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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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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翻译

法语翻译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语诗歌 翻译障碍

[中图分类号] H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4-0161-02

一、法语诗歌思想的翻译障碍

上个世纪,严复提出翻译须以“信、达、雅”为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遵守原作者的表达意图,尽可能较精确地将译者所述思想以优美的目标语文字再次表达出来。然而英国翻译理论家彼得·纽马克(Peter Newmark)说过:“不存在完美的,理想的或‘正确’的翻译”。因此有人将翻译的完美目标称之为“翻译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因而将法语诗歌所表达出的思想准确翻译成为汉语尤为困难。但我们只要抓住法语语言对平常事物的诙谐、风趣的表达方式,联系汉语的对同样事物的表达方式,就会将法语诗歌所蕴含的思想用汉语准确地表达出来。

二、法语诗歌节奏和音韵的翻译障碍

节奏是诗歌有序和规律美的表现,音韵又是诗歌具有歌唱及演奏般旋律音乐美的体现。法语诗歌有八音节诗行(octosyllabe),十音节诗行(décasyllabe),十二音节诗行(alexandrin)等。在法语诗歌翻译的过程中常常难以将法语诗歌的音节形式对等地译为汉语,比如,波德莱尔《夜的和谐》(Harmonie du soir)全部采用了十二音节诗行,其中第一节:

Voici venir les temps où vibrant sur sa tige;

Chaque fleur s’évapore ainsi qu’un e-ncensoir;

Les sons et les parfums tournent dans l’air du soir;

Valse mélancolique et langoureux vertige!

只能将其翻译成为:

时辰已到,

在枝头颤动的每朵花,

如同香炉散出芳香,

那声音与芬芳在夜晚的天空中回旋,

忧伤又无精打采的华尔兹使人昏眩!

但这种翻译已体现不出原文的十二音节特征。

原文的第二、三节与第一节相似,也不存在十二音节:

每朵花如同香炉散出芳香,

小提琴如一颗悲伤的心在呜咽;

忧伤又无精打采的华尔兹使人昏眩!

天空像个祭坛既忧愁又美丽,

小提琴如一颗悲伤的心在呜咽,

一颗憎恶大又黑的空虚的温柔的心!

同理,原文四、五节:

Le ciel est triste et beau comme un grand reposoir!

Le soleil s’est noyé dans son sang qui se fige.

Un coeur tendre, qui hait le néant vaste et noir,

Du passé lumineux recueille tout vestige!

按照诗意可以翻译成为:

天空像个祭坛既忧愁又美丽!

太阳淹溺在自己凝固的血液中。

一颗憎恶大又黑的空虚的温柔的心,

从过去的光明中收集一切印记!

太阳淹溺在自己凝固的血液中。

你留给我的记忆像神座一样照耀着我!

但这样翻译已经失去了原法语文中的十二音节节奏。

法语诗歌常见押韵,一般在诗句每行末尾处由相同元音或相同音节构成押韵,其韵脚按照所处诗句位置可以有几种形式:AABB,ABAB,ABBA,这给中文翻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诗歌《乌鸦和狐狸》(Le Corbeau et le Renard)的中文译本就难以展示原文的押韵:

原文中第一句“Ma?tre Corbeau, sur un arbre perché,”和第三句“Ma?tre Renard, par l'odeur alléché”押[∫e]韵,第二句“Tenait en son bec un fromage”、第四句“Lui tint à peu près ce langage:”、第七句“Sans mentir, si votre ramage”和第八句“Se rapporte à votre plumage”押[a?]韵,第五句“Hé! bonjour, Monsieur du Corbeau.”和第六句“Que vous êtes joli!que vous me semblez beau!”押[bo]韵,同理九至十二句押[wa]韵,十五及十六句押[ut]韵,最后两句[y],由于汉语语气与法语语气的差别,法语中韵脚相同的词分别翻译为汉语之后,原韵脚会消失,因此译文中未体现原文的韵脚:

乌鸦在树枝上栖息

嘴上叼着一块奶酪

狐狸受着美味的吸引

于是对他说

嘿!乌鸦先生您好

您真漂亮!在我看来您真是美极了!

