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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批准重庆和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渝两地均居西部内陆,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特征。通过赋予其先行先试权,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正是国家批准两个综改区的初衷。
重庆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主要做法
着力构建统筹城乡的体制机制
构建统筹城乡的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市政府涉农部门成立市农委,有效促进了财政性“三农”资金资源的统筹安排。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选派4018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5年内将累计选派3.2万名大学生到乡镇和村“两委”工作。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管理权限,着力构建统筹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市级财政支出占全市财力的比重始终控制在25%以内,确保75%以上的财力用于区县和农村发展,重点投向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出台了整合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意见,启动按竞标方式配置涉农资源的改革。
构建城乡全覆盖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乡规划是城乡经济一体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着力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规划体系,修订了村级规划导则,启动了105个市级重点镇规划编制工作。在6个区县开展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叠合”试点,着力在空间布局上以“一张图”涵盖城乡,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改变城乡规划分治的状况,由规划部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加快规划管理职能向乡村延伸,构建城乡全覆盖的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一圈两翼”城乡结对帮扶机制。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重庆市把推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作为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切入点。建立了“一圈两翼”区县的结对帮扶关系,从产业联动、就业转移、教育互助、科技合作、卫生共享、人才交流、融资支持、扶贫开发等8个方面建立帮扶机制。采取财政直接支持、干部挂职、教师互派、医务培训、科研咨询、援建标准厂房等措施,促进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乡,引导城市产业链向欠发达区域延伸。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圈翼”联动的工作考核,明确要求“一圈”区县每年帮扶对口“两翼”区县的资金及实物量折算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l% ,启动了对“圈翼”对口区县开展“捆绑”式考核的工作。
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其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全市杜绝就业招录中的城乡户籍身份歧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素质;资助三峡库区移民等人员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帮助农村孩子经过职业培训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开通农村劳务信息网,以市场机制建立以重庆为基地的“全国劳务电子商务平台”,累计与6500家企业签署了就业服务合同,为70万农民工登记了信息,帮助6.6万余人找到了工作。2005年颁布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2007年在全国首设“农民工日”,每年出台为农民工办实事的政策文件。开辟了农民工户籍转入城镇的“绿色通道”,放宽了户口迁移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举家转入城镇定居。
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在制度层面初步统筹,实现了“一个平台、两套标准”。即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均按100元和200元两档,由居民自由选择参加。着力解决“农转非”社保等遗留问题,出台政策将96万被征地“农转非”的人员等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同时,调整征地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将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低保工作,出台城乡低保条例,实现了全市城乡低保全覆盖,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差距缩小到2∶1,远低于城乡居民收入比。
推进以教育、卫生为重点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方面,所有区县实现了“两基”目标,提前完成“普九”任务,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2年的7.7年提高到8.4年。全面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将8000余名考试合格的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在全国率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资助,重庆籍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卫生方面,加快推进基层医疗设施标准化建设。
着力推进城乡土地有序流转和集约利用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趋势,研究形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推进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引导和规范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有偿、自愿”前提下流转土地。同时,配套实施支持规模种养殖的措施,从全市粮食直补资金中切块15%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对标准化养殖大户补助10万~80万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扶持核心蔬菜基地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多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重大飞跃。然而,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差别发展的政策和城乡分割的体制仍在阻碍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使城乡之间形成了四个鲜明的反差:一是不断扩张规模、正在走向信息化和技术资本密集型的工业与小规模分散经营、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农业形成鲜明反差;二是高楼拔地而起、面貌日新月异的城镇与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面貌变化不大的广大农村形成鲜明反差;三是收入持续增长的城镇居民与收入低水平徘徊的农民形成鲜明反差;四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文明的东部沿海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西部地区形成鲜明反差。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行城乡统筹,促进共同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城镇化的重要措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不仅制约着农村的发展,而且也限制了城镇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比如,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造成需求不足,导致工业产品过剩;同样,城镇人口少、农村人口多,又造成农产品过剩。可见,“三农”问题也是促进城镇化不可回避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建立互补互促、协调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到****年底,我国已总体上实现小康,但这个总体上的小康是总数和平均数的概念:GDP的总量比1980年翻两番,全国人均GDP达到800美元。这个总数和平均数掩盖着较大的城乡差距,实际上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没有达到小康标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使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使农民收入有更快的增长。如果不统筹考虑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不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论文摘要: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提出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编制要关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乡功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应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重点,以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使规划编制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科学、合理、合法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按照“三规融合”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划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城乡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点建设项目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城乡规划编制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诉求。
三、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好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落实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是引导城市与乡镇之间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是通过城乡规划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达到城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
四、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原则
1、以城带乡、以乡保城
依靠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鼓励农民进城和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通过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约调整城镇产业建设用地,同时强化农村作为区域生态基础的特征,保障城镇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
2、空间集聚、划定城乡
以“三集中”为基本形式,依据城、镇、村三级居民点体系的规划,鼓励各城镇和农村集聚发展、集约经营。通过划定城镇发展边界,明确城镇和农村的地域范围,保持农村特色风貌。
3、设施先行、区域共享
城乡统筹的首要任务之一是首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使城市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农村地区,通过在中心村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错位发展、尊重文化
引导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化发展,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地区仅发展第一产业以及利用其农业、生态、文化资源发展的第三产业,突出农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1、经济目标:形成城乡互补与城镇产业化的富裕城乡
城乡统筹的经济目标是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势,实现城乡之间的合作;又要以城市为依托、乡村为基础、集镇为纽带,形成既服务于城市,又提高了乡村的自增力,使乡村尽快地富裕起来,并形成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开放型的经济实体。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是实现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关键。
2、社会目标: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和谐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需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关键问题,而吸纳劳动力必须依托城镇化进程,而由于空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镇化的效率必须鼓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就业岗位与居住空间相适应的健康城镇化进程。
公共服务设施均化等是城乡统筹的另外一个目标。在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新农村发展战略时要对农村地区发展放到重点位置,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规划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区域性的协调机制、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各自为政的发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场化管理体制,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多方筹集资金,可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社会。
(4)空间目标:构筑内部资源与外部机遇相匹配的集约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规划核心在于高效的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实现经济产出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优先扶持那些具有战略意义、交通便捷、水土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产业项目率先上马,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性作用,通过集中建设交通、市政等基础性设施来引导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建设同时要兼顾现状和长远发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发展,促使国土开发空间的整体高效利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形成合理国土开发秩序,避免造成无序竞争和空间资源浪费。
