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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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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第1篇

数字货币是一种由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货币形式,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性,在交易过程中能够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因此受到了人们的追捧。数字货币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货币的认识,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支付方式,同时也克服了传统货币的诸多缺陷,比如高交易成本、国际流通受限制、不能匿名支付、支付效率低、不可追溯、易造伪、易篡改等。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数字货币交易备受广大投资者关注,其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根据区块链公司链塔智库的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末数字货币的种类有1200余种,其市场单日交易额约1600亿元。截至2019年4月9日,数字货币种类达到2100多种,单日交易额超过3500多亿元。可见,数字货币市场整体发展迅猛,数字货币仍然受到诸多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完善、广大民众对其认识不够清晰和全面,随着数字货币快速发展,其蕴含的诸多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数字货币被盗、敲诈、洗钱、偷税漏税、非法交易等。这些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不稳定性因素。为了克服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挑战,促使数字货币市场更规范和健康发展,减少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因素,各国政府实施了各种手段来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比如美国将数字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英国则使用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监管;日本和韩国对交易机构通过数字货币获得的资本收益进行征税;俄罗斯禁止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中国则出台规范文件来对数字货币风险进行监管;等等。但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无先例可循,这些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措施仍然处于初级和探索阶段,其是否能取得既定的效果仍然不确定。

因此,本研究拟在界定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特点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各国政府针对数字货币的风险已实施的监管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再根据这些缺陷提出相应的改善举措。本研究在一个整合的框架内对数字货币现状、风险问题、监管举措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希冀研究结论能够帮助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减少不确定性,促进其更健康和稳健地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后续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相关研究提供借鉴,以及为监管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参考。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点

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尚未统一。盛松成和张璇从货币的来源视角出发,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虚拟数据表示的非真实的货币,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开发和发展的衍生物。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从货币的职能视角指出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比如交易、流通、记账以及储存等;同样欧洲银行管理局也从该视角将数字货币定义为是价值的数字化,可以进行支付、转移、储存或交易,但是不同于法定货币。麻世珺从货币形态的角度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认为数字货币是不同于实物货币,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货币形式。简而言之,本文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发行和流通,经过信息交换来发挥货币的基本功能,如媒介作用、账本记录和贮藏等。数字货币发展至今,其种类数以千计,主要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和瑞波币等,其中比特币是最为出名的一种数字货币类型。

数字货币主要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安全性、交易成本低且便捷、通缩性等特点。

(1)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特点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交易是依托具有去中心化特点的区块链技术,这种去中心化特点可以让交易主体进行点对点交易、全球支付、无地域阻碍,也无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同时,这种特点也能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传统交易,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匿名性: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保持完全匿名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增加了用户隐私的保护强度,减少了信息泄露,有效地阻止其他个体或者团体获取可以揭示数字货币用户身份的其他信息。

(3)安全性:分布式总账模式是数字货币交易的模式,这种交易模式是加密机制采用的算法,无法被破解,这使得任何人在交易过程中都无法伪造或者篡改货币,不可能存在数字假钞或者虚假交易。因此数字货币避免了传统货币容易出现假币的缺陷,从而使得数字货币交易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4)交易成本低且便捷:数字货币的生产成本较低,在其交易传输过程中费用低且便捷。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是非实物流通,其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快速有效地实现低成本且便捷的资金转移。相比于传统货币交易的需要通过银行机构辅助完成一系列复杂的跨境转汇手续,并且交易过程耗时长、需要支付手续费高,数字货币交易则具有明显的优势,跨境转汇只需要知道对方的账户地址,便可实现资金点对点转移,整个交易过程耗时短、手续费低。

(5)通缩性:数字货币总量设置不变,不会增发,其供应速度会随着时间逐渐减慢。与传统的法定货币相比,国家有权利增发货币,从而可能导致货币贬值,发生通货膨胀的危机,而数字货币永不增发使得其天然地具备了通缩性特点,不会发生通货膨胀。

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数字货币增长趋势呈现出低增长趋势。从2013—2019年数据可知,全球数字货币总市值和日交易量波动较大。具体地,2013—2017年期间,全球数字货币的市值增长较小,保持在5亿美元左右。数字货币市值增长高峰期出现在2018年上半年,最高超过了813亿美元,日交易量高达75亿美元。到2018年下半年年底,全球数字货币市值表现出负增长态势,但2019年初,全球数字货币市值呈缓慢增长形势,其日交易量仍然较高,日前最高超过82亿美元。截至2019年4月9日,全球数字货币的种类达到了2157种,其交易市场数有17414个,总市值超过180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54亿美元。其中,全球前十大数字货币的市值之和为149.27亿美元,约占总数字货币市值的82.6%。比特币的市值排名第一,占总数字货币市值的50.9%,以太币和瑞波币的市值与比特币相差甚远,占比分别为10.42%和8.15%。但是这些数字货币中,超过一半的数字货币价格变动为负。

三、数字货币发展存在的风险

(一)数字货币去中心点特点引发安全风险

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特点引发较大的安全风险。虽然数字货币采用较严格的密码学系统,不容易被攻破或者篡改,能够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数字货币发展时间短,存在交易平台不严密、运营设施不完善或者技术漏洞等问题,交易网站很容易出现账户被盗等事件。消费者的数字货币被盗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Mt.Gox和Coincheck是日本两大数字货币交易所,曾遭受黑客攻击,导致其损失的数字货币近千亿日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还无法追回这种损失。因为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黑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盗取用户的数字货币,比如木马程序、操作系统或者交易平台漏洞等,这使得警方即使能够发现被盗数字货币的动向,但也无法锁定使用者,很难对其发起诉讼。而且判定这种诉讼也存在挑战,因为黑客已经拥有了私钥,原数字货币持有者很难对其所有权进行证实。这种案件如果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则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数字货币通缩特点引发投机风险

