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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日趋严重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仍然困难重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近日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全国一季度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下降,下岗职工再就业遭遇“淡季”。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国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在此情况下,受利润最大化法则与严格成本约束机制的双重驱动,消除内部隐性失业、裁减冗员就成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与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与态势,作为传统就业主导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反而向社会释放大量的闲置劳动力。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加入城镇劳动就业队伍,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强有力的竞争者。因此,近年来尽管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拓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与空间,但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年龄、心理承受力、未来期望值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从而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空间。?
而且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劳动用工的终身制、所有制的差异性等体制缺陷赋予了国有企业职工特有的“身份特权”,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择业过程中的“体制心理偏好”,总是期望把自己的择业活动与国有企业永远联系在一起。这一制度惯性及其由此引发的心理素质缺陷,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步伐。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合同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受到了全方位的冲击;但由于缺乏社会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心理素质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对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较强的排斥心理,对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缺少必要的心理承受能力;未能及时转换就业观念,增强对失业的危机感与适应性,缺少割断与国有企业联系的心理准备,从而阻碍了国有企业职工正常的角色转换过程。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中存在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
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要重视,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可靠食品保证;
2. 促进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
1、当前下岗青工再就业流向
目前,已再就业的下岗青工大多数流向是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其主要就业渠道为:(1)通过自谋出路实现再就业。这一部分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他们或通过亲朋好友帮助介绍寻求到新的职业,或通过自身努力,搞起个体经营。(2)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实现再就业。这一部分为少数。(3)通过参加社会培训实现再就业。下岗青工根据社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通过自费参加电脑打字、电器修理、裁剪、营销等培训学习后自谋职业。现在把参加培训、提高技能作为赢得再就业机会的下岗青工越来越多。
2、下岗青工再就业选择
调查表明,年纪轻、有一定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的青工多愿流向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工作。文化素质偏低、年纪稍大、专业技术适用面窄的青工,多愿流向国有企业和商业服务行业。下岗女工更希望再次选择的职业相对稳定,以便能照管家庭、养育儿女、赡养老人。同时下岗青工大多希望由组织安排就业,表现出对政府部门很强的依赖性。在择业标准上,被调查青工选择的顺序依次为,收入高的企业、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工作环境较好的企业和人际关系宽松的企业,反映出他们自身的择业意向与现实具有较大的差距。
二、下岗青工的基本情况
世界经理人-商业报道[]消息:全省困难企业和亏损行业主要分布在机械、轻纺、冶金、森工、煤炭等行业和部分军工单位,下岗人员和青工也主要集中在这些行业和单位,昆明、曲靖、红河等地下岗人员和青工占全省下岗人员比重较大。
1、下岗青工构成情况。一是下岗青工主要来自于过去长期被视为较好的行业或企业。通过对昆明市市属74个企业的调查了解,下岗职工主要分布在轻纺、冶金、机电、化工等行业,40岁以下下岗青工2587名,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6.6%。二是下岗青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80%以上下岗青工学历为初中或高中。三是下岗青工多为生产一线工人,生产一线青工占57%,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占30.7%,从事管理工作的仅有12.3%。四是下岗青工所占比例较大,约占全省下岗职工总数9万余人的40%左右。