我可没说谎,若您的鸣啭

美若您的羽毛

您便是森林中的凤凰

这些话并没有使乌鸦感到喜悦

为了一现其动人歌喉

它张开大嘴,奶酪掉了出来

狐狸马上将其叼住:我的好好先生啊

您可知道一切拍马屁的人

都依靠听阿谀奉承之人的话生活

毫无疑问这次教训值得一块奶酪作为代价

乌鸦羞愧难当

片刻后方知晓再也不能抓住他

三、法语诗歌情感意境的翻译障碍

法语诗歌的翻译中,由于译者与原作者所处的背景环境差异、语言表达的方式不同,造成了翻译上的一个大的困难。其次,法语诗人表达情感时具有直截了当的特点,但中国诗作者表达情感时具有委婉、含蓄的语言特征,中文译者在中国诗歌及中式表达情感的影响下,难以完全把握并再现原作者的情感,造成了翻译上的又一困难。但是,如果借助这种表达情感的不同语言方式与语境,则可以使得原法语诗歌表达的情感更深邃,更婉转,既不失去原诗歌的思想,又可以使得原诗歌意境上升。例如魏尔伦写的诗歌《泪落我心》中的第一个四行诗:

Il pleure dans mon ceur

Comme il pleut sur la ville,

Quelle est cette langueur

Qui pénètre mon ceur?

从原文我们可以窥探出作者在与兰波关系闹僵后的那种惆怅、悲伤和孤寂的情感。借助法语的语境及直白的方式,将这种情感表达了出来。但译成中文时:“泪落我心,/好似雨飘落入城。/怎样的哀愁,/沉入我心头?”失去了原文所具有的简洁明了、节奏明快特点。同样,原诗后面的部分,汉语翻译成为:

对一颗烦恼的心来说,

雨之歌如此悲凉!

泪无故飘落,

在这沮丧的心。

什么!不背叛?

哀伤亦无故。

这是最深的痛,

不知为何, 我

既无爱也没有恨,

而心如此痛。

与前面一样,这样翻译也缺少了原来的语感,但经过汉语的翻译,又附加上了新的艺术感染力,而较之原诗,译诗绵长,表达含蓄,体现了中国化的委婉情感。又如兰波的诗歌Chanson de la plus haute tour第二节:

Je me suis dit : laisse,

Et qu’on ne te voie :

Et sans la promesse

De plus hautes joies.

Que rien ne t’arrête,

Auguste retraite.

我心里思量:

算了吧,但愿我再也不与你相遇;

你就别指望

更高尚的乐趣。

但愿什么也阻止不了你的前进,

啊,庄严的退隐。

第二句中voir的本义是“看见”,直译为“我再也看不到你”,然而将其翻译为“相遇”,整首诗歌描写了青春与爱情,用“相遇”来表达“看到”,将诗歌语言表达的意境提升到一定高度,目标语读者读来更加琅琅上口,语境更为优美,却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尊重原作者的语言定位,翻译工作附加了译者的思想,译作增添了译者的改造成分。

总之,法语诗歌翻译存在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存在的原因较为复杂,然而译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语文化本质的理解、法语表达方式及中法文化的差异。只要找出中法语系对共同事物的不同语言表达方式,克服法语音韵节奏的翻译障碍、情感意境的翻译障碍及中法文化的差异,这样就有助于法语诗歌的准确翻译,提高我国法国诗歌翻译的水平,促进两国文化交流。

[ 参 考 文 献 ]

[1] 崔敏,浅论法汉翻译的可译性限度[J].读与写,2009,(4).

法语翻译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cultivation of 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is very important in improving the translation ability of the students, so it should be a important task in translation teaching. But it has not drawn enough attention from the teachers. The thesis begins with all the levels of the aesthetic in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on, discussing the cultivation of the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eachers.