数字货币币值波动较大,容易引发投机行为。这种投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的预期,二是投机分子操纵。前者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算法较严密,在具体时段产生的数字货币有限,在某个时刻数字货币供给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未来数字货币的价值会增加,就会储藏更多的数字货币,导致市场上用于交易的数字货币减少,价值则上升。随着数字货币价值上升,投资者更倾向储藏更多的数字货币,从而造成数字货币储藏的恶性循环,导致通缩,最后可能造成其退出市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比如,第一笔交易的比特币币值仅为0.0025美元,但是截至2019年4月9日,1比特币的价格为35094.38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的价格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分子操纵。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原因来源于其发展时间短、法律界定模糊、认可度和透明度不高、应用范围有限,但是关注度高、参与者多。投机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对数字货币进行恶意炒作,人为干预操纵其价格。

(三)数字货币匿名性引发法律风险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特点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数字货币的交易具有高保密性,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交易,而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数字货币的这种优势在给用户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吸引了犯罪分子。因为当犯罪分子进行洗钱、交易、赌博、逃税等犯罪活动时,交易匿名性能够助其逃过监管当局的监控。而且匿名性又使执法机构无法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追查,从而增加了执法机构追踪犯罪分子活动和行为的难度。全球最大黑市交易网站AlphaBay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两年时间里,不法分子在这个网站上进行市值超过了10亿美元的、武器、黑客等数字货币交易。为了控制犯罪分子的活动,美国和英国不得不联合关掉AlphaBay数字货币交易网站。

(四)数字货币无信用担保引发信用风险

数字货币缺少法定机构和国家政府政策支持,容易出现信用风险问题。传统的货币有固定机构和单位来进行货币发行,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货币价值具有稳定性。然而,数字货币的获得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行机构参与,因此数字货币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货币价值易波动。在整个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各主体只有依靠交易双方、第三方交易平台、技术的信用来完成数字货币交易,一旦交易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或技术不支持,交易则会受到阻碍。

(五)数字货币无国际限制引发世界货币风险

图1 数字货币现存的风险

数字货币的交易和流通是世界性的,没有国际限制。在数字货币获取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世界各国发展不均衡,发达国家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电力,可获得大量的数字货币,而发展中国家国力则相对较弱,获得的数字货币有限,因此大量财富聚集在少部分发达国家,它们可以控制全球数字货币的价值。如果发达国家发生影响数字货币价值的事件,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日本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Mt.Gox倒闭时,导致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货币贬值。除此之外,数字货币在全球流通,也加剧了犯罪分子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由数字货币本身特性引发的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投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世界货币风险(如图1所示),不仅给直接参与交易活动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各个国家增添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有观点指出ISIS会借助数字货币展开筹资活动。

四、数字货币现有的风险监管措施

针对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各国政府均纷纷实施监管举措,以期完善数字货币交易系统,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总结归纳多个国家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货币

数字货币出现之后,引起各个国家的关注,各国央行也在考虑是否要把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货币。特别是美国,在将非数字货币发展为法定数字货币方面保持着积极的态度。虽然俄罗斯在2014年禁止在国内进行数字货币相关交易,并且将多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和社区关停,但是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其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俄罗斯政府在2017年后也积极地转变了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面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我国政府的态度也比较积极。早在2014年,我国就为论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后续针对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等课题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我国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战略目标,并就数字货币多场景应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2017年,为了探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运行框架、关键技术等问题,我国央行专门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院,同时也展开了对数字货币相关领域的研究。

(二)规避数字货币交易的投机行为

为了规避数字货币带来的投机行为,部分国家在一定范围和一段时间内采取禁用措施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2014年,俄罗斯央行发表声明,指出数字货币交易没有国家实体支持,是一种虚拟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和较高的风险性;在其监管范围内,任何人不得使用数字货币,禁止相关的金融活动和服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进行刑事处罚。2015年俄罗斯财政部指出对从事数字货币相关交易和活动的人予以刑事处罚,因为数字货币相关交易被列为非法活动。2016年,俄罗斯禁止所有私人在该国从事数字货币相关的交易和活动。2017年,我国首次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随后限制甚至要求完全停止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

(三)规范数值货币交易平台和机构

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开立相关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国家主要有日本、美国和韩国,监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向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机构颁布经营许可证,以及对通过数字货币获取的资本收益征收课税。日本主要是通过实行牌照式管理对数字货币的交易所进行监管,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有16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持有金融服务管理局所颁发的营业执照。日本国家税务局裁定,交易所通过数字货币获得资本收益,需要进行课税,其税率在15%~55%之间。美国部分自治州,比如纽约州等,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在州内运营期间要申请经营许可证。美国的税务局也表示,数字货币属于一种资产,通过数字货币取得长期资本收益要进行课税。韩国政府也对交易所提供的账户服务进行监管,为了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和提高其透明度,韩国还要求数字货币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外,韩国也向交易所通过数字货币交易获得的资本收益征收24.2%的税费。

(四)明确和完善数字货币法律地位

各个国家逐渐对数字货币交易制定规则。比如美国国家税务局专门针对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将其视为一种特殊资产,需要向联邦政府缴纳联邦税。在2013年,美国将数字货币监管纳入《银行保密法》,重点打击和监管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以监管金融机构的方式对提供数字货币服务进行监管,并在2014—2015年期间通过了《虚拟货币条例草案》和《虚拟货币监管法案》。日本在2017年实施了《资金结算法》,明确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法律地位,但它也有别于法定货币,被视为一种资产。法国在2018年制定了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法规,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除此之外,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对数字货币及其衍生品进行监管。我国在201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等的民事权利,但在2013年和2017年央行先后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规范数字货币交易。

(五)加强各国政府监管合作和协调

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无国别限制,多个国家表示各个政府之间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克服数字货币监管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在2018年的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表示,就数字货币风险问题,各个国家政府应该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全球统一的国家监管规则;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来管理数字货币,希望FATF制定审查标准。在FATF的呼吁下,提高全球各个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意识,并在全球实施该标准。FATF也强调,在类似数字货币金融资产未来的发展中,要重点考虑如何促进各国采取更加一致措施来共同降低它们潜在的风险,减少犯罪活动,同时又能够支持和发展此类金融创新。

可见,针对数字货币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各个国家纷纷采取监管措施,在监管对象和内容上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数字货币本身属性出发,政府出台政策,尽量明确其法律地位,支持其发展为法定货币。二是从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机构出发,政府颁发营业许可证,并对通过数字货币取得的收益征税。三是从实施监管者出发,各个国家加强合作协调,或者直接禁用数字货币,从而达到规避数字货币潜在风险的目的。但是这些数字货币监管举措仍然存在不足,不能全面地克服数字货币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监管不是直接禁止民众使用数字货币来规避其风险,也不是让数字货币从市场上消失,而是要扬长避短。对于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国政府更应该积极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并为社会经济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

