研发都将影响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而加强了企业的会计工作的管理,可以使得企业相关资料以及档案都实现企业的一体化管理,进而为企业的管理国际化发展提供重要的保证。
2对外贸易会计存在的问题
2.1对外贸易会计缺乏内部控制
目前我国一些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方式还比较传统,管理效率不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无法有效地防止作弊,尤其是基于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背景下的现代化企业,企业的会计信息已经形成了一个开放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开放性、公平性、公开性,就更加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它无法将企业的不同部门以及各个部门的管理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地控制。严重时,可能会出现外人进入系统,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秘密文件的丢失,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
2.2企业对外贸易会计存在严重的市场问题
当前的全球化经济化发展,为企业的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巨大市场。对外贸易企业要想有所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市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的运行成本过高。当前一些对外贸易企业对外的一些业务发展,投入的资金过大,却没有同等的收入;二对外贸易企业的会计结算制度不健全。目前一些对外贸易企业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进而影响到企业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影响到企业的会计结算制度;三是企业的会计软件不规范,不完善。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上有大量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各种信息,但是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软件,企业内部的信息还没有进行整合的情况下,更加无法对企业外部的信息进行汇总,而且也没有一定的规范,从而影响到会计管理的使用,制约企业的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对外贸易企业缺乏相应的会计理论
目前对外贸易企业的理论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实践发展。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的发展和目标以及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企业完善企业的会计理论,比如:如何规范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和质量。但是企业对于会计理论还没有丰富和完善,所以企业也就难以实现企业会计的实践问题,无法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2.4对外贸易会计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
对于对外贸易企业会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正在积极探索和研究,但是随着当前全球化的经济化发展,使得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的政策和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就更加突显出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问题。
2.5对外贸易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企业的会计人才需要的是综合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同样,对外贸易企业也不例外,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会计知识技术,而且还要有灵活性与原则性,做到既熟悉会计理论知识,又在熟练操作会计实务,并在此基础上,还要有创新性。但是根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的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其基础专业知识薄弱,文化素养较低,眼界狭隘,缺乏创新意识,不能适应企业的现代化发展需求,因此,对于对外贸易企业来讲,其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巨大问题。
3对外贸易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对外贸易会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3.1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
要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那么就要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要从所有员工的立场出发,一方面确认企业各个岗位的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明确每个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以及权限范围;另一方面企业还要不但还要有效地监督企业最高管理者的各项行为,并且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围,同时,要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企业要充分发挥会计管理的对企业财产的监督效力,保持企业的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能够正确地规范使作企业的财产,并且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依赖会计管理的各项有效的手段强化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有效地监督、协调,自发地控制企业的内部需求。
3.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
对企业来讲,企业不仅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有优秀的会计人员。一般来讲,要提高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企业要开设会计实践课程,因为我国高校的教育主要以理论为基础,缺乏实践操作能力,他们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也没有具体的了解,因此,在进行工作时,无法直接从理论快迅走入实践工作中,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实务培训。一方面可以巩固他们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强化他们的实践经验。(2)高校地进行会计教学时,可以有效地利用会计案例教学法,使得学生不空学理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企业要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的不断学习的正确理念,充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管理,充实自己的大脑,从而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赶上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总之,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就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工作的积极展开。#p#分页标题#e#
3.3树立正确的会计思维模式
对外贸易企业应从传统的传统狭隘的模式中走出来,实现思维的创新与发展,从而树立正确的会计思维模式以及国际贸易的新观念。企业要统一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并强化领导工作,提高对会计管理的认识以及重要性,加强其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本单位会计工作依法执行与开展。为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管理,规范其法制行为,站在法律的高度来依法加强对外贸企业管理会计工作,使得会计管理走上国际化以及法制化的道路,为企业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功能,从而使得我国企业的外贸质量有效提高。
3.4改善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会计信息环境
