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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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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在研究我国现行消费增值税的背景后,结合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消费型增值税存在的几点问题,并相应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 背景 存在问题 建议

一、消费型增值税推行的背景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的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是继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

1.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必要性

第一,美国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信贷市场紧缩,大宗商品交易价格下挫,全球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以拉动内需,鼓励企业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可以说,这次经济危机的来临,为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提供了一个契机。

第二,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需要。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本质上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以此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2.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可行性

第一,近五年的增值税税改试点成效显著,为此次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积累了经验。2004年7月,我国把增值税改革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在东北首先进行试点改革。2007年7月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大中城市和8大行业。2008年7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第二,财政实力的提升为此次改革提供了经济保障。据统计,2008年我国全年税收收入6133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8亿,增长19.5%。并且近年来财政收入一直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为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三,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逐步到位,使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二、我国现行消费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征收范围过于狭窄

与当今增值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只涉及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抹杀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因此,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是实行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2.固定资产增值税政策造成税负不公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规定只允许抵扣一般纳税人新增加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但是对于转型前的存量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其税负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新企业不负担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故而,在相同的行业中,老企业固定资产成本高于新企业,导致老企业产品成本高于新企业,最终减弱了老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使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受限制

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的凭证),按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因此,一些一般纳税人出于微观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倾向于那些虽然售价比较高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行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重大的一步,不仅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为鼓励企业投资,积极拉动内需做出贡献,更是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当然,消费型增值税并不是最完美的税种类型,针对它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1.积极有效地逐步推进增值税的扩围改革

对增值税而言,征收范围越大,它的中性化特征就越明显,对经济的扭曲就越小。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财政承受的压力,增值税扩围改革宜循序渐进地完成。建议首先将与工业、商品流通企业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如,交通运输业与货物销售的关系最为密切,是生产过程的延伸和流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降低运输成本,有效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2.解决固定资产存量问题,公平企业税负

对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以及我国之前税制改革时对企业存货存量的处理方式。例如对全面转型以前五年(或更长)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分年按比例进行部分抵扣。这样有利于公平新老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抵扣的权利而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的建设的现象发生。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我国现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下,其余的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的逐步健全,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更多的纳税人列入一般纳税人的范围,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

参考文献:

[1]董其文.加快推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税务研究.2010.11.

[2]马妮娜.对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思考.商业现代化.2009.4.

消费型增值税范文第2篇

一、增值税概念及类型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

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来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使用。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数据价值的部分,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二、现阶段我国选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和经济运行模式使得我国短时间内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通货膨胀的先导。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了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外,大多数进入私营企业和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模式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另外,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也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税款抵扣复杂,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三、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弊端

1.一是未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只有全额抵扣外购所有货物的已纳增值税,才能真正避免重复征税,而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使得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既计入了新价值,也计入了增值额,最终对未纳税和已纳税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

2.二是不利于企业扩大再投资。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使企业投资越多税负越重,影响企业后劲发展。同样,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西部地区都需要大量投资,现行税制政策将使高投入导致高税负,不利于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

消费型增值税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事业迅速发展。然而,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而言,西方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实行增值税制转型是税制改革的迫切要求。WTO加入后,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对我国依法治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正文:

一、增值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当时在法国全国成功地推行之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先进的增值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风靡一时。70年代后期,增值税在亚洲国家得到了推行,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制度。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了建立增值税制度。

当时的增值税还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致使税基严重受到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因此,为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财政部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国。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为今后增值税制改革向单一税率过渡奠定了基础,先进合理的中性税收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立独立的计税规范标准,改变税法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习惯作法,统一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之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真正意义的增值税。以适应加入WTO后我国增值税制与WTO成员国税则协调一致。但是,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与财务会计制度完全分离的增值税制,不论在设计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

二、增值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的政策改革,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贯彻落实国际惯例。同时还要考虑可操作性。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谈一下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征税范围偏窄。国际上规范化的增值税范围为: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劳务服务业等。从当前国际增值税发展趋势看,增值税制度越规范,征税范围越宽,覆盖率越大,就越能保证增值税机制的良好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能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有利于提高增值税管理的效率。而我国现行税制范围窄,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直接导致增殖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的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第二,税率设计偏高。根据有关方面资料,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将我国目前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在23%,说明我国税率仍很高。并且税率也不统一。

第三,税款抵扣方面问题严重。一是扣税不彻底。导致扣税操作不规范,抵扣环节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固定资产资产税款不能抵扣,增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海关征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农产品扣税率较低。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税率计算。制约了农业企业和加工业的发展。三,抵扣时间不合理。税法规定,工业性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抵扣。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不可行,征税机关难以操作。第四,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行制度规定,法定扣税凭证为单证齐全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但实际上有例外,废旧物资收购凭证(10%)、运费发票(7%)等符合条件的可抵扣。直接导致了虚开、虚扣、偷税问题严重,既不利于守法纳税企业,又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

