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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工作人员巡查项目
纪律:主要巡查工作人员工作出勤、工作质量、效率情况。
安全:主要巡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卫生:主要巡查工作场所卫生的清理和保洁。
活动:主要巡查部门承担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和工作态度。
巡查方式:日常巡查及不定期专项工作检查。
结果应用:在岗职工将检查结果应用到职工绩效考核中,聘任人员巡查结果将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奖勤惩懒。
二、级部巡查项目及方式
(一)级部工作:政教处布置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为未落实,扣5分每次;工作落实滞后或落实效果较差,扣3分每次;落实效果一般,扣1分每次。
(二)班主任工作:政教处布置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为未落实,扣5分每次;工作落实滞后或落实效果较差,扣3分每次;落实效果一般,扣1分每次。如因个人问题导致工作未能及时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期绩效考核一票否决,评为末档或不合格。
(三)学生纪律:主要巡查班级学生课堂纪律、课间秩序、午晚清/休纪律情况,严格按照“三入活动”要求及“学生管理量化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量化,结果应用到班级、学部及级部考核中。
(四)内务卫生:主要巡查教室、宿舍等的清理和保洁,结果应用到班级、学部及级部考核中。
(五)集体活动:主要巡查班主任定点执勤和学生上操、集会、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等方面,结果应用到班级、学部及级部考核中。
巡查安排
日常巡查:日常对学生生活、学习场所进行随机巡查,发现亮点和问题,每周至少检查三个点。结果应用到班级、学部及级部考核中。
专项巡查:针对日常检查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特殊奖惩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巡查第一。
三、认真做好各项预防水毁准备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巡查到位。
四、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障手机、报警电话等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五、加强讯期巡查、坚持雨天巡路,做到每次大雨过后必须上路巡查一次。
六、巡查中密切注视重点路段、水毁多发路段发生塌方等地质灾害,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汛情的变化情况,调整巡查时间。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城市治安管理,防止违法犯罪活动,为公民提供紧急救助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警察巡察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及其它公共场所组织的巡逻防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五华区、盘龙区以及官渡区、西山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实行人民警察巡察制度。
县(市)以及官渡区、西山区的人民政府可决定当地公安机关在辖区内的集镇、风景名胜区等依照本条例实行人民警察巡察制度。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人民警察开展巡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应当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警察执行巡察任务必须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警察开展巡察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人民警察执行巡察任务应当佩戴巡察标志、警容严整、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二章职责与权力
第八条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巡察民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接受公民报警,为公民提供紧急救助;
(四)制止、劝解正在发生的民间纠纷;
(五)保护市政公用设施;
(六)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
(七)巡察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巡察民警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巡察民警在履行巡察职责时依法行使下列权力:
(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嫌疑车辆、物品;
(二)查验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暂住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
(三)对被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和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纠正正在发生的违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五)制止并处罚损毁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六)对肇事的精神病人、危及本人或者他人安全的醉酒的人,就近送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乞讨或者流浪露宿的人进行收容;
(八)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定由巡察民警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巡察民警对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扣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章管理与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下罚款:
(一)违章横穿机动车道或者钻、爬、跨越隔离栏的;
(二)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的;
(三)骑自行车违章带人的。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三)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在禁停道路上随意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
(三)在禁停机动车辆的地方停放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第十四条故意损毁市政公用设施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就近移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骗局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财物情节轻微的;
(二)强买强卖引起治安纠纷的;
(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第四章决定与执行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个人需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巡察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超出前款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巡察民警应当就近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被处罚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巡察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裁决书一式三份。行政处罚裁决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巡察民警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在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巡察民警作出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当事人提出向指定收缴罚款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每日按罚款数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暂扣物品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统一印刷的暂扣单或者没收清单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依照本条例暂扣的物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逾期三个月后所扣物品按无主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巡察民警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枉法裁决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巡察民警应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巡察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及时查处,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巡察任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人民警察执行巡察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六章附则
本文主要谈谈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医院收费项目查询