关键词:翻译;审美意识;培养

Key words: translation;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cultivation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33-01

翻译与审美关系非常密切。审美信息存在于原文本的各个层面:在语音层面涉及到节奏、韵律、语调;在语音层面涉及到语级、语域、词汇搭配;在句子层面涉及到各种修辞手段;在文本层面涉及到风格、意境。因此,审美意识对于翻译非常重要,审美意识的培养成为翻译教学中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语音层面的审美信息相当一部分体现在诗歌翻译之中,应该让学生了解中法两种语言在诗歌方面的基本语音特点:汉语古代诗歌注重韵律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声调,讲究平仄、对仗,法语诗歌对于押韵方式很有讲究,从发音特点上有阴阳富贵之分,从韵脚分布上又分为平韵、交叉韵、环保韵、叠韵等等。另外,在其它文体中,翻译的语音层面也有声调、节奏等审美因素要求译者用心体会,涉及到翻译技巧的要注意象声词和双关语的翻译。

象声词的使用可以使描述更加生动形象,是原文本一个重要的审美因素,在翻译过程中美感的完整传递非常重要。首先要明确从词性角度看象声词由两部分构成:象声词 (如: tic tac) 和其它词类 (特别是动词,如:roucouler). 对于象声词的翻译主要有两种办法:直译和词类转换。在汉法两种语言有相互对应的表达方式时可采取直译,而在两种语言的表达方式有差异时,词类转换是为了更好的尊重译入语的表达方式。如:“Vaguement, dans la houle bruyante de feuillages, on entendait les coups sourds des cognées et des haches.” 这句话中“la houle” 是名词而不是象声词, 但是它和“feuillage”搭配在一起时刚好对应汉语中“树叶的沙沙声”,显然汉语的“沙沙声”是象声词,那么翻译的过程中就应该转换“houle”的词类,译为“树叶嘈杂的沙沙声”。

双关语作为一种修辞手段能够赋予文本幽默色彩,在翻译的过程中如何完整地传递这种幽默色彩也非常重要。直译还是意译?这两种方法似乎都不是很完美,近几年在广告翻译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翻译双关语的方法:用读音相似意义不同的词汇代替原文的双关语,即传递原文的读音和双关修辞的效果。如:将“Carrefour”译做“家乐福”。原文“Carrefour”作为超市的名字本身也说明了超市的地点通常在十字路口,在汉语中是不可能找到音、意完全对应的翻译的,单纯的音译或意译都不能完整传递译文的信息,译做“家乐福”一方面传递了原文的读音可以使老客户识别,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符合中国传统的吉祥喜庆之意,可以招揽新客户,保留了译文双关修辞的功能,成功传递了原文的美感。

在词汇层面,审美信息表现为准、美、精(刘宓庆,2005)。为了在翻译中更好地感受、传递这些信息,要让学生清楚语级和语域两个概念。米歇尔・巴拉尔认为语级是与不同社会等级形式相对应的评估标准(Michel Ballard,2003)。不同的学者对语级有不同的划分,通常的划分有三种:典雅、通用、通俗。语域是语言使用的场合或领域的总称,可以分为新闻广播、演说、广告等。只有在掌握语级、语域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译者才能进一步准确传达原文的审美信息。

词汇的美很大程度上通过修辞来表现,常见的修辞手段有比喻、夸张、曲言、拟人、委婉、倒反和反讽。比喻的翻译技巧有直译、替换、消弭。中法两国人民基于同样的生活经历有同样的表达方式的时候,直译即可,如:“prendre un verre”可译为“喝一杯”。当汉法两种语言表达方式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时候,可用相似的译入语表达方式替换,如:“左膀右臂”可译为“les doigts de la main”。当汉法两种语言因不同文化而表达方式完全不同时,只能取消比喻,如:在法语中形容人身体健康可以表达为“se porter comme le pont-neuf”,但是在汉语中却缺少相应的表达方式,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取消原来的比喻而直接翻译为“身体健康”。其他的修辞手段通常都可以直译,因为法汉两种语言的修辞手段几近相同。

句子层面的美感通常通过句法变异和频度产生(刘宓庆,2005),也就是通过利用语法的模糊性和句式重复的力度产生美感,这两点又是通过修辞手段完成的,如:省略、重复、头语重复、堆砌或列举、层递、迂回、倒装等等。通过这些手段,读者可以体会各种各样的美感,如:省略可以使文本简洁明朗,重复使文本更富有活力,层递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反衬令人印象深刻。对于这些修辞手段的翻译通常也是直译,重要的是学生要掌握好这些修辞手段的用途以便更好的感受、理解、传递审美信息。

