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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之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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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之墟

时间之墟范文第1篇

智慧城市的建设,或者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将向中国的信息技术和产业提供一个全球罕见的大市场,极大地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10年,中国大力发展信息化的城市(镇)大概在2万个以上,对于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软件、服务的庞大需求,将以10万亿元为单位计算。建设智慧城市是推动城市化、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城市信息化和智慧城市也毫无疑问地成为未来1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城市科学发展路

国际上对于智慧城市有很多看法和提法,其中2009年维也纳理工大学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六个纬度:其一,智慧的经济。其二,智慧的移动,指城市的移动性,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可移动性。其三,智慧的环境。其四,智慧的民众。其五,智慧的生活。其六,智慧的治理。

从这六个概念可以看出来,智慧城市和数字城市概念完全不一样,智慧城市不仅关注城市的数字化,还关注城市所有重大问题的解决。

为什么要发展智慧城市?这绝不是为智慧而智慧,发展智慧城市的目的是要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在一个城市的竞争力构成中,知识资产、社会资产、环境资产均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无论在城市的硬资产,还是软资产的建设和培育过程中,信息化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智慧城市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提升城市竞争力。发展才是硬道理,城市只有促进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城市有了钱,才能够支持城市方方面面的发展。例如,创造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一流企业入驻,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实现充分就业等。智慧城市的其他目标,还包括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等。城市之间差异很大,智慧城市建设必须以本市自身发展的紧迫需求,以追求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而不是其他城市做什么,就跟着做什么。

智慧城市之所以成为信息时代城市科学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因为可以用一种新的、信息化的思想、技术和方法,来协助城市实现科学发展。从信息化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就是要求政府、企业,乃至个人,都能够掌握和利用数据、信息和知识,做出基于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决策。这样,我们的城市就比较“智慧”了。

智慧城市的内涵

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向高端发展的表现。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数字化阶段、网络化阶段、智能化阶段。

数字化是智慧城市的必要条件。信息革命本质上是一场信息数字化的革命,智慧城市首先必须是一个数字化的城市。城市的管理和服务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显然,自然人、法人与土地(房屋)是城市管理中最重要的三个基础要素信息。评估城市数字化的发展状况,可以从自然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来评估城市数字化的完备性。通过评估,知道哪些重要的城市信息的数字化已经完成,哪些还没有完成需要补课,哪些还需要提高水平。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哪些数字化项目需要优先、加快进行。

城市地理空间数字化和基于城市地理空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极为重要。随着全球定位技术和智能终端的发展,数字化的地理空间信息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对于城镇的土地管理十分重要,也是智慧城市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网络化的发展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方便各种移动中的终端无线接入互联网的无线局域网技术,即WLAN或Wi-Fi。普及Wi-Fi的应用,方便用户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接入,很受企业、居民、政府的欢迎,对于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很有帮助,也是城市网络化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智慧的治理跟政府有关系但也不完全是政府的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学会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动员全社会,包括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居民,广泛地参与到城市的管理、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中来,实现政府与民间的充分沟通和互动,使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能够得到社会大多数的认同和支持。

建设思路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中国不同地域的城市,信息化发展状况的差异很大,因此,智慧城市的发展策略也显然有所不同。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制宜,解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紧迫问题,是发展智慧城市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对于任何一个城市来讲,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战略原则是:想得要大,起步要小,扩张要快。

所谓想得要大,是指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审慎地确定智慧城市建设的长远目标、近期目标,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即一个期望实现的智慧城市的蓝图和路线图。规划的目标和产出应该是明确、可以测度的,而不是抽象、概念化的;规划要大处着眼,远处着眼;要有充分的洞察力和想象力。

有了规划以后,起步一定要小。以小的、容易实现的、效果明显的项目起步,确保“初战必胜”。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相对成熟,从属于“数字化、网络化补课”的项目起步,风险较小,而胜算很大。对于智能化的项目,应该认真分析其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性,一定要抓住有“紧迫需求”的项目,同时审慎评估、从严控制属于“有了更好”或“锦上添花”的项目。对于一定要上马、较大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应该力图将其分解为若干个小的阶段性项目组织实施。

扩张要快是在已经取得经验和效益的基础上,加快系统扩张的步伐,尽快实现这个系统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享受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影响,在更大程度上取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此外,一定要记住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列托所提出的著名的80/20定律,这非常值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注意和加以应用。在任何一组事物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约20%,而其余的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

