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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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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时至今日,如何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治理路径,只有厘清各种理论内在的逻辑指向和实践治国效果,才能择善而从,择优而选。首先,何谓“国家治理”,有学者认为,“涉及到的是国家基本制度安排与运行的问题”。也有的认为,“通常是指统治者的‘治国理政’,其基本含义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质言之,就是国家如何行使其对内和对外职能,实现利益在各阶级和阶层的分配以达到社会的稳定。其次,我们该如何选。西方发达国家一以贯之灌输给发展中国家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思想,结果常常导致一盘散沙、发展停滞、社会动荡。这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在技术、市场、资源、媒体和传播等方面居于垄断地位,向发展中国家鼓吹民主模式和自由主义思想,使得发展中国家无法集中力量对内发展经济、提升国家实力,对外抵御强权、捍卫国家利益,从而为其持续垄断服务。这也是当今富国的逻辑:“照我说的做,而不要照我做的去做”。因此,我们对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等思想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能盲目迷信。关于国家治理理论的选择要以观点去观察、比较,然后结合我国实情,加以甄选。

一、最小政府、全能主义与有为政府

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奥地利经济学派把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提出的“无形的手”,也即是我们通常说的“看不见的手”,运用于他们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学思想,要求政府担当“守夜人”的角色,从而实现“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想目标。新奥地利学派的核心人物米塞斯说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种他们想要整合于其中的社会合作结构的活动方式。只要存在着市场交换,就有自发的个人行为。这种体制被称作自由放任主义,正如拉萨尔所说的守夜人政府那样,在此体制下,有自由存在,是因为个人可以自主地计划自己。”(米塞斯:自由与财产,王禹译甘超英校,2017年4月24日.)因此,从萨缪尔森开始引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米塞斯鼓吹政府充当“守夜人”角色来表达对市场的推崇,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的偏执放大到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上来,就是要“最小的政府”。

正如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罗伯特•诺齐克说的那样,“我们有关国家的主要结论是:可以得到证明的是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aminimalstate),即一种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有限功能的国家;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extensivestate)都将因其侵犯到个人不能被迫做某些事的权利而得不到证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正确的,同样也是最有吸引力和鼓舞人的。”([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宏怀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在国家治理路径选择上,我们看似只能在“最小政府”与“全能主义”(totalism)中取舍,这也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陷入非此即彼二值逻辑误区的一种惯常现象。随着剧变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运行,表明“全能主义”已然是“明日黄花”,但是否说明“全能主义”一无可取?在“最小政府”理论大行其道时,面对各种外部性矛盾和“市场失灵”时,亦同样束手无策。因此,萨缪尔森也不得不承认,“合理划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课题……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面———市场和政府都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市场或者没有政府,现代经济运作就都会孤掌难鸣。”

([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M].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36.)作为新结构经济学的开创者、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教授提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论,就能切中肯綮、一言中的,给发展中国家提出一条新的可行路径。经济运行是如此,国家治理同样离不开或少不了市场和政府的参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制度方面还不够健全,“同时具备‘掠夺之手’和‘保护之手’的特征”(李玲,江宇.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中国道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经济导刊,2014〈4〉:17),在此情况下,强调“最小政府”,就很可能让政府不作为,放弃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维护一个统一、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否则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政府组织能力涣散,而丧失国家治理的权威和可能。基于“全能主义”的效率低下和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我们在强调“有为政府”的前提下,力求发展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可以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滋生。社会组织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治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提升政府治理的专业化和专门化水平,可以拓宽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和提升沟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南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状况

截至2016年11月,南通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2.2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0.3个,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613个。2015年以来,南通市政府在全省较早地通过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参与物业管理、软件开发、设备维修等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辅助事项。同时根据南通实际情况,在公共自行车租赁、道路设施维护、展会布展、规划编制、第三方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价等17个项目上,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试点工作。但具体分析,南通市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1.政府部门、单位认识存在误区。政府职能的转移,一方面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利益,若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就会妨碍这些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也是思维层面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还不够,或者没有从整个国家的顶层角度看问题,没有认识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大企业病”是政府的最大敌人。而通过市场引进社会组织承接原来政府部门的职能,可以有效地节约成本,提高成效、提升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美誉度。有的政府部门担心改革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出现服务“真空”,没有从制度上认真思考予以宏观支持、引导、帮助和监管的相关安排。