最后,在篇章层面,审美信息蕴含于整体的形式美中,它常常与深邃的意义或理趣相融相托,其特征是风格上的和谐、充实、雄浑等等。要把握整体的审美信息,就得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文体知识。各种不同的文体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如:文学作品体裁丰富,语境、文化、时代背景复杂,富含多种修辞手段,法语作品中多有复杂长句。实用文体也是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新闻体多用名词句、省略句、条件式,句子简洁;公文体简短庄重,常用时间、空间符号、无人称句、被动态及固定表达方式而不用感彩的词汇和修辞手段;广告体善用富于想象力的漂亮的表达方式、名词句、命令式及省略、反问等多修辞手段,并且形式多样,甚至配有插图;科技语体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常见复合词、现在时。

除了各种文体知识,还要让学生了解基于中法两国人民思维方式差异造成的审美观念差异:法语行文以形合为美,而汉语以意合为妙。那么在翻译过程中的一些技巧如句子的分割与组合、句序的调整与重组、关联词的添加都是以尊重译入语的审美习惯为准则的。如法译汉常要分割句子,汉译法常要添加关联词。

当然,在整体形式美的表面下,文本还有包括情、志、意、象的内在美(刘宓庆,2005)。对内在美的感受、判断与传递属于高级层次的审美体验,有待于学生审美意识建立后进一步去培养。

参考文献:

[1]刘宓庆.翻译美学导论[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2]许钧.法汉翻译教程[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法语翻译范文第3篇

第一:主语+être de+数词,这里的de表示和主语的一致关系。

如:(例1)La température moyenne est de 30 degrés.(平均气温是30度。)

(例2)La superficie de la Chine est de 96000000 kilomètres carrés。(中国的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比较两个例句的中法文表达,我们发现法语句子中的de乍一看,在汉语句子中是找不到出处的,所以我们在表达类似人口、面积、金额多少等数量概念的时候,常常会漏译介词de,出现La température moyenne est 30 degrés.和la superficie de la Chine est 96000000 kilomètres carrés.的错误表达。但是汉语中暗含的“一致”的含义,我们在法语中需要用de来引导出来,换句话说“主语+être+数词”的结构中,数词前的de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房租是500元,法译正确表达为:(例3)Le loyer est de 500 yuans.

第二:主语+être de+动词不定式,这里的de也表示和主语的一致意义。

如:(例4)L’important est de pratiquer cette langue.(要紧的是如何运用这门语言。)

例5)Son ennui fut de ne rien trouver à manger.(他发愁的是找不到一点儿吃的。)

比较后发现,être de连接的主语和动词不定式语义上是一致的关系,常见的表达还有Mon but est de...,Le principale est de...,等等。但是如果实质主语是动词不定式时,表语前可不加de,如 (例6)Vivre,c’est combattre.(生活就是战斗。); (例7)Vouloir,c’est pouvoir.(有志者,事竟成。)

第三:主语+être de+名词,这里的de表示的含义如下:

1.表示一致、符合的意义。

如:(例8)je suis de votre vis.(我同意您的意见。)

(例9)Ce plat est de mon go?t.(这菜合我的口味。)

(例10)La fourrure n’est pas de saison.(这个季节不宜穿毛皮衣服。)

2.表示来自、源于的意义。

如:(例11)Vous êtes de Nanjing?(你来自南京么?)

(例12)Ce roman est de Balzac.(这小说出自巴尔扎尔之手。)

3.表示归属的意义。

如:(例13)Aider les autres, cela est de mon devoir.(帮助别人,这是我的责任。)

(例14)S’il est grossier quelquefois, ce n’est pas de sa faute.(如果说他有时粗鲁点,这不是他的过错。)

(例15)Ce n’est pas de mon domaine.(这不属我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也会经常碰到 ce n’est pas ma faute, c’est mon devoir,表语前没有de的形式,所以,在表示抽象归属如,如意义、责任、错误等,de是可以省略,可用可不用,用了de,就在意义上起强调作用。

4.表示参加、成为...部分的意义。

如 (例16)Naturellement, vous serez de la fête.(当然了,你要参加庆典。)

(例17)Cette sentinelle est de garde.(这个哨兵在站岗。)

(例18)Je serai des v?tres bient?t.(我很快就会成为你们中间的一员。)

(例19)Aujourd’hui, je suis de service.(今天是我值日)