2、下岗青工思想状况
(1)对下岗原因的认识
下岗青工对下岗原因的认识主要有三种:(1)认为是国家政策造成的。在过去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企业中的多数下岗青年认为,企业在经营状况较好的情况下利润都上缴给了国家,企业不但没有积累,而且还面临设备老化、离退休人员增多等问题,现在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要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竞争,缺乏更新设备、购买技术的相应配套资金,这样企业只能是等死或“九死一生”。认为国家把目前的一些困难转给了企业,企业又把困难转嫁到下岗职工身上。(2)认为是企业自身状况造成的。下岗青工比较集中地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开拓进取精神不够、生产经营决策不对路、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导致企业每况愈下。有的企业领导不能知人善任,任人唯亲,对购销等关键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有的企业负责人挥霍浪费,中饱私囊,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原材料,致使产品价格偏高、产品滞消,使企业陷入困境。由于企业领导的一些直接责任造成企业困难,使职工下岗。持这种看法的下岗青工占35.4%。(3)认为个人自身能力水平较低也是下岗的原因之一。19.2%的下岗青工认为,他们在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劳动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不如他人,也是下岗的重要因素。
(2)下岗青工对所在企业的看法
绝大多数下岗青工对所在企业表现出情绪上的不满、情感上的依恋和对企业再度振兴寄予希望。他们感到自己曾为企业的发展付出过心血和汗水,而今意想不到地被企业“遗弃”,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同时他们承认,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熟悉,有难以割舍的感情,希望企业发展兴旺起来后能回到原岗位。对于所在企业的发展,他们的看法是:(1)现在企业不死不活已到了“非改不行”的地步。他们认为企业转换机制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问题,要真正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做到权利与责任挂钩、风险与效益结合。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企业领导要与职工一视同仁,也应下岗。(2)对企业“怎样改,能否改好”持不乐观态度。我们了解到有的困难企业在实现股份制改制的过程中,有的青工表示尽管自己可以想办法筹集入股资金,但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后是否就一定会好起来持怀疑的态度。有的青工说:“宁可下岗,也不入股。”(3)认为只有靠政府扶持,企业才能好转。持这种想法的下岗青工占绝大多数。
(3)下岗以后的心态
接受调查的下岗青工多表现为这样几种心态。一是寄希望于企业能尽快适应市场要求,再度振兴。他们认为,现在企业虽然困难,但还不必急于寻找出路,等企业情况好转,就回到原岗位。二是“说不清是坏事还是好事”。31%的青工认为,尽管下岗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是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再就业定会得到解决。“现在发展机会较多,只要自身努力,说不准情况还会比原来好。”三是由于自身素质不高,不愿也不敢闯市场,只能靠所在企业发给的基本生活费维持生活,这类青工心态十分复杂,且多为女性或无专业技能的青年,占下岗青工总数近20%。四是“相信政府会解决好这件事”,觉得这只是或早或迟的问题。
(4)下岗青工最希望得到的帮助
下岗青工普遍认为,适应社会需求的业务技术是他们再上岗的主要障碍,希望得到针对性强、比较实用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希望得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再就业信息,认为政府部门提供的再就业信息可靠、真实,即使遇到什么问题也可以找相应部门帮助解决。另外,他们还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下岗职工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创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再就业存在的问题
1、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与下岗青工再就业极少的反差比较明显。如昆明市对一些领域的劳动力需求量较大,家政服务、环境卫生、商业服务、市场营销、保险业务、保安、旅游业、第一产业等方面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但是下岗青工再就业人数较少。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原因:(1)存在劳动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思想障碍。有的下岗青工说:“过去我家请保姆,现在我去当保姆,我才不干。”还有部分下岗青工不愿做一些脏、苦、累的工作,他们当中不少人认为”这些活我能干,并且能比外来工干得还要好,但是宁愿少拿钱也不想干。”(2)存在“眼高手低”的情况。不少下岗青工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从而失去一些再就业的机会。(3)对再就业认识片面。绝大部分下岗青工认为从事个体经营仍属失业,只有政府重新安排的工作才是就业。
2、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是制约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下岗青工认为,“将来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现在即使自己找到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没有了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总有朝不保夕的感觉,心里不踏实。有的即使想自谋职业,最终仍裹足不前。
