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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围绕我县2019年县摘帽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目标、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下发言表态:
一、2019年健康扶贫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完成县妇计中心、疾控中心创等达标评审工作;二是对贫困人口实施“十免四补助”;三是用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达到当年控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生育秩序整治工作;五是对贫困患者持续实施医疗卫生扶贫基金救助;六是继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与群众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群众形成以基层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
二、非贫困村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对接县委组织部及县脱贫攻坚办,以与村级活动中心打捆建设方式,在2019年实施非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共计20个,其中新建16个,巩固提升4个。整合资金共计88万元,其中整合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村级医疗体系建设资金83万元,海联援建村卫生室资金5万元。二是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同样实施享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三是加大力度对非贫困村进行扶贫政策覆盖宣讲。
三、“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完成情况
对照“回头看、后头帮”实施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一是按照“乡三有”的脱贫标准,截止目前我县19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17个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任务,其中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游苏洼龙水电站(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3〕75号文件要求,乡属于淹没影响区域。
乡因地址灾害,现整乡搬迁人口达89%。所以未修建标准化卫生院;二是按照“一低五有”标准,我县61个贫困村,两年任务一年攻坚的要求,截止目前已完成贫困村40个村卫生室建设并配备合格村医。其中21个为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或是搬迁县城周边,医疗服务由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单位覆盖,故无需建设。并按照村卫生室验收达标标准,各村卫生室均已配备合格村医;三是按照“一超六有”标准,2016-2019年以来均已按照每年控费标准完成控费目标任务。
(2016.01.01-2016.09.12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零支付”,2016.09.13-2016.12.31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以内。2017年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以内。2018年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依规转诊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5%以内。)。并完成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工作,完成基本医疗有保障任务标准;四是已于2018年11月底完成我县9928名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五是已全面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十免四补助”政策。六是按照“三个一”帮扶内容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做到政策晓、家底清、措施明、收支清。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表态
一是对标县摘帽标准,查漏补缺。二是按照国检、省检标准规范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三是已下乡、进村、入户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四是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全面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五是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指导、督查,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六是持续开展“三个一”帮扶工作,加强支部共建共创建强基层组织。积极制定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强明白人培养和感恩意识,认真做好非贫困户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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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基本情况介绍
王堰镇辖11个村,159个自然庄,6.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793户、9941人,贫困发生率15.55%。截止到目前已脱贫2716户、9765人,2020年脱贫77户176人今年脱贫,全镇5个贫困村已全部出列。从整体情况看,我镇贫困户致贫原因主要为因病致贫1866户,占比 66.8%,其次因残致贫508户,占18%,其他致贫原因419户,占比15.2%。
二、“十大工程”实施情况
1、产业扶贫。2016年申报到户产业499户1739人,申请奖补资金273.21万元;2017年申报产业扶贫项目2573户,申请奖补资金569.94万元;2018年申报到户产业2064户7367人,申请奖补资金513.37万元;2019年申报到户产业1540户,申请补助资金350.58万元;2020年申报到户产业1919户,已发放第一批补助资金303.67万元;2016年以来共计申报8595次到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2010.77万元,户均奖补资金7200元。
2.光伏扶贫。稳定运营13个光伏电站,集体光伏受益1252户户用光伏受益户513户。2016年来合计打款1299.55万元,户均增收7400元
