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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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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区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饮食消费安全,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食安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开食安委办〔2011〕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法,有序规范,严厉打击,确保在重大节日期间不出现危害人民生命、生活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将两节期间我局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

我局各职能单位在两节期间能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工作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确保了专项检查行动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和使用泔水饲喂动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规范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玉米种子、蔬菜种子等投入品中添假、制假行等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环节物质使用水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种子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水平,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厉查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

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种子销售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销售非法兽药产品、玉米种子、蔬菜种子行为,确保了对查获的假劣产品做到100%销毁,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GSP认证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肽乐欣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畜禽养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检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主要养殖场要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监管,要求落实到人,每星期至少进行两次监督监管。三是主要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要求档案中明确记录畜禽兽药、饲料及其他物质使用情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店落实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我区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2家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并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建立了销售台帐,并经常检查,确保了在蔬菜、水果上不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五是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及时清除了一批标签不合格、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农药。检查期间清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10公斤。

(三)做好抽样工作。

做好对我区生产环节猪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对我区生产环节的猪产品“瘦肉精”残留进行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截止目前共采取猪产品样品329份,检测合格288份(剩余样品正在待检),对茶叶等进行了3次农残抽样检测(样品正在待检)。

(四)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在生鲜乳销售、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五)开展整治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集中行动。

为有效解决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市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长江路基层动监站检疫员、4名村级防疫员,每天下午对长江路办事处薛辛庄社区的15家养猪场,采用蹲点监守、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展开了集中整治,通过现阶段的集中整治,当前15家养猪场已全部由饲喂餐厨废弃物改为饲喂饲料。

(六)加强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的监管。

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无疫的“放心肉”,我所检疫人员每天做好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集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每周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利群、佳世客等超级市场的监督监管工作。期间,查处涉嫌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一起,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加强宣传,开展培训,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物质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人员联系养殖场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期间共发放明白纸180余份,发放《农产品禁限农药知识手册》50册,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共发放明白纸200余份。三是设置公开栏、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做到了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 环境控制

猪场选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猪场周围3千米内无大型化工、石矿、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距离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1千米以上,周围有围墙和防疫沟,并建有绿化隔离带;饲养区不得饲养其他动物,实施“全进全出”饲养模式,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隔离的原则。

2 引种标准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及苗猪,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GB16567规定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3 防疫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免疫程序及免疫记录完整;制订疫病监测方案,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疫病监测及监督检查,对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丹毒、布氏杆菌病等进行监测;检测㈩规定疾病的,取消其无公害猪肉生产基地资格,若发现病情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兽医防疫机构指导,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扑灭疫情,病死猪按GB16548—1996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灭鼠、灭蚊、灭蝇等工作计划和措施。

4 卫生保障

场内应制定严格完整的消毒制度和消毒程序,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建立完整的消毒记录;猪饮用水应符合NY5027—2001标准,并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有粪尿处理设施,粪便经堆积发酵后用作农田肥料,猪场污水经发酵、沉淀后用作液体肥。

5兽药使用

按照NY5030—2001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严禁使用未经兽药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如玉米赤酶醇、氯霉素、呋喃唑酮、安眠酮等;严格剔除高残留兽药。出栏前两周内用过药的生猪须转入专门治疗圈,不准随同出栏,且停药14天后才可宰杀。做好兽药进购及使用登记工作。

6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必须来源于无疫病地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感染;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全价饲料必须定点供应,产品成分清楚;严禁使用影响生殖的激素、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肾上腺索类药,如克伦特罗等;饲养场加药饲料和不加药饲料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做好饲料更换记录。出栏前严格按休药期规定换喂加药饲料;使用自配料的应建立详细的饲料生产记录。

7 加工运输

7.1屠宰加工依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饲养周转卡收购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应有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具有相适应的冷藏没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应符合规定;对无公害养殖基地生产的生猪单独集中屠宰,按照GB12694、GB/T17237的要求采取悬挂不落地加工,屠宰加工用水必须符合NY5028—2001的规定,加工后胴体经过规定时间预冷处理;有屠宰加工记录。

7.2检疫检验屠宰加工厂应设有专门的肉品质量检验室,进行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药物残留的快速检验;屠宰车间内设有规范的检疫室,法定资质人员按国家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每头生猪进行猪囊虫、旋毛虫等项目的检疫检验;建立详细的检疫检验记录。