5.表示最高级的意义,结构为主语+être de+单数不定冠词+名词。

如:(例20)La situation était d’un comique.(当时的局势是极好笑。)

(例21)Cette musique est d’une vulgarité.(这支曲子粗俗不堪。)

“主语+être de+表语”结构中être作为系词,起连接作用,表达主语的状态、特征等,没有实际语义,句子强调的是其后的表语成分,所以句意也是通过“de+表语”传递出来,所以在“主语+être de+表语”中,关键是翻译“de”。从上述列举的用法中,我们可以看出de表达的意义纷繁,尤其是在主语+être de+名词的结构中,所以在翻译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准确把握和区分要表达的意义。另外de是一个介词,而汉语表达中介词少用,介词大多是从动词“借”来的,因此在“主语+être de+表语”结构的翻译中,我们大致上可以采用将介词de语义转换为动词,根据其所表达的意义,在同一语义场中寻找合适动词的翻译方法。

如例1,在“一致”语义下,可将de处理为“是”,当然,也可以将其翻译成“为”,“等于”。

例4,在“一致”语义下,可将de处理为“是”,“在于”。

例10,在“符合”语义下,可将de翻译为“宜”、“适合”。

等等,所以“主语+être de+表语”翻译策略主要是将介词de译为汉语的动词,表达出相应的语义。当然,这也给法译汉翻译中介词翻译成动词的语言现象提供了语料。

参考文献:

[1]毛意忠.法语现代语法[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法语翻译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律英语 长句 结构特点 翻译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具有鲜明的语言特点。作为确定法律关系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法律文件,必须清晰明确,不引起歧义,因而法律文件的用词、句法方面便具有了鲜明的特点。根据王左良和丁往道主编的《英语文体学引论》一书,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为17个单词。由于法律英语所述的法律关系复杂,因而语言结构严谨周密,逻辑性强,从而导致法律英语的语句长句多,结构复杂,包含很多从句和修饰成分,远远超出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

1法律英语中的长句结构特点

法律语言倾向于繁复的风格,力求详尽无遗。因此,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多用长句,也就是法律的起草者和翻译者所说的“一句话”结构。在英、汉法律文本中,这种使用长句表达的倾向缘于立法者试图将某一问题的相关信息全部安置于一个完整的句子之内,避免几个分散的句子可能引起的歧义。因为很多学者认为,一个立法语句应该由三个或更多的主要分句构成,且其中的每个主要分句又由几个从属分句修饰限定。这样的长句不容易产生误解,因为读者不必去核实各个独立句子之间的关系。此外,他们还认为一系列的短句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毫无必要的重复或使人厌烦困惑的相互指代,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很可能会影响交际效果。所以,大多数学者都坚持在法律的起草和翻译上使用“一句话”的长句结构来进行表述。例如:

例1:Article 113 If either party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does not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as contracted and thus causes losses to the other party,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 shall be equivalent to the loss actually caused by the breach of contract and shall include the profit obtainable afte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of the loss that might be caused by a breach of contract and has been anticipated or ought to be anticipat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tract.

从上例可以看出,这则由近百个单词表述的法律条款的英语译文只是由一个条件句,逻辑连接词and和or构成的并列形式以及一些修饰限定成分构成。但不可否认,该条款无论中英文都同样达到了法律语言所要求的结构周密严谨、意义明确清晰的表达效果。

根据英美国家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英译本的情况,我们可以把法律英语的长句结构特点大体归纳为:多以条件句为主构成长句表达结构,修饰限定成分进一步明确具体细节内容,逻辑连接词and和or在句中发挥重要的逻辑衔接作用。

2法律英语中的长句翻译

针对法律英语中长句的结构特点,我们不妨对它们逐一进行分析探讨,以便解决在法律翻译中长句常会出现歧义或错译的问题。

2.1条件句的使用

由于法律语言本身具有的规范功能和提供信息功能需要通过规定性和描写性的手段得以实现,条件句结构在法律语言中的使用也就变得非常普遍。法律英语在句式表达中大量使用条件句的现象早在1843年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George Coode将法律英语的条件句构成要素归结为:case(情况),condition(条件),legal subject(法律主体)和legal action(法律行为),他的比较典型的分析例子如下:

(Case) Where any Quaker refuses to pay any church rates,

(Condition) if any churchwarden complains thereof,

(Subject) one of the next Justices of the peace,

(Action) may summon such Quaker.

