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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会计业务处理日益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会计工作在发展中正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作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比较严重,损坏了国家和相关利益主体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留下了隐患,为此,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与实施为遏制这种事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资金方面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扩大了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与提取比例,而旧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中没有考虑资产作为一种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个至关重要的经济属性,使一些不符和资产定义或者已经丧失价值的项目都作为资产核算和报告,而资产价值的减损又得不到恰当的反映,最终必然导致会计信息背离经济事实。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另外在提取比例上也不再规定硬性的提取比例。这在一定程序上防止了企业高估资产虚增利润。
(二)从对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处理上,新《企业会计制度》与旧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资产的真实性。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企业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收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旧的行业会计制度则无此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另外在对开办费的处理上,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开业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而旧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业的当月起在不少于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因为就拿开办费来讲,实际上只是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是实际的资产,也不会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产生收益。
二、负债方面
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或有负债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在核算中涉及符合新《企业会计制度》中或有负债确认条件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要作为一项负债反映,这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更能指导投资者做出合理的选择,因为或有负债在将来很可能变为企业的一项真实的债务,造成资产的流出。同时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不再运用公允值的概念,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一些不符和我国国情的规定进行了修正。
三、收入方面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相比在收入的确认上更加注重谨慎性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
如:当企业所提供的劳务不能可靠的估计时,新《企业会计制度》就明确规定了收入的确认额不能超过预计可能得到补偿的已发生成本额,并且规定了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时费用,另外对于企业发生的或有收入,在此项收入来实现前不得作为收入处理。所有这些新规定对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来讲都是非常必要的。
四、成本、费用方面
从成本费用来看,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别并不很大,只是新《企业会计制度》较旧的行业会计制度来讲,对成本费用的内容项目的划分上更加严格,对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范围上扩大了些。例如:提取各项坏账准备,企业出售住房的损失等。所有这些都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结构;变化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
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3)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因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制度》、《小规模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大部分组成,同时将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行业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一些行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2 《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2.1 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增设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待转资产价值”、“预计负债”、“已归还投资”、“劳务成本”等一级科目;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增设了“存出投资款”明细科目,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增设了“基金”明细科目等;取消了“递延资产”、“存货跌价损失”、“折扣与折让”(商品流通企业为“销售折扣与折让”)、“开办费”、“住房周转金”等科目;将“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改为“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等。
2.2 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十二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并将这一原则体现于会计核算之中。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原制度一般采取归纳法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机,企业根据本身发生取得收入事项与所规定情况的拟合度来确定何时确认收入;而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融资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2.3 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从两个方面对资产的原定义进行了修正: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或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因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在国内无法使用,严格来说不能算作企业的资产。再比如,待处理财产损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企业的资产,但在旧会计制度下其期末余额一般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2.4 提出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的要求。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实施谨慎性原则,对于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对防范风险起到了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是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任意计提各项准备,即秘密准备。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计提秘密准备的,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5 对债务重组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重新规定。1998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企业偿债资产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产增值收益,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账面之间的差额记入债务重组收益都记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引发了许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特别在上市公司表现得更为明显。《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情况下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及关联方交易对价格的影响,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也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2.6 对非货币易作出了重新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年1月18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与199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一方面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2.7 对会计报表的填列方法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3 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 新会计总则; 收入; 确认; 计量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的重点,故正确核算销售收入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有部分企业隐瞒产量、多报销量,虚减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影响国家的利益,给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埋下了危机,是高级管理层投资决策的有利依据。再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增加企业积累,对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股民的权益有重要的意义。