第四,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太乱。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太大。

第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依据不合理。现标准是: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使许多纳税人无法达到上述标准,难以实现凭票扣税的规范化办法。据报道,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高青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业户不足增值时户的15%。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限制了它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往来,不利于增值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第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口货物的税额不能抵扣,规定不合理。

第七,不完善的价外税很难推动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三、增值税转型面临的困难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仅2001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就达52027亿元,如按增值税基本税率推算所含税额就将达7559亿元,加上1996年至2000年期间固定资产净增加值,所含税额还要大。如此巨大的存量资产所含税额,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严重的影响。如果对于这部分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又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以及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否则,企业可把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关联企业,使原有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得以抵扣,使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政策名存实亡。

2、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压力加大,税收收入流失的风险和压力加大。增值税推行的6年时间里,反映最为突出的是纳税人利用增值税扣税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逃税款的问题。实施增值税以来,对专用发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但凭现有的管理手段还不能杜绝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的发生。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由于其对应的税额较多,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专用发票征管压力进一步加大,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将更大。

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面临两难风险的严峻考验。实行增值税的转型主要面临着两大风险。一是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保障;二是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1994年税改时曾测算,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基本税率则高达23%。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势必要求基本税率相应调整到23%,甚至更多,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风险才基本上可以化解,而过高的税率则又加大了增值税运行的风险;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传统技术的加工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有可能会造成困难企业户数增加,欠税增多,增值税运行的磨擦系数加大,可能引起扭曲变形。

4、消费型增值税对无形资产的抵扣问题如何处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无形资产所对应的税款能否抵扣?如果不予抵扣,那么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意义将大打折扣,不仅重复课税的因素并未完全消除,而且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碍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如果准予抵扣,那么将如何抵扣?是否应维持其现行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而且改征增值税还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其牵涉范围更大、问题更棘手。同时,无形资产的计价也十分复杂,如果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进成本,自制无形资产以自制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的原则抵扣,外购无形资产所对应的抵扣税额要比自制无形资产所对应的税额大,这就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5、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刺激外延扩大再生产。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是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为主。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消费型增值税将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而不利于内涵扩大再生产。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负作用,同时,外延扩大再生产还将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税法的改革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客观必然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增值税的改革,已基本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

四、对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1、稳步渐进地实施增值税的转型。当前,政府政策取向是扩大的内需,刺激投资,稳定汇率以振兴经济。增值税改革对财政和经济的震动会很大,且将面临上述诸多困难,宜稳步渐进。按照这一思路,目前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在小范围内先试行。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选择若干对资本品重复征税比较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关系到国家前途的高新技术等,以及进项税额少、设备消耗大的采掘业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是从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在西部地区重点选择试行。对于增值税转型所形成的财政收入缺口,笔者不赞成采用提高税率由传统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负担的办法。一方面,增值税税率过高、收入比重太大,其风险剧增,不利于平稳运行;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和商业企业的税负加重,会导致这部分税源的逐渐枯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的经济支柱主要是这部分企业,这将会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造成不利影响。对财政收入缺口的弥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消化,尤其寻找“替代”,由其他税种弥补为好。

2、对固定资产存量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对所增固定资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时机成熟,再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存量问题的处理,实质是财政收入问题。我认为,对存量的资产部分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即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抵扣问题。消费型增值税应将转让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转让无形资产的课征,可按课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而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基本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资产的开发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很少,如果按基本税率征收,税负太重,不利于无形资产的开发;如果按实际征收额抵扣,可能会削弱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积极性,不利于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无形资产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如专利,要求国家专利局办理的专利证书。因此,纳税人想利用无形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偷逃税的可能性很小。这样虽然形成征扣倒挂,减少了财政收入,但对于鼓励和扶植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是值得的。对于自我研制、自己使用的无形资产则不予征税,这既能鼓励企业创新,又可以简化税收征管。

4、深化改革,完善税制,适当降低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度。目前,我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高达45%左右,局部地区甚至高达60%以上,各级财政特别是落后地区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程度很大。从税制角度上讲,增值税“一税独大”,严重制约其他税种作用的施展,税收杠杆整体功能弱化。从财政角度上讲,财政过度依赖增值税,不仅可能把增值税逼到山穷水尽的境地,而且自身风险凸现。从经济的总体运行上讲,由于增值税始终要成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收入太大,不可避免地会给物价稳定造成威胁。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普遍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几乎都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之内,很少有超过25%的。增值税太大,对其改革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关系到财政收入的保障问题,往往不得不瞻前顾后而不能改革彻底。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尽可能从降低增值税比重上考虑,以降低增值税、财政及经济运行风险,同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发挥作用腾出空间,为遗产税、社会保障税,证券交易税等的出台提供良好的条件。

