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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受到音乐噪音的刺激会导致听力损伤,但与音乐相关的噪音性听力损伤是可以预防的,并且可以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来实现。我们有义务号召音乐教师向学生讲述音乐和噪音性听力损伤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各层次音乐教师的关心、兴趣和行动。音乐教育界,特别是大学的音乐教师,更应承担起这个义务。
尽早采取措施
听力保护专家鼓励将听力健康教育作为公立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因为公立学校的大部分教师没有通过这个领域的正式培训,一些专业非盈利组织建立起来,现在专为非专业人士提供教学资源。
“危险的分贝”是由俄勒冈州的名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组织发起的一项活动,这项活动是为了减少噪音性听力损伤的发病率和流行率而设计的,通过更新在校儿童的知识、改变其态度和行为来进行。这项活动提供了课程和教师指导,并将其公布在网络上。
听力损伤的原因
我们通常会认为听力损伤与受到威胁的声音强度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一认识不完全准确。造成听力损伤是与声音分贝大小和时间长短都有关系的。要使一个人免于受到不可治愈的伤害,他所遭遇的声音的强度越大,受声音刺激的时间就应越短。比如,在8小时中受到平均强度85分贝的噪音侵袭与4小时受到88分贝的噪音侵袭所带来的危险是一样的。声音强度每增加3分贝,那么你听音乐的时间也就要相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半。
因此,确认一个人是否受到声音的威胁,就必须要了解他在一整天时间内所受到声音刺激的强度。了解这点对于那些音乐家和挚爱音乐的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对学生进行指导
在乐团工作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考虑向学生作听力损伤方面的指导,在学期或者学年初期给学生上至少一堂关于听力健康的课程,所要实现的目标如下。
目标一:提升听力健康
第一个目标是提升学生对参加乐团所可能造成的听力损伤的认识和关注。告诉你的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参与乐团意味着面临听力损伤的风险,但音乐导致的听力损伤是可以被预防的。
1.描述噪音导致的听力损伤的特性。耳朵内部的敏感结构会因暴露在短暂但激烈的噪音(如爆炸声)中,或长时间处于高声压级而受到损伤。这种听力损伤的风险可通过每年的常规听力检查、暴露程度或时间的适当调整、休息和恰当使用听力保护装备(如耳塞)来降低。
2.描述那些确定听力损伤风险程度的计量单位。人类耳朵可接受的噪声最高限值为20千赫,大多数噪音(如语音)的频率是在2m5千赫的范围内。声压水平通过分贝来测量。通常交谈是在50-70分贝这一适度的声压级内,然而乐团的声压级可能会在100-120分贝之间。长时间暴露在85分贝以上的噪音中会造成永久性的听力损伤。
3.描述听力受损的后果。损伤首次出现时,通常是与中频3-6千赫范围相应的听力受到影响。这个范围的频率对理解语音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包含着用来区分语音的辅音信息。在这一噪音范围内的听力损伤使语音听起来含糊不清,交谈变得困难起来,特别是当背景噪音存在时。例如,“take the fast car”可能会被误听为“rake the backyard”。“我能听见你,但我没听明白你的意思”对那些患有这种听力损伤的人来说极为常见。
听力损伤可能会伴有一只或两只耳朵的耳鸣、蜂鸣、抖音的情况。虽然有正常听力的人们也可能会有耳鸣,但对于那些患有噪音性听力损伤的人来说,这种情况就更为普遍了。