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而且在许多场合往往起着支配作用。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拿到系统80%的性能,可能只需要20%的努力就够了;但是,要拿到剩余的20%的系统性能,则需要再花上80%的努力。即使是对于财源充沛的城市,也应该讲求实效,争取以20%的努力去获取80%的效果,实现效益/成本的最大化,没有必要去追求100%的完美。

时间之墟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网络社会 现实社会 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网络社会分为广义的网络社会和狭义的网络社会。本文意义上的网络社会是指狭义的网络社会,是一种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是一种“亚社会”,即所谓的“虚拟社会”。随着网络应用不断普遍,青少年学生上网人数越来越多,青少年群体已经逐渐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成员。网络社会以其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等诸多新特征对青少年的道德带来了冲击,使得网络社会中出现了诸多的道德问题。这些道德问题的出现不能仅仅归咎于网络社会,更要从现实社会的德育实践中分析其原因,从而寻找出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途径。

1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

1.1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弱化了青少年的道德意识

虚拟性是网络社会最直接和最显著的特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也是网络社会的“隐匿性”,是指网络社会中的人和物都是虚拟的,人和物都可以用一个符号或图像来表征。不同于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的交往,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间接的,表现为符号与符号之间的问答和互动。“现实社会中的人一旦进入网络社会,就变成了虚拟的人,变成了数字,变成了符号和图像,脱离了现实生活中的性格、性别、年龄、角色等。”人们的网络行为也因此具有了隐匿的特征。这种“隐匿性”使得处在网络社会中的青少年会缺少 “他人在场”的压力,缺乏道德责任意识,容易导致他们道德意识弱化,从而在网络社会中做出各种失范行为。

1.2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引起青少年的道德价值冲突

开放性是网络社会的又一个重要特征。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网络社会中的信息资源的享用是对所有用户开放的,网络社会是对所有的网民开放的,各种各样的不同人群都可以进入网络社会,在网络上与其他人交流、获取信息;(2)网络社会中的信息的来源也是开放的。因此,各种不同的道德思想体系、 道德标准、 价值取向和观点以及大量的不良信息都会在网络上云集,这些信息都有可能出现在青少年的视野中。面对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甚至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价值标准,青少年若不能进行正确地选择,形成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就会引发他们的道德价值冲突和迷茫。

1.3网络社会的自由性消解了教师道德价值引导的作用

网络社会的自由性也是网络社会的自主性。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更加自由、平等,它没有中心和边缘、没有强权、没有等级。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们的行动更加自由和自主,任何人都不可能用自己现实社会中的身份、权力和地位去主宰和束缚他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对组织及他人权威的相对依附和遵从减少。因此,在网络社会中,青少年行动的自主性增强,对教师和长辈的遵从减少。现实社会中的教师权威地位在网络社会中也随之丧失。在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往往会遵从自己的兴趣、需要进行网络活动,拒绝或忽视来自网络管理者或教师的价值引导,从而消解了教师的道德引领的作用。

2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现实分析

2.1现实社会中道德教育价值逻辑的偏差

现实社会的道德教育的价值逻辑是一种道德功利主义。石中英在《“狼来了”道德故事原型的价值逻辑及其重构》中将“狼来了”道德故事原型的价值逻辑概括为:不能撒谎,因为撒谎的人会受到惩罚;要诚实,因为诚实的人会受到奖励;不能不讲道德,因为没有道德的人会受到惩罚;要讲道德,因为讲道德的人会受到奖励。在现实社会中教师和家长就是在用这种道德价值逻辑教育学生和孩子。这种人们习以为常的道德价值逻辑有着很大的缺陷,在网络社会中它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隐匿性的特征,在网络社会中,讲道德不一定会受到奖励,不讲道德不一定会受到惩罚,此时,这种道德教育价值逻辑在人们心中建立的道德秩序将会随之倒塌,导致大量的道德问题在网络社会中涌现。归其根源在于这种德育价值逻辑功利主义价值取向,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善行,但却不能培养学生的善性。

2.2现实社会中学校道德教育使命的偏失

现实社会中的学校道德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多为道德理论和道德知识的说教,对学生进行道德理论和道德知识的强制性灌输,导致学校道德教育使命的偏失。这种道德理论和道德知识的强制灌输,没有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道德认知发展特点,学生只是记住作为文本的道德知识,并不能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能力,不能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从而偏离学校德育本应达到的培养目标。因此,在开放的网络社会,面对各种不同的道德思想体系、道德规范、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和观点等信息,青少年不知道如何进行正确的选择,从而导致他们的道德价值冲突和道德选择的迷茫。因此,青少年在网络社会中容易盲从他人,受到错误价值观的引导,做出一些失范行为。

