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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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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管理类型范文第1篇

[关键词]脑梗死/治疗;丹奥/治疗;纳络酮治疗

[中图分类号] R743.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1对象病例为我科2002-2003年住院患者,符合脑梗塞诊断标准,并经颅CT或MRI确诊,丹奥治疗组共50例,其中,男35例,女15例,年龄40-73岁,并且无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及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00mmHg)无出血性梗塞,无血液病及出血倾向者可以应用丹奥。对照组20例其中男15例,女5例,年龄为42-92岁。病程在发病后1h-7d内,并两组均未用溶栓及抗凝剂。

1.2方法治疗生理盐水300-500ml加丹奥804-5h内滴完,2次/d, 生理盐水300-500ml加纳络酮2.01次/d静滴,连续用药7-14;对照组采用血塞通400mg,1次/d静滴, 生理盐水300-500ml加胞磷胆碱1.0,1次/d静滴,连用14d。

1.3疗效评定 按1995年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临时疗效评定标准化,临床疗效的评定依据是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值的减少(功能改善)和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评定时势病残程度),将疗效分成5类。基本痊愈: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100%,病残程度为0级;显著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7%左右,恶化:功能缺损评分评分减少或增加18%以上;死亡。

2 结果

丹奥加纳络酮治疗组共50例,其中基本痊愈37例,显著进步9例,进步4例,恶化1例(为脑梗塞后出血),无死亡病例。总有效率98%。用血塞通加胞磷胆碱组共20例,其中痊愈8例,显著进步5例,进步3例,无变化4例,恶化死亡0例。总有效率80%,治疗组与对照疗效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0.05,两组有显著差异。观察发现治疗组极个别人有轻微胃肠道不适和皮肤过敏性反应,停药后即可消失。副作用比血塞通类轻,但有1例为大面积梗塞后出血,原因可能与用药有关,也可能无关。

3讨论

丹奥能有效地抗阻血栓素合成酶(TXAZ)的生成,抑制血小板聚集,同时促进前列环素(PGIZ)的产生,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量,从而使凝血过受到有效抑制,使已形成的血栓靠血液平衡关系的破坏而被自行溶解,最终达到治疗脑梗死的功效。而在脑缺血的病理过程中,内源性吗啡样物质起着重要作用,盐酸纳洛酮则可有效拮抗这类物质介导的毒性效应,它可阻断内啡肽的过多释放的有害作用二有增加某些与机体运动机能有关的皮层下核团的代谢活动,可对抗内啡肽的缩血管作用,增加脑血流量,从而起到治疗作用。

本组观察表明,丹奥联合纳络酮治疗急性缺血性脑梗死能明显降低患者神经缺损评分,患者神经缺损得到明显改善,并且疗程明显缩短,丹奥联合纳络酮治疗组与对照组间有显著性差异(∠0.05),说明丹奥联合纳络酮治疗急性脑梗死有良好疗效,并发现患者对丹奥及纳络酮有良好耐受性,仅个别人出现不适和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后即可消失,但如患者为大面积脑梗死时应禁用,因有可能会出现梗死后出血,但出血原因与用药关系尚待考证。

近年来对脑缺血损害的研究已有很在进展,研究发现周围半暗带内有丧失功能但结构完整的神经元,若持续缺血、缺氧,可促发和加剧继发性脑缺血损害,丹奥有促进前列环素(PGIZ)的产生,扩张脑血管,半暗带血供,而且使凝血过程受到有效抑制,可使已形成的血栓靠血液平衡关系的破坏而被自行溶解,所以可以明显缩小梗塞面积,改善脑梗塞所伴随的症状,特别是对于急性脑梗塞者不超过3d内,使用效果更明显。对于年龄偏大超过70岁或有肝肾疾病者可监测凝血项目。纳络酮是竞争性阿片受体的特异拮抗剂,可抑制Ca 2+ 内流,抑制自由基生成和释放,抑制兴奋性氨基酸的释放,恢复前列腺素对微循环的调节,保护Na -K -ATP酶,而防止脑水肿,与脱水剂有协同作用,它可逆转脑损伤后脑组织内钙离子与兴奋性氨基酸的升高,使“细胞内钙超载”被阻断,保护了梗塞周围半暗带区濒死脑细胞;可通过改善线粒体活性,改善生物能量代谢,使线粒体生成的自由基减少,并同时减少自由基向细胞浆的渗透,稳定了细胞膜,从而减轻了自由基的损伤,可以显著提高疗效。二者合用,是治疗脑梗死的较佳疗法,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奥扎格雷钠治疗脑梗死疗效观察 - 中国医药指南2007,5(11)

[2].奥扎格雷钠治疗脑梗死92例疗效分析 - 中国基层医药2008,15(9)

[3].奥扎格雷钠治疗脑梗死疗效观察 - 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6)

[ 4]. 奥扎格雷钠治疗脑梗死疗效观察 - 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6)

[5] 王维治.肝豆状核变性.神经病学(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15-219.