2.社会组织的发展滞后,提供的服务规模偏小、覆盖面窄。南通社会组织虽然总数在全省第三,但在整体发展和承接政府职能方面,与南京、苏州、无锡等地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目前状况来看,南通市现有社会组织尽管数量较多,一直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存在的,很少参与到市场经济中赢利经营,能提供的社会服务不能满足政府部门和市民的需要,大项目无力承接、小项目质量不高。往往只能承担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等业务,或者替政府做些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等工作。至于直接面向市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则鲜有表现,关键原因是自身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和市民的双重不信任。

3.总体发展不平衡,部门、地区差异明显,服务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比如南通的“江海志愿者”协会发展相对较好。据其服务站长介绍,“江海志愿者”协会现在的目标是要将志愿者服务做到“常态化”模式。所谓常态化是指达到每天都会有服务活动或者至少每个月一次的服务活动,如进社区为老人送餐、护学岗等。但是,在政府管理体制、资金筹集、组织管理架构、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拓展资金募集方式和渠道、健全组织管理架构、增加方式。但社会组织在其他部门、全市其他地方发展就极为不平衡。一是地区、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反应迟缓,启动滞后。二是在市区,区级政府主体意识有待增强。相当一部分公共服务类项目比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事权在区级,公共服务购买主体即为区级政府。区级不重视、不主动,制约了市区面上的推进力度。三是部门、单位主动性不够,不太愿意打破原有的行事规则和利益格局。政府作为购买公共服务出资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和评价责任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而政府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有“独此一家”之感。在对社会组织承接职能的合同方面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完善,无法确保质量。

三、对策思考任

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需要各方面保持耐心,更关键的是,要杜绝“走回头路”的想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势在必行,不容置疑和否定。

1.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一是确立科学治理理念,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要发挥政府与社会力量各自功能优势,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形成多元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二是政府在转移职能过程中,要实现从“柔性控制”向“刚性约束”转变。政府确定购买内容和标准并承担监管责任,承接主体依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减少双方责任关系的随意性,增强刚性约束。三是确立责任理念,实现“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购买服务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提供服务的责任仍属政府公共部门。政府作为出资者,应站在公共利益角度,明晰服务项目的要求、期限及效果,对合同进行全程监控,防止低效率和欺诈行为。

2.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在服务社会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相对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和流程,其参与公共服务,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避免政府因为职责过多而不断增加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行政化带来的种种弊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减少因权力寻租产生的腐败。当前,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理应得到政府的大力鼓励和扶持。政府要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财税扶持、金融扶持、项目优先委托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优先发展那些得到市民认可、可以帮助政府分担职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比如对慈善捐助、救灾济困的社会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和补贴;发挥有关科、教、文、卫等民生事业类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它们与市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弥补政府部门的人手、精力和专业方面的不足;而互助志愿者协会、社会矛盾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把市民的智慧、热情和力量集中起来,为社会的和谐做贡献;此外,有关工商经济方面的社会组织则可以协助政府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作用。比如,成立于2009年的南通世界通商总会,在促进南通与东南亚、非洲、东欧等地区国家的联系与发展同时,积极加大对南通本地的投资与发展,成为工商业界社会组织的良好典范。

3.政府要全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对于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服务效率低下、市场不发达、政府监管弱化、供应方不认真履责等种种风险,政府要加强监管职能。一是政府要提供一个有效市场。有效的市场必须以有为的政府为依托。如果放任市场的所谓自由竞争,必然会导致资本的竞争,国家和社会很可能被资本裹挟。而人民群众则成为资本的盘剥对象,社会贫富差距会突破合理限度。“休克疗法”后的俄罗斯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此,政府要对市场严格监管,确保市场有序竞争。二是提高社会组织、供应商的内部控制能力。虽然潜在的竞争可能淘汰低效的服务供应商,但对非竞争的服务供应商来讲,供应商的内部控制起着关键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对不良供应商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努力维持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三是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购买资金源头管理,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科学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努力降低购买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社会组织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建立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协调一致。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共同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3.预算管理,提高效益。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框架。到2013年,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较大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有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充分认识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将部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要内容