5、完善纳税人认定标准,保护增值税制度。目前,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有两个:一是销售额,二是财务核算水平。如果将属于再生产中间环节的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会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在纳税人划分上,应在现有标准之上,考虑增加一条行业标准,即根据该行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处的环节,区别对待。对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应尽量将其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对这类纳税人,一方面努力促使提高核算水平,一方面对销售额要求可适当降低。

6、不断改善增值税的运行基础环境。在现实生活中,现金交易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增值税的运行基础,造成一些纳税人采用“飞过海”(进销不计帐)的方式进行偷税。尤其是商业零售企业面对消费者,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往往采取进销不入帐的方式,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几年无税可缴。另一方面,个体及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很大,但其所交纳的税收占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并没有上升,有些地方甚至呈下降趋势。客观事实表明,我国税收运行环境是制约税制改革以及税收运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税制改革中不断改善税制运行的进程,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GDP上去了,收入掉下来了这一奇特现象,深入调研,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公平的税收制度实现真正的公平,从而有利于税收本身顺利运行。

总之,实行彻底的与国际统一的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就会杜绝象厦门远华那样的走私偷税大案,相信我国增值税改革会有一个法制化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注册税务师教材《税法一》2002年版,中国税务出版社

消费型增值税范文第4篇

按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入时原已列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如果在后期出售时,也需要如商品销售一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其对应产生的附加税则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最终计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专用设备一台,原价为100万,累计已计提折旧30万,出售的价款为8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收到存入银行。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5%。

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

累计折旧3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银行存款9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9520

――教育费附加6800

借:固定资产清理8368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83680

二、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核算

由于一些固定资产在交换时要涉及到增值税,因此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考虑相关的交易对价时必须考虑涉及到的增值税,另外对于换入固定资产一方也要考虑增值税的可抵扣问题,进而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2010年5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汽车一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原价为40万元,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8万元,公允价值为15万元。汽车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8万元。A、B公司没有关联方关系,B公司换入设备后用作固定资产核算,A公司换入汽车用作运输设备。A公司支付补价3.51万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假设A、B公司均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解析:本例涉及的是固定资产与存货的交换,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交换损益。

且补价的比率为16.7%<25%(3.51÷21.06)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 28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

借:固定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银行存款 3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0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例3]承例2,如果A、B公司为关联方,且双方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这时就只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且不确认交换损益。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B公司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经双方商定,A公司支付3.51万元的补价,补价率为20%,其中增值税补价为0.51万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280000

贷:固定资产400000

借:固定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银行存款 351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银行存款351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承前例,如果A、B双方商定,不支付任何补价,这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部分就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但这不属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属于交换损益。如例3,A国内公司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B公司借记“营业外支出5100元”。当以换入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时,如果换入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则交换中涉及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这时换入方不需要确认当期损益,换出方涉及到的增值税也应视情况确认。

[例4]2010年5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一项在建工程。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原价为200万元,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在建工程截止到交换日的成本为160万元。A公司因持有的设备在市场上不多见,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的在建工程因完工程度难以合理确定,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换入设备后用作固定资产核算,经双方商定,不支付任何补价。假设A、B公司均没有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双方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附加税。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0

累计折旧5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借:在建工程175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3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

营业外支出80000

贷:在建工程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0000

三、固定资产抵债的涉税核算

以固定资产抵债时,视同固定资产的出售,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因此债权人在确定债务重组利得、债务人在确定债务重组损失及入账资产价值时都必须要考虑此因素。

[例5]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50万元,因近期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与乙公司商定于债务到期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约定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债务,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32万元。乙公司收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原已计提2万元的坏账准备。不考虑其他附加税。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350000

累计折旧4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

贷:固定资产800000

借:应付账款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2560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00

坏账准备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5600

贷:应收账款500000

消费型增值税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消费型增值税;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095-03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其不仅撼动华尔街金融体系,重挫全球金融市场,更导致金融业流动性急剧紧缩,商品流通市场严重受创,我国的经济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伴随中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我国已率先扭转困局,经济持续回暖。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2009年前三个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 057亿元,同比增长33.4%,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6.4个百分点。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为7.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33 177亿元,增长33.3%,加快5.7个百分点。分季度看,第一季度,全社会固定投资同比增长28.8%,第二季度增长35.7%,第三季度增长33.2%,连续两个季度保持在30%以上的增速。除公共投资表现强劲外,近期民间投资已开始好转。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家财政部的前三季度税收增长结构性分析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45 057.56亿元,同比增长2.2%,同比增收964.44亿元,第三季度末累计收入首次实现正增长。