医院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用等)、药品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进修实习、废品变价等),对于医院收费项目价格,医院是严格按照物价局文件、卫生部/厅/局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并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医院收费项目,关系到国家的民生工程,牵涉到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卫生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监督,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坚决取缔不合理的医疗收费,杜绝药品价格虚高、存在药品回扣的行为,医院管理高层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按国家物价政策执行医院的收费项目,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医院收费项目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医院应实行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其目的在于门诊、住院患者对医院规范的诊疗行为有信任感,做到心中有数,明白消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分析医院在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配置硬件、软件上投入的财力不足。
(2)医院收费项目公示不全,为逃避检查,只是公布正常检查、治疗、药品等常规项目。
(3)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地点设置不醒目。
(4)医院管理高层对医院项目公示没引起重视,认为暴露了单位的收费机密,会引起在激烈的医疗市场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忽略公示、查询制度对医院的重要意义。
(5)卫生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对医院收费项目检查督查力度不够,只是例行公事,不能详细深入调查研究。
(6)住院患者对医院收费项目部分不能理解的地方,医院方面只是推诿医院的收费是按国家政策执行,做不到合理、科学的解释工作,患者做不到明明白白消费。
(7)医院的收费项目公示、查询没能纳入医院平时工作的常规管理,只是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物价检查部门的检查,导致出现公示的收费项目金额与实际不相符、公示设备损坏不能查询等情况。
针对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存在的问题,为维护门诊、住院患者和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1)医院管理高层要重视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要向广大职工宣传,做好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制度的意义所在,是医院与患者沟通的一座桥梁,是患者对医院的一种信任的现实体现,为医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2)医院管理高层加大医院收费项目公示软、硬件的投资力度,建醒目的公示栏、公示牌、医院收费价格表,利用高科技加强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的建设,设立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各种常用药品、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主要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名称、价格、规格和厂家等情况,并对医院HIS系统软件增加功能,研发收费项目公示的程序,做到公示的内容与医院的收费项目一致性,并对收费项目变动、新增收费内容等收费内容能做到适时更新。
(3)在门诊部大厅、急诊科候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各检查科室和各病区的醒目位置对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进行公示,并在各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单独公示,做到在醒目位置公布医院价格举报电话,公布卫生主管部门、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电话,方便患者对医院收费项目的监督。
(4)对医院收费项目查询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门诊患者对医院收费项目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收费处及微机室进行查询,还可利用电子触摸屏、到医院专设的收费查询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对于住院患者,对住院期间医院收费项目查询时,可向所在病区的护士长,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每日由住院收费处向各病区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由患者所住院科室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收费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门诊、住院患者还可直接到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收费项目查询。
如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所在科室按国家收费政策负责做好解释工作,患者对科室解释不满意的,可由门诊部或各病区转到物价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门咨询。
(5)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平时要深入各科室,负责宣传国家在医院收费方面的物价政策,强调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不能随意抬高医院收费价格,并做到不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6)加强医院收费项目公示、查询接待的医院制度与要求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对医院收费项目进行咨询的患者;并对解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医院收费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要请示主管卫生部门、物价检查部门。
(7)医院对收费项目要做到公开承诺,对门诊、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医院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关键词】 精神障碍;蕈中毒;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0-0223-01
中毒表现因毒素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中枢神经损害症状可有流涎、瞳孔缩小、精神错乱、妄想、嗜睡、昏迷等。我科收治的患者多数是出现较重的精神症状,它不像多数食物中毒那样以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而是以神经、精神症状(谵妄、恐怖性幻视、幻听、思维破裂、行为紊乱等)为主。
1 临床资料
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我科共收治蕈中毒致精神障碍患者96例,男47例,女49例,年龄16岁至75岁,既往体健,无精神病史,无特殊家庭史。住院5至35天,1例患者出现阵发性的房颤、室上速。其余全部痊愈出院。
2 临床表现
中毒症状与食入量有密切关系,主要是大脑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而出现严重精神障碍。我科收治的96例蕈中毒患者集中表现为急性中毒性脑病,尤以幻觉和思维障碍最为突出,而幻觉当中以丰富多彩的视幻觉为主,有欣快型的视幻觉:见到美丽的花草、人物、自然风光等;恐怖型视幻觉:见到毒蛇、猛兽、火光、大水等。病人往往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和行为表现。幻听病人以人声为主,病人与幻听对话,临床上表现为自言自语等。思维障碍的患者表现出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如思维不连贯、思维奔逸、思维贫乏等。这些精神症状是中毒性脑病的表现,毒蕈常有毒蕈碱样作用,可兴奋间脑、延脑及神经末梢[1]。
3 病情的观察
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瞳孔、呼吸频率、深度及血氧饱和度的变化,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特别是尿量能及时反应有效循环血量多少和肾功能的改变,警惕急性肾衰竭;防止患者发生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当病情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医生,及时进行处理。本组患者有6例肝、肾功能明显受损,患者入院6小时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前告知家属血液透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术前准备,在血液透析时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严格无菌操作,加强血液透析后的护理,术后严防过敏、发热、感染、出血倾向等并发症。拔管后防止出血及血肿的形成。
4 护理
4.1 安全的护理 严防其伤他人或自己,应专人看护,加强管理,消除病房一切不安全因素,需用保护性约束者,应向家属说明使用保护性约束带的意义以取得家属的配合,遵医嘱给予镇静剂,控制病人的精神症状,在使用镇静剂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生命体征的变化。
4.2 基础护理 昏迷患者做好患者的口腔护理、生活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定时翻身,防止肺炎及褥疮的发生。
4.3 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患者的病情,掌握幻想、妄想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对惊恐、焦虑患者,护理人员要体会患者的心情,关心患者,给予支持、安慰性语言;消除不良刺激,保持病房安静;对兴奋躁动者,加强监护,同时做好家属的宣教工作,对患者的一系列精神神经症状,家属往往不能接受,也不能正确认识,在给予家属安慰的同时,及时向其解释说明病情,使其解除顾虑,以取得家属的配合。
4.4 健康教育 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已没有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蕈,对野生蕈是否有毒把握不大、过于幼小或已霉烂的野生蕈不宜加工食用;烹调蕈子时应注意:一定要炒熟煮透,以破坏蕈子中的毒素;有些蕈子中的毒素与乙醇反应会加重毒性,进食蕈子时或进食蕈子前后最好不要饮酒;食用野生蕈不要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蕈,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蕈混炒易发生化学反应;正常情况下,食蕈量不超过200g,且通过加热、水洗或晒干等加工可安全食用在食用[2];吃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