有时,短时间暴露于噪音中可能会造成暂时性听力损伤。这被称为暂时性听力障碍。暂时性听力损伤通常会在过度暴露于高噪音后的14-16小时内消失,听力会逐渐回归到暴露前的水平。但屡次过度暴露于高噪音中终会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不能复原。
目标二:预防听力损伤
第二个目标是强化关于听力损伤的预防及降低风险措施。以下是达到这一目标应采取的步骤。
1.强调听力的重要性。强调音乐家的听觉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语音理解、音高知觉、定位(准确指出声音从何处而来)。听力损伤会永远改变音乐家的听力以及降低在音色、音高、力度和定位变化上的感知能力。
2.告知学生关于风险的事实。告知学生关于音乐家听力损伤患病率的信息,声明风险存在于所有音乐类型中,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些特别的音乐表演类型、乐器和场馆。专家们认为30%-50%的音乐家患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这与许多因素有关,包括使用的乐器、音乐表演类型、表演场所等。
3.描述、论证安全声压级。受伤的风险取决于噪音的强度和持续时间。若一天中连续8小时暴露在外,噪音的最高限度是85分贝(时间加权平均值)。在对听力的损伤程度上,短时间暴露于极端噪音与长时间暴露在低强度噪音中有同样的威力。记住:声压级每增加3分贝,你就需要减少一半的暴露时间。
目标三:了解如何降低风险
第三个目标是向学生讲解如何降低风险和预防听力损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音乐教师应该鼓励学生采用以下步骤。
1.学习预警信号。向你的学生描述过度暴露的预警信号,如暂时性听力障碍,暴露期间或过后的耳部不适、耳鸣、蜂鸣感觉,喧闹环境中的听力困难。
2.如果可能,制作一个客观的基线声波图。鼓励学生去做一个基线听力检查,并在随后每年做体检,观测是否有新变化出现。
3.使用噪音计。鼓励高中生或大学生使用噪音计检测某乐团产生的音量大小或全天音量大小,随时了解噪音的强度,从而防止损伤。
1、长期戴耳机是可能会造成听力损伤的。
2、耳机是生活中常用的设备,但是如果耳机开放的音量较大,耳机的声音能量又被限制于耳道内,无法向外界有效扩散,长期连续的使用就可能会造成内耳功能的损伤,引起不同程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还可能伴随有耳鸣症状。人们应当控制好耳机的使用时间,减低音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听力的影响。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神经节苷脂;高未结合胆红素血症;脑干听力诱发电位
新生儿高未结合胆红素血症是新生儿常见病,其最严重并发症为胆红素脑病,可使患儿遗留不同程度听力功能障碍,早期积极干预可避免或减轻后遗症的发生。目前对胆红素脑病听力损伤的治疗尚无公认有效的药物。本研究应用单液酸神经苷脂(GM1)治疗高未结合胆红素血症造成脑干听力诱发电位(BAEP)异常的患儿,探讨神经节苷脂的治疗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我院新生儿科住院确诊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134例患儿,血清总胆红素浓度≥307.8 μmol/L,均以未结合胆红素浓度增高为主,结合胆红素浓度≤34.2 μmol/L,男76例,女58例,日龄3~28 d,胎龄37~40周,体重2500~4000 g。全部病例除外败血症、窒息、颅内出血、颅内感染、低血糖及代谢异常、无先天性神经系统及耳疾患、无耳毒性药物使用史。经治疗黄疸减轻后行BAEP检查提示听力异常,此记为0月龄BAEP异常。
1.2 临床治疗观察及随访 治疗组:83例患儿进行单唾液酸神经节苷脂(GM1)静脉滴注治疗,剂量为20 mg/d,1次/d,10 d为一疗程,间隔20~25 d进行下一疗程,共三疗程。对照组:26例未治疗患儿。以上患儿3月龄均再次复查BAEP,其余25例患儿失访。