其中,前面两个成分用于表述事实情景(fact situation),后面两个成分则用于表述法律主体及其应当采取的法律行为。在英语法律条文中,事实情景通常是用条件从句来表达,法律陈述(statement of law)则是通过主句表达的。两者在构成一个完整语句的同时表达出“If P1+P2,then Q”这样一个法律逻辑的结构。因此,Coode的例子可以改写成如下形式:

Fact-situation Statement of law

where a churchwarden files one of the next Justices

a complaint against a Quaker of the peace may summon

for refusing to pay any church rates such Quaker

在汉英法律翻译中,译者掌握条件句这一特点对顺利开展翻译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西方学者对法律英语的这一特点用公式作了非常恰当的概括:

If X, then Y shall do Z 或者If X, then Y shall be Z

在这里,“If X”代表法律制度适用的情况,“Y”代表法律主体,“Z”代表法律行为。这种表达形式用在法律英语中是非常普遍的,比如:

例2:第17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译文①:If an offer is recalled, the notice of recall should arrive before the offeree receives the offer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rrival of the offer.

译文②: The offer may be withdrawn, if,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when an offer arrives, the withdrawal notice reaches the offeree.

译文①颠倒了主从句位置,从而导致主从关系颠倒,这样就会使读者误以为“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符合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译文②摆正了主从句的位置,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主次关系和意义。因此,对于法律翻译而言,译者应该注意的是:不管一项条款的表述有多长或多复杂,法律陈述总是处于主句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英语的正式条文规定中,一般只采用有条件的、符合逻辑推理的、能出现或产生真实结果的条件状语从句,而很少使用虚拟语气。

2.2修饰限定成分的使用

修饰限定成分(qualifications)在法律英语长句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常见的修饰限定成分主要有状语从句、定语从句、动词不定式、分词结构、名词所有格及各种介词结构等。正确地放置修饰限定成分可以使法律条款的表达效果准确、清晰、全面、易懂。当然,对法律英语的起草者和翻译者来说,恰当地把各种不同的修饰限定成分放置在一个句子中,需要掌握较多的句法知识。因为,在尝试将所有信息放置在一个单句中的时候,就增大了语言的复杂程度。

例3:第48条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原译:Article 48 A contract concluded by an actor who has no power of agency, who oversteps the power of agency, or whose power of agency has expired and yet concludes it on behalf of the principal, shall have no legally binding force on the principal without ratification by the principal, and the actor shall be held liable.

改译:Article 48 A contract in the name of a principal and without ratification by the principal, and yet actually concluded by an actor who has no right of agency or oversteps the right of agency, or whose right of agency has expired, shall have no binding force on the principal; and the actor shall be held liable therefore.

首先,该例原来的译文存在语法错误,yet concludes it句主语不明;再者,译文中心词A contract的修饰限定成分只是紧跟原文随意罗列,条理不够清晰,译者没有认真推敲,容易使译文的接受者费解。而改正后的译文在避免了语法错误的同时,又较恰当地放置了修饰限定成分,从而使译文逻辑关系明晰、意义表达准确且易于理解。

因此,译者在处理长句中的修饰限定成分时,应该记住:作为一条总原则,每个修饰限定成分都应该放置在“尽可能与它在句中修饰限定的成分最接近的位置,这样就会使其显得‘与被修饰的成分的衔接符合逻辑并且自然’”。

2.3逻辑连接词and和or的使用

逻辑连接词and和or在法律英语长句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逻辑衔接作用,尤其是在处理一个长句中的几个分句和分句中的平行或并列成分时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无论是法律的起草者还是法律的翻译者都不应忽视这些逻辑连接词在法律英语中促成长句表达结构、实现准确的逻辑关系的重要作用。and是连接连词,而or是转折连词。and相当于汉语中的“和、以及、并且”,而or相当于汉语中的“或者”。在法律文件中,这些连接词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或者某一签约方是否违约。有学者用下列公式表达了逻辑连接词and和or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差异:

(1)If X does A, B and C, X shall be liable to punishment.

(2)If X does A, B or C, X shall be liable to punishment.