五、完善数字货币现有风险监管的举措

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数字货币交易市场,降低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减少盲目性和投机性行为,除了上述已经实施的监管举措之外,各国政府还需要从支撑数字货币发展技术、投资者以及政府和市场方面对现有的监管举措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提升对新技术利用和监管的能力

数字货币是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对数字货币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区块链技术采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科技保障,这种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根据时间秩序来公开数字货币所有交易清单,因此有效地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减少市场参与者、交易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实现交易信息共享,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好地利用数据做投资决策,使监管机构基于数据有效地减少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因此,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运行的区块提供稳健性平台,以及创造良好的条件来保障数字货币从发行到流通的过程尤为重要。和其他新兴技术结合也能最大限制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比如结合密码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共同加强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帮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识别藏有欺骗性的交易,从而能够快速采取相应的行动。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有效地和传统的加密科技结合起来,借助彼此共同的技术特征来完成数字货币的发行、存储和流通等,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虽然部分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来规范数字货币市场,提醒投资者要注意防范数字货币交易中的风险和存在的骗局,但对大部分投资者,特别是盲目跟风的投资者来说,数字货币仍然是一个新概念。比如我国央行在2013—2017年先后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醒广大民众有关数字货币投资中的风险并要加强防范。政府除了出台这种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利用海报、宣传片、公众平台如微信、QQ、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投资者解释数字货币是什么、怎么产生的及其运作原理,提高投资者对数字货币的认知。同时,政府还应采用案例分析等方式告知在投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风险和存在什么样的骗局,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通过这些措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减少投机行为等,从而减少盲目跟风投资带来的经济损失。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数字货币 数字银行 货币发行

一、引言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金融系统会议上表态我国将争取早日推出数字货币。此语一出,数字货币以及以数字货币密切相关的区块链技术引起了学者、商家、媒体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比特币经过几轮热潮后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比特币底层技术运用的区块链技术更是引起了广大学者的研究兴趣,也引起了各大公司对科技发展商机的追逐。人民银行当局表示将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战略目标,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力争早日推出数字货币。

二、货币综述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的发展,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实物货币阶段、称量货币阶段、纸币阶段和电子货币阶段,现将进入数字货币发展的第五个阶段。在远古时期,贝壳、牛羊、粮食、布匹、毛皮、陶瓷、家畜等实物都曾经充当过货币。那时,为了交换方便临时约定一种物品为交换中的“等价物”。这种“等价物”实际上就是实物货币。实物有不便携带、质地不匀、难以分割、容易腐烂、不易储存等缺点,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出现了金属冶炼技术,由于金属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便于储藏等优点,实物货币被金融货币所替代,出现了金、银、铜、铁等金属货币,这属于称量货币,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铜贝的出现,这是我国古代货币由自然货币向人工货币演变的一次重大历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全国不同形状的货币进行了统一,这确定了国家发行货币的职权,结束货币发行的不统一问题,这是我国古代货币由杂乱形状向统一规范形状的一次重大演变。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北宋时期,造纸技术的出现,交子纸币的出现替代了金属货币,这是我国古代货币发展的又一次里程碑事件,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形式转化,货币由手工铸币向机制纸币演变,交子是当时世界上最早的纸币,纸币是一种价值符号,它是由国家政权发行的一种有时限、有地域限制的货币。1952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率先发行银行信用卡,标志着一种新型商品交换中介的出现,1982年,美国组建了电子资金传输系统,随后,英国、德国也相继研发了类似的系统,以银行信用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迅速流行,成为当今的主流货币形式,电子货币是现代计算机及网络发展和金融创新的结果。电子货币是一种储存在某一介质上或存于因特网上的预存付款机制,可以以卡介质作为载体,也可以是虚拟的,电子货币同纸币一样,都是信用货币。广义的电子货币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购物卡、电话卡等储值电子钱包,另一类是由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借记卡、信用卡等电子化货币凭证。数字货币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进步、经济活动的发展而演化来的,是存放在电脑终端软件和硬件之中的数字信息,它摆脱了货币实物载体的束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比特比,它与虚拟货币不相同,虚拟货币只能用真实货币购买,不能转化成真实货币,如Q币。目前,我国现钞的发行和回笼是由“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的。据中央银行行长周小川介绍,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应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的原则管理,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由央行来发行。本文研究是基于数字货币的发行是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研究的。

三、数字货币对我国银行的影响

(一)对银行现金服务的影响

目前,在我国现金业务仍然是各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服务项目,银行从事现金业务人员占到网点经营人员的一半以上,传统银行,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事现金业务的人员比例比这还要更高。另一方面,客户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或与现金直接有关的业务人数也占到到银行办理业务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数字货币是包括用户身份、金额、密码、使用范围等内容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货币由有形变为无形,由称量货币变为一种不可称量的货币,货币的发行由机制纸币变为计算机的信息控制,是计算机的一种记账,货币发行可减少纸质材料,科技含量更高,成本更低,不需要携带,使用更方便,大大减少了银行的中介服务作用,是计算机及现代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体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数字货币实施后,货币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网络传送,货币由运送变为传送,货币传送速度快、使用方式更便捷,货币传送减少了车辆运送、货币清点和人员押运等服务环节,货币传送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没有物理运送影响大,传送成本低,效率高。货币保存由央行发行库和银行机构业务库模式变成了云计算空间货币储存方式,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不再需要大量设置现金保管库和现金管理岗位,数字货币保存更容易、成本更低。与传统纸币相比,数字货币不像纸币会磨损和损坏,不需要银行进行破币的清理、兑换和回收。由于数字货币是一种数据信息,交易过程是一种信息传递,不会像纸币一样容易出现假币,不需要银行进行假币收缴,而且数字货币的使用具有可追溯和可查询的特点,交易对象清楚,资金流向明确,有据可查,假币无法进行流通,银行对洗钱防范更容易掌握,洗钱将难以藏身。

