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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合同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 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日益规范,通过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当前建筑企业中的合同管理还存在者若干问题。经过分析和思考,认清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存在的根源,不断消除问题出现的温床,找出解决对策,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适宜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之路,对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结合我多年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经验,谈一些关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与大家共琢。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在签订、履约等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在合同签订阶段,存在合同主体不当的问题、合同文字不严谨的问题、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准确的问题、合同条款有遗漏的问题、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以及签订无效合同等问题。因为合同签订不当造成一些不利于企业管理和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的情况发生;由于忽视漏掉违约条款的制定,一旦发生违约,没有依据去处理违约情况;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无法执行,给管理带来麻烦;另外有些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出现了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有些境外合同文本存在着疑问,由于地域、国情、民族、文化的不同,致使合同意思不清,导致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了损失;没有及时发出书函/会议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由于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便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从我国法律的发展滞后、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和对专业的重视和学习上以及从合同制度的管理上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概括为历史根源、认识根源、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总结如下:

1、历史根源。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很多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意识、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还沿袭某些计划经济体制,比如任务靠上级下达,资金靠财政拨款,一切都依赖于上级计划。因此他们不讲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

当社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合同不很规范,也会出现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老本的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当今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相对较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认识根源。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认识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就不能发挥合同管理对企业管理产生的作用。我认为要消除这种认识根源,就要充分了解企业合同管理的含义,明白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要从合同内容和合同管理上下功夫。

同时还要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还要明白,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3、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合同法律的作用,大而言之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小而言之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必须要依法订立,否则为无效。

4、制度根源。是讲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为此我认为虽然制定和完善了制度,还要更严格地执行制度,才能使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解决对策: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市场竞争也日趋严峻,尤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在实际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施工企业不仅要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动态精细化、精益化管理,确保企业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由于受传统建筑工程建设理念和合同管理思想等因素的制约,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项目合同管理中均存在一些不足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笔者在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不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精细化、精益化管理防范对策,目的在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有效维护施工企业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精细化管理必要性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工承包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一旦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需要纳入到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约定条文中取。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在实行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严格按照其与业主方所签订的项目施工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条文要求,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这样可以使施工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关系具有一脉相承、目标一致、权责高度统一等特性,施工合同管理从结构、形式、内容、以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由于受市场、环境、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注重项目经济效益、信息沟通不完善、合同条款不严谨等问题。