2.3现实社会中学校道德教育的管理主义倾向

学校的管理主义倾向表现在过度强调等级层次、角色关系、标准化程序、自上而下的控制、服从纪律的价值观等。这种管理主义倾向也反映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导致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时,通过制定严格的规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地管理,强调学生对规范制度和教师的权威的绝对服从。在道德教育强调对学生的规训和惩罚,试图通过严格的道德规范造就整齐划一的、理想主义的道德人。现实社会中道德教育的这种管理主义倾向和规训主义使得学生的个性和自由被压抑。网络社会的自由性使学生在现实社会中被压抑的个性得到释放,同时也容易使学生走向另一个极端,排斥来自网络管理者的道德价值引导和教师的道德权威。

3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修正

3.1重构道德教育的价值逻辑

价值逻辑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出发点。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功利主义价值逻辑已经带来了诸多的道德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重构道德教育的价值逻辑,用利他主义的价值逻辑取代功利主义的价值逻辑。利他主义的价值逻辑强调的是一种义务伦理。这种义务伦理价值逻辑的出发点是他人的利益,将利他当成自己的义务。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移情能力和同情心,通过引导学生站在他人的角度体验他人的感受,唤醒学生的道德良知和道德义务感,从而造就道德上善良的人。这种人是既具有善行又具有善性的人,是一种表里如一的人,因此,他们无论在虚拟社会还是在现实社会都能道德地行为。

3.2教学生学会道德选择

存在主义哲学认为“存在先于本质”,即人首先意识到自己的存在,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和经过选择而采取的行动建构自己的存在,而一个人的本质就是由他的一系列行动过程所建构的存在或实在,人不断地筹划自己,造就自己。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动以及自己是怎样的人负责任。同样,一个人也必须对自己是怎样的道德的人负责,学生有权利对自己的道德生活进行选择,也必须具备做出正确道德选择的能力,因此,我们的道德教育必须教会学生道德选择的能力。只有学生具备了道德选择的能力,才能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道德迷宫中自主选择,做出对自己负责的道德行为,建构自己的道德存在。

3.3建立平等的德育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要实现德育身份的转变,从传统道德知识的灌输者和权威转变为学生道德学习的指导者和帮助者,成为学生道德选择咨询者,为他们进行道德选择创造环境,帮助他们分析道德选择中的困惑,引导他们对不同的价值观进行比较分析,引导他们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其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时,要遵循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学生制定不同的要求,讲求德育的层次性。同时,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了解学生个体的需求。最后,对学生的教育多用表扬的方式,慎用批评,避免教师权威的不当使用,形成尊师爱生的氛围,从而在德育过程中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参考文献

[1] 李伦.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2] 陈勤舫.网络社会对现实道德的冲击及对策[J].高等函授学报,2006(2).

[3] 尹学才.网络道德问题与网络伦理建构[D].河南大学,2009(5).

时间之墟范文第3篇

随着微信应用的普及,人们日渐依赖于手机,发不完的信息,看不够的新闻推送,层出不穷的朋友圈动态……它悄悄成为日常生活中剪不断理还乱的“牵挂”,以至于餐桌上、地铁上都随处可见“低头族”。

诚然,微信有许多不胜枚举的好处,古人只能以“梦里终相觅”来解相思之苦,而今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和任何亲朋好友联系,例如在群里振臂一呼“去旅游吧”,各地空闲的亲友马上就云集响应,议时间,定行程,四面八方赶过来,既能痛痛快快地玩一场,又维系了感情,若放在从前的信件邮递时期,恐怕它只能是一场梦中之旅了。不仅如此,微信还能拓宽人们的视野,让人们在工作学习之余得到有效及时的放松。可是,微信里那些看似治愈实则无营养的心灵鸡汤真的让心灵升华了吗?