(二)对银行支付的影响

1.支付渠道增多,银行支付作用被弱化。数字货币化后,科技信息比较发达,没有了现金业务,传统银行中介地位角色大大弱化,互连网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金支付渠道增多,移运支付成为主流,金融支付脱媒,客户绕开银行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会变得更普及。传统金融机构职能被分化甚至在未来消失。资金融通不再通过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来完成,资金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和交易。

2.客户服务方式发生变化,客户交易更便捷方便。传统的银行服务方式客户存现金需在营业时间到银行的物理网点才能办理,使用数字货币只要手持移动终端,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就可以支付,客户对传统银行依存度变小,自由选择性更大,客户交易更方便,交易成本更低,交易支付是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银行。实施数字货币后,存折、银行卡将进入历史博物馆,各种支付渠道增多而且更智能,网络信息化程度较高,客户消费不再随身带现金,完全通过转账就可完成了支付交易,银行存折完成了传统银行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市场,虚拟银行卡与虚拟账户结合将成为支付的主要方式,人们通过虚拟银行卡即可完成吃、穿、住、用、行各种生活支付,这种虚拟银行卡比实体银行卡更方便、更安全,它具有不随身携带的方便和不可复制的技术特点。

3.银行对客户账户的竞争更激烈。账户是银行的生存保障,没有账户,银行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二元体系下的实施数字货币,客户账户对银行来说显得更重要,即使通过各类支付渠道进行的资金汇划最终还得进入银行账户,有了资金来源银行才拥有资源,银行才能进行资源运用产生新的价值,实现收入。

4.闪付成为生活交易支付的主要方式。目前在大城市使用闪付进行支付的人已越来越来多,特别是年轻一代,只要有POS机的地方,用银行卡的电子钱包通过闪付即可快速完成支付。闪付可省去刷卡输密码的繁琐,如果支付金额相同,还可省去刷卡输金额手续,是完全意义上的闪付,如:目前在一些城市,乘公交车就可以进行闪付,客户在上车时只要把签存了电子钱包的银行卡贴近POS机即可完成乘车支付交易,乘车十分方便,可省去传统乘车付现或投零币的麻烦,也可减少公交公司在零钞清点上的大量人力和物力投入。

(三)对银行网点建设的影响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化后,客户不再到银行办理存现和取现业务,银行的现金柜台将退出历史舞台,隔窗办理业务也将成为历史,银行物理实体网点大大被弱化,为降低经营成本和适应新的金融发展需要,银行将重新对网点进行设计和规化,传统银行营业网点面积将大大减少,银行服务人员及后勤人员也将减少,银行经营网点将会从现在的“高大上”向微型化、智能化、方便化转变,网点建设将会根据人们的生活需要、围绕社区服务需要而建,智能化、方便快捷、生活服务是未来银行网点建设的趋势。实施数字货币后,银行没有了现金业务,现金业务设备减少,现金清分机、验钞机将退出历史舞台,银行网点现金库、保险柜也将退出银行,银行经营设施大大减少,网点经营安全设施要求大大降低。数字货币后,银行没有了现金业务,银行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网点将会由现在通行的临街一楼向高楼迁移,网点将会从现在的集中于商业街向居民生活区分流迁移。数字货币后,银行服务将发生根本性变化,银行服务将由现在的集中服务变为分散化服务,银行营业厅不再是为客户服务的主要地点,银行服务不再受时间、地域的影响和限制,服务方式更加分散化,银行服务将由线下服务逐步转移到以线上移动服务为主,线下服务为辅的一种全场景银行服务模式。银行没有了现金业务,自助银行服务设备及功能也将发生改变,自助银行机的存款、取款设备消失,自助机生活消费功能将更丰富和便捷,自助银行机设备体积将会更小,甚至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的不断完善自助银行网点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四)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影响

实施数据货币后,没有了现金业务,传统银行部分岗位将消失,银行经营不再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传统银行得面临减员的压力。

1.现金柜员消失。目前现金柜员还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人员,占银行从业人员比重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纸币现金的退出,银行现金服务柜员也将不复存在。

2.现金出纳员消失。银行营业网点除一些偏远地区或中小金融机构柜台业务实行的还是比较传统的现金、记账复核制记账外,各大商业银行现金柜台服务采用的都是综合柜员制记账付现方法,柜面业务虽没有专门的现金出纳员,但是银行为了保障前台柜面现金服务,各银行后台都设有现金出纳员,实施数字货币后,现金出纳员也将“下岗”或转岗。

3.后勤人员大大减少。银行现金业务服务后台有一大群后勤人员为现金服务提供运行保障,这些人员主要包括现金管库人员、守库人员、运钞驾驶员、押钞人员、大厅安保人员。数字货币化后,没有纸币现金,这些人员也将转岗。数字货币后,银行服务将转型,转型后将产生一些新的银行岗位,理财服务、科技金融、生活服务等金融服务需求将增加,这方面的人员将得到加强。

(五)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1.银行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分布在营业网点,网点建设是实现银行规模经营的途径,资金利差是实现银行收入的主要方式,数字货币将导致银行经营方式产生根本性变化,实体网点不再是银行实现规模经济的途径,银行收入结构将发生非常大的变化,移动终端服务成为银行服务的重点,中间业务、网贷业务将成为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

2.银行服务方式发生改变。移动金融是实施数据货币后银行开展服务的主要方式,银行APP将成为服务客户的新手段,银行将具有共同生活背景、共同投资需求的用户组建一个金融社区,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如:通过银行的APP可进行水费、电费、电视费、物业费的缴纳,通过APP可进行小额贷款,通过APP可进行投资理财,通过APP可进行购机票、购电影票等。总之,未来围绕客户生活开展银行服务将成为银行新的服务重点。网络银行将成为银行新的信贷服务方式,客户与银行面对面的服务大大减少,客户的信贷需求将通过网络解决,银行也将通过网络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供应,银行会通过客户消费行为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据调查,网络银行的经营成本仅占其经营收入的15%至20%,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总收入的60%,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低,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经营挑战大。实施数字货币,银行要生存发展必须加强与各界的合作,跨界合作是银行实现收入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开展银行服务的切入点。