(1)不注重项目经济效益。一些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在进行项目投标过程中,片面追求承揽工程项目数量及项目规模大小,没有充分重视项目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单一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下,很多施工企业投标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业绩,单纯片面追求承揽工程项目数量及项目规模大小,并没有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存在“中标就行”的错误理念,没有充分结合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等因素,对工程项目预付款支付方式、施工现场条件、合同变更及索赔要件、施工工期、竣工结算模式等,与合同风险有关的相关指标进行合理评估分析,从而造成施工企业亏损项目增多,企业经营利润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2)合同信息沟通不完善。一些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解读施工合同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分析和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没有完全吃透,加上合同变更、修正、补充、中止等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实际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质量水平较低,出现工地上已按照设计变更数据完成对应工程量施工,而计量部门却还不知情,经常出现事后再进行补签资料等不利情况,使合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同时还给施工工期、变更索赔带来巨大难度。(3)签订合同条款不严谨。一些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依然受计划经济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施工合同不太重视,签订的合同条款存在不严谨等问题,这样对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力。签订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对合同履约及违约条款等表述过于粗略简单,从而造成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合同不能有效执行,合同履约程度较低,违约现象在合同管理中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出现由于施工材料供应商和劳务承包队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要求提价等不利现象,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施工现场合同管理水平。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精细化合同管理要点探讨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施工企业就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情况,在充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改进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规避合同管理风险,有效提升企业项目经营经济效益。(1)建立精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体系。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系统的精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体系,要设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智能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精细化、精益化理念,将合同总体管理目标逐一分解到具体工程项目活动中。同时,施工企业要建立精细化报文和行文管理制度,对于工程中涉及到合同相关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事件记录保存,确保各工程活动均有根有据的高效实施进行。(2)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项目合同管理模式上,施工企业应将项目经营利润作为管理目标,以项目经理部为中心成立项目权责利合同管理体系,以项目实际承包责任合同为基础,明确项目合同管理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责”、“利”关系。同时,在合同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执行“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分解责任制和“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和上缴挂钩”的项目合同管理动态监控机制,实现项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监督管理。(3)高度重视合同公证管理。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虽然对合同公证法律上没有做出具体强制要求,但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为了维护企业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济效益,应该在合同精益化管理中,积极提倡合同公证管理,即将合同公证作为项目合同精细化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手段,确保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效优质的执行。(4)注重合同风险的规避与转移。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影响因素较多,其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无法按时开工、受到自然、地质等因素引起不可抗力现象等问题发生,从而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大大增减、工期出现延长等,导致施工合同发生较大变更,这就给施工企业合同执行管理带来巨大压力。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事件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施工企业就必须结合工程变更实际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合同变更签认手续,并及时收集索赔资料和依据,在规定范围内提出相应的索赔,以期将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外,为了有效规避和转移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风险损失,施工企业应采取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等精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化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5)加强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主合同相关技术经济要求,认真划清分包合同界面,并在分包合同了明确合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到合同条文的精细化划分。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建立相关分包合同档案资料,以便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实时动态跟踪间断管理,有效提高项目合同管理质量水平。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成立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建立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合同管理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避免合同风险和损失,是当前合同精细化、精益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施工企业高效优质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

参考文献

[1]常慧敏.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9):

193~194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企业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王利明. 合同法(第四版)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实现合同管理法制化,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利益经济的有机结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是将它进一步法制化的过程,这就要求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在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将日常全部的经营活动都纳入到正常的法制轨道上去,一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为了能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工程管理需要,使企业长期的运营和发展,首要必须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合同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参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企业先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合同管理一定要将目标质量、成本控制、建设工期协调和统一起来,将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合理的衔接和贯穿,实现一个完整而又连贯的系统。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因为目前合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造成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缺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管理概念的模糊不清,存在严重的主观判断和片面性。一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的行为;还有一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针对合同本身,避免因为一些漏洞引起经济纠纷的行为。

(2)合同管理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合同管理制度不仅要涉及到法律、法规等各项条款,还会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层。它是根据企业的特征和现状制定出来的一套实施细则,包括职责、流程、方式等等诸多方面。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因为管理层人员的能力水平不够,没有及时建立一套严格、缜密的合同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管理的随意性强,流程不合理、制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

(3)专业人才缺乏,保管多于管理。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不愿聘用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合同管理。而即便是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系统化管理合同的能力。他们把合同管理员和文件管理员等同看待,只是对合同进行简单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根本提不出专业化的建议,更不能在合同签订时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时实行监控。

(4)合同管理数据化程度低。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一直都是手工处理,即耗时耗力,又不能及时汇总和采集;合同涉及的各个部门,不能协调运作,监控力度不大,使合同的实时性不强;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在合同的实施、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性不强,无法详细和准确的掌握即将发生的收支项目。

(5)合同管理问题处理滞后。许多单位缺乏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能力,只有在真正发生了合同纠纷后才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又不能及时的采取对策,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不能及时的提出索赔,因为时间的延误,而使损失和风险进一步的扩大,因为错失了最佳的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企业内部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构