现对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正确核算销售收入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总则定义的销售产品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故该项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在五个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重要条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使用过程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应以双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确认,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任何经济利益都不属于销货方,就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企业只保留了销售商品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应当视同商品使用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三、企业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收款方式的不同,收入确认时点是有区别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的,以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若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当期的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安装费应按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特许权费应于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业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影响销售收入计量的特殊折扣因素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债务人按期支付货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销售方应按扣除现金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开辟新市场给予购货方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让价而促销的销售形式,销货方应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售出的商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减让。销售折让通常应在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五、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核算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如:托收承付销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购销双方根据签发的购销合同销货方发货后,委托当地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企业发出商品并办理托收手续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前,就知道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但为减少企业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护与购货方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还是选择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因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货方,不应确认收入,已发出商品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同时应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借方登记购货方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购货方经营情况好转并承诺付款时,企业应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规定,委托方按合同协议收取代销货款,商品的实际价格由受托方确定,委托方在符合销售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产品是否卖出是否获利与委托方无关的一种销售方式。
(2)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代销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委托方不应确认收入,待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应同时确认收入。
3.以旧换新产品销售收入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收回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旧商品。这时,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购进旧商品时按购入材料核算。对于销售退回,销货方应根据商品退回的时间进行具体的业务处理:当年发出商品销售退回的,应冲销退回时的销售收入;如资产负债表日退回的商品,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如能够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
4.《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合同或协议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5.《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同意日后将同样的产品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款大于原价的,在回购期内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销货作收入处理,回购作采购商品处理。
6.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如果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且收入能够流入企业的,应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若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结果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
六、期末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的列示
财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反映的主要经济内容是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主业产品销售应在此项中反映,其他副产品和劳务费收入应列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应按贷方发生额填报,若有销售退回、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发生的还要减去这部分借方发生额,确保账表一致。在填制合并报表时,一定要把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相互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在表内抵减,但不作具体的业务处理。
七、建议
工业企业应按新工业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本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处理,确保本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正确、完整,避免全年经营成果核算不真实。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会计学会,2006.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联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服务。政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1998年前后,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应运而生,不但加快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系的变革,各事业单位业务的不断深化,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统驭现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财政部于2012年底,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
1.折旧与推销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新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折旧、摊销的处理方法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可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的范围,除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动植物、文物以及在事业单位摆放的陈列品、图书、档案等资产外均属于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2.事业单位财政投入资金核算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财政收入的支出与分配,将“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细分化,增设了以下五个二级科目,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其中,结转与结余金额不得参与预算的结余分配,也不得转入“事业基金”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科目当中。此项变化,即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同时,也有效的区分了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与财政补助结余的不同。
3.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实际成本或类似或同类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如需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对于即没有有效凭证,市场上也没类似或同类资产,其资产计量口径也不统一的情况下,资产应以名义金额进行入账管理,并要求在当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来。这样即确保了资产入账的及时性,也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4.权责发生制将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
新制度中引进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效的反应出了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发生的部分经济事项或业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即能如实的反应资产与负债情况,也能满足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5.基本建设投资核算按月并入单位“大账”核算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单独建账核算,至少每月并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并要求事业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二级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其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处理方法大致相同,此处不做详细说明。
6.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结构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由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代替,其表内按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列示。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账务会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编制;附注部分则应当披露事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变动情况。会计报表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报表使者理解和分析事业单位经营情况的速度。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1.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并增设了“存货”账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材料与产成品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增加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科目,这是本次变化中的一个亮点,而“虚提”折旧与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即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口径,又可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