一、消费型增值税的含义

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计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有: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国经济宏观方面的影响

增值税的转型会影响到国家的两项税收变动,一是使增值税收入减少, 二是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

(一)财政收入相对减少,刺激固定资产投资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企业收入增长后,其他税种的税收会迅速提升,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

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由于我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减少的税收将直接成为企业的盈利部分。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70亿元,剔除东北、中部地区2008年结转到今年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29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41亿元,平均每个月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23.5亿元。消费型增值税全面实行,对促进经济平稳回升有一定作用。

(二)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体系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是促进企业投资、造福于民的制度,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为规范税制,进口设备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停止执行。但由于外资研发中心大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进口时承担的增值税无法抵扣,造成税负增加。同时,设备集中采购时增值税进项税规模较大而造成资金占用,资金成本相应增加。考虑到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吸引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平台,有利于完善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的产业结构和外资结构,同时,能够为国内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的难题,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但同时还应注意到,目前我国采用的仍是一种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部分行业还保留营业税形式,重复计征问题仍然存在。因此,税制改革也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转变经济增长模式

消费型增值税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既有失税收公平原则,又加重了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瓶颈效应”,其结果将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对于相对不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对我国的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造成压力,就依赖于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来解决。

三、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为了较为直观地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现设例予以说明:假设企业投资3 51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510万元,购入设备价款3 000万元。设备的使用年限是10年。每年营运成本2 500万元,营运收入4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资金成本率10%,不再考虑其他比较无关的支出和收入,有关的比较如下表。

通过上例可以直观地看到,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产生如下影响:

1.税负降低,企业盈利水平提高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如上例购进设备3 510万元中,其中的510万元列入进项税额,可在本月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增值税转型作为强大的政策推动力,能够直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支出,也减少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同时,由于增值税转型会降低新增固定资产每期提取的折旧额以及企业管理费用,尽管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但企业净收益和税后收益率明显提高。增值税转型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而且对企业经营收益也有重大、直接和有效的影响。因此,增值税转型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帮助企业保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

2.投资净现值增加,企业相对利润增加

由于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直接减少了投资额的现值,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上例,可在投资项目期内提高投资净现值510万元,提高投资内含报酬率7.57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18.17%;提高年平均投资报酬率5.45个百分点,提升比例达22.2 %。这大大降低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标准,1 7 %的投资抵扣额对于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是非常直接的。

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少,使企业的相对利润增加。如上例,1年内该项投资每年减少折旧额51万元,10年共减少折旧费用510万元,增加税前利润510万元,增加税后利润382.5万元,企业经济利益得到显著提升。

3.促进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由于企业的资本投资获得抵税,一次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越高,可获得的好处便越多。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前,假设企业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351万元,在全部成本1 170万元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按17%的增值税率获得抵扣后,折旧成本下降到300万元,成本下降4.36%( 即51÷1170=4.36%)。假定机器设备的折旧成本占全部成本中的50%,则其全部成本下降7.26%。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更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也更有利于企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

4.降低产品价格,提升产品竞争力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税负下降直接降低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下,价格下降是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008年以后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措施将不能有效使用,国外优质商品将与我国企业商品直接竞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给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企业面对激烈的贸易挑战会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

四、消费型增值税背景下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应注意的问题

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集中于会计政策的变化上,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计量方法、增值税缴纳方法与折旧政策。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此,如转型后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数额缴纳,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二)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社会总投资不足。消费型增值税是使企业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会影响企业收益,但需要注意,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 、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在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遇,进行合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增加企业的利润。但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切忌盲目购进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利用率降低,影响企业利润 。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统一降为3%,一般纳税人仍为17%。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收入的多少纳税,一般纳税人按进项和销项税额相抵后的增值额纳税,如果为新设企业,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则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个企业分成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如果增值额不大,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当然,这是仅就增值税而言的,纳税人身份的可选择性,不是所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而且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不能再次恢复一般纳税人身份。这些都应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予以考虑,以使企业税后净利润最大化。

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购进时机。当企业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就可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在一定时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的现象,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幅度。因此,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作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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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红云.增值税暂行条例解读及会计处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2008-11-10.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sumption-based value-added tax on China economy in financial crisis

ZHANG Xin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chool,Panzhihua college,Panzhihua 61700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