1.3 BAEP检测方法 应用WONDⅡ型肌电诱发电位仪完成BAEP测试,记录方法在双耳垂或者耳后乳突为信号电极,颅顶区(头颅正中CZ点)为参考电极,前额或手腕为地电极,信号电极、参考电极用一次性针电极采集,患儿睡眠,取频率10 Hz,刺激强度95 dB,最大不超过120 dB。对侧以低于刺激强度40 dB的白噪声掩蔽。每级声强至少测试两遍,每遍叠加1024次,以重复性好的两次图像测量Ⅰ、Ⅲ、Ⅴ波潜伏期及IⅤ、IⅢ和ⅢⅤ波间期。
1.4 BAEP判断标准[1] ①正常范围:Ⅰ~Ⅴ波波形稳定整齐,各波PL正常。②轻度异常:Ⅰ~Ⅴ波存在,但部分PL和IPL延长均超过平均值+2.5个标准差。③中度异常:仅I、V波存在,全部间期延长,波形不整。④重度异常:I—V波分化不清或消失。
1.5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运用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处理,P
2 结果
2.1 BAEP检测结果 观察134例患儿中轻度异常72例,中度异常45例,重度异常17例。
2.2 BAEP随访复查听力情况 对照组与治疗组在0月龄时BAEP异常分度无明显差异性(P>0.05)。对照组3月龄BAEP异常率仍高达53.8%,且中、重度异常率高达19.2%;治疗组3月龄BAEP异常率仅为9.64%,且以轻度异常为主,中、重度异常率仅为2.4%,与对照组相比异常率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脑干听力诱发电位(BAEP)检测是目前临床用来客观评价外周听觉系统和脑干功能活动的有效方法。BAEP的Ⅰ波反映耳蜗神经,Ⅱ波反映耳蜗核,Ⅲ波反映上橄榄核,Ⅳ波反映外侧膝状体、Ⅴ波反映次级下丘[2]。高胆红素血症时脑干听力诱发电位的振幅和潜伏期部有异常变化,可早期发现高胆红素所致神经损伤,对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的辅助诊断及预后判断有重要价值[2]。及早预测、及时干预,对预防核黄疸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神经节苷脂是一种糖鞘脂,广泛存在于哺乳动物的细胞膜中,在神经系统中含量尤为丰富,是神经细胞膜的天然组分[3]。神经节苷脂除了作为细胞膜的组成成分外,还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包括促进神经发生分化、促进突触和轴突生成、促进神经损伤后修复再生等。因此外源性神经节苷脂是一种“神经病变修复药物”,可促进受损神经功能的恢复。这是我们临床应用单唾液酸神经节苷脂(GM1)治疗听力损伤的理论基础。
通过临床观察,我们发现治疗组患儿BAEP异常率仅为9.64%,且为轻度异常,听力状况有显著好转,听力损伤有明显减轻。对照组有部分患儿BAEP也有所恢复,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婴儿期处于神经系统包括听觉系统的快速发育阶段,特别是在出生后前6个月,有一部分耳听力障碍科在发育过程中得到恢复。但对照组患儿仍有部分中度甚至重度听力异常,因此有早期干预的必要。
胆红素主要毒性作用是解离线粒体氧化磷酸化,能量负荷减少,抑制糖有氧氧化,使无氧酵解增强;可抑制并改变Na—K—ATP酶活性;胆红素聚集于神经节苷脂、神经鞘磷脂等细胞膜成分联结,物质转运,神经递质合成和线粒体功能均受损[2]。应用外源性神经节苷脂减轻其毒性作用,可起到治疗作用。推测其作用机制可能是促进神经细胞重塑、保护神经细胞膜上Na+—K+—ATP酶和Ca2+—ATP酶的活性、纠正离子失衡、防止细胞内钙超载、减轻神经细胞水肿,它能够增加能量代谢,抑制病理性脂质过氧化反应,清除自由基和类神经生长因子样的功能,促进神经再生功能。
通过我们对83例BAEP异常患儿的治疗效果看,其BAEP异常消失率达90.3%,而对照组仅为46.2%。因此我们在临床上可以应用单唾液酸神经节苷脂(GM1)治疗听力损伤,以减轻或避免听力障碍。
参 考 文 献
[1] 潘映福.临床诱发电位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350—351.