要想改善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会计信息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就是数据的输入阶段,会计人员在录入时,必须要考虑到相关信息点的正确性以及设定,同时还要采集有效的基础数据;第二就是会计数据的加工,对于企业的所有会计数据包括其方法、原理,必须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并且完整地体现出来,保证会计数据库模型质量和方法科学性;第三就是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工作的解决创造了有效的条件,这样,企业就可以构造一个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强化会计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透明度。
世界贸易组织(WTO)奉行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倾销手段抢占和垄断国际市场,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WTO成员,在国际贸易中是最讲信誉的国家,决不会公开违背WTO公平竞争原则而采取倾销手段去损害进口国利益的,更无实力对国际市场发动一轮又一轮倾销风潮。既然我国出口企业没有采取倾销行为,那么,为什么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动一轮又一轮反倾销风潮(参见表1),这实质是他们对我国对外贸易人为设置的连环陷阱,企图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迫使我国出口企业接受“自动出口限制措施”,取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享受的普惠制待遇,损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声誉和形象,并使我国出口企业深深陷入贸易纠纷之中而难以自拔。我国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从下述对华反倾销案件可以看出,中国入世前后变化是巨大的。1979-2000年,对华反倾销为411起,平均每年18.68起;2001-2010年,对华反倾销为564起,平均每年56.4起,入世后为入世前的3倍(300%以上)。必须说明的是,在1979-2010年的32年间,美国是发动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欧盟紧跟其后。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对进口国构成倾销行为,也没有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为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并非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出口规模也较小。然而,为什么总是被他们提起反倾销指控。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出口产品屡次遭到反倾销的“围攻”,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点对象,中国对外贸易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
令人深思的是,1992年,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为市场经济体制,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已有10年市场经济的实践,然而,WTO并没有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是把中国作为“经济转型国家”,并规定中国出口企业自动获取市场经济地位或待遇,需要经历15年(2001-2016年)的转型期。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正是依据《WTO反倾销协定》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与其出口产品价格进行对比,而只能采取替代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与其出口产品价格进行比较,以此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规定,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指控。
首先,他们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总是以生产成本或价格大大高于我国出口产品的替代国的产品为依据,进而征收高额的临时反倾销税。
其次,当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时,他们以我国出口企业未能按国际会计准则建立生产成本核算体系为由,否定我国入世协定书15条有关“当某一WTO成员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若被调查的中国企业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有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当使用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成本进行比较”的规定,从而使我国出口企业的应诉以败诉而告终。
再次,当最终反倾销税实施时,他们又按《WTO反倾销协定》第11条有关“最终反倾销税仍应自征税之日超过5年之内结束的规定”,又迫使我国出口企业在此期间采取“自动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和取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受的“普惠制待遇”。
最后,应对反倾销的诉讼,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其结果都是得不偿失。这是因为,一是要支付高额应诉费用,使出口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二是对心理造成巨大伤害,因为在长达12-18个月的应诉过程中让每个应诉人员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紧张;三是无论胜败,都会对出口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丧失公平竞争的优势和竞争力。这就是对华反倾销设下的连环陷阱。
综上所述,对华反倾销完全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的一道人为贸易障碍,它已经使我国出口企业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16年以前,他们决不会放弃这道贸易障碍,即使到2016年以后,他们还会以另种方式设置新的障碍,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做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更要做好规避反倾销的对策。由此可见,规避对华反倾销势在必行。
三、对外贸易投资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投资不仅是规避反倾销和拓展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成功规避对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包括特殊保障措施)的战略选择。这是因为,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美国、欧盟为首的一些国家不仅对我国出口产品发动一轮又一轮反倾销风潮,而且还对我国出口产品发动一波又一波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浪潮。例如,从2002-2010年期间,对华反补贴案件为43起,对华保障措施为106起,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为33起。特别是对华反补贴和特殊保障措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是很少见的。因此,中国入世后遭受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围攻”,并形成“合围”之势。从2002-2010年期间,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等案件高达692起,平均每年为77起,使我国对外贸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极大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可见,必须及时调整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加快对外贸易投资步伐,制定中长期对外贸易投资发展战略,使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并驾齐驱,并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之态势,有效粉碎妄图阻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为此,特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一)对于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既是对华反倾销的重点对象,因而又是对外贸易投资的优势项目。因此,在对外贸易投资时在选准市场和合作伙伴条件下,扩大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的投资规模,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