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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是公证行业面临的一个课题。
一、婚前财产公证势在必行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准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而婚前财产公证不同于一般的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作用,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势在必行。
二、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达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外,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继承以及长期积累的财产等,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有争议的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双方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我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例如,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种公证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还要给当事人耐心讲解国家的有关公证原则。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近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无产权纠纷,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发生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
为避免婚后不和导致的财产纠纷,不少夫妻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也不例外。提前知道个中利弊,会多一份选择。
婚前财产公证之“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只针对其中一方,而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若真的发生纠纷,不用请律师,由法官裁判即可。
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避免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婚前财产公证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
婚前财产公证之“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财产公证:某男在婚前有自己的财产,并且还有一些债务,为了躲避债务,他便将婚前财产公证为未婚妻所有,在双方结婚后,该男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因为自己原有的财产已经属于妻子,便不能被强制执行,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二、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婚前财产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2010年8月18日下午,李菁铁青着脸从刚刚装修好打算结婚用的新房里出来,男友刘亚强紧跟着跑了过来,拉住李菁的胳膊劝道:“你看你,不和你说,你偏问,说了你又生气。”
“我哪里有生气,我只是觉得也许我们彼此并不是最适合对方的,我们都应该再慎重地考虑考虑。”李菁盯着亚强极力辩解。
“你知道的,那只是我妈的想法,并不代表我的意思,我妈她一辈子省吃俭用就攒了那么点钱,给咱们买了这房子,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她有这想法也并不是不能理解。你就多担待担待不行吗?”
“你错了,你妈那是给你买的房子,不是给我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她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人格的侮辱,你懂吗?”
刘亚强还想说什么,李菁使劲摔开他的手臂,头也不回地走了。望着李菁固执的背影,刘亚强无耐地摇了摇头。
29岁的李菁前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男友刘亚强,刘亚强30岁,身材挺拨,长相俊朗,性格温和成熟,是那种李菁喜欢的类型。而刘亚强也被她开朗的性格深深吸引,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0年春节,刘亚强妈妈亲自将一只祖传玉镯给李菁戴上,拉着李菁的手语重心长地说,这是她一直留给未来儿媳妇的,刘亚强能有这么好的媳妇,是他上辈子修来的福,都老大不小了,又相处这么长时间了,她希望他们能早点结婚,了却她的一桩心愿。当时李菁非常感激刘亚强妈妈,她庆幸老天会赐给她这么一个慈祥的婆婆。
春节过后,李菁和刘亚强就将结婚日子定在了国庆节。刘亚强妈妈给他们买了套100平米的两居室作为婚房,只等着装修好入住就可以了。而李菁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为了供她上大学家里已经倾其所有了,何况还有一个常年有病的妈妈,根本没有能力再为她准备嫁妆了。
正当李菁为设计新房蓝图而忙得不亦乐乎时,闺蜜李媛媛却一脸怒气得跑来向她诉苦,李媛媛男朋友是个富二代,也是她们几个朋友中归宿最好的一个,没想到,男朋友在结婚前夕,却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声称如果以后离了婚,李媛媛只能留下孩子净身出户。
李菁听了义愤填膺,什么婚前财产公正,这不是明摆着瞧不起人吗?“好像我们结婚就是为了惦记他们家那点钱似的。”李媛媛伤心欲绝,说结这样的婚有什么意思,她宁愿一辈子嫁不出去也不会委曲求全的。李媛媛走后,李菁试探着问刘亚强:“咱们的婚房是你妈付的全款,有一天你是不是也会提出来要和我做婚前财产公正呢?”