这种管理机制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企业所有的对外经济活动,对合同运行中出现的一切重大和非重大问题,统一的进行协调、组织和处理。同时要求企业的各个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参与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活动。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对建筑企业经济合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工作。由它牵头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过共同研究和处理,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对一些具体和常规的问题,进行统一的指导。而各个部门之间的分散决策,将由合同管理机制审核报备。运用这样的管理模式,即能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适应性。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政策法规性强,涉及各个领域方方面面的知识。所以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要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掌握国家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有敬业精神,对工作要时刻抱有高度的责任心。而我们现在许多合同管理人员,能力上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我们在建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强化法律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的若干具体制度

1. 委托制度。为了杜绝滥用权、越权等各种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委托制度。

2. 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制度。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做好对方的审核调查工作,在正式合同签订,一定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预警工作。

3. 合同分析交底制度。在合同签订实施前后,通过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对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主要的环节、要注意的事项、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出正确的评判和分析,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将合同落实到位,真正变成一份可执行的文件。

4. 工程项目的合同控制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的行使和运用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大力采用合同控制,让它与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控制一起协同运作。

5.合同索赔制度。任何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遭遇索赔事件,它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内容,所以我们一定要完善索赔制度,加强反索赔知识的训练和掌握。

结语:合同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一定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系统的流程,让整个施工过程安全、有序、平稳的进行,尽量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上的失误,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员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员工需要跟着工程项目的改变而四处流动;完成一个项目施工之后,需要到另外地区的工地中,在工作地点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2.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污染环境或者阻塞交通,那么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就会选择其他的时间施工,而不依据大众正常的工作时间。此外,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工程工期可能会延误,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会集中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作并不规律。此外,在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中断施工,员工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3.临时合同工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承包合同标的完成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是投入的主要人力资源,临时合同工则组成了大部分的后勤服务及现场作业工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业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等。这些工种虽然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但是建设工程任务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种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没有充分重视劳动合同管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时代的进步,劳动者拥有越来越高的维权意识,国家也开始逐渐企业用工,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部分企业用工比较随意,虽然将劳动关系构建起来,劳动合同却没有签订,或者是过期之后不及时续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带来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动合同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我国诸多建筑施工企业却没有规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将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给完善的构建起来。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对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及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专门设立,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混乱等问题,制约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讲,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如果依然采取传统的理念和方法来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容易增加用工成本,或者出现用工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等。如员工有较大流动性,在一个月内如果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将双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员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抢工期等加班行为中,没有将加班工资支付给员工,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劳动合同文本完善规范的制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文本,保证与法律要求所符合,以便促使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得到减少,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约束,将和谐的劳动关系给构建起来。劳动合同文本需要与《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所符合,否则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录用条件合理约定,否则劳动者即使与企业要求不符合,也无法证明和辞退。在对通信方式、紧急情况联系人等内容合理设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将一些通知和书面决定送达给劳动者,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工时不固定,那么通过对劳动者有效的通信方式合理设定,可以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劳动者当前住址可能不符合于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那么通过对送达条款合理设定,能够保证与本人无法直接联系时,向劳动者有效送达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

2.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可以从首次签订及续订两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定有机明确,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环节充分重视。根据相应法律,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中,需要首先对劳动合同认真签订,之后方可以让工人入职;双方协商意见统一之后,对劳动合同依法续签,且提前做好续签准备工作;如果没有统一协商意见,合同需要终止,那么提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本人发送书面通知。此外,用人单位在签约新的劳动者时,需要对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科学检查,如果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3.试用期管理。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劳动者,可以促使劳动用工成本得到节约,又可以避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选择。在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合理选择,可以避免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量签订,而增加管理难度和内容,也可以避免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支付不必要的赔偿金。具体来讲,在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过程中,需要将多种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首先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状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比较的稳定,没有较大流动性,那么选择的固定期限就可以较长,甚至不需要设置固定期限。而项目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为工作岗位因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劳动者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其也会对合同期限产生决定性因素。通常情况下,越重要的工作岗位,具有越高的稳定性和保密性,那么对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较长期限。而部分工作岗位是临时性和辅的,具有较高可替代性,选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是短期限的。此外,还需要将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纳入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