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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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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条省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到本省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出施工证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二)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和数量;

(三)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四)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六)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

(二)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三)未经燃气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

(四)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五)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

(七)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十三条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三)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方案。

装饰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四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第三十八条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九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四十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四十一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杜邦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 装置检修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72-01

1 杜邦安全管理的阐述

杜邦安全管理的模式是以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氛围,切实有力地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的安全管理效果。目前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相对于国际同行来说都是较低的。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缺乏一个公平的激励机制,调动不了员工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制度的积极性。我国的石油石化企业尽管已改制为股份公司,但仍沿袭一些限制企业发展的老体制,用工制度较为落后。因此,石油化工企业改变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迫在眉睫,只有真正实行同岗同薪,按劳分配的制度,才能有效地调动员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才能留住人才,才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保证生产安全,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实现改制杜邦安全管理模式应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2)从业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因素。

(3)生产安全是被雇佣的条件。

(4)所有的安全生产操作隐患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5)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定期地安全检查工作。

(6)从业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

(7)良好的安全生产保证就是一门好的生意。

(8)工作环境内、外的安全同样重要。

(9)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2 杜邦管理在石油化工企业装置检修过程中的应用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多由于在长周期运行中,受到外部负荷、内部应力、磨损、腐蚀、疲劳以及自然侵蚀等因素影响,使个别部件或整件改变原有尺寸,形状机械性能下降,强度降低,造成隐患和缺陷,威胁着安全生产。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检修如消除装置、设备的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效率、降低能耗、保护产品质量等,是为了能够实现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而杜邦管理在石油化工企业装置检修过程中得以应用也是为了使得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保障。

按照杜邦安全管理总结的经验,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均是由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管理行为),而不是环境和设备直接导致。杜邦安全管理模式针对石油化工工厂的安全审核(检查)分三个层面。一是每年四个季度制定的安全计划实施(一季度内部审核,隐患排查与事故调查;二季度操作程序正确性的现场监督审核;三季度培训审核承包商安全性;四季度按审核表对照审核分析工艺操作信息,以上这些工作都是厂内部进行)。二是由杜邦内部其他工厂来进行第二方审核。一般派六名审核员用一周时间,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趋势及可能性进行描述、分析,预警可能出现的事故;两周后出一个安全审核报告草案;四周出具正式报告。三是两至三年请第三方或政府权威机构进行安全状况评估,预警不安全事态进行改进。

石油化工企业装置的检修施工中,根据杜邦安全管理的理念来看,石化生产装置大修的实施与管理最为复杂也最重要,而且质量和安全等各方面要求很高。年度大检修不仅涉及厂内水、电、汽、原料等供应部门,同时涉及厂外供电、供水、供汽、供原料的单位,影响本厂与外厂各工艺车间之间的生产衔接和厂内外产、销计划的完成。因此应严格控制全厂停车检修时间,平衡厂内外供电、供水、供汽、供原料,保证产品持续供应不脱节,合理使用投入的资源,节约检修费用。年度生产装置大检修的施工管理应以施工调度为中心,对施工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抓好三个环节:检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搞好检修后的验收交工及总结的工作。

2.1 年度大检修施工的准备工作

生产装置的检修施工应做到“三分检修、七分准备”。施工准备工作要有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后勤资源准备三方面内容,基本可概括为“三定”、“八落实”,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施工项目落实,施工图纸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劳动力落实,备品配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施工机具落实,施工、停、开车方案落实。

2.2 检修施工的现场管理

石化装置检修施工的现场管理是围绕整个施工管理的核心,为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施工,并且能够按时或提前完成检修任务,检修施工指挥部必须运用图表和数据来指导检修,实行作业岗位责任制,搞好施工调度,严格控制检修质量,落实施工的安全措施,实行科学文明检修。凡在运行中的、带有压力或卸料后未经安全处理的石油化工设备,都不能随便检修。在专业的操作工解除其危险因素并将设备恢复常态后才能检修施工。检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也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管控措施,必需给予充分的重视。各级安全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各自所辖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每次检查还应有所侧重,重点监查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组织纪律及违章情况等。检修施工还要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对一些主要设备的检修,还必须执行专门的检修规程。压力容器的检修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技术检查,做好记录。在检修进入紧张施工阶段,往往会产生只抓进度而忽视质量的现象。尤其是返工较困难的检修项目,中间进行质量检查可大大减少大修的扫尾工作。另外,检修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好设备及管道的防腐层保温层。对检修施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备件、紧固件、各种阀门、材料等,以及没有审批手续的变更,检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2.3 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的总结