“你放心吧,于我而言,幸福的婚姻才是最重要的,还没结婚就先想着离婚,这样的婚姻不会幸福的。”
听了刘亚强的话,李菁更加确信自己选对了人。可是,才过去短短3个月,李媛媛的悲剧就即将在自己身上重演,真是日久见人心,原来表面慈祥的婆婆心口不一,并没拿自己当家里人,处处防着自己,藏了那么多花花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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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一个星期后,李菁有点慌了。以前她和刘亚强吵架,刘亚强总会在30分钟内哄她开心,可这次,这么长时间了,连个电话也没有,李菁有点坐立不安。李菁心想,刘亚强从小对他妈言听计从,非常孝顺,这次他会站在自己这边吗?想起那天自己愤然将那只玉镯还给了刘亚强,李菁有些后悔。
李菁在百度里敲入婚前财产公证几个字,屏幕上立即现出一大堆这方面的信息,看得多了,她突然觉得其实做婚前财产公证也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如果真的是只爱他人而不贪他财产,还怕什么公证不公证。可要她从心里上真正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总觉得怪怪的,不舒服。可如果坚持己见,从而放弃这段感情,她也很舍不得,毕竟,她都奔三的人了,像刘亚强这么好的男人错过了怕是很难遇到。李菁思前想后,正举棋不定犹豫不决时,电话响了,来电话的人是刘亚强,电话里,刘亚强兴奋地说,他想到一举两得两全其美的办法了。
刘亚强所谓的办法,其实就是阳奉阴违。“这么做能行吗?要是被你妈发现了,会不会很生气很伤心?”李菁疑惑地问道。
“如果我们一生一世不离不弃,她老人家怎么会发现呢?”
“那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分手了,你会怎么办?”
刘亚强想了一下,说:“感情都没了,要财产还做什么。”
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刘亚强当即给妈妈打了个电话,说他说服李菁做婚前财产公证了。明天就去办理。
第二天,刘亚强妈妈陪着儿子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果然见到早早候在那里的李菁,老人有些尴尬地说:“李菁,阿姨知道这样做有些小气,其实阿姨也不想这么做,可如今这社会太复杂了,阿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让你受委屈了,你不会在心里怪阿姨吧?”
看着刘亚强妈妈一脸真诚,李菁爽快地说:“没关系,您就这么个儿子,现在房价高于天,一辈子的心血全押房上了,有这样的想法,其实很正常,您不必过意不去。”
真是不来不知道,一来吓一跳,他们来到这里才知道,原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还真不少。一切进行地很顺利,办理妥当后,已近中午,3个人就在一家中餐厅共进午餐,刘亚强妈妈显然很轻松,现在一块石头终于落地,她不禁暗为自己的聪明自鸣得意。
饭毕,刘亚强为妈妈叫来了出租车,说他和李菁还有事,要去选婚纱。送走妈妈,刘亚强和李菁相视一笑,决定在附近转转,等上班时间一到,就去把上午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撤销,李菁感动于刘亚强想得周全,深情地说:“谢谢你能这么相信我,我想我们今后一定会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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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菁和刘亚强大喜之日倒计时10天时,婚前一切安顿妥当,暖色的窗帘和壁纸,还有她和婆婆一起挑选的衣柜、沙发,所有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温馨,所有一切似乎都在预示着这对新人将会在亲朋的祝福下迈入婚姻殿堂。
李菁每天下班后,都会来这里呆上一会儿,哪怕是十几分钟,她打心眼里喜欢这个未来的家,想到再过几天,她就是这里明正言顺的女主人,而和她同龄的那些朋友,大部分是在刚结婚不久就沦为房奴,想到这里,李菁睡觉都是在笑着的。
然而,让李菁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这种幸福感很快被击得粉碎。那时,她已经向单位请了婚假,向领导和同事发了请柬。原因是,刘亚强妈妈向老姐妹顾秀梅传授自己让儿子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成功经验,她说,这样不仅可以替儿子在万一发生时把住财产,而且还是试探未来儿媳的试金石,可谓一箭双雕。如果女孩子是为爱情而结婚,那一定不会介意做财产公证,如果是为钱而结婚的,一定会极力反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还说,自己万幸找了个爱儿子的好儿媳妇。看着顾秀梅动了心思,为了证明自己所言极是,刘亚强妈妈还热心地带着顾秀梅到公证处咨询相关事宜,却无意中得知她的得意之作早被儿子儿媳撤销了。
傻了眼的刘亚强妈妈又气又急,看着顾秀梅掩面失笑,她顿觉颜面扫地,血压升高。最让她伤心的是,自己含辛茹苦教育好的儿子,竟联合一个外人骗自己亲妈。这肯定是拜李菁所赐,那个李菁,表面上看着乖巧,没想到这么有心计,怪不得答应得那么痛快,还没结婚,就设计欺骗自己,要是结了婚,那还了得,幸亏发现得及时。
面对老人的质问,刘亚强和李菁追悔莫及。为了不让妈妈迁怒于李菁,刘亚强极力解释说这完全是他一个人的主意,和李菁没有关系,看着儿子对李菁的袒护,刘亚强妈妈的心更凉了。
论文关键词 婚前财产 公证 完善措施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
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在现实生活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显然,这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和谐理念是不相符的,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不稳定现象越多,则社会的稳定也将无从说起。在保障婚姻与个人权利的同时,如何确保夫妻双方的彼此信任,这将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全民、全社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二)缺乏年限的限制将可能造成婚姻双方的不公平
在实际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多年以后,甲方要抛弃乙方及其子女,可是却因为之前所做的婚前财产公证,致使无过错的乙方及其子女在离婚后一无所有。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有失于公证制度的建立初衷。为此,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及法律工作者能对此点引起重视,一起为婚前财产公证设立一个年限,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过于狭隘,无形财产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形财产的发展速度更是可观,数量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前财产的公证仅限于有形财产,而如何保护无形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它有可能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即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目前而言这个保护对象和范围是比较有限的。这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从而弥补法律漏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措施和设想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建立其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纷争;二是当在家庭债权债务诉讼发生时,可以避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抵债。因此,为了更好地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落到实处,充分挖掘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意义及其作用,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本文认为,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除了要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内容是否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应进一步针对前面提到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急待完善的内容,引导当事人制定更加全面、公平、公正的协议。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其作用。在此,本文结合多年的公证工作实践,提出几点建议及措施:
