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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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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协议

房租协议范文第1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

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X10%X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00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租协议范文第2篇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1]

商铺出租合同书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房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

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房租协议范文第3篇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两年递增5%.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库房的电费按每度电_______元。

2、房租按月交付,乙方应于每月___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 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时 间:

房租协议范文第4篇

2019平房租房协议书(1)

房主:(甲方)电话:

租户:(乙方)电话:

房主(甲方)现有住宅两间,仓子一间,现租与租户

(乙方)居住,经协商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为证);

二、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交房前将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结清,保证相关设施能正常安全使用,如有未清事项及遗留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入住后水电费用自理;

四、租期未满,甲方不得将租金涨价或转租转卖他人,由于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租期未满退租,甲方不退剩余租金,甲方因拆迁时用房,应退乙方剩余租金;

六、乙方对水电负责管护,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刻生效。

房主:

租户: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19平房租房协议书(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把位于门面房租给乙方使用,租金第一年。其后租金每年随行就市。

二、租赁期为年,第一年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提前拾天付给甲方下一年租金,如延期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三、租赁期甲方不得无故要房,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违约者应按当时租金加倍付给对方。如乙方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参与签订协议,否则,达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水电费及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不得对房屋造成损毁,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在交还给甲方房屋时,乙方应保持房子的原貌,如卷闸门、墙面、门窗等,水电费结清。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房租协议范文第5篇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其用途为。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请记住我站域名/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

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