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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现状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触犯刑法,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的违法行为。根据笔者近年来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和侵财这两类犯罪上,笔者认为这是由未成年人的生理方面尚未发育完全决定的。
类案件常见为未成年社会人员借交友聊天等名义将女学生骗出校外,实施行为。如笔者办理的王某、罗某涉嫌案和江某涉嫌案中,均为嫌疑人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利用中学女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防卫能力的弱点,逐步从网络聊天演化到线下KTV唱歌、蹦迪等,获取女学生的好感和信任后,便以交朋友等方式将被害人以各种理由骗至旅馆或住处,使用暴力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侵财类案件除了常见的未成年高年龄学生和闲散人员在校外、网吧等地勒索强抢低年龄学生的随身财物外,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成年人控制未成年人团伙盗窃案,该团伙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6~10人,其中大部分系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两名头目系20岁出头的成年人,该两名头目利用未成年人年龄小易于控制,且法律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特点,多次组织手下未成年人在入夜后结伙对城区各街道门市撬门入室盗窃上百起,未成年人盗得财物后交给团伙头目进行销赃。
另从向这些未成年嫌疑人了解的犯罪轨迹来看,一般呈现为12~14岁在社会上沾染不良习气――14~17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8岁以后成为犯罪主力军,并且多为结伙犯罪,手段向成人化、智力化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少数由于具有突发性外,大多数都具有较明显的蜕变过程,就是从兴趣爱好发生不良变化到思想意识上出现一些不健康或错误的东西,进一步发展到形成不良品德,从而表现出一些不道德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最后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从轻微犯罪发展到严重犯罪,这是一个逐步渐进升级的过程。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源在哪?笔者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社会环境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致使西方国家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传入中国,使得社会上、、吸毒贩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动辄见诸相关媒体,给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形成的未成年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和冲击。而一些迪吧、网吧等场所的大量出现,又为未成年人纵意忘我提供了物质温床,经营业主为了赚得利润,对限制未成年人出入上述场所的监管故意放松,诱使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获得金钱出入上述场所铤而走险,误入歧途;一些音像制品、读物如同精神鸦片,一味地宣传“打斗凶杀”“”等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心理扭曲,失去精神信仰,追求低级趣味,荒废学业,染上恶习,直到走上犯罪道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香港的一部《古惑仔》的电影,讲述黑社会所谓的“哥们义气”及不同帮派间的打斗仇杀,据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犯罪未成年人调查,很多就是在接触了一些反映黑社会、恶势力团伙罪过程及细节描述的影片后,产生了犯罪动机并学会了作案及反侦察手段。
2.家庭氛围的影响
许多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缺乏父母管束,有的家庭属于结构性不完整,如单亲家庭、父母双亡家庭,导致成员间人际关系冷漠、交流产生障碍,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人格和反叛心理,再加上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有的家庭属于教育方法缺失,体现在两个极端。一些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溺爱纵容其物质欲望,一旦经济上满足不了需求时,其子女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一些父母采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无视子女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这样一方面会使孩子因模仿形成残忍粗暴的性格,另一方面易引发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父母与子女感情破裂,屡不回家,混迹社会。
3.学校教育管理的缺失
主要体现在应试教育的片面性这点,由于应试教育是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导致一些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较低,容易经不起诱惑做为非作歹之事,这是对学生内在成长的不良影响。在外在表现上,体现在学校的老师一般偏爱优等生,冷漠差等生,对两者实施差别待遇。对差等生往往是采取不管不问的放任自流的做法,或采取责骂体罚等粗暴做法,这些做法使得这些孩子因缺乏对学校的归属感、厌学自弃,反倒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成一片,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学校校外人员入校管理不严、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校外闲散未成年人员入校实施犯罪的一个成因。
三、应对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笔者始终坚持应采取“预防教育为主、惩戒责罚为辅”的处理模式,结合美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的经验,笔者认为依公检法等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职能及便利,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可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司法“四位一体”预防机制,以此来有效预防、控制未成年犯罪率的攀升。
1.家庭预防
因为家庭是管教子女的第一层防线,因此,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应定期到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实施“案后回访帮教”活动。根据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状况,一般“溺爱型”教育、“苛求型”教育、“放养型”教育占这三类教育模式占多数,这三类家庭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因此,“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参与回访的人员最好是有子女的父母,在交流中避免僵化的要求家长管教好孩子不要再犯,重点在于对家长进行“如何教育子女”“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教育,提高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的能力,让家长尽量培养起孩子“自尊、自爱、积极、向上”的人格,远离抽烟、喝酒、泡吧、打架等不良习气。除了回访帮教外,还可以向这些家庭定期捐赠一些诸如《心灵鸡汤》《人生一百个益智故事》《名人传记》等的健康书籍,这有助于塑造青少年健全人格。
2.学校预防
虽然学校深化素质教育的进程在升学率的影响下进展较缓,但检察院、法院可以有意识的在一些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学生的法制、道德、理想信念教育。在具体的活动开展中,针对“法律知识枯燥、青少年静不下心”的特点,可以开展以法治讲座、以案说法、少年模拟法庭等为主的较为新颖有趣的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参与进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法制教育。另外,检察官、法官还应起到纽带作用,居中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一些混迹社会的学生逃学旷课。对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意识的学生,应与其任课老师进行经验交流,改进教育方式,不仅仅只是为学生传授书本知识,一还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学校生活上给予其尊重,帮助其树立人生远大理想,健康成长。另外,学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保持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和学校周边环境,加强与社区组织的联系,校内外联合教育。
3.社区预防
这主要是政府方面的责任,政府应设置专门机构、人员、资金,对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物质保障,预防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工作可以仿效美国建立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流浪儿童救助救护中心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引导社会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少数未成年人违法违纪苗头,适时进行矫治和重点预防。从后者看,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自身便利,有针对性的对一些未成年人犯产生不良习惯的不同原因,诸如家庭、交友不良、学习压力、心理障碍等进行分析,得出一个时期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物、重点问题,提出阶段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的预测报告,交予政府专门机构针对性的开展诸如心理咨询、青少年热线等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政府机关还可以动员一些离退休人员中的志愿者,推荐到社区担任青少年业余生活辅导员,在思想道德方面进行正确引导。
4.司法预防
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认真对待其审查批捕、、审判工作,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法院建议在预防犯罪和量刑中的积极作用。另外检察院、法院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可以鉴一些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未成年犯罪办案工作规范》。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专门设立一个未成年犯罪案件组,设立未成年犯罪主办检察官、法官,不仅仅在办理案件中履行职责,更要在家庭、学校、社区预防工作中起牵线带头作用。其次,在审查批捕、、审判过程中,针对不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心理特征、家庭环境、犯罪动机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策略,并严格履行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人到场程序。最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谨慎作出决定,力争做到打防并举,耐心疏导,着力挽救。对以一些初犯、偶犯,刚达到构罪标准的案件,在批捕阶段尽量从轻处理,避免给一些未成年人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污点;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校学生,阶段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在审判阶段,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速办理,并严格依照《刑法》,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