研究发现,他汀类药物具有降脂外“多效性”,包括改善内皮功能、抗炎、抗氧化、免疫调节、降压、抑制血栓形成等[2]。虽然众多研究显示他汀类药物对内皮细胞具有保护作用,但是他汀类药物对脓毒症治疗的疗效仍存在争议。动物实验结果提示,他汀类药物在脓毒症治疗中效率与不良反应使其在临床应用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因此,目前需要研制一种高效低毒的新型他汀类药物静脉制剂。
纳米粒是药物的载体,目前在靶向抗肿瘤药物和领域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4]。已经初步显示纳米粒作为一种药物载体能够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靶向性,在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降低药物毒副作用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近期国外有学者将纳米粒作为药物载体来研究纳米粒对内皮细胞的靶向性[5]。Lin等[6]研究也发现,内皮细胞靶向性纳米粒作为一种新型药物载体可以增加内皮细胞对药物的吸收、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
本实验旨在建立辛伐他汀纳米粒并探索其是否有降低脂多糖是诱导的内皮细胞损伤作用。
1 材料与方法
1.1 主要材料
辛伐他汀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馈赠,单硬脂酸甘油酯购于上海化学试剂采购供应站,一氧化氮检测试剂盒、内皮型一氧化氮活性和诱导型一氧化氮活性检测试剂盒购自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人脐静脉内皮细胞、ECM培养基、胎牛血清和内皮细胞生长因子购自美国science cell公司。脂多糖购于德国Sigma公司, CCK-8检测试剂购自日本Dojindo公司,鬼笔环肽试剂盒购自美国Cytoskeleton公司。粒度及表面电位分析仪购自英国Malvern公司,高速离心机购自德国Sigma公司,紫外分光光度计购自日本Shimadzu公司。
1.2 辛伐他汀静脉制剂的制备,辛伐他汀纳米粒制备和粒径、包封率和载药量测定
辛伐他汀静脉制剂的制备:取辛伐他汀42 mg,氢氧化钠4 mg,加入无水乙醇10 ml,70 ℃使完全溶解,加0.1 mol/L 盐酸调pH 至7.2,稀释备用。
采用溶剂扩散法制备固体脂质纳米粒[7],精密称取辛伐他汀12 mg和单硬脂酸甘油酯228 mg,将药物和脂质置于丙酮6 ml和无水乙醇6 ml组成的有机相中,水浴50 ℃使其完全溶解。以质量分数为0.2%的PVA溶液为分散相,置70 ℃水浴中,在400 r /min机械搅拌条件下,将有机相倒入120 ml分散相中,继续搅拌5 min,离心,制得载药辛伐他汀纳米粒。空白纳米粒的制备同上法,将同量单硬脂酸甘油酯替代辛伐他汀。
取制备得到的载药纳米粒分散液1 ml,用蒸馏水稀释20倍,控制纳米粒脂质质量浓度为0.1 mg/ml,用粒度与Zeta电位分析仪测定纳米粒粒径。将离心得到的载药纳米粒沉淀分散于80 ml 质量分数为0.3% 的SDS溶液,漩涡振荡3 min,以溶解未被包封的药物。25 000 r /min离心20 min,上清液用孔径100 nm微孔滤膜过滤,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续滤液中药物质量浓度。分别按(1)式和(2)式,计算药物的包封率和载药量。
1.3 实验分组和处理
将人脐静脉内皮细胞复苏后,用完全ECM培养液(5%胎牛血清,50 ng/ml内皮细胞生长因子)进行培养,第6代进行实验,加药前无血清培养12 h。实验分为4组,健康对照组(control)不进行任何干预,脂多糖组(LPS)在健康对照组基础上加脂多糖5 μg/ml,辛伐他汀静脉组(SIM,iv)在脂多糖组基础上加辛伐他汀静脉制剂1 μmol/L,辛伐他汀纳米粒组(SIM,np)在脂多糖组基础上加辛伐他汀纳米粒1 μmol/L(根据包封率计算的实际有效质量浓度)。
1.4 细胞活性测定
将细胞接种到96空板中,104/孔,80%融合时加药,培养12 h,CCK-8法检测细胞的活性。每孔加入CCK-8液10 μl,37 ℃避光培养4 h,使用酶标仪在450 nm波长下读数,记录细胞活性OD值。
1.5 免疫荧光法检测细胞骨架结构
细胞骨架蛋白F-actin荧光染色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参照文献[8]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如下:各组细胞加药培养12 h,用PBS漂洗3次,每次2 min,4%多聚甲醛4 ℃孵育10 min,PBS漂洗3次,每次2 min,再用0.5%曲拉通处理,用FITC标记的鬼笔环肽室温避光孵育1 h,PBS漂洗3次,每次2 min。染色结束后荧光显微镜观察。
1.6 NO含量、eNOS活性和iNOS活性
各组细胞加药培养12 h进行检测,提取细胞培养上清液进行检测,严格根据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1.8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多组间比较用方差分析法,以P
2 结果
2.1 辛伐他汀纳米粒粒径测定、包封率与载药量测定结果