[6] 江明性.药理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142.

合同管理类型范文第2篇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本文从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入手,对当前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实施合同管理是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类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电站;运行管理;生产合同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合同管理是水电站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水电站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开展以及相关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各级相关的领导干部、一些法人委托人和一些其他相关的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制度,还要进一步的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的一些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水电站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总则

一是为规范公司所属水电站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是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类型

一是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涉及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是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类型有:购售电、水力机械、设计、监理、电工、水工建筑物、加工制造、培训等方面的经济与技术合同。

3.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

公司所属各水电站的生产技术部门为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3.1合同管理职责

(一)水电站合同立项前的申报工作;(二)公司负责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审查、合同谈判、会签及签约,合同归档工作; (三)公司所属水电站负责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下的合同审查、合同谈判、会签及签约,合同归档工作,并在合同签约后十日内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四)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备;(五)各水电站应建立相关合同台帐及统计资料。

3.2合同权限划分

(一)年度购售电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后,各水电站方可与电网公司签订。(二)合同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下合同,按物资采购程序审批流程报公司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水电站人签订。

(三)合同总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内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委托人签订。

(四)合同总金额在(规定金额)万元以上的合同,执行上级《发电企业所属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委托人签订。

4.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的审查和履行

4.1合同的审查

4.1.1合同受委托订立前,根据签订合同金额大小,公司或各水电站合同负责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其修改、补充。

4.1.2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4.1.3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账号、税号、开户行;(二)签约的依据和合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四)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五)经济合同还应包含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六)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七)变更或解除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十一)正副本份数及存放地点;(十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三)附件名称;(十四)签约的地点、日期;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十五)签约各方合同专用章;(十六)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签章。涉外合同的内容按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4.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一类的文字。

4.1.5 合同用印鉴的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各水电站签订的合同使用本单位合同印章。

4.1.6 合同文件的存档工作:为满足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管理合同及公司档案室存档等工作需要,各水电站可根据合同管理需要确定合同文件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肆份。

4.2合同的履行

4.2.1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真实全面地履行。

4.2.2 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自建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4.2.3 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2.4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合同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不得外借,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4.2.5合同执行中,向合同对方发出的文书、图表等材料,应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寄出。

4.2.6合同支付:由实施项目的水电站合同管理部门核实合同条款提供支付依据,实施项目的水电站提出计划申请合同资金,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签字后,财务审计处支付。

5.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做出。

5.3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5.4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先提出申请,说明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然后依照合同的订立过程,经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5.5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审核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5.6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在法定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应存档。

5.7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5.8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应改变。

6.水电站运行生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附则

6.1 纠纷处理

一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调解的协议、有关电传等材料(二)有关的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是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是对合同纠纷文本应妥善保管。

6.2附则

一是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签约合同项目,各水电站印章主管部门不得用印确认,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或报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是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资料,包括文书、图表、传真件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公司相关处室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三是本办法由制定公司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总结:针对上述,对水电站运行生产进行合同管理,具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不仅会促进水电站的发展,还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带来有效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高山. 大岗山水电站合同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合同管理类型范文第4篇

一、公司情况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年4月,属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二级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化工石油设备安装工程贰级、防腐保温工程贰级。公司现有职工100余人,有职称技术人员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人,经济管理类4人,有27人取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资格证,项目经理10人。公司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承建锅炉房、居民入户、餐饮等在内的多项西宁市城市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完成情况

我公司根据上级公司与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半年经营目标,在具体实施中认真做好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预算工作。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目标,其中完成锅炉用户共计25台62.3吨,餐饮用户661台,居民用户单台壁挂2375户,壁挂+灶具2513户,完成收入610.1万元,完成利润年初上半127.9万元,年初计划完成501万元,利润88.1万元。

三、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一是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未能合理安排生产,存在浪费材料的问题,造成一定损失。二是对员工队伍的管理缺乏力度,存在互相扯皮、推拖责任的现象。三是节约采购成本工作有差距,没有做到货比多家,有走搞关系的老路子,达不到质优价廉要求。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合同管理类型范文第5篇

关键词:铁路工程;甲供物资;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在项目管理上的应用,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也开始向信息化与集成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物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铁路建设物资管理领域的基本共识,也是铁路建设项目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本文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甲供物资管理功能需求,对铁路工程建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1.1铁路行业管理部门对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推动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为推动全路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于2000年下发了《全路物资信息系统建设框架意见》,对铁路局层面物资管理系统规划、功能实现及实施方案做出了明确的要求。2015年初,中国铁路总公司了《关于加强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公司内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及互联互通等建设目标。

