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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蒸鸡蛋糕只需10分钟的时间,蒸的时间比较久会使鸡蛋糕的口感变老,影响食用口感,另外鸡蛋糕蒸的时候还需要控制火候,先用文火蒸制9~10分钟,最后开关么闷1~2分钟的时间便可食用。
2、在碗中加入适量的鸡蛋以及加入两倍鸡蛋的温水,之后用筷子将其搅拌均匀,放入锅中之前可以盖上保鲜膜,这样可以防止在蒸煮的过程中水汽滴入鸡蛋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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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2本刊主要刊登的内容包括:①水利经济学基本理论;②水权、水价与水市场研究;③水利工程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④水利工程与项目建设管理研究;⑤水利改革与发展研究;⑥移民经济研究;⑦工业、农业、城市及生活节水研究;⑧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⑨水利风景区及水文化研究等。本刊优先刊登国家及部(省)级基金资助的论文。
3来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3.1论文应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应主题突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楚、文字精练、逻辑性强。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3.2文章应有中英文标题、作者姓名及其工作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应在篇首页地脚处写明第一作者、通信作者的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另I】、职称、学位、研究方向、E-mail)及论文所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名称、编号。3.3论文题目应能恰当简明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副标题,不宜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3.4摘要应写成报道性摘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及主要结果与结论,内容应充实具体,语言精练,突出创新之处,不作自我评价,应避免使用公式或化学结构等。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并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必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中文摘要以200〜250字为宜,英文摘要以150〜200个实词为宜。3.5关键词(4〜8个)选词要规范,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中、英文关键词须一一对应。3.6图、表应有自明性,应随文出现,并遵循先文后图的原贝I]。图形应清晰简明,图中文字、符号或坐标图中的标目、标值需注明(尽量使用彩图)。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其内容不应与图形表述重复。3.7中文各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序,且一律左顶格排版。一级标题为1,2,3,……,二级标题为1.1,2.1,3.1,……,三级标题为1丄1,2丄1,3丄1,……3.8数学公式应正确无误。表示同一含义的外文符号、中文名称应保持统一,并应规范使用。所采用的量和单位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中文第1次出现的量的符号应给出其物理含义。对于易混淆的字母、符号,请特别注明。3.9篇末应附上规范的参考文献(10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注相应序号。常用著录格式(常用参考文献类型:期刊文章[J];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标准[S];报告[R];电子文献[EB/OL])。[1]作者名(外文姓前名后).论文篇名[J].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次):起止页码.[2]编著者(外文姓前名后)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作者.题名[C]//文集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论文起止页码.[4]作者•学位论文名[D].地名:学位授予单位,年份.[5]作者•报告名[R].收藏地:收藏单位,年份.[6]作者•题名[EB/OL]•(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4投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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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鉴证业务的目标、业务承接和要素,确定注册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 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四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对鉴证对象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第五条 如果鉴证对象信息没有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是重大错报。
第六条 鉴证业务可以分为基于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被预期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将责任方认定作为鉴证对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被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执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八条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所使用的标准、预
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九条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如果认为能够遵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鉴证业务: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体现;
(五)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条 如果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鉴证业务全部特征,注册会计师无法作为鉴证业务承接时,委托方可以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一条 如某项业务原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仍可作为一项鉴证业务:
(一)委托方能够确认原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原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并非针对原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合原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二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
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考虑同意对该项业务予以变更。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三条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是指鉴证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第九条的规定,针对各类鉴证对象执行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技能和知识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适当参与并充分了解专家所进行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 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该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委托方,也可能不是委托方。
第十七条 责任方通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已经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了评价或计量。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方与责任方不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八条 预期使用者是指注册会计师向其提供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或法规的规定明确预期使用者。
第二十条 通常情况下,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同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不同则为委托方)共同确定鉴证业务条款。
不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进行跟踪。
第二十一条 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五章 鉴证对象
第二十二条 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通过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二)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表现为物理特征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表现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实施效果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表现为一种行为时,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 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或预期、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一)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四条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基本一致;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对某项鉴证业务提出适当的结论。
第六章 标 准
第二十五条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和披露时,还包括列报和披露的基准。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的结论;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和披露时,还包括列报和披露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见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都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特定业务的标准是否
具备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的适当性。
第二十八条 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了解鉴证对象是如何被评价或计量的。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被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 证 据
第一节 职业怀疑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或责任方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 鉴证业务极少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证据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
第二节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是相互关联的,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缺陷。
第三十三条 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上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
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第三十五条 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节 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某一特定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第四节 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 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如果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标准的结论。
第三十九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特定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充分,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意义的保证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保证水平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
第四十条 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重视程度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五节 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 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业务环境,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对评估的风险作出应对,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 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抽查的;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