3.健康扶贫。家庭签约医生定期开展义诊和上门送诊活动。全镇贫困人口签约实现应签尽签,据合管中心提供数据统计,我镇为3577人办理慢性病本。有14021人次享受“180”政策,报销金额达461.61万元,报销比例94.99%;1117人次享受“351”健康扶贫政策,报销金额693.31万,报销比例达92.34%;15138人享受大病救助政策,报销金额144.26万元。2020年至今,有2127人次享受“180”政策,报销金额达15.91万元;126人次享受“351”健康扶贫政策,报销金额11.14万;234人享受大病救助政策,报销金额61.2万元。
4.教育扶贫。全面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中小学寄宿生补助等教育扶贫政策,重点关注因学致贫贫困人口,对义务教育范围内辍学学生及时摸排原因,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学业。2016年至今义务教育补助7173人次,324.48万元,雨露计划728人次,218.4万元;2016年至今教育资助共计发放7971人次,发放金额542.88万元。
5.社保兜底。目前全镇贫困户有1016户1410人享受社会兜底保障政策,享受政策占比14.18%,其中有827户1206人享受低保保障政策;有189户204人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今年脱贫的77户176人中有低保户54户144人,特困供养户23户25人,孤儿救助2人。
6.就业扶贫。2014年以来,我镇共建设3个就业基地和,吸引就业人数近百人,带动贫困户39人,年均增收近万元。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光伏协管员、护林员、保洁员等提供253个就业岗位,其中生态护林员年工资8000元,光伏管理员年工资3600元不等,保洁员年工资7200元。2019年,组织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1450人次;招聘光伏协管员26人、保洁员63人、各村自主性开发公益性岗位146个;介绍39个贫困人口到我镇就业基地和扶贫就业车间就业,促其增收。
7.危房改造。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 C类、D类危房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危房户,按照C类危房维修,D类危房新建,全力保障群众住房安全。2016-2020年,共计申报危房改造项目375户,申报资金512万元。2017年至今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共计解决我镇151户648人贫困户生态安居问题,分别为2017年易地搬迁安置107户445人。2019年易地搬迁安置44户203人。住房均已通过安全鉴定。
8.饮水安全。镇内有2个自来水厂,满足我镇一万多户人口的自来水供应。对全镇实现了安全饮水的全覆盖。
9.金融扶贫。实施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共有532户贫困户享受小额扶贫政策共计贷款3829.35万元。
10.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基础项目建设:1、我镇累计争取各类落地项目资金近2亿元,其中道路建设投入1.1亿元,自然庄扩面延伸工程投入7200万元,硬化道路1351条近200公里;道路畅通工程投入2600万元,新建道路22公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投入823.8万元,道路15条近9公里;改扩建截岗沟道路6公里,加宽张楼外环街道3.2公里; 2019年投入676.3万元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改扩建村党群服务中心1个;新建5个村卫生室,修缮6个村卫生室;新建镇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4所,总投资1768万元,新建中心学校食堂及宿舍楼3700平方米,投入1054.28万元。2、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积极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产业园及各村就业车间建设。产业园一期占地75亩,规划12栋标准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现已建成8栋,4栋正在建设,园区内道路、绿化、下水道等配套工程已实施完毕,建成8栋厂房已全部入驻企业。3、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村容村貌。2019年全年,我镇清理转运生活垃圾 4000余吨,清理乱堆乱放5000余处;新建农民文化小广场30个,小型公厕50个;自2017年以来,我镇实施改厕共计1513户,正常使用683户,问题户数540户,现已全部整改(维修整改467户,重建整改233户),农户自建卫生厕所130户,其中,2019年实施改厕259户,正常使用259户;生态扶贫流转土地4800亩、已完成植树3600亩;通过开展清洁文明户评选,动员群众清理自家房前屋后,奖励花果树苗,鼓励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全年共计评选清洁文明户14000户次,发放花果树苗24万棵,力争2-3年内,全镇成为大花园、大果园;全镇11个行政村已实现网络全覆盖;宽带村村通,居民安全饮用水有保障;村村都设有文化小广场,群众休闲有去处,文化活动有场所,每村都有卫生室,贫困户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足与薄弱环节
一是少数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脱贫内生动力不足。二是扶贫资金需求投入不平衡,扶贫资金倾斜于贫困村较多,非贫困村双基设施缺口仍大。
镇政府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阜南夜话等方式宣讲政策,普及种养技术、宣传就业岗位,为群众提供就业职位和产业发展技术;同时联系学校、卫生院跟踪服务群众医疗和教育问题,定期走访查看群众住房情况,确保安全住房有保障。结合本镇实际,建议加大对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村基础设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2021年工作计划
1.持续改善基础设施。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快推进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路网、水网、信息网,构建城乡一体、配套完善、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2.持续挖掘产业效益。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打造王堰镇农产品电商平台,实现“农产品进城”。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活力,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性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3.持续实施健康扶贫。深入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落实好贫困患者就医和“351”和“180”等医疗保障政策。