1.2铁路运营及建设单位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作为运营物资管理责任主体,各铁路局及所属站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系统开发运行经验积累,逐步形成了一套功能较为齐备,且具备铁路特色的运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高了运营物资管理工作效率。相比之下,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针对甲供物资管理开展的信息化建设相对迟缓,缺少成熟的具备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2建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普遍认可,铁路建设单位大多已经建成或正在推进建设包括物资管理功能模块的管理信息系统,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2.1基础投入有限,重视程度不足

客观上,铁路建设管理项目时间周期较短,铁路建设单位独立开发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经费有限。主观上,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仍然重视不够,对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化人力资源等相关投入不足。

2.2开发标准缺失,水平参差不齐

铁路行业管理部门对于各级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统一的建设思路和目标,但是当前没有可以参照的具体开发建设标准,各铁路建设单位由于在起步时间、项目规模、人员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难以切合铁路建设物资管理特点和难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2.3系统封闭独立,信息流转不畅

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和数据库系统的开放性是与上下级单位、组织内部关联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部分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系统在这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导致组织内部信息流转不畅,对外部信息获取能力不足。

2.4业务覆盖面窄,应用深度有限

目前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范围距离“全面应用”、“建设物资全过程管理”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仍停留在单位内部信息流转和数据统计等基础层面,主要集中在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统计查询等基本功能模块。

3铁路建设甲供物资信息化管理体系规划

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各级建设管理单位需在当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之下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必须紧贴实际。

3.1铁路建设甲供物资信息化管理体系规划基本原则

标准统一、功能齐备原则,需求导向、紧贴实际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考核原则。

3.2铁路建设甲供物资信息化管理体系设计目标

建设全路统一的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资计划、招标采购、供应组织等业务环节的闭环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实现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及系统化管理;通过网络实现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实现铁路建设甲供物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与相关业务部门、上下级单位的内部信息高效联通;实现与外部供应商等相关参建单位的信息交互;实现物资管理数据的及时汇集及有效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3.3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

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应做到统一模式、全面应用,涵盖建设物资的全过程管理,面向各级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供应商等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系统体系结构分为基础层、服务器和客户端3个部分。

3.4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需求

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管理、物资目录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供应管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等主要业务功能模块。同时,系统应全面考虑包括铁路总公司、各级建设管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服务机构等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需要。系统设计的管理流程、权限设置应遵循当前铁路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紧密贴合当前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实际。

3.4.1基础数据管理。基础数据包括组织机构、使用角色等信息。其中组织机构包括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服务机构和监理单位。系统使用角色按照单位类型分为7类,分别适用于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服务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监理单位的管理及业务人员。

3.4.2物资目录管理。物资目录管理包括物资分类、物资目录维护功能。物资分类按照物资品种进行区分,如道岔、轨枕、桥梁支座等。物资分类支持多级次管理。物资分类的末级,需要指定分类属性,包括“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物资目录调整维护应由铁路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同物资目录。

3.4.3需求计划管理。需求计划管理模块包括需求计划编制、提报、审批、查询功能,各模块按照物资管理类别分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和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两类。需求计划编制、提报、审批、查询程序及相关各方权限、职责应符合铁路总公司相关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3.4.4招标采购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模块包括批文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包件管理、开评标管理、信息管理等模块。铁路总公司物资部、建设单位及物资公司根据甲供物资分类管理权限,可在相应功能模块下完成相关工作。开评标模块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物资采购信息包括招标采购信息,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等,信息应符合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

3.4.5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模块包括合同录入、合同查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功能模块。各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模块应用,合同录入信息包括物资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供应商、合同有效期等关键合同信息,合同查询模块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动态查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3.4.6组织供应管理。组织供应管理模块包括需求计划提报、需求计划审核、需求计划汇总、供应计划编制与下达、供应计划执行进度查询等功能模块。功能模块设计应贴合相关组织供应管理制度,符合制度规定的组织供应流程,体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公司及供应商的权限、职责。各相关用户可通过系统对供应计划执行实时进度进行查询。

3.4.7物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模块包括物资进场管理、物资验收记录查询功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物资进场验收后,将物资到货情况和实验检验情况等相关验收信息录入系统。各级相关用户均可通过物资验收记录查询功能对历史物资验收相关记录进行查询。

3.4.8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中需要提供各类单据的台账。对于年度总需求计划、季度分月需求计划、合同、供应计划,需要按照物资分类、建设项目、标段、施工单位等维度跟踪执行情况,汇总显示每个环节的数量、金额等信息。经授权用户可以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提取与分析,为经营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3.5铁路建设甲供物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

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领域建立标准统一、功能齐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全面提升建设物资管理效率,规范物资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此项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对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状况做到全面掌握,同时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和较长时间系统开发周期,应由铁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以保证铁路建设甲供物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顺利推广。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