载药纳米粒粒径(350.3±156.9) nm明显高于空白纳米粒粒径(214.3±103.1)nm,P
2.2 辛伐他汀纳米粒对脂多糖诱导HUVECs细胞活性
脂多糖组细胞活性较健康对照组明显下降,(0.524±0.039)vs.(0.943±0.050),P
2.3 辛伐他汀纳米粒对LPS诱导HUVECs细胞骨架改变的影响
如图3所示,健康对照组肌动蛋白呈现清晰的线形纤维,贯穿于细胞质,分布均匀;脂多糖组肌动蛋白纤维结构紊乱,变得粗细不一,分布不均匀;给予不同剂型辛伐他汀处理,细胞骨架结构部分恢复,其中辛伐他汀纳米粒效果较辛伐他汀静脉制剂更加明显。
2.4 培养上清液NO含量影响
脂多糖组(14.647±0.79)μmol/L培养上清液NO含量较健康对照组(3.418±0.453)μmol/L明显上升,P
2.5 培养上清液eNOS和iNOS活性检测结果
脂多糖组培养上清液eNOS活性(0.277±0.015)较健康对照组(0.359±0.013)明显下降(P
3 讨论
脓毒症(sepsis)是指由感染引起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 SIRS),其主要致病菌为革兰阴性杆菌。脂多糖也称内毒素,是革兰阴性杆菌的主要致病成份,在脓毒症发生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血管内皮细胞是脓毒症中的主要受损靶细胞,在脓毒症中可被内毒素触发活化,产生大量促炎细胞因子,参与整个炎症反应过程,造成内皮细胞损伤甚至凋亡,并可能进一步导致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他汀类药物具有多效性,除调解血脂外,还具有改善内皮功能,稳定易损斑块、抗炎、抗氧化、免疫调节和抑制血栓形成等作用。王之余等[9]在动物研究中发现,他汀类药物可以调节脓毒症炎症反应过程,达到脏器功能保护的目的。Tleyjeh等[10]研究发现,他汀类的使用可能可以改善脓毒症预后,其作用机制是他汀类药物具有内皮细胞保护作用。纳米粒是一种新型的载药系统,它的粒径通常在10~100 nm范围内,是一种理想的静脉注射的药物载体。药物可以溶解在纳米粒里,尤其适用于脂溶性药物。
采用特殊的纳米技术将辛伐他汀纳米化可能会突破这一技术瓶颈,让他汀类药物在危重患者中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改善患者预后。刘泽莹等[11]研究发现,辛伐他汀纳米脂质载体可以促进肠道对辛伐他汀的吸收,同时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显示纳米粒载体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本课题组采用固体脂质纳米粒技术进行辛伐他汀纳米粒研制,同时对粒径、包封率和载药量进行检测,达到了满意的效果。与辛伐他汀静脉制剂相比,辛伐他汀纳米粒组受损内皮细胞活性提高,辛伐他汀纳米粒能够更大程度减轻脂多糖对内皮细胞骨架结构的影响。进一步发现,脂多糖刺激后,内皮细胞培养上清液一氧化氮含量增加,同时内皮细胞iNOS活性升高。给予不同剂型的辛伐他汀时,脂多糖诱导的内皮细胞培养上清液中一氧化氮含量下降,内皮细胞iNOS活性下降,其中辛伐他汀纳米粒组下降更明显,提示联用辛伐他汀纳米粒出现内皮细胞活性改善的机制可能和一氧化氮合成酶活性相关。
NO 是由一氧化氮合成酶催化L-精氨酸而产生。生理状态下,主要是eNOS活性,产生少量NO,对机体有保护作用,如抑制血小板的聚集、中性粒细胞的黏附、调节微循环血管张力等;但病理情况下,大量iNOS活性,产生过多的NO,NO与超氧阴离子反应形成一种氧化能力极强的自由基过氧化氮,对机体产生损伤[12]。McGown等[13]在脓毒症动物研究中发现他汀类药物提高内皮细胞eNOS表达起到保护效应。Alarez de Sotomayor等[14]研究发现,脂多糖诱导小鼠发生脓毒症时主动脉内皮细胞iNOS表达增加,辛伐他汀预处理可以降低iNOS表达从而起到保护效应。动物实验研究发现,在脓毒症发生时内皮细胞eNOS表达降低、iNOS表达增加,他汀类药物是使用能够逆转这种趋势达到脏器功能保护的效应。本研究结果显示LPS作用于HUVECs可以诱导eNOS活性下调、iNOS活性上调,综合作用产生过量NO,而联用辛伐他汀则使这种效应有所逆转,其中辛伐他汀纳米粒的作用更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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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4-04)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3.10.01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81101445);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基金(2013KYA059)
作者单位:310009 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ICU(汪日红、郑霞、方强),药剂科(姜赛平)
[关键词]公安 法医 损伤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334-01