3.对银行创新的影响。数字货币化后,不使用现金,银行最具优势的吸储职能被“革命”了,银行客户将被分流甚至是瓦解,如果不对传统银行进行服务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人才的引进,那银行必定无路可走,最后变成新世纪消失的“恐龙”。

4.对银行客户的影响。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年轻一代越来越习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消费,现金使用越来越少,这对传统银行经营服务影响较大,传统银行客户市场占有率逐步变小,年轻一代成为银行争夺的重点客户。

四、数字货币的展望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对金融业态提出了新的挑战,银行将向银行卡虚拟化、网点虚拟化方向发展,银行将是数字化银行,开展数字货币服务,随着人们对区块链研究的不断深入,数字货币的终极目标是颠覆现行传统金融交易模式,去中心化,交易实现点对点服务,独立的金融个体形成,每个用户都将会成为一个单独的银行,最终实现“人人皆是银行”的金融模式。

五、结语

顺势而生,逆势而亡,规律不能改变,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传统银行要充分利用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突破传统经营理念,开展科技创新,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不断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获得新的客源,只有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掌握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才能适应银行发展的需要,才能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振友.数字银行[M].新世界出版社,2015.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第3篇

相比于互联网,被称之为人类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区块链技术正逐渐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种应用场景。

区块链因作为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被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首先关注。有券商分析人士认为,数字化时代,区块链、认知计算和云计算这些技术,将会重塑金融业未来。

所谓区块链技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分布式账本技术;通过运用加密以及网络安全的技术进行保证,保证数据不被篡改;不管是什么领域的数据,通过不断地添加和编辑可以了解历史数据信息。

在国内,我国的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领域早已跃跃欲试。中国邮储银行近日携手IBM,宣布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托管系统。系统上线以来大幅缩短业务环节60%以上。 埃森哲索菲研究院院长维亚勒。

浙商银行也正式上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移动数字汇票产品。招商银行也在2016年加入r3银行区块链联盟。

深圳已成立首个fintech数字货币联盟,有望率先试点数字货币。联盟成员涵盖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大成基金等国内外40多家知名金融机构。

区块链当前的现实应用情景如何?究竟可能带来怎样的行业前景?近日,《财经》记者专访了埃森哲索非亚・安蒂波利斯研究院的院长艾曼纽・维亚勒,埃森哲在三年前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相关应用。

据艾曼纽・维亚勒介绍,埃森哲近期调研发现,全球最大的10家投资银行中,8家获益于区块链技术,降低基础设施成本的幅度达30%,每年节省80亿至120亿美元成本。

“最终,区块链技术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所有的东西。”艾曼纽・维亚勒说,“区块链只是会和现有的信息技术进行融合,成为整个IT框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之前对区块链的讨论和炒作,到如今的理性思考,艾曼纽・维亚勒表示,现实中区块链已进入到实际应用的具体部署阶段,银行、医疗保健、政府……各行业已经在探讨究竟该如何搭建本行业的区块链。

随着区块链应用的逐渐落地,艾曼纽・维亚勒认为,应当搭建一套规范的法律框架。但这种法律框架不是针对区块链技术立法,而是依照行业、场景应用而建立,防止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套利。 带给世界信任

《财经》:很多人将区块链与互联网相比,称其为人类的第二次科技革命。互联网现在已经为人熟知,而区块链对很多人来说仍然很陌生。作为这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者,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艾曼纽・维亚勒:区块链是一种基础性的技术,为很多潜在的新系统或者新事物奠定基础。如果想要应用区块链还需要其他技术的配合,比如加密、分布式的技术、点对点的技术。这些技术是比较复杂的,但是人们也不需要特别了解。就像我们使用邮件,我们只需要知道邮件是需要网络的,不管是有线还是无线,或者是4G。但是你不需要知道支持这个邮件功能的底层协议是什么,只要能上网就行了。

同样我们只需要知道,区块链技术给我们带来的价值是什么就可以了,不需要知道支撑区块链的复杂的底层技术。

《财经》:作为研究学者,您觉得区块链最大的意义是什么?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未来会产生什么样实质性的改变?

艾曼纽・维亚勒:对我来讲,在数字世界里,区块链技术是最有可能给没有信任的世界带来信任的技术,我认为它是信任的核心。在一些领域,如果不通过这样的技术,可能需要制定很多规则、监管政策来建立信任,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就是可以带来信任的。

《财经》:这种信任什么时候才能普遍地实现?目前区块链在金融和医疗等领域有些应用,在其他领域还要等待多久?

艾曼纽・维亚勒:作为研究人员,我总是非常乐观的,有时可能过分乐观了。

技术本身进步是非常快的,只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可能进展较慢,尤其是大规模的应用。如果拿互联网来举例的话,从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互联网被有限的人群使用,一直到90年代至2000年左右,互联网才被大规模推广。所以我们也可以预见区块链在未来5年内在某个行业大规模的应用,然后10年-15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可在物联网等领域大规模应用。好消息是,目前区块链的技术成熟度要比互联网刚出现时要好得多。

《财经》:能否举例介绍一下区块链技术在现实中的运用带来了哪些变革?

艾曼纽・维亚勒:比如埃森哲推出的智能电表,可以测量电力的消耗,之后将所有数据通过区块链进行传输。双方可以签署智能合同,当家庭用电的数值达到一定的阈值,会自动地按照规定的价格从供电机构买电。所以当用电值低于阈值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地被触发,把钱转给供电机构。

这个产品是区块链技术在物联网的应用。物联网的数据不是通过人,而是通过传感器来采集的,而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安全地并且大批量地采集数据。这种通过传感器大规模地获取可信任的数据,可使市场概念更好地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区块链所产生的信任,把个人和公司连接在一起。 推动数字货币

《财经》: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引发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探讨,那么数字货币产生的实际意义是什么?潜在的风险又是什么?