在(1)式中,只有X实施了所有的三个行为,即A+B+C,X才会依法受到惩罚;但是,在(2)式中,当用了转折连词or后,X只要实施了三个行为中的任何一个,X都会依法受到惩罚。由此,我们可以想像到译者在进行法律翻译时误用逻辑连接词and和or的严重后果。

例4:第13条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Article 13 In case of heavy losses, failure of a party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r force majeure etc., the parties to the joint venture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ir consultation and agreement, subject to approval by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ies and to registration with the state’s competent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在上例中,连词or意味着只要具备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导致合同终止,如果在这里把or换成and,终止这份合同的难度无疑就加大了许多。同样,如果译者用or来取代后面的连词and,我们会发现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又与原来的大不一样了,要简化好多。由此可见,逻辑连接词and和or在汉英法律翻译中起着重要的逻辑衔接作用,在进行法律翻译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否则,一个疏忽都可能给译文的使用者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3结束语

总之,长句是法律英语中经常使用且普遍存在的,也是我们翻译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在法律翻译实践中,我们应当牢记:法律翻译是一个创新过程,是一个囿于法律、语言、文化等因素构成的框架内的积极而有限制的创新过程。因此,译者应当在理解法律英语长句结构的特点基础上,正确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处理法律文件中出现的长句翻译问题:摆正条件句的主从关系、合理使用逻辑连接词and和or以及恰当地在一个长句中放置多个修饰限定成分。这样,我们在法律翻译中处理这类长句的翻译时就能游刃有余,切实提高法律翻译质量。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及其翻译研究》(项目编号:13YBA395)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秦秀白.文体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

[2] Sarcevic, S.1997.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 [M].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3] Thornton, G.C. 1987. Legislative Drafting [M]. London: Butterworths.

[4] 张长明,平洪.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及其汉英翻译策略[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10).

[5] 张新红.文本类型与法律文本[J].现代外语,2001(2).

[6] Gibbons, J. 1994. Language and the Law [M].New York:Longman Publishing.

法语翻译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词串(word string),法律英语,近义词

一、引言

英美法规、法律文件(包括契约、遗嘱、信托协议等)中经常有一个句子中出现几个近义词并列的情况,在理解和翻译上造成棘手问题。在原来只需要一个词表达之处,经常连用几个近义词,学者评论说:(法律语言里)如果能串上六个词,似乎从不肯用一个字。(杨颖浩,1998:24)在英文私人法律文书汉译中,一大语言特征上的挑战便是词串(word string)的翻译。(Deborah Cao, 2008:88)

二、词串的定义

首先,词串可由一系列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和其他短语构成。例如:Each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hereby acknowledges that it is aware that it or its advisers, agents or solicitors may discover facts different from and in addition to facts that they now know or believe to be true with respect to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is Agreement, but it is their intention to hereby fully, finally, absolutely and forever settl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y and all liabilities, claims, disputes and differences which exist, may exist or have ever existed between them relating in any way to the matters the subject of this Agreement.可以看到,这些词串中的词由于出现的位置相同,所以词性上通常一致。其次,词串通常为同义词。(Deborah Cao, 2008:88)以下例子摘自典型的英文合同:Each party acknowledges that except to the extent caused directly by the other party’s negligence or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Party A assumes all risks for any liabilities, expenses, losses, damages and costs (including legal costs on a full indemnity basis and whether incurred by or awarded against a party)...因此,笔者试讲词串(word string)的定义总结如下:词串是指法律英语,特别是私人法律文件中,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的一串词性相同的近义词。