第六节 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 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方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第八章 鉴证报告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传达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的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八条 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明确提及责任方的认定或鉴证对象和标准。
在直接报告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四十九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XYZ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描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让我们相信,根据XYZ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无效的。”
第五十条 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性或广泛性提出保留结论或放弃提出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一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要性或广泛性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二条 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性或广泛性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性或广泛性提出保留结论或放弃提出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四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但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循本准则。
第五十五条 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四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循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于整个业务来说仅是附带性的;
(二)任何书面报告被严格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三)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谅解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第二批本科A类文史、理工、艺术类)
目前,我省第二批本科A类部分院校尚有缺额,艺术类部分院校在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情况下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现予集中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时间:
7月31日20:30—8月1日10: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征集志愿条件:
1.文史、理工类: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476分、理工类432分)。
2.艺术类文化成绩要求:艺文309分、艺理281分,专业成绩要求见附表说明。
3.山西大同大学定向西藏就业:文史476分;只招应届生,填报志愿结束后,须将本人、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或者拍照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sxdtdxzsb@163.com),咨询电话:0352-7563686。
凡当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院校志愿。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登录密码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sxkszx.cn)填报志愿。
文史、理工类院校: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一个院校志愿。
【关键词】思政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70-02
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都提高了对思想政治课的关注与重视,无论是在思想理论方面或者在时间教学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在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与弊端,仍然高职思想政治课程不断发展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的理解和认识。随着各高职院校教育理念和观点的不断发展,关于政治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受到越来越多学者和教师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成为了当前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思想政治课程作为当代大学生认识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政治思想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高职院校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思想素质的主要手段,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和理解。本文就将以此为切入点,试对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分析。
一、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中的许多不足,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激情,同时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许多教师和学生并没有真正了解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
首先,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对课程的整体认知。目前我国虽然建立起了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如井冈山革命基地、纪念馆、九一八纪念馆等,但对其中蕴藏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挖掘还显得不够充分,也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并没有真正的融合在一起,这就需要有关学者和教师一起对其隐含的教学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合理的利用。除此之外,思政课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中还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同时学生的参与度缺乏广泛性,学生不能广泛的参与实践教学一方面受到实践场所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与学校的实践经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使得学生的实践活动无法正常的进行下去,同时也不能将实践活动由点到面的全面开展起来。
其次,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必要性。思想政治课程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直接关系着学生日后的思想倾向与人格培养,同时也关系到社会之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程依然延续着传统教学的老路子,几乎没有什么实践创新之处,这样的教学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教育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的每一个省份都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教育基地,如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这在客观上也为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场所。教学实践基地的建成不仅可以为思想政治课程提够了新鲜丰富的教育素材,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可以强化学生对历史文化的进一步理解认识。这种实践性的教学模式不但使得学生获得了学习上的自由,同时也减轻了老师在教学中的负担,也避免了学校在人力或者财力上的双重浪费。从总体上说,教学基地的建设为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提够了必要的条件和途径。
二、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思路途径
思政课实践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课程整体的教学效果,目前许多高职学校领导对思政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存在着不足与偏见,还是过于偏重于对思想理论课的重视,这样的思维观念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思政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理念。目前许多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展开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活动,也并没有教学实践基地,领导和教师还是固于传统的教学方式理念,但其实这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教学形式,要想真正的提高思政课的教学效果,高职院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仅仅是传统课堂的教学方式并不能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学校有必要让学生真正的“走出去”,让学生去农村、革命基地、工厂或者社区,让他们在体验生活的同时真正的认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让学生将理论和实践真正的相互融合,这对培养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不仅是一项简单的实践活动,它实际上服务于高校教学总的教育目标,并随着教学理念和时代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它已经成为了日后高职教育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其次,开展多种多样实践活动。思政课教学实践基地需要广泛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程教学中来,从而在无形之中就调动了学生学习热情和激情,同时也是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实践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同时也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这体现出了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新兴教学原则。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也遵循一定的选择规范,从而形成一个有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中,需要将实践活动环节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方面,同时还要加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与一些实践调研活动,如关于生态活动的调研、历史文物保护的调研等,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还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让他们自行的设计方案、自行考察、自行解决问题、自行获得结论,这就在本质上锻炼了学生的自我实践能力。
三、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义作用
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整个教育环节中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学生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的形成,同时也是我国教育理念转变的重要表现,同时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首先,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学生对思政课的认同。我国从古至今一直非常重视“以人为本”,但传统的教学理念并没有做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学生总是在被动的接受着所学习的一切,这就容易造成学生的对课程本身的烦躁或者逆反心理,特别是以理论为主的思政课,同时这样的教学方式并不能让学生学习的知识获得实践的机会,也就不能提高学生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自然不能对课程产生兴趣或者认同感,因此实践基地的建设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实践探索的机会,充分强调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从而在根本上加强了学生对思政课本身的认同。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的思维方式困于课堂之中,使得学生永远活在幻想之中,并不能真切的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社会形式,因此必须加强学生的社会时间活动。
其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强化教学的实效性。思政课与其他课程有着一定的区别,它完全以理论为主,总体上非常的枯燥无聊,因而学生对此总是没有兴趣,课堂气氛也总是非常的枯燥无聊,笔者认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消除这种现象的一个有效途径。高职院校的没门思政课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因此有的学生在传统“填鸭式”的教学中接受起来有些困难,同时大部分学生存在思政课无用的思想,在大部分学生心理,学习思政课只不过是为了应对考试而已,它并不具有任何的实用性,对自己日后的学习或者工作并没有任何的帮助,因此使得思政课越来越不受到学生们的重视,以致成为了高职院校的边缘学科,而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可以在根本上扭转学生的这种想法,让他们在实践中彻底认识思政课本身的重要性与实用性。
综上所述,目前各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和效果,但为了更全面、更立体、更深入的提到教学效果,各院校还要不断探索、研究实践教学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