艾曼纽・维亚勒:现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等国的央行都在关注数字货币。但这并不是要用数字货币来取代我们每天所用的纸币和硬币。而是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新系统供公司之间、公共部门之间使用,保证公司、商业银行、央行等之间的交易可以数字化地进行,这样更高效。

现在的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信息平台来进行,这也是数字货币讨论的初衷。就是要实现每个国家的支付系统的统一化。可是它跟我们所说的比特币是不一样的,它不会对个人产生影响。说到潜在的风险,也就是央行可以起到的作用,就是在促进数字货币或者比特币的合法化发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潜在的洗钱、资金非法转移的问题,所以要非常谨慎。我认为各国都应该有一个规范数字货币使用的法律框架。

在今后十年的发展中,我们要注意平衡数字货币和纸币、硬币之间的关系。

《财经》:从国际经验来看,其他国家有没有成熟的法律框架值得中国借鉴?

艾曼纽・维亚勒:我们和法律专家、技术合作伙伴的建议是,不应该针对区块链的具体技术制定法律框架,而是要针对具体技术的行业、场景应用来制定规则。据我们了解,各国也在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框架。

具体到法国来说,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都没有特定法律框架的约束,而是沿用了现用的法律框架。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框架来防止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套利。不同国家之间、不同国家内部也可以进行这样的法律框架约束。 矛盾

《财经》: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在实际应用中,会不会与当前的货币和金融要求有所冲突?我们知道比特币引发的一个争议就是其对货币的挑战。

艾曼纽・维亚勒:从本质上讲,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分布式技术。可是如果我们讲到这个词,其本身就带有中央化的含义,所以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所以央行在这之间可以发挥作用,制定一些政策来平衡中央化和分布式之间的矛盾。

《财经》:您对于央行要实现这种平衡有没有可提供的建议?

艾曼纽・维亚勒:我认为,央行应该像护卫者一样,对整个系统进行监测,采取反洗钱、防止作假等措施。与此同时,央行也要保障分布式系统的运行。在过去几百年的历史里,人与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一直在现实中进行。而现在我们要探讨的是虚拟的数字世界。我们既要沿用之前多年来的交易习惯,也要通过法律框架来防止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第4篇

1 区块链的产生及其运行机制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比特币由此诞生。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比特币区块诞生,6天之后序号为1的区块也随之出现,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式结构,区块链正式诞生。

从本质上看,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区块链等同于一个大型数据库,将其视为一本账本,在一段时间内找到记账最好最快的人,由其进行记账,之后将账本信息发给系统内所有人,所有人维护同一个账本,也就是一种典型的分布式共享的记账方法。

2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去中心化

在传统交易中,我们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信任中心实现交易,比如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依赖于银行支付。区块链技术认为第三方信任中心的存在不仅使得交易双方缺乏信任,泄露交易双方信息,而且增加了交易费用,因而采用了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共识和互相信任会在交易双方进行数据交换时自动达成,不仅可以确保信息安全,与此同时有效地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

2.2 匿名化

由于采用计算机算法实现了去信任的点对点直接交易模式,各个节点之间没有必要公开自己的身份,交易双方传递信息都是通过公共地址来实现,尽管区块链上的全部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由所有人共享,但数据并没有具体绑定到每个个体,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匿名性,极大的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2.3 信息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下系统内部全部交易记录都自动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区块当中,配合时间戳的技术,即每个区块上的记录都有发生时间和顺序,可以对每笔交易记录进行追踪查询,如果个人想要篡改,必须取得51%及以上的人认可才行,这在数据和用户量极大的现实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后的纷争等问题。

2.4 开放性

区块链的数据系统对所有人是开放的,除了每个交易方的私有信息是被加密处理之外,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共的接口查询寻找区块链数据,所以整个系统信息透明度极高,交易方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3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全世界范围内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其当前直销银行、互联网券商等的发展重点在于经营模式的改变,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会使得金融业更接近其本质――信用。

3.1 数字货币

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为广泛,也是最为成功的应用。在比特币的基础上,衍生了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等一系列竞争币。世界上曾经先后出现数千种的数字货币,目前还存在的大概有七百多种。

数字化的货币凭借去中心化和交易相对频繁的特点,具有相对较高的交易流通价值并且能够维持相对稳定,全球区块链信用体系今后一旦形成,数字货币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传统的国际货币支付结算系统中,美元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人民币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和美元直接进行竞争,但之后人民币也许可以借助数字货币的发展实现国际化。在之前召开的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也明确了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研究其多场景应用。

3.2 支付、转账与清算

当前发展条件下,商业贸易的支付与清算全都依赖于传统的银行体系,这种方式进行的转账清算要经过开户行、对手行、清算组织、境外银行等多个组织参与以及十分繁冗复杂的流程,花费时间长而且使用成本高。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在交易双方之间创造直接的付款流程从而避开繁杂的流程,能够为用户提供跨境支付以及任意币种的实时支付结算,低价而且迅速,无需任何手续费。

在跨境支付领域,Ripple支付体系已经开始实验性应用,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利用通用的全球基础架构连接孤立的网络,为不同的成员银行提供软件接入Ripple网络,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做到实时结算,同时,银行的交易支付信息通过加密算法进行隐藏,只有银行自身的系统可以进行追踪查询,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高了金融的结算效率。

3.3 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技术独特的去中心化的方式能够使得传统的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基础设施产生较大的改变。首先,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资产传统方式下需要在相应的信任机构进行登记、保管,区块链技术可以以全新的分布式账户对数据进行记录、保存、管理,使其无法篡改并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其次,智能合约功能的发展使得货币可编程化,支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执行。比如,央行发行一种特定的数字货币,制定某种政策,只有达到条件才可以以该种数字货币支付。

3.4 银行征信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对所有信用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时,最基础的考量都是借款主体本身的金融信用。商业银行会把每个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部上传到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在需要的时候,先取得客户的授权然后再从征信中心下载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避免的出现信息不完整、使用成本高以及数据不准确的问题。然而在区块链技术下,可以依靠相关算法自动进行信用信息的记录,然后存储在区块链系统的所有计算机上,进而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在获得客户准许的情况下直接调取相应区块链上的信息完成征信工作。

4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困难

从目前实践的进展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大多处于测试与构想阶段,距离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4.1 技术问题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其广泛应用仍然面临许多技术问题:

①没有成熟可用的直观产品。区块链应用尚处于开发状态,相比之下,互联网有浏览器和各种客户端实现信息的浏览、传递、应用。

②灵活性较差。区块链的信息在写入之后将无法更改,会使得交易不可以回退。

③区块链的容量问题。区块链的信息是一个不断积累增加的过程,下一个区块信息会大于前一个区块,长此以往,伴随着区块的信息量不断增大,对存储空间的占用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带来的信息验证、存储、容量问题有待解决。