7.3贮存运输冷却胴体应吊挂在相对湿度为75%—84%、温度为0—112.的冷却间,胴体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预冷后的胴体猪肉用吊挂式专用冷藏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销售点。运输过程中要杜绝平放挤压及与其他产品混杂运输的现象,不与外界物体接触。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应对国外绿色壁垒能力,从2007年开始,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被省和国家质检总局誉为“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通过推行区域化管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先后有7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为中直机关以及鲁商集团、上海联华、百货集团等国内大型超市配送农产品30多万吨。继获得供港、供澳、供博蔬菜直供资格后,又成为唯一的广州亚运会蔬菜直供基地。今年4月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来我市调研时,特别对我市深化提升区域化管理“模式”,促进现代农业率先发展、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的创新性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面推广‘模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全覆盖”,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我市先后被评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1年,全市实现农产品出口创汇2.8亿美元,同比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7680元,比上年增加1630元。

(一)逐步完善了政府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两导三动”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镇级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区域化建设在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质量标准、控制管理、科技服务和检验检测“五个体系”。在严格实施已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的同时,参照日本、欧盟等国际农业操作规范,研究制定了与农产品质量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3个,参照出口国食品卫生标准,制定生产标准200多个。按照“基地规模化、形式多样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已建成通过认证或备案的标准化种植基地70万亩、养殖基地775个。对基地建立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实施标准化。

(三)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入手,基本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监管防线。对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严打和整治,对现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规范,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推行连锁加盟、定点直供的经营模式。目前,已建成市级农药电子交易市场1处,市级兽药配送中心1处,市级化肥配送中心1处,镇村农药连锁直营店819处,兽药连锁直营店69处,社区化肥直营店120处。先后核准了217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177个产品和17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451个产品,作为农兽药专品予以备案。设立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重点蔬菜生产区建立12处快速检测点,外贸食品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成立全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检测中心,并取得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区域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化基地虽然初具规模,但受土地、水资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地发展不平衡;二是随着种植养殖基地的不断发展,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三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地下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交易规范难度仍然很大;四是随着农产品交易量的扩大,现有的交易市场功能、设施等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五是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农产品出口第一县”、“放心菜”目前已经成为我市的品牌。要继续在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认证产品、扩大基地面积、争取地理标志产品上下工夫,大力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要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品牌,将建成国际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在巩固国际贸易市场的基础上,全面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争取国际市场出货值、国内高端市场销售量都大幅增长。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培植和发展,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全力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模范区。在建成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有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高端农业聚集区。最近,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现代园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抓住机遇和优惠政策,促进工作更好发展。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好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顿任务

1、开展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整治与规范。继续按照《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抓好整治和规范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深化鲜奶生产清理整顿。继续开展生鲜奶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顿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对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5、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规范和提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示范乡镇建设。

6、狠抓"三品"监管。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及基地的检查,对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加大监测抽检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惡啉类、硝基咪唑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下旬前)。

1、印发《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顿与督查阶段(2009年7月下旬-年11月中旬)。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2、根据《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基地自查及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暗查暗访、有针对性的查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年9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自查评估,迎接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中旬-年12月底)

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前和年10月底前向市农业局质检处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及科技下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使专项整顿工作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

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突出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问题。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不具备生产条件、无证照生产、滥用添加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无证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二)重点产品。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茶叶、食品包装等食品及相关产品,药品,人造板、建筑钢材、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三)重点单位。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重点地区。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照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县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县成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县农委牵头、畜牧水产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执照或者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和建制镇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村)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加强(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着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采购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用肉单位必须建立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完善索证索票,确保肉源渠道合法安全;县城实现进点屠宰率100%,其他乡镇、开发区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县商贸委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县质监局牵头)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具体的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并逐项分解落实,制定出详细的整治方案;要落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区)组织管理责任,建立监管部门专职监管员、乡镇(区)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的监管体系;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堵塞监管漏洞,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本区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或假冒伪劣严重或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各监管部门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并分别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联合进行整治;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要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好管抢着管,不好管的无人管等不良现象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和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等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引导企业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自觉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和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扶持帮助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条件,取得证照;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企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农村、社区、学校)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正确引导消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汇报会,并通过媒体信息,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