2.统一了会计核算的目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受托人与被受托人的责任。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目标第一次体现了这一原则,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目标上有了一致性,对以后会计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3.账务报告列示内容相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采用了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通用性,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财务数据。
4.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核算制度更加趋同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趋同性很突出,其业务处理与财务管理方式都非常的相似。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财务核算划分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在不久的将来,两套会计的准则将有望合二为―,将有利于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企业与事业单位规范的问题。
四、总结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后的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需要,使事业单位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使我国的事业单位组织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最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一、信息化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影响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通常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组织结构以及专题会计制度等多种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进行会计实务时的工作准则与规范性标准,对于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性。随着现代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组织结构而言,信息化使得企业内部会计组织结构需要进行人员的重新配置和精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提升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也优化了相关的内部工作流程,但同时也造成了内部会计组织结构中各层级的职能转变,许多冗余的职能将会被精简,许多常规的职能集成度更高,因而必须要对人员进行重新配置和一定程度的精简。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而言,信息化使得其制度的中心点更多的关注了会计核算的流程,转变了从前注重职能划分会计循环模式。在信息化背景下,企业内部会计工作逐步实现了无纸化、实时化,继而会对相关的基础制度设计的着重点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随着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变,会计电算化专题制度将转变为会计信息化制度,同时其内容也将扩展。因为会计信息化基础操作制度是根据会计核算基础制度来设计的,在这专题制度中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化组成要素来设计会计信息化规划与实施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财务职能转变的制度及企业会计信息化评估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重构
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其核心的重构任务体现在对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重构以及控制系统的重构。
(一)信息系统的重构
信息系统的重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计信息载体的设计,二是对会计信息处理程序的重构设计,三是对会计指标体系的重构设计。
利用现代计算机存储数据容量大、数据处理迅速、输入以及输出多样化的特点,在对会计信息载体的设计上,例如对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载体的区别的更加细致,这样能够将详细的会计信息都反应在会计信息载体之上,提升会计工作的全面性。
设计有效的会计处理程序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中会计处理程序主要为总账部分的会计处理工作,而会计信息系统的总账一般会包括凭证处理、 期末处理和账簿报表查询等三大块功能,它是一个以证―账―表为核心的企业财务信息加工系统。
除此之外,设计会计指标体系也是信息重构的重要特点,它的具体设计是根据会计科目的特定内容设计出相关的会计指标,形成一套科学的企业内部会计指标体系,辅助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控制系统的重构
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构十分重要,会计内部控制是针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活动的一种制约,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以会计信息化角度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重构设计,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
第一,对于企业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设计,应该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特点、会计工作实际来设计相关的货币资金监控方法、核算办法。
第二,对于企业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设计,应该将对企业所有往来款进行综合性管理,及时、准确的提供客户往来款等资料,并通过编制各种分析报表,来帮助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调配,使资金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同时还提供了预警及控制功能,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对到往来款进行管理。
第三,对于企业的采购和支出付款的控制设计,应该进一步的设计出规范化的付款与采购的核算方法与流程。
第四,对于固定资产的控制设计,则应该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类型和特点,设计出能够反映出企业固定资产真实情况的核算制度。
三、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完善
企业在投身于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往往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诸如信息化建设的数据安全控制问题、内部控制环境的过于程序化以及某些功能失效的问题,十分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以下针对这些常见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一)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
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是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提升内部会计控制效率提升的企业管理氛围,主要的完善措施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对内部会计组织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构建出一个岗位权责分明、分工管理的内部控制组织,应该平衡各个管理组织的职能,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管理局面,防止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对授权审批加强控制,对内部牵制制度进行强化,通过人员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权限的划分等方式进行控制,以预防错漏、舞弊和越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的对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的观念培养,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观念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在会计信息化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从思想上去改变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观念,理解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的完善内部人员的选拔竞聘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避免不当竞争。
(二)风险评估与分析的完善
会计信息化的改变,会使得内部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正是由会计信息化建设中所产生的问题导致的,例如会计信息制度设计和信息化开发不符合的风险,会导致信息化系统不能够适应企业会计管理,又例如计算机维护不当、使用不当、操作不规范,都会给会计管理造成风险,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因此,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化的风险评估、分析机制,才能够进一步的确保内部会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对于风险的分析和评估,需要首先进一步的对会计信息的数据管理进行授权,要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安全、符合规定。同时,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各层级会计人员的操作,对每个用户的安全级别和身份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并分别定义具体的访问对象。规定每个岗位的人员只能按照自己被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操作,禁止越权使用行为的发生。对于风险的辨认和控制,应该建立一套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实际情况的风险识别系统,通过风险预判、识别、预警来加强对风险的防范。
(三)内部审计完善
实现会计信息化,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都将以数字化的形式呈现,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会计管理的效率,但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为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应该对内部审计内容的变更进行明确规定,审计内容应该包括:机内数据与真实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数据保存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定期进行会计信息化系统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运行环节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