当前要加快推进以下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的社区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精神卫生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职介服务、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

(三)社会保障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府出资购买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将部分社会保障业务办理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探索“管办分离”的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模式。

(四)法律服务。由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面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五)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群众开放;开展为城乡居民送文艺演出、送电影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六)养老服务。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全市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

(七)其他。积极探索开展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维护等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及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并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本核算办法;会同政府目标督查部门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负责审核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并将其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实施方案,承担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法制、监察、审计、目标督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进行审核,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评。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购买项目。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拟购买服务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二)选择服务提供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并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提供机构既可以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签订合同。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报法制部门审核后,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服务预案,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五)绩效考评。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由政府目标督查部门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实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重点,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市及区(市)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领域广、范围大,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市及区(市)县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机构建设,以适应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组织范文第3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协调作用。

人是社会化动物。尤其是现代人,无论是生理上还是智力上,都很难以个人的形式来满足需要,只能以群体的形式来增强满足人们多种多样需要的能力。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把追求特定目标的人群按一定的社会规范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几百年来,这类社会组织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组织形式由初级走向高级。现在,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平均每1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即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已达134443个,另有民办非企业组织121343个。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具有协调的功能,既能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也能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监督的功能,既监督上又监督下,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却是必需的;具有公证的功能,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社会组织要公正。同时,社会组织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有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就来自民间组织。

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社会冲突各国都有。在社会冲突起于青萍之末时,最先觉察的往往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早觉察,发预警,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避免把只要用心解决就能妥善处理的矛盾演化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剂、稀释剂,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

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的职能,但它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我们一直说,转移政府职能,转移到哪里去呢?一个重要的去处是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有利于把“直接政府”变成“间接政府”。而“间接政府”的形成,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一直说,“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就是社会组织要发育壮大起来。政府肩上有千斤重担,社会组织也能挑起八百斤,政府就可以做到“人少办大事”了。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是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社会组织是主力。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伸出双手欢迎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应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范文第4篇

南京市民间助残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机构规模小,力量薄弱,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展社区公益、提供就业渠道与康复服务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问题是:

首先,专业素质不高。机构管理者、义工、志愿者,大都未经过系统专业训练,凭借爱心加入进来,靠发起人的热情和事业心支撑。助残组织社会认可度不高,高素质人才不愿意进来,专业社工以及受过较好训练的志愿者,还是缺乏,因此,助残项目实施效率比较低,模仿复制的多,开拓创新的少,残疾人受益面不大,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其次,残疾人职业培训未能开展起来。助残机构的培训,与就业机会缺乏衔接。以推荐方式对培训者进行就业安置,效果并不好,如,鼓楼区爱心助残协会,成立四年来,仅仅推荐成功5名残疾人到企业工作。残疾人就业难,是社会问题,民间助残机构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重点是培育他们的就业能力。但多数机构的培训,只能作为康复训练,如串珠子、烙画等,不能视为就业培训,缺少系统的与培训相配套的就业扶持计划。

再次,机构筹款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助残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以下途径:会费、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等。目前,社会捐助的动力不大,政府的补贴有限,助残机构筹资面窄,造成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助残项目的开展。

二、关于专业知识的反思

(一)入驻组织正式化还是非正式化

在培育中心实习期间,感受最深的就是其针对各个入驻和想要入驻机构的组织的繁忙工作。社会组织在进入孵化后会接受领导力培训,接触NGO、社会组织、公益等新知识点,可以开阔视野,知道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加上一些个别化的辅导,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就能够再推进一步。在结束培育后,社区机构开始能独立运作,不需要培育中心,也不需要街道等的帮扶就能扩大规模,好好经营下去。在实习中我注意到,其实入驻培育中心的组织并不都是愿意接受培训的。如爱心妈妈关爱团,她们都是闲暇时间为下岗职工儿女献爱心的小组织,并不想要进行复杂的项目管理、档案登记等,这样反而成为了她们的负担,也违背了她们参加培育中心的初衷,这个矛盾一直难以有效调和。严谨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法对普通爱心组织是标准化的过程还是负担值得仔细考量。