3、服务方法不多影响了下岗青工的再就业。绝大多数下岗青工由于自身局限性而面临再就业困难。他们当中或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无专长或专业单一、技术面窄、再就业信息不灵、缺乏再就业资金等各种情况,都需要社会对其给予服务、帮助和支持。当前各种名目的社会培训良莠不齐,下岗青工即使花钱也未必能学到真本领。政府对下岗青工业务技能培训的投入不够,对规范社会办学的力度不够,目前还缺乏政府有关部门面向全社会的再就业信息渠道,社会舆论导向还没有对下岗青工再就业形成良好的氛围,再就业中介服务的欠缺也是下岗青工再就业的障碍。
4、思想工作不到位使再就业的顺利实施变得更难。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领导一是不能正视企业职工的下岗问题,感到有损企业领导的形象,往往回避或不谈下岗再就业的问题,致使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对再就业没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二是对企业现状认识不清,认为“市场经济琢磨不透,‘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说不清企业哪一天又红火起来了。”这种思想对下岗职工有着直接影响,使他们在再就业问题上进退两难。三是对下岗职工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草率,甚至不闻、不问、不讲,严重挫伤了下岗职工对企业的感情与信任,影响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几点建议
1、帮助下岗青工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择业观、就业观。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下岗青工进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帮助他们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树立竞争意识,克服自卑心理,转变就业观念,打破传统的“铁饭碗”观念,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主动到市场经济中去找出路、谋发展。帮助下岗青工开阔思路,引导他们向非公有制经济转移,向第三产业分流,动员下岗青工投身第一产业发展,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承包“四荒”,开发种、养、加等农业综合项目,发挥他门在产、供、销方面的优势。
2、加强再就业的技能培训,搞好中介服务。主要在于增强下岗青工的就业能力,拓宽下岗青工的就业渠道:(1)政府应加大对下岗青工转岗培训的投入,支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下岗青工开展培训。(2)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培训,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职教阵地。依靠社会力量,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青工的需要,把知识教育与重点业务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使下岗青工学有所长、学有所用。(3)努力为下岗青工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下岗青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关键词:“4050”人员;优势视角;社会融入
“4050”的问题应该不是新问题,国家、各级政府对此也曾经出台类似《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政策,并采取了许多解决措施,为什么今天“4050”依然是社会“困难群体”,还时常成为“聚焦点”?
当我们重温各级领导关于“4050”的讲话,审视相关部门的服务及应对措施,观看媒体的有关报道时,不难发现,尽管党和政府对“4050”人员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社会上对“4050”群体依然存在相当多的负面评价,如“年龄偏大,技术单一,素质较低”,因此,他们被认为是就业的“尴尬人群”、“贫困人群”,是“最困难群体”。这种负面的看法,不仅把“4050”人员视为社会负担,而且也将他们置于社会的边缘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那么,我们在肯定社会对“4050”工作成绩时,是否可以转换思维模式,从“问题视角”变为“优势视角” ,即倡导一种积极的“4050”观呢?这样或许有益于改变 “4050”人员的社会刻板印象,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从而有利于优化“4050”人员的就业环境,实现他们的社会融入,使政府工作更有实效。
一、倡导“优势视角”的积极意义
“优势视角”是社会工作学领域的一个基本范畴、基本原理。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要立足于发现、寻求、探索及利用当事人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他们的梦想。这一视角强调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相信即便是最可怜的、被社会所遗弃的人都具有内在的转变能力。即 “优势视角”是着眼于个人的优势,以利用和开发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协助其从挫折和不幸的逆境中挣脱出来,最终达到目标、实现其理想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它关注个案的优势、潜能和成绩,达到对个人、家庭和社区的赋权。
在传统 “问题视角” 理论的实践中,我们总是充当其问题的发现者、原因的分析者以及策略的提供者。也就是说,我们总是扮演专家和权威的角色,把“问题群体”放在一个弱势的地位,利用自己在话语方面的优势来制造不平等;而以“优势视角”为本的实践,恰恰强调人的力量作为社会建构的优势,关注个体的优势和能力,注意培养其潜能的开发和运用,并利用这些优势与能力以及潜能来促进当事人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应用“优势视角”,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和客观评价“4050”人员,促使我们审视和反思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使我们以平等的态度、积极的心态,共同面对“4050” 这一社会问题。
(一)客观认识“4050”人员的境遇