4.持续落实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基本生活。落实县级财政代缴贫困户农村医疗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1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5.持续推动劳动就业政策。鼓励各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自己“端起饭碗”;鼓励各村积极宣传扶持就近就业,让群众在县内、镇内、村内实现就近就业;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资金,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020—2021(上)
本学期以来,我校紧紧围绕印台区教科体局的中心工作,按照金锁关镇教育办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狠抓各项常规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研教学质量。在师生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学校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学期,对原先的工作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主要有《疫情防控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冬季防火工作制度》、《学校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更细致、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规范了教师的从业行为。
二、教学管理常抓不懈
(1)负责人坚持常规业务检查,听课,从而指导、督促教师的教学工作。听后能及时地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督促教师改善教法,推动课堂教学工作的改革。
每月初对教师教案进行常规检查,月末对作业进行检查,及时检查,及时总结,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坚持原则不放松。
(2)按计划如期开展了教研活动,除了校本教研人人讲一节好课之外,我校教师还承担了“小学低段识字教学生活化”、“幼小衔接教育在农村教学点的实施”教研任务,通过学习交流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技能。
(3)分阶段地对学生成绩进行了测试,通过月考测试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考风考纪从严从实,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三、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本学期制订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组织》、《应急逃生预案》等,使安全工作有了组织、制度保障。
我校利用班会、少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国旗下讲话、每周五一节安全教育课、家长会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拐骗、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通过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与家长、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
教师们无私奉献,为学校教育扶贫工作尽心尽力。周末放弃个人休假时间,去包扶的烈桥村四个组21名建档立卡学生家里,先后十余次次入村、入户,整理村级、户级资料,宣传教育扶贫政策,深入了解建档立卡学生情况,有针对地开展教育资助政策讲解。在各级各类教育扶贫验收检查中,我校的教育扶贫工作得到了肯定。
四、开展丰富的校园活动
开学对学生进行了入学教育,在指导学好各门功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活动,9月开展了学生应急逃生演练,10月开展了防震逃生演练,11月开展了消防逃生演练,12月开展了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此外,还开展了“教师节”主题活动,“中秋节”主题队会,“近视防控宣传月”活动、垃圾分类手抄报比赛、“我的书屋我的梦”作品征集上报、“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安全周活动、扶贫日活动、趣味投篮比赛、科学幻想画征集比赛、“森林防火”宣讲活动、:健康教育六个一活动、传染病防控宣教工作等活动,提高了教学器材设备使用率,各类活动弥补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从各个方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丰富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
六、德育工作有效开展
坚持每周一升国旗活动。透过升国旗、唱国歌,对学生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国旗下讲话着重对学生进行了爱国教育、安全教育、学习习惯、文明礼仪等教育。
班级召开了《文明行为伴我行》主题班会,班主任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了班会教案,班会形式多种多样,分组讨论,学生发言积极踊跃,班会效果显著。
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少队活动。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教育有极大意义。九月份,我校新成立少队组织机构,组织学生开展了尊师重教活动,了解中秋节活动,十月,进行了集结在星星火炬旗帜下、我和队旗合个影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了解了重阳节,十一月,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以及红色革命教育,十二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以及了解国家宪法日。
七、学校积极开展了“学宪法”系列活动。
活动之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活动前的准备,学生通过互联网、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充分的准备,班会课上,针对“学宪法”内容,结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师采取讨论、抢答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学生通过主题班会“法律进学校”的学习讨论,使学生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懂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了法制观念。学校还组织了学生和家长一起学宪法、民法典,组织家长登录普法网,带着孩子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带法回家,将法律法规知识带进家庭,带进村队,带进社会。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了自我防范的意识。 普法工作得到推进。