(3)生态目标: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要将生态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损害自然环境。城乡统筹建设要优先关注不可建设用地,优先划定区域绿地、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控制战略性、稀缺性资源,主动出击应对快速城市化的无序蔓延,为城乡可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生态空间;要优先划定生态环境空间和布置生态环保设施,再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的生态优势就必须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农业上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工业上实现循环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同时结合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等,建立乡镇的绿色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承勇.影响城乡统筹的制约因素和协调发展对策[M].决策导刊.2007.第10期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建立政策统一、城乡一体、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配置和合理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促进我市工业兴市战略实施,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全面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整体开发,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试点期间,实施一项制度(就业实名制)、完善二个体系(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四项工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困难群体帮扶、新市民工程)。全市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1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24万余人,城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全市城镇从业人员规模达到从业人员规模的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本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外来农民工的就业与服务等实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制定适用于城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劳动者的统一劳动就业管理办法,清理和废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限制性规定。清理规范涉及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政策环境。实施就业实名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对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适龄劳动者的分类统计台帐、电子信息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城乡劳动力失业与就业状态实行跟踪服务和管理。
(二)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要求,完善以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乡镇和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市劳动力市场年9月底以前达到《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场所功能手册》(简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功能,并根据实际需要实现部分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年底以前要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探索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依托,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对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开通“就业信息网”和设立公共免费求职服务电话,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用工、培训信息,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与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相对接,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在市城区、县市中心广场和县市区劳动力市场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橱窗等用工培训信息,解读就业政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在乡镇、村组设立信息联络员,统一培训,定向补助,及时掌握有转移外出务工经商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市城区以市高级技工学校为主体,整合市城区技工教育资源;以市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分区、分专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学、统筹安排实验实习;发挥各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主渠道作用,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远程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的定单培训或定向培训。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两后双百”战略,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新生劳动力,进行100%就业技能培训、100%安置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加大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设施,改善培训条件,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大力发展“定单”式培训,努力提高培训就业率。
(四)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工作。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新老征地实行分类指导,逐步解决。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征地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大龄老龄人群和残疾人直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对城市现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划地安置、住房安置等方式,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视地方财力情况,参照规划区内方式逐步过渡。
(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做好劳资双方权益保护工作。全市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达到70%以上,到年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解决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努力做好困难群体助残帮困工作。继续落实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4050”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加大帮扶“零转移”农户工作力度,对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特困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其转移就业。对愿进城自谋职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帮其创业脱贫。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就业方面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规和政策,通过转户籍、变身份等途径,将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成为城镇新市民,使其在城镇安居乐业,并享受与城镇原居民同样的待遇。“新市民”是指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的以下人员:
1、已在城镇连续就业3年并又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续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
2、已在城镇就业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技能、年收入高于当地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的农村户籍劳动者;
3、已在城镇连续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当年纳税1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已超过3万元的农村户籍劳动者;
4、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满1年,年盈利超过3万元的农村户籍劳动者;
5、在城镇就业期间有一定贡献的,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民工;
6、已经在城镇就业半年以上,在城镇有遗产继承或有赡养任务的农村户籍劳动者。
同时,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市民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8月至12月)。
成立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社会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服务等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推进措施,并落实专人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制定试点工作宣传计划,印制试点工作宣传资料,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定期宣传试点工作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印发《试点动态》,让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就业再就业政策,了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10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做到劳动力资源清、台帐齐、分类准,并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资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进城农民工参保,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八个方面工作。同时,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基础工作台帐。
2、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及时审批核准申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事业发展项目,促进就业结构与经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
3、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同时,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探索和总结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掌握农村劳务经济发展情况和试点工作中涉及农业及农村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城镇落户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7、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全市贫困劳动力信息数据库。
8、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办理税费减免手续。
9、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
10、金融机构负责对城乡劳动者在信贷政策上积极给予扶持和倾斜。
11、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为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职能在组织培训、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总结阶段(年11月至12月)。
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给予奖惩。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主线,重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和“三个集中”、“六项改革”,努力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力促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的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认真实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依法加大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城乡一体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视察了全市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情况,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进程。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注重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城乡共同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参与和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全力推进“六个一体化”、促进“三个集中”。围绕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服务“六个一体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
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植先进典型。充分利用试点市“先行先试”权,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农村经营方式、行政管理体制等“六项改革”的新路子,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
四是完善保障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领导保障体系,按照改革试点的要求,建议调整充实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统筹协调、分线推进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规划政策体系,尽快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指导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调动各级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