(二)社会组织是关注培育还是具体实践

可以预见,社区是一个复杂的场域,涉及到人与人的交往,社区工作再深入,也只是提供了一个社区发展的平台,社区能否获得真正发展还有待于社区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工作者的体恤慰藉与思路发展创新、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提升和思维方式转变。拿助残组织来说,爱德关注的更多的是如何建立与发展起具有典型效应的社区组织,至于社区组织在社区内具体的服务方式、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等只能给予宏观层面的培育,真正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都应是由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的,培育内容是否应该更深入细致,包括涉及政府政策法规的学习、人员的具体实务技巧掌握、项目过程评估方法等,是需要进行现实考虑的。

(三)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组织范文第5篇

社会组织在我国又叫“民间组织”,在国外有人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还有人称之为“第三部门”。社会组织是非政府、非营利、志愿性的组织。它涉及的范围广泛,数量庞大,大概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维护其成员利益的组织,如工会、协会、商会、社区组织等;第二类是利益协调组织,如各种中介组织;第三类是纯公益性志愿组织,如形形的扶贫、慈善、公益基金、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组织。其中第三种类型应当说是社会组织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组织运动的标志。

社会组织有以下一些特征:第一,自主性。社会组织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独立组织,具有自主性,在人事、财务、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等方面享有自。第二,志愿性。自愿合作与积极参与是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社会组织的成员一般都是以志愿的形式加入,具有比较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主动、自愿地为社会为他人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组织的服务就不收费,不核算,而是说,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四,组织性。社会组织的所有团体都是依法建立的正规组织,有一整套行为规范体系,社会组织的成员必须按照组织的要求行动,其行为不能违反所在组织的规范。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社会组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结社浪潮,尤其是发达国家其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对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会组织的多寡兴衰及其功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已经成为公民社会成熟与否和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一般分别超过50个和10个,如德国120个、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阿根廷25个、新加坡14,5个,巴西13个,我国香港25个,而我同大陆只有2,4个。全球范围的结社浪潮,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都在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对创新社会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一格局中,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都与社会组织直接相关。实现社会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要以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中介,把公众组织到一个个社会组织之中,才能更加集中地反映公众的意志,才能更好地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需要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正在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的自由度越来越大,流动性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呈现出明显的“无组织”结构特征,特别像进城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各种类型的临时工,其无组织特征更为明显。这种状况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非常不利,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要一定社会组织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社会也需要一定的组织来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与稳定。而在一个“自由人社会”里,社会组织则会使绝大多数“自由人”在其中找到为自己服务的“组织”,社会也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对他们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三,社会组织能够充当国家与个人矛盾冲突的“减压阀”。在我国,个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政府侵害后,目前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找关系,二是上访,三是走极端(如自焚、伤害他人、闹事等)。由此造成社会规则失效和社会动荡不安。如果公民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组织起来,由组织派代表与政府沟通协商,就能有效缓解政府与个人的直接冲突。因为有组织,双方就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判协商,就能逐步生成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铺设一条缓冲地带,从而减少社会振荡。

第四,社会组织能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公共需求增多与公共服务相对不足的矛盾在我国长期存在并不断激化,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政府虽然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但相对于社会急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仍然难以胜任。在这方面,社会组织发挥着政府难以替代的重大作用。它会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个性化的需要。

第五,社会组织能有效规范和矫正组织成员的社会行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社会组织,尤其是正式的社会组织一般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宗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运作机制,这无疑会对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念和个人行为产生导向和规范作用,尽量减少成员越轨行为的发生。社会组织的这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功能,是实现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社会管理社会化的唯一现实途径。另外,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随着各种自愿性、公益性、互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会有大量的公民参与其中,无论是帮助别人者,还是受到帮助者,都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道德水平得到提高,久而久之,全民族、全社会的道德水平都会得到提高。

社会组织既然对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加快发展。

第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挖掘和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促进我国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

第二,积极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应从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大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积极促进以志愿服务、慈善公益、老龄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展适应市场化进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鼓励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

第三,推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二是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等方面能力;三是促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