④安全问题突出,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是建立在有大量的可信的节点之上,确保可信节点不被攻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要确保用户的私钥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窃取信息。此外,还有交易时间延迟过长、确认流程等诸多问题。

4.2 监管问题

金融领域对监管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由其对于金融科技的前沿技术。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去中心化以及自我管理和集体维护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冲击,也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安排。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且处于初步阶段,缺少完善的体系,即使对于十分成熟的比特币,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态度,大多数国家仍然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以上问题使得在区块链发展的各项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缺乏相应的必要的规范和制约,增大市场主体所面临的风险。

4.3 竞争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目前区块链技术受到青睐,但如果出现更加高效合理的技术,人们会立刻选择另外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在信息传递上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只有个人才能通过私钥打开信息,而量子通信技术通过量子纠缠效应同样可以达到安全保障,并且量子技术也有了长久的发展。所以说,区块链技术也面临着来自竞争性技术的压力。

5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措施

5.1 关注技术发展动向,加强对技术的研究

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技术的发展如何需要不断研究探索。

为此,首先,国外技术的发展更快,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和机构对于区块链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在区块链所面临的瓶颈上的突破,不断进行应用评估,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区块链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共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其次,充分利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支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以专业的研究团队确立研究方向,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不断测试分析,模拟建立若干区块链,探索全新技术标准;

再次,加大对民间区块链研究的政策支持,鼓励参与,建立区块链项目投资基金。

5.2 完善对技术的监管体系

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区块链发展的态度以及规范力度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区块链的发展要求与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一定的矛盾,务必要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符合监管部门需要的同时努力获得认可与支持,同时,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对监管手段和方式进行补充发展;

其次,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加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法律法规的国际交流,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从而限制市场上的投资活动,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

再次,明确新的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可以适当借鉴混业监管模式,从区块链技术行业做起,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逐步过渡。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第5篇

摘要:电子商务会计作为新的会计核算模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新生事物,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滞后实践应用,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本文立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及现有电子商务会计研究成果,阐释电子商务会计概念及其特征,电子商务会计与传统会计假设的差异,以及会计确认问题,从中分析电子商务会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会计 传统会计 会计确认

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地受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也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尤其是电子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飞速发展。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业务挑战传统银行业,淘宝网一年一度“双11节”于2013年末又一次“创造了一个新的消费时点”,团购风靡时尚消费人群,美团、拉手、窝窝团各式各样团购网站层出不穷,电子商务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有潜力的行业。美国Intel公司董事长格鲁夫曾说:“未来的企业都是电子商务企业”,比尔・盖茨曾预言:“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增速超过当年GDP增长率的4倍,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7%。《会计理论》中E.S.亨德里克森曾提出“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社会和经济变革对会计实践和会计思想有很大影响。”而电子商务会计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显得愈发重要。

一、电子商务会计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会计的定义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不少国内外会计理论研究学者就已经开始将目光转向对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财务报告等相关理论的研究。在国外,Martin V.Deise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论述了战略、战术等各个层面的电子商务管理实践操作,初步将电子商务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美国学者Paul Ashcroft认为,传统的定期财务报告将会因变得过时而被实时的电子商务财务报告取代。在国内,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假设、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等几个方面。在会计计量方面,不少学者认为,未来的财务会计计量属性是多种计量属性的并用,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模式将会逐渐削弱,相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将会凸显;在财务报告方面,国内学者的讨论大都集中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及其局限性等方面,并且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财务报告已经处于标准报告定制模型的初级阶段。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还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当中,国内外学者对其理论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电子商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形成仍需从电子商务实践应用中归纳总结。

笔者认为,网络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导致会计环境、会计依赖的技术手段发生改变,从而使决策有用性成为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电子商务会计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只对传统商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传统财务会计。鉴于此,电子商务会计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网络会计,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借助计算机通信、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仓库等高科技技术和手段,以磁介质和光电子介质为载体,对各类电子交易和事项进行远程数据处理、电子货币核算、在线报账分析、实时审计和监督的一种会计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种新的会计对象,电子商务会计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电子商务会计的特点

1.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会计记录电子商务活动的发生、确认和计量,自始至终全部在互联网上交流沟通,改变了传统会计手工记账的方式,财会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先进的电子服务技术,查找、跟踪各电子商务网站的会计信息资源,与其他客户进行应用间的相互沟通,充分利用网络共享信息资源。

2.会计账务实时处理。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对象是电子商务,用虚拟的数字世界模拟现实的商务运作,会计凭证可以实时取得,并迅速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缩短了有关账务处理、报表生成的周期,会计人员可以达到随时根据所输入的会计资料生成财务报告,既可以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又便于财务报告的需求者及时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为其理性决策提供方便。

3.灵活公开性。互联网是一张紧密的大网,通过成千上百个结点将若干会计信息揉合在一起,实时观察信息变动,会计信息也更大程度的开放和公开,大量数据资料从企业内、外部门直接采集,而企业内外部门也可以获得授权,通过网络直接获取信息。

4.信息共享性与最低成本化。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供需双方交流无时间、地域、方式的限制,直接简单,一目了然,使会计信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和传播,大大提高了信息使用效率。同时,电子商务也是网络经济催生的结果,因此能充分发挥网络经济迅捷、方便的优点,缩短会计信息搜集时间,最大程度降低信息采集成本、交易成本、纳税申报成本,获得了极大的时间价值。

二、电子商务会计假设理论分析

传统会计的主体假设包括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是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但传统会计主体的存在是以实体企业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当今社会由于“虚拟企业”的产生,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主体假设是否会受到动摇有如下三种观点:以庄明教授为代表的一种声音是:“实体企业和虚体企业尽管企业运作经营迥然不同,但其共性都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着,既然承认它是一个企业,因而也就不可能没有会计主体。二者因运作平台不同,因而其会计主体假设的内涵也就有差异”。以任永平教授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虚拟企业不仅具有明确的企业边界,而且由于其核心功能的保留,也更有竞争力的稳定性,因此,毫无疑问虚拟企业仍然满足会计主体的假设条件,不会造成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冲击”。而以孙克新为主要代表的观点认为:“虚拟企业不是也不可能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假设不因虚拟公司的存在而受到否定或变更”。综上所述,业界对虚拟企业是否是一个会计主体这一论题是存在争论的,笔者认为,虚拟企业尽管与实体企业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企业边界界定模糊,但总归是客观存在,因而虚拟企业应该视作一个会计主体。下面谈一谈传统会计假设在电子商务时代的适用程度。