“4050”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有老小,负担较重,其自身就业条件较差,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取胜,是再就业难度较大的一个群体,急需给予关心和照顾。这是我们对“4050”人员最普遍的认识和界定。在此暂且不论“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概念界定对女性的极大歧视,就算“4050”人员是一个群体,那么在这一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中的下岗职工。虽说下岗是市场竞争和结构调整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但下岗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是以前不曾有的,属于“新事物”,因此,在他们对此还没有完全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也来不及通过个人能力建设来抵抗下岗的风险时,就被淘汰出局,不能不说是无情的,也是值得同情的。
(二)重新挖掘“4050”人员的优势
当前,数千万“4050”人员,既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曾经用智慧和汗水为国家创造、积累了不可估量的财富,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虽然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被淘汰,是牺牲者,但他们和我们所有人一样,都应当享受和分享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如果从社会公平正义、道义良知的角度来说,他们不但不应该受到冷落,更不应该受到歧视,包括年龄上和性别(尤其女性)上的歧视。
因为其特殊的经历,也造就了这个群体特有的品质和精神:他们具有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心;执行任务不折不扣的认真劲头;“干一行爱一行”珍惜劳动岗位的特有情感;能够将自己的命运、名誉与企业、单位和工作连在一起的强烈归属感和高度的集体主义荣誉感……这个群体依然闪耀着的智慧和优秀品质,理应成为社会评说和聚焦的要点。我们不应把他们仅仅看成是弱势人群、困难群体,应当给予他们应有的地位和客观的评价,历史不应忘记他们是共和国发展中的参与者、贡献者,是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社会歧视而被边缘化既是他们的不幸,也是社会的悲哀。
(三)消除“问题视角”的负面影响
在某一个社会群体中怎样开展工作,取决于以什么样的观点看待这个群体。目前,社会的普遍意识是将“4050” 人群等同于“负担”、“困难”, “4050”工作策略也大多局限在 “福利”和“援助”,社会能够提供给这个群体的岗位大都是低门槛、低技术含量、低工资的工种。这种工作特点,往往造成“轰轰烈烈” 援助之后,就业不良状况依然反弹和持续。值得忧思的是,在“4050”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反复和再现,尚未引起社会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质疑和追问,也没有引起工作者本人的警惕和反思,而我们听到最多的是来自于方方面面对“4050”人群的教育与忠告:希望他们提高自身素质,改变就业观念;要他们认清市场形势、做好自我定位;劝导他们对工作 “不挑不拣”,要懂得“工作比什么都重要”的道理等等,却很少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需求和真实的感受。因此,也很难做到个性化的服务,更缺乏对我们已有的思维和工作模式进行审视和反思。
综上所述,由于“问题视角”的实践,从过去到现在,使得我们对“4050”群体的工作依然局限于“照顾”、“劳保”、“救助”方面,不仅使绝大多数人将这一群体视为社会负担,而且也将他们置于社会边缘位置,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他们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优势视角”实践的思考
(一)“平等参与”理念的宣传与教育
消极歧视的“4050” 观,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4050”人员的社会参与。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他们有权利参与和享受社会发展及成果。这种参与不仅包括独立工作的权利和机会,也包括获得合适的教育和培训,即发挥“4050”的经验和潜能,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平等参与也意味着不受年龄和性别的虐待,能够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4050”人员理应获得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因此,大力宣传和倡导公民平等参与的理念,为“4050”人员平等参与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就业环境,是社会应有的责任。
(二)发挥“4050”的优势与潜能 重塑“4050”公众新形象
传统“问题视角” 的实践会制造一种新的不平等,极易将“4050”人员社会边缘化,因此应关注“4050”人群的优势、挖掘其潜能和成绩,多方位、多视角宣传其优秀人物和故事;建立“4050”人才信息网,以优势为本重新评估“4050”人员,重塑其公众新形象,以此激发“4050”群体的反弹性和重整性的潜在能力,通过示范带动“4050”群体激情感染、信心互动,搭建充分发挥他们智慧和优势的平台,展示她/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彻底改变 “4050”人员的刻板印象,优化社会环境,使她/他们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宝贵财富。
(三)政策引导 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我之前都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工资是逐年递增的,可等达到一定数额后,老板就不愿再加薪,甚至不愿再和我续签。老板宁可去雇一些刚毕业没多久的学生来节约成本。”像老刘这样的情况,“4050”再就业人员中恐怕不会是少数,造成他们就业难不是因为他们的技术水平低,企业节约成本反而使高技术成了就业的障碍,可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以牺牲老员工的利益为代价。这种现象说明了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同情和责任感,社会回馈动力不足;同时,也反映出国家在保护职工个体、尤其是老员工利益方面以及鼓励企业使用“4050”人员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的缺失或不到位。因此为了减少或避免类似老刘现象的发生,政府应出台相应配套的奖惩政策和措施,通过发挥政策的强制性作用,来保障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维护“4050” 人员应有的权益。