[Abstract]hearing impairment is one of the common injuries in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ear structure, the injury is often accompanied by varying degrees of hearing impairment. It is also the focus of the grass-roots work in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makes a discussion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injury degree of hearing impairment in forensic science.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injury
1.前言
在临床法医检验鉴定实践中有关听力损伤的鉴定较为棘手,听力损伤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时常发生,以中耳损伤多见,其中鼓膜损伤是可以肉眼检查的,其他各部位因深藏于颅骨中,损伤的形念特征和严重程度均无法直接检查,只能通过其他检查间接做出结论,这就给确定听力下降的客观损伤基础带来困难。从理论上讲,正常人的听力在以下,但许多人的听力随年龄的增长均有不同程度和下降,再加上主观听力检查的可信度不高,客观听力检怂得到的听阈值和真正行为听阈间的精确关系又不能确定,故要准确测定听力损伤的程度存在困难。造成听力下降的原因除外伤外,疾病、药物、噪音等均可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还有原因不明的突发性耳聋,因此要确定暴力为听力损伤的唯一原因有很大的难度。这类鉴定常因伤者未及时检查,错失检耸被,或因工作人员对标准把握不准,或因鉴定依据的客观性不强而引起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提出种种质疑。且由于耳部损伤专科性强,法医使用的检查器材落后,常常不能做出完美的解释,使这类鉴定限于被动。
2.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现状
2.1 鉴定依据的客观性不强
鉴定的依据要以客观、准确为主,而耳部损伤所致的听力下降,目前的检测仪器主要是电测听,而电测听检测时,检测者所接受的信号是由伤者发出的,若伤者对这种检测的原理有一定的了解,则很容易伪装,使听力下降程度被扩大,故不能准确反映损伤的具体程度。
2.2 基层法医使用器材落后
耳部损伤由于专科性强,许多鉴定机构对该类损伤的检验主要依托医院的专科检查,没有配备相应的器材。一旦碰到这类鉴定,要么全部照搬医院的诊断,要么推托了事。长此以往,基层法医人员便对这方面的知识生疏了。比如对于鼓膜穿孔,可以由外伤引起,也可以由中耳炎并发所致,如何鉴别,就需要法医的细致检查和准确判断。一般单纯的外伤性鼓膜穿孔多在数周内愈合,较小的穿孔可在数日愈合,而中耳炎所致的鼓膜穿孔不易愈合或愈合后可发生再穿孔。外伤性鼓膜穿孔多较新鲜,穿孔周围或外耳道可见血液或血痂。在实际办案中,这类鉴别是非常必要的。
2.3 错失检查时机,补充证据困难
有一些伤者耳部损伤后,没有检查清楚,更没有详细的记录,错失检查时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耳部损伤的认识不够,二是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三是经济条件限制。这种现象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由于没有详细可靠的记录,使有些损伤无法证实,比如外伤性鼓膜穿孔,在数周后愈合,故在补充检耸彼鹕丝赡芗壕检查不到,或者有些外伤性鼓膜穿孔,虽然在伤后做了及时检耍但是由于伤者没有连续就医,具体愈合时间不详。
3.听力障碍鉴定改进
改善听力障碍鉴定中的难点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改进。首先是加强基层法医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先进技术设备的操作运用能力和熟练程度。提高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其次是改善各级法医鉴定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的技术设备。增加法医学鉴定的科技含量,购置专业听力检测设备,进而增强听力损伤鉴定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最后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的法律鉴定检验的普及力度,做好宣传工作,使伤者能及时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检查、就诊,保存收集相关病例资料。
4.结语
综上对于外伤后听力障碍的案件,公安机关鉴定人员需慎重对待。首先在有明确头部外伤史的前提下,鉴定人应从影像学检查,主、客观听力学检查对听力障碍进行判断;需要准确运用主、客观听力学检查结果对听力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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