八、疫情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学校在开学初就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分工,各负其责,做到管理到位。安全值班专人负责,检查到位,门卫出入登记记录详实,校园每天严格消杀、严格晨午检。签定安全责任书,发放告家长书,督促家长按时做好居家体温检测、外出自我防护、离开铜川行踪上报学校,以此夯实了疫情防控管理的责任。
九、其他工作:
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完成学籍管理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等电教工作,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及舞蹈兴趣组活动,进行每周安全教育及演练活动,协助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维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护林防火等工作,整理各类档案资料,严格营养餐管理,协助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进行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每天打扫清洁区卫生,此外根据季节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临时性任务。
总之,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在看到自己成绩的同时,也不回避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不足,立足实际,做好本职工作,为办学水平的提高而不懈奋努力。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xdz188”为你整理了这篇某村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某村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正确指导下,我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党建促脱贫,扎实开展“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工作。把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方向,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扶贫攻坚的工作成效。现将几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村位于S343霍陈路南,邵白路横穿中部,地理位置优越,属一般贫困村。本村现有土地1.1万亩、水面面积1500余亩、林地1000亩。下辖27个村民组、1040户4310人、6个党小组108名党员;共有村干部及扶贫专干8人,年龄结构平均在50周岁以上。我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等为主,产业比较单一。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
全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7户356人,其中五保户37户40人,低保户58户85人,一般贫困户102户231人;已脱贫197户356人,2014年脱贫24户40人,2015年脱贫34户48人,2016年脱贫10户27人,2017年脱贫6户20人,2018年脱贫54户103人,2019年脱贫69户118人。其中在校生家庭17户21人。201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二、精准定位
2014年至今开展专项扶贫以来,按上级统一部署,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把贫困户进行再次核查,做到精准定位,分类汇总,让我们的扶贫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为了在全村角度更准确的定位贫困户,我们通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民主选出新增贫困户,再在村民小组长会议上,站在全村贫困户的情况对比下,将所有贫困户名单进行了逐一情况核对,并筛查出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删除,最终评定出我村贫困户197户,356人,并进行公示。
三、帮扶成效
(一)产业扶贫
1、2016年发展产业7户14人,财政奖补1.82万元。
2、2017年发展产业88户185人,财政奖补15.85万元。
3、2018年发展产业138户287人,财政奖补46.65万元。
4、2019年发展产业172户349人,财政奖补40.35万元。
5、2020年产业摸底148户290人。财政奖补54.59万元。
(二)光伏扶贫
1、2018年光伏收益22600元,其中分配24人21900元。
2、2019年光伏收益30304元,其中分配24人30304元。
3、2020年光伏预计收益32000元,其中分配24人32000元。
(三)健康脱贫
1、2016年代缴医疗保险费238人28560元。
2、2017年代缴医疗保险费246人36900元,医疗报销35人34.1万元。
3、2018年代缴医疗保险费259人46620元,医疗报销68人93.46万元。
4、2019年代缴医疗保险费246人54120元,医疗报销53人63.2万元。
5、2020年代缴医疗保险费246人61500元。
截止目前共办理慢性病证220人次。
(四)社保兜底
1、2018年代缴养老保险124人24800元。
2、2019年代缴养老保险122人24400元。
3、2020年代缴养老保险122人36600元。
(五)基础设施建设
1、2019年在乡党委政府及乡卫生院帮助支持争取资金新建尧塘村卫生室及文化广场。
2、2020年申请项目批复给我村新修陈潘路资金131.75万元.新建瓜蒌种植基地300亩150万元,每年为我村集体经济增收约1万元。
(六)就业扶贫
1、2017年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奖补13人3250元。
2、2018年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奖补24人6000元。
3、2019年贫困人口技能培训14人4200元。
4、2020年贫困人口技能培训13人3900元。
5、2018年-2020年发展公益性辅岗位34人次。
6、新型主体带动:联系霍邱思远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到尧塘开展农业种养殖专班培训新型农民15人。
截止目前,我村贫困人口参加所有技能培训达135人次。
(七)危房改造
1、2014年危房改造新建1户、补助资金1万元。
2、2015年危房改造新建3户、补助资金6万元。
3、2016年危房改造4户其中新建2户、维修2户共计补助资金5.2万元。
4、2017年危房改造11户其中新建9户、维修2户共计补助资金19.2万元。
5、2018年危房改造53户其中新建29户、维修24户共计补助资金72.4万元。
6、2019年危房改造59户其中新建38户、维修21户、包括残疾、低保4户共计补助资金99.2万元。
7、2020年危房改造3户、4万6千元。
(八)教育扶贫
1、2016年寄宿生补助2人1000元、中信保4人2000元。
2、2017年寄宿生补助人500元、学前教育4人1600元、中信保8人4000元、雨露计划1人1500元.