(四)注重“4050” 人员发展的可持续性
当我们解决“4050”下岗失业人员这一社会问题时,必须关注“4050” 人员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既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优先和倾斜,又需要审视或转变我们以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
1.国家政策要优先和倾斜。
鉴于“4050”下岗失业人员,作为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特殊群体,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大发展中曾经因失业、下岗,丢掉饭碗而承受了更多的痛苦。因此,国家的有关惠民政策,如住房、医疗、社保、退休、家电补贴、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等,都应优先惠及,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2.能力建设应制度化。
通过教育/培训来提升“4050”人员的各种能力,是帮助“4050”适应社会、发展自我、抵抗社会风险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因此,社会和企业应提供“终身服务”而非“一站式服务”,减少一时性、阶段性,避免炒作性。所以,能力建设作为增强“4050”人员社会资本的手段,应常规化、制度化,这不仅是考虑到今天的“4050”人员,也是为明天的“4050”人员着想。
3.提供服务要个性化、多元化。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税务方面制定了三大类政策。
第一类,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比如说,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比如说,我们同时又提高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了三年免征税收待遇以后,达不到月营业额起征点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二类,是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里分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两种情况。比如说,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三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它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该占职工总数的30%或30%以上。如果现有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不到30%,我们规定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新办的商业,即只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但特别说明一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不能享受营业税的优惠,因为它缴纳的是增值税,其他的政策都可以享受。
第二种情况是对现有的企业,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业(只从事零售业务)企业给予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受这条政策的条件同样是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该占职工总数的30%或者以上。对现有企业还有一条税收政策规定,那就是可以按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每年抵缴企业所得税两千元的优惠政策。享受这条政策的对象是:第一,从事批零兼营的商业企业。第二,加工型企业。对于加工型企业,我要特别说明两点,一个是劳动服务中的加工型企业,一个是社区街道举办的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企业。
第三类,对国有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对富余人员实行分流安置,只要符合条件的,就给予减免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谓符合条件要有四个方面,比如说,必须要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比如说产权清晰、独立核算,比如说职工要变更劳动关系等等。 除了上述这些新制定的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以外,我们还有一些老的政策规定,照常执行。但是,新老政策只能选择一个方面执行,不能累加执行。
几经风雨,几度春秋,如今丁桂英也开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饭店,当起了饭店老板,还招聘了9名下岗职工。去年,省市表彰“二次创业新女性”的名单上,丁桂英榜上有名。
回首往事,丁桂英感慨万千。如果当时,她不能正视现实,不能勇敢地面对下岗;如果当时,她只是因为害怕丢脸,而一味地埋怨、沮丧;如果当时,她遇到挫折后,没有继续坚强地走下去,那么今天她也不能用自己的双手赢得了做人的生存权和自尊。
她的天不但没有塌,反而比以前更加绚丽多彩!
朋友们,走出下岗的阴影,在困境中开辟出一片属于自己蓝天的又何止丁桂英一个,只要我们每一位下岗职工在逆境的波涛中,不随浪飘荡和浮沉,而敢于像丁桂英、像许许多多已经走出困境的下岗职工一样,在当今改革大潮中坚强地撑起生命之舟,又怎会领略不到“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人生佳境,又怎会活不出自己人生的尊严呢!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愿我们每一位下岗职工都能够尽快地从下岗的阴影中走出来,睁大您黑亮的双眼,用您聪明的才智和勤劳的双手,在失败中崛起,在困境中生存,寻找出您生命中新的光彩,新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