(一)注意审查当事人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真实原因
在多年的公证实践中,我们发现申办婚前财产公证有许多是由财产较多的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迫于各种压力,虽然一同前来但态度较为勉强,神情落寞。公证员针对这种情况应认真询问双方申办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协议。一旦发现有任何一方是迫于压力而非出于自愿前来办理或者基于某种目的希望利用婚前财产协议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的则应坚决拒绝办理。
(二)严格审查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为双方当事人把好第一道关
当前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员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已经拟好的协议,稍作审查,只要内容不违背法律,双方当事人没有异义就为其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许多协议内容含糊不清,甚至没有明确的标的,仅笼统地表述为某人名下的财产如何处分、债务如何分担。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财产关系、债务关系等并不像自己想像中的了解,这对夫妻双方其实是一种潜在的风险,特别是财产少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其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内容确保无争议,则需要公证员除了当面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时,更应该认真、详细地对整个协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中的文字表述清楚、准确并符合公平、公证的基本法律原则。结合前面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婚前财产协议内容的审查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公证的标的
为保证婚前财产公证的合法、真实、有效性,公证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将财产的种类一一列举,尽可能写得具体、明确,从而最大程度上确保婚姻弱势一方的利益,不因不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盲目签定协议,将来后悔莫及。对对方有意隐瞒的财产,因协议中没有提及,将来还有获取的机会。公证员在审查时也应注意审查约定财产的客体必须是夫妻财产,而不是属于家庭成员的财产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2.注意提醒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
即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甚至归对方个人所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却常常为当事人所不知。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以便他们做出选择。在实践中,不少夫妻(未婚夫妻)为了体现二人患难与共的决心,也常常自愿将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
3.约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年限
多年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本人未曾见过有人能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协议的有效期,往往是一张协议、终身有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发生事过境迁的情形。若干年后,双方的感情和经济状况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此时协议内容可能已无法体现双方或一方的真实意愿。应当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设立一个年限,给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年限到了,若一方或双方对协议条款产生争议,可重新订立新的协议。否则,一纸保终身对夫妻双方都是不公平的,特别对弱势一方的权益更是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曾出现过当事人财产无产权的纠纷,且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为此,本文认为,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特别是再婚当事人,更应对其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进行认真且严格的审查。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财产无产权纠纷的发生,将这种纠纷消灭在源头,才能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有效的法律政策,能够使公民们更加具体地了解处理婚姻财产纠纷问题,能够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如今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程序公正严谨,要求签订协议的必须是当事人,不允许其他委托或人进行签订;限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签订。在不违背婚前财产公证原则和宗旨的前提下,制定或是增加有效地法律政策,有利于在监督夫妻双方执行法律义务。
1.将无形财产纳入其财产保护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更多偏向于无形财产。因此,将无形财产纳入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范围内更适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需要。这既是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时展的趋势所须。当前,结婚男女双方的婚前资产一般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些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可是,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不仅仅只关注金钱、房产、车权等固定有形资产,也开始关注到著作权、肖像权等无形的资产,这类无形资产同样具有极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应尽量引导当事人将无形资产写入协议中。
2.进一步完善财产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