(一)电子商务会计持续经营假设

传统会计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因清算、解散、倒闭而不复存在。如今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企业聚散容易,使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公司资源,随机做出策略,因此持续经营假设不能适应要求。

(二)电子商务会计分期假设

传统会计分期假设要求企业以会计年度为单位确认收入和费用,计量损益,出具财务报告。电子商务大环境下,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与普及,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会计信息瞬息万变且顺畅无阻,同时虚拟企业分合迅速,很难做到严格按照既定会计年度制定企业战略计划,因而会计分期假设是否需要值得思考。

(三)电子商务会计货币计量假设

传统会计货币计量假设要求会计核算过程中要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具体包括货币计量、币值稳定、币值唯一。电子商务信息时代,商品流通速度快,各种货币形式交易掺杂,同时网上银行、支付宝等虚拟交易平台的兴起,电子货币逐步推出,货币不再是实际量化的货币,而只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数字。因此,电子商务会计环境下的电子货币的出现向货币计量假设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此可见,传统的会计假设总体上已不能适用电子商务会计核算的前提要求,在借鉴传统会计假设时需要延伸假设条件甚至更改假设,这也为电子商务会计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三、电子商务会计的确认问题

(一)会计电子原始凭证的确认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审计依据、税务稽查的书面证明,所有企业在产生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也如此。但是电子商务过程的无纸化决定了其必须有相当严谨的确认程序,由此,数字认证的签名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会计法》中尚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数字签名的地位与作用,因此须尽快研究、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会计凭证要素,并佐以法律、法规确认其合理、合法、有效性。

(二)数字化产品的会计确认

和实体中存货一样,虚体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资产我们称为数字化产品,包括实体商品的电子形式,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数据库及电子出版物等。

数字化产品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数字化产品是电子商务领域独有的特殊资产。首先,用于出售的数字化产品不应当视同存货确认。数字化产品在虚拟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与实体企业中有形商品类似,都是企业的资产,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具有排斥性,研究开发和生产支出可以合理、可靠计量。然而,二者在存在形式方面有较大差异,存货需要仓储储藏,是日常经营活动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尚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等有形资产,而数字化产品是无形的,不需要贮藏手段,一次开发成功后便可投入运作。综上所述,数字化产品的开发、生产过程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不能简单视为传统会计中的存货。其次,用于出售的数字化产品不能直接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刘良惠认为“数字化产品既不同于有形产品,又有别于传统会计中的无形资产,但它又确实是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项资源,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其特殊性,应该单独设立‘数字资产’科目,将数字化产品确认为‘数字资产’。至此,资产这一会计要素就应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数字资产三大类,有形资产又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大类。”因此,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会计处理系统可以增设“数字资产”科目,“数字资产”科目下设“研究开发支出”等二级科目。数字化产品研究完毕并推出时,应确认“数字资产”“研究开发支出――数字商品开发成本”,用于出售时,则应确认相关收入,为数字化产品服务的硬件产品,应确认为“固定资产”,结转相应费用。

四、电子商务会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电子会计数据的难题

一是会计习惯性的数据原件问题。在手工会计环境下,传统会计中的原始凭证因笔迹各异具有可辨认性,因多联复写具有相互牵制性,难以非法修改。而在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会计中,原始凭证的数据转变成磁性介质,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为“原件”带来很多隐患。二是电子会计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法律能否接受计算机记录的电子会计数据(无纸化数据)作为有效的证据已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问题

电子商务会计是信息时代的产物,由于其发展时间短,法律法规尚未跟进,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制约电子商务运作,导致电子商务操作漏洞大、可钻空子多,会造成电子商务行业混乱、难治理,再加上会计法中,也未对电子商务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为会计人员正确记录、反映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电子商务会计的不确定性、风险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

一是电子商务会计以现代Internet技术为主要技术支撑,由于Internet自身特点,电子商务会计信息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比如,会计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到恶意篡改、盗取或竞争者黑客攻击,存储过程中也可能因病毒入侵而丢失文件和数据等。二是市场环境不健全,网络经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市场环境还很不健全,这是电子商务会计发展中遇到的根本性问题。

(四)人员专业素质

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商务会计作为电子商务和会计学的交叉学科,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和处理方法,还要精通财会软件的开发、设计、维护、保养以及数据库的设计和维护工作。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条件下会计的发展要求。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是电子商务条件下会计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五、电子商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企业运行的参照准则,为了给我国电子商务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电子发票、电子货币、电子会计凭证、电子签章等易篡改、舞弊的特点,制定一系列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约束电子商务会计活动,规范电子商务会计秩序。

(二)及时观测互联网动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仍在不断自我完善、查缺补漏的进程当中,既然系统风险无法消除,我们就应该从自身着手,降低风险系数。具体方法有: (1)建立会计信息备份数据库,按时备份数据,避免数据的丢失;(2)为企业所有子电脑统一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子电脑使用过程中要避免恶意插件;(3)使用数据加密等手段进一步保证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

(三)加强财会软件的自我开发

目前市场流通的财会软件鱼龙混杂,通用版用友软件也只能满足传统会计的部分需求,且应变能力弱、兼容性差、抗病毒能力低下,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会计来讲,企业应该加大投入、自主开发可以最大程度匹配自身需求的财会软件。

(四)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电子商务财会从业人员

企业应给予从业人员更多学习机会弥补业务知识短板,掌握电子商务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力。

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深入,电子商务会计已成为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时期电子商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任重道远,我们应顺着改革的浪潮尽快转变应对思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会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高电子商务会计信息质量,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网络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徐蓓.电子商务会计对传统会计确认的冲击及其确认方式探析[J].金融经济,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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