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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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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沈阳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城镇失业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沈阳市就业概况

截止2014年末,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55万人,城镇失业率为3.03%。与上年同期相持平,然而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与去年相比有所上升。近年来,沈阳市加大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力度,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地成绩。2014年,沈阳市新增实名制就业21.4万人,援助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0.3万人。

虽然沈阳市政府重视就业问题,但是由于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逐年增长,加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原因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沈阳市的就业情况相对比较严峻。

沈阳市2010年到2014年的城镇失业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从2010年的7.7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9.55万人。失业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2011年以后有缓慢上升趋势。援助就业困难人口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的3.14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0.3万人。

(二)沈阳市的再就业政策

沈阳市重视就业问题,近年来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失业人群的培训,积极实现失业人群再就业。沈阳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统一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多项稳定就业的政策规定。包括高级能人才工作战略的出台和加大技工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积极规划普惠制的再就业培训,开展了多项再就业培训。

1.实施再就业工程

沈阳市政府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就业服务培训基地,为相关的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服务,并且加大了对再就业培训的扶持力度。全面实现培训的无偿性、实用性和全员性。且积极利用社区等发展平台,将再就业工程落实在社区,实现社区的全面就业及再就业,且对社区的再就业政策及相关的落实进行最终,既实现了再就业工程的利民、便民性,也保证了政策落实的便利性。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建设

劳动力市场是配置劳动力的场所,为使劳动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沈阳市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相关的建设和监管,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使就业服务体系正规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沈阳市还扩建了和平、铁西和皇姑等多个劳动力市场。

二、失业人口再就业存在问题及相关原因分析

通过沈阳市的研究,可以发现在该地区的再就业过程中再就业体制存在很多问题:

(一)再就业培训内容不完善

职业培训是失业人员提升技术水平、获取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制度。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不健全,再就业政策虽然明确规定参加再就业的培训程序,对参加在就业培训的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期限进行了规定,然而其中并没有规定关于职业培训的负责机构、再就业的手段和方法也过于局限、相关的辅助措施不足,再就业培训内容方面较多空白、内容不完整。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监督有待完善

沈阳市虽然在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监管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许多农民工由于没有平台寻找合适的工作,他们大部分做得工作都是环境较差的建筑类工作,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再就业培训流于形式

沈阳市的再就业培训多为政府组织的强制性再就业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部分为强制性要求参加的,其中领取低保金的失业人员被要求必须参加再就业培训,否则将无法领取是低保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负担,且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没有根据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行的培训,而是有什么项目就进行什么项目的培训,起不了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员是被强制要求参加再就业培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寻找工作的时间成本。

三、促进城镇失业人口再就业的建议

(一)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对策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流动。这种流动不仅包括求职信息流动还包括劳动力流动。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劳 动力市场建设,比如农村进城劳动力与城镇剩余劳动力之间存在就业岗位的冲突、户籍障碍、户籍衍生的制度性问题广泛存在并延续下一代、信息障碍等问题。政府应致力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市场健全与否影响着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功能。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应突出失业保险激励再就业的功能,通过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再就业挂钩的方法,可以避免失业陷阱,从而有效促进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是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积极发展社区公益性就业服务事业, 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街道社区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涉及到千家万户,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的就业服务事业。重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业, 积极兴办以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 把再就业项目孵化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项目, 孵化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徐惠芬.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问题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

[2]李娟.完善失业培训保障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J].人力资源管理,2014(06).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2篇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资质审核与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教育部门综合管理的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派、工商联所属的教育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办的教育培训中心,劳动保障或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2003年9月1日后为民办培训机构及中外合作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实施再就业培训。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三)参照以下条件,对申请定点机构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5.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四)做好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工会、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专家参加的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报告,核查办学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参考审核小组意见,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报告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单位。对批准为定点机构的单位,颁发“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已经开展资质认定并确定定点机构的地区,要推动定点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果;尚未进行资质认定的地区,要抓紧行动,在6月底前认定一批定点机构并组织实施培训。

(五)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建立再就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定点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要指导定点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为定点机构提供培训需求信息,并做好培训结业学员的就业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有效性和经费的使用效果

(一)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建立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根据培训合格率、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经费补贴,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分类指导。对于按照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经费补贴的,应重点做好定点机构的组织发动工作,通过培训项目招投标,或指导定点机构开发定单式培训,加强培训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衔接,并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服务,提高再就业率。对于综合考察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等指标,对培训机构给予经费补贴的,应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并重点做好培训项目开发、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培训效

果。

(三)有条件的地市,经向我部备案,可探索试行核发再就业培训券或个人垫付培训经费、再就业后由财政予以报销等多种灵活的方式,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全面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

(一)从今年6月起,全国100个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应参照《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5号)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自谋职业和开办小企业培训,并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学员,优先提供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各地要组建专家队伍,加强对创业学员的开业指导,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后续咨询服务。要大力推广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

(二)北京、天津、鞍山等10个国家创业示范城市要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强化培训促进创业的效果,为全国创业培训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今年,我部将为各地提供创业项目库光盘、创业促进工作流程、中国版《创办你的企业(syb)》教材、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服务。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申请建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参加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的远程创业培训项目。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一)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从今年下半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季汇总再就业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在季度末15日内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3篇