检修施工竣工完毕后要特别对在检修施工中工作努力、杰出的工作员工给予经济奖励或待遇晋升,进一步体现杜邦管理在施工中的激励体制。在对检修施工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分析,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和提高设备管理与维修的水平。同时,必要地对检修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为下一次检修施工做准备。

3 结语

石化企业装置检修施工管理借鉴杜邦安全管理模式,是以严格的管理工作体制创造一个能够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的环境。同时,加以激励体制更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效果。鉴于杜邦公司在这一方面的成功典例,相信在我国石化企业中的应用也会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 张国辉,张鸿斌.石油化工企业装置检修改造安全管理措施;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1(8).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问题;管理措施

1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存在的不足

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是当前房屋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的正常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给装饰装修工程的进行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装饰装修工作人员需要学习先进的设计理念,优化装饰方案设计,提升施工质量,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提升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消耗,促进装饰装修工作的现代化发展。在当前的室内装饰装修工作中,一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程的施工效果,下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1室内装修工程中质量要求不明确

在当前的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中,施工质量缺乏保证,一些工程施工片面重视施工装饰美观性,忽视了装饰工程安装质量。当前人民对建筑装饰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工程施工人员意识到施工装饰美观性的重视性,却忽视了对施工质量的关注,导致建筑装饰施工中存在一些结构质量问题。除此之外,一些施工中,工程人员使用了较多的污染性施工材料,对建筑的居住安全性和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是由于当前的施工中,工程单位对装饰性施工材料的了解不够全面,片面重视材料的美观性,忽视了其污染性和使用的安全性,严重影响了建筑的使用安全性,不利于建筑的正常居住。在未来的发展中,建筑施工人员应当强化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居住上的安全性,推动建筑工程的现代化发展。

1.2施工细节不够规范

当前人民对建筑的要求不断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增加的功能对建筑装饰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施工技术和施工的细节性发展不足,难以满足不断丰富和复杂化的建筑功能发展需求。在一些结构复杂建筑的装修施工中,施工细节的把握不当会严重影响施工装修工作的进行质量,降低人民的居住体验。建筑的美观性不仅依赖于创新的装修设计和装饰材料,把握装修工程的细节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整体美观性,优化人民的居住体验。而在当前的施工中,细节性把握不足会导致建筑美观性有所下降,并影响建筑物的正常居住功能,对人民的居住体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在未来的施工中,建筑装修部门应当提升对施工细节的重视,严格按照施工细节性要求来完成装饰装修工作,保证建筑的整体美观性,提升居住体验。

1.3装饰装修工程缺乏完善的规范制度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流程也不断的复杂化。要想保证施工质量,则工程管理人员应当结合实际需求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过程,提升施工安全性和施工质量。当前我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体系化的施工流程和完善的施工规范,这给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体系化施工流程的缺乏使得装饰装修工作的进行流程混乱,实际施工方案与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差异,影响了装饰效果。在施工中,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施工进度的控制难度高,管理人员难以针对工程流程进行监督,也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差异使得施工成本有所增加,施工材料的选择往往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工程对于环境和人民的居住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施工规范的缺失给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性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装饰施工中,施工人员一般需要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升自身的施工安全意识,避免施工事故的出现。施工规范的缺少使得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下降,施工安全设施的建设不够科学,且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对工程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

2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证和技术管理措施

在当前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行中,施工结构质量低,施工细节性不足,施工过程缺乏制度的规范管理,上述问题的存在给装饰效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施工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证建筑施工质量,优化质量管理效果。