3、2018年、寄宿生补助4人2250元、中信保12人次6000元、2018年普高补助2人3000元、学前教育2人1600元。
4、2019年寄宿生补助10人次4562元、中信保17人次8500元、学前教育人400元、雨露计划1人次1500元。
5、2020年寄宿生补助9人次4106元、中信保17人次8500元、雨露计划3人9000元
(九)金融扶贫
1、小额贴息贷款累计放贷65户155万元。
2、2020年新增授信贷款 11户46万.
(十)旅游扶贫
1.2018年旅游扶贫带动贫困户10户28人增收2万余元.
(十一)社会扶贫
1、2018年俊远养鸡场赠送鸡苗贫困户10户500只、贫困户“三化”室内环境提升3户7人(桌子、板凳、椅子、)尧塘村帮扶责任人为56贫户赠送鸡苗等钱物共计11200元。
2、2019年帮扶责任人为85户送上油、大米、钱等,价值17000元.
3、2020年邵岗乡向尧塘村195户贫困户赠送“三个一”防疫物资(1条毛巾、1瓶84、1块硫磺皂)。
(十二)生态扶贫
1、2016年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1人。
2、2018年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1人 。
(十三)招商引资
2017年招商引资韩瑞新能源光伏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109余亩年光伏发电,计划于2020年底全面投产后年产值达到上百万元,可每年为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精准扶贫以来,出台不少针对贫困户的优惠政策,个别贫困户不想通过自身发展而是想通过政府扶贫政策来增加收入,“等靠要”思想蔓延,而精神扶贫跟不上,导致脱贫工作存在一些困难。
(二)产业发展有障碍。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内青壮年及有能力的人均外出务工,家中多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加之农产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价格不稳、销路窄,产业风险高。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一)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
通过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扩大瓜蒌种植面积、调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确保除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外出务工的家庭外,在家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以上的产业;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
(二)夯实基础设施,为脱贫攻坚创造有利条件
充分用好扶贫政策,完善本村基础设施。着重解决好村庄入户道路拓宽和硬化,水利建设、“五清一改”等工作。
第一条 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政办发〕9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组织以及与新农合有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卫生、发改、宣传、财政、民政、人保、教育、工商、地税、扶贫等部门以及县农委要将新农合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五条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新农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和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检查、监督、审计新农合工作。
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农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二、协助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收、支、余情况,接受参合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监督、指导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参合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合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合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得强迫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或居住在乡镇的非农户口居民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第九条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其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二)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三)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不得中途参加或退出;
(二)遵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的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在每年筹资工作结束前按参合人数、标准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并向县合管办提供参合人员信息。
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负担。
县财政应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每年二季度前将配套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负责筹集。个人参合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在上一年12月底前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参合经费收缴可延长至当年2月底。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婚嫁人员可以在出生、退伍、结婚后一个月内凭出生证、退伍证明、结婚证明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
第十三条筹资方式:实行“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和“两定筹资”(定时间、定地点)制度相结合。在群众看病结报过程中以户为单位扣缴下一年度参合资金。不再扣缴资金,进行现场筹资,对滚动式预缴费阶段中尚未扣足缴费资金的,按缴费标准补缴未扣足部分;对新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参合资金。
第十四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新农合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的资金不得违背资助者意愿,确保用于新农合。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实行县镇两级管理。严格执行《省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财社〔45号)、《省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3号)的规定。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合管办在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所有新农合基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县合管办按照年度筹资总额10%(分年提取)的比例,设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增强新农合抗风险能力。
第十八条新农合补偿经费结算办法: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每半月结算一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县合管办;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按规定报县合管办;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卫协会共同审核后按规定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在规定时间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第十九条基金拨付执行“双印鉴制度”。县合管办按月审核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加盖县卫生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后送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向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下达付款通知,由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及县卫生、财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即双印鉴),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就诊与转诊
第二十条群众参加新农合由所在镇(园区)合管办负责登记注册,输入计算机管理,以户为单位办理全县统一制发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补偿卡》(简称合作医疗证、卡)。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病人在县内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就诊;住院病人在县内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住院;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第二十一条转诊审批权在县合管办。需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转诊有效期为入院前七天至入院后七天(含住院当日)共十四天(节假日正常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合人员因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床位医生应询问病人是否参合,一经核实即按参合人员管理。病人亲属应在病人入院后七天内(含住院当日),持接诊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逾期不予办理。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支付义务(下同)。