(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健全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立法层次直接决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最高层次的立法,一方面,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困难。据1998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国企业拖欠保险费总额达365亿元;另一方面,导致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从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妨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的实施需要立法层次的保证,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础。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相比之下,促进就业更为重要。所谓促进就业是指通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一)加强职业培训。中国劳动力具有绝对数量多而相对综合素质低的特点,普通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再就业培训效果,提高再就业率。有关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培训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培训效果。另外,应该把失业登记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合在一起,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失业金申领程序的同时,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参加劳动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率。

(二)加大基金对再就业的倾斜。加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基础便是有资金作保证。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比例均应显现出倾斜性,以协助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的更好发挥,体现失业保险在治理失业方面的主动性。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出比例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上,中国偏重单纯的生活保障,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不能有效为促进就业提供资金上的保证。由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上的资金就具有较大的弹性,从而对再就业支出方面难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再就业的实质性进展受到影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很大。如德国政府使再就业培训经费放在各项失业投入的首位。中国的失业保险法规应扩大保险基金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费用的提取比例。在立法上把当前的不确定比例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刚性。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扩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积极加大促进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4篇

今年我们社区主要的就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再就业观念。

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者,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就必须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技能情况,有的放矢,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搜索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观念。

2、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今年,社区将配合社保所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虽然我居地处商贸繁华地带,个体小私营单位如餐馆、理发店相对集中,用工机会较多,但是因为工资待遇各个方面的缘故。社区失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就业观念的培训工作,主动联系企业,以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多方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4、组织好社区失业人员参加用工洽谈会,把握就业机会。

针对各种用工招聘会,要及时搜集信息,掌握用工条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就业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5、继续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范文第5篇

乐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完成2005年度就业再就业民心工程

2005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乐亭总体目标,从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合理使用促再就业资金,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做强做大劳务经济,使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2005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450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0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024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27人,其中“4050”大龄困难就业对象实现再就业316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39%、102%和158%;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72人,发放贷款金额1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60%;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18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下,低于市达4.0%任务指标;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320人,其中劳务输出4803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10%和137%;完成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9000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00%;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00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00%;完成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150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00%;举办市场交流会40场次,介绍安置求职人员2200人,成功率24%;为3525名下岗失业人员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1041万元;为142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人事档案保管或人事等。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落实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1、推出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扎实做好再就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005年,我们在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乐字[2005]32号),提出了“以逐步落实各类企业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为重点,以确保全县近250名特困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帮扶上岗、550名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尽早上岗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整体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深入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早日走上工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作岗位创造有利条件。我们通过加强培训宣传力度,增加技能培训项目,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培训和再就业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县再就业培训工作得到实质性开展。全年共举办再就业培训班11期,培训3024人,为全年任务指标的139%,其中学习市场营销的1032人,微机988人,家政服务946人,电气焊和摩托修理222人,汽车驾驶16人。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1227人,其中“4050”大龄困难就业对象实现再就业316人。另外,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180人,为全年任务指标的100%。

3、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广大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快了优惠证发放速度,对待发证人员全部发证完毕;二是加强了同工商、税务、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发证的准确性;三是通过优惠证的发放与年审,进一步掌握了持证人员再就业去向,为做好再就业统计和决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4、突出重点,开展了“4050”人员以及“特困家庭、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文件精神,全面启动特困(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原单位原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服务站和街道办事处初审、再就业办公室审核、对特困职工入户调查、公示等程序共确定重点帮扶特困家庭238户、困难家庭545户。对重点援助帮扶人员通过开发以机关工勤、街道社区服务、绿化美化等公益岗位安置的办法已经基本上全部帮扶上岗就业;对其余困难家庭人员通过以民营企业吸纳、劳务输出和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就业办法已经有近200人实现再就业。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实际困难、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5、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积极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创造良好条件。一是为2004年底和2005年初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上岗的189名下岗失业人员支付社保补贴29.07万元,支付岗位补贴20.14万元;二是为招用484名下岗失业人员的44家服务型和商贸企业支付社保补贴38.41万元,支付岗位补贴26.78万元。通过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发放,进一步增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6、积极召开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洽谈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努力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转变及再就业。今年以来,我们抓住社保、岗位两项补贴促就业的有利契机,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政策、思想转变入手,共举办三次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专场洽谈会,两次民营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加强岗前培训,完善服务措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1、以先培训后转移就业为原则,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跟踪服务“三到位”的创业培训。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50人。二是采取订单培训、品牌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为大东方、中海石油、大唐化工、百货大楼、唐港铁路等单位定向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77人,并全部转移就业。举办了培训微机、财会、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品牌培训,共培训728人。三是结合技能培训、职校毕业生就业前训练、劳务输出等工作,认真开展引导性培训。全年完成引导性培训9000人。

2、以服务项目建设为切入点,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京唐港和我县新上建设项目的有利时机,服务于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提供人才劳动力保障,争取港口和我县新建企业从我县用工,充分解决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二是通过加大劳务信息采集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劳务输出人员数量。三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服务站的辐射作用,利用服务站广泛在农村宣传劳务用工信息,积极组织农村力转移输出工作。全年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320人,其中劳务输出4803人,实现劳务派遣1525人。

3、做好劳务工的跟踪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外出劳务工的手续上,实行集中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二是加快驻外办事处建设。我们在塘沽建立了办事处,现正在策划在京唐港、曹妃店建立办事处。三是在劳务输出上,实施劳务派遣,形成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农民工“三位一体”的稳定的劳务输出新模式。四是在解决矛盾纠纷上,建立和完善了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体系。每输出一个人员都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出现纠纷,三方依法解决。五是实现了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