凡事有利有弊,随着微信的悄然落户,从前“围炉夜话”的温馨变为明明共处一室却仍在微信上互动,大年夜的团圆饭上面对天南地北赶过来的亲友,此起彼伏的是“看我又抢了几元红包”――反正以后总能相见,可红包不抢一会儿就没了,但事实上最得不偿失的恰恰是因抢红包而错过的嘘寒问暖。

时间之墟范文第4篇

一、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民生民心,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上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农资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打击走私、房地产市场、矿产开发、价格秩序、环境污染、串通投标等十二个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政办〔〕116号文件精神,各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任务: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打假促安居、打假保名优、节能与民生计量”五个“金质亮剑”系列行动,开展规范使用名牌和免检产品标志、地理标志、能效标识、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健全“两级督查、三级监管、辖区负责、过失追究”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强化“黑名单网上公开,限期抽查复检,整改不力吊证”的重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整顿规范涉及民生的计量和标准,确保医疗卫生、贸易结算、能源消耗、环境监测等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突出食品安全,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和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加快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依法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疫苗、检验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介入材料等医疗器械,以及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监管;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电疗、磁疗、光疗物理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按照“两网”建设“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以整治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对边远山区及与周边接壤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任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五)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单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重点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真贯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加大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与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支持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专项整治。

(七)打击走私。牵头单位:市打私办,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对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管理;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八)矿产开发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关闭“禁采区”内采矿活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

(九)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主要任务: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查处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未注册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中介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霸王条款”检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减少合同纠纷。

(十)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主要任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惠农、教育、医药、通信、资源环境、技术监督、海洋渔业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主要任务: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集中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加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环境案件进行环保后督查,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十二)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主要任务:会同市纪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

二、着力治本,长效监管。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规范为重心,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注重和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中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时间之墟范文第5篇

为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和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不按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不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等现象得到有效纠正。

2、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使场外交易等行为得到控制;使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规避招标、假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以及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现象得到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资质施工等行为得到遏制;推行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

3、实行规划审批后监督制度和规划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和施工图纸重大变更复审制度,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性。通过制定科学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发生。

4、通过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使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受到查处,违法案件得到清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受到惩处。

三、整顿范围及规范标准

1、整顿范围

(1)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垃圾处理等)项目。

(2)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

(3)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为。

2、规范标准

(1)建设(开发)规范标准。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环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公开招投标、合同备案、委托监理、质量安全报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制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放线开工,工程开工前要在现场进行规划公示,规划公示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进行规划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划许可不符的,不予规划验线。定点放线后、地基验槽前和基础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分别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规划验线,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规划验线的,不得进行基础验收。在单栋建筑工程竣工之后或者一个开发小区(或其一个组团)的建设基本完成之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规划的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停车场、道路、绿化、交通出入口、围墙、小品等环境设施全部符合要求后,发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按规定经规划、公安消防、气象、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推行按照合同约定随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制度及招投标工作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理低价中标,查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集中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招标、陪标,特别是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项目经理押证制度,防止重复投标、挂证投标等现象的发生,并将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2)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无证单位挂靠或为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签、图章和证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程序,不得采用、推荐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设计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印章、证书转借或出售他人。凡有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其它设计人员除依法处罚外,同时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册,对有不良记录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暂停或取消执业或从业资格。

(3)施工企业规范标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擅自施工以及搞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同时,依法追究总包或被挂靠企业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查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不得与建设(开发)单位串通擅自变更工程的平面位置、层数、层高、立面形式等规划内容和施工图纸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实行监理的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擅自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格执行《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的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总包单位拨付安全施工费,总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总、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施工费专项帐户,确保专款专用。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同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苛扣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拖欠工程款全部偿清前,不得申请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拖欠民工工资未偿清之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投标。

(4)监理企业规范标准。监理单位应按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对工程实施监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监理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监理企业不履行职责,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建筑施工图纸擅自变更、质量安全存有隐患等问题,不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视情节记入不良记录。

(5)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其他依法应招标的和其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交易,也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凡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推行勘察、设计招标。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以有形市场为依托,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以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和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监管系统。

(6)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使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充实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发挥纪检部门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抗法或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市场监察工作实际到位。

四、具体措施

1、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督察工程项目与检查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相结合;市场检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大执法力度。提倡“先服务,后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提前介入”的措施,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完善建设工程执法监察体系,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工程技术档案报送制度。对规避招标、假招标,应招标而不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施工图不报审或审查不合格,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不委托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不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擅自交付使用、竣工档案不按期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施工费、建设资金到位低于规定限额的或已完工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不准新开工程项目,特别是对陈欠工程款没有做出还款计划,不能保证三年还清的,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大力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特别是对无资质进行主体和基础施工的行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单位发生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卖图章、图签的,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并做为资质年检和晋级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将企业不良记录汇总,在新闻媒体曝光。

5、严厉打击压级压价行为。坚决禁止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和安全事故发生。对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要责令重新招标;签订合同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把关不严的招标机构和监管机构,要依法作出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逐步推动并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审批部门应共同限制其新开工程项目,直至取消开发资格,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