第二十二条 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权在县合管办。申报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器官移植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补偿的参合人员,需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治疗意见,到县合管办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每次审批要明确有效期,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六章补偿
第二十三条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含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各种病理产)费用补偿。
一、《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版)》范围内的药品费、一般诊疗费、普通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抢救费、普通化验费、常规检查费(X光摄片、B超、心电图)、常规护理费、麻醉费、癌症化疗费、放疗费、吸氧费。
二、不可抗拒或难以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生产性农药中毒、无第三者责任外伤等抢救治疗费,经稽查核实后,纳入补偿范围。
三、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称门诊特殊病种,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包括: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病人巩固治疗。以上疾病的治疗,仅限于所列病种的特定治疗项目,其余辅助治疗项目或同时患有其它疾病的各种治疗项目,不在范围之列。
第二十四条补偿标准:参合人员门诊、住院费用(均指可补偿费用,下同)年度补偿上限为10万元/人。
一、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本县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30%;门诊特殊病种的专项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70%(不设起付线、不计入门诊补偿限额)。
参合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2倍;有慢性病人的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3倍。慢性病病种按市合管办划定的范围执行,慢性病病人的认定由所在村(社区)卫生室申报,镇卫生院审查,县合管办确认。
二、住院补偿:
(一)参合人员在市(含转诊到市外、在市外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起付线分别为600元、400元和200元。
(二)参合人员在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200元)按8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75%。
(三)参合人员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400元)按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
(四)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和外出务工、居住地(市外)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实行分段累计补偿:
1.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40%比例补偿;
2.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
3.5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保底补偿标准为35%,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实行保底补偿。
(五)参合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按30%比例补偿。
(六)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补偿办法:
一、参合人员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在本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缴费后即时办理补偿手续,其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扣减收费代替补偿。
二、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参合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转诊证明、市外住院病人稽查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等到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非正常转诊处理。
五、参合人员在外出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用工单位证明、务工居住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
六、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时,经办人员应同时把本次医药费金额、实际补偿金额等相关内容填入合作医疗证。
七、参加新农合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时同时结报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现场刷卡直报。
第二十六条 补偿时限:门诊票据原则上在15天内补偿,次年不再补偿上年度门诊发票;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补偿;外出务工居住的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6个月内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票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补偿,补偿时限以审批单批准时限为准。
第二十七条医药费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院外会诊、自购药品、健(研)字号药品、滋补品、血液及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护、特殊治疗、救护车、陪护、包床、伙食、生活用品、空调(取暖、降温)、电话、非合管办组织的体检、一次性材料费以及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设备器械费等。
二、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正手术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费用,近视眼矫正、义齿、义眼、义肢、义耳、义颌、验光配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三、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助孕、保胎项目,司法和劳动鉴定,医疗事故、纠纷及其后遗症的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自行外出购药费及使用非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食物中毒等由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服毒、吸毒、自杀自残、酗酒及犯罪行为等产生的医药费用。
六、性传播疾病(系指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泡疹、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医药费。
七、参合人员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5号)及省、市要求,对当年参加新农合的群众,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强化体检质量控制,并为群众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县合管办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向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不得采取在新农合基金中预算安排或直接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应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可补偿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由县合管会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采用竞争的方法选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会颁发铜牌,实行挂牌服务并与县合管办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
县内经批准设置的村级卫生室、镇级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参加竞选。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安装“睢宁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行联网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并配备补偿刷卡设备,门诊、住院补偿均实行刷卡补偿,对参合对象实行现场结报,即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