2.1完善装修方案的设计

为了保证施工的细节性,提升建筑装修的整体美观性,施工人员要注意装修方案的设计工作,注重设计细节,提升设计方案的完善性。在设计完成之后,施工管理人员要联合施工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面的会审,针对可能的施工成本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操作,避免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问题,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为了提升施工人员的责任感,施工管理人员可以在工程中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将施工责任细分到每个岗位上,提高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的重视,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在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人员应当结合不同施工环节的需求来设计管理计划,完善施工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效果。在实际的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施工工序设计来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标准性和细节性,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施工问题做好准备,避免其影响施工质量。当前的施工中,许多工程人员会借助样板引路制度来开展装修工作,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施工规范性和秩序性。在室内装修建设中,技术人员需要结合实际的设计图纸,对不同功能区域的装修方案进行划分,明确不同区域下的样板分类情况,编制针对性的施工计划,保证不同区域的装修施工效果。

2.2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在装饰装修工程的进行中,材料的选择对工程的质量有着较大的影响。合适的施工材料可以保证装饰效果,优化施工质量,满足居住需求和美观性的需求。在材料的选择中,施工人员需要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对材料的类型和数量进行合理的编制,以便选择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材料。为了提升采买的效果,企业可以开展招投标工作,以此来优化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质量,降低材料成本,提升施工质量。在当前的材料采买中,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材料采买工作中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当前市场上的建筑装饰材料种类众多,质量差异较大,在材料的采购中,若是管理人员缺乏对材料质量的了解,就可能出现材料选择上的错误。不合要求的材料在装饰装修中使用可能会严重影响装饰工程的建设效果。另外,一些生产不规范的材料中包含较多的污染物质,可能给人民的居住安全造成威胁。鉴于此,在施工材料的采买和选择中,采购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工程的质量要求来进行选择,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的使用需求。除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人员还要针对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控制,避免在施工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另外,低污染材料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施工的环境友好性,也能够降低施工材料对住户身体健康的影响。在材料的使用中,管理人员需要对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检查,合格之后才能进入施工区域中。为了提升使用效率,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来对材料进行取用,保证工程的建设成本。另外,为了保护装饰成品,施工人员应当在装饰施工完成之后对完成建设的区域采取隔离保护策略,避免施工行为影响已完工区域。

2.3实现规范化管理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进行中,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提升施工质量。在实际施工中,施工人员应当结合工程需求,建立规范化的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的技术细节和施工流程进行管理,保证施工细节性,提升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需要借助管理制度来提升各个部门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保证施工人员可以明确施工质量目标,严格按照施工细节性要求来完成施工作业。针对各个施工环节,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不同岗位的施工需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保证材料使用、技术应用和设备操作的规范化进行,保证施工质量。为了优化施工效果,管理人员要针对各个部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当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应对,避免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优化工程的施工效果。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问题应对能力,在施工开始之前,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难点和容易出现的施工问题进行交底,并设计相应的应对策略,降低施工问题对工程质量的负面影响。在施工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技术问题时,施工人员需要及时停止施工,并联合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进行探讨,合理规划设计变更措施,尽量降低对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的不良影响。在施工中,技术人员需要针对施工标高、轴线等施工细节进行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提升装饰的整体美观性。

3结束语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当前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的施工中,管理人员需要加强管理,设计规范性的施工制度。在施工中,强化施工材料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对提升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满足居民的居住生活需求。

参考文献: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测量 应用技术 质量监控

1 概述

工程测量具有极其广泛的服务范围,它不仅可以测量工程的静态、动态几何和物理量,而且还能够对测量结果及物体发展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报。工程测量的应用贯穿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从基础施工到装饰装修都离不开工程测量。

2 工程测量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2.1 在建筑定位和基础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对工程质量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之前,首先要做的是通过测量把施工图纸上的建筑物在实地进行放样定位以及测定控制高程,为下一步的施工提供基准。这步操作关系整个工程质量,因此对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非常高。