三、词串高频出现的原因

词串之所以在法律英语中如此常见,主要出于以下几种原因。首先,这是对早期安格鲁萨克逊语言传统的继承。早期安格鲁萨克逊语言传统即将两个相似并且含义相近的词连用,而且通常为头韵词。(Tiesma 1999:1315)安格鲁撒克逊人与其他日耳曼部落一样,在法律语言中大量使用上头韵连用词,这在现代普通英语中也十分常见,如‘aid and abet’、‘fame and fortune’、‘might and main’、‘new and novel’、‘part and parcel’、‘safe and sound’等。(Tiesma 1999:1315)。其次,是受到法律法语的影响。Mellingkoff (1963)指出,法律法语上词语的成双成对的用法在中世纪法律英语中也有沿用,并且产生了些许改变。这种结构通常的出现形式为,英语本语词在前,后跟随等同词义的法语词,例如‘devise and bequeath’、‘break and enter’、‘acknowledge and confess’、‘goods and chattels’、‘had and received’、‘will and testament’、‘fit and proper’等。(Tiesma 1999:32)这种双式词、三联词的传统用法随后发展为词串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连用。比如,土地权转手时常用上这些词组成词串:grant、bargain、sell、alien、release、assign、transfer、set over及confirm,仿佛数量的增加就等于多上了一层保险一般。(Aitkin and Butter 2004:4)

最后,这种词串使用的主要是为增加表达上的概括性,尽量包含所有可能的情况,为各种可能性设兜底。法律文书一经制定出来,其固定性也就具有了相对的滞后性,况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准确预知法律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与情形,所以律师通常都十分地谨慎小心,来尽量减少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法律缺陷。因此,律师在用词上习惯性拖泥带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英语法律用语本身重复短语较多,并且各自导致的后果也不尽相同(Goldstein and Lieberman 2002:124)。总的来说,伴随着普通法的悠久历史,法律英语中词串的语言特征不断发展。这主要由于法律上的防范原则,即预防缔约双方在出现问题时对簿公堂(Dick 1985:1)。缔约或协议签订的主要原因首先就在于为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详细的、总括性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考虑就在于防止未来纠纷的产生;其次,当产生纠纷时,合约中的预先约定条款能够作为补救措施或纠纷解决办法发挥作用。普通法系国家的律师们上岗前必须完全掌握起草合同的技能,做到锱铢必较,以便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做好准备。法律英语为了满足法律上和律师的这种万无一失的需求,逐渐发展为一种总括性的、惯常兜底的语言。

四、词串的分类

英美法律文件中出现的近义词串依照其性质可分为两种,即求异型词串和求同型词串,其中前者在近义词中占主要地位,后者为少数。法律家使用求异型近义词这种有细微差别的词是为表达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在法律语言中使用的近义词并不都是求异型的,因为英美法律的特殊历史背景,在英美法律语言中存在着一类很特殊的近义词类型,笔者称之为求同型近义词。与求异型近义词相比,求同型词是少数,但对这一类近义词的理解却比求异型要复杂,对译者的要求也更高。

五、词串的翻译策略

词串在翻译时应根据其类型和特征进行妥善处理,在翻译前必须初步判断其类型,而译者的知识能力总是有限,一定要勤查资料,仔细判断。对于求异型词串,翻译时亦须传达原文想要表达的词间差异,方为信实的佳译。而其中较难处理得是求同型词串,由于理论界对此类近义词缺乏研究,所以法律实务界在文本翻译时,当遇到这一类近义词时往往胡乱处理,许多译者往往挖空心思罗列出数量相当的中文近义词敷衍了事,结果使译文与原文差距很大。英文法律文书中的词串在翻译上的一个棘手问题在于,目标语中可能缺乏与源语对等或含义相近的一串词。例如,null and void通常译做中文时通常为“无效”一词。这是由于中文中缺乏与之对应的两个近义词。这时,null and void在本质的“无效”上含义是相同的,因此姑且这么使用。但实际上,这个词串在英语中比起简单的“无效”有着更强硬的语气效果。再举一例,如‘costs, expenses, outlays, expenditures, fees, charges and levies’这一长词串。目标语中可能缺乏一一对应的同义词。但从法律角度考虑,词串中的每一个词都可能带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可能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当发生纠纷时,法庭需要对每一个单独的词进行解释,各自给予他们不同的含义。因此,并不建议译者在翻译时总是将同义词串处理为同一个词。

六、结语

鉴于法律英语中词串的重要作用,在翻译时应恰当判断其类型,是属于求同型还是求异型,这对译者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信息检索能力都是一个挑战。在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再进行翻译,将提升译文的准确性和专业度。

【参考文献】

[1]杨颖浩.略论英美法律语言中的求同型近义词[J].上海科技翻译,1998(4).

[2] Deborah Cao, 2008, Translating Law,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3] Tiersma, Peter Meijes, 1999, Legal Language,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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