在基础施工阶段,精准的工程测量对基础桩位的施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承台桩位的允许偏差值很小,因此如果桩位偏差超过规范要求,那么原承台设计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就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如果偏差严重,那么将会导致桩位作废,这样一方面施工的进度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改变了原来的受力计算,因此也会对建筑物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除了以上作用外,工程测量在基础施工阶段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基础墙柱钢筋的定位放线。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否则容易造成偏位的情况发生。

2.2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对工程质量的作用。工程测量在主体施工阶段对于工程质量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垂直度控制、墙柱平面放线、楼板、主体标高控制、线条、构件的平整度控制等。墙柱平面放线的精确度,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总体垂直度。如果测量不够精准,那么将会对墙柱钢筋绑扎和模板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测定一个准确的标高控制面是保证模板施工平整度的前提。垂直度控制的好坏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筑物垂直度控制测量是很关键的。

2.3 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对工程质量的作用。业主收到的房子多数都是半成品,需要业主找专业的装修团队进行装饰装修。在这个过程中测量的精准度将影响到总体质量。这个阶段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含:外墙装饰垂直度控制;室内外地面标高控制;局部构件、线条的施工放线,内墙装饰平整度、垂直度测量等。其中外墙装饰垂直控制线的测量精准度将影响外墙的整体装修效果;室内外地面标高控制线的确定是确保地面的平整度的重要依据。

2.4 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变形观测对工程质量的意义。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起着重要作用。观测可以监测出建筑物的变化情况,以免在发生问题时或者有不良情况出现时,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变形观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建筑物主体的沉降观测;基础边坡的位移观测;高层建筑物的水平位移观测等。工程测量和安全事故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做好工程测量,做好施工建筑的变形观测,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质量才能得以保证。

2.5 在防治质量通病上工程测量的积极意义。在施工建筑中,常见的质量通病中和测量放线有关的有以下几中可能:表面平整度、外墙门窗工程垂直度、钢筋偏位、墙柱垂直度、模板平整度、混凝土楼地面平整度等。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水平)和主观是否仔细认真都将会决定上述通病是否会发生。如果想杜绝上述通病的出现,除了保证提高施工人员的自身因素外,还要为施工人员提供精准详细的测量控制水平线、平面控制线、垂直控制线等因素。测量工作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问题,如果测量工作做的不够精准,那么将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把控好测量工作,对质量通病将起到积极的防御作用。 此外,详细精准的测量结果将是专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重要参考和检查核实的依据,这样,通过专业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和整改,就会杜绝很多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从而变被动为主动,从消极转向积极,在防治质量通病上有着非凡的意义。

3 加强工程测量工作的质量监控

3.1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做到防微杜渐,坚持“事前控制”原则,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加强对施工测量的监控,严格把关,尤其是对主要的施工测量放样,一定要复测,最好采用多种方法加强校核工作。

3.2 加强并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强化实施。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必须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办法,以规范测量作业行为,保证测量成果质量,主要有:测量仪器的配置、调拨、使用、保养、标定管理制度;测量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管理制度;测量仪器奖惩管理办法;点位复测、资料复核管理制度;构筑物关键阶段部位控制复核检查制度;施工过程放样测量的检查复核交底管理制度;原始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测量成果审核和批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

3.3 适当增加测量仪器的投入力度。随着建筑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建筑工程对施工技术精度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所以,在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中,原有的测量方法和手段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有些测量方法必然会面临着被淘汰的可能。因此,众多建筑领域的企业,均需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尽早引进实用的新仪器,以提高建筑施工测量质量,从而实现适应现代建筑工程快速、高效、优质的施工需要。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开展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测量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来瑞,邓学才.建筑施工测量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卢正主编.建筑工程测量[M].北京:化工出版社,2004.

[3]张正禄.工程测量学[M].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刘学,张弘.工程测量[M].海南:海南出版社,2007.

[5]陈永奇.当今测绘服务领域的探索与拓展[A].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C].成都:成都地图出版社,2002.

[6]颜俊萍.工程测量中新技术的应用与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1).

[7]王文斗主编.园林测量.